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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梗陽煤業安全管理製度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6-07-16 20:58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目 錄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1

安全生產責任製度2

安全會議製度35

安全目標管理製度37

安全投入保障製度39

安全質量標準管理製度 42

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44

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製度 46

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50

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53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56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64

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製度 66

02manbetx.com 彙報管理製度67

入井檢身及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70

安全隱患舉報獎勵製度 73

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實施細則 75

安全操作管理製度96

02manbetx.com 03manbetx 追究處理製度 98

井下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製度 100

“三違”旬03manbetx 、月總結、月通報製度 102

安全生產問責及其責任考核製度 103

班組安全生產管理製度109

“安全紅線”管理製度 110

安全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定期報告、整改銷號、檔案管理製度 116

安全生產包保責任製 125

關於加強旬檢月驗管理的若幹規定 130

群防群治管理製度 131

重大危險源監控預警管理製度 134

安全自保體係管理製度 135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一、煤礦六長及其它領導

礦 長:於根旺    安全礦長:杜家錦

生產礦長:張根元    機電礦長:劉彥傑

工程師:魯登科    通風區長兼礦長助理:李國慶

技術副總:田俊傑 機電副總:王 學

開拓副總:謝太生 安全副總:郝明寅

二、主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主要業務科室設有:

安監處、生產基建科、機電科、通風科、調度室、綜合辦公室供應科、財務科、土建環保科、安保科、企劃科、地測科、勞資科

三、主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監科科長:王江平 生產基建科科長:馬鑫

機電科科長:杜希民 調度室主任:謝太生

土建環保科長:田俊平 辦公室主任:武文清

通風科科長:陽光明 地測科副科長:王為平生產

安監科副科長:柴陸宏 基建科副科長:緱劍英

機電科副科長:張凱 調度室副主任:於洋

供應科科長:王強 財務科副科長:趙海枝

供應科副科長:李先 財務科副科長:樊建林

辦公室副主任:錢尉良 土建環保科副科長:宋俊偉

機電科副科長:李耀龍 安保科副科長:袁來保

辦公室副主任:姚治平 人事勞資副科長:趙毓鵬

調度室副主任兼運輸隊隊長:冀鴻運

機維隊隊長:呂長春 機維隊副隊長:蘇宏偉

機維隊副隊長:張國棟 地麵維修隊副隊長:田金鎖

安保隊隊長: 常軍軍 探放水隊隊長:謝俊禮

通風隊副隊長:靳明 通風隊副隊長:郤炳文

機電科設備組組長:楊躍勤

安全生產責任製度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各級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能部門和各工種的安全生產職責,明確權利和義務,嚴格製度約束,做到時時、事事、人人落實安全責任,特製定本製度。

第一部分 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節 礦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製

礦 長

第一條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指令和管理製度,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貫徹“管理、裝備、培訓”三並重原則,對全礦安全生產負全麵管理責任。

第二條堅持原則,從嚴治礦,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製定各分管領導和業務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製,明確目標和任務,組織檢查和落實。

第三條經常深入井下基層隊組,掌握第一手資料,並從實際出發,針對性采取措施,不斷改善礦井安全生產環境,提高礦井綜合抗災能力,為職工創造一個良好的條件。

第四條負責每周至少召開一次有副礦長、總工、副總工程師及有關業務部門、安全部門參加的安全工作會議,研究決定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關鍵問題與薄弱環節,製定強有力的措施,並保證實施。

第五條負責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全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當月安全生產的經驗教訓,具體安排下月安全生產工作,並保證落實。

第六條負責半年一次的有關全礦安全委員成員參加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安全生產工作的經驗教訓,具體安排下半年安全生產工作,並保證實施。

第七條負責組織領導每月至少一次的全礦安全質量大檢查,對查出的一般問題責令分管領導和業務部門進行“三定”處理,對重大安全隱患要製定實施方案,並做出處理意見。同時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提前采取措施,做到超前管理。

第八條負責組織落實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執行,組織落實礦井安措工作計劃的實施。

第九條負責親臨現場組織指揮事故搶救和追究、03manbetx 、處理及恢複生產工作。

第十條負責履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中規定的職責。

生產副礦長

第一條在礦長領導下,負責礦井安全生產的全部工作。

第二條協助礦長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命令、法規、通知、通報等,是分管科隊安全工作第一管理責任者。

第三條對所分管業務範圍內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工作負全麵責任,並對礦長負責。對各作業地點的01manbetx 措施負責組織檢查落實,做到有章必循、違章必究。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負責召集分管業務部門和隊組的安全生產辦公會議,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與薄弱環節,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經常深入井下和分管業務範圍的科室、隊組,了解實際情況,進行現場辦公,具體解決安全方麵的實際問題,主動參加礦組織的旬檢月驗工作,組織隱患問題“三定”和落實工作。

第六條參與礦和上級部門召開的安全工作會議,反映本係統範圍安全方麵存在主要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完成本係統的安措工程,落實公司、礦及上級部門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問題。

第七條協助礦長領導防洪、防水、防塵、防毒、防暑、降溫等工作。

第八條參與礦和本係統內事故搶救、追查、03manbetx 和處理工作,組織本係統的安全質量月終考核。

第九條組織合理采掘布置,改革采掘工藝,使用新技術,推廣新工藝,征集群眾合理化建議,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消耗,提高機械化程度,提高單產單進,提高生產效益,改善生產環境。

機電副礦長

第一條在礦長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種規定,對全礦機電、運輸係統的安全工作統一領導,是分管科隊及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第一管理責任者。

第二條負責組織製定和檢查落實機電運輸係統各種規章製度和01manbetx 措施,並組織處理機運方麵存在的不安全隱患。

第三條負責全礦井下的管路、輸電線路、通訊、信號線路及機電設備安全運行及定期維修工作,組織編製機電設備更新、設備大修計劃及機電設備監測節能計劃,做到責任落實到單位和人員,消滅失爆,“三率”符合要求,確保安全供電、安全運輸。

第四條經常深入井下隊組,組織參與機電、運輸係統的旬檢月驗安全質量檢查工作,及時處理分管係統範圍內安全隱患問題,對其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進行考核。參加全礦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

第五條負責召集分管業務部門和機、運係統安全辦公會議,解決其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與薄弱環節,製定改進措施,並保證實施,同時將實施情況向礦長彙報。

第六條負責本分管範圍的安全技術學習與培訓,定期對大型設備進行技術測定,積極推廣新技術、新設備、並做好檢修、驗收和鑒定工作。

第七條組織落實分管範圍內安措工程,參與礦和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會議和檢查,對係統內提出的問題要安排落實處理。

第八條負責組織檢查機電設備及配件選型、質量審查工作,參加分管業務範圍內的事故搶救、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工程師

第一條在礦長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種規定,正確行使《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的有關審批權限,對煤礦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麵責任,對“一通三防”防治水,工作負主要管理責任。

第二條負責組織、製定和審查全礦的安全技術措施、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以及有關各工作地點規程和措施,並檢查落實,組織審查礦井各種設計、施工方案並檢查實施情況。

第三條負責全礦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科技研究和技術革新活動,使其在安全生產中發揮科技研究作用,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負責每月至少一次的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參加的會議,從技術上研究本負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解決生產建設中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經常深入井下隊組,解決安全質量中技術問題和通防工作中的重大隱患問題,研究製定針對性措施,做到超前管理,預防各類事故發生,尤其是重大事故預防必須提前采取可靠措施,真正做到萬無一失。

第六條組織、領導通防自檢工作,及時組織“三定”和隱患處理工作,對其分管範圍內安全技術工作進行月終考核。

第七條完成本業務範圍內技改工程,參與領導重大災害事故搶救、追查、分析、處理工作,對通防事故和防治水事故親自組織分析處理,並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八條積極組織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和應用,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保證。

安全副礦長

第一條在礦長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指令、規程、通知、通報,並結合本礦實際參與製定相應措施,監督檢查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執行情況。

第二條參與研究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製定和全礦安全生產中重大問題,當形成決定後行使監督執行和檢查落實職責。

第三條負責組織全礦性井上下安全質量檢查工作,井下按旬檢月驗執行,每月不少於三次,地麵不少於一次,對檢查出的隱患問題負責“三定”,並監督落實,嚴格考核。

第四條領導全礦安全監督和井上、井下工程質量監督監察工作,監督職工安全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五條製定各項安全檢查工作標準和安全檢查製度,並組織實施。

第六條參加礦井設計和新設備、新工藝試驗及安全措施的監審,參加大項目的驗收。

第七條監督監察“三大規程”,各項安全製度的實施,組織發動群眾,開展群眾安全活動,努力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第八條負責組織主持每周的安全辦公會和檢查隊組的安全會議及學習會議的執行情況,抓好安全管理和安全質量方麵各項考核工作。

第九條協助礦長做好重大事故的搶救、分析和處理工作。組織領導一般安全事故的分析、處理和事故排查工作,完善各種安全製度,做好各種原始記錄,真正把安全監督落實到實處。

第十條監督監察礦各級領導安全責任製和業務保安責任製的貫徹執行。

通風區長兼礦長助理

第一條 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全礦“一通三防”工作統一領導,全麵負責。

第二條 全麵負責本部門的行政和技術管理工作。

第三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命令、決定、通知、通報,行使煤礦安全規程中規定的有關審批權限,對分管範圍內的技術工作全麵負責,並監督落實執行情況。

第四條 負責“一通三防”工作的技術管理,並保證具體實施,在分管範圍內,對總工程師負責。

第五條 在總工程師直接領導下,積極做好分管範圍內的安全教育、技術革新,及時推廣先進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提高技術裝備水平,總結交流先進經驗。

第六條 經常深入井下,監督檢查分管範圍內的工程質量,通風係統、瓦斯檢查等工作。針對安全生產技術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消除和解決問題,提高礦井抗災能力,預防重大事故發生。

第七條 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和業務培訓,實現通防人員素質整體提高。

第八條 具體組織分管範圍內安全質量自檢和參加全礦質量檢查驗收工作組織隱患“三定”及落實排查工作。

第九條參加各級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和事故搶救、調查、分析、處理工作從技術上吸取教訓,改善技術管理。

第十條協助礦長搞好其它方麵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節 科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監科科長

第一條在安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本科行政領導及技術指導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第二條認真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上級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對其分管範圍的安全技術和培訓工作全麵負責,是本科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者。

第三條組織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工作,用“三定表”,通知單等形式,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的隱患和問題,並監督、檢查、落實其執行情況。

第四條審批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製定全礦的安全管理製度。

第五條負責全礦質量標準化驗收的組織工作。參加重大事故的搶救、調查、分析、處理工作,並寫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第六條具體負責安全科組織管理、安全技術管理工作,並對全礦的安全情況總體負責考核。

第七條經常深入井下,及時督促和解決生產過程中各種隱患問題,敢於行使自己的權利,結合實際,處理好安全生產關係。

第八條參加安全工作會議,組織每周的安全例會,並做好記錄。同時組織檢查各隊組織“兩會”活動情況,及時反饋信息,當好安全礦長的參謀。

第九條負責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及安全基礎知識教育,定期組織各種安全活動。

第十條抓好小分隊的管理工作,負責三違及三違糾紛的處理,以及“三違”人員的學習工作。

調度室主任

第一條認真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

第二條負責夏季“三防”工作安排、落實,對安全生產過程中事故隱患要做好記錄,及時反饋,認真處理。

第三條深入現場,掌握生產過程的第一手資料,對水患、煤塵、頂板、機電、運輸情況要做到心中有數,重點詢問和檢查。

第四條在生產礦長領導下,負責調度室的全麵工作。組織安全生產調度會議,參加各種生產會議,對有關安全生產的安排和決議負責監督和檢查。

第五條掌握生產完成情況和生產動態,搞好綜合平衡,組織均衡生產,協調有關領導搞好安全生產。

第六條對妨礙安全生產的問題和生產中的薄弱環節,組織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發生事故時負責組織和指揮搶救工作。負責組織人力、物力、車輛等,並組織盡快恢複生產。對同級業務部門,進行統一調度,行使調度職權。

第七條負責組織開好班前會,對重點區、薄弱區安全工作要有安排、有落實、有記錄。

第八條負責對各級管理人員下井認真考核,並掌握其井下活動動態,對分管業務範圍內安全管理負主要管理責任。

第九條參加礦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參加周五安全辦公會議,組織和參與各類事故分析處理工作。

第十條組織好本科人員的業餘安全知識學習,掌握安全生產各項規定和製度,熟悉搶險、救護、避災的一般知識。

調度室副主任

第一條在主任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分管業務範圍內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條完成領導及主任安排的各項工作,並對其安全負直接責任。

第三條協助主任搞好調度職責範圍內安全管理工作,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於安全,主任不在時對本部分的安全工作全麵責任。

第四條堅持安全第一,認真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決定,是分管範圍內安全管理直接責任者。

生產科科長

第一條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各項安全技術規定,在安全管理上和安全技術管理上負有雙層責任。

第二條協助生產礦長、總工做好采、掘、開隊組安全技術全麵管理工作,按照“三大規程”製定內容,組織生產現場落實。

第三條負責編寫生產技術管理製度,審查規程和措施,並深入現場檢查其執行情況,對其工程質量隱患具有監督把關責任。

第四條負責工作麵設計、施工、編製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安措計劃編製,對其分管範圍工程負責落實考核。

第五條參與全礦安全質量大檢查,對采、掘、開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協助培訓部門搞好安全技術培訓,倡導隊組搞好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第六條負責支護材料管理和其質量使用反饋信息工作,對所管轄範圍內隊組發生事故要組織技術鑒定、分析處理。

第七條不定期地向生產礦長、總工程師彙報工作。做好本單位與其它單位部門的業務聯係工作。

第八條嚴格安全技術資料管理,確保基礎資料齊全,按期歸檔。

第九條每月初負責主持召開科務會議,研究安全生產技術問題,配合生產調度做好采掘工作麵生產準備工作,使隊組銜接正常,均衡生產,正規循環,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條負責研究改進施工,采煤方法、工藝,提高機械化水平,提高單產、單進,降低消耗。

第十一條 負責礦井重大安全隱患的處理和安全措施製定。

機電科科長

第一條負責全礦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業務管理工作,對全礦機電運輸的各項管理工作的正常化、製度化、規範化負責。

第二條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機關下發的有關機電、運輸方麵管理文件、規定、條例、指令等,並認真檢查落實。對全礦機電運輸安全技術管理全麵負責。

第三條編製全礦機電設備維修及大修計劃、設備更新計劃及重要材料、配件、電力、專用工具的消耗計劃、年度安措計劃,做到安全、經濟、合理,達到生產高效和低消耗。

第四條負責全礦井上下的機電設備正常運轉,對井下設備管線、硐室、軌道等每月巡回檢查。認真組織全礦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對查出的隱患問題進行“三定”,並負責監督檢查落實。

第五條經常深入井下和地麵各重要環節,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尤其對采掘工作麵的機電設備每月組織一次檢查驗收,提高完好率,消滅失爆。

第六條組織機電人員安全技術培訓,並開展現場比武,提高機運人員安全操作水平。

第七條參與礦有關安全會議和安全大檢查,做好機電、運輸事故的搶救檢查、分析和處理工作並製定安全防範措施。

第八條積極發展和提高生產機械化水平,組織機電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應用推廣和鑒定工作,推廣先進經驗和先進技術,改善勞動條件,逐步提高機電人員技術水平。

通風區副區長

第一條在總工程師和通風區長的領導下,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一通三防”的方針、政策、指令和規定,並具體實施。

第二條負責領導通風隊的技術業務工作,組織編製礦井通風工作計劃,並監督落實。

第三條負責製定本業務範圍內“一通三防”方麵資金的分配辦法並實施。

第四條經常深入井下現場檢查監督,及時處理“一通三防”放炮和火工品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第五條參加組織本業務係統的安全質量大檢查,邊遠區、薄弱區每旬不少於一次自檢,並組織通防問題“三定”,並監督落實。

第六條全麵負責通風調度,測風測塵及通防儀器修理工作,負責落實巷道貫通的風向調整工作。負責組織每年一次的反風演習。

第七條負責組織本部門的通風工作會議,參加礦各種安全會議,並負責審閱通風係統各種報表,做到及時、準確。

第八條參加組織通防係統的事故搶救、追究、分析、處理工作,並提出處理意見和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

第九條負責編製年度安措計劃及通防所需儀器、儀表、專用工具的購置計劃,通防裝備的更新計劃,並嚴格把好質量檢查驗收關。

財務科科長

第一條認真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在資金方麵優先考慮礦井安全生產所需設備材料的投入,對安全辦公會議確定的安措項目投入,確保資金落實。

第二條負責本單位的業務保安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負有全麵責任。

第三條嚴格財務政策,執行財務製度,合理組織全礦資金正常運轉,保證重點生產建設需要。製定具體財務管理製度和業務保安製度,並付諸實施。

第四條負責安措費用成本工程資金落實,為提高礦井抗災能力盡職盡責。

第五條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提高財務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業務素質,使會計工作規範化、標準化。

第六條搞好經濟活動分析,加強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的經營管理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為領導當好參謀。

辦公室主任

第一條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並協助礦長落實。

第二條負責召集會議,認真做好記錄,整理會議記錄,並及時下發給有關單位和人員。

第三條深入井下隊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反饋信息,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

第四條組織全科人員學習,參與安全會議,及時完成礦長交辦的安全方麵的工作,協助隊組搞好安全教育。

第五條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重點是車輛運行管理。

第六條負責礦文件的打印、複印及檔案管理工作。認真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

安保科科長

第一條在分管礦長和上級安保機關的領導下,負責本科全麵工作,圓滿完成企業安保保衛工作。

第二條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及有關規定,堅持原則,依法辦事,對全科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

第三條負責組織安排本科人員做好礦區治安保衛工作,全麵檢查落實“五管”要害部門人員崗位責任製,實現礦區穩定。

第四條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全礦生產、安全、治安、重點保衛目標及礦區治安狀況,對大要案和重大事故要親臨現場,參加指揮和調查、分析及處理工作。搞好全礦消防設施管理,維護好公共場所的治安秩序。

第五條全麵負責礦井的防盜工作,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六條參加周五安辦會,及時貫徹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精神,配合其它部門搞好礦井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節 隊幹三職安全生產責任製

通風隊隊長

第一條 在總工程師和通風區長的直接領導下,在本隊範圍內傳達、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以及上級有關“一通三防”的安全規定、指令、通知、通報等,是通風隊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者。

第二條 根據通風區下達的年、季、月通風作業計劃和工作安排,負責具體落實到各班組,並組織職工努力實施。

第三條 負責礦井瓦斯的監督監測管理工作,完善防塵灑水係統,落實綜合防塵措施;負責局部通風管理和礦井通風係統正常及配風工作,負責通風設施的構築和火工品、放炮業務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負責審閱每日瓦斯報表及其它通防報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杜絕空班漏檢、瓦斯超限、無風(微風)作業等嚴重通防隱患問題出現。

第五條 經常深入井下,監督檢查分管範圍內和工種01manbetx 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通防工作的安全隱患,確保礦井通防工作的正常運轉,認真查處“三違”現象,從嚴管理。

