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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護工安全操作規程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6-07-27 22:00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支護工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施工前,支護工必須認真學習並掌握作業01manbetx 中規定的支護形式和支護技術參數;施工過程中,必須按支護說明書和質量標準要求精心操作,安全施工。

第2 條 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護材料及支架:

1.不符合作業01manbetx 規定的支護材料。

2.腐朽、劈裂、折斷的坑木。

3.露筋、折斷、缺損的混凝土棚。

4.嚴重鏽蝕或變形的金屬支架及未經檢測工作阻力的摩擦支柱、單體液壓支柱。

5.過期、失效的水泥,未經淘洗的黃砂、碎石。

第3 條 施工時,嚴禁空頂作業。必須按照作業01manbetx 規定采用前探梁支護。前探梁的材料、結構形式、質量要求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4 條 支護過程中,必須對工作地點的電纜、風筒、風管、水管及機電設備妥加保護,不得損壞。

第5 條 采用棚子支護或或砌镟支護時,棚腿或镟牆基礎嚴禁架築在浮煤浮矸上。

第6 條 放炮崩倒、崩壞的支架應及時修複或更換。修複支架前,應先找掉危石、活矸。扶棚或更換支架,應從外向裏逐架依次進行。

第7 條 在傾斜巷道內架棚,必須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嚴禁支架前傾後仰。

第8 條 架棚巷道棚子之間必須安設拉杆或撐木。上下山巷道棚子之間,必須使用金屬拉杆,迎頭10米內還應采取其它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第9 條 對工程質量必須堅持班檢和抽檢製度,隱蔽工程要填寫“隱蔽工程記錄”單。

第10條 在壓力大的巷道架設對棚時,對棚應一次施工,不準采用補棚的辦法,以免對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第11條 巷道支護高度超過2米,或在傾角大於30度的上山進行支護施工,必須有腳手架或搭設工作平台。

二、操作前準備工作

第12條 施工前,要備齊支護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於臨時支護的前探梁和處理冒頂的應急材料。

第13條 支護前和支護過程中,要經常敲幫問頂,用長柄具及時處理危岩、活石。

第14條 支護前,應按中腰線檢查巷道毛斷麵的規格質量,處理好不合格部位。

第15條 施工前,要掩護好風、水、電等管、線設施;施工設備要安放到規定地點。

三、操作

(一)架棚支護

第16條 架棚應按下列順序操作:

1.將中、腰線延長到架棚位置。

2.按巷道設計淨寬或梯形棚底寬值,用中線分至兩側,找出柱窩位置。

3.挖柱窩至設計深度,清到實底。

4.立柱腿並支撐穩定。

5.上頂梁,背齊、背緊頂幫,打緊楔子。

6.固定好前探梁及防倒器。

第17條 架棚後應對以下項目進行檢查,不合格時應進行處理。

1.梁和柱腿接口處是否嚴密吻合;

2.梁、腿接口處及棚腿兩端至中線的距離;

3.腰線至棚梁及軌麵的距離;

4.支架有無歪扭邁步,前傾後仰現象;

5.支架幫、頂是否按規定背緊、背牢。

第18條 背幫背頂材料要緊貼圍岩,不得鬆動或空幫空頂。頂部和兩幫的背板應與巷道中線或腰線平等其數量和位置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梁腿接口處的兩肩必須加楔打緊,背板兩頭必須超過梁(柱)中心。

第19條 柱窩下是軟岩(煤)時,要采取防止柱腿鑽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墊塊時,其規格、材質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第20條 采用人工上梁時,必須兩人以上協調合作,穩抬穩放,不要將手伸入柱梁接口處。

第21條 架設梯形金屬棚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混用不同規格、型號的金屬支架,棚腿無鋼板底座的不得使用。

2.嚴格按中、腰線施工,要做到高矮、兩幫整齊一致。

3.柱腿要靠緊梁上的擋塊,不準打砸梁上焊接的扁鋼或礦工鋼擋塊。

4.梁、腿接榫處不吻合時,應調整梁腿傾斜度和方向,嚴禁在縫口處打入木楔。

5.按作業堆積規定背幫背頂,並用木楔刹緊,前後棚之間,必須上緊拉鉤和打上撐木。

6.固定好前探梁及防倒器。

第22條 在井下加工梯形木棚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用量具準確度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

(1)柱腿用料時,要將料的粗端在上,超長的坑木隻準截去細端;

