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煤礦節日停產放假和落實減量化生產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煤礦節日停產放假和落實減量化生產的通知
發改辦運行[2016]15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天津、上海、浙江、廣東、海南、西藏除外)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煤炭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省級煤礦安監局,能源監管派出機構,神華集團、中煤能源集團等有關單位:
按照《國務院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督促地方和企業認真落實減量化生產要求,以及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 能和脫困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安排,5月中下旬,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和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組織主要產煤地區有關部門和新聞媒 體等單位,形成若幹小組,對“五一”期間煤礦停產放假和落實276個工作日製度情況進行了暗訪、自查和督查。為貫徹落實好國發7號文件精神,現就有關事項 通知如下:
一、暗訪、自查和督查情況
(一)媒體暗訪情況。5月上旬,中國改革報、中國安全生產報(中國煤炭報)、中國經濟導報、中國電力報社抽調專門人員,對內蒙古、山西、陝西、寧夏、山東、安 徽、河南、貴州8個重點產煤省區的118處煤礦“五一”期間停產放假進行了暗訪。從暗訪結果看,絕大多數省區和煤炭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發7號文件有關法 定節假日原則上不安排生產的要求,在調查的煤礦中有95%做到了“五一”期間停產放假,山西、內蒙古、寧夏等產煤大省落實較好。
(二)地方自查情況。按照《關於對“五一”期間煤礦停產放假和落實276個工作日製度情況督查暗訪的通知》(發改電[2016]243號)要求,5月中下旬,未 納入重點督查暗訪的18個產煤地區由省級煤炭管理部門組織開展了自查。從反饋情況看,有關地區能夠認真落實、積極響應,對“五一”期間煤礦停產放假和落實 276個工作日製度均做出了具體安排,大部分煤礦“五一”期間做到了停產放假。
(三) 有關部門督查情況。5月中下旬,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分別組織有關方麵,結合前期媒體對“五一”煤礦停產放假暗訪情況,對8個產煤省區節日煤礦停產放假和落 實276個工作日製度情況開展重點督查。期間,督查組與省區和市縣級有關部門和煤炭企業進行了座談,廣泛交流和聽取了幹部和職工的反映;實地檢查了80餘 處煤礦,並隨機抽查了生產計劃、考勤簿、生產調度記錄等資料。
總的看,絕大多數省區能夠認真執行國家有關部署要求,及時轉發國家有關減量化生產文件,精心組織實施減量化生產措施,重新確定和公告了煤礦生產能力;加強部 門間的協同監管,將減量化生產措施落實情況列入重點內容。煤礦企業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及時調整減量化生產計劃,編製實施方案並做好備案;建立停產期間和恢 複生產的方案和專項技術措施,確保秩序平穩和安全生產。
通過上述措施,1-5月,全國規模以上原煤產量13.44億噸,同比下降8.4%,其中5月份,原煤產量2.64億噸,下降15.5%。盡管當前煤炭市場處 於傳統的淡季,但市場價格穩中趨升。秦皇島5500大卡動力煤市場價格近日上漲10元/噸,達到400元/噸左右,比年初上漲30元/噸。
二、存在的問題
(一) 思想認識不到位。個別煤礦對減量化生產存在顧慮,擔心自己減量別人不減,自覺減產、停產放假的主動性不強;有的片麵強調人員多、成本高、負擔重等困難,擔 心減產減收,落實減量化生產積極性不夠;有的沒有及時按照新的工作日製度和核減後的產能對生產組織做出調整。還有的煤礦麵對近期煤炭價格小幅回升,動搖了 措施執行的堅定性。
(二) 在停產放假理解上存在偏差。有的地方和企業按“五一”停產放假3天進行安排,有的企業則認為法定節假日就是國家規定的放假當天,特別是一些產量大、效益好 的主力礦井“五一”期間僅安排停產1天。有的企業認為停產僅指停止采煤,井下仍安排了超過50%的人員從事其他輔助工作。
(三) 彈性工作日製度有待完善。部分省區市備案製度不夠完善,地方備案部門和監督機製尚不明確。有的煤礦備案不及時,彈性工作日方案不具體、可操作性不強,監督 考核難度大。有的煤礦基礎管理工作薄弱,數據信息有待完善。此外,由於減量化生產措施執行時間不長,多數煤礦對礦井生產輔助係統、管理模式、勞動組織形式 等未進行深入研究和適應性調整,部分煤礦仍然按照原有觀念和模式組織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