第六條 負責本隊技術管理工作和所有設備、工具的管理,負責隊裏進行工程的安排管理和組織檢查驗收工作。根據安全生產需要及時對風量進行調節,對瓦斯進行排放,並加強盲巷管理。

第七條 開好每個班前會,主持召開周一安全例會和周三通防技術業務學習,教育職工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動搖,建設一支素質過硬的通防隊伍。

第八條 主持召開隊務會議,針對通防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分析討論,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解決。

第九條 參加周五安辦會,對提出的通防隱患要認真記錄並立即組織處理,本隊無辦法解決的要彙報領導,研究落實解決辦法。

第十條 負責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的具體實施,參加公司、礦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組織“三定”,並監督落實,對礦發生的各類通防事故要趕赴現場組織搶救搶修工作,並負責對事故的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第一條

通風隊技術員

第一條 負責隊內技術和業務管理工作。

第二條 負責編製礦井通風計劃,及本隊各項安全技術措施,並貫徹落實組織實施,參與瓦斯排放工作。

第三條 負責全區職工的業務培訓和周三學習,重點對放炮、瓦檢、火工品、測風測塵五大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提高業務能力,確保礦井安全。

第四條 負責編製修改本係統各工種崗位責任製、管理製度、01manbetx 技術措施,各種圖表、牌版管理及避災路線指示標記工作,做到質量標準化達標。

第五條 經常深入現場,對本區所轄區的瓦檢點進行二次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彙報隊長。

第六條 按時完成規定的下井次數及抓三違指標。

機電維運隊隊長

第一條 負責向本隊傳達、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技術的規定,並認真組織實施,是本隊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者。

第二條 負責本轄區範圍內井上下的機電設備、安全設施、輸配電的日常管理工作,搞好現場管理和設備維修,提高設備完好率和利用率,消滅失爆,搞好主要機房、變電所、峒室皮帶運輸線和主要設備及本職範圍內的機電維運係統的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保證機電設備和人身操作安全。

第三條 負責編製、修改本隊範圍內各項規章製度、崗位責任製、操作程序的實施細則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並認真組織貫徹落實。

第四條 負責組織每周一的安全例會,參與周五的安辦會和組織本區職工周三業務技術學習會、學技術、學標準、學安全管理規定,努力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

第五條 負責本隊材料、配件、設備、專用工具、儀表的管理工作。召開隊務會議,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製定行之有效的改進措施,現場指揮、搶救、檢修,同時對本管轄區內出現的重大隱患、輸配電事故負責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第六條 製定本單位安全技術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崗位練兵活動。參與安全大檢查,對安全隱患及時處理。經常深入現場,落實責任製,狠刹“三違”現象,服務安全生產。

機電維運隊技術員

第一條 在隊長領導下進行工作,是本隊安全技術管理第一責任者。

第二條 負責編寫各設備的技術01manbetx 安全措施,並向全隊職工貫徹執行。

第三條 負責本隊所轄區的作業地點、峒室、機房、變電所、泵房的質量標準化工作。

第四條 負責全隊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各工種的崗位責任製的編寫,開展崗位練兵,使職工做到應知應會,持證上崗。

第五條 按時完成規定的下井次數和抓三違指標。

第四節 三員兩長崗位責任製

瓦檢員崗位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執行“三大規程”及上級有關“一通三防”的指示和決定。

第二條 按照瓦斯檢查製度和瓦檢循環圖表,進行檢查、彙報、交接班。

第三條 負責檢查責任區通風係統、通風設施、局扇、風筒、灑水設施、防塵設施、隔爆水袋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通風調度彙報,並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四條 負責在有害氣體超限時,停止該地點的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同時向通風調度彙報。

第五條 負責責任區發生局扇有計劃、無計劃停風時撤出人員和瓦斯檢查工作,負責恢複通風時的現場組織檢查工作。

第六條 負責在礦井發生災害時,協助責任區的班組長組織領導職工安全撤退或暫時避災。

第七條 負責責任區貫通巷道兩側的通風、瓦斯檢查工作,發現違章貫通時,有權立即停止貫通工作、責令處理。負責貫通後風流方向、風量的檢查工作。

第八條 接受通風調度的指揮,處理責任區及臨近地點“一通三防”問題。

放炮員崗位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執行“三大規程”及上級有關“一通三防”的指示和決定。

第二條 嚴格執行已批準的作業規程中的爆破說明書和巷道貫通、特殊爆破中有關的放炮要求。

第三條 嚴格執行炮眼深度、裝藥方式、裝藥量、封泥長度、水炮泥及放炮前後灑水等規定。

第四條 負責認真執行“一炮三檢”製度,“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和放炮過程中的“三牌聯鎖”製度。

第五條 負責爆破新材料、新器材的實際試驗使用工作。

第六條 嚴格執行火工品的領退製度,負責本工作麵的火工品管理。

第七條 嚴格執行放炮“十不準”製度。

第八條 負責當班瞎炮、殘炮的處理,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安全員崗位責任製

第一條 積極宣傳黨的安全第一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礦有關規章製度,加強業務學習,提高自身素質。

第二條 要忠於職守,嚴於律己,敢於同“三違”現象做鬥爭,防止重大事故發生。

第三條 下井時要佩帶有標誌的安全帽,持證上崗,協助和監督本區搞好安全生產。

第四條 上崗掛牌,下崗彙報,對安全情況如實說明,凡是重大隱患要口頭或書麵彙報到有關部門或領導,並填寫台帳,彙報安全信息中心。

第五條 發揮奉獻精神,井下發生事故時要帶頭搶救,采取措施,確保安全。

安全質量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學習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和《煤礦01manbetx 》。

第二條 嚴格執行公司、礦各項規章製度,監督檢查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

第三條 負責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對分管範圍內工作進行全麵的、全方位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將處理結果報安全信息站。

第四條 堅持三彙報製度,即班前、班中、班後,及時地和安全值班室聯係,詳細彙報責任區的安全生產情況。

第五條 認真做好質量評估工作,一絲不苟地按標準進行填表、定級。

第六條 有權對工程質量低劣,可能造成事故的作業場所進行指揮,向安全值班室和礦調度室彙報,並提出自己的建議。

第七條 不循私情,製止“三違”,有權對“三違”人員提出自己的處理意見,保質保量完成礦規定的抓“三違”指標。

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在隊長直接領導下,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帶頭堅持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產的規定,對當班安全工作負全麵責任,是本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

第二條 負責開好班前會,負責開工前對井下作業地點安全檢查工作,一旦發現隱患應組織人員先處理後開工生產。

第三條 堅持現場指揮生產,負責當班的隱患處理工作,在生產過程中發現和出現不安全因素時應認真對待,及時處理,聽取安全監察人員的意見和建議,決不允許盲目生產。

第四條 對當班出現的事故,要組織或配合礦隊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在分析事故時應如實反映情況。

第五條 負責組織本班組人員參與礦隊安全會議和安全技術學習,抓好班組內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使班組形成一個有覺悟、有知識、遵章守紀的堅實集體。

第二部分 科室業務保安責任製

安保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在礦黨政和上級安保機關領導下,負責全礦保衛工作,擔負生產場所、家屬區域的治安管理和政治、刑事案件的偵破,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保衛公私財產職工家屬及全礦工作人員的安全。

第二條 對礦護礦隊、治安聯防組、居委會實行業務指導,參加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第三條 協同有關部門,向廣大職工群眾進行安全和法製宣傳教育,大搞群防群治,檢查監督全礦主管單位要害部門保安措施的實施,負責公共場所和複雜區域的治安管理。

第四條 負責對本單位安保幹警、護礦人員的政治業務教育,負責防火設施和隊伍的建設,減少或消滅火災發生。及時處理安保幹警和擴礦人員中的違法亂紀事件。

企劃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計劃管理方麵的方針、政策、法令和規定,擬定本礦的具體實施辦法,檢查分析執行情況,解決有關問題。

第二條 組織貫徹上級統計部門頒發的計劃統計報表和有關工作指示,參加工程設計、技術設計的審查。

第三條 平衡彙總長遠規劃,編製生產、基建、技改、安措等建議計劃、編製年度維簡、大修、自籌、基建等各項資金使用計劃和年度生產計劃。

第四條 組織各項計劃的貫徹落實,定期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時辦理計劃的修改和調整。

第五條 收集和整理礦區計劃資料,編製統計快報和綜合統計資料手冊。

第六條 負責計劃、統計文件、資料檔案的整理和保管。

第七條 完成礦長和上級交給的有關計劃工作的任務。

地質測量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負責全礦地質、勘探、測繪工作,貫徹國家有關技術政策。

第二條 負責編製生產勘探設計,按質量驗收,並編寫勘探成果報告。根據生產建設發展需要,負責向上級提出礦區內井田資源勘探建設計劃。

第三條 負責礦井地質工作,查明地質構造,煤層儲存條件,編製礦井延深水平地質說明書,審查采區地質說明書,協助並及時解決和預報生產中的重大地質技術問題。

第四條 進行水文地質工作,查明影響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並掌握地下水的活動規律,負責或協助有關部門擬定防治水措施,審查礦較大的探放水設計、參與防洪方案的編製,提供或設計供水水源勘探方案。

第五條 負責礦區資源管理,嚴格執行省資源委員會劃界規定,審議礦區內地方小煤窯的開采,合理開發國家資源,保護礦井的安全。

第六條 按照煤炭工業技術政策的有關規定進行儲量管理工作。監督地下資源的合理開采,負責測算、統計、上報礦井儲量、開采損失、損失率等。掌握礦井各類儲量動態及變化情況,參與儲量報損,辦理儲量注銷,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量的報審和審批工作。

第七條 負責礦井“三個煤量”的測算和向上級提出年度“三量”動態分析報告。

第八條 負責實測礦區地形圖以外的工業廣場平麵圖,並對礦區三角網標誌進行管理。參與生產建設需要的測量工作,審查大型貫通方案設計。

第九條 負責組織岩移觀測工作,收集提供各種參數。

第十條 結合生產開展礦井地質和測量科學技術的研究工作,組織學術交流,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第十一條 負責全礦區地質、測量圖紙資料的整理編繪、存檔工作,及時填報礦井交換圖。

第十二條 參加礦井采掘技術設計的審查和年、季、月度生產計劃,以及礦區遠景發展規劃的編製工作。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地測係統同業務競賽,認真檢查評比,推動地測工作不斷前進。

第十四條 負責地質測量範圍內的業務保安工作,對生產建設礦井範圍的古窯組織調查管理,貫徹有疑必探的方針,檢查防治水、探放水設計的執行情況,監督各類保安煤柱按設計留設。

生產技術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負責全礦采煤、掘進、開拓、井巷維修等方麵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負責礦井開拓延伸工程,環節改造工程以及大修理等工程的管理工作。在職責範圍內,認真執行上級頒發的各項技術政策和礦井安全生產方麵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負責了解、掌握合理的“三量”關係。及時向上級領導反映礦井“三量”狀況,並提出具體改進意見。

第三條 負責組織采區設計方案審查,辦理批準手續,並負責采區生產過程中的監督、檢查、整理工作。負責采區竣工驗收工作。

第四條 負責編製有關礦井安全生產技術規定,負責審查生產方麵各工種的技術01manbetx 以及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第五條 參與編製礦井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季度計劃。參與審查礦井開拓工程,新建及改擴建的設計及其施工組織設計,參加開拓工程,新建及改擴建的移交驗收工作。

第六條 參加礦井開拓工程,環改工程。大修理工程(井巷)的計劃編製工作,並負責對上述工程進度、質量驗收、上級等工作。

第七條 參加審查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參加礦井重大災害事故的分析、調查、處理工作。

第八條 負責研究改進采煤方法、采煤工藝,提高機械化作業水平,提高資源回收及單產水平。

第九條 負責研究推廣合理的開拓部署方案,改進施工方法,改革支護形式,減少無效進尺,提高掘進率,提高機械化水平。

第十條 負責做好井下坑木代用品的規劃、分配、使用、管理、驗收等工作。

第十一條 負責按照井巷維修暫行規定要求,對礦井進行檢查,提出改進意見,降低井巷失修率。

第十二條 負責各類生產專業報表彙總、上報工作,定期進行生產分析,及時發現生產中的薄弱環節,關鍵問題,彙報領導,以便有效地指揮生產。

第十三條 經常深入基層、井下調查研究,努力作好先進經驗,先進技術的推廣以及新裝備、新工藝、新材料的試驗、使用和總結工作。

第十四條 參加上級和礦組織的礦井安全質量大檢查和礦井標準化驗收工作。

第十五條 配合有關單位搞好職工培訓工作。

第十六條 搞好業務保安,模範地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及時反映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並提出措施意見。

機電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在機電礦長的領導下,對全礦範圍內的設備、配件、電、水、能源實行全過程的綜合管理。包括編製規劃、落實資金、選型采購、使用,以及使用中的更新改造、大修及報廢、回收等。其設備更新、大修及配件資金由機電科負責集中使用管理。

第二條 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傳達落實上級有關指令、命令、法規及規定等。

第三條 會同有關單位編製全礦相應的機電、運輸發展規劃、製定年、季、月作業計劃,並組織貫徹實施。

第四條 對維運隊、皮帶隊、機分廠實行全能管理,全麵領導。

第五條 負責全礦在冊機電設備的管理。負責規劃資金、設備選型、購置、分配使用,辦理報廢及閑置、廢舊設備的處理。負責編製設備有大修、中修、節日檢修計劃,並貫徹實施。

第六條 負責全礦機電運輸工作的建設規劃,製定管理辦法,組織檢查驗收,實現達標。

第七條 負責全礦的能源管理工作,製定治理方法,下達能源指標,考核監督實施。

第八條 負責全礦鍋爐及受壓容器的管理工作,實行技術改造,技術鑒定,定期檢驗。

第九條 負責全礦通訊管理工作,確保通訊暢通。

第十條 積極推廣新工藝、新技術。做好機電、運輸係統新技術、新產品的試製工作,並做好鑒定與總結。

第十一條 負責機電、運輸係統的同業務、同工種的勞動競賽工作,表揚先進,鼓勵後進。

第十二條 參加礦組織的安全質量檢查。組織機電、運輸係統的安全質量檢查。

第十三條 負責全礦二類以上機電、運輸事故分析調查及處理工作,負責所有機電、運輸事故的登記造冊、上報、存檔工作。

第十四條 負責全礦機電、運輸方麵的技術資料,生產報表的收集、整理、上報、存檔工作。

第十五條 負責批複有關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六條 經常深入實際,解決有關技術業務的疑難問題。

第十七條 負責“三電”辦公室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負責機電產品統計工作。

通風區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在礦總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全礦的通風、防瓦斯、防塵、防火以及放炮,火工品的技術管理工作,防止重大惡性事故發生,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第二條 負責傳達貫徹黨和國家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對“一通三防”和放炮的有關各項方針、政策、指令、規定,並監督其落實執行情況。

第三條 負責製定全礦“一通三防”和放炮的各種管理製度,並檢查督促嚴格執行。

第四條 負責編製礦年、季通風計劃,“一通三防”技措工程計劃和長遠規劃,做到計劃管理,並按照計劃組織實施。

第五條 參與審查礦井盤區設計,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重點工程設計,以及重大措施,參加編製遠景規劃工作。

第六條 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和放炮和各種記錄、台帳、牌板以及瓦斯、煤塵等變化圖表,真正掌握全礦“一通三防”動態。

第七條 負責組織礦井的主扇性能測定,反風演習,阻力測定,煤層爆炸指數鑒定,礦井瓦斯性等級鑒定,通風係統改造,通風網絡計算等重大技術性工作的指導。

第八條 負責全礦“一通三防”報表的審查修改和彙總上報工作。

第九條 建立健全通風調度製度與台帳,並及時報出通風調度日報表。

第十條 負責全礦“一通三防”主要儀器,儀表,設備的選型、校正、大修、性能檢查、通風試驗室技術指導和管理工作,並保管好、發揮其作用。

第十一條 負責全礦通風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每月組織進行一次礦井通風質量檢查評比。

第十二條 隨時研究全礦通風係統變化情況,每月召開一次通風區、科、隊長會議,交流經驗,研究工作,布置任務。

第十三條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指導工作,並重點掌握通風係統,風量分配,瓦斯檢查,局扇運轉,風筒吊掛,煤塵堆積等重大隱患,使之及時得到處理。

第十四條 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提高裝備水平。

第十五條 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特殊工種的培訓工作。

第十六條 積極參加安全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

第十七條 定期向領導彙報工作,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供應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在上級計劃的指導下,保證按時、按量、經濟合理地供應全礦生產建設所需和各種物資,並通過管理促進物資的節約使用,加速資金周轉,使企業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

第二條 貫徹國家的物資政策和上級頒發的各項有關物資供應的規章製度。

第三條 負責供應生產建設需要的部統管物資和需要出外采購的三類物資。

第四條 審查下屬單位的采購計劃。

第五條 組織本礦庫存物資的平衡調度。

第六條 負責本礦的物資儲備。按核定的儲備定額備務物資,不斷處理積壓,提高庫存物資的利用率。

第七條 負責配合有關部門製訂材料消耗定額,貫徹落實材料消耗承包兌現。

第八條 負責管理物資周轉資金和倉庫中保管工作。

第九條 組織廢舊物資的回收複用,負責修舊利廢工作。

第十條 負責材料綜合統計分析工作。

第十一條 確保采購物資的數量和質量。

調度室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在生產礦長領導下,負責日常的生產組織和指揮、按日、按旬、按月完成原煤、洗精煤、總進尺、開拓工程、基本建設和煤炭發運等各項任務。

第二條 負責季、月作業計劃的平衡,參加生產作業計劃會議,對會議研究確定的問題,負責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貫徹落實。

第三條 負責召開調度會議和生產會議,及時解決生產建設中的問題,有權對同級業務部門行使調度職權。

第四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按照三大規程指揮,對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有權下達調度命令,並督促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凡發生重大事故,調度室要及時向領導和上級調度室彙報。建立重大事故專題記錄,並要積極組織和指揮搶救工作,並組織恢複正常生產。

第五條 組織均衡生產,注意抓好夜班生產和月初、季初生產。

第六條 及時掌握生產動態和發展趨勢,對生產和建設的薄弱環節,重點工程進度,采掘工作麵接替等工作進行專題調度,綜合分析計劃完成情況,及時向領導和上級調度彙報。

第七條 及時準確地作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的工作。礦領導的指示和上及調度通知要有完整齊全的記錄,並能即刻下達,礦調度要按照上級調度規定和內容進行彙報,要及時檢查指示,通知的貫徹落實情況,對生產建設活動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要如實地、迅速地向領導和上級彙報。

第八條 對生產的機采、炮采工作麵的個數、層別、編號、走向長度、采高、支護形式、使用機械、進度和生產能力要掌握清楚。重點了解掌握回采工作麵準備、安裝進度情況,要求做到按日調度,並有完整的記錄。每月五號前要將上月回采工作麵剩餘麵積、儲量及開采時間和搬家工作麵數用表格報礦。負責組織各回采工作麵搬家驗收工作。

