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車輛使用管理製度
一、駕駛安全規定:
第一條場區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無證駕駛或轉讓駕駛證,嚴禁酒後駕車、精神恍惚駕車。
第二條場內機動車輛,每年年末進行一次檢車,檢車合格的車輛方可出車作業。
第三條駕駛員對機動車輛應加強維護保養,發現機件失靈、損壞,應立即修理,不準帶病行駛。
第四條場內機動車輛出車由礦或指定單位統一調配,嚴禁私出車輛。
第五條開車前必須檢查方向、刹車、輪胎、喇叭、前後(包括轉向)燈、指示燈電表等機械電氣設備完好有效,燃料、潤滑油應充足並配有合格滅火器材。
第六條場內機動車輛要嚴格按限製速度標誌行駛,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指揮車、灑水特種車輛可以用警報器,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駛,其它車輛及行人要迅速讓行。
第七條車輛載重不準超過限製重量,貨物要捆紮牢固,嚴禁超長、超寬、超高運載貨物。
第八條裝運危險物品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裝運規則,嚴禁性質相抵觸的危險物品混裝,貨物要放妥、固定,以免在運輸過程中,因撞擊和跌落而引起各類02manbetx.com 。
第九條場內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內,必須采取防爆措施。
第十條進入場區行駛的各種車輛必須靠車道右側行駛。
第十一條 場內機動車輛,除了駕駛員和固定座位外,其它人員一律不準搭車,若違反規定,首先要追究駕駛員的責任。
第十二條凡在阻礙交通或影響安全的地方,如:場內交叉路口、場門口、道口、轉彎處、消防設備和消火栓旁,禁止停放各種車輛。
二、車輛維修製度:
第十三條使用單位對車輛必須定期衝洗和擦拭,保證車輛清潔。
第十四條場內機動車輛,每年年末進行一次檢車。
第十五條駕駛員對機動車輛應加強維護保養,發現機件失靈、損壞,應立即修理。
第十六條使用單位應根據車輛狀態,及時對車輛提出檢修申請,保持車況經常處於良好狀態。
三、遵章守紀
第十七條 嚴格遵守礦製定的各項規章製度。
第十八條 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嚴禁酒後駕車或違章駕駛。
第十九條值班司機沒有值班領導和負責單位領導指令不準私自出車。
第二十條 因駕駛員自身責任發生交通02manbetx.com 及違反交通法規被處罰,一律由駕駛員自負責任。
第二十一條 認真檢查車庫門關好沒有,加強防火防盜工作。
第二十二條 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四、文明服務
第二十三條儀表端正、服裝整潔、熱情服務、禮貌待人。
第二十四條要禮貌行車,文明駕駛。
第二十五條保持車容車貌及駕駛室內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