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電力開發總公司1998年10月22日倒杆人身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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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02manbetx.com 發生時間
1998年10月22日16時
二、02manbetx.com 等級及死亡情況
一般人身02manbetx.com ,死亡1人,輕傷2人
三、事故發生經過及原因
1998年10月,廣元電力開發總公司送電公司線路檢修班承擔了110kV竹園牽引站至110kV大沙線“T”接點新建線路的施工任務。22日的施工任務是對該線路#5杆立杆。#5杆是一直線杆,設計形式為ZG1-11.35,杆高15m,設計埋深1m,該杆所處地形較為複雜,上坡地麵坡度約為15°,地形成魚脊狀。
21日晚,線路檢修班班長劉××(施工負責人)召集全體施工人員對本次立杆工作危險點及施工中采取的安全措施進行了講解。22日13時左右,兩根電杆的立杆工作均已完成,其中A杆用5根臨時拉線進行固定,B杆用4根臨時拉線進行固定。在稍事休息後,15時左右又繼續施工,工作負責人劉××安排楊××、王××上杆裝橫擔,其他人員在地麵製作拉線,楊××嫌王××是新手,不熟練,就要求何××(死者)一起上杆裝橫擔。工作負責人劉××對此未提出異議。工作人員王××在上杆途中,幾次要求工作負責人安排民工回填杆基,但劉××一直未安排(事後劉××講“由於杆上有人工作,杆下叫民工回填杆根土,怕上麵掉東西砸傷民工”)。16時左右,已做好了兩根正式拉線。何××、王××、楊××分別在杆上調整吊杆,懸掛其餘的拉線。工作負責人劉××為了趕時間,便叫民工將後尾繩的兩根臨時拉線拆掉,將地樁取出。民工行為被現場作業人員盧××製止後,又來問劉××,山下的拉線拆不拆,劉××看也沒看,便脫口說道:“拆兩根”,但沒有指明拆哪兩根。說完就去安排民工收拾絞磨的鋼絲繩了。幾分鍾後,突然聽見橫擔上工作的何××大叫“倒杆了。”這時隻見一民工手握A3臨時拉線往後拉,劉××也急忙上前拉住臨時拉線,大喊“媽呀,拉不住了”。隻見“Ⅱ”型杆慢慢向上山方向偏移後逐漸加速倒下。事故後,發現B2、A2、A3三根臨時拉線均被拆掉。倒杆前何××在橫擔上調整吊杆,楊××(輕傷)和王××(輕傷)在橫擔下裝拉線,三人隨電杆一起倒下,何××經送往青川縣竹園中心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四、事故暴露的主要問題及違反01manbetx 的相關條款
1、施工作業現場指揮違反《電力安全工作01manbetx 》(電力線路部分)第6.5.11條“臨時拉線應在永久拉線全部安裝完畢承力後方可拆除”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01manbetx 》(架空線路部分)第167條的規定,而是為了搶時間,在永久拉線未做好的前提下就令拆臨時拉線、取地樁。
2、工作現場負責人未嚴格執行規章製度,使開工前製定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沒有在施工中得到貫徹,在工作快結束時,為了搶進度違章指揮。
3、工作人員未按照《電力安全工作01manbetx 》(電力線路部分)第6.5.12條“已經立起的杆塔,回填夯實後方可拆去拉線,杆基未完全夯實牢固和拉線杆塔在拉線未製作完成前,嚴禁攀登”,而是基礎未回填夯實前就登杆作業。
4、工作人員自我保護意識不強。上杆前已經清楚了危險點“杆基未回填”,卻對工作負責人的違章指揮不反對,盲目執行。工作辦其他成員未按照《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第2.3.11.5條的規定“在作業過程中相互關心施工安全”,對工作負責人的指揮也是盲從,有人在杆上就拆除臨時拉線。
五、應吸取的事故教訓
1、立杆組塔已經編製了施工“三措”,就應嚴格按“三措”進行施工,杜絕為趕時間置“三措”而不顧,違章指揮。
2、作業現場嚴格執行規程製度,電杆未回填夯實前嚴禁登杆,永久拉線未做好前嚴禁拆除臨時拉線。
3、工作人員應有強烈的“三不傷害”意識,對臨時民工應進行作業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六、針對事故應采取的預防措施
1、加強作業現場的全過程安全管理,杜絕將安全工作隻停留在工作前的交代,而忽視了作業中的貫徹落實;當生產與安全、進度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以安全為先。
2、編製作業工序卡、規範作業流程,上一工序未完成杜絕下一工序的開工。對於杆塔組立施工,在杆基未回填夯實之前嚴禁登杆,在正式拉線未完全做好之前,嚴禁拆除臨時拉線。
3、開展“三不傷害”的安全意識教育和技能培訓,重點抓好“三種人”的培訓,提高關鍵崗位人員工作責任心、安全技能、安全意識;提高工作負責人安全、正確組織施工的能力,提高作業班組人員相互關心施工安全的責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