第九條 負責組織生產、建設方麵的電話會議和生產方麵的專題彙報會議。

第十條 參加礦召開的有關生產、建設會議、參加年、季生產建設計劃的編製工作。

第十一條 建立完整的原始記錄,按時填寫圖表和牌板,按時提出調度日報和生產活動分析資料。要具備礦井生產的有關係統圖,有關業務單位應提供及時更換(包括月采掘工作麵現狀平麵圖;井上、井下高低壓供電係統圖;通風、排水管路係統圖;井上、井下對照圖;礦井災害預防措施和避災路線圖)。

第十二條 在搶救事故時,有權調動人力、物力及車輛,各單位必須服從調度命令。

第十三條 根據工作需要,有權了解計劃、生產、經營等有關情況,有權了解領導指示的落實情況,有關單位和人員應如實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十四條 調度人員要經常深入實際,深入井下,調查研究,熟悉生產,掌握第一手資料,做到指揮生產到一線,解決問題到現場,經常了解生產變化趨勢,及時提出建設性意見,保證生產和建設不間斷地進行。

第十五條 礦調度室是業務領導協調部門,調度通知和調度傳真電文屬於緊急公文和同級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調度室要掌握和檢查執行情況。

安監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負責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01manbetx 、指令、通知等。

第二條 參加審查工程設計、作業規程、施工措施安全措施,並簽字蓋章。

第三條 參加編審安全技術措施規劃及災害預防處理計劃,並檢查實施情況。

第四條 負責采、掘、開、機、通、運等生產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工作。

第五條 領導安全檢查員工作,負責生產現場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六條 負責檢查安全責任製和業務保安責任製的落實情況。

第七條 負責調查、統計、分析事故,並寫出事故處理報告,簽批工傷報告單,檢查對事故責任者處理的執行情況。

第八條 負責安全調度工作,接受安全員、安全網員、崗員的彙報和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條 負責有關安全方麵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十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的其它工作。

礦辦公室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在礦長領導下,負責處理全礦日常行政業務和礦長交辦的工作。

第二條 負責上級及礦內上報下達文件的收發、登記、批分、呈閱、催辦、存檔等文書處理工作,並負責礦行政發文的審核。

第三條 負責礦長辦公會議及全礦性行政工作會議的組織、記錄、會務工作,起草印發紀要。督促檢查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

第四條 負責行政工作安排,工作總結及有關問題的決定、通知、指令、報告、製度的起草工作。

第五條 圍繞工作重點,深入調查研究,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以及政務信息的收集、報送工作。

第六條 負責接待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負責全礦檔案的管理和利用,並辦理全礦法律事務方麵的有關事宜。

第七條 負責處理解決工農關係方麵的事宜。負責接待和外事活動安排。

第八條 負責文件打印、複印及報刊的訂閱工作。

第九條 負責礦印鑒和礦長印章的管理使用。

第十條 負責辦公用車的調度。

財務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和政策法規,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製度,結合本礦實際情況,製定實施細則和具體方法並組織實施。

第二條 根據上級下達的利潤、成本、流動資金計劃指標,分解下達本礦各單位的成本、利潤、資金、費用支出計劃指標。參與編製各單位經營承包,經濟責任製方案及考核兌現,彙總編製全礦生產財務收支計劃和成本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三條 負責編報全礦月、季、年度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執行情況說明書。

第四條 執行國家《成本管理條例》,正確計算產品成本。

第五條 負責全礦流動資金的綜合平衡,為生產積極組織資金,及時清理債權債務。

第六條 負責專用基金的核算與管理。參與工程項目計劃的編製,監督計劃的執行,審查驗收月報,結算工程價款,參加工程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 按時完成稅金、利潤、折舊基金,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的上繳任務。

第八條 負責全礦固定資金的管理與核算,正確計提折舊基金,辦理固定資產的新增、調入、調出、報廢以及盤盈、盤虧的帳務處理,配合有關部門製定固定資產管理細則,定期組織財產清查,保護國家固定資產的完整。

第九條 對全礦財務會計工作進行業務領導,製定全礦各項財務會計製度,並督促貫徹執行。

第十條 定期分析全礦財務成本完成計劃情況,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建議或措施,運用會計資料提供可靠信息,為領導當好參謀。

第十一條 組織全礦性的財務工作檢查,表揚先進,總結經驗,寫出檢查報告,發現違反財務經律的事件,及時向領導彙報。

第十二條 協助與督促開展班組經濟核算,建立健全基層原始記錄,不斷完善崗位經濟責任製。

第十三條 負責向上級機關和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第十四條 保證會計檔案的完整,按期整理建檔。

安全會議製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分工明確、責任清楚、措施有力、落實到位、獎罰分明”工作方針,切實做到“誰分管、誰負責”,根據有關規定,特製定安全辦公製度:

一、安全會議分類

共分三類,分別為礦長安全專題辦公會議,分管領導現場辦公、礦安全辦公會議。

二、安全會議標準

㈠礦長安全專題辦公會議

1、由礦長負責組織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辦公會議,重點是針對當前礦井安全生產中存在的主要矛盾與突出問題進行專題研究、安排布置,確保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保證,並確定需解決問題的時間、責任領導、責任科室、責任單位。

2、安全專題辦公會議精神由礦辦公室負責以辦公紀要的形式正式下發各有關單位。

3、安監科負責按照安全辦公專題會議精神及要求對各項工作進行落實通報,

㈡分管領導現場辦公

1、生產礦長:

在下列情況下,必須組織現場安全辦公:

①回采工作麵安裝前期準備工程開工前

②回采工作麵安裝前

③回采工作麵末采前

④回采工作麵回撤前

⑤回采工作麵揭露地質構造

⑥掘進工作麵開口前

⑦掘進工作麵貫通前

⑧掘進工作麵揭露地質構造

⑨掘進工作麵調整係統

2、機電礦長:

在下列情況下,必須組織現場安全辦公:

①回采工作麵采區及采區以上供電係統調整前

②采區及采區以上供電係統發生一、二級非傷亡事故

③采區皮帶及采區以上運輸係統調整前

④皮帶及采區以上運輸係統發生一、二級非傷亡事故

⑤采區及采區以上水倉安裝前、投用前

3、總工程師:

在下列情況下,必須組織現場安全辦公:

①通風係統調整前

②采區及采區以上防塵係統調整、安裝前

③支護設計更改前

④井巷工程開工、調整、貫通前

⑤揭露地質構造時

4、規定:

①各分管領導每次辦公必須明確牽頭科室,辦公次日後將辦公紀要以正式形式下發各單位。

②安全科負責建立分管領導現場辦公紀要台帳

③由牽頭科室負責,對辦公紀要的各項工作進行落實通報

④分管領導現場辦公每月不得少於3次

㈢礦安全辦公會議

1、一次,時間為每周五下午3:30分。

2、由礦長組織,參加人員為機關主辦科員以上人員,隊組隊幹三職。

3、安全科負責實行會前、會後點名製,各參加會人員有事必須向安全礦長請假,請假以假條為準。

4、安全科、辦公室做好會議記錄工作。

三、其它規定

1、由安監科負責按照“安全業績考核”標準中的規定對各類安全業績進行考核、兌現。

2、由安監科負責不斷補充完善安全辦公製度。

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為了真正把礦井每一時期、每一階段的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使礦井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促使安全目標的圓滿完成,特製定本製度。

一、安全目標的製定:

1、年度安全目標的製定

為了實現階段性的安全目標,礦根據集團公司下達的安全目標,結合礦井實際,製定年度安全目標。

2、階段安全目標的製定

為了全麵實施好年度安全目標,礦井在年度每一特定時期,組織製定階段性安全目標。

二、安全目標管理

1、年度安全目標管理

礦井是原煤生產為主的生產單元,其年度安全目標,要以礦井1號文件形式下發到礦所屬各單位。為了實現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礦將其分解,並列入礦年屬單位年度安全目標考核中,要求所屬各單位圍繞礦井年度安全目標,落實到各基層及個人,使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明確年度安全目標。

2、階段性安全目標管理

礦井階段性安全目標,是圍繞礦井年度目標製定的,在特定時期,組織某一階段安全生產而製定的針對性目標。目標一經製定,相關部門必須認真分解,組織實施。

三、安全目標的執行

礦井安全目標確定後,各單位要根據各自的現場管理實際,再將目標進行細化,層層落實到班組和個人,並列入月度考核。將完成情況與個人的經濟利益、崗位變更、評先評摸掛鉤,明確各單位、各級管理人員的目標及責任,以便每個單位、個人在工作中對照目標認真完成。

四、安全目標的檢查

目標明確後,礦要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活動,檢查各單位對目標的分解貫徹落實情況,以及目標的執行和完成情況,總結每一階段的目標實施過程中的經驗與不足,查找存在問題的症節,以便采取有效措施。

五、安全目標的考核

礦采取月、季、年度三個層麵進行考核,對各單位安全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彙總,並根據礦安全績效綜合考核辦法或階段性考核辦法中的規定進行考核兌現,實現目標,按規定進行獎勵,完不成目標按規定進行處罰,並落實到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實行安全一票否決製,經年度考核,完不成目標任務的單位,取消該單位年度內各種評先評優資格,並按規定否決各種安全獎勵。

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根據國家、集團公司安全投入保障的相關規定,為了提高礦井的安全裝備水平,提升礦井五大係統安全保障能力,改善安全生產環境,提升 安全生產內涵,消除礦井五大係統重大安全隱患,提高礦井綜合抗災能力,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推進本質安全型礦井建設,特製定本製度。

一、安全費用的提取

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是指企業按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取,專門用於煤礦安全生產設施設備投入、維護和消除安全隱患的資金。根據煤炭企業安全費用規定及要求按每噸煤不低於15元提取。

二、安全費用使用範圍

(一)礦井主要係統的改造、一通三防設備更新改造

(二)礦井瓦斯監測係統與抽放係統的完善和改造

(三)礦井防滅火工程的完善和改造

(四)礦井防治水的完善和改造

(五)礦井機電設備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完善和改造

(六)礦井供配電係統安全防護設備與設施的完善和改造

(七)礦井運輸(提升)係統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完善和改造

(八)礦井綜合防塵係統的完善和改造

(九)煤礦安全救護、安全糾察、救護通訊,煤礦安全設備檢測費、煤礦安全整頓經費及煤礦瓦斯監控信息網絡

(十)生產技術改造

(十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其他安全生產相關項目

(十二)地麵單位用於安全裝備、安全設施及重大安全隱患的處理。

三、安全費用使用原則

(一)專款專用原則

安全費用必須用於企業安全生產的相關支出,做到專款專用、專戶儲存,年度結餘資金允許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費用不得擠占和挪做它用。

(二)重點保障原則

安全費用資金分輕、重、緩、急,重點保障礦井通風係統、瓦斯防治與抽放、安全監測監控設施、礦井防治水、礦井安全供電及提升運輸安全設備的更新、改造和完善。安全費用資金要使用到消滅事故隱患、杜絕重大事故發生的薄弱環節和主要部位。

(三)突出效果原則

安全費用資金投入最終要落實到使用效果上,根據專用資金計劃和成本資金計劃,通過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質量把關和竣工驗收,投入運行後要達到預期的目的。

四、安全費用執行

(一)安全費用的使用由礦根據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向集團公司上報安全費用建議計劃,建議計劃包括安全費用工程、安全費用設備、安全裝備、頂板裝備、機電裝備。

(二)集團公司對礦行使安全費用管理和監督檢查職能,各職能處室負責分管業務範圍內安全費用落實的日常監督檢查考核,確保安全費用足額提取,合理使用。

(三)安全費用計劃下達後,由礦企劃科組織編製安全費用進度計劃表,落實各項目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並報兩級公司對口業務部門,以便按計劃督促實施。

(四)安全費用工程由礦企劃科建立項目責任製度,簽訂責任書,責任書中必須明確項目負責人,全麵負責項目建設的協調組織工作,對項目“工期、質量、造價和投資效果”負直接責任。

(五)安全費用項目的實施嚴格按照程序進行管理,礦相關部門對工程實施進行監督和竣工驗收,安全科必須參加,驗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六)各實施單位,相關業務部門必須按照年度安全費用實施計劃確定的時間組織實施;不能按照計劃時間組織實施的項目,要及進修訂計劃,說明原因和修訂後的實施時間費用等,經相關部門把關同意、分管礦長、礦長審核批準後報集團公司計劃處、安監處(每季度末月15號前上報)。

五、安全費用的考核

(一)礦安監科為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的監督考核部門。

(二)礦安監科、企劃科必須隨時掌握安全費用的提取及使用情況,對安全費用項目的完成情況,實行季度統一考核。

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質量標準化工作是礦井安全生產工作中最基本的一項工作,實踐證明搞好質量標準化工作是搞好礦井安全生產工作的前提,是保證礦井正規安全生產組織秩序的前提。為了強化質量標準化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製,特製定2010年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望各單位認真遵照執行。

一、成立領導組織機構

1、組長:礦長

副組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總工程師、機電礦工、通風區長、安全副總

成員:生產科、調度室、機電科、通風科、安全科、地測科正副科長及技術員以上人員

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專業組:采煤、掘開、調度、機電、運輸、通風、地測、七個係統進行檢查,組長分別由各業務科室科長或專業主要負責人擔任,具體負責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的目標規劃及考核驗收。領導組下設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負責協調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辦公室設在安監科,辦公室主任安監科科長(兼)。

2、生產科、機電科、通風科、地測科、調度室分別負責采煤掘井、機電運輸、一通三防、地質測量、運輸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

3、安全部門全麵負責此項工作監督、考核工作。

4、各基層單位為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的具體實施部門。

二、標準及目標

1、礦井執行國家《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評分辦法》。

2、礦井單項安全質量標準化規劃目標均為一級。

三、工作製度

1、礦每旬組織一次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工作,上午分專業分係統下井進行檢查,下午如開專題講評會,講評上午檢查情況,督促各單位在生產過程中落實安全質量標準化相關標準,提高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水平。月底由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負責對各區隊安全質量標準化得分進行彙總,並按考核規定進行考核。

2、礦每月召開一次安全質量標準化總結分析會,分析總結各單位在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中好的做法及需改進的方麵,明確下一步工作重點及要求。同時對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好的部門負責人予以公開獎勵,對管理差的處罰。

3、對在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具有推廣價值的管理辦法或創新項目,有較高水平的樣板工作麵、硐室、設備、工程等及時組織經驗交流,整體推動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協調發展。

4、每月月底由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負責將本月礦井各單項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結果彙總通報。

5、各係統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達標競賽活動,樹典型、選亮點,通過典型示範作用,穩步推進礦井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

6、隊(班)組進一步深入開展班組建設工作,通過職工的現場操作達標實現班組建設、質量標準化建設的現場動態達標,將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真正落實到生產的每一位職工,每一個工藝流程。

四、考核管理

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嚴格執行集團公司、礦相關管理製度。

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安全培訓管理,規範安全培訓秩序,保證安全培訓質量,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推動本質安全型企業建設,特製定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一、安全培訓的原則

安全培訓實行“統一教學計劃,統一教學大綱、統一培訓教材、教學考核分離、統一證書發放”的原則。

二、安全培訓職責

1、礦培訓科是本礦安全培訓的專業職能部門,全麵負責本礦安全培訓工作。主要職責是:

(1)製定全礦安全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派送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按規定參加安全教育培訓。

(2)負責本單位全員培訓教育的指導、檢查、監督考核工作。

(3)承擔與其資質相應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4)組織職工技能等級的培訓。

(5)建立安全培訓檔案。

2、各區(隊)車間、班組是安全教育、業餘培訓的基層組織,負責職工班前、班後安全培訓和業務學習,對職工安全培訓進行考核兌現。

3、安監部門是安全培訓的監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監督檢查各級各類從業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的情況。

(2)負責培訓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

(3)負責對“三違”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4)負責監督安全培訓計劃的落實情況

三、安全培訓的實施

1、辦理礦長資格證及安全資格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及特殊工種證件,由培訓科統一彙總後報集團公司綜合處。

2、各基層單位根據本單位用人需求製定需求培訓計劃報培訓科,培訓科依據各單位培訓需求製定全年培訓計劃,每季度對培訓計劃修改一次。人員調動和工種變更時,勞資部門必須及時通知培訓部門增補、修訂培訓計劃。

3、培訓科負責按照集團公司、礦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各基層單位、車間、隊組、支部書記和技術員根據礦培訓計劃,編製本單位從業人員培訓計劃,認真組織實施。

4、安全生產培訓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訓的形式進行。對初中以下文體程度的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必須先進行文化補習,達到能接受所從事工種相關基礎知識的水平後,再進行不少於規定學時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否則不得上崗。

5、新工人、調整崗位(包括離崗一年以上)的職工上崗前必須按國家規定課時接受安全培訓,不參加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6、“五新”作業人員即實施“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作業人員必須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培訓。

四、證件管理

1、各基層區隊要責成專人負責本單位的證件管理工作,建立證件管理台帳,對工種變更後未及時進行換崗培訓以及無證人員要及時向培訓科申請培訓。

2、培訓科負責建立全礦各類人員證件管理台帳,實行微機管理,每月對台帳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更新,對於快到期證件要及時安排培訓。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安監部門吊銷其安全資格證。

(1)造成重傷及其以上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2)造成二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3)有嚴重違章行業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屢教不改者。

(4)安全意識差、安全知識和操作能力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者。

(5)未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騙取安全培訓合格證者。

吊銷安全資格證的職工要停止工作,住“三違”學習班,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重新核發《安全資格證》,否則不準上崗。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製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做好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實現事故隱患與整改工作的規範化,製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預防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特製定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製度。

一、事故隱患的分級分類

1、事故隱患是指生產(施工作業)、生活現場、技術管理、裝設備施工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隱患問題。

2、按事故隱患嚴重程度和經濟損失分為三級:

A級:危害嚴重,可能造成人身傷害事故或者經濟損失大於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隱患;

B級:危害比較嚴重,經濟損失大於1萬元(含1萬元)但小於10萬元的隱患;

C級:危害較級,經濟損失小於1萬元的隱患。

A級隱患為重大事故隱患,按其危害範圍和對人身的傷害程度分為以下三級:

一級重大隱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或3人(含3人)以上重傷的事故隱患;

二級重大隱患:是指可能造成重傷或3人(含3人)以上輕傷的事故隱患;

三級重大隱患:是指可能對人造成傷害,但傷害較輕不至於造成重傷或3人以下輕傷的事故隱患。

二、重大事故隱患的認定

所謂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中所列的十五條重大安全隱患。

三、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分級責任劃分

1、礦長是礦井事故隱患排查第一責任者,對本礦井事故隱患排查全麵負責。

2、各分管領導對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負責。

3、各業務保安科室負責本業務範圍內事故隱患檢查、三定、分析追究、防範措施製定,並組織排查。各科室負責人是本業務範圍內事故隱患排查第一責任人。

4、各區、隊、車間負責人是本責任區域事故隱患排查第一責任人。

5、安監科負責對各類事故隱患的查處、收集、篩選、分析、追究、反饋、複查、統計、上報、考核及監督整改落實等綜合管理工作。

6、各級隱患的責任劃分:A級事故隱患由礦長組織製定隱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並負責落實整改;B級事故隱患由分管領導組織製定隱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並負責落實整改;C級事故隱患由區隊負責人組織製定隱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並負責落實整改。

