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防止人員傷亡02manbetx.com ,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國家經貿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切實加強煤炭企業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礦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02manbetx.com ,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對於我礦實際主要包括:
1、電鉗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作業;
4、機動車輛駕駛;
5、挖機操作;
6、工程機械駕駛;
7、機械檢修;
8、爆破作業;
9、穿孔作業;
10、水泵操作;
11、司爐操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年齡滿18周歲;
2、身體健康,無防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並成績合格;
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培 訓
第四條 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第五條 特種作業人員要熟悉本工種《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及作業01manbetx 和01manbetx 01manbetx ;熟悉本崗位的質量標準,操作、檢測、安全技術;掌握職責範圍內的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原理、構造,能夠熟練地使用和操作,能夠排除故障。
第六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標準和基本培訓教材,按國家經貿委統一製定和編寫的執行。
三、考核和發證
第七條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分為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考核。
第八條 參加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資格考核的人員,應填寫考核申請表,礦統一向當地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單位提出申請。經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考核不合格的,允許補考1次。
第十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統一監製,當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核發。
第十一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每兩年複審1次。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的,經單位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後,複審時間可延長至每四年1次。
第十二條 複審由當地的考核、發證單位負責審驗,其主要內容:
1、健康檢查;
2、違章作業記錄檢查;
3、安全生產新知識和02manbetx.com 案例教育;
4、本工種安全知識考試。
第十三條 複審合格的,由複審單位予以確認。複審不合格的應在30日內向原複審單位申請再次複審;再複審仍不合格或未按期複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四、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五條 各單位要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知識更新、複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礦、各科室要分門別類地對特種作業人員建檔;同時,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管理製度(包括:特種設備的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檢修維護、保養製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守則、崗位責任製;特種設備02manbetx.com 處理報告製度等)。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單位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1、未按規定接受複審或複審不合格的;
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
3、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第十七條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八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塗改、轉借或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