(2)按作業規程中規定的接口方式和規格量、畫好勒口線,柱口和梁口的深度不得大於料徑的1/4;

(3)用彎料時,必須保證料的弓背朝向巷道頂幫。

2.鋸砍棚料時的注意事項:

(1)鋸砍棚料時,應將木料放平穩,不許發生滾動;

(2)砍料時,要注意附近人員和行人的安全,斧頭和斧反不能碰在障礙物上;

(3)砍料人不得將腳伸到砍料處近旁;

(4)及時清除粘連在斧頭上的木屑,注意木料上的木節、釘子,避免砍滑傷人;

(5)鋸、砍料的地點,應避開風、水管路和電纜。

(二)砌镟支護

第23條 砌镟前,要按作業規程要求的巷道斷麵進行刷幫、挑頂和拆除臨時支架工作。

1.按中、腰線檢查巷道斷麵尺寸,凡有礙砌镟的部分都要刷大。

(1)刷幫、挑頂前,應先檢查支架和頂幫安全情況,遇有隱患時,須在排除或加固後,方準進行刷幫挑頂工作;

(2)施工前,應保護好影響範圍內的風筒、電纜,風水管路及機電設備;

(3)獨頭巷道進行刷幫挑頂時,在施工段以裏不得有人工作。

2.拆除臨時支架前,應加固前後支架,確保安全時,方可進行拆除工作。

(1)每次拆除臨時支架的長度不得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

(2)在頂幫無冒落危險情況下,也應架設好過頂梁管理頂板,才可進行一次性拆除;

(3)在頂板有冒落危險情況下,應先架設順巷抬棚,抬棚的托梁長度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抬棚的梁,腿接口處必須用扒鋸加固,抬棚腿的柱窩深度應不小於镟牆基礎深度;

(4)拆除臨時支架工作,應由外向裏依次進行。拆除支架時,無關人員應撤至安全地點。

3.臨時棚腿撤除後,應立即進行挖底槽和砌牆工作。分段镟牆砌完後,按作業規程規定的距離拆除順巷抬棚和原有支架棚梁,按镟拱尺寸檢查,並處理好拱部荒斷麵,如有掉頂危險,須在牆頂壁後牢固地架設牆上小棚。小棚撤除後,以穿棒護頂,穿棒的一端插入镟茬,另一端托在未撤的臨近小棚梁上。

第24條 按中、腰線位置和設計尺寸挖砌基礎。基礎的寬度、深度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1.基礎槽應挖到實底。如基礎下是煤層或軟岩層時,基礎必須加深、加寬;底鼓嚴重時,應加砌底拱。基礎加大或底拱施工,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2.基礎槽挖好後,應排淨積水,鋪好底部灰漿,然後砌築料石,牆基背後必須用灰漿填滿。

第25條 砌镟方法及工藝應嚴格執行作業規程規定。

1.砌牆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1)根據巷道的中、腰線要先掛好垂線和水平線。在砌牆過程中,不準料石碰撞該線;

(2)砌牆時,必須將料石擺正平放,不平時,應用碎石墊平、墊穩。在傾斜巷道,料石大麵縫口應和巷道的坡度一致;

(3)砌牆過程中,應隨砌隨將壁後充填嚴實,並不準使用可燃性材料充填;

(4)一次砌築牆高不得超過1米,超出部份應待灰漿初凝以後再徹。

2.砌镟用砂漿配合比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砌築時,砂漿要均勻飽滿,無幹瞎縫,嚴禁幹壘。

3.料石壓茬要明顯,正常情況下,壓茬寬度不得小於料石寬度的1/4。接茬要嚴密,嚴禁出現對縫、重縫和齊茬。镟頭必須留好長短茬。

4.新镟與舊镟的接茬處,必須清除煤矸等雜物,並用水衝洗幹淨。

5.砌镟用的镟胎與模板應符合以下要求:

(1)砌镟前,應檢查镟胎與模板,其規格與質量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2)镟胎與模板在使用前應用水衝洗。嚴禁使用腐朽、開裂、變形、折損的镟胎及模板。有特殊要求的镟胎及模板必須編號。

(3)跨度超過4米的镟胎,各節之間必須使用螺栓連接,不準使用其它連接方式。

6.按中、腰線架設的镟胎,必須牢固可靠,並應按以下要求架設:

(1)用胎腿穩定镟胎時,胎腿和镟胎之間的接口要對齊並用扒鋸固定牢固,不能歪扭;

(2)在用磚或料石壘垛穩定镟胎時,要壘在經找平的堅硬底板上,並要保持垛架的穩定、牢靠;

(3)架設镟胎的工作,應由镟頭向裏依次進行,第一架镟胎應穩在老镟下,兩镟胎間距不應大於1米,相鄰镟胎之間必須用拉杆連接;

(4)镟胎的模板應隨砌隨放(鋼筋混凝土镟除外)並擺放平整。外部不平整處,可用木楔墊平。模板厚度應一致,對接要齊,對縫應嚴密、平整,不準漏漿;

(5)嚴禁將镟胎直接穩定在工作平台上。用磚、石垛穩定镟胎時,應在接觸處墊方木。

7.砌拱前,必須搭設牢固的工作平台,並符合如下要求:

(1)嚴禁將腳手板直接搭在胎垛上或胎腿橫梁上,做工作平台使用。

(2)腳手板的厚度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工作平台下需通過礦車時,必須保證礦車進出安全。

(3)在工作平台上,要留有躲閃冒落活石的空間。禁止在平台上堆積過多的材料和砸料石。

8.砌拱必須按照以下規定進行:

(1)砌拱時,應從兩側牆砌向拱頂;每塊料石都要用頂頭灰,封口的砌塊之間必須用石楔打緊;

(2)拱頂與巷壁之間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填實;冒頂過高時,拱後充填層厚度不得小於0.5米,再上可用木垛或水泥板垛接頂;

(3)封頂時應在拱頂中心由裏向外合口,要使用合格的料石,以防封口不緊和灰縫過大。封口後,應在背部澆抹砂漿;

(4)砌築雙層镟時,第一層應比第二層超前2~3排料石。

9.采用澆築混凝土镟時,要先清理模板上的矸石雜物,按設計配合比拌好混凝土,並檢查鋼筋排列數量、直徑、規格和位置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澆築時要均勻、搗實。

10.回收镟胎的工作,應遵循以下規定:

(1)回收镟胎的時間,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2)回收工作應在班組長或有經驗的老工人指導下進行,回收人員必須站在安全地點工作,退路必須暢通,嚴禁無關人員在其附近停留;

(3)回收镟胎,必須使用長柄工具,輕打镟胎下的木磚或木楔,嚴禁使用裝岩機械、絞車或蓄電池機車回收;

(4)及時清除回收模板上粘結的幹灰漿,拔掉鐵釘,並將變形、損壞的镟胎運上井修理。完好的,應在指定的地點堆放整齊。

11.回出镟胎後,應及時進行勾縫。將砌塊之間縫隙抹5~10毫米厚砂漿,按砌塊形狀邊緣呈條狀裁齊。混凝土砌镟巷道回镟胎後,出現的蜂窩、麻麵應用水泥砂漿填塞抹平。

第26條 砌築水溝前,應將水溝毛斷麵內的積水和煤岩碎塊清除幹淨,並按設計的厚度,坡度位置鋪好底,溝底表麵應光滑平整。水溝幫麵澆築混凝土時,應邊澆灌邊搗固,使其保持平整、無錯口或台階。

(三)其他支護

第27條 巷道交岔點采用抬棚支護時,無論直角三通、斜交三通或四通抬棚,插梁都不得少於四根。排列間距要均勻,插棚的細頭應搭在主抬棚上。抬棚架完後,應架設鎖口棚,鎖口棚柱腿應緊貼抬棚柱腿,但深度不得超過抬棚柱腿,鎖口棚高度不應超過主抬棚。

1.在頂板完整、壓力不大的梯形棚子支護的巷道,抬棚應按下列順序施工:

(1)在老棚梁下先打好臨時點柱。點柱的位置不得有礙抬棚的架設;

(2)摘掉原支架的柱腿,根據中、腰線找好抬棚柱窩的位置,並挖至設計深度;

(3)按架設梯形棚的要求立柱腿、上抬棚梁;

(4)將原支架依次替換成插梁,最邊上的兩根插梁應插在抬棚梁、腿接口處。更換插梁不準從中間向兩翼進行;

(5)背好頂、幫,打緊木楔。

2.在頂板破碎、壓力大的地點,抬棚應按下列順序施工:

