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巷提升管理製度
為了適應本公司礦井斜巷安全提升需要,逐步建立健全提升係統的管理製度,確保斜坡提升安全,特編製本製度。
1、傾斜井巷的提升工作,必須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製,由使用單位負責對軌道、鋼絲繩、絞車、礦車、連接裝置、保險裝置(包括保險繩、擋車器等)、信號、地滾及抗繩輪等進行檢查維修和調試,保證這些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狀態。
2、運送物料時,每次開車前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車輛的連接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高、超寬時,嚴禁提升。
3、嚴禁鎖口圈、碰頭不完好或不齊全的礦車進入提升道。
4、傾斜井巷的提升工作,必須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製度。
5、傾斜井巷內必須設置能夠阻止礦車跑車的擋車器,擋車器應按如下規定設置:在上部平車場入口處安設一組:在變坡點處安設一組(含下部各車場)。擋車器應當經常處於關閉狀態,過車時才準打開。
6、傾斜井巷內禁止吊鉤作業。特殊情況需要吊鉤作業時,必須製定相應措施,經有關部門會審同意後,方可執行作業:吊鉤作業必須設置可靠的臨時阻車器。
7、傾斜井巷的提升,必須有齊全、靈敏、可靠的信號裝置,提升作業嚴格按信號指令執行。非危險情況,禁止用其他方式(如喊話、敲打管子等)代替提升信號。
8、絞車司機和信號把鉤工須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嚴格現場交接班製度。
9、嚴禁任何人員爬、蹬、跳車。
10、提放車輛時,車輛行進方向的前端必須掛上時亮的紅燈,否則禁止提升。
11、鉤頭及保險繩頭的插接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徑的20倍,保險繩的製作長度應以牽引礦車的長度值為依據,不得因過長拖於地上南昌導致保險繩損壞。
12、主提升道必須安設托繩輪(輥),托繩輪(輥)的設置間距為25M:變坡點處還應安設坡頭輪。以上輪(輥)均應轉動靈活,從而降低鋼絲繩的磨損率。
13、鋼絲繩和連接裝置應當定期試驗,試驗要求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374、375、378、388條的規定執行。
14、鋼絲繩的更換嚴格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382、383條的規定執行。
15、小絞車的安裝,由使用單位提供安裝施工措施(含巷道斷麵圖、絞車基礎位置及基礎圖等),並按要求施工。
16、小型電氣必須裝板上牆固定,嚴禁電氣設備和五小電氣失爆。如果檢查發現失爆,按礦有關規定處罰。
17、擋車器使用不好的,一經查出,每次罰款20元。
18、凡違反上述第2、3、10條規定的,按20元/次處罰。
19、凡違反上述第9條規定的,一律開除礦籍。
20、托繩輪(輥)及坡頭輪維護不當,造成卡死不轉的,按每件10元處罰,丟失的按每件50元處罰。
21、絞車司機和信號把鉤工不持證上崗的,一經查出,按20元/次處罰。
22、以上罰款,月底由機電管理部門開具罰單,統一由財勞部在責任(者)單位當月工資中扣除。
23、未盡事項,按礦相關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