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1、局扇臨時停風排放瓦斯分級規定
⑴、因臨時停電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運轉,在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
⑵、停風區中積存瓦斯濃度不超過1%,同時局扇及其開關地點10m範圍內風流瓦斯濃度不超過0.5%,由現場瓦檢員組織,施工單位協助就地排放。
⑶、停風區瓦斯濃度達1~3%之間時,由通防科編製排放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指定通風值班幹部組織排放。
⑷、停風區中瓦斯濃度在3%及以上時,由通防科編寫專門排放措施,總工程師審批,由礦山救護隊進行排放。排放時,必須嚴格執行措施規定。
2、局扇臨時停風,停風區瓦斯為1~3%之間時排放瓦斯的規定:
⑴、先檢查瓦斯,當局扇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可人工開動局扇,向獨頭巷道送入有限風量,逐步排放積存瓦斯,必須使獨頭巷道中排出的風流在全負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5%。
限製送入獨頭巷道中風量的方法,在局扇排風側風帶上捆上繩索,收緊或放鬆繩索控製局扇的排風量,或將風袋接頭錯接,改變接頭對合空隙的大小,調節送入風量。
⑵、排放中檢查巷道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瓦斯時,隻能站在進風巷道口新鮮風流一側,用長膠管伸入排放巷道風流中,取樣後回到新鮮風流中進行讀數。
⑶、排放瓦斯時,嚴禁局扇出現循環風。
⑷、排放瓦斯前,停掉掘進工作麵及回風係統中的一切電源,撤出人員。
⑸、瓦斯排放完畢後,經檢查證實,整個獨頭巷道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穩定30分鍾後,方可人工恢複電氣設備電源。
3、局扇臨時停風,停風區瓦斯濃度≥3%時,排放瓦斯的規定
⑴、成立排放瓦斯領導小組
組 長:馬振福(總工程師)
副組長:盧建平(安全副礦長)、陳宗傑(通風隊長)
員:黃全喜(通防科科長)、吳豔兵(機電隊長)及當班瓦檢員和礦值班領導組成。
⑵、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職責
通防科:負責及時編製排放瓦斯措施並傳達到參加排放瓦斯有關人員,指派幹部任排放瓦斯組長,並現場指揮,監督救護隊按排放瓦斯措施進行排放工作,和地麵排放瓦斯領導小組(以下稱領導小組)聯係排放瓦斯有關事宜,開始排放和經檢查確認排放瓦斯完畢彙報地麵領導小組檢查通風係統和通風設施狀況並現場處理,現場處理不了的及時彙報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凡通風設施不完好,風量不足,局扇可能吸循環風和有違反《安全01manbetx 》、《作業01manbetx 》、排放瓦斯措施的情況,不能指揮進行排放瓦斯工作。
機電隊: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標誌清楚。接到領導小組停、送電的通知,變電工必須準確無誤地進行操作,排放瓦斯期間瓦斯無關的停、送電工作一律停止。派專職電工檢查停風區內的動力電情況,動力開關打到零位並鎖上,停掉回風係統所轄區域內的動力電源,檢查局扇的開關是否完好,將停電及檢查情況彙報領導小組。
掘進隊:按措施要求派站崗人員.
通風隊:按排放瓦斯措施和《煤礦救護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安全科:派幹部按措施要求撤出規定範圍內所有人員,按措施規定地點布置崗哨及向領導小組彙報撤人、設崗情況,瓦斯排放完畢後得到領導小組的通知,負責撤出崗哨。
排放瓦斯領導小組:組織協調瓦斯排放工作,指揮停電及瓦斯排放完畢的送電,下達排放瓦斯的指令,排放完畢通知撤人。
調度室:當班調度員對排放瓦斯的全過程作詳細的記錄並錄音,對排放瓦斯的請示彙報得到領導小組的同意方可答複。
4、排放密閉牆內瓦斯規定
⑴、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職責同第3之規定。
⑵、通防科將風筒接到密閉牆前,備好足夠的風筒,調整好通風係統。
⑶、通風副總製定撤密閉、排瓦斯措施,救護隊製定行動方案,帶好裝備、工具,排放瓦斯接風筒必須按排放措施及救護隊製定的行動方案由外向裏進行。
⑷、瓦斯排放完畢後,通防科及時對風筒進行整理吊掛。
5、多個掘進工作麵排放瓦斯順序:多掘進頭排放瓦斯,在措施中應明確排放順序依次排放,如果是係統停電造成的多頭排放,必須待主扇運轉正常,總回風流瓦斯在0.75%以下後,才能排放瓦斯。
6、主扇停風等原因,造成多頭排放瓦斯時,通風隊、安檢隊及機電工必須派幹部現場履行各指揮職責。
7、參加排放瓦斯人員不按本規定及排放措施進行排放工作的,礦將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