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車工崗位責任製和安全操作規程
電機車工崗位責任製和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一)崗位責任製:
1.不準將電機車交給別人駕駛,電機車在運輸過程中司機不得隨意離開機車,必須離開機車時,要切斷電源,閘住電機車,卸下控製把手(鑰匙),隨身攜帶。但不得把車燈關閉。
2.每班交接班和開車前必須做好以下檢查工作:
(1)拉下總開關,切斷電源進行檢查;檢查控製器(手柄順、逆轉是否靈活)各部件是否良好,集電弓子磨損情況和有無歪斜,扭轉等,信號鈴是否好用,聲響是否嘹亮。
(2)檢查機車前、後照明燈過電流保護裝置是否有毛病。、
(3)掛車車鉤裝置是否有損壞。
(4)車閘是否靈敏,車輪是否牢固。
3.要愛護好電機車,每班交接班前要清掃一次,達到機車無灰塵、無油汙和不漏油、不漏電。
4.電機車一次牽引的礦車數(重車和空車)最多不超過下表的規定:
礦車容積立方米 | 7噸電機車 | 3噸電機車 | 1.5噸電機車 |
0.7 | 16 | 12 | 6 |
0.5 | 18 | 15 | 8 |
注:(1)重列車在3‰的下坡情況下允許機車牽引量,為5‰的坡度應適當減少牽引量。
(2)在中段運輸中列車長度不宜超過30米。
5.嚴格遵守爆破材料運輸規定,對違章者司機有權拒絕運輸。
6.司機必須熟知和掌握電機車的主要技術性能和機件作用,電機車主要技術性能如下表:
電機車型號 | 粘著重量P(噸) | 額 定 電壓(伏) | 正弓工作高度(毫米) | 額定電壓的速度(公裏/小時) | 牽引電動機型號 | 每台電動機 功 率(千瓦) | 電動機電 流(安) |
ZK1.5 | 1.5 | 100 | 1600~2000 | 4.28 | ZQ-4-2 | 3.5 | 45 |
ZK3 | 3 | 250 | 1700~2100 | 9.1 | ZQ-12 | 12.2 | 58 |
ZK7 | 7 | 250 | 1800~2200 | 11 | ZQ-21 | 21 | 95 |
7.電機車的照明不亮,控製器失靈和刹車失效、弓子損壞,司機有權拒絕開車。當運輸線路的彎道曲率半徑太小,軌道坡度過陡,道岔損壞、架線嚴重損壞,太低或回路不靈,以及架線挨管子碰電纜等情況,司機有權拒絕前往運輸。
8.當班機車(礦車)掉了道(翻了車)沒有搞好和沒有清理好礦岩不能下班。
(二)電機車工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1.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超速運行,機車行駛速度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在車場和頂車時規定為一個格,牽引不動時可打兩個格,在拐彎道和接近風門時不得超過每秒1.5米,在較長的直線軌道不得超過每秒3米,當看不清路和照明不良車速不得超過一般人的行速。
2.電機車有下列缺陷之一時,禁止行駛。
(1)製動器不完善及未經調整的。
(2)碰頭的連接裝置損壞。
(3)信號鈴失靈和照明燈損壞。
(4)電氣設備和集電弓子不完善的。
(5)彈簧鬆馳和損壞,車輪輪緣磨損超過8毫米。
3.司機在任何時候任何線路上行車都必須注意線路前麵有無障礙或其它危險情況,必須保證列車在能完全控製的狀態下運行,必須保證在20米的製動距離內將列車刹住。
4.電機車在過彎道、道岔或接近風門、遇有行人等必須不斷地發出聲響信號,並減速行駛。
5.列車在下坡時,必須在沒有進入坡道以前操作控製器預先減低車速,需要使用手動閘時,要采用時鬆時緊的方法來操作手動閘。
6.兩列車同向行駛時,其間隔距離不得小於50米。停車距離不得小於5米。
7.停車後(下班停止運輸)必須把車閘閘緊,卸下控製把手(隨身帶走交班)鎖好車門,確認無問題才能離開電機車,電機車列車不準停在運輸巷道幹線上,要停在錯車和調車場的支線(複線)上。
8.操作電機車行駛,司機要坐在駕駛室內,不準離開座位跟車行走,禁止站立和伸頭探望。
9.開車啟動步驟,必須掌握穩,首先必須鬆開手動閘,並發信號,行車手把必須在“0”位時方可接通電源。換向調位要準確,必須一檔一檔的推動手把,使機車慢慢地起動。
10.製動停車要平穩的刹車,首先必須切斷電機的電源再刹車,在一般情況下,禁止用反電流刹車,(在機械製動,電阻製動突然失靈和在危急情況下可用反電流刹車)。
11.正常行車時,機車必須在列車的前端牽引(調車或處理02manbetx.com 時不在此限)。嚴禁無連接裝置頂車和長距離頂車行駛。
12.掛車和倒車應注意事項:
(1)不準在列車運行中摘鉤,禁止列車在不連接的情況下運行。
(2)電機車工嚴格聽從扳道工的指揮,給出明確信號(鳴笛)。
(3)正常運行時,電機車不許倒開;不準在列車沒有停穩以前倒開車。
(4)列車車輛掛鉤後開始行駛時,要慢慢開動,確認都聯接妥當,才能正式逐漸加速。
13、卸載工作注意事項:
(1)卸礦時,人要站在軌道的旁邊。
(2)礦石倒完,必須鎖好車鬥,隨時清理溜井口附近的礦石
(3)卸礦時扳道工要與司機配合默契,安全地進行摘掛鉤,必須給出明確信號(鳴笛)。
※采三車間-290卸載站操作信號:電機車駛過卸載站後,後端車摘鉤,駛出卸載站,扳道工調整道軌後,由電機車工鳴笛給出信號,前端車(牽引車)開始頂礦車至卸載站,開始卸礦,至第一輛礦車駛出卸載站與後端車接觸,由扳道工掛鉤電機車工鳴笛給信號;此時後端車改為牽引車,扳道工至前端車將其摘鉤,由電機車工鳴笛給信號,此時牽引車牽引礦車繼續卸礦,至所有礦車卸完礦駛出卸載站,後端車跟上,由扳道工掛鉤,完成一次卸載,依次反複。
14.礦(毛)列車接近溜井口,放礦漏鬥或坡道時,必須慢行,速度不準超過人行速度。
15.不放下集電弓子,禁止修理電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