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煤電集團出台內部退養規定
近日,根據國家有關部委和省政府關於在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過程中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的意見,西山煤電集團出台內部退養規定,從2016 年1 月1 日起執行,鼓勵職工內部退養或提前離崗休養(以下簡稱內退)。
文件從內退人員的範圍、條件、有關待遇、辦理程序及日常管理、內退職工生活費列支渠道等方麵進行了詳細規定。
關於內退的範圍、條件,文件規定,凡符合條件的在冊在崗職工(井下在冊職工除外),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 年的,由本人申請,經單位領導批準,可退出工作崗位,實行內退;去產能關閉礦井,對於再就業困難且距可享受內退政策的年齡不足3 年(含3 年)的在冊在崗職工,由本人申請,經單位領導批準,可退出工作崗位,實行提前離崗休養。
關於內退的待遇,文件規定,對於內退人員、提前離崗休養人員不再執行集團公司薪酬製度,改為發放生活費。其中:內退人員生活費標準為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工齡補貼(每有一年給予20元);提前離崗休養人員生活費標準為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內退人員、提前離崗休養人員待遇的調整:遇在職職工工資調整時,內退人員、提前離崗休養人員待遇不作調整,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進行調整。內退人員、提前離崗休養人員在協議期間,企業連續計算其工齡。文件還對內退人員、提前離崗休養人員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保險費的繳納作了明確規定。
文件還規定了內退辦理程序和日常管理辦法,特別強調在職工自願前提下,由本人提出書麵申請,經本單位人事、勞資部門審核,並經行政正職簽字批準後方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