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回采率管理辦法
煤炭資源回采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煤炭資源是國家的寶貴財富,提高煤炭資源回采率,是緩解礦井采掘接續緊張、延長礦井壽命、提高經濟效益的有效措施。為更好地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煤炭工業技術政策》、《生產礦井儲量管理01manbetx 》、《生產礦井煤炭資源回采率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我礦煤炭資源管理工作,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礦井目前生產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章 領導小組
第2條 為了合理開采煤炭資源,全麵做好煤炭資源開采的監督管理工作,礦成立以礦長為組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為副組長,采煤副總、地測副總、地測科、技術科、調度室、工資科、煤質運銷科、采煤工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煤炭資源管理領導小組。
資源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全礦的資源管理領導工作,負責指導合理開采煤炭資源,保證全礦各類回采率指標的完成。
領導小組下設資源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地測科,地測科長任辦會室主任,負責資源回收率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回采率指標管理
第三條 采區設計和工作麵設計必須明確回采率指標,根據1998年煤炭工業部頒發的《生產礦井回采率管理辦法》及山東省煤炭工業局2009年頒發的《山東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有關規定,各項回采率指標如下:
1.采區回采率:正常情況下3煤層(厚煤層)不低於75%,16上、17煤(薄煤層)不低於85%;其它情況下,如充填開采等特殊開采方法按批複文件執行。
2.工作麵回采率:薄煤層不低於97%,綜放工作麵回采率不低於80%。
第四條 地測科每年年初根據年度生產計劃,製定礦井年度采區回采率建議考核指標,並且對上年度采區回采率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上報集團公司審核。
第五條 地測科在工作麵開采前,根據工作麵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製定工作麵回采率考核指標。
第六條 調度室負責工作麵產量的統計工作,每月1日前必須將工作麵統計產量交地測科,作為工作麵回采率計算的基礎數據。
第七條 煤質運銷科負責工作麵煤樣的采製、化驗、數據整理工作,每月1日前,必須將本月生產工作麵的煤質情況報送地測科,作為工作麵回采率計算的基礎數據。
第八條 地測科負責各采煤工作麵回采率的月度考核工作,每月3日前地測科計算出上月回采率完成指標,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交工資科,按規定實施獎罰。(若工作麵開采過程中地質條件發生較大變化,根據工作麵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回采率考核指標。)
第四章 業務管理
第九條 地測科是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全礦井礦產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對違反礦產資源管理法規的行為及責任者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地測科每月4日前對當月生產範圍內的地質情況進行預報,生產過程中要對揭露的隱伏地質構造及時觀測,並進行臨時預報,以便及時指導生產,減少地質損失。
第十一條 通防工區物探隊負責3煤層的煤厚探測工作,探測點距不超過20m×20m,煤厚探測結果經審核簽字後,當日內報送地測科、技術科、調度室、采煤區隊和采煤副總。
地測科負責薄煤層工作麵煤厚丈量工作,每周丈量一次,所測點距不超過25m,丈量結果經科室負責人審核後報技術科、調度室、采煤區隊和采煤副總後並存檔。
第十二條 地測科負責采掘工作麵回采率的監督檢查工作,當發現不合理丟煤或即將丟煤時,由地測部門向采煤區隊下達丟煤通知單或預防丟煤通知單,並責令限期整改。
第十三條 技術科要根據采場的地質條件進行采區和工作麵設計,合理布置工作麵,選擇合理的采煤方法,必須認真考慮煤炭資源回收問題,提出設計回采率指標,在保證安全開采的前提下,盡量縮小煤柱尺寸,不斷進行設計方案優化,減少設計損失,盡可能提高煤炭資源回采率。
第十四條 嚴格遵守正規的開采程序,堅持薄、厚煤層,難采、易采煤層合理配采,並製定回收邊角煤的設計和規劃。合理布置回采工作麵,盡量減少三角煤損失。
