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蓋山煤礦二礦“三違”認定標準(機電專業)
機電專業
一、嚴重“三違”
1.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檢修設備無閉鎖、掛牌、上密碼鎖的;
2.將各種保護裝置甩掉不用;
3.強行送電或約時送電;
4.不停機、停電對機電設備進行維修故障或清理;
5.特種設備檢測、檢驗不合格,安裝使用的;
6.起吊大件時作業人員身體探入重物下方;
7.現場20m以內風流的瓦斯濃度超過1%,送電試運行的;
8.用強行送電的方法查找故障;
9.供電係統維修施工不按規定掛接地線(手車式高壓開關在手車拉出後除外);
10.未聽清停車信號,未按規定信號開、停車;接到緊急停車信號後,未及時采取緊急停車措施;
11.未查清停電線路停錯線路的;
12.安全保護裝置不完好、不彙報處理仍運行的;
13.井下電氣焊接作業沒有製定安全措施的;現場20米範圍內有易燃、易爆物品的;
14.在提升過程中司機換人或無證操作(學徒工除外);
15.在檢修時不執行驗電、放電製度;
16.操作高壓電器設備時,不使用絕緣工具;
17.在罐籠上工作時,不設保護傘和欄杆;
18.拆除、檢修設備時未停機,開關未停電閉鎖、掛牌或無人看管的,沒有按停電、驗電、接地程序操作;
19.在井筒作業時,未佩帶合格的保險帶或保險帶懸掛的位置不當,工具或材料沒有采取防墜措施;
20.更換支架液壓缸時未采取防冒頂措施;
21.處理膠帶跑偏時直接用手、腳及身體的其他部位接觸膠帶;
22.對有電容的設備試驗前後未放電;
23.未按規定程序啟動排水泵;
24.在焊接、切割密閉空心工件時,未留有出氣孔;
25.電焊機接地、電源線及工作回線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
26.在煤氣管、乙炔管、氧氣管附近焊接時沒有經過有關部門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
27.檢修開關時銅絲鐵絲代替保險;
28.電氣設備做漏電試驗時存在漏試假試;
29.檢修高壓電器設備及線路時未填寫操作票或操作票填寫不合格;
30.破壞、私自拆除斜巷“一坡三擋”安全設施;
31.違反“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定;
32.局扇倒台試驗漏試假試;
33.無計劃停電造成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停風的。
34.重、特大機電運輸責任02manbetx.com 的直接責任者。
35.井下檢修設備時未按照停送電流程執行的。
36.造成絞車過卷、過放的責任者。
37.提送車輛期間,將車輛停吊在上下山中途,司機脫離崗位的。
38.斜巷絞車不帶電下放車輛的絞車司機。
39.電瓶車司機在離開座位時,不將控製手把取下並隨身攜帶、不扳緊車閘,關閉車燈者(充電時除外)。
40.大型設備在運行中發生故障,在故障原因未查明和消除前,擅自動車者。
42.當電氣設備出現故障後,不查明原因強行送電者。
43.非專職電氣人員擅自操作電器設備者。
44.高壓停、送電不設專人聯係和監護的,停電後、作業前不驗電、放電的,或沒有使用專用放電線放電的,或停錯、送錯高壓電的責任人。
45.機電設備檢修結束後需送電時,未嚴格執行“誰上鎖、誰開鎖”,或破壞上鎖裝置解鎖強行送電的責任人。
46.人員沒有撤至安全區域就開動耙裝機、綜掘機、采煤機、運輸機的責任人。
47.檢查檢修發現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未采取任何措施,設備帶病運行造成02manbetx.com 影響的。
48.其他認為嚴重的“三違”行為。
二、一般“三違”
1.擅自啟動機電設備;
2.在停止運轉的帶式輸送機上行走或作業時未將啟動開關閉鎖或留人看管的;
3.電氣設備停運時,司機離開崗位後開關不打零位或不閉鎖的;
4.輸送帶運轉時更換托輥;
5.起吊重物時,重物或吊臂下方有人,或重物運行前方有人;
6.擅自調整電器設備保護整定值;
7.檢修高壓開關或變壓器時,切斷斷路器未拉隔離插銷、不閉鎖;
8.用手拉葫蘆牽引導向輪時,受力方向有人;
9.使用支護錨杆起吊重物;
10.登高作業時工具沒有繩栓牢;下方不安排專人設警戒;
11.對裝部件時,用手指找孔;
12.試運轉時人員沒有離開轉動部位;
13.在煤倉口附近作業沒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14.在皮帶機主、副滾筒10米範圍內剁接頭的或在皮帶機主、副滾筒10米範圍內做接頭時使用滾筒拉皮帶;
15.用腳蹬或棍撬運行中的刮板鏈;
16.提升機離合器對繩時未將活罐筒用地錨鎖死;
17.泵站檢修前未對壓力卸載,係統檢修時帶壓作業;
18.檢修液壓支架時操作手把未打到零位;
19.用非轉動物料調整膠帶跑偏;
