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電力修建廠1998年5月7日觸電人身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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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02manbetx.com 發生時間
1998年5月7日9時30分
二、02manbetx.com 等級及死亡情況
一般人身02manbetx.com ,死亡1人
三、事故發生經過及原因
1998年5月7日,渡鋼廠變電站35kV#Ⅰ主變回路、35kV測量PT及避雷器、6kV Ⅰ段母線及出線設備預檢。8時30分,工作負責人賀××安排李×、肖×、田×、施××去拆35kV的PT引線和清掃35kV#Ⅰ主變開關。賀××、王×、張××三人在6kV高壓室內繼續處理1號風機開關操作機構缺陷。
幾分鍾後,賀××安排王×去35kV高壓室看一下工作情況。李×、肖×、田×施××四人到35kV高壓室內1號測量CT櫃前,李×用手指指一下過橋母線構架上計量CT(已指錯工作地點)對肖×說:“就這裏,拆掉投子就行了。”肖×便去拿工具,返回時見王×已到35kV高壓室,肖×問李×:“這兒是否真的沒有電了?”李×、王×回答:“渡鋼廠值班人員說全站都停電了。”
9時30分,王×與田×、肖×三人看見李×站在35kV進線刀閘C相刀片與C相計量CT之間的構架上,35kV進線刀閘樁頭對李×右手臂放電,李×觸電倒在過橋母線構架鋼網上。現場人員立即對李×進行“心肺複蘇法”觸電急救,9時45分,將李×送到金江鐵路醫院,10時10分,經搶救無效死亡。
四、事故暴露的主要問題及違反01manbetx 的相關條款
1、工作前未按照《電力安全工作01manbetx 》(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第3.4條要求召開班前會,由工作負責人向工作班人員交代現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項。
2、工作過程中,對有可能觸及帶電部位的工作,工作負責人未按照《電力安全工作01manbetx 》(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第3.4條要求“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動作”。
3、未按照《電力安全工作01manbetx 》(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第3.2.1條的要求在“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規定,致使現場組織、管理混亂,是引發此次事故的間接原因。在作業現場,也未按《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第4.5條要求在工作地點掛“在此工作”的標示牌,致使工作人員誤入帶電間隔。
4、工作人員素質不高,安全意識不強,在工作任務不明,對現場設備狀況、具體位置安全措施不清,也未確認的情況下,僅憑“渡鋼廠值班人員說全站都停了電”就盲目開工,造成事故。
五、應吸取的事故教訓
1、在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嚴格按照《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要求辦理工作票,並采取保護工作人員安全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
2、工作班成員應有較強的自我保護意識,對檢修設備的安全措施應進行確認,不能僅憑某人說“應該沒電”就開工。
3、工作人員應有基本的業務知識,對檢修設備應有基本的認識,決不能把CT認成PT。
六、針對事故應采取的預防措施
1、嚴格執行工作票製度,各級人員認真履責,工作負責人在作業前向工作班人員交代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並確認每位工作班成員都已知曉。
2、對修試廠工作負責人及以上人員進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培訓和基本電氣知識業務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知識、安全意識和基本業務技能。
3、對照《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完善在用戶變電站設備工作的施工管理製度,製定出相應的管理流程圖,規範班組作業行為。
4、要求用戶變電站完善設備雙重名稱標誌,防止檢修工作中走錯間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