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蓋山煤礦二礦“三違”隱患認定標準(地測防治水專業)
地測防治水專業
一、嚴重“三違”
1.探放水工無證上崗;
3.探放老空水或高壓水不下孔口管、或下孔口管後不安裝控水閘閥就鑽進;
4.探放老空水期間不按規定檢查瓦斯;
5.注漿工在沒有達到注漿設計壓力私自封孔;
6.防治水打鑽數據、驗收記錄造假;
7.防治水現場未懸掛施工圖版;
8.鑽場搬家、安裝、回撤或起吊大件,跟班隊長未在現場指揮;
9.發現礦井有透水征兆不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10.井下積水區的位置、標高、範圍、積水量未按要求及時上圖的;
11.井下探放水、地質鑽探工作,不按設計要求施工的;不按規定編製探放水工程設計的。
13.巷道因地測防治水需要組織驗收而未按規定驗收,私自下達開工、複工通知單或私自組織施工的;掘進巷道停工,未按規定下達停工通知單及時停工而組織生產的。
14.地測防治水工程施工單位無按照設計施工,無與技術部門溝通,私自更改參數的。
15.沒有按設計湧水量安裝、配備排水設備、設施的。
16.鑽孔施工時因操作不當造成設備嚴重損壞的,或出現掉鑽杆02manbetx.com 隱瞞不報的。
17.其他認為嚴重三違問題。
二、一般“三違”
1.注漿時脫崗或沒有進行現場交接班;
2.鑽場跨越皮帶作業時沒有設用皮帶過橋施工;
3.鑽場施工期間未懸掛瓦斯便攜儀;
4.井下注漿泵注漿期間,人員離開注漿泵超過十米;
5.鑽探施工期間鑽機固定不牢或沒有按規定使用防倒繩;
6.探放水人員少於3人進行鑽進;
7.探放水結束後掘進施工前未固定允許掘進距離牌板;
8.探放水、地質鑽探原始記錄填寫內容不全或記錄造假的;
9.探放水現場未懸掛探放水記錄牌板;
10.鑽探設備打鑽施工期間人員離開操作台10m以外的;
11.探放水、地質鑽探設備停用未進行停電閉鎖。
12.施工單位上報巷道貫通距離錯誤,導致巷道貫通距離出現誤差的。
13.地質構造不清而盲目安排生產的。
14.未通過測量人員掛線,私自開口施工的。
15.地質測點管理不善造成測點丟失的。
16.井下地質超前探、探放水數據填寫錯誤或造假填寫的
17.巷道移近量觀測數據造假或未按規定時間觀測的。
18.測量期間未經測量人員允許,私自挪動或損壞測量儀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