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可樂:正人先正己 做事先做人
他,在財務、紀檢等崗位上一幹就是三十多年,始終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詮釋著清廉本色,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他就是新疆公司紀檢監察部副部長肖可樂。
從1982年參加工作以來,肖可樂先後在焦煤鑫珠春公司、白雲公司、新疆豫焦能源等單位工作,從事的都是財務、內部審計和紀檢監察等相關工作。
“財務工作不好幹,也容易滋生腐敗。財務和紀檢監察工作兩者密不可分,查辦案件很多時候都涉及到財務。”這是肖可樂的工作體會。
他回憶說,在礦上工作時。有一次,有供應商找到他,希望優先償還自己的貨款,並許下承諾,可以給不少好處費。雖說是舉手之勞,但卻涉嫌違規違紀。“遇到這種情況,每個人都應該算清一筆賬,咱們薪酬不低,何必去拿人家的錢,因為這點錢,去違紀違法值不值當?”肖可樂說。
肖可樂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他對自己的要求,在外人看來甚至有點苛刻。調到豫焦能源擔任領導職務後,本來回礦可以要車,但他堅持坐公交車。“沒多遠路,讓單位車專門跑一趟不劃算,我倒兩趟公交車,兩塊錢就到礦上了。”每次妻子來,他都是自己打個出租車去接,絕不公車私用。“去昌吉看過幾次買的房子,我從來不給昌吉的單位張口要車,自己坐個大巴,6塊錢就到了,何必呢?”
嚴於律己、言傳身教一直是肖可樂堅持的原則。“反腐倡廉方麵的文件下了很多,會背也不行,誰不懂大道理,關鍵在做。要做到謹小慎微,做到不越雷池一步。人來送往,跟工作無關的不能報,不要想著自己因為職務能沾點光,沾大光肯定要犯大錯誤。”
寧可自己吃虧,也不向單位伸手。有一年,公司給他報銷租房費用,按照750元一個月的標準。後來他得知,副部長級別的可以按照一千多塊錢的標準報銷,但他事後也沒有再提意見。因為在新疆公司機關和豫焦能源都有職務,通訊費機關給報了,他就主動打電話給豫焦能源,讓不要給自己再報了。
肖可樂總結說,“許多領導幹部容易犯錯誤,就是因為把金錢、職位、地位看得太重,老跟別人比,一比就覺得自己吃虧,造成心態失衡,從而違法亂紀。”
每次出差,隻要有機會,肖可樂都會用身邊的案例教育大家潔身自好。十八大以後,中央相繼出台了“八項規定”、反“四風”等規定,內容非常具體,“對大家的要求嚴點,是對大家的保護,要想不犯事,所有人都要自警自律。在我們平時的辦案中,也發現很多幹部存在僥幸心理,覺得查不到自己。要知道,一旦違紀,絕不存在可以僥幸逃脫的可能。沒吃過苦,就不知道什麼叫甜,大家都要珍惜崗位,踏實工作。”肖可樂說。
“辦事實在,合情合規,永遠會得到群眾和組織的肯定。管好自己,還要管好身邊的人。”肖可樂的兒子在內地幹銷售,他經常教育兒子:“不要受人家的錢呀卡呀,那些都是不合規的,靠自己真本事賺錢最踏實。”
肖可樂介紹說,為了讓幹部做到廉潔自律,從小事做起,從點點滴滴做起。在9月份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月中,新疆公司紀檢監察部門將牽頭組織開展集中學習黨規黨紀、廉政黨課、警示教育等一係列活動,推動廣大幹部職工誠信守法、廉潔從業,在當前煤炭形式持續低迷的形勢下,為企業改革脫困、轉型發展創造良好的內部環境和前進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