防治水相關措施審簽製度
為保證公司各項安全技術審批工作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要求,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規定》製定如下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1、地質測量及防治水專業
(1)以下內容報公司審查批準:
①礦井年度防治水計劃。
②受水害威脅的采煤工作麵(包括殘采工作麵)回采地質說明書。
③工作麵注漿改造設計。
④延深水平地質說明書、采區掘進地質說明書應提前兩年通知地質部門,在正式設計前三個月提出,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後報公司。
⑤礦井補充勘探需編製勘探設計, 勘探竣工後 1~3 個月提出補 充地質勘探報告,報公司審批。
⑥對全礦安全有嚴重威脅的地表各類水體下及大範圍的條帶法 開采設計。
(2)以下工程方案設計經公司批準,施工設計報公司備案。
①礦井整體防治水方案;
②大型疏幹工程;
③帷幕截流工程;
④為采區以上範圍服務的疏排水工程;
⑤采區以上範圍的疏放水工程;
⑥特大型出水點的封堵工程;
⑦重大水災應急救援預案;
⑧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
⑨申請公司補助資金的其他單項工程;
⑩岩移觀測站、大型測量工程由礦編製專門工程設計報集團公 司審批,竣工工程總結由礦批準,報公司備案。
(3)下列建(構)築物、水體、鐵路下及主要井巷的壓煤開采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認證,該企業已取得壓煤 開采成功經驗的,其開采設計經公司組織審批。
①主要井巷及工業場地;
②工、礦企業專用鐵路;
③村莊(含遷村開采方式);
④對采區安全生產有嚴重威脅的水體;
⑤鄉鎮工廠、企業、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