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能源集團公司調整發放住房補貼問題解讀
一、前些年為什麼給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
為深化住房製度改革,1997年省政府出台相關辦法,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2000年,省財政廳印發《關於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的通知》(魯財綜字〔2000〕7號),從1999年7月1日開始,給省直駐濟各部門離退休人員按其基本工資10%發放住房補貼。2001年,省財政廳下發魯財綜字〔2001〕74號文,從2001年10月1日起,將省直駐濟各部門離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比例提高到35%。
由於企業與機關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政策不同,企業退休人員意見較大。省財政廳分別於2002年、2003年函複省煤炭工業局、萊鋼集團,明確了兗礦集團、萊鋼集團退休人員可參照魯財綜字〔2001〕74號文發放住房補貼,同時指出,在政策執行上,明確實行屬地化管理,企業是否實行住房補貼及執行時間,可根據經營效益情況,由企業自行確定。2002年—2003年,能源集團各單位參照兗礦集團做法,按照屬地政策陸續開始對退休人員實施住房補貼政策。
通過發放住房補貼的政策淵源,可以看出是否實行住房補貼是根據企業效益情況由企業自行確定的。當時考慮到退休人員過去為企業做出了貢獻,企業效益較好,為退休人員也實行了住房補貼,但住房補貼不屬於社會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屬於統籌外項目,費用由企業承擔。當前,企業經濟效益下滑嚴重,處境困難,已不堪重負。因此,這次調整發放住房補貼是大勢所趨,形勢所迫,也是無奈之舉。
二、調整發放住房補貼的政策依據?
2016年5月,山東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下發的《關於省管企業發放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國資考核字〔2016〕6號)要求,“企業發放住房補貼應充分考慮自身效益狀況及承受能力。對於經濟效益下降、支付能力不足、現仍發放住房補貼的企業,應下調住房補貼發放比例。對於經營性虧損、職工工資不能保證按時發放的企業,可暫停發放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住房補貼。其他發放住房補貼的企業,原則上住房補貼計發基數不再提高。”
三、此次調整發放住房補貼的主要原因?
一是企業住房補貼負擔日益沉重。當前煤炭企業麵臨嚴峻的市場形勢,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大幅下滑。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千方百計保生存、保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企業麵臨的頭等大事。能源集團利潤總額已由2011年170億元下滑至2015年的10億元,發放住房補貼卻由2011年的不足10億元上升至2015年的20億元之多。如繼續增長,成本加大,包袱沉重,企業不堪重負。
二是退休人員與在崗職工收入水平出現“倒掛”。麵對嚴峻的經濟形勢,各單位在職職工收入不斷降低,部分單位拖欠工資及“五險一金”嚴重,而退休人員收入反在不斷增長,收入倒掛現象影響了在職職工的積極性。
三是企業退休人員社會養老金水平已經普遍得到提升。自2005年以來,我國企業退休人員已連續12年提高基本養老金,使得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得到顯著提升。
四、此次住房補貼調整的範圍?
能源集團目前執行住房補貼的所屬各單位在職職工、退休(職)人員、建國前老工人。
五、省內其他實行住房補貼的企業是否進行了調整?
按照省國資委的要求,調整住房補貼不隻是針對煤炭行業,其他相關省管企業都要執行。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由於經營困難、效益下滑,自2014年起就鎖定退休人員住房補貼計發基數,降低了發放比例。兗礦集團也將自2016年9月1日起,對所屬單位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進行了凋整,鎖定了住房補貼計發基數,並逐年降低發放比例。其他省管企業針對住房補貼也在陸續製定相關政策。
六、在職職工住房補貼如何調整?
優化工資結構,取消住房補貼單元,將職工住房補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並與企業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聯動。
七、退休人員住房補貼如何調整?
1.自2015年12月31日起,退休人員(含退職,下同)新增的基本養老金不再作為計發住房補貼的基數。
2.2016年9月1日起,住房補貼發放比例由35%下調為29%,2017年下調為23%,2018年下調為17%。
3.2016年—2018年,新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計發基數,分別按扣除補助、補貼後的基本養老金的95%、90%、85%確定。
八、建國前老工人住房補貼如何調整?
自2015年12月31日起,建國前老工人新增的基本養老金不再作為計發住房補貼的基數,住房補貼發放比例不再調整。
九、住房補貼發放比例是如何調整的?
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統籌考慮企業效益、國家基本養老金年增長幅度和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發放情況,設定住房補貼發放比例年遞減6個百分點。企業雖然下調6%的住房補貼比例,但基本養老金增長率與住房補貼調整比例基本持平,對退休人員生活不會產生明顯影響。
十、2016年至2018年新退休人員住房補貼計發基數為何要按扣除補助、補貼後的基本養老金的95%、90%、85%確定?
按照養老金計發辦法,受到上年社平工資等因素影響,作為住房補貼計發基數的養老金總體水平在逐年提高。由於2015年12月31日起,退休人員新增的基本養老金不再作為計發住房補貼的基數,因此為保證公平,使新退休人員與之前退休人員住房補貼計發基數保持基本一致,2016年後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需要根據今年退休人員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6.5%左右)進行適當調整。
十一、2019年及以後住房補貼如何執行?
2019年及以後企業將按照上級政策,綜合考慮經濟形勢、企業效益等因素,另行製定住房補貼政策。
十二、廣大職工和退休人員應如何對待此次住房補貼調整?
廣大在職職工及退休人員為企業改革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也在很大程度上分享到了改革發展的成果。在當前經濟效益大幅下滑的困難形勢下,不管是在職職工還是退休人員,都應該樹立同舟共濟意識,正確看待企業所麵臨的特殊困境,正確看待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係,充分理解隻有企業存續發展才能保障廣大職工和退休人員根本利益的道理,為企業保持穩定、渡過難關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