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打眼工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電鑽打眼工應熟悉設備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業01manbetx 、炮眼布置、爆破說明書以及支護等有關規定,經培訓和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第2條 打眼工應按作業01manbetx 中爆破說明書的炮眼布置方式打眼;對凹凸不平的煤壁要根據情況減小或加大眼深,保證放炮後煤幫平直,采高和開幫都必須符合作業01manbetx 要求。
第3條 必須使用設有檢漏、短路、過負荷及遠距離啟動和停止電鑽的綜合保護設施。
第4條 檢修電鑽必須在指定地點進行。嚴禁在工作麵內隨意拆卸和檢修電鑽。
第5條 禁止在舊眼、殘眼內或在煤層裂縫中打眼,禁止站在輸送機上打眼。打眼過程中,禁止用手或帶手套扶托鑽杆。
第6條 在複合煤層的工作麵,不準在夾矸中打眼。
第7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打眼或應立即停止打眼,在向上級彙報並妥善處理、確認安全後,方能繼續打眼。
1、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2、發現煤層內有連續小煤炮聲響或有大量瓦斯湧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時;
3、發現煤層變潮、煤質鬆軟,有掛紅、掛汗、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空氣變冷等透水預兆時;
4、打眼中突遇壓力水從鑽孔流出時,應立即停鑽,嚴禁抽動鑽杆;
5、工作麵局部頂板來壓、片幫嚴重;
6、懸頂距離、控頂距離或端麵距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
7、支護不齊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處;
8、在自溜運輸工作麵,打眼處的上方正在出煤時;
9、抵抗線小於0.5(岩石0.3)米。
對上述1、2、3、4項,如情況緊急,還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威脅地點的人員。
第8條 打眼工應和放炮員緊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產,確保爆破良好。
第9條 打眼工作順序:
準備(領取工具→攜帶工具→敷設電纜)→檢查→處理→打眼操作(試轉→開眼→鑽進→排煤粉)→工作結束。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10條 領取電鑽等工具時要認真檢查,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鑽的機體無裂紋破損,螺絲、螺帽、銷子等齊全牢固;
2、電鑽開關靈敏可靠,防爆插銷嚴密,如發現有火花痕跡,不準使用;
3、鑽杆平直,鑽頭鋒利。
4、試轉一下,其轉動方向正確,聲音正常。
5、電纜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不漏電。
6、帶齊鑽杆、鑽頭、鉛絲(鐵線)、護套、長撬棍等必需的工具。
第11條 電鑽、鑽杆、電纜的攜帶。
1、將電纜繞成圓圈,其一端固定在電鑽上並係結好,要手提電鑽手把或肩背電鑽和電纜。不準安上鑽杆挑著電鑽行走,不準用電纜拖拉電鑽,,更不準帶電拖拉電鑽,嚴禁強拉硬拽;
2、搬運、移動電鑽時,必須卸下鑽杆;
3、急傾斜工作麵要用結實繩子綁套運送電鑽;
4、嚴禁用刮板輸送機運送電鑽、鑽杆、電纜。
第12條 打眼電纜的敷設。
1、巷道內的電纜都必須吊掛整齊牢固,不許隨意扔放,散亂堆積;
2、電纜橫跨輸送機機頭、機尾、溜槽和溜煤道時,應在距其0.5米以上懸掛牢固,以免煤、矸、材料等擠碰。
第13條 打眼前的檢查和處理。
1、對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支護應進行全麵檢查,待問題處理後方可打眼。打眼前,必須敲幫問頂,遇有傘簷、活塊等應用手鋪、長撬棍處理掉;
2、若有支柱緊靠煤幫時,要按規定開出炮道,然後才能打眼;
3、用鐵絲把鑽頭固定在鑽橋上,橋尾套在電鑽卡套內,要緊密結合,起動電鑽檢查旋轉方向是否正確;
4、必須紮緊袖口、褲管,扣好衣扣,圍巾必須係在上衣內,嚴禁圍巾和衣服的線頭等外露。
三、打眼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14條 兩人操作,一人在電鑽一側領釺定眼,一人在另一側緊握電鑽手把。
第15條 開眼時,煤硬要先用手鎬刨點定位,煤軟可直接用鑽頭點位。定好位後,使鑽頭頂緊定位點,間斷地送電二、三次,使鑽頭鑽進煤體。
第16條 鑽頭鑽進煤體後,根據爆破說明書的規定,調整打眼的方向和角度。推進時要均勻用力,順勢推進,每隔一段時間要來回拉動鑽杆,排除煤粉。
第17條 打夠眼深後,必須將鑽杆來回拉動幾次,把眼內煤粉排淨。底眼要用木楔或大塊煤矸蓋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第18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止打眼:
1、出現卡住鑽頭或鑽杆;
2、電鑽聲音突然不正常;
3、電鑽外殼超溫(60攝氏度或燙手)或有燒焦味;
4、電鑽鑽杆嚴重震動;
5、電鑽外殼帶電。
經查明原因處理好後,方可繼續打眼。
第19條 薄煤層工作麵必須停輸送機進行打眼。
第20條 在大傾角工作麵打眼時,應在其上下方設置擋板。用笨溜子運煤的工作麵應先將溜槽裝滿煤,然後再打眼。
第21條 機組運轉時,一般不許在機道打眼。若有防止牽引設施彈碰傷人的可靠安全措施,方可平行作業。
第22條 工作麵有淋水處,必須遮蓋電鑽,以防漏電傷人。
第23條 處理瞎炮時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組長直接指導或放炮員的配合下進行打眼;
2、應用木棍或竹扁挖出部分炮泥,並插入炮棍以確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處,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可稍大於瞎炮深度;
4、要做出有瞎炮的顯著標誌。
四、收尾工作
第24條 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務後,應先拔下鑽杆、卸下固定鑽頭銷子、收好鑽頭,然後切斷電源,拔下防爆插銷(嚴禁帶電拔銷)。
第25條 將電鑽、鑽杆、電纜分別運出工作麵,放到指定的無淋水安全地點或送交工具房。鑽頭要全數交回工具房或管理站。電纜要盤成8字形堆放整齊。需檢修的電鑽、電纜、鑽杆等要運到檢修地點。
第26條 要向放炮員交待本班打眼情況,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的具體位置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