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蓋山煤礦二礦“三違”認定標準(一通三防專業)
一通三防專業
一、嚴重“三違”
1.作業地點風量不足,強行生產、作業;
2.超過規定距離利用擴散通風組織作業的;
3.瓦檢員脫崗、空崗、漏檢、假檢、檢查數據弄虛作假;
4.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超限的地點及停風區域強行作業;
5.人為造成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或任意開、停局部通風機造成瓦斯超限;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工作麵無撤人的;
6.監鑽和鑽孔驗收弄虛作假;鑽場監控視頻隨意關閉的或私自調整視頻方向監控失效的;
7.采掘工作麵幹打眼;
8.無措施進入盲巷;
9.瓦斯超限作業;
10.采煤工作麵回風隅角放頂不及時,造成瓦斯等有毒、有害氣體超限;
11.防突預測時假測的或施工防突、抽放或地質鑽孔數據、記錄弄虛作假;
12.井下打開電器設備前未檢查瓦斯;
13.臨時停風地點未停止作業、未按規定斷電撤人;
14.排放瓦斯時,不執行“斷電、撤人、限量”三原則;
15.臨時停風區域不檢查瓦斯就送風;
16.瓦檢員不在現場交接班;
17.瓦檢員填寫牌板和手冊不一致;地麵瓦斯台賬、瓦斯檢查手冊、牌板未做到“三對照”;
18.甲烷傳感器挪移不及時、未校對或誤差超過規定未及時彙報處理;
19.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進行倒台試驗的;
20.未及時衝塵,造成連續長5m,厚度超過2mm的煤塵堆積的責任人;
21.校檢記錄不符合要求或弄虛作假;
22.用風簾代替通風設施調節風量的;
23.使用不合格安全儀器儀表的進行測量檢查瓦斯及其他有害氣體的;
24.采掘工作麵不按規定安設隔爆設施的;
25.私自調整風筒出風方向造成工作麵無風、微風作業的;26.故意破壞通風設施、抽采設施、監控係統的;
27.在設有兩道風門的地點同時打開兩道風門,造成風流短路的;
28.一台風機向兩個施工工作麵供風的責任者;
29.造成局部通風機吸循環風的責任者;
30.停風區域未按規定停電撤人的責任者;
31.長期停工的盲巷沒有封閉或封閉後沒有切斷導電體的責任者;
32.風流中的CO濃度超過《01manbetx 》規定而超限作業的;
33.未按規定進行測塵、測風或弄虛作假的責任者;
34.運輸機轉載點灑水裝置不齊全、不完好、不使用,造成煤塵飛揚的;
35.局部通風機沒有按規定裝備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倒台和風電、瓦斯電閉鎖而決定開工的;
36.臨時停工的盲巷沒有按規定打柵欄、揭示警標而安排人員進入的責任者;
37.編製采區設計、采掘作業01manbetx 和安全技術措施時,未繪製全麵正確反映監控係統設備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線纜和電源電纜以及未明確規定斷電區域的監控係統設備布置圖、斷電控製圖,甚至監控係統設備未安裝到位而組織生產;
38.擅自高定瓦斯探頭報警、斷電值或縮小瓦斯超限報警時的斷電儀斷電控製範圍,導致監控係統不能按規定斷電;
39.監控係統瓦斯電閉鎖、風電閉鎖、故障閉鎖以及三分閉鎖功能不全;
40.將瓦斯傳感器掛在風筒出風處、用黃泥或塑料袋等物品包裹瓦斯探頭、修改瓦斯監控數據、中斷監控係統傳輸使瓦斯探頭數據失真、監控失效;
41.對無關聯證書的不同廠家和型號的監控係統設備進行置換混用;
42.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未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未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被控開關的負荷側未設置饋電傳感器;
43.未向調度室彙報並采取安全技術措施,檢修與監控係統關聯的電氣設備而導致監控係統設備無計劃停止運行;
44.瓦斯探頭遙控器無按照《瓦斯探頭專用遙控器管理製度》由專人管理,無領、退、用和報廢記錄台賬;
45.監控係統探頭、分站等儀器設備未定期調試、校正及記錄台賬,監控係統各儀器設備無備用量或備用量不足;
46.井下進行光纜熔接時,未按規定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作業;
47.擅自打開柵欄,進入老空區、盲巷作業的;
48.有害氣體超過01manbetx 規定不采取措施而繼續施工的;
49.局部通風無風電閉鎖裝置(瓦斯電閉鎖裝置)或風電閉鎖裝置(瓦斯電閉鎖裝置)不起作用的;
50.違反規定造成串聯通風的;
51.對瓦斯異常區通風未實現“三專兩閉鎖”的;
52.連接進回風巷的溜煤眼放空的,特殊情況下沒有采取防治風流短路措施的;
53.放炮前後,不對放炮地點20米範圍內灑水衝塵的;
54.采煤工作麵停采後45天內不及時封閉或需要封閉的盲巷封閉不及時的責任人;
55.人為損壞測風牌、瓦斯牌、隔爆水棚牌、風門管理牌、臨時(永久)密閉牌等的責任人;
56.在開拓掘進設計、開采方案中、作業01manbetx 中無防火、防瓦斯超限措施的;
57.工作麵停風(超過10分鍾)不檢查瓦斯就送風的;
58.未按規定裝備和使用監測監控設備儀器儀表的;
59.采麵回風隅角瓦斯超限後不及時處理的;
