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一、為了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落實,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煤礦安全01manbetx 》製定本製度。
二、安全技術措施,是指煤礦為改善工人勞動條件、解決02manbetx.com 隱患、防止傷亡02manbetx.com 和職業危害所采取的技術措施,為保證職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設施和一切措施以及對職工培訓。
三、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一季度編製年度生產計劃的同時,編製礦井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四、礦長對編礦井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負責:組織編製、審批、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保證實施計劃的資金;經常檢查、督促計劃落實,聽取職工意見,接受職工監督。
五、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由礦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組織生產副礦長、安全檢查人員參加,共同編製,班組長有權提出建議。
六、編製礦井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重點解決生產過程中存在的02manbetx.com 隱患,並分輕重緩急,將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工程計劃。“一通三防”、大型固定設備的保險、保護裝置存在02manbetx.com 隱患的,應優先安排。
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或工作場所、設施工程名稱、措施工程內容和目的、經費預算及來源、施工設計、施工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開竣工日期、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執行情況等。
八、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資金由礦方給予保證,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挪用,要做到資金、隊伍和物資三落實。項目負責人對計劃的實施負責。
九、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竣工,應對其質量和安全性能進行驗收,確認全格,經礦長批準,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