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測量標誌點使用管理規定
井下測量標誌點使用管理規定
井下測量標誌點是礦井工程施工和科學研究的基礎設施,它是井下巷道施工、工作麵回采、工程質量驗收的重要依據,同時它是井下測量控製網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礦井的安全生產有重要的指導作用。為了進一步加強保護井下測量標誌點,特製定以下管理規定。
1.井下測量標誌點是指井下各巷道內的導線點、腰線點、皮帶中心點、軌道中心點及正常掘進時使用的中線點和偏中線點。
2.井下各巷道內的測量標誌點都有明顯的注記符號,導線點用紅漆畫“雙圈”標注在巷道頂板上,並用紅漆或木牌將注記符號標示在巷道兩幫的醒目位置,腰線點用紅漆畫“T”字標注在巷道的兩幫,皮帶中心點、軌道中心點根據各巷道使用的情況來確定注記符號。對故意損壞、塗改、或因施工區隊噴漿等原因造成測量標誌點注記符號損壞或模糊不清的每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元。
3.各施工單位施工時應當盡量避開測量標誌點,測量標誌點周圍2米範圍內不得存放任何雜物,對堆放雜物造成無法開展測量工作的每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元,確實無法避開的應及時與地測部門聯係。
4.任何單位、個人都不得隨意破壞、移動、塗改和使用井下測量標誌點進行與測量工作無關的活動,每發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5.未經地測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個人都不得在測量標誌點上懸掛任何物體,每發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造成測量標誌點損壞的罰責任人200元。
6.井下各掘進迎頭正常使用的測量中線點、偏中線點不得少於3個,施工單位使用時應同時使用3個中線點向前掘進,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地測部門反映,不得任意使用其中的兩個中線點向前掘進,凡是由於使用不當造成采掘工程損失的由施工單位負責。
7.井下各掘進迎頭新標定的測量中線點、偏中線點個數不得少於3個,凡是由於施工單位噴漿、拉車、人為破壞等原因造成測量標誌點損壞、移動的每發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重要井巷工程的拐彎控製點、導線點損壞的每發現一次罰責任人200元。
8.井下各掘進迎頭的中、腰線的延設要按《煤礦測量01manbetx 》中規定的距離向前延設(巷道地質條件變化除外),對達不到規定距離或各掘進迎頭開門、掛線、拐彎時現場處理不幹淨無法開展測量工作,造成測量人員重複工作的每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元。
9.采掘巷道正常掘進時使用的中線點及偏中線點丟失後,施工單位要及時向地測部門反映,不得擅自補點,如擅自補點每發現一次罰責任人200元,對擅自補點造成的工程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