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藻煤電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 首次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寫入公司章程
8月11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章程增加明確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法定地位相關內容”的議案,首次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寫入企業章程。
這是公司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關於全麵從嚴治黨的戰略部署,根據集團《關於在推進企業改革發展中落實全麵從嚴治黨的意見》要求,明確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在公司章程中新增第八條(修改後)內容即:“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把全麵從嚴治黨貫穿企業的經營改革發展全過程,落實黨組織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充分發揮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根據《公司法》、《中國共產黨章程》,公司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公司應為黨組織活動提供必要條件。公司健全公司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與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製。公司黨組織對公司重大事項有決策或參與決策、組織實施及監督檢查的權責。”
此舉明確了黨組織在企業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使黨組織成為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從而推動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組織化、製度化、具體化。
當天,會議還逐項表決審議通過了“變更董事會秘書”“幼兒園和社區職能移交”等六項議案和會議決議。公司董事長李慶中主持會議,董事李宗福、張權、嚴光貴,職工董事吳登建出席會議,監事會主席黃吉偉、監事石維林,資產財務部、企管法律部、鬆藻賓館負責人及董事會辦公室主任等列席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