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灣煤礦對困難職工家庭狀況進行測評
關於對困難職工家庭狀況進行測評的通知
礦屬各單位:
為了更準確的掌握全礦困難職工家庭的生活狀況,更好地為他們提供幫助,讓他們充分感受到礦黨政和大家的關懷,根據集團公司困難職工幫扶、溫暖工程建設活動方案精神,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對我礦困難職工家庭狀況從生活、醫療、殘疾、大病、助學等幾方麵進行測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組織機構
成立測評領導組
組長:黨委書記 礦長
常務副組長:工會主席
副組長:班子其他領導
成員:各單位黨政工領導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幫扶辦
主任:幫扶辦主任
成員:幫扶辦工作人員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領導組負責對測評工作進行綜合指導。
二、測評範圍
礦屬各單位的職工(包括退休職工及工、病亡職工的配偶)。
三、測評標準:
1、無兒、無女、無人贍養的孤寡老人,計100分(或比照最高分)。相關單位出證明。
2、無父、無母、無收入的十八周歲以下的孩子(父母曾是礦上的職工),計100分(或比照最高分)。相關單位出證明。
3、工病亡職工家庭計30分(子女都已成家的不計分)。健在的父親或母親無固定收入、無再婚另計30分(子女都已成家的不計分)。
4、本人或家庭直係親屬(配偶,在一起生活的子女、父母),有患大病的,按近一年(指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的醫療費用計分,醫療費用累計每1萬元計4分。以醫療費用憑證為依據。
5、本人或家庭直係親屬(配偶,在一起生活的子女、父母),有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無醫藥憑證),按有一年病曆計20分。生活能夠自理但沒有固定收入的殘疾人計30分,有固定收入的殘疾人計10分。(父母親是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膝下是獨生子女的家庭加20分)。相關單位出證明。以殘疾證和獨生子女證為依據。
6、上學的子女(指高中以上,本科以下),有一個子女上學計25分。以學校的有關證件為依據。
7、供養人口,指十八周歲以下五十五周歲以上無固定收入的家庭成員,非正常人除外,供養一人計10分,上學的子女不重複計分。以戶口本為依據或相關單位出證明。
8本人或家庭直係親屬(配偶,在一起生活的子女、父母),有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無醫藥憑證),按有一年計20分。(父母親因病生活不能自理,膝下是獨生子女的家庭加20分)。相關單位出證明。以獨生子女證為依據。
9、直係親屬中有患癌症的計30分。以醫院診斷書為依據。
10、特殊家庭,特殊情況,特殊對待。相關單位出證明。
綜合以上十項的測評合計分,尊重客觀事實(某些項不能重複計分。一個家庭中,家庭成員不能因同一致困原因分別申報。),排在集團公司定的特(貧)困戶指標之內的確定為特(貧)困戶(在職職工優先)。如分數相同,則按申報時間排列,排在前麵的優先(以申報到幫扶辦的時間為準)。
四、申報程序:
由個人寫出書麵申請,幫扶辦提供測評表並作相應的解釋,由個人根據測評表的要求,自己給自己打分,並提供打分的相關依據,所屬單位負責人要嚴格把關,簽署意見後報幫扶辦。
幫扶辦收到申報材料,先確認申報時間,並進行建檔(包括電子檔案)、彙總;測評組辦公室成員適時進行審核,確認打分的情況,必要時進行走訪、核實;之後進行排名、公示等工作,公示無異議後上報集團公司困難職工幫扶中心。
五、申報時間:
2016年8月至2016年9月底。
六、建檔與職責
幫扶辦每年接收一次申報材料並及時建檔,依檔幫扶,動態管理,適時救助,過期不補。
幫扶辦不接受沒有依據的申報材料。對於無憑證的,不予計分;對於作偽證的,一經發現取消所有項目的分數,責任自負。
各相關單位要積極配合測評工作,認真、負責任地出具單位證明,誰簽字,誰負責,責任落實到人。如有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報送相關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七、其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在幫扶範圍:
(一)屬法定就業年齡(18-55周歲)具有勞動能力但尚未就業的居民。
(二)無正當理由不正常上班的職工。
(三)參與傳銷、賭博、吸毒等非法行為的。
(四)家庭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困難職工家庭的,具體包括:擁有並使用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如汽車等;有購買股票或其它投資行為、出資安排子女擇校就讀、享用高檔消費品如:佩戴金銀手飾等;近年內新裝修房屋的。
(五)拒絕配合對其生活狀況進行調查、不願公開接受慰問的。
谘詢或舉報電話:7092517。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