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瓦斯檢查製度
礦井瓦斯檢查製度
一、必須經專業技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二、瓦斯檢驗工應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相關內容進行操作,並熟悉本礦瓦斯管理製度,了解本礦各個通風係統。
三、瓦斯檢驗工、安全檢查工入井應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並備有不小於1SM的膠管和溫度計。礦長、技術負責人、井下爆破工、班長中可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
四、瓦斯檢驗工檢查瓦斯時,檢查地點、次數、路線、時間等應當符合本礦編製的瓦斯檢查計劃表要求。礦井瓦斯檢查計劃表、每月由技術負責人根據生產布局編製。
五、瓦斯檢驗工檢查瓦斯,應當將每月檢查結果準確記錄在瓦斯檢查手冊和記錄板上,並通知現場作業人員。班後,應向礦技術負責人彙報當班瓦斯檢查情況;遇有瓦斯超限,應及時彙報。
六、瓦斯超限時,瓦斯檢驗工應責令現場作業人員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處理。超過處理權限處理不了的,應在瓦斯超限地點的通道入口處設置柵欄,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七、瓦斯檢查工的操作,應按01manbetx 01manbetx 規定進行。
八、瓦斯檢驗工應當認真執行井下交接班製度,不得提前升井,不許擅離崗位,更不準姓漏檢、少檢、假檢和填寫假記錄。井下記錄牌板、檢查手冊和瓦斯台賬的數據應當一致。瓦斯檢驗工交接班應當交清:當班瓦斯檢查情況,有無異常現象,處理情況,提醒下班應當注意的事項等。
九、安全檢查工、瓦斯檢查工,應當對密閉、風門、高冒區、調解風量門以及其他有問題的區域重點掌握,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十、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製度,未經瓦斯檢驗工檢查瓦斯,班組長不準下達爆破指令。
十一、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應當每日審查通風瓦斯日報,遇有問題,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