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蓋山煤礦二礦“三違”界定標準
第一章 綜合類
一、嚴重“三違”
2.安排未通過01manbetx 、措施學習考試的職工上崗作業;
3.施工設計、作業01manbetx 及安全措施編製、審批違反規定或01manbetx ,現場不按設計、01manbetx 、措施組織施工的;
4.安全設施不齊全,現場存在重大隱患未處理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
5.對抵製或舉報違章指揮,製止違章的人員進行打擊報複;
6.現場存在02manbetx.com 隱患尚未處理,強令工人作業;
7.特殊工種未經培訓安排上崗;
9.破壞、偷盜安全生產設施、材料、設備;
10.井下隨意拆卸礦燈;
11.喝酒後入井或上崗的;
12.入井私自攜帶煙火或易燃物品的;
13.乘車或行走時隨意亂發各種緊急信號;
14.安全管理人員及安監員、瓦檢員未按規定執行井下現場交接班製度,或在井下睡崗;
15.隨意破壞安全設施;
16.私藏、偷盜雷管、炸藥或盜割電纜(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
17.在罐帽上作業不係安全帶;
18.井口房、罐籠內隨意向井筒內拋灑物品;
19.設備在運行中崗位司機睡崗的;
20.井下打架鬥毆的。
21.特殊作業地點跟班隊長、班組長不在現場的。
22.謠言惑眾、散布不良信息造成惡劣影響的。
23.在炸藥庫、變電所、水泵房、主要通風機房等重要機房、硐室工作期間擅自脫崗、串崗的。
24.發現透水預兆、突出預兆,違章指揮繼續作業的。
25.高空作業(2米及以上),井巷、矸石倉作業,不按規定佩戴安全帶的。
26.擅自進入高危險(易墜落、無風區、要害場所等)區域的。
27.空頂作業、不進行“敲幫問頂”就進入作業場所的。
28.爆破工、流動電鉗工、班組長、跟班隊長、工程技術人員、區隊長下井未佩戴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
29.安全設施不齊全,現場存在重大隱患未處理,被責令停產整改卻擅自恢複生產的。
30.跟班管理人員在停電停風後,不安排撤人的。
31.斜巷提升未執行“開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製度的。
32.皮帶運輸機機頭嚴重積煤造成設備損壞的。
33.電工檢修電氣設備開蓋前無檢查瓦斯的,或未佩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的。
34.無措施用溜子運搬設備、物料的;
35.不使用專用鏈環,插銷連接礦車的。
36.私自掐開工作麵風筒的 。
37.用礦車撞擊風門或兩道風門同時打開的。
38.運輸特殊材料、設備、火工品無使用專用車輛的。
39.其他認為嚴重的“三違”行為。
二、一般“三違”
1.班中睡崗;固定崗位、重點崗位在設備運行期間看雜誌、看小說、脫崗不執行交接班製度;
2.上下井不排隊候車,強上搶下;
3.各種記錄及交接班記錄簽名代簽或假簽名,提前填寫記錄造假的;
4.閑雜人員進入要害場所的;
5.跨越膠帶輸送機,不走專設過橋;皮帶運輸過程中站在皮帶架子邊上作業的;
6.入井不按規定佩戴自救器、安全帽、礦燈、人員定位器的;7.入井穿化纖衣服的;
8.在井口20米範圍內吸煙或有其他火源;
9.一般工種未經培訓上崗或特殊工種未持證上崗;
10.井口及井下人員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隨意摘掉安全帽;
11.要害工種(崗位)或單獨崗位班中睡覺,或做與班中無關的事;
12.升井後不及時交回礦燈、自救器的;
13.司機不按規定信號操作;
14.管理人員發現違章不製止、不彙報的;
15.生產場所出現變化未及時修改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的;
16.不按規定佩戴儀器儀表或發放不合格儀器儀表的;
17.使用不合格支護材料及不合格防護用品;
18.人員進入作業區未執行敲幫問頂製度;
19.材料現場碼放超高、超寬造成行人、行車安全間距不夠;20.各種記錄弄虛造假的;
21.各類司機不檢查設備,造成設備帶病運轉的;
22.未按規定乘座架空乘人裝置(攜帶工具、材料的長度超過
2m以上或工具、物料重量超過20公斤以上而乘坐架空乘人車的);
23.采掘工作麵施工作業幹打眼的(特殊地點或有相應安全措施除外);
24.采掘工作麵、打鑽地點生產期間未及時打開噴霧的。
25.采掘工作地點未采取個體防塵措施的。
26.高壓管U型卡,采用鐵絲代替的。
27.焊接施工前不灑水防塵的;焊接施工地點不配有滅火器的;焊接時操作人員不佩戴麵罩或護目鏡等防護用品的。
28.無險情而隨意打開或損壞自救器的,自救器無按規程規定檢查的,自救器失效無及時更換的。
29.乘坐架空乘人車越位或無緊急情況故意手拉急停開關的。
30.電焊、氣割人員離開現場未消除火種的。
31.氧氣瓶、乙炔瓶距明火點不夠10m以上,氧氣瓶距乙炔瓶不夠10米以上的。
32.氧氣瓶沒有防震圈、安全帽、減壓器或減壓器沒有安全閥而操作的;乙炔瓶沒有回火器,中壓以上的乙炔瓶沒裝壓力表和安全閥的。
33.在木工房、倉庫、監控機房內或其他禁止明火、禁煙地點吸煙的。
34.其他違反規章製度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