四、事故隱患整改與治理

1、事故隱患整改堅持“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並做到“五不推”:崗位不推班組,班組不推隊組,隊組不推區隊、區隊不推礦、礦不推公司。

2、事故隱患治理必須堅持及時有效、先急後緩、先重點後一般、先安全後生產的原則,必須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3、事故隱患治理必須嚴格接編製的治理方案措施或設計組織實施,礦長要對事故隱患治理全麵負責,做到項目、資金、措施、時間和責任五落實。

4、礦必須根據事故隱患的級別及具體實際,製定切實可行的應急處置方案,並告知作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采取應急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5、對於重大安全隱患,在排除過程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必須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止或停止使用,驗難以立即整改的要采取防範和監控措施。

6、事改隱患的治理資金應從這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中列支,由礦長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7、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後,由安監科牽頭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驗收要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驗收單位和驗收人員必須對驗收結果負責。

五、事故隱患報告

1、事故隱患實行報告製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生產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隱患都有向相關部門和人員報告的義務。

2、現場作業人員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向當班幹部和安監人員報告,對現場暫時無法及時處理的事故隱患,當班幹部及安監人員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和安監科報告。

3、礦各級管理人員和安監員要加強現場監督和管理,及時查處三違現象,發現事故隱患立即責令現場處理並向調度室和安監科報告,對於重大隱患,必須立即停止生產和使用,並向及時彙報相關領導。

4、調度室或安監科在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必須立即向值班領導和相關領導,對於B級以上的事故隱患應立即向礦長報告。

5、A級、B級事故隱患必須報集團公司安監處和對口業務部門備案;C級事故隱患報礦安監科備案。事故隱患在未完成整改前,必須按時上報,直至整改結束、驗收通過。

6、安監科每月對事故隱患的排查的治理情況進行總結,內容包括:隱患原因、現狀、危害程度公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結果等,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後逐級上報。

7、礦各業務科室每月要把本專業範圍內存在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專項總結,並上報集團公司各業務處室。

六、獎勵與處罰

1、按照“群防群治”的原則,鼓勵所有人員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工作,並對在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態度不積極、措施不具體、製度不落實、工作不到位行為的,給予一定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其行政責任。

3、對以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追究其行政責任。

4、對事故隱患排查過程中,不認真、整改不落實或推諉扯皮、弄虛作假、導致隱患不能按期排查的,或不按要求驗收,驗收弄虛作假,達不到要求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追究其行政責任。

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為了加大安全監督檢查力度,督促各級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生產管理方麵存在的事故隱患和問題,不斷強化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的嚴肅性,促進礦井安全生產形勢健康穩步發展,特製定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一、安全檢查分類

1、群眾性綜合安全監督檢查;

2、崗位人員現場安全監督檢查;

3、區隊、車間管理人員,班組長、安全員安全監督檢查;

4、礦管理人員安全檢查。

二、群眾性綜合安全監督檢查

充分發揮群眾性的安全監督,使安全工作做到齊抓共管、整體推進。工會、團委分別在各基層隊組(車間)設置崗、網員,負責做好群眾性綜合安全監督檢查。

1、對新工人和調換工作的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做好幫帶工作。同時組織本隊職工開展群眾性的反“三違”和隱患活動。

2、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安全規章製度和規程措施要求,對本隊所轄區域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督促班組長或跟班隊幹做好隱患問題的處理工作,及時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人員。

3、向職工貫徹安全生產方麵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督促隊幹按規定及時領取和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現場督促職工愛護和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班後及時到安全值班室填寫安全台帳,對存在的重大隱患要及時向調度室或安全值班室彙報。

5、定期向工會和團委彙報工作情況反饋職工合理化意識。

三、崗位人員現場安全監督檢查

各崗位人員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和本崗位操作規程,排查存在的隱患問題,及時反饋安全信息,保證本崗位的安全生產。

1、瓦檢員、放炮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要按規定排查通防隱患問題,現場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彙報通風調度,由通風科、區負責組織處理。

2、井下各要害場所,機房硐室等專職值班員(司機),負責本班本崗位的安全檢查及管理工作,維護檢修人員要認真檢查職責任範圍內所有設施、設備的安全性能,及時處理存在的隱患問題。

3、一般工種人員要保證本人工作環節的安全,對發現的隱患問題要及時向本班安全員、小隊長、跟班隊幹彙報。

4、特殊崗位作業人員堅持現場交接班,確保本崗位24小時不間斷監督到位。

5、井下所有人員在途經區域內發現隱患問題要及時向調度室和安全值班室彙報,由調度室負責安排隊組處理。

四、區隊、車間管理人員,班組長、安全員安全監督檢查

1、隊幹要經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生產實際情況,嚴格落實安全規章製度和規程措施,認真分析職工的思想動態,解決現場存在的隱患問題,製止違章指揮和違章行為。

2、安全員和班組長在接班後對工作麵進行全麵的安全檢查,堅持先處理隱患後生產的原則,及時排查存在的隱患問題。在工作中嚴格落實規程措施規定,認真執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杜絕違章指揮、製止違章作業。

3、安全員執行班中彙報製度,每次巡回檢查將所到作業地點的時間、隱患問題彙報安全值班室,由安全值班室做好記錄,並根據隱患情況安排下一步工作。

五、礦管理人員安全檢查

各級管理人員下井下現場要做好隱患、三違的排查工作,及時安排區隊處置現場存在的隱患問題,製止違章行為,保證有序的安全生產秩序。

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一、技術管理職責

1、礦總工程師是礦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對礦各科室負有領導管理責任;對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對科研、設計、地測、生產技術、一通三防等技術部門和機構負直接管理責任;負責落實技術管理工作;負責決策礦井開拓、采掘部署、生產係統調整、生產規範、標準、措施的製定;負責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等重大技術問題;負責組織製定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使用方案。

2、各業務科室技術職責

各業務科室對其範圍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

①生產科負責生產技術、地測及防治水等技術管理。

②機電負責供電、運輸、采掘裝備、供排水技術管理。

③通風科負責“一通三防”,通防安全監測、防滅火管理工作。

④調度室負責通訊技術管理。

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和審批

1、所有單項工程、采掘工作麵開口前要由施工單位技術員負責編製《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地測、機電、運輸、通風、安全、煤質、調度等部門會審、批準打印成冊,並向全體職工進行貫徹學習。

2、作業規程的編製應符合以下要求

①凡《煤礦01manbetx 》中明文要求在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內容都必須在作業規程中做明確規定。

②因地質條件或生產條件與作業規程不符時,必須及時修改規程或編寫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3、《作業規程》必須在開工前20天編製完成,嚴禁無《作業規程》施工。

4、每月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在用的規程和措施,進行一次複審工作,對每一份規程提出複審意見,發現問題及時修改,並重新履行審批。

5、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

①回采工作麵在安裝前,以及工作麵初采初放、末采回撤、過空巷前。

②工作過程中遇到地質構造,頂底板條件發生變化,瓦斯異常,鄰近采空區、積水區等情況時。

③掘進工作麵在巷道開口、施工方法、支護方式發生變化和巷道貫通時。

④井下特殊施工時。

6、出現下列情況時,必須重新編製作業規程

①地質條件和圍岩有較大變化的。

②生產係統發生較大變化的。

③巷道規格和支護方式發生較大變化的。

④原作業規程與現場不符,失去可操作性的。

7、下列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科室編製,礦總工程師同意審核簽字後,報集團公司審批。

①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必須經過論證,安全性能檢驗和鑒定,並編製安全措施。

②礦井編製的生產建設長遠發展規劃及生產建設計劃。

③在堅硬和穩定的煤、岩層中,確定不設支護時,製定的安全措施。

④采區地質報告,采區設計方案。

⑤礦井每年安排采掘作業計劃時,對礦井和通風能力的核定。

⑥改變全礦通風係統時的通風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

⑦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在未構成通風係統前,回風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時製定的安全技術措施。

⑧同一采區內,同一煤層上下相連的兩個采掘工作麵,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采用串聯通風時,製定的安全技術措施。

⑨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前,采取的綜合防治突出措施。

⑩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

①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三、監督考核

1、安全技術措施一經審批後,必須按照程序認真貫徹學習,安全生產部門要嚴格監督執行。礦安全檢查要把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檢查其落實情況,並納入安全績效考核。

2、礦每季度組織一次作業規程評比活動,獎優罰劣。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一、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我礦機電設備管理,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轉,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訂礦機電設備管理規定。

第二條 我礦設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對全礦機電設備進行綜合管理堅持做到全麵規劃、合理選購、及時安裝、精心維護、正確使用、科學檢修、適時改造和更新,以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的技術裝備素質,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和投資效益。

第三條 健全組織機構,礦設有分管機電工作的礦長,機電科有分管設備的科長,技術員和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在機電礦長和機電科長的領導下,全礦形成專管成線群管成網的管理體係。

第四條 機電科是機電設備管理的職能部門,對全礦的機電業務實行統一領導,建立正常的機電工作秩序。

機電科必須健全機電設備、配件管路台帳卡片、圖、牌、板、設備手冊和特種設備的單列分帳和設備固定次產台帳。

第五條 由機電礦長組織,機電科負責編製全礦機電設備大修計劃、維檢和更新改造計劃。

在機電礦長的領導下,機電科每旬組織一次設備質量標準化檢查,每月彙總檢查結果兌現獎罰,機電科長、技術員應參加每周一次的定期檢查,查出的重大隱患必須及時處理。

第六條 機電礦長每月必須組織召開一次機電工作會議、研究、布置、檢查機電設備管理工作。

二、設備選型,保管和使用

第七條 機電科應根據礦井機電設備的技術性能和生產發展,編製年度設備維簡更新改造計劃和月度設備購置計劃報機電礦長審核,礦長批準。設備選型應堅持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的原則,禁止選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大型固定設備選型、設計應經集團公司審查、批準。

第八條 新購設備到貨後,填寫驗收報告單入庫。防爆設備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安全標誌”。機電科負責登帳、編號和圖紙資料保管。

第九條 設備必須入庫保管,大型設備必須下有襯墊,上有遮蓋,嚴禁露天存放,日曬雨淋,庫存設備應定期對庫存設備進行檢查保養,嚴禁拆卸配件使用。

第十條 機電設備、電纜,配件等由機電科統一檢查試驗領發,設備的領用必須由各單位材料員到機電科辦理領用手續。

重大機電設備、預防性緊急備用設備或配件須經機電礦長、機電礦長簽字同意,對於特殊情況下,礦值班簽發的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在兩天內到設備組辦理領用手續,交倉庫保管人員。

三、設備的安裝與使用

第十一條 設備安裝前,必須檢查,保養和試驗,設備下井必須持有“設備下井合格證”否則不得準許下井。

第十二條 安裝機電設備的巷道,硐室等井巷工程,必須經過機電、生產、技術科聯合驗收。符合安裝要求,方能進行機電設備安裝施工。機電設備安裝竣工後,應由機電礦長、生產科、機電科以及工程施工單位、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共同驗收並進行試運轉,合格後辦理設備移交手續,交付使用。否則,不得移交生產,並限期整改。

第十三條 如遇特殊情況或因生產急需,經礦領導同意,設備急需投入運行,但又有客觀條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時達不到規定標準要求,而又不影響安全生產的設備可先交付使用,辦理臨時交接手續,接收單位不得推諉,由設備管理員記好所存在的問題,由安裝單位承擔設備不完好的責任,並待條件具備後繼續處理,直到合格辦理正式手續移交為止。特殊情況下,機電科、生產科進行裁決,設備投入運行後,使用單位要加強管理,安裝單位要催促供應部門落實材料、配件,不得無限期的拖延時間,造成不必要的扯皮和機電事故的發生。

第十四條 在使用中的設備應實行包機製,包機組可按單台設備、係統或機組為單位承包,並由各班司機、維護員組成,一般的設備管理、維護、保養、檢查、維修和故障排除由使用單位負責,重要檢修與故障排除由機電科配合解決,包機人員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方可承擔。

四、設備後期管理

第十五條 設備的使用、管理、維護、更換。

1、管理範圍:原則上是誰使用誰管理,誰保養、誰維修,包括檢查排除故障,更換等。

2、設備的更換由使用單位負責,特殊情況下由使用單位向機電科提出報告,機電科彙同生產部門研究解決。

3、為促進各區隊維護人員認真學習技術,獎勤罰懶,凡請外單位幫助本單位處理設備故障的,根據時間長短,一次交被請單位20-60元,確屬技術難題者除外。

新進設備或新型設備,確因使用單位水平低,需機電科協助處理的,使用單位維護員積極配合機電科進行處。新型設備使用後,機電科必須及時對使用單位維護員進行專項技術培訓。

第十六條 各單位對設備的管理和使用必須有專人負責,嚴禁設備頻繁起動、帶病和超負荷運行。要經常保持設備和工作地點、場所的清潔、整齊,搞好安全生產。

第十七條 各單位對使用的設備不得損壞、埋沒、丟失、否則按設備的價格及損壞程度折價賠償。

各單位不得擅自調換、拆套設備,確因生產需要需拆除和移交設備的,提前通知機電科,並到設備組辦理拆除手續、移交手續,否則按設備管理獎罰製度執行。

第十八條 各工區要加強設備的潤滑管理,建立潤滑“五定”(定人、定質、定點、定量、定期)製度,嚴格執行加油、換油製度,並有記錄。確因設備潤滑不到位,造成設備損壞者,按設備管理獎罰製度執行。

第十九條 設備發生事故,機電科應彙同安監站等有關部門和礦領導,認真追查、分析,按《煤炭工業企業機電運轉事故管理辦法》嚴肅處理,並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複發生。對該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責任,並提出處理的建議或意見,對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要加重處罰,嚴格按設備管理獎罰製度執行。

第二十條 設備的檢修分為日常檢修、中修及大修理三種。

日常檢修由使用單位維護員在生產間隙或盡量不影響生產的情況下,隨時進行,主要設備執行每天強製性檢修。如因設備日檢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的,嚴格按設備管理獎罰條例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礦設備的大,中修及停產檢修,各修理部門必須按機電科及生產部門的計劃安排進行。對回收上井能在地麵,車間檢修的設備,檢修單位一定要與機電科聯係,開票領取,不得擅自與使用單位聯係修理。電器設備大中修由機分廠負責。

第二十二條 移動設備大、中修理應在地麵進行,使用單位回收的設備必須交機分廠,由機電科有關人員簽字同意後,機分方可檢修。使用單位維護班長負責到設備組具體辦理送修的驗收手續。設備其零部件損壞,嚴格按設備獎罰條例執行。固定設備的大中修必須有檢修報告和開工報告。內容包括檢修項目、施工時間地點、材料、備件需用情況,經批準後由檢修單位技術員編製檢修施工措施、安全技術措施,明確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勞動組織,報機電科、生產科、安監科、礦長審批,施工前必須傳達到每個施工人員,施工負責人嚴格按施工措施組織施工。

第二十三條 嚴格執行開、竣工報告製,堅持一工程兩報告,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負責編送礦長、公司審批;工程竣工後,由施工單位及時向機電科送交竣工報告,機電科再按一定的程序辦理送交手續,否則不得開工。

第二十四條 設備大修後的驗收

(一)設備大修後,檢修單位要及時通知機電科負責技術的工程師、技術員牽頭,彙同設備管理人員、檢修單位負責人或技術員,使用單位的技術員、維護員要按檢修質量標準嚴格驗收、試運轉和性能測定,堅持以儀器、儀表測定數據為標準,嚴把質量關。因技術、儀器、儀表所致無法測定的以安全運行三天為合格。

(二)驗收後,機電科技術員要將檢修內容詳細記入設備檔案,並將設備檢修記錄、試驗記錄及驗收單一並收入歸檔,妥善保管。

(三)參加設備驗收的人員秉公辦事,認真驗收嚴禁不合格的設備入庫或投入使用,否則追究驗收人的責任,對造成設備事故嚴肅處理。

(四)大型固定設備大修後,施工負責人提出竣工申請,由機電礦長組織,機電科、施工負責人、生產科、安全科、企管科按照質量檢修標準和開工報告編製的檢修項目進行全麵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竣工。

設備大修後,經實際審核所用費用(包括人工費、機械費、材料費)由大修理專項資金支出。

對檢修中,采用新工藝,提出合理建議,修舊利廢,降低消耗,將觀其效果和節資情況予以獎勵。

第二十五條 設備的出礦修理

(一)本單位無能力檢修的設備(包括五小設備)由設備組彙同機電科技術員、企管人員和使用單位技術員共同對所修設備做出簽定。然後由機電科提出申請,經分管礦長同意後,再聯係外委,凡出礦修理的設備及外調、外借、出售等需出礦的設備、電纜等必須經分管礦長批準到設備組備帳並簽發機電設備出門證明,調度室、安保科簽字後方可出礦。

對修好回礦的設備,由機電科人員進行簽定,合格者簽發驗收合格證入庫保管。如外委修理的機電設備未經機電科驗收,而入庫使用的,造成後果,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對外委檢修的設備,驗收人員要堅持標準秉公辦事,不準假公濟私,營私舞弊。

(三)財務部門應見到驗收合格證方可付款。

第二十六條 設備的報廢

在每年一次設備大清查後,由機電礦長組織機電科、財務科、企管科組成鑒定小組共同鑒定,提出確鑿的技術數據填寫設備報廢申請單。屬於非固定資產的由機電礦長批準,屬於固定資產的報礦長及公司批審。各單位不經批準都不得將所用設備隨便列入報廢之列。對報廢的設備統一存放妥善保管,以便於利用備件等。

設備的封存:

暫不需用和連續停用六個月以上的設備進行封存,凡要封存的設備必須登記造冊,按檢修質量標準進行檢修後封存,封存設備要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經設備組同意任何人不得啟封和拆卸封存設備。

設備的更新改造:

設備的更新及改造每年由機電礦長同機電科根據設備實際運行狀態和長遠規劃編製年度計劃,報礦研究批準後實施。

更新改造要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保證更新改造後,設備安全、可靠、先進、節耗和增值。

第二十七條 安裝後的設備移交與回收

(一)設備的一次性安裝,按照生產設計和所需設備的規格、要求安裝。安裝後的設備移交前由安裝單位負責從安裝之日起,試運轉三天開始交接。移交時,由安裝單位聯係使用單位並通知設備組共同驗收交接,一次交接不符合安裝質量標準者,罰安裝單位50元。第二次交接仍不符合安裝質量標準罰150元。每拖一天加罰100元。

移交後,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維護、回收。回收的設備把回收條交設備組以便核實。各區隊、采掘麵電源總開關(饋電開關)到采區變電所的設備(包括電源開關、電纜及五小設備)均由機電科負責維護及回收。

(二)凡回收的設備,缺絲少件的應在回收單注明,損壞的配件應齊全。否則按設備不完好處理,同時罰所缺配件的4-5倍,由使用單位負責,其它種類設備損壞按設備獎罰條例執行,。

