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壓支架井下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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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崗條件
第1條 經過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2條 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及液壓基礎知識。熟悉《煤礦核發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及有關規定。
第3條 熟知液壓支架的結構、性能,傳動係統、動作原理,能獨立工作。
二、安全規定
第4條 上班前不喝酒、上班不得幹與本職無關的工作,遵守有關各項規章製度。
第5條 檢修前支架應采取可靠的穩固措施。
第6條 當檢修地點20米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三、操作準備
第7條 大的零部件檢修時,要製定專項檢修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並貫徹落實到人。
第8條 綜采工作麵所有支架要編號管理,要分架建立檢修檔案。
第9條 檢修人員入井前,要向有關人員了解支架工作情況。
第10條 準備好足夠的備件、材料及檢修工具;凡需要專用工具拆裝的部件必須使用專用工具。
第11條 檢修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講清檢修內容、人員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項。
第12條 檢修支架頂上的部件時,應搭好牢固的工作台。
四、正常操作
第13條 接班後應對所有支架巡查一遍,對現場急需的問題應優先安排檢修。
第14條 檢修時,各工種要密切配合;必要時采煤機和刮板輸送機要停電、閉鎖、掛停電牌,以防發生意外。
第15條 支架液壓係統的各種閥、液壓缸不準在井下拆卸和調整,若閥或液壓缸有故障時,要由專人負責用質量合格的同型號閥或液壓缸進行整體更換。
第16條 在拆卸或更換安全閥、測壓閥及高壓軟管時,應在各有關液壓缸卸載後進行。
第17條 在更換管、閥、缸體、銷軸等需要支架承載件卸載時,必須對該部件采取防降落、冒頂、片幫的安全措施。
第18條 向工作地點運送的各種軟管、閥、淮壓缸等液壓部件的管路連接部分,都必須用專用堵頭堵塞,隻允許在使用地點打開。
第19條 液壓件裝配時,必須用乳化液衝洗幹淨,並注意有關零部件相互配合的密封麵,防止因碰傷或損壞而影響使用。
第20條 處理單架故障時,要關閉本架的斷路閥。處理總路故障時,要停開泵站,嚴禁帶壓作業。
第21條 組裝密封件時,應注意檢查密封圈唇口是否完好、加工件上有無銳角或毛刺,並注意密封圈與擋圈的安裝方向必須正確。
第22條 管路快速接頭使用的U形卡的規格、質量必須合格,嚴禁單孔使用或用其他物件代替。
五、收尾工作
第23條 檢修工作完畢後,必須將液壓支架認真檢查,並進行試壓動作幾次,確認無問題後方可使用。
第24條 檢修時卸載的立柱、千斤頂要重新承載。
第25條 檢修完工後,各液壓操作手把要打到零位。
第26條 認真清點工具及剩餘的材料、備品、備件,並做好檢修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