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問責條例要擺進去定細則敢較真碰硬
製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執行的關鍵在擔當、在行動。要聯係實際,把自己擺進去,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敢於較真碰硬、層層傳導壓力,對不敢問責的也要問責。
製定和執行,是製度建設缺一不可的兩個方麵。問責條例的製定和出台,進一步夯實了全麵從嚴治黨的製度基石,邁出了黨內問責規範化、製度化、常態化的重要一步。下一步關鍵是貫徹執行,這既離不開壓力的層層傳導,更少不得較真碰硬的行動擔當。正如中央在印發問責條例的通知中所強調的,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要密切聯係實際,把自己擺進去,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敢於較真碰硬、層層傳導壓力,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
把自己擺進去,對不敢問責的也要問責
手電筒不能隻照別人,問責不能隻對下級說事。貫徹執行問責條例,要向黨中央的擔當精神看齊,黨員領導幹部尤其是主要負責人要把自己擺進去,以身作則、以上率下,以眼裏不揉沙子的認真勁,強化管理監督,敢於較真碰硬,對失職失責的典型問題嚴肅問責,發揮警示、震懾作用。
問責是手段不是目的,最終是為了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永葆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隻有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把管黨治黨的責任擔起來,認真貫徹執行問責條例,用好問責利器,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才能真正使管黨治黨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才能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確保黨的領導堅強有力。
結合實際製定細則,促進問責精準化
問責條例對其他黨內法規的問責規定進行了歸納提煉,從中央的角度提出了原則性、方向性要求,是問責工作的基礎性法規。其中,第十一條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製定實施辦法。”這既對各級黨組織不折不扣貫徹執行問責條例作出硬性規定,又為有關黨組織緊密聯係實際製定實施辦法、細化問責工作預留了空間。
學習貫徹問責條例,必須把握問責條例的治理重點和實踐“重心”,聚焦全麵從嚴治黨,突出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特別是圍繞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協調推進“四個全麵”戰略布局強化問責,對有關製度該立的立,該修的修,增強可操作性,解決問責隨意性大、尺度不一等問題,促進問責精準化。
關鍵在敢於較真碰硬的行動擔當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製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執行製度關鍵在人。問責條例能否真正起到“利器”作用,關鍵在於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敢不敢較真、能不能碰硬、有沒有戰鬥性。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明確提出:“問責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憐憫之心,要‘較真’、‘叫板’,發揮震懾效應。”因此,確保問責條例發揮實效,必須言出紀隨,強化執行力,直指抹不開麵子、壓力傳導不下去等突出問題。要建立健全問責典型案例問題通報曝光製度,克服好人主義、“家醜不外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錯誤認識,改變“上級領導有批示、巡視整改有要求、相關部門有督辦,才去被動問責”的現象,提升問責公信力,防止“製度空轉”。
(馬永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