(三)設備的非一次回收,(包括4mm2以上的電纜)原則上誰使用誰管理,誰回收,特殊情況下回收工作,由機電科臨時安排。

(四)凡井上下不用的又需及時回收的特種設備(重配設備乙炔器、壓力容器、工業泵等)及電器設備應及時回收,由使用單位負責。對該回收而不回收的,按設備管理獎罰條例執行。不回收造成丟失和被拆盜、損壞的,按設備的4-5倍價賠償。

(五)設備回收後應及時到機電科辦理回收手續,並按機電科指定的地點存放,嚴禁亂扔亂放。使用單位把回收的設備交機分廠,由機電科開回收單,機分廠負責人簽字,交機電科。

第二十八條 設備的內外調拔與外借

(一)凡本礦單位之間的設備調拔,根據生產需要,由機電科設備組協調辦理。

(二)機電設備需調出,調入本礦的,經礦批準後按調拔手續由設備組具體辦理。

(三)礦原則上不對外租借機電設備,經礦長批準對外租借的機電設備,必須由機電科、財務科和租借單位共同簽定《機電設備租借合同》租借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三個月內按原價3%核收租金,超過三個月每月按原價5%核租金。

五、五小設備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 五小設備(接線盒、電鈴、按鈕、防爆燈、煤電鑽)由機電科統一管理及發放、統一檢查,並根據計劃和生產需要進行調配。設備組、使用單位均要建立使用台帳和卡,做到帳卡物三對號。

第三十條 各單位使用的五小設備要做到數量清,狀態明,要有專人維護,檢查,不合格的要及時處理。

五小設備完好率不低於95%,要消滅失爆。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使用率要達到100%。

加強防範措施,嚴防五小設備被盜,對因保管不善或因失職造成丟失者,按原值罰款。對隱瞞不報者,加倍罰款並嚴肅處理。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

為加強災害預防管理,建立科學完善的災害預防管理機製,提高災害預防管理水平,防範事故的發生,實現礦井安全生產,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1、礦井主要災害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機電運輸等方麵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威脅礦井安全生產可能造成的重大的安全事故。

2、建立健全主要災害預防管理機製,建立各級領導、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必須研究編製科學,規範的年度主要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3、礦井主要災害預防措施和用於安全生產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

4、凡涉及礦井短時間內難以解決的重大安全問題,必須製定出中長期安全規劃和事故防範措施,分階段組織實施。

5、礦培訓科要製定培訓計劃,組織從業人員學習有關災害預防措施內容並組織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礦井災害預防計劃所需材料、設備、必須列入財務、供應計劃,優選保證安全投入,供應部門必須及時組織到貨,施工單位按期按質完成,投入使用。

7、井下由調度室負責按要求建立應急救援倉庫,地麵由供應科、機電科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倉庫,各應急倉庫必須備足應急物資和設備。

8、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由礦長負責組織實施,每年根據災害預防計劃至少組織一次抗災演習,針對演習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預防措施,使之指導安全生產更具超前性、科學性。

9、認真執行煤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製度,分析排查本係統重大安全隱患。

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體係,做好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特製定本製度。

1、成立為礦長為組長、各分管副礦長為副組長的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礦調度室),負責按照應急救援指揮部命令的組織實施工作。各級人員要認真履行應急救援職責,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2、預防主要災害包括自然災害(洪災、地震、山體崩塌、泥石流、矸石山滑坡及自燃)、事故災難(公路交通事故、礦山事故、建設工程事故、火災事故、壓力容器事故、特種設備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公共衛生事故(傳染病、食物中毒以及其它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社會治安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節目或慶典活動治安事件)。

3、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依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

4、礦井每年要根據實際情況,製定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力求做到全麵覆蓋,科學合理,有針對性,可操作性,並打印下發到各單位貫徹學習。

5、每個季度有針對性地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一次演練,每次演練後要及時進行總結,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改完善,維護其有效性。

6、機電科、供應科等單位要按規定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做到種類齊全,數量滿足需要,有專門存放地點、有專項管理製度、牌板、台帳、有明確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急救援物資如按規定使用後,要及時補齊。

7、要健全和完善應急救援預警係統,對特殊場所和危險場所要實行24小時監控,並製定相應的應急措施。

8、各係統、各業務主管科室要堅持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並做好對應急救援技術服務指導工作。

事故彙報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事故管理,查明事故原因,分析和掌握事故的發生規律,深刻汲取事故教訓,采取針對性防範措施,更好的保障職工生命安全,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與誰分管,誰把關相結合”的原則,從廣義的事故角度製定本製度。

一、事故的概念:是指在生產、作業過程中由於生產、技術管理過失,保護設施或設備缺陷,職工操作行為不當,而潛在或導致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生產中斷、財產損失、危險源擴大的行為後果。

二、事故的分類:

1、人身事故:按事故致人身所受傷害的嚴重程度劃分為輕微傷、輕傷、重傷、死亡。

2、非傷亡事故:材料、配件嚴重不合格現象;技術或設計失誤;無安全措施開工或施工。

A、頂板:礦井大巷、采區巷道、作業區域冒頂、支護垮倒;支護質量低劣;空頂作業;中腰線偏差導致工程部分或全部報廢;誤貫通;巷道斷麵、坡度不符合設計標準。

B、機電:主係統或工作麵分別停電、水30分鍾、2小時;回采工作麵溜子底鏈掉道;刮板機運輸機機頭、尾翹翻;膠帶輸送機斷帶或撕裂10米以上;機尾或機頭滾筒鬆脫;機電設備嚴重損毀;失爆;無特別許可電氧焊。

C、運輸:大巷機車掉道、車輛相撞、翻車;斜巷跑車;人車主件不完好;耙岩機失穩;2米絞車後備保護失效。

D、通風、主扇停風10分鍾以上,局部無計劃停電停風;風流短路;欠風作業,無措施或不通風打開密閉。

E、瓦斯:有毒有害氣體異常超限;監測設施失效。

F、煤塵:采煤機無噴霧割煤;巷道內煤塵堆積。

G、水害:透水、突水。

H、火災:電纜、電氣設備、皮帶失火,煤層自燃。

I、爆破:嚴重殘爆、拒爆與違規處理者。

J、其它:材料、配件嚴重不合格現象,技術或設計失誤,無規程措施開工或作業。

三、事故的彙報:

1、人身事故:

A、輕微傷事故:現場負責人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員向調度值班長、安全值班室、單位負責人彙報。

B、輕傷事故:現場負責人將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傷者及傷害情況、初步原因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向調度值班長、分管副礦長、安全值班室及業務主管科室、單位負責人彙報。

C、重傷事故:在上述彙報程序基礎上,調度員還須向礦長彙報。並按規定報告集團公司總調度室。

D、死亡事故:執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2、非傷亡事故:現場負責人或崗位人員將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危害情況和初步原因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向調度值班長、分管副礦長、安全及業務主管科室彙報。並按規定向礦長、集團公司總調度室報告。

四、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追究處理執行《安全秩序監督管理製度》。

五、事故的統計:

1、安監說對人身事故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負責建檔、設帳,統計分析和資料保管與上報。

2、調度室對非傷亡事故按事故類別統計彙總,並經分管副礦長審核後,遞交安監科統一上報。

六、有關規定:

1、明確對造成人身事故或雖未造成事故但可能導致人身事故的重大危險源,由安監科負責牽頭組織分析處理。對生產造成影響的事故由調度室負責組織分析處理。對生產未造成影響的工程質量事故、機電運輸事故、通風事故、生產技術失誤事故,由各主管業務科室負責組織分析處理。

2、各類事故必須在3日內進行分析,及時公示處理結果。

3、調度室值班長是當日安全生產指揮者。要會同分管礦長及時調度指揮、組織處理,參加事故分析。重大事故必須親監現場指揮搶險搶救。

4、事故的彙報,以及事故彙報記錄,現場勘察資料要做到及時、準確、真實。事故單位在不影響搶險搶救情況下,必須保護好現場。

5、對瞞報、謊報、故意拖延遲報事故,破壞現場等不利於事故調查分析處理的行為,從重追究當事人責任。

6、事故不及時分析或不提交事故報告者,對分管領導、責任科室負責人在安全績效中分別扣20分、10分。

7、對檢舉事故、舉證事故和在事故搶險搶救中的突出貢獻者,給予100-1000元獎勵。

入井檢身及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為了做好出入井人員的考勤檢身工作,從源頭預防各種不安全因素進入井下,動態掌握和控製出入井人員數量,特製定本製度

一、總則

1、在井口設立檢身考勤機構,建立人員自動考勤定位係統,對所有出入井人員實行全方位的動態考勤管理。

2、調度室必須準確掌握當班出入井人員數量,考勤室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彙報當班出入井人員數量。

3、考勤室、調度室、安全值班室必須隨時掌握井下人員動態,對不能按時出井人員要查明原因,及時報值班領導落實。頭燈、自救器發放單位必須隨時掌握當班頭燈、自救器的發放回收情況,出現意外情況要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4、在調度室和井口檢身房必須按標準懸掛核準的入井人員公示牌,按規定核準人數入井,嚴禁超定員入井。

二、入井規定

1、所有入井人員必須佩帶合格的安全帽、礦燈和自救器,否則不得入井。

2、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入井,嚴禁在井口規定的安全範圍內吸煙。

3、嚴禁酒後入井,嚴禁疲勞上崗。

4、所有入井人員必須自覺排隊,並出示入井證件,接受檢身人員的檢查,對於不符合入井要求或沒有檢身人員不準入井。

5、對於無入井證或證件過期的人員必須進行登記,並在班後向安全值班室彙報。

6、對於帶照相機、錄相機入井的人員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並按措施實施,否則不準入井。

7、其它單位人員入井時必須有本礦領導或科室人員帶領,並且攜帶考勤室發放的入井證,否則不準入井。

8、出入井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乘車製度,聽從運輸隊站台站長的統一指揮。出入井人員必須嚴格按要求在人行道行走,嚴禁在運輸軌道道心行走。

三、出入井檢身規定

1、對所有出入井人員都要進行認真檢查,看是否攜帶證件,著裝是否規範,發現入井人員未戴安全帽、自救器和礦燈,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穿化纖衣服,有喝酒及疲勞上崗現象者禁止其入井。

2、所有入井人員必須自覺排隊,並出示證件,自覺接受檢查,嚴禁攜帶超長,超寬材料和不宜入井的物品入井。

3、其它單位人員入井時,必須按規定接受培訓並經安監部門同意後,並有本單位相關管理人員帶領,按本規定執行。否則不準入井。

4、井下需要進行電焊、氧焊、氣焊,必須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有關規定,必須有經礦總工程師和礦長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否則嚴禁入井。需攜帶照相、錄像器材入井時,必須有防爆合格證和安全技術措施,且必須按規定進行審批,否則嚴禁入井。

5、嚴格對出井人員進行檢查,發現有盜竊國家財產和火藥、雷管的人員,要立即彙報安全科及保衛部門進行處理。

四、入井考勤和出井清點人員製度

1、所有入井人員(管理人員除外)必須在隊部考勤,一式三份考勤表,分別報考勤室和調度室。

2、職工入井前必須到隊班前會接受班前安排,區隊班前會;必須安排安全注意事項,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清點上班入井人數掌握上崗人員身體精神狀況。

3、所有入井人員必須親自攜帶考勤卡和考勤牌,按規定程序到考勤室掛牌考勤,由考勤室負責填寫考勤台帳。要求本人交本人考勤牌,禁止一人交多個考勤牌,否則對交考勤牌的人員處罰50元。堅決杜絕考勤不下井,下井不考勤。

4、考勤室建立“出入井人員登記台帳”,考勤員負責在上下班後,把各隊下井人數填到“出入井人員登記台帳”,同時要把未及時摘牌的人員要登記上台帳,說明原因。

5、下班後,由本人到考勤室摘牌。非本人領牌不得發放。對於早出井人員進行登記台帳,扣除當班工,並罰款20元。對於下班後三個小時,未摘牌的人員由考勤室負責與本隊聯係,問清原因,並有記錄。如隊組也不清楚,必須立即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彙報,積極進行調查。

6、井下需要連班時,必須由隊組隊幹簽字報考勤室考勤。

五、其它規定及要求

1、每個井口配備一名檢身員進行檢身。

2、考勤檢身人員要盡職盡責,嚴格進行考勤和檢身,執行人交人,手交手現場交接班製度。

3、檢身員不準擅自離開、脫崗、睡崗、遲到早退,必須堅持八小時工作製,在井口現場交接班,進行24小時不間斷的檢查監督。安全科領導動態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一次罰款50元。

4、檢身員必須按照入井製度規定的內容嚴格檢身不得漏檢。對不符合入井條件或未檢身人員有權阻止下井。

5、檢身員必須以身作則,在上班前和班中不準喝酒,對井口附近的違章行為必須製止,並按規定進行處罰。

6、安全監察員負責對井下人員進行動態抽查入井證件、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等,如發現一次,對當班井口檢身員各罰款50元。

7、按要求填寫考勤台帳,對檢身人員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吃拿卡要,不負責任者,一經查出一律調離本工作崗位,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相應責任。

安全隱患舉報獎勵製度

為了加強礦井安全生產的群眾監督,鼓勵舉報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及時發現並排除隱患,製止和懲處違法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1、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其發現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有關安全生產的違法違規行為向礦調度室和安全處舉報。

2、受理的舉報經礦調查屬實的,按有關規定處理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並對舉報人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

3、礦調度、安全值班人員必須按要求接聽、記錄舉報內容,並及時向安全處彙報,由安全處核查,確認舉報事項,確保每一項舉報均能在20日內辦結,以鼓勵全員參與,促進安全生產。

4、舉報人可以采取書信、電話、傳真、走訪等方式舉報。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5、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給予實名舉報的最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獎勵平均分配。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後,應當在60日內憑有效證件到安監科領取獎金,逾期未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6、礦相關部門應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並為其保密。舉報人要求答複的,應當及時將核查處理結果適當向舉報人反饋,並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及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登記表。

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及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登記表

序號 舉報時 間 被舉報單位

及作業場所 舉報內容 舉報人(電話) 記錄人 跟蹤處理結果

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實施細則

礦各科、區、隊: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及山西省煤炭工業廳晉煤安發[2010]1134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實施細則》有關文件精神,真正落實各級領導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麵強化現場管理、強化安全監督檢查,有效製止“三違 ”行為,確保各類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及時消除,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全麵推進本質安全型礦井建設,特製定山煤集團蒲縣萬家莊煤業有限公司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實施細則,要求各級領導嚴格遵照執行。

第一章 領導雙帶班下井製度

一、煤礦領導範圍

煤礦領導是指煤礦的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

建設礦井的領導是指煤礦建設的施工單位項目部的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

二、領導帶班下井條件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及山西省煤炭工業廳晉煤安發[2010]1134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實施細則》有關要求,礦井在生產、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期間,煤礦領導必須帶班下井。

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有關規定

1、礦長對本礦落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全麵負責。

2、礦井在生產、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期間,領導幹部必須下井帶班作業,每班必須保證至少有1名領導在井下現場帶班作業,必須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3、下井帶班領導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簿。

4、下井帶班領導升井後必須及時到安監處信息站填寫《幹部下井帶班隱患排查登記表》,內容包括:下井和升井時間、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結果等有關情況,信息站必須設專人認真保管、存檔備查。

5、每月由調度室負責,提前排出領導幹部下井帶班作業計劃表,計劃表中要明確每個班帶班領導的姓名和職務,並在調度室門前進行公示。

6、在井口明顯位置要設立領導帶班下井公示牌,牌上要標明當班領導帶班下井領導姓名、職務、入井時間、出井時間、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當班任務完成情況。

7、安監處要建立領導幹部及下井帶班檔案,並設專人管理,保存時間不得少於一年。

8、如果有事有病不能下井帶班的必須提前向礦長請假,以請假條為準,請假條批準後交調度室,由調度室負責提前通知接替帶班領導,下井帶班作業。月底由調度室將請假條彙總後交安監處存檔備案。

9、礦井主要負責人及非生產口礦領導每月帶班次數不得少於5次,生產口礦領導每月帶班次數不少於8次,副總工程師每月帶班次數不少於12次。

四、領導帶班下井職責

1、下井帶班作業人員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責任,切實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薄弱區段的巡視檢查,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製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超定員、超強度組織生產。

2、礦長、區隊長是礦、區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下井帶班人要協助礦長、區隊長做好當班安全生產工作;當煤礦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有權立即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向礦長、調度室報告;煤礦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在追究礦長、區隊長責任的同時,要追究當班帶班領導相應的責任。

五、有關要求

1、井下作業人員必須遵章守紀,嚴格遵守礦各項規章製度,堅決服從下井帶班領導指揮,沒有領導帶班下井時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下井作業。

2、各級領導必須嚴格落實下井帶班作業製度,堅持與工人同上同下,真正做到“工人三班倒,班班見領導”。

3、對領導下井帶班不到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遲下早上等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的,要根據《領導帶班下井考核與獎懲製度》從重進行處罰。

第二章 領導帶班下井備案製度

為了確保將煤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真正落到實處,同時為了便於礦井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時的責任追究,特對領導帶班下井情況實行備案製度,具體規定如下:

1、由安監處負責將領導帶班下井製度報蒲縣煤炭工業管理局、臨汾市煤炭工業管理局及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臨汾分局備案。

2、由調度室負責將每月的領導帶下井計劃表,報蒲縣煤炭工業管理局、臨汾市煤炭工業管理局及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臨汾分局備案。

3、如特殊情況帶班下井領導發生變化時,調度室必須及時以書麵形式說明情況及替班人員,加蓋公章後報蒲縣煤炭工業管理局備案。

第三章 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製度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及山西省煤炭工業廳晉煤安發[2010]1134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實施細則》有關要求,為了有效杜絕領導帶班下井出現遲下早上等帶班不到位現象,特對領導帶班下井實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具體規定如下:

1、領導帶班下井必須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2、交接班地點設在井底車場。

3、交接班地點由安監處負責製定明顯標識、交接班製度牌板和交接班記錄簿,懸掛在交接班地點。

4、交接班內容包括: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需要注意事項等,並認真填寫有交接班記錄簿上,同時雙方進行簽字。

5、每月底由安監處負責收回當月交接班記錄簿,存檔備查。

第四章 領導帶班下井日彙報製度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及山西省煤炭工業廳晉煤安發[2010]1134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實施細則》有關要求,為保證地方煤炭主管部門及時掌握各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特實行領導帶班下井日彙報製度,具體規定如下:

1、由調度室負責每日下午6點以前,將當日班領導帶下井情況,分班次,向蒲縣煤炭工業管理局和臨汾市煤炭工業管理局調度室進行彙報。

2、如果特殊情況帶班領導發生變化時,必須以書麵形式進行報告,要寫清原因,加蓋公章。

第五章 領導帶班下井公布製度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及山西省煤炭工業廳晉煤安發[2010]1134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實施細則》有關要求,為確保領導帶班下井到位,實現公開化、透明化管理,特對領導帶班下井情況實行定期公布製度:

1、由調度室負責每月3號前將上月領導帶班下井情況在調度室門前和井口進行公布,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2、由調度室負責將上月領導帶班下井情況上報蒲縣煤炭工業管理局調度室和臨汾市煤炭工業管理局調度室。

