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聯係製度
1.為了礦井的安全生產,地測、設計、機電、通防、運輸、掘進、回采等單位應相互協作,相互監督。有關安全生產業務聯係必須通過委托書、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通知單、交樁證書、會議等製度進行。
2.凡大型貫通及重要工程,在采掘過程中,要及時進行實測和填繪圖紙,嚴格按《煤礦測量01manbetx 》規定進行複測複算,並根據測量成果及時檢查、調整中腰線。當貫通岩巷相距20-30m前,煤巷相距50 m,測量人員必須以書麵形式通知總工程師、調度室、安監處、通風工區及施工單位,以便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貫通。
3.日常延伸中、腰線,施工單位必須提前1-2天與測量聯係,已便查對數據、準備資料。
4.巷道開門通知單應提前3天由生產技術部門發送地測部門。重要巷道的開門應有標定工程設計圖,巷道開門時須對作為起算數據的上一級導線(點)進行檢測。
5.各種施工工程,測量技術人員必須對圖紙進行審查驗算,證實設計無誤後,方可按照設計實地放線。大型重要貫通測量工程,要根據礦總工程師提出的貫通允許偏差值進行誤差預計,選擇相適應的測量儀器和測量方法,在此基礎上編製出貫通測量方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
6.巷道已掘到位置或暫停頭進行封閉巷道,停頭前施工單位必須事先通知地測將停頭數據(距離、方位、高程、地質資料等)實測完整,並及時填繪有關圖紙。
7.采掘工作麵進尺的驗收以測量收尺數據為準。回采工作麵的停采線,由地測部門根據設計資料在現場標定,若有變動需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其它人員不得擅自更改。
8.回采工作麵所需地測資料,在采麵形成後五天內提交給機電、通防、運輸、回采等單位使用。各類巷道掘進所需地測資料,設計組提前一個月書麵通知地測部門,地測資料在設計前10天內交付。采區設計所需地測資料,設計組至少在設計前半年通知地測,地測資料在正式設計前三個月交付。改擴建、水平延伸等設計所需地測資料,應在設計前一年通知地測。地質資料在正式設計前半年交付。零星及重要工程所需地測資料需予先聯係,共同商定提交期限。
9.采掘前地測科必須向采掘單位提供回采地質說明書、掘進地質說明書。采掘過程中所需地測資料及水文地質資料,地測人員必須書麵預報,采掘單位發現地測資料與現場差距較大或遇到其它地質變化時要及時通知地測人員。
10.地測人員在測量放線、地質調查、打超前鑽、探煤厚、資源管理時,施工單位要密切配合。
11.各種巷道內的導線點、中腰線點、回采工作麵的進尺基點、停采線點及地質、水文觀測點,施工單位必須妥善保護和交接。如有損壞或懷疑時,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對有意破壞地質、測量標誌人員,礦按有關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