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支持煤礦關閉退出獎勵政策實施方案出台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支持煤礦關閉退出獎勵政策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8月29日
河南省支持煤礦關閉退出獎勵政策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工作的決策部署,切實做好我省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工作,積極穩妥推進煤礦關閉退出,按照《河南省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總體方案》要求,現就支我省支持煤礦關閉退出獎勵政策製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引導退出獎勵政策
按照關閉進度和關閉礦井數,省級對關閉退出礦井給予獎勵。2016年每關閉一處獎勵300萬元,2017年每關閉一處獎勵250萬元,2018年每關閉一處獎勵200萬元,2018年以後關閉的不獎勵。
礦井所在地市、縣級政府可在省級獎勵基礎上增加獎勵。
二、采礦權價款退還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政策性關閉礦山企業繳納礦業權價款退還工作的通知》(財建〔2016〕110號)規定,在礦產資源開發整合過程中,按照保障礦業權人合法權益原則,礦業權未被整合而直接注銷且已繳納采礦權價款的礦業權人,其擁有的剩餘礦產資源儲量對應的已繳納采礦權價款予以退還。
三、操作程序
(一)關閉退出礦井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煤炭辦)審核驗收後由省財政廳撥付獎勵資金,由省審計廳跟蹤進行審計監督。
(二)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做好采礦權價款退還工作。由省國土資源廳逐礦核實已繳采礦權價款後,按財建〔2016〕110號文件規定測算應退價款報省政府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