第六章 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製度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及山西省煤炭工業廳晉煤安發[2010]1134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實施細則》有關要求,為確保領導帶班下井真正落實到位,特對領導帶班下井情況實行檔案管理製度,具體規定如下:

1、領導帶班升井後要及時到信息站填寫《領導帶班隱患排查登記表》,表上要將姓名、職務、入井時間、出井時間、經過路線、發現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登記清楚。

2、由安監處負責指定專人建檔管理,要做到專人專檔,同時每月底要將當月領導帶班下井計劃表、領導帶班隱患排查登記表、領導帶班交接班記錄簿、請假條等全部存檔,保存時間不得少於一年。

3、由調度室負責井下人員定位係統管理,確保井下人員定位係統存儲信息保存期不得少於一年。

第七章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做好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實現事故隱患與整改工作的規範化,製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預防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特製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一、事故隱患的分級分類

1、事故隱患是指生產(施工作業)、生活現場、技術管理、裝設設備的施工所在地,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隱患問題。

2、按事故隱患嚴重程度和經濟損失分為三級:

A級:危害嚴重,可能造成人身傷害事故或者經濟損失大於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隱患;

B級:危害比較嚴重,經濟損失大於1萬元(含1萬元)但小於10萬元的隱患;

C級:危害較輕,經濟損失小於1萬元的隱患。

A級隱患為重大事故隱患,按其危害範圍和對人身的傷害程度分為以下三級:

一級重大隱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或3人(含3人)以上重傷的事故隱患;

二級重大隱患:是指可能造成重傷或3人(含3人)以上輕傷的事故隱患;

三級重大隱患:是指可能對人造成傷害,但傷害較輕不至於造成重傷或3人以下輕傷的事故隱患。

二、重大事故隱患的認定

所謂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中所列的十五條重大安全隱患。

三、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分級責任劃分

1、礦長是礦井事故隱患排查第一責任者,對本礦井事故隱患排查全麵負責。

2、各分管領導對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負責。

3、各業務保安科室負責本業務範圍內事故隱患檢查、五定、分析追究、防範措施製定,並組織排查。各科室負責人是本業務範圍內事故隱患排查第一責任人。

4、各區、隊、車間負責人是本責任區域事故隱患排查第一責任人。

5、安監處負責對各類事故隱患的查處、收集、篩選、分析、追究、反饋、複查、統計、上報、考核及監督整改落實等綜合管理工作。

6、各級隱患的責任劃分:A級事故隱患由礦長組織製定隱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並負責落實整改;B級事故隱患由分管領導組織製定隱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並負責落實整改;C級事故隱患由區隊負責人組織製定隱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並負責落實整改。

四、事故隱患整改與治理

1、事故隱患整改堅持“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並做到“五不推”:崗位不推班組,班組不推隊組,隊組不推區隊、區隊不推礦、礦不推集團公司。

2、事故隱患治理必須堅持及時有效、先急後緩、先重點後一般、先安全後生產的原則,必須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3、事故隱患治理必須嚴格按編製的治理方案或設計組織實施,礦長要對事故隱患治理全麵負責,做到項目、資金、措施、時間和責任五落實。

4、礦井必須根據事故隱患的級別及具體實際,製定切實可行的應急處置方案,並告知作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采取應急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5、對於重大安全隱患,在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必須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止使用,難以立即整改的要采取防範和監控措施。

6、事故隱患的治理資金應從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中列支,由礦長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7、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後,由安監處牽頭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驗收要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驗收單位和驗收人員必須對驗收結果負責。

五、事故隱患報告

1、事故隱患實行報告製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生產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隱患都有向相關部門和人員報告的義務。

2、現場作業人員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向當班幹部和安監人員報告,對現場暫時無法及時處理的事故隱患,當班幹部及安監人員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和安監處報告。

3、礦各級管理人員和安監員要加強現場監督和管理,及時查處三違現象,發現事故隱患立即責令現場處理並向調度室和安監處報 告,對於重大隱患,必須立即停止生產或使用,並向及時彙報有關領導。

4、調度室或安監處在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必須立即向值班領導和有關領導,對於B級以上的事故隱患應立即向礦長報告。

5、A級、B級事故隱患必須報集團公司安監處和對口業務部門備案;C級事故隱患報礦安監處備案。事故隱患在未完成整改前,必須按時上報,直至整改結束、驗收通過。

6、安監處每月對事故隱患的排查的治理情況進行總結,內容包括:隱患原因、現狀、危害程度公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結果等,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後逐級上報。

7、礦各業務科室每月要把本專業範圍內存在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專項總結,並上報集團公司各業務處室。

六、獎勵與處罰

1、按照“群防群治”的原則,鼓勵所有人員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工作,並對在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態度不積極、措施不具體、製度不落實、工作不到位行為的,給予一定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其行政責任。

3、對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4、對事故隱患排查過程中,不認真、整改不落實或推諉扯皮、弄虛作假、導致隱患不能按期排查的,或不按要求驗收,驗收弄虛作假,達不到要求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5、以上各條涉及的獎勵與處罰結論,由安監處根據情節輕重,在綜合評價的基礎上,最後做出決定。

第八章 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報告、治理、督辦、銷號和隱患整改評價製度

第一節 安全隱患排查定期報告製度

第一條 為了做好、做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規範隱患報告工作程序,消除安全隱患。依據《山西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安全隱患執行逐級報告製度,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均有權向安監處彙報。

第三條 安全隱患定期報告分為班報、周報、月報、季報,四種類型。

(一)崗位、班組對本班作業區域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向跟班人員報告。

(二)生產區隊認真執行每周對本隊作業區域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分類彙總,報送安監處。

(三)礦安監處每月對安全隱患排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按時將《生產礦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月度報表》報送集團公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辦公室。

(四)業務科室每月對本係統安全隱患排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按時將《業務科室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月度報表》報送安監處。

第五條 礦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分係統由各業務科室上報集團主管部門,安監處負責上報集團公司安監處,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重大安全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重大安全隱患的危險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重大安全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六條 各單位按未按規定向各級安監部門進行彙報,對不報、漏報、遲報的,安監處按照相關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第二節 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治理製度

第一條 為了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隱患,落實防控措施,有效發揮隱患掛牌督辦職能,依據《山西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礦井重大安全隱患實施二級掛牌公示、專人督辦製度,即礦井和隱患現場分別在指定地點進行掛牌公示,並指定專人督辦。

(一)礦在調度室對礦井重大安全隱患進行掛牌公示。

(二)隱患現場在作業區域明顯處對本單位重大安全隱患進行掛牌公示。

第三條 重大安全隱患掛牌公示內容。

(一)隱患發現時間和詳細地點;

(二)隱患內容和治理進度;

(三)隱患治理方案和督辦人姓名;

第四條 礦掛牌公示的重大安全隱患,由各職業務科室根據本係統重大安全隱患治理進度確定,每月填寫重大安全隱患公示申請表,經分管領導審核後,報送安監處。

第五條 按照隱患分級確定為重大安全隱患的,由分管領導確定業務科室和隱患單位二級督辦負責人,嚴格按“五落實”要求進行治理。

第六條 各業務科室責任人,對本係統重大安全隱患履行安全監管主體責任,負有以下責任:

(一)協助隱患單位編製治理方案,明確治理時限,督促落實治理資金,監督應急預案演練。

(二)負責所督辦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的審核,對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情況進行全麵督查。

(三)組織和協調技術力量對所督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技術難題進行科技攻關。

(四)熟悉治理現場的工藝、工序及周圍環境的安全狀況,嚴密跟蹤治理過程,每月不少於一次治理現場監督檢查。

(五)每月對治理進展、安全環境變化情況進行總結,並提出下月治理重點,報送安監處。

第七條 礦確定的督辦責任人,對本礦井重大安全隱患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負有以下職責:

(一)組織相關單位和技術人員研究編製所督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二)製定所督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工作計劃,針對隱患的規律、特點和治理過程中的動態變化,逐月安排工作重點。

(三)熟悉現場生產工藝、設備和設施的安全性能以及周圍環境的安全狀況,嚴格按照治理方案設計的工藝、工序進行隱患治理。

(四)每月不少於二次治理現場監督檢查,並認真填寫重大安全隱患現場督查表,報安監處備案。

(五)培訓科負責對治理工作的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充分掌握治理方案的工藝、工序和安全措施,提高員工的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能力。

(六)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前,要按照應急預案組織一次演習,確保救援裝備和救援器材完好有效,提高人員的自救能力。

(七)安監處每周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現狀、治理效果進行周分析、周總結,及時對治理方案、安全措施進行修訂。

第八條 隱患現場督辦責任人,對本作業區域重大安全隱患履行現場治理主體責任,負有以下職責:

(一)必須熟悉現場生產工藝、設備和設施的安全性能以及周圍環境的安全狀況。

(二)掌握治理方案和安全措施,隨時將治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治理進度向礦監控負責人彙報,直至治理結束。

第九條 按照“責任明確,分級管理,層層落實”的原則,安監處對礦確定的掛牌督辦責任人進行直線管理,認真監督落實隱患整改情況,並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

第十條 安監處對各業務科室督辦責任人所督辦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建立治理台賬,準確掌握重大安全隱患治理進度。

第十一條 各分管領導負責對礦井督辦責任人所督辦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定時、定量、定點進行檢查,每月認真填寫重大安全隱患現場督查考核表,安監處負責將考核情況備案。

第十二條 按照“誰督辦,誰負責”的原則,安監處負責對重大安全隱患督辦責任人考核結果進行彙總,在周五安全辦公會議上通報。

第十三條 被掛牌督辦的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完畢後,由主管業務科室向集團公司主管處室申請驗收,經驗收合格後,逐級銷號。

第十四條 對新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由分管領導確定督辦責任人,安監處負責將其督辦責任人情況備案。

第三節 安全隱患整改銷號及效果評價製度

第一條 為了加大安全隱患整改力度,保質保量完成安全隱患整改工作,保證隱患整改效果,依據《山西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安全隱患整改期限規定:

一般安全隱患由分管領導指定隱患整改負責人,責成現場或限期整改,現場整改不得超過8小時,限期整改不得超過72小時。

重大安全隱患由礦長組織製定隱患整改方案,治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超過6個月由集團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專業組審核,並上報集團公司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批準。

第三條 安全隱患整改銷號及效果評評價規定:

對安全隱患整改情況的進行驗收時,為保證整改效果,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一般安全隱患必須有隱患整改驗收表,重大安全隱患必須有隱患整改驗收表及整改效果評價表,驗收完畢後必須全部交安監處備案,存檔備查,保存時間不得少於一年。

一般安全隱患整改完畢,驗收、銷號由安監處負責,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指定專人進行驗收、銷號。

重大生產隱患整改完畢,驗收、銷號及效果評價由集團公司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辦公室和職能部門共同負責,在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時,方可銷號。

(一)整改方案確定的工程量(工作量)全部完成。

(二)達到預期治理效果和目標,不會導致事故發生。

(三)整改結果必須經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認定。

第四條 安全隱患整改銷號程序:

(一)現場能夠整改的安全隱患銷號:由跟班班長向本作業區域內安監員提出口頭驗收申請,安監員按照標準進行驗收,並簽字銷號。

(二)限期整改安全隱患銷號:由隱患所在單位向安監處和有關職能部門提出書麵申請,經複查通過後方可銷號。

(三)重大安全隱患銷號:由礦業務科室分係統向集團公司各處室提交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完成驗收申請表,經各業務處室與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辦公室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銷號,同時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整改情況進行評價,並填寫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效果評價表。

第五條 各單位要認真做好安全隱患整改銷號工作,做到“三不放過”,即:責任不落實不放過、工作不到位不放過、隱患不消除不放過。

第四節 安全隱患治理檔案管理和登記製度

第一條 為了實現安全隱患全過程管理,規範排查治理程序,夯實安全隱患基礎管理,依據《山西省安全省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各單位在認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安全隱患登記台賬和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檔案。

(一)生產區隊要建立一般安全隱患登記明細及整改台賬。內容包括:

1、隱患發現時間與地點;

2、隱患可能引發的後果;

3、整改措施與責任人;

4、治理完成時間和驗收人。

(二)安監處要建立月度一般安全隱患登記明細及整改台賬。

1、群眾舉報、檢查發現等各類安全隱患的發現時間與地點。

2、隱患可能引發的後果,現場采取具體措施、監管負責人、整改結果和複查時間等。

第三條 重大安全隱患檔案實行二級管理。

(一)安監處負責對重大安全隱患建檔和管理

(二)各業務科室負責本係統重大安全隱患建檔和管理。

第四條 重大安全隱患實行“一患一檔”,主要內容有:

(一)重大安全隱患上報表;

(二)重大安全隱患認定書;

(三)重大安全隱患登記表卡;

(四)治理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

(五)重大安全隱患督辦責任人現場督辦卡;

(六)職能部門督辦負責人現場督查卡;

(七)重大安全隱患月度治理進度表;

(八)重大安全隱患業務科室月度治理進度表;

(九)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完成驗收申請表;

(十)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完成驗收表。

(十一)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情況效果評價表

第四條 安監處要認真建立安全隱患登記台賬和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檔案,做到一患一檔、每月排查、每月上報、每月驗收、每月備案、每月銷號、時時監管、

第五條 安監處對安全隱患治理信息檔案要指定專人負責,專人保管,做到管理規範、資料齊全。

第九章 領導帶班下井考核與獎懲製度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及山西省煤炭工業廳晉煤安發[2010]1134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實施細則》有關要求,為確保領導帶班下井到位,確保各類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及時消除,杜絕或減少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實行領導帶班下井情況與經濟收入掛鉤製度:

一、處罰條例:

1、對未能按要求完成規定帶班下井次數的領導,每少一次處罰200元。

2、對遲下早上未按要求進行帶班的領導一次處罰200元。

3、對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和隱患排查登記表的領導一次處罰100元。

4、對井下不認真履行帶班職責的領導一次處罰200元。

5、對領導帶班期間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非傷亡事故的領導,根據事故情節一次處罰500元及以上。

6、對領導帶班期間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領導,根據事故情節一次處罰1000元及以上,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有關刑事責任。

7、對領導帶班過程中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的,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上級規定不明確的根據情節一次處罰3000元及以上。

8、由於個人原因,帶班下井不到位,被地方政府處罰的,其罰款全部由個人承擔。

二、獎勵條例

1、對按要求完成領導帶班下井次數、同時能與工人同上同下、認真履行職責的領導每月獎勵1000元。

2、對礦井發生重大安全隱患,能親臨現場,積極指揮、協調、處理,避免發生安全事故的領導,根據情節給予相應獎勵。

3、對礦井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能親臨現場、積極指揮、協調、處理、強險救災,避免重大經濟損失的領導,根據情節給予相應獎勵。

三、考核及兌現辦法

對領導帶班下井情況的考核工作由調度室負責,安監處監督,每月5號前對領導帶班下井情況進行一次全麵考核,考核結果在調度室門前進行公示,接受職工群眾監督,同時報財務科在當月工資中兌現。

第十章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舉報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的文件精神,加強礦領導深入現場和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對礦級領導帶班下井製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群眾監督。特製定本製度。

一、 舉報主體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領導未按規定帶班下井或者弄虛作假,均有權向安全監察部門舉報和報告。

二、舉報客體

煤礦生產過程中,與礦級領導入井帶班相關的重大違章、違規、違法行為。

三、舉報內容

(1)入井帶班領導違章指揮的;

(2)隱瞞事故的;

(3)未嚴格執行入井帶班交接班製度的;

(4)作業範圍內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強製職工作業的;

(5)員工有“三違”行為而不製止的;

(6)未遂事故發生後未及時彙報、追查和處理的;

(7)不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而違章生產的;

(8)生產場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有效治理繼續生產的;

(9)對舉報人員打擊報複的;

(10)其它需要舉報的內容。

四、受理舉報的部門或者機構對舉報內容經調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500-1000元的獎勵,並為舉報人保密。

五、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因職工行使檢舉權而對職工進行打擊報複,對存在打擊報複的單位和個人,經查實,將給予嚴厲處分。

六、舉報受理部門及舉報電話

安監科 舉報電話:﹙內線﹚8054

安全操作管理製度

操作規程及操作標準,作為煤礦基礎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煤礦安全工作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為了進一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及標準的管理,創建良好的安全生產秩序,特製定本製度。

一、安全操作管理內容

1、執行各工種、各崗位人員操作標準及《煤礦技術操作規程》中有關規定,並認真組織職工對操作規程及標準進行學習,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

2、執行《職工持卡上崗管理製度》。由礦統一製作各崗位、各工種崗位危險源辯識卡,辯識卡注明各崗位、各工種的操作標準和可能發生的危害因素,職工1人1卡。

二、相關規定及要求

1、各類人員必須對照行業標準,熟知各工種、各崗位人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標準,並做到持卡上崗,使每一位從業人員均能明確自己所有從事崗位應當如何做,做什麼、怎麼做,不應做什麼。

2、加大對安全操作管理的監督考核力度。對無操作標準上崗人員,要責成該單位進行停工培訓,否則按照《萬家莊安全獎懲實施細則》規定進行處罰。

3、特殊工種及各崗位從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並且熟知本崗位操作標準。對現場抽查應知應會差或違反操作標準作業者,責令其下崗培訓,並按規定予以處罰,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三、附:職工持卡上崗管理製度

一、此卡隻限本礦職工使用,職工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及時到安全科補辦。

二、此卡用於各級領導及小分隊人員現場檢查提問職工應知應會掌握情況的規範依據,當檢查時,職工應主動交驗此卡,接受檢查。

三、當職工由於工作需要,工種變更時,職工應主動到安全科換取相應的操作卡。

四、全礦各崗位所有職工,在入井必須攜帶此卡片。凡發現未持卡上崗者處罰20元。

五、職工因勞動合同期滿解除合同離礦或調出,職工應將此卡交回所在隊組,由隊組技術員定期退還安全科。

事故分析追究處理製度

為了進一步規範事故分析調查處理工作,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采取積極防範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減少企業財產損失,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企業相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一、事故分析追究處理的基本原則

1、實事求是、客觀公平原則;2、依法辦事、以規處罰原則;

3、尊重科學、超前防範原則;4、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原則;

5、分級管理、科學分析原則;

二、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人員要立即報告礦調度室,並采取一切可行的現場施救措施,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並要保護好事故現場。

2、礦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彙報當日值班長、調度室主任,並按事故報告程序通知相關領導和部門負責人。

3、所有接到事故報告的人員必須立即親臨調度室或事故現場,指揮並組織好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

4、接到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重傷、死亡及重大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報告後,由礦調度室向集團公司總調度室彙報,由總調度室負責逐級上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及領導、焦煤集團公司及企業所在地的國家煤礦安全監察部門。

5、死亡事故報告礦調度室必須在事發2小時內進行上報,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隊組(車間)、傷亡情況、初步經過及原因、采取的措施等。

6、發生事故的單位及相關參與事故搶險的部門要采取一切措施搶救受傷人員,避免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並要設法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不及時或處罰不當,造成事故擴大者,要追究單位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事故調查分析

