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天昊送電工程公司2005年2月25日觸電人身重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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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02manbetx.com 發生時間
2005年2月25日15時
二、02manbetx.com 等級及死亡情況
一般人身02manbetx.com ,重傷1人
三、事故發生經過及原因
2005年2月23日,樂山嘉能電力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嘉能公司”)與峨眉山鋁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了220kV鋁電線路新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並由佳能公司所屬天昊送電工程公司負責施工建設,並於2004年10月製定了該工程的施工“三措書”。
2005年2月25日,樂山天昊送電工程公司施工一、二隊對N16—N28耐張段進行放緊線工作。工作負責人安排李××(聘用員工)作為小組負責人帶領謝××等技工、民工共18人,從N23將牽引繩向N16塔位展放,先後跨越三處10kV帶電跨越架。午飯後,工作負責人離開工作地點拉鋼管,離開時,未指定臨時工作負責人。14時30分左右,李××所在的小組已將牽引繩展放至距N16大號側約10m處(遇一條已停電400V電力線)。原安排牽引繩跨越400V電力線並牽引至N16塔上的工作由另一個小組負責完成,但因該小組上午沒有完成計劃工作,14時50分左右,李××向工作負責人電話請示後自己帶人將牽引繩跨越400V電力線。工作負責人同意但沒有交代具體跨越方案和危險點,李××也沒有向工作負責人彙報如何跨越400V電力線的方案。15時左右,李××為了將牽引繩跨過400V電力線,安排謝××登上與400V電力線同杆架設的帶電運行10kV城東938線路電杆(9m杆,10kV線路與400V線路方向垂直,10kV線路與新建220kV施工線路平行,該杆水平距離N16塔約20m左右,400V線路停電,10kV938線路未停電)傳遞牽引繩,未對謝××作任何安全措施方麵的交代,自己在地麵監護。
謝××在接到工作任務後,登上離400V橫擔約600mm處,用電工鉗對400V根據經驗進行驗電後,掛上接地線,隨後翻上400V橫擔並蹲在橫擔上(400V橫擔距上方10kV導線約1.5m),在傳遞牽引繩的過程中為了避免牽引繩磨傷400V導線,李××叫謝××站起來傳遞,謝××因不清楚上方10kV是否帶電,就解開安全帶,右手抱住電杆,左手下意識地伸向10kV導線試是否有電。此時,當地居民向李××反映施工影響了電話線,在李××回頭給農民解釋時,聽到驚叫聲和放電聲,隨即看到謝××掉在種植草莓的地上。
四、事故的主要問題及違反01manbetx 的相應條款
1、現場察勘不完善,隻注意了交叉跨越而忽略了相關危險點及鄰近線路的其他帶電設備,且未將察勘後的處理辦法、方案進行詳細記錄、交底。
2、小組負責人安全意識淡薄,違反《電力安全工作01manbetx 》(電力線路部分)第5.1.1條的規定,傷者在低壓線路橫擔傳遞牽引繩時,不能對10kV線路保持1.0m的安全距離。
3、工作人員自我保護意識不強,違反了《電力安全工作01manbetx 》(電力線路部分)第3.1.1條,不按規定驗電。傷者在跨越400V線路時就用電工鉗進行驗電後,甚至用手去試10kV線路是否有電。
4、工作負責人及小組負責人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工作前簡單向工作人員交代工作任務,而未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和危險點。工作任務發生變更後,工作負責人沒有對變更後的現場情況進行安全措施、技術措施、危險點及其他注意事項的交底,小組工作負責人也未交代具體的安全注意事項。
五、應吸取的事故教訓
1、線路工作時必須進行現場察勘,檢查施工需要停電的範圍。保留的帶電部分和其他危險點等。
2、工作開始後,工作負責人或小組負責人必須向工作人員交代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工作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在10kV帶電杆塔上工作時,工作人員距帶電線路至少應有1.0m的安全距離。
3、在停電線路上工作前,必須采用相應的電壓等級的驗電器驗明線路上確無電壓後,方可開始工作。驗電時應帶絕緣手套。
4、工作負責人和小組負責人必須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在工作開始後應始終留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成員的行為進行監護,對現場的各類違章行為必須製止。
六、針對事故應采取的防範措施
1、認真履行線路工作現場察勘製度。現場察勘必須停電的範圍、保留的帶電部分和其他危險點等,並將現場察勘的內容納入《標準化作業工藝工序卡》。
2、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或小組負責人必須向工作人員交代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工作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並經工作人員在《標準化作業工藝工序卡》上簽字確認,做到工作範圍、工作任務要清楚,安全措施要清楚,鄰近的帶電線路應清楚。
3、線路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停電、驗電和掛接地線工作三部曲,驗電時必須采用相應的電壓等級的驗電器,並戴絕緣手套。
4、加強對外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基本技能的教育力度,要求外聘員工必須經過《電力安全工作01manbetx 》的學習、培訓。並經考試合格,方可參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