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道工技術操作規程
第1條 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條 實行巡回檢查製:每班要有人巡查工作範圍內(井口車場、斜井、井底車場和電機車運行的幹道)的軌道情況,發現隱患,必須及時處理。
第3條 無論在井口、斜井、井下維修軌道時,首先要向井口運輸工、把鉤工、絞車司機或電機車司機取得聯係,在維修未完工之前,禁止行車。其次,要在維修現場的前後,做好明顯阻車警戒標誌,禁止行車。隻有在軌道維修完好後,才能拆阻車警戒標誌,聯係有關人員恢複行車。
第4條 維修前要充分準備好更換的鋼軌、枕方、道岔以及岔尖、擺尖、副道、夾板、道釘等等材料。
第5條 用礦車運送鋼軌,要捆紮牢固,鋼軌頭翹起不得高於巷道頂棚最低處,不允許鋼軌打摩裝車。在井下人力搬運鋼軌時,長度超過5米,必須二人抬運,從肩上卸下鋼軌要約好信號,同時卸落,不準亂拋、亂扔。
第6條 維修、更換軌道要按巷道中腰線保證標準化,兩股道之間的距離、高差和道與道連接的間隙、高差均應符合標準化要求。更新的半節道要先打好穿魚尾板的螺栓孔。
第7條 巷道轉彎處的軌道,要隨巷道彎度成圓滑弧形,保持與巷道中線向對應,而且外側軌道略高於內側軌道,不準將彎道做成曲線;不準在轉彎處連接軌道。
第8條 枕方要按標準化要求的距離鋪設,要將軌道盯緊,枕方下要填實,做到不歪不斜不空虛。
第9條 工完場地清。維修軌道完畢,回收舊材料,收拾好工具,收淨流砂,疏通水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