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蓋山煤礦二礦“三違“認定標準(掘進專業)
掘進專業
一、嚴重“三違”
1.掘進、維修時空頂作業的、不使用前探梁支護的;
2.錨噴支護巷道聯網及錨杆不合格未處理進行噴漿封閉的;
3.施工前不認真執行“敲幫問頂”製度,未使用長把工具除去危岩、活矸的;
4.巷道維修時,不使用臨時支護或維修地點前後未按規定進行加固的;
5.傾斜巷道移動耙鬥機時,未采取防止耙鬥機下滑、跑車措施的現場指揮者和違章站在耙鬥機下方的人員的;
6.斜巷內拌料、上料,車輛未采取防下滑措施;
7.各種機器(絞車、掘進機、耙裝機、刮板機、皮帶機)未發出開機信號開機;停機後司機離開崗位開關未打零位、閉鎖的;
8.檢修時在截割臂或轉載橋前方或下方有人作業或停留;
9.升降油缸升起後,檢修其液壓元件或在截割臂下作業未采取措施;
10.高冒段接頂時,未設專人監護頂板;
11.處理冒頂區域有閑雜人員行走或逗留的;
12.綜掘機作業時作業區內未撤淨人開機的;
13.錨索支護巷道未按設計要求打注錨索、錨索長度不足、截錨杆(索);
14.空頂距離超過作業01manbetx 規定的;
15.拆除原有支護後,未及時架設永久支護;
16.獨頭掘進巷道裏麵掘進、外邊擴修的相關負責人;
17.采掘工作麵打眼、裝藥同時進行的;
18.現場不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的;
20.設備出現故障,而強行開機造成02manbetx.com 的;
21.獨頭巷道維修時,安排多處作業的;獨頭巷道維修時,由裏向外作業的;
22.未處理完拒爆、殘爆,就開始進行其他作業的。
23.上下山掘進時無按規定安設安全設施的。
24.扒裝機運行中,回頭輪與扒裝機之間有人逗留或工作的和挖掘機挖掘期間警戒區域內的人員和挖掘機司機。
25.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撐杆,挪作它用的。
26.在殘眼、煤(岩)裂縫中打眼或站在輸送機上打眼的。
27.危岩活矸不及時處理繼續作業的;
28.無措施施工的;
29.私自截斷錨杆、錨索使用的,或打錨杆、錨索時少使用錨固劑的;
30.其他認為嚴重的“三違”行為。
二、一般“三違”
1.耙裝機絞車的刹車裝置不可靠,用其他物料代替操作手把操作;
2.耙鬥運行範圍內有人停留或工作;
3.上(下)山掘進耙裝機司機前(後)方未采取護身措施;
4.耙裝機回頭輪掛在棚梁、腿、支護錨杆或鋼帶上;
5.用支護錨杆、錨索、梁、棚起吊或牽引物料;
6.違規進入掛牌嚴禁通行的失修巷道;
7.維修巷道架設或拆除支架時,一架未完而中止工作;
8.炮掘架棚支護掘進麵迎頭未安設連鎖防倒棚裝置的責任者;
9.井下液壓管、風管、水管接頭用鐵絲代替“U”型卡或“U”型卡單腿使用的。
10.耙鬥活動範圍內人員沒有撤出開機的責任者;
11.耙鬥機繩斷股、打結不及時更換的責任者;
12.巷道貫通前後未落實措施的責任者;
13.巷道維修地點管線未進行防護的;
14.下山施工沒有在工作麵上方設置牢固的防跑車裝置;
16.無極繩絞車運轉時跨越鋼絲繩的。
17.站在刮板輸送機上打眼、拆卸錨杆,未打閉鎖的。
18.掘進機停止作業,截割頭未落地,或檢修掘進機時,在截割臂和轉載橋下方停留或作業的。
19.頂板或幫部有活矸危岩(200mm×200mm以上),在1.0m範圍內從事其它作業的。
20.掘進頭臨時支護不完好的(如:單體支柱卸載、沒有使用防倒繩、前探梁鬆動等)。
21.迎頭支護時,頂錨杆安裝未按照“由外向裏”的原則進行支護的。
22.上山掘進時(上山坡度大於15°),未嚴格執行防片幫措施的,迎頭采用前探梁作為臨時支護,前探梁未采取下滑措施的。
23.打眼時未使用導向棍或導向棍使用不規範的。
24.耙裝機停機後開關未閉鎖的。
25.耙裝機停機後,耙鬥沒有停放在簸箕嘴前2米內的司機。
26.在耙裝機耙鬥運行範圍內觀望、停留、行走或作業的。
27.拉移轉載機時,兩股受力鏈兩側及錨固點周圍4米範圍內有人的。
28.修複巷道或整修棚子不執行由外往裏逐架進行的,不設臨時支護的,回撤支護時無人監護的,工作人員進入工作地點以裏的。
29.未對起吊架棚進行加固或使用不合格繩頭起吊的。
30.絞車運行時,手扶、腳蹬絞車繩者。
31.工作麵鉸接頂梁連續5棚前後錯差大於200mm以上,懸臂不一致的支護。
32.處理同一棚的兩幫棚腿蹬出時,在兩幫同時施工的責任人。
33.在巷道整改支架時不采取防倒棚措施的。
34.用扒裝機自身的絞車牽引扒裝機的。
35.上下山迎頭牽移扒裝機後,不上牢四個卡軌器就摘勾頭的。
36.刮板運輸機刮板鏈出槽、飄鏈時,不進行處理而強行開刮板機的。
37.噴漿混凝土所用配比不符合01manbetx 規定的。
38.巷道維修一人單獨作業的。
39.用鑽打眼時,鑽杆前方或下方有人員工作或手扶鑽杆打眼的(風鑽定眼時除外,但扶鑽杆定眼時嚴禁戴手套),使用麻花鑽杆時手扶打眼、戴手套的。
40.刮板運輸機運行時,清理轉動部位煤粉的或用腳、手調整刮板鏈的人員。
41.斜巷扒裝機無護身點柱或護身點柱打設不牢的司機。
42.架棚巷道爆破前迎頭10m範圍內棚子沒有按要求加固的。
43.檢修大件起吊等需要監護而未安排監護的。
44.起吊設備時使用支護錨杆後未及時恢複。
45.其他違犯規章製度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