(一)人身事故調查分析

1、輕、重傷事故由安監部門牽頭,相關科室參加組成事故調查分析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並按規定上報集團公司。輕、重傷事故經事故調查分析追究處理後,工傷人員的工傷報告審批單必須由安監部門負責填報、審批,並經集團公司安監處加蓋公章後生效。

2、發生死亡事故,由地方安全監察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分析。

(二)非傷亡事故調查分析

1、二、三級非傷亡事故。由礦調度室、生產部門負責組織相關業務保安科室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安監部門派人參加。調查分析處理結果在當月底報集團公司安監處。

2、一級非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集團公司組織分析。

四、事故追究處罰執行集團公司、礦有關規定

1、事故調查分析的牽頭部門根據集團公司和礦的相關規定確定,各類事故的分析報告必須在3日內公示。

2、調度室值班長是當日安全生產指揮者,會同分管礦長及時調度指揮、組織處理,參加事故分析。

3、事故的彙報,以及事故彙報記錄,現場勘察資料要做到及時、準確、真實,事故單位在不影響搶險搶救情況下,必須保護好現場。

4、對瞞報、謊報、故意拖延事故,破壞現場等不利於事故調查分析處理的行為,從重追究當事人責任。

5、對檢舉事故、舉證事故和在事故搶險搶救中的突出貢獻者,按規定給予一定數額的獎勵。

6、本製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等相抵觸者,按上級規定執行。

井下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員工安全意識,使井下所有員工能夠認識到從自身安全到礦井生產安全的重要性,充分發揮生產一線員工在安全工作方麵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自覺履行法律所賦予的各項權利和義務,在工作過程中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全員抓安全、全員管安全、全員保安全、實現生產一線由被動抓安全到自覺保安全的安全管理模式,特製定本製度。

一、職責

1、自覺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規及礦各項規章製度,保證自己不違章作業。

2、參與本礦各種安全活動,對井下安全隱患進行監督檢查。

3、熟悉作業地點生產設備、防護設施的性能、特征及安全技術要求,了解作業地點的安全狀況以及存在的風險。

4、熟悉作業地點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並能夠認真執行。

5、對違章指揮的管理人員以及其他人員的違章行為進行監督。

6、發生災變時,要聽從指揮,按照避災要求積極協助其他人員避災。

7、對本礦隱瞞事故的行為積極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彙報。

8、對個人職業健康防護以及作業環境危險進行監督,並提出整改建議。

二、權力

1、跟班幹部不下井,員工有權力不下井;

2、跟班幹部早出井,員工有權早出井;

3、區隊不組織班前安全教育,員工有權不下井;

4、沒有安全技術措施,員工有權不開工;

5、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員工有權力不開工;

6、跟班班長、安監員、瓦斯員不進行開工前的“三位一體”檢查,員工有權不開工;

7、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作業場所,不采取措施徹底排除的,員工有權拒絕進入;

8、對任何違章作業指揮,員工有權不執行;

9、對任何違章指揮,員工有權不執行;

10、對安全方麵存在的問題,員工有權向礦及集團公司有關部門舉報;

11、有權對改善工作環境,完善個人勞動防護提出要求。

三、管理要求

1、所有井下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並取得培訓部門頒發的《入井作業資格證書》後,方可安排上崗作業,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其中:對新參加井下工作(含從未有過井下實際工作經驗的)員工,必須由具有5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的老工人帶領,方可井下作業。帶領時間不得低於3個月。

2、礦要製定員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專人負責,保證員工能夠充分行使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3、班組長負責對員工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進行記錄,每月由區隊進行考核,礦勞資部門備案。完成安全監督管理任務的可享受有關待遇;對安全管理監督不到位、自己違章作業的要按照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礦每年要對員工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進行一次評比表彰。

“三違”旬分析、月總結、月通報製度

為了進一步減少並杜絕“三違”現象,提高我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水平,根據集團煤業公司基建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的相關規定,我礦安監處特製定本製度,具體規定如下:

第九條每日由礦安監處對“三違”人員通報並進行分類備案,對嚴重“三違”人員報集團公司安監部備案。

第十條每旬安監處要對近10天的“三違”情況進行分析,並判斷三違主要出現在那些環節上,由安監處責成有關部門對其進行重點檢查、監督。

第十一條每月由安監處對本月發生的“三違”進行總結,針對這些違章製定相應的措施,並製定逐月糾正計劃對其進行糾正。

第十二條對於“三違”人員,安監處負責遵照《違章處罰條例》對其進行處罰、幫教、過關,並要留有記錄。

安全生產問責及其責任考核製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強化責任追究,促使各單位依法履行職責,按照煤業公司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493號令)、《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礦井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一條 本製度所稱安全生產問責(以下簡稱問責),是指對煤礦所轄範圍內安全生產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以致影響、貽誤安全生產工作,導致產生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後果的行為,對責任單位及其負責人采取行政問責措施。

第二條 問責的基本原則

1.安全生產問責堅持有錯必究與責任相適應、教育與懲戒相結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四不放過”(事件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教育不放過)的原則。

2.堅持變事後追究為事前追究,變事後問責為事前問責,變事故追究為對不負責任人的追究。

第三條 問責方式和範圍

1.問責方式分為安全隱患問責和安全生產事故問責,對安全隱患

產生單位、事故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行政問責。

2.問責範圍為礦屬各單位(包括洗煤廠等地麵單位)、單位負責人

及事故責任人。

第四條 問責認定標準

1.安全隱患認定標準

(1)瓦斯超限作業;(2)瓦斯監控係統不能正常運行;(3)防治水措施不落實;(4)礦井雙回路供電係統不穩定;(5)未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規章製度、製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或對重大公共安全、生產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6)對國家、省、市和上級部門督辦的重大隱患或事故隱患整改不力並發生事故的;(7)在各類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采購、組織施工、監理、監督、監測、驗收等環節存在嚴重違反國家規定行為或質量問題造成重大安全隱患的。(8)未及時發現、上報重大安全隱患的,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落實整改計劃、整改資金,未及時整改、整改不力或監控實施不到位的。(9)違反安全操作紅線或管理紅線。

2.安全生產事故認定標準

(1)未按照抗災救災、防疫的有關規定,及時、妥善、有效處理災情、疫情和組織有效救援工作,處置失當造成不良後果或重大損失。(2)發生輕傷事故的。(3)履行職責不當造成重大隱患但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4)發生一起重傷安全生產事故的或發生涉嫌事故的。(5)季度內發生2起以上(含2起)重大安全事故的。(6)瞞報、謊報事故及對事故處理沒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或逾期不處理的。(7)其它造成嚴重後果或者不良社會影響行為需要進行問責的。出現人員重傷以上安全事故根據規定由上級部門進行問責。

第五條 問責的追究處理

1. 限期整改;

2.責令作出書麵檢查;

3.通報批評或責令公開道歉;

4.誡勉談話或效能告誡;

5.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6.責令停止檢查;

7.責令辭職;

8. 建議免職;

9.依法或有關規定給予警告、降級(職)、記過、記大過等行政處分;

10.構成違法違紀的,依法依紀追究法律責任、紀律責任;

11.隊科、隊、班組各級責任單位掛黃牌或紅牌,並給予經濟處罰;

12.隊科、隊班組各級責任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以上處理決定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第六條 問責的信息來源

1.職工、部門和其他組織部署名的舉報和申訴;

2.上級領導機關的指示、批示;

3.礦問責小組提出的問責建議;

4.上級部門機關提出的問責建議;

5. 安全檢查或現場辦公中提出的問責建議;

6.新聞媒體曝光的材料或其他問責信息來源;

第七條 追究問責的程序

1.根據有關信息來源,礦認為可能存在由應當問責情形的,由安全處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核實。

2.安全科依照《行政監察法》和集團煤業公司《生產問責製度》等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開展調查工作,報告調查結果。需要問責的,提出具體建議;不需要問責的,提出終止問責建議。

3.領導組組長依據調查報告,遵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做出問責或不予問責的決定。

4.對需要問責的事項予以立項。

5.製定問責方案並組織實施,問責方案包括問責小組人員組成、問責內容等。

6.問責決定由安全科負責擬製、送達。

7.接受行政問責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在規定時間內向問責小組寫出彙報,說明情況,同時就問責事項的發生原因和整改措施等回答問責小組的谘詢。

8.根據問責調查結果向領導組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9.礦根據問責小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做出行政問責處理決定。

10.礦在做出行政問責處理決定之前,應當聽取問責當事人的 陳述和申辯。問責處理應當製作書麵決定送達當事人;處理決定應當說明錯誤事實、處理理由和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11.問責當事人對問責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礦問責領導組申請複核。複核期間,行政問責處理決定不停止執行;複核中發現處理錯誤,應當及時糾正。

12.行政問責的結果,可視具體情況向全礦進行公示。

第八條 事故約談

1.約談內容:

聽取被約談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基本情況陳述,包括安全機構人

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生產管理規章製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等方麵基本製度建設和貫徹執行情況。主要聽取事故發生經過、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情況,事故性質、原因分析及教訓,重點是采取的措施、強化安全責任等方麵的彙報。同時對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告誡。被約談對象應當準備書麵材料和必要的圖紙

2.約談程序:

約談原則上在事故發生、事故等級、事故性質確定10日內進行。(1)約談前,由安監部門書麵或電話通知約談對象,告知約談時間、地點及需要提交的材料;(2)約談時,應安排專人記錄,形成約談紀要並及時發送被約談單位;(3)約談後,被約談單位應在15日將約談要求貫徹落實情況以書麵形式上報。

第九條 安全生產問責小組由礦長或礦長委托的分管領導和安全處分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負責人組成。具體事項由安全處負責實施。

第十條 安全生產問責小組召開問責會議,可以邀請紀委等部門參加。

第十一條 行政問責調查處理實行回避製度。

問責當事人認為問責人與問責調查處理有利害關係或者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問責,有權申請問責人回避問題,由聯合問責小組決定。

第十二條 有安全生產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人,由紀委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為中國共產黨黨員的,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執行。

班組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為搞好班組科學管理,增強企業活力,加強班組建設,做好班組的基礎工作,保證我礦各項生產任務的完成,特製定《班組安全生產管理製度》,望各單位嚴格執行。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企業各項規章製度班組,並建立健全各項規章製度,使班組的管理逐步製度化、標準化。

二、班組實行區隊領導下的班組長負責製,密切配合班組長,共同抓好班組內的各項工作。

三、班組長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指令和要求,全麵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帶頭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為本班全體成員的安全行為負責,是企業基層組織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並負責班組安全檢查,督促工人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正確使用個體防護用品。糾正違章作業和不安全行為,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消除。

四、班組成員要遵守班組的各項規章製度,服從管理,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正確使用和佩戴個體防護用品、及時報告發現的事故隱患等。

五、要認真執行安全檢查製度。檢查內容包括:檢查目的、檢查計劃、檢查人員職責、檢查組織、檢查形式、檢查要求、檢查內容、檢查結果通報處理、檢查資料檔案管理等。

六、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內容包括:查思想、查意識、查製度、查管理、查不安全狀態、查不安全行為、查事故處理、查隱患、查整改等。

七、要嚴格執行班前班後會製度、安全交接班製度。

八、嚴格執行操作規格,搞好安全教育,精心維護保養設備,保持生產現場整潔衛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和環境保護工作,做到優質、高產、低耗、文明生產、安全生產。

九、積極組織職工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做好青工的傳幫帶工作,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十、搞好精神文明建設,樹立主人翁責任感,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履行公民義務。

十一、大力推動班組民主管理,深化班組內部改革,自覺運用目標管理、全麵質量管理、定員定額管理等辦法,最大限度的調動全班成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安全紅線”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規範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為,杜絕人身傷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發生,嚴肅安全責任追究,實現安全管理的過程控製,山煤集團蒲縣萬家莊煤業有限公司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章 安全操作紅線

第二條 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風流處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5%的;同一采區兩個以上工作麵同時排放瓦斯的;人員隨意進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麵停風後不及時組織撤離或拒不撤離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麵未立即停止作業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複生產的。

第三條 未按防突措施規定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瓦斯檢查員、防突員在瓦斯檢查、防突指標檢測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檢測數據或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擅離職守的。

第四條 破壞通風、瓦斯抽采、監測監控設備設施的;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傳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實數據的;采掘工作麵無瓦斯監測監控係統或監測監控係統運行不正常強行進行采掘作業的。

第五條 未按綜合防塵措施規定執行,造成煤塵堆積或飛揚嚴重超標的。

第六條 嚴重違章放炮作業的;私藏火工品或將火工品私自帶上井的。

第七條 井口附近20m範圍內,井下、洗煤廠的煤倉上下口,地麵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業的場所無專項措施或不按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作業的。

第八條 停電事故原因未查清、設備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的;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強行帶電檢修或挪移電氣設備的;在用電氣設備存在嚴重失爆(雞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隨意甩掉風電或瓦斯電閉鎖裝置的;雙風機雙電源不能自動切換或備用風機不能應急正常啟動運行的;大型設備、特種設備保護裝置失靈、甩掉保護裝置繼續使用的。

第九條 違反規程、措施規定超控頂距作業的;擅自改變支護參數降低支護強度的;掘進工作麵人為加大作業循環進度的;遇地質構造巷道圍岩(煤)發生變化未及時采取加強支護措施的。

第十條 扒、蹬、跳運行中車輛或乘坐皮帶、刮板運輸機的;未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規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擋”或“一坡三擋”裝置不起作用的;其它嚴重違章運輸作業的。

第十一條 未按防治水措施規定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不采取措施強行將水煤(矸)拉入煤(矸)倉的。

第十二條 無特種作業資質從事特種作業的;強令無特種作業資質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

第十三條 對有本章第二條至第十二條任一嚴重違章違紀情形的崗位操作責任者、現場指揮或組織者,幹部給予撤職處分,工人給予留用查看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十四條 上述觸犯“安全操作紅線”的行為,由“三員兩長”、區隊、礦、子分公司、集團公司、上級或各級地方安監部門檢查中提出,經查屬實的職工舉報提出,由礦及以上安監部門界定確認。對責任人的處分和組織處理由礦組幹、紀委監察、勞資部門執行。

對因區、隊長失職失查、製止違章作業不力造成觸犯上述“安全操作紅線”的,追究其連帶責任。

第三章 安全管理紅線

第十五條 礦井必須有獨立完善的通風係統,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采區集中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高瓦斯礦井采掘工作麵配風量必須經子分公司通風部門核定,子分公司總工程師批準。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十六條 巷道失修、變形嚴重造成通風斷麵縮小、通風阻力加大,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嚴重影響通風安全的,免去礦總工程師或分管礦長職務,強行組織生產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十七條 高瓦斯礦井和突出礦井嚴禁任何2個采掘工作麵之間串聯通風;低瓦斯礦井串聯通風必須製定措施,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十八條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按照規定實施防突措施,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未製定或不執行防突措施;有地質資料無計劃揭穿突出危險性煤層、斷層、陷落柱等構造的免去礦總工程師或分管礦長職務。超防突檢測範圍強行進行采掘作業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十九條 “一通三防”、防突、瓦斯抽采必須編製設計,並按程序報批後組織施工;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防治突出安全技術方案必須經子分公司通風部門審定,子分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改變采區以上通風係統必須編製通風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並按規定程序審批。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二十條 擔負主副井提升任務或滾筒直徑大於2m的提升絞車的安全保護、安全設施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裝設或失效,鋼絲繩出現磨損超限、斷絲超限繼續使用的,免去機電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一條 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未設置“三專兩閉鎖”;局部通風機、機電設備安裝位置不合理,存在嚴重隱患;礦井采掘工作麵未按規定安裝監控係統或者瓦斯超限斷電值設置大於《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免去機電副礦長或總工程師職務。存在上述情況強行組織生產作業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二條 未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製定探放水措施;進入帶壓水開采區域或接近老空積水區域進行采掘活動,未編製防治水措施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未按措施規定進行采掘活動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三條 礦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四條 生產礦井區域內所有隊組瓦檢員、安檢員必須由礦統一管理,拒不執行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五條 煤礦建設項目在發包時,必須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並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杜絕層層轉包,不按規定實施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六條 重大隱患整改不及時,對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采掘工作麵必須按規定進行整改,整改不達標或未經上級部門批準擅自組織生產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七條 上述觸犯“安全管理紅線”的行為,由子分公司、集團公司、上級或各級地方安監部門檢查中提出,經查屬實的職工舉報提出,由子分公司及以上安監部門界定確認。

對因業務保安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工程師、通風科長(礦長助理)、安監處長失職失查、履職不力造成觸犯上述“紅線”的,追究其連帶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員工或科級以下幹部觸犯紅線的要按規定及時處理,由安監處長負責監督落實,未按規定執行的,免去安監處長職務。副處級以上幹部觸犯紅線的,由安監處長或安監副處長提出處理意見,經安監處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三十條 本製度解釋權屬山煤集團蒲縣萬家莊煤業有限公司。

安全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定期報告、整改銷號、檔案管理製度

第一章 重大安全隱患公告公示

第一條 為了整體推進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工作,及時向員工公告、公示重大安全隱患治理進度,依據《山西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重大安全隱患分二級進行公告、公示,即礦和區隊。

(一)礦井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在本礦《安全簡報》等開辟專欄進行公告、公示。

(二)區隊重大安全隱患在值班室、班前會議室進行公告、公示,接受職工監督。

第三條 重大安全隱患公告、公示內容。

(一)隱患類別、隱患單位及存在部位;

(二)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擬采取的治理措施;

(三)隱患治理督辦責任人、擬完成隱患治理時限等;

(四)治理資金和治理進度。

第四條 重大安全隱患治理進度公告、公示內容由安監科提供,並經有關領導審核後,方可公告、公示。

第二章 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

第一條 為了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隱患,落實防控措施,有效發揮隱患掛牌督辦職能,依據《山西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礦井重大安全隱患實施二級掛牌公示、專人督辦製度,即礦井和隱患現場分別在指定地點進行掛牌公示,並指定專人督辦。

(一)礦在調度室對礦井重大安全隱患進行掛牌公示。

(二)隱患現場在作業區域明顯處對本單位重大安全隱患進行掛牌公示。

第三條 重大安全隱患掛牌公示內容。

(一)隱患發現時間和詳細地點;

(二)隱患內容和治理進度;

(三)隱患治理方案和督辦人姓名;

第四條 礦掛牌公示重大安全隱患,由各職業務科室根據本係統重大安全隱患治理進度確定,每月填寫重大安全隱患公示申請表,經分管領導審核後,報送安監科。

第五條 按照隱患分級確定為重大安全隱患的,由分管領導確定業務科室和隱患單位二級督辦負責人,嚴格按“五落實”要求進行治理。

第六條 各業務科室責任人,對本係統重大安全隱患履行安全監管主體責任,負有以下責任:

(一)協助隱患單位編製治理方案,明確治理時限,督促落實治理資金,監督應急預案演練。

(二)負責所督辦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的審核,對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情況進行全麵督查。

