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和事件管理製度CMS/ABZD﹙W﹚-1.16
02manbetx.com 和事件管理製度CMS/ABZD﹙W﹚-1.16
1 目的
為明確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和事件管理的組織機構和基本職能,及時準確地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事件,特製定本製度。
2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本礦山02manbetx.com 和事件管理。
3 職責
由安環部負總責,各單位在安環部指導下開展工作。
4 內容及要求
4.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生產區域中所發生的和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均需統計上報、03manbetx 和處理。
4.2工傷事故分類,按GB/T16180-2006國標執行。
4.3傷亡事故發生後,負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等有關領導;有關領導必須立即轉報至安全部門、生產調度和主管礦長。發生傷亡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分別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安全、工會、公安、衛生部門。
發生事故後,應積極組織搶救受傷人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紀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必須經勞動部門和人民檢察院或事故調查組同意,才能清理。
4.4輕傷事故發生後三天內,由單位負責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給安全部門,發生重傷事故後一天內,傷亡事故1小時內,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原因,明確性質,分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擬定防範措施,撰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分別上報。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級負責:
⑴輕傷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城門山銅礦負責組織;
⑵重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江銅集團負責組織,或委托城門山銅礦負責組織;
⑶傷亡事故,由當地政府安全監管部門組織,會同當地安全、公安、工會等部門共同調查。
4.5全麵開展事故的經濟損失統計工作,在調查事故時,應對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按實際情況如實計算,不得遺漏,並填入事故“登記表”、“調查報告書”和“月報表”中及時上報。
4.6在查清傷亡事故情況後,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03manbetx 。通過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根據事故發生的物質原因、人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關人員的職責、分工和在生產過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負的責任,並按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經濟損失大小,提出恰當的處理意見。
4.7確定事故責任者的原則:
⑴因設計上的錯誤和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後果的,由設計者負責。
⑵因施工、製造、安裝和檢修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施工、製造、安裝、檢修者負責。
⑶因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確定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的確定者負責。
⑷因官僚主義、瞎指揮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揮者負責。
⑸已發生事故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類似事故重複發生的,由有關領導負責。
⑹因缺少安全規章製度而發生的事故,由生產組織者負責;因違反規定或操作錯誤而造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負責;但未經學習,不懂安全操作知識而發生事故的,由指派者負責。
⑺因缺少安全防護裝置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生產組織者負責;因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決定拆除者負責。
⑻對於已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單位能解決但未及時解決而造成事故,由單位主管領導負責,單位無力解決且已呈報礦山有關部門,未及時解決而造成事故的,由貽誤部門領導負責。
4.8凡發生下述傷亡事故的,應首先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⑴由於安全生產的規章製度或01manbetx 01manbetx 不健全,員工無章可循的;
⑵發布的指令、命令、決定、規章製度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或違背本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違章指揮,強令員工或親自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⑶對員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未經考試合格就分配上崗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⑷安全設施不齊全,人機匹配不良,設備失修或超負荷運行造成事故的;
⑸勞動組織不合理,擅自加班加點作業,員工因過度疲勞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⑹發生事故後,不積極搶救或事後不認真采取防範措施,致使事故擴大,傷害程度加劇或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
⑺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技術改造項目不執行“三同時”規定。不按規定提取和擅自挪用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
⑻在推行各種經濟承包責任製中,沒有安全內容和安全衛生製度而造成傷亡事故或職業中毒的。
4.9事故發生後,當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已將事故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處理,擬定並落實了改進措施。該起事故應予結案,事故結案的審批權限如下:
⑴輕傷事故由城門山銅礦安全部門審核;
⑵重傷事故由江銅集團審批,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⑶傷亡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管部門審批;
事故結案後一切原始資料、登記表、報告書及處理意見的批複等一並納入事故檔案,妥善保管。
4.10事故統計及數據處理
⑴及時、準確報送傷亡事故統計月、季、年報表,按報表所列內容如實逐項填寫;
⑵對本企業的大量事故資料和數據進行加工、整理、利用管理統計科學原理及事故控製原理,推行安全係統工程管理辦法,預測、控製事故;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規律及預防方法,指導安全生產。
4.11事故、事件回顧
⑴為員工提供事故、事件回顧環境與時間,回顧時可由班長牽頭,必要時安全管理人員參加。
⑵回顧時,可討論已發生的事故、事件的原因、防範措施是否全麵。
⑶各部門的回顧情況應認真記錄,並及時歸檔保存。
6.1《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6.2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0號,2011年5月3日修訂稿)
6相關記錄
7.1《特種作業人員一覽表》
7.2《特種作業人員證件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