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製度
1、安裝前,使用單位必須在開工前,根據已批準的作業01manbetx 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別送通風和機電部門審簽。安裝斷電控製係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在連接時必須有安全監測工在場監護。為防止甲烷超限斷電時切斷安全測控儀器的供電電源,安全測控儀器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安裝申請單》應注明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並附有現場通風係統、供電係統,現場各班次。班組長名單等內容。
2、監測部門接到《安全監控設備安裝申請單》後,應及時編製《安全監控設備安裝措施》報礦長副總工程師審批,並在規定的正常運行日期、安裝人和安裝日期等。
3、安全監控設備安裝完畢後,監測部門應於使用單位辦理安全監控設備移交手續,安全監控設備的日常使用管理由使用單位負責。
4、斷電儀主機(監控分站)應安設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調校、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加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ram或吊掛在巷道中。
5、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掘進工作麵的甲烷傳感器,不得懸掛在風筒的同一側,禁止用新鮮風流直接吹甲烷傳感器。
6、各礦必須建立安全監控設備的調試校正製度。安全監控設備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麵經48小時的通電運行,調試合格方可安裝。安裝後要進行運行前的調試,各項指標合格後方可使用。
安全監控設備投入運行的最初2日內,要進行第一次調試、校正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甲烷傳感器的調校項目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複電點、指示值和邏輯功能檢驗等。
7、安全監控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超過6個月,必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麵檢修。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停止安全監控設備運行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經礦安全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進行。
8. 瓦斯檢查員在完成正常瓦斯檢查工作的同時,還必須檢查所管轄的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使用甲烷檢測儀器與甲烷傳感器對照進行,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現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及時采區安全措施並將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或通風調度。瓦斯檢查員應將安全監控設備的使用情況作為檢查彙報內容之一,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9、設在現場的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由所在生產單位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保護和使用。生產單位的班組長每班至少對所監管範圍內的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進行一次外觀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監測值班員或通風調度彙報,並協助處理。 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及電纜,隻許生產單位的班組長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否則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故意破壞、盜竊安全監控設備及其附屬設施者要嚴肅查處。
10、安全監控設備維修人員必須24小時值班,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並填寫故障登記表。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8小時內更換。在處理故障期間應有安全措施。
各礦都應配備議定數量的備用安全監控設備、零配件材料和維修校正儀表,以保證安全監控設備的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