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與資料的識別與控製製度CMS/ABZD﹙W﹚-1.8
文件與資料的識別與控製製度CMS/ABZD﹙W﹚-1.8
1 目的
為了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係統有關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控製,確保各相關場所及人員得到並使用係統文件和資料的現行版本,特製定本製度。
2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本礦山尾礦庫安全生產標準化係統文件和資料的控製。
3 職責
3.2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手冊及安全管理製度的審核、評審工作,及作業指導書、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工作標準的批準頒布。
3.3安環部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手冊及安全管理製度的組織編製、發放、修訂,及作業指導書、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的審核。
3.4各部門(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作業文件(作業指導書、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工作標準等)的編製。
3.5各部門(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所持文件的管理。
4 內容及要求
4.1文件與資料的控製範圍
4.1.1文件的控製範圍
⑴安全生產標準化手冊;
⑵安全管理製度;
⑶作業文件(作業指導書、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工作標準等)。
4.1.2資料的控製範圍
⑵技術資料、圖紙。
4.2文件與資料的編號
4.2.1文件的編號規定
⑴安全生產標準化手冊:XX/ABSC,其中XX為城門山銅礦礦山代碼。
⑵安全管理製度:XX/ABZD-□.□,其中XX為城門山銅礦礦山代碼,第一個□為安全生產標準化體係元素編號,第二個□為該元素流水號。
⑶作業文件
①作業指導書:XX/ABZZ-□□,其中XX為城門山銅礦礦山代碼,□□為流水號。
②安全操作規程:XX/ABCZ-□□,其中XX為城門山銅礦礦山代碼,□□為流水號。
③工作標準:XX/ABGB-□□,其中XX為城門山銅礦礦山代碼,□□為流水號。
4.2.2資料的編號規定
①法律:XX/ABFL-□□,其中XX為城門山銅礦礦山代碼,□□為流水號。
②法規:XX/ABFG-□□,其中XX為城門山銅礦礦山代碼,□□為流水號。
③規章:XX/ABGZ-□□,其中XX為城門山銅礦礦山代碼,□□為流水號。
④標準、規範:XX /ABBG-□□,其中XX為城門山銅礦礦山代碼,□□為流水號。
⑵技術資料、圖紙
①技術資料:XX/ABJZ-□□,其中XX為城門山銅礦礦山代碼,□□為流水號。
②圖紙:XX/ABTZ-□□,其中XX為城門山銅礦礦山代碼,□□為流水號。
4.3文件的版本號
4.3.1文件版本號用字母A、B、C、D……表示。A為第一版,B為第一版,文件從內容上進行了較大(或較重要)的修改,也應升版為新版本號。
4.3.2文件從內容上進行了5次小範圍(或次要方麵)的修改,也應升版為新版本號。
4.3.3文件每一次小更改,需在文件中注明更改狀態。每版文件最多進行5次修改,0為未修改過狀態,1為進行了第一次修改,如A/0、1、2、3、4、5;B/0、1、2、3、4、5。
4.4文件的編製、審核、評審、批準和發布
4.4.1安全生產標準化手冊由安環部編製,安全管理者代表審核,如審核通過,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評審;如審核不通過,退回安環部重新編製。
4.4.2安全管理製度由安環部組織各相關部門(單位)編製,安環部審查、彙總,安全管理者代表審核,如審核通過,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評審;如審核不通過,退回安環部重新編製。
4.4.3作業文件(作業指導書、安全操作規程等)由各相關部門(單位)編製,安環部審查、彙總,安全管理者代表審核,如審核通過,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評審;如審核不通過,退回安環部重新編製。
4.4.5礦長組織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係統文件進行評審,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成員參加,如評審通過,礦長批準發布;如評審不通過,退回安環部,重新製定。
4.4.6除安全生產標準化係統文件初次評審外,礦長每年12月組織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係統文件進行評審,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成員參加。如發現其符合性、或適宜性,或有效性得不到充分滿足時,應對文件進行修訂。
4.5文件發放及管理
4.5.1礦山各部門(單位)、崗位使用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係統文件都為受控文件,該類文件不得私自複印使用。受控文件發放範圍限於和該文件相關部門(單位)和員工。
4.5.2所有文件的發放應由行政工作部文件管理員填寫《文件發放登記表》進行登記,接受部門(單位)、(人)在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4.6文件歸檔
4.6.1進入各部門(單位)的文件,必須歸檔保存。
4.6.2受控文件如有意外損壞、缺失,必須及時報行政工作部文件管理員處理。
⑴當文件破損嚴重影響使用時,使用人應到行政工作部文件管理員處辦理審批更換手續,由文件管理員收回破舊文件並銷毀,補發新文件(該文件沿用原受控號)。
⑵當文件缺失後,經文件管理員核實後,辦理領用手續(新領文件給予新受控號)。
4.7文件修訂
4.7.1評審結果需要對文件進行修訂時,安環部填寫《文件修訂審批表》,報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審核,經礦長批準,並及時組織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係統文件進行修訂。
4.7.2修訂後的文件審核、評審、批準和發布,與初次文件審核、評審、批準和發布的程序一樣。
4.7.3文件修改內容較多或修訂次數超過5次,應換版,原文件由行政工作部文件管理員及時從使用場所收回,用新文件替換,並在《文件發放登記表》上注明。
4.8文件廢除
文件廢除由行政工作部文件管理員做出處理,處理辦法有:
⑴舊版正本蓋“作廢”印章,作為資料備查。一般保留一年後經行政工作部主任同意後銷毀。
⑵舊版副本即時統一銷毀。
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的管理按照《法律法規意識管理製度》(CMS/ABZD-2.⑴執行。
4.10技術資料、圖紙管理
技術資料、圖紙由生產技術部參照文件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礦山其他部門因工作需要借閱技術資料、圖紙,應經生產技術部主任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礦山外單位因工作需要借閱技術資料、圖紙管理,應經分管副礦長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如涉及礦山的機密,還需礦長同意,並且借閱單位應與礦山簽定保密協議。
4.6記錄
本製度產生的記錄由行政工作部文件管理員保存;保存期三年。
5 相關文件與法律法規
5.1《法律法規意識管理製度》
5.2《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規範 尾礦庫實施指南》(AQ 2007.4-2006)
6 相關記錄
6.1《城門山銅礦係統文件一覽表》
6.2《城門山銅礦文件發放清單》
6.3《城門山銅礦文件評審簽到表》
6.4《城門山銅礦文件評審記錄表》
6.5《城門山銅礦文件修訂審批表》
6.6《城門山銅礦技術資料、圖紙清單》
6.7《城門山銅礦技術資料、圖紙借閱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