20.檢修高壓電器設備及線路時未填寫操作票或操作票填寫不合格;
21.操作變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未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未站在絕緣墊上;
22.檢驗經互感器連接的交流儀表時,未在短接電流互感器和斷開電壓互感器情況下進行;
23.線路恢複送電時沒有執行好停送電製度;
24.未檢查主信號裝置是否完好、製動油殘壓是否超過規定;
25.潤滑油泵未啟動;
26.運輸危險物品時超速運行;
27.運行中發現儀表異常仍運行;
28.提升結束未將主令開關和閘拉回零位;
29.主、副提升機未執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30.起重機超負荷運行;
31.起吊前未發出警示信號;
32.重物捆綁不牢固;重物下方有人行走或停留站人;
33.未關閉閥門停止水泵;
34.開機前未開啟冷卻水;
35.未按規定定期試驗安全閥;
36.未按規定使用潤滑油;
37.地麵崗位未按規定要求戴防護眼鏡、長發未放入帽子內、戴手套;
38.工件、刀具,夾具未卡固就開車;
39.車床未停穩,用手或其他部位接觸運轉的工件或夾具;
40.刨削加工時,將頭或手伸入工作台運動的空間範圍檢查加工情況;
41.未待刨床或銑床停穩,就用手或身體其他部位接觸運行的工具或夾具;
42.運行時調整工件或工具時,用手或毛巾清理鐵屑;
43.在刀具未停穩時,翻轉或裝卸工件;
44.砂輪機上多人磨削;
45.砂輪鎖緊螺母沒有擰緊;
46.人員未躲開砂輪機回轉方向;
47.夾持裝置不可靠,工件夾持不牢固;
48.未停車就變速、更換鋸條;
49.鋸床未停穩,鋸工將手或其他部位靠近鋸條;
50.打錘時掄錘方向站人;
51.鍛錘供氣時,人體進入錘頭落下範圍內;
52.直接伸到鍛模或錘頭行程間取鍛件;
53.空氣錘開關不靈敏可靠、保護不完好仍然使用;
54.鉗工用酸洗軸瓦未戴勞動防護用品;
55.使用不完好起重設備;
56.使用手電鑽時未使用1:1隔離變壓器;
57.用油加熱組裝件,人隨意離開現場;
58.在吊起或翻轉的工件上進行錘擊校正;
59.兩人在同一剪床上同時作業;
60.使用不完好的電焊把;
61.電焊機的停送電未派專業電工打火甩火;
62.未釋放容器或管道內的壓力,未消除容器密閉狀態就進行工作;
63.在潮濕地帶焊接工作未站在絕緣物品上,未穿好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64.氣瓶混裝或使用時安全距離不夠;
65.小短木料用手推進,未用推料棒;
66.裝卸刀具、工件未停電誤送電;
67.泵站有缺油、缺水、管路漏液等現象時仍使用;
68.試驗台有缺油、缺水、儀表不正常等問題仍在使用;
69.拆單體時卡盤未卡好、夾緊裝置未夾好;
70.使用不完好的壓力機;
71.起吊重物下方有人工作的,起吊設備上站人的。
72.起吊裝置起吊重物,起吊裝置的額定起吊噸位小於起吊重物噸位的。
73.信號、通訊、照明、操作電纜接頭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74.運輸絞車不完好或安裝不符合規定而使用的。
75.在滾筒上生根不牢或破股生根,生根端繩在滾筒上纏繞少於三圈的。
76.電瓶車的閘、燈、鈴、連接裝置和撒沙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的。
77.絞車運行期間,手離開閘把的或不聽信號開車的司機。(自動化開車除外)
78.電瓶車蓄電池箱固定不牢、鎖緊裝置不可靠的操作司機;電瓶車製動距離不符合01manbetx 要求的責任者;電瓶車無車載瓦斯報警儀或司機無攜帶便攜式瓦斯便攜儀的。
79.主提升設備日檢不認真、漏檢、無記錄或記錄不認真的。
80.電氣設備標誌牌標注的整定值與實際整定值不符的。
81.電瓶車司機在開車前未發開車信號的;電瓶車進入彎道前未發出警示信號的;電瓶車在運行過程中,司機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者;不使用紅尾燈的。
82.運輸機不按專用信號開停或信號不清就開機的司機。
83.轉載機運行時,人員在橋拱下穿過或行走的。
84.皮帶運轉中清理機頭、機尾滾筒0.5m以內的浮煤的。
85.皮帶運行期間,頭、手、腳進入機頭、機尾護欄以內的。
86.用電瓶車牽引車數超過規定的責任者。
87.車輛掉道,用電瓶車強行牽引上道的。
88.在車場頂車時,前方無人監護或頂車數量超過規定的。
89.膠帶輸送機停運時開動給煤機放煤的。
90.大型設備在運行期間不按時巡檢,填寫運行記錄者。
91.小絞車安裝後在未經驗收,發放安全運行許可證前私自使用的。
92.對私自調動設備技術參數、執行機構,致使供電保護失靈或失去作用的。
93.其他違反規章製度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