60.私自移動瓦斯傳感器位置或用其他物品堵塞瓦斯傳感器進氣孔的;
61.非瓦斯傳感器維修工調試瓦斯傳感器的;
62.掘進開口時,通風設備、安全設施未及時安裝的;
63.不及時安設瓦斯傳感器,瓦斯傳感器位置、報警點、斷電點、複電點不符合01manbetx 要求的;
64.因瓦斯傳感器被碰掉、灑水、碰壞造成瓦斯數據傳輸失真的;
65.擅自拆卸、移挪瓦斯傳感器、便攜儀的或關閉便攜儀的;
66.排放瓦斯無措施、一風吹、回風流瓦斯濃度超過規程規定的;
67.私自停止瓦斯抽放泵運轉的;
68.拆除及回撤瓦斯抽放管路沒有製定安全措施施工的;
69.鑽孔驗收或鑽孔驗收單弄虛作假的;
70.其他認為嚴重三違問題。
二、一般“三違”
1.未按規定攜帶甲烷便攜或攜帶的光瓦等通風儀器儀表不合格的;
2.停風後不及時撤到安全地點;
3.臨時停風地點不設置臨時柵欄或警戒線;
4.瓦檢員不在與檢查地點溫度相近的新鮮風流中校正儀器和攜帶儀器儀表損壞後不及時彙報、更換仍然工作的;
5.瓦檢員未及時認真填寫瓦斯記錄表、牌板且沒有提前向礦通風調度彙報原因的;
6.掘進耙裝或爆破時掐風筒距迎頭超過規定;
7.維修一道風門時,另一道未掛警示牌且無專人看管;
8.風筒脫節或損壞,未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的;
9.礦井區域或采煤工作麵回風隅角未掛瓦斯便攜儀;
10.隨意關閉運煤轉載點防塵閥門或不正常使用防塵設施;
11.抽放鑽孔或打鑽鑽孔不按設計要求施工,鑽孔施工時不采取防塵措施;
12.傳感器失靈、斷線不及時處理或沒有采取措施處理的;
13.煤層注水效果達不到標準強行生產;
14.各轉載點司機開機不按規定進行噴霧灑水的;
15.打抽放孔時,無按規定采取預防發火措施的;
16.防塵管路安裝超過規定距離者;
17.各轉載點噴霧損壞後,不及時安裝的;
18.對積塵過厚地段不及時清理浮塵的、灑水防塵的;
19.隔爆水袋數量不符合規定的;
20.安全監控係統值班、網管和維護人員數量不足不能實現24小時不間斷值班;無專門下達監控係統分管領導和專門組織機構、定期進行技術培訓並建立台賬,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持證上崗的;
21.沒有定期按照最新通風係統圖繪製監控係統設備布置圖、斷電控製範圍圖;
22.未按監控係統管理製度、建立台賬、報表或台賬、報表造假的;
23.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15m處未設置一氧化碳、煙霧傳感器並與調度室監控係統主機聯網;
24.未按規定每天檢查監控係統設備及電纜並記錄,未按照《防止傳感器誤報警措施》對線纜、接線盒進行檢查,傳感器無“三紮一固定”措施;
25.沒有將瓦斯傳感器顯示值與瓦斯便攜儀或光學瓦斯監測儀進行對比,當顯示值不一致時未在8小時內完成校正;
26.未定期調閱采掘頭麵瓦斯傳感器數據曲線,並進行瓦斯濃度變化趨勢03manbetx ;
27.監控係統主、備機、服務器擅自運行與監控係統無關軟件而嚴重威脅監控係統穩定性;
28.安全監控係統出現故障或誤報警時未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無安全措施並建立故障記錄;
29.采掘工作麵作業時,傳感器、斷電儀、電纜等需移動但未按要求外移至安全距離並進行可靠保護或擅自停用。
30.隔爆設施不按規定檢查的。
31.衝塵時,造成各類牌板填寫內容字跡不清私自改數據的。
32.距巷口超過2m砌築的密閉前無柵欄,密閉前不設置瓦斯檢查牌、禁止入內牌、管理牌板的,不按規定對密閉進行檢查的責任人。
33.瓦斯傳感器不按規程懸掛和校對的。
34.永久密閉檢查內容不按要求填寫的。
35.故意破壞通風設施的。
36.采麵隅角,掘進迎頭不按規定懸掛便攜儀的或便攜儀關機的。
37.放炮不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的或三人連鎖設施不齊全的。
38.采煤機司機不隨身攜帶甲烷便攜儀的。
39.炮掘工作麵不安設放炮自動噴霧裝置的,或在放炮過程中未及時打開噴霧設施或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的責任人。
40.采煤機割煤時,不開噴霧的。
41.各裝、轉、卸載點無噴霧裝置或未按規定使用的。
42.采掘工作麵未按規程規定安設風流淨化水幕的。
43.用風管吹散設備設施岩塵、煤塵的。
44.煤體未按規定注水或注水不合格進行施工的。
45.巷道出現高冒區而不按規程規定裝頂護頂封閉的。
46.堵塞或捆綁風筒導致風筒直徑縮小、風量不足,或擅自接風袖的。
47.采麵結束或巷道貫通時沒有及時調整風路、風量的。
48.人員通過風門後無及時關閉的。
49.瓦斯積聚未按規定進行處理的。
50.故意破壞滅火器具或滅火器具挪作它用的。
51.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未經檢查瓦斯擅自開啟局部通風機的。
52.瓦斯超限未及時撤出人員或未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的。
53.瓦斯抽放、排放鑽孔不按設計施工的。
54.私自停止瓦斯抽放管路抽放的,私自關閉瓦斯抽放管路蝶閥的。
55.甲烷傳感器距離迎頭超過5m的;失靈、斷線不及時維修處理的;未校對或誤差超過規定未及時彙報處理的。
56.其他違犯規章製度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