(1)將原支架逐棚更換成插梁,在插梁下打好臨時點柱或托棚。所有插梁都應保持在同一水平上;

(2)架設主抬棚,抬住已替好的插梁;

(3)撤除臨時點柱或托棚;

(4)逐架拆除原支架並調正插梁,背實頂幫;

(5)架設輔助抬棚。

3.在傾斜巷道架設抬棚時,柱腿應根據巷道坡度相應加長下幫柱腿,靠近水溝一側的抬棚或插梁腿,應蹬在水溝基礎以下的實底,不許放在鬆動的煤矸上。

4.采用礦工鋼架設抬棚時,梁和腿必須有可靠的連接固定和防滑裝置。

5.在拱形棚子支護的巷道,抬棚應按下列順序施工:

(1)上緊抬棚附近支架的卡纜,將架設抬棚範圍內的支架要打好中柱;

(2)刷好兩幫,挖出抬棚柱窩,立好棚腿,然後刷梁道、上頂梁,立抬棚要向內傾斜3度,梁腿搭接處應上3個卡纜;

(3)將三角架托梁放在拱形支架棚梁上,每個三角架的固定卡纜不得少於2個;

(4)副抬棚(即托棚)要垂直於插梁架設;

(5)采用軟落法回撤老棚;

(6)鎖口棚要緊靠抬棚架設,其頂梁上也要安放三角架托梁。

第28條 架設點柱應遵循下列規定:

1.每根點柱都必須帶帽,柱帽的規格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柱端平麵應向上,與柱帽接觸處要用木楔打緊,嚴禁在一根支柱上使用雙柱帽和雙楔子。

2.打點柱時,坑木粗頭向上,柱帽要居中。水平巷道中的點柱應垂直頂底板,不準歪斜;在傾斜巷道中,每有5。—6。的傾角支柱應有1。的迎山角。

3.根據作業規程規定的排距和柱距挖掘柱窩,並要見實底,如媒層鬆軟可在柱下加木墊。木墊的規格也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

第29條 架設盤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垛盤前,必須檢查反井(小眼)頂及四周圍岩情況,撬落鬆動的煤、矸。找頂時,人員應站在護身板下工作,反井內和井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員站立或通過。

2.垛盤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

3.每垛一盤必須校正中線和傾角。

4.盤的扣口要嚴實,四周應用矸石充填,盤料不準鬆動,垛“花盤”加撐木後,必須用扒鋸將上、下盤與撐木緊固在一起。

5.反井(小眼)垛至最後一盤,應架設“十字盤”進行鎖口,不透的反井應背好頂,與上巷貫通的反井(小眼)架好鎖口盤後,應用扒鋸將四角釘牢、加蓋。

6.反井施工每隔一盤應打一中柱,中柱應和巷道坡度垂直,並要與頂底梁嚴密扣口。

第30條 前探梁支護必須按下列要求施工。

1.架設梯形棚前探梁應遵守下列規定:

(1)梯形木棚、工字鋼棚所用的前探梁應采用鋼管、工字鋼、輕型鋼軌、槽鋼等金屬材料,固定前探梁可用卡箍或吊棚器。前探梁及固定裝置的規格或強度,均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2)前探梁的長度不得小於3.5米;

(3)放炮後,前探梁前伸,其長度不得大於棚距的80%,然後緊固吊梁器或卡箍;

(4)在前探梁上應用橫放方木接頂並用板皮、木楔固緊。接頂方木必須略高於後方的棚梁。

2.架設拱形棚鉸接前探梁應遵守下列規定:

(1)鉸接梁的規格、型號必須一致,緊固的楔銷應配套通用;

(2)放炮後,應盡快拆除最後一節鉸接梁和卡具,並及時與最前端的鉸接梁用水平調角楔懸臂鉸接;

(3)在最前端把棚梁放於懸臂鉸接梁上,找正方向和高度後,再用卡具將棚梁與鉸接梁固定;

(4)背頂後,再挖柱窩和架設柱腿。

四、收尾工作

第31條 清理施工現場,出淨浮煤(矸),巷道淨斷麵尺寸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32條 未用完的支護材料應堆放到指定地點,並碼放整齊。

第33條 電纜,風、水管及風筒應按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吊掛或鋪設整齊。

第34條 支護施工設備停用後,應進行清理和維修、保養,並要檢查支護工程質量。

執行負責人: 礦負責人:

宣威市寶山鎮寶山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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