第十五條 積極開展“三下”采煤新技術、新方法的研究與推廣應用工作,最大限度解放“三下”壓煤儲量。
第十六條 地測科儲量管理人員按照《生產礦井儲量管理01manbetx 》,嚴格執行儲量的轉入、轉出、注銷、報損、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的報批製度,履行審批手續。
第十七條 生產技術科負責采煤工藝的合理選取及特殊條件下工藝調整,參與回采率保證措施的製定和日常監督檢查,參與回采率異常情況下的原因03manbetx 及糾正措施的製定。
第十八條 技術科必須嚴把01manbetx 措施的審批關,采掘作業01manbetx 、技術措施應有提高資源回收的條款,選擇有利於提高回采率的工藝和方法,減少資源損失。
第十九條 采煤工區對工作麵回采率指標的完成負主要責任。在工作麵回采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對超出設計規定的頂、底煤和浮煤損失負責。
第二十條 當地質條件發生變化,不能繼續按設計施工時,區隊技術人員要及時報請礦生產設計部門調整施工設計,編製施工措施並組織施工,調整後的設計要以提高煤炭資源回采率作為重點內容之一。
第二十一條 礦各級管理人員,發現采煤工作麵有丟煤現象時應當場製止,督促整改,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二十三條 工作麵回采過程中,必須按設計或措施生產,嚴格控製各采煤工序,防止出現超出設計或措施規定的各類損失。
第二十三條 地測科儲量管理人員應及時填寫各種儲量台帳,繪製損失量圖紙,及時計算並上報礦井期末“三量”報表,並做到填製及時,數據真實可靠,嚴禁弄虛作假。必須按《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儲量的轉入、轉出、注銷、報損、地質損失及水文地質損失的報批製度,認真履行審批程序。
第二十四條 對外報出的各種儲量數據,以地測科提供的為依據,其它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提供或更改。
第五章 獎 懲
第二十五條 順槽掘進過程中,不按設計和措施施工丟失頂、底煤時,及時下發丟煤通知單,丟煤厚度大於0.3m,長度大於5m的巷段必須返工處理,若不及時處理,則扣除該段巷道的進尺,並對施工區隊處以50元/ m罰款。丟煤厚度大於1m的,要03manbetx 責任,除按上述規定加倍罰款外,並對工區三大員各處以50~300元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 薄煤層工作麵及回采巷道內的浮煤應及時清理幹淨,浮煤厚度超過0.03m以上者,罰當班工長、跟班副區長50~100元,並責令整改。
第二十七條 綜放工作麵正常地質條件下嚴禁留底煤,遇地質構造時,必須按措施規定回采。工作麵局部地段因底板鬆軟,拉架困難,確需留底煤時,必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且底煤厚度不得超過0.3m。當兩順槽掘進期間留有底煤,為順平工作麵必須適當留底煤時,留底煤的厚度由采煤工區和地測科共同確定。否則,罰當班工長、跟班副區長50元/架,並責令整改。
第二十八條 綜放工作麵已放過煤的支架,經檢查發現連續3架或3架以上不見矸,視情節每次扣罰放煤工、當班驗收員、工長、跟班區長(或技術員)各50元/架,並責令重放。上下兩端頭範圍嚴格按作業規程執行,每發現一次鋪網超規定並不剪網放煤,罰采煤工區50~100元/架次,對工長、驗收員各罰50~100元。
第二十九條 確因現場地質條件,需改變工序時,必須有相應的措施。否則,對跟班副區長、當班班長各罰款50~100元。
第三十條 地質技術員要不定期檢查探煤厚鑽孔質量,發現探煤厚人員弄虛作假一次,罰物探隊負責人100元,其它責任人每人50元。探煤厚鑽孔合格率小於90%或孔距超過規定的罰探煤厚人員每人每處50元。
第三十一條 由於不正確開采造成丟煤,一次不合理損失500~2000噸時,由礦資源管理領導小組組織03manbetx ,找出丟煤原因,對直接責任者罰50~2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300~1000元。
第三十二條 全礦各工作麵回采率,每月考核一次。實際月回采率每超降2%以內,獎罰100元;超降2%以外,獎罰100~300元,獎罰範圍為資源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及煤炭回收率辦公室成員。
第三十三條 每季度根據工作情況和回采率完成情況,對提高回采率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罰,每人獎勵200~300元。
第三十四條 大力提倡新工藝、新技術、新方法的應用,以提高資源回收率。各采掘區隊要將應用在采掘過程中有利於提高煤炭資源回采率的創新工藝、技術、方法及時總結,根據應用效果,對研究人員每人獎勵300~2000元。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時,均按本辦法執行。本辦法與上級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資源管理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