(三)組織和協調技術力量對所督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技術難題進行科技攻關。

(四)熟悉治理現場的工藝、工序及周圍環境的安全狀況,嚴密跟蹤治理過程,每月不少於一次治理現場監督檢查。

(五)每月對治理進展、安全環境變化情況進行總結,並提出下月治理重點,報送安監科。

第七條 礦確定的督辦責任人,對本礦井重大安全隱患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負有以下職責:

(一)組織相關單位和技術人員研究編製所督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二)製定所督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工作計劃,針對隱患的規律、特點和治理過程中的動態變化,逐月安排工作重點。

(三)熟悉現場生產工藝、設備和設施的安全性能以及周圍環境的安全狀況,嚴格按照治理方案設計的工藝、工序進行隱患治理。

(四)每月不少於二次治理現場監督檢查,並認真填寫重大安全隱患現場督查表,報安監科備案。

(五)培訓科負責對治理工作的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充分掌握治理方案的工藝、工序和安全措施,提高員工的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能力。

(六)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前,要按照應急預案組織一次演習,確保救援裝備和救援器材完好有效,提高人員的自救能力。

(七)安監科每周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現狀、治理效果進行周分析、周總結,及時對治理方案、安全措施進行修訂。

第八條 隱患現場督辦責任人,對本作業區域重大安全隱患履行現場治理主體責任,負有以下職責:

(一)必須熟悉現場生產工藝、設備和設施的安全性能以及周圍環境的安全狀況。

(二)掌握治理方案和安全措施,隨時將治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治理進度向礦監控負責人彙報,直至治理結束。

第九條 按照“責任明確,分級管理,層層落實”的原則,安監科對礦確定的掛牌督辦責任人進行直線管理,認真監督落實隱患整改情況,並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

第十條 安監科對各業務科室督辦責任人所督辦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建立治理台賬,準確掌握重大安全隱患治理進度。

第十一條 各分管負責對礦井督辦責任人所督辦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定時、定量、定點進行檢查,每月認真填寫重大安全隱患現場督查考核表,安監科負責將考核情況備案。

第十二條 按照“誰督辦,誰負責”的原則,安監科負責對重大安全隱患督辦責任人考核結果進行彙總,在周五安全辦公會議上通報。

第十三條 被掛牌督辦的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完畢後,及時向安監科申請報告,安監科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逐級銷號。

第十四條 對新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由分管領導確定督辦責任人,安監科負責將其督辦責任人情況備案。

第三章 安全隱患排查定期報告

第一條 為了做好、做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規範隱患報告工作程序,消除安全隱患。依據《山西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安全隱患執行逐級報告製度,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均有權向安監科彙報。

第三條 安全隱患定期報告分為班報、周報、月報、季報,四種類型。

(一)崗位、班組對本班作業區域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向跟班人員報告。

(二)生產區隊認真執行每周對本隊作業區域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分類彙總,報送安監科。

(三)礦安監科每月對安全隱患排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按時將《生產礦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月度報表》報送集團公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辦公室。

(四)業務科室每月對本係統安全隱患排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按時將《業務科室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月度報表》報送安監科。

第五條 礦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分係統由各業務科室上報集團主管部門,安監科負責上報集團公司安監處,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重大安全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重大安全隱患的危險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重大安全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六條 各單位按未按規定向各級安監部門進行彙報,對不報、漏報、遲報的,安監科按照相關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第四章 安全隱患限期整改銷號

第一條 為了加大安全隱患整改力度,保質保量完成安全隱患整改工作,依據《山西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規定,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安全隱患整改期限規定:

一般安全隱患由分管領導指定隱患整改負責人,責成現場或限期整改,現場整改不得超過8小時,限期整改不得超過72小時。

重大安全隱患由礦長組織製定隱患整改方案,治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超過6個月由集團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專業組審核,並上報集團公司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批準。

第三條 安全隱患整改銷號規定:

一般安全隱患整改銷號由安監科負責,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指定專人驗收銷號。

重大生產隱患整改銷號由集團公司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辦公室和職能部門共同負責,在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時,方可銷號。

(一)整改方案確定的工程量(工作量)全部完成。

(二)達到預期治理效果和目標,不會導致事故發生。

(三)整改結果必須經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認定。

第四條 安全隱患整改銷號程序:

(一)現場能夠整改的安全隱患銷號:由跟班班長向本作業區域內安監員提出口頭驗收申請,安監員按照標準進行驗收,並簽字銷號。

(二)限期整改安全隱患銷號:由隱患所在單位向安監科和有關職能部門提出書麵申請,經複查通過後方可銷號。

(三)重大安全隱患銷號:由礦業務科室分係統向集團公司各處室提交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完成驗收申請表,經各業務處室與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辦公室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銷號。

第五條 各單位要認真做好安全隱患整改銷號工作,做到“四不放過”,即:責任不落實不放過、工作不到位不放過、隱患不消除不放過。

第六章 安全隱患治理檔案和登記台賬

第一條 為了實現安全隱患全過程管理,規範排查治理程序,夯實安全隱患基礎管理,依據《山西省安全省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各單位在認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安全隱患登記台賬和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檔案。

(一)生產區隊要建立一般安全隱患登記明細及整改台賬。內容包括:

1、隱患發現時間與地點;

2、隱患可能引發的後果;

3、整改措施與責任人;

4、治理完成時間和驗收人。

(二)安監科要建立月度一般安全隱患登記明細及整改台賬。

1、群眾舉報、檢查發現、去對上報等各類安全隱患的發現時間與地點。

2、隱患可能引發的後果,現場采取具體措施、監管負責人、整改結果和複查時間等。

第三條 重大安全隱患檔案實行二級管理。

(一)安監科負責對重大安全隱患建檔和管理

(二)各業務科室負責本係統重大安全隱患建檔和管理。

第四條 重大安全隱患實行“一患一檔”,主要內容有:

(一)重大安全隱患上報表;

(二)重大安全隱患認定書;

(三)重大安全隱患登記表卡;

(四)治理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

(五)重大安全隱患督辦責任人現場督辦卡;

(六)職能部門督辦負責人現場督查卡;

(七)重大安全隱患月度治理進度表;

(八)重大安全隱患業務科室月度治理進度表;

(九)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完成驗收申請表;

(十)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完成驗收表。

第四條 安監科要認真建立安全隱患登記台賬和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檔案,做到一患一檔、每月排查、每月上報、每月驗收、每月備案、每月銷號、時時監管、

第五條 安監科對安全隱患治理信息檔案要指定專人負責,專人保管,做到管理規範、資料齊全。

安全生產包保責任製

一、職責

(一)礦長是本礦安全包片包點的第一責任人,全麵負責整個礦山的安全包片包點工作。負責認真貫徹落實集團、本礦安全管理的規定及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條例和本礦的指示決定。

(二)各副礦長為各巷道的安全包片包點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該巷道所有安全的督促、指導工作。各副總為各巷道包片包點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督促、指導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向安全包片包點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彙報。

(三)各巷道包片包點負責人對存在安全方麵、生產質量方麵、機電方麵及各方麵出現的問題實行幹部責任包點,各責任人對所包的區域出現問題和安全責任事故負全部責任。

(四)各包片包點責任人要加強對《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操作規程》《煤礦作業規程》《礦山安全法》《煤炭法》《勞動法》等煤礦規程、法律法規、公司的勞動紀律及有關規定的學習和宣傳,提高所屬包片包點巷道隊長及工人的煤礦規程、法律的知識,增強一定要按規程規定進行操作的意識。教育工人們不得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一定要多看書多學習提高工作質量。

(五)各巷道包片包點責任人要加強巡查,每周巡查次數不得少於二次,並作好巡查記錄,於每星期一將上周的巡查情況以包片包點工作小組為單位彙報報到安全包片包點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在巡查中發現有三違的行為要及時製止,製止不了的及時向安全包片包點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彙報,安全包片包點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後立即通知安全包片包點工作組成員、礦建項目部有關人員,對該行為的直接負責人和有關人員進行經濟處分、行政處分及批評教育。

二、包片包點工作方式

1、每個包片包點工作小組由四到五人組成,即一名礦領導和三四名中層幹部組成

2、采取“一對一”方式,即一個包片包點工作小組聯點一條大巷,詳細了解、掌握聯點各大巷安全生產情況和工程進展情況。3、定期不定期的深入工作麵進行現場檢查,對大巷存在的主要安全隱患,督促相關人員及時整改,並對整改情況跟蹤落實。

4、建立專門台帳並做好記錄。

5、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直至隱患消除。

三、包片包點工作組工作內容及要求

1、嚴格執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和我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建立健全礦井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足安全管理人員;完善各種技術資料和安全技術措施。

2、對礦井“一通三防”、水害治理工作以及重點崗位、主要環節等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3、落實礦級領導跟班下井製度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4、包片包點工作領導組每月組織召開一次會議,聽取各巷道工作小組的工作彙報,研究礦井存在的重大隱患整改措施和方案,並督促落實到位。

5、包片包點工作組每月、每季、年度寫出工作總結報領導組辦公室。

四、考核

1、包片包點工作組完成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目標,經領導做批準,給予包片包點工作組成員一定的獎勵。

2、包片包點工作組未完成年度安全工作工作考核目標,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包片包點工作小組成員的相關責任,給與經濟處罰及行政處分。

礦領導和中層幹部包片包點

責任製名單

一、磨石窪礦區主要負責人 於根旺

1、運輸大巷主要負責人:張根元

成員:馬 鑫 杜希民 李耀龍 於 洋

2、軌道大巷主要負責人:杜家錦

成員:王 學 王江平 郝慶九

3、回風大巷主要負責人:魯登科

成員:田俊傑 王為平 張 凱

4、清撒斜巷主要負責人:劉彥傑

成員:謝太生 陽光明 柴陸宏

二、王峪礦區主要負責人:李國慶

成員:郝明寅 緱劍英 冀鴻運

附:集團煤業公司和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包片名單

安全監管包保責任製名單

安全監管包保單位 安全包保責任人 包保人職務

臨汾市政府 楊治平 副市長

蒲縣政府 張 鵬 副縣長

蒲縣煤炭局 田耀文 副局長

蒲縣煤炭局 鄧忠陽、曹剛 駐礦安全員

黑龍關煤管站 劉建紅 副站長

黑龍關五人組 賈誌剛 副組長

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 李蘇龍 總工程師

山煤集團煤業公司 趙巨恒 副書記

山煤集團晉南煤業公司 臧銀勝 經 理

蒲縣萬家莊煤業公司 於根旺 礦 長

關於加強旬檢月驗管理的若幹規定

為了確保我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管理、考核辦法》的有效落實,真正提高旬檢月驗質量,加強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確保真正能及時發現、消除各類安全生產隱患,真正夯實安全基礎管理,全麵提高礦井的現場管理水平和安全質量標準化水平,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為礦井建設創造一個生產的硬環境,特製定本規定,望各單位嚴格遵照執行。

一、礦每月10日、20日、30日,由礦安監處牽頭組織生產口六大科室和施工單位,分掘進、機電、運輸、通風、調度、地測防治水六個專業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大檢查,如遇特殊情況時間更改,另行通知。

二、礦所有參加檢查的人員必須是生產口個科室的科長,科長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必須及時向安全礦長或安全副總請假,並安排本科室骨幹人員代替參加,無故不參加或本部門無人參加旬檢一次罰科長200元。

三、施工單位分管生產、技術、機電、通風的經理和各個工作麵的隊長必須準時參加,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必須向安全礦長或安全副總請假,無故不參加者,每少一人罰款300元。

四、各科室人員檢查時必須攜帶檢測驗收工具,否則一次不帶工具罰負責人50元。

五、檢查完畢後,礦各業務科室必須對照《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對每個工作麵進行打分評級,月底三次旬檢的平均分作為本工作麵的考核分,對照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管理、考核辦法》有關要求進行考核。

六、安監處負責建立專項“旬檢月驗”點名冊,旬檢當日8:50在進口集中點名,人員到齊後統一下井檢查,遲到者罰款100元。

七、每次旬檢完畢後由安監處牽頭召開專題“旬檢講評會”,講評檢查過程中各工作麵存在問題、安全事項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得分情況等,同時各科室和分管領導對近期本專業的安全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每次講評會安監處要安排專人記錄,並以“會議紀要”形式下發各單位,參檢人員必須準時參加會議,不參加會議者取消旬檢補助另罰50元。

八、施工單位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未能在“五定”時間內整改完畢的,按重複隱患進行考核,如經兩次整改仍未能按時完成的,工作麵停產整頓。

九、為了增強各級人員參加旬檢的積極性,參加旬檢的人員除正常下井補助外,礦級領導每次補助200元,正副科長每次補助150元,技術員、隊長每次補助100元。

群防群治管理製度

一、為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作用,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市局“進一步強化煤礦企業主體責任的通知”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和《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製定本辦法。

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力、有義務、有責任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重大隱患、安全生產事故進行實名或匿名舉報,並獲得一定的獎勵。

三、舉報範圍。本礦行政區域內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可進行舉報,超出範圍的,移交其他有關部門或不予受理。1、未按規定上報、謊報及隱瞞不報的安全生產事故;2、各行業、各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3、其他各類違反安全生產監管的生產經營行為。

四、獎勵方式。礦辦公室設立舉報獎勵資金專戶,用於獎勵舉報者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非法生產經營核實工作等,年末獎勵資金如有結餘,則劃轉到下年度;如不足,則按實際發生額由礦財務科及時劃拔,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五、獎勵標準。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重程度確認標準,給予兌現獎勵金額。獎勵事故舉報人金額一千元到一萬元不等。經查實,一起重傷事故獎勵舉報人一千元、一起死亡1人的一般事故獎勵兩千元,一起死亡兩人的一般事故獎勵三千元;一起較大事故獎勵五千元;一起重大事故以上,含重大事故的獎勵一萬元,查實一處重大隱患、獎勵舉報者金額一千元至五千元,查實一項一般違法行為獎勵50元,查實一項重大非法違法行為獎勵五千元。

六、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提倡實名舉報,以便及時查實事故,消除隱患。各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舉報保密製度,由專人負責,舉報人要求保密的,為其保密。

七、舉報人可以采取信函、電子郵件、電話、傳真、走訪等多種形式向礦辦公室舉報,舉報人要對舉報的事實負責,對各種虛假舉報行為,視情節輕重,由市安全監管局提請或移交有關機關追究舉報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八、同一事項有2個以上單位或個人舉報的,按獎勵時間獎勵第一舉報人,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獎勵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書麵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

九、有關單位或個人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舉報人進行打擊報複的,由礦安監處根據相關規定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礦辦公室在接到有關單位或個人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舉報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並將核實情況書麵通知舉報人。

十一、對舉報核實並確定應予獎勵的舉報人,由礦會辦公室負責寄掛號信或派專人通知的方式領取資金,並由舉報人簽署回執予以確認,受到獎勵的舉報人應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未領的視為放棄。

重大危險源監控預警管理製度

一、為加強對我礦區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保障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及區域社會的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中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

二、本製度適用井下下各場所的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管理。

三、本製度中所稱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的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的易燃易爆及化學物品和經鑒定為自燃的2號煤層。

四、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定期開展監測、評估、監控。

五、對於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項目,應在投產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建檔工作。

六、指定專人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登記工作。

七、按相關國家標準、規定在重大危險源處設置自動檢測、報警、通訊等裝置,保障其穩定運行,並定期進行校驗和維護。

八、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定或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需要,定期對安全設施、重要設備等進行維護、校驗、檢查、報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九、對重大危險源實行機、電、儀、操和職能專業管理部門分級監控製度,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並在檢查記錄本上簽字,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及時整改,對於暫時無法整改的問題,登記到隱患台賬,製定出安全防範措施。

十、重大危險源處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取得安監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十一、向從業人員告知重大危險源處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十二、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製定、完善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並保證每年至少開展兩次應急救援演練。

十三、根據危險源的特性,配備必要的應急防護用品、應急救援物資,並保證其完好備用。

十四、對本單位的可能危險源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應經專家審查通過。

十五、對安全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問題、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問題,應製定切實可行預防控製措施。

安全自保體係管理製度

一.安全培訓教育

1.由安監處負責對全體職工進行年度全員培訓,並有組織、有計劃的進行月度培訓,每月培訓2期。

2.每次培訓人數不少於50人次,培訓以礦井“五大自然災害”及處理方法為主要內容,要具體明確,講解透徹,讓職工全麵掌握各類事故征兆及預防措施,以及發生事故後撤離、自救、互救、避災等有關知識。

3.職工培訓組織嚴密,有記錄可查,培訓考試不及格的職工不得上崗,並繼續參加二次培訓,三次不合格者予以辭退。

4.特殊工種一次不合格停班培訓,二次考試不合格取消其特殊工種證,調換工作崗位。

5.每周三工隊要召開安全工作學習會議,結合自身工作學習相關業務知識。貫徹礦有關新規定和新要求,並通報各隊隱患整改情況。各隊組做好相關記錄。

二.安全工作會議

1.各區、隊、班組要召開班前會。

2.安監處主要負責人每天必須參加生產調度會。

3.每旬召開旬檢月驗點評會。

4.每月召開安全辦公會通報三旬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檢查評分、排名排隊情況,通報各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通報礦井安全重大隱患。

5.礦長專題安全辦公會議,每月至少組織一次。

6.分管領導根據井下生產情況實時召開現場安全辦公會議。

7.每周五召開安全例會。

三.隱患排查治理

(一)隱患排查渠道

1.礦區、隊(科室)每旬組織一次作業範圍的安全隱患排查。

2.礦領導及科隊長帶班、跟班下井查出隱患。

3.集團煤業公司、分公司、地方政府部門及礦旬檢月驗查出的隱患。

4.各類重點檢查、專項檢查、不定時檢查查出的隱患。

5.任何單位、個人發現的安全隱患。

6.礦跟班安全員發現的當班隱患。

(二)隱患治理

1.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安全隱患後,均須向礦調度室或安監處(科、信息中心)報告,安監處(科、中心)負責統計彙總、並進行“三定或五定”,督促相關部門落實整改。

2.對上級檢查、專業自查所查出的隱患由相關科室進行“五定”整改、驗收,同時上報安監處銷號。

3.安全隱患治理費用由礦主要負責人負責落實,要專帳管理,足額提取、專款專用。

4.一般隱患按“三定”要求進行治理,完成後由安監處(科、中心)牽頭組織驗收,合格後進行銷號。

5.重大安全隱患按照“五落實”方案進行治理,並對內容進行公示,礦隱患治理領導組進行督促落實,安監處跟蹤處理,並負責組織驗收銷號。

6.重大安全隱患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方可進行銷號處理。

①治理方案確定的工程量(工作量)全部完成;

②治理效果達到預期目標,不會導致事故發生。

四.安全生產應急保障

1.礦成立安全生產應急保障機構並配齊人員和應急物資、設備。

2.每年根據井下生產情況製定完善“年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和“應急救援預案”,並及時報批貫徹執行。

3.根據批複的“年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和“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應急演練。

4.做好“冬季三防”和“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和部署。

5.礦成立輔助救護隊並配齊救護設備,定期組織技能和體能訓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護演練。

五、急救保證

黑龍關鎮醫院、蒲縣人民醫院、臨汾市人民醫院都是我礦急救合作醫療單位。礦還計劃在條件成熟時建立自己的醫療急救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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