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和煤層氣地麵開采監察新規即將出台,你有意見或建議可向總局提
近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起草了《煤礦和煤層氣地麵開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修訂送審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登陸中國政府法製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係統”提出意見。
1.通過信函將意見發至: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裏北街21號(郵編10071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策法規司,並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見”字樣。
2.通過傳真將意見發至:010-64463156。
3.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至:aqfg@chinasafety.gov.cn。
煤礦和煤層氣地麵開采建設項目
安全設施監察規定
(修訂送審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煤礦和煤層氣地麵開采建設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工作,保障煤礦和煤層氣地麵開采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煤礦和煤層氣地麵開采建設項目,是指煤礦和煤層氣地麵開采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含煤炭資源整合技改項目)。
第三條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施工和聯合試運轉監察以及竣工驗收監督核查,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安全設施,包括職業病防護設施。
第四條 建設項目應當編製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應當包括安全條件的論證。
第五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應當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層氣地麵開采01manbetx 01manbetx 、工程建設強製性標準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第六條 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其主要負責人對建設項目安全全麵負責。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施工單位對安全設施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負責。監理單位對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七條 建設項目開工前,其安全設施設計應當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竣工投入生產或使用前,其安全設施應當經建設單位驗收合格。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第八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
未設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機構負責審查。
第九條 上一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依法將其負責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工作委托給下一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實施,委托單位對審查結果負責。
第十條 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審查同意的項目,應及時將審查結果報送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第二章 設計審查
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
同一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與安全設施設計應當由同一設計單位編製、修改。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所確定的工藝、設施、設備、器材等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當包括水、火、瓦斯、煤塵、頂板、地溫熱害、衝擊地壓等主要災害的防治措施和職業病的防護措施。
煤層氣地麵開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當包括對煤層氣地麵開采井位布置、煤層氣井、管線集輸、閥組、中心處理站、壓縮站(一級加壓站或售氣終端)等的防火、防爆、防靜電、防雷等防範措施和職業病防護措施,以及采後封孔措施。
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前,建設單位應向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提出書麵申請。
第十四條 申請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報告及申請表;
(二)建設項目審批、核準的文件;
(三)采礦許可證或者礦區範圍批準文件;
(四)初步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
(五)井田地質勘探報告;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申請煤層氣地麵開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報告及申請表;
(二)建設項目審批、核準的文件;
(三)煤層氣采礦許可證;
(四)初步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第十五條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當自受理審查申請起3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同意的,應當以文件形式批複;不同意的,應當提出審查意見,並以書麵形式答複。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查發現的問題認為需要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整改的,整改的時間不計入審查期限。
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應聘請技術專家,成立專家組。聘請技術專家有關費用由組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部門承擔。
煤礦建設項目技術專家應由地質、采礦(礦建、露天開采)、通風安全、機電運輸等專業方麵的技術專家組成,各專業技術專家人數為1至3人。技術專家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煤礦企業、施工、監理等單位從事煤礦現場管理,或在設計、評價、科研院所等單位從事煤礦設計、評價、教學、研究工作5年以上,或在其他單位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滿3年以上;
(二)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特殊情況下可以聘請部分中級職稱人員,但其人數不得超出專家總人數的30%;
(三)與被審查單位不存在隸屬和利害關係。
煤層氣地麵開采建設項目技術專家應由地質(煤田水文)、集輸、安全(含防雷、防靜電)、鑽探、機電、排采等專業方麵的技術專家組成,各專業技術專家人數為1至3人。技術專家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煤層氣地麵開發或天然氣開發企業、施工、監理等單位從事現場管理,或在設計、評價、科研院所等單位從事煤層氣地麵開發建設項目設計、評價、教學、研究工作5年以上,或在其他單位從事煤層氣地麵開發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滿3年以上;
(二)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特殊情況下可以聘請部分中級職稱人員,但其人數不得超出專家總人數的30%;
(三)與被審查單位不存在隸屬和利害關係。
根據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申請審查的項目,可不聘請專家審查。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對已批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需作重大變更的,應經原審查機構審查同意。
不屬於重大變更事項的,建設單位會同原設計單位將變更內容報送原審查機構。
第十八條 煤礦建設項目重大變更包括以下情形:
(一)煤層自燃傾向性、煤塵爆炸危險等級和礦井瓦斯等級以及礦井水文地質、衝擊地壓、地溫等災害類型變化的;
(二)采煤方法及工藝發生變化的;
(三)礦井開拓方式、通風係統、排水係統、供電係統、提升運輸方式發生變化的;
(四)首采區及首采工作麵布置發生變化的;
(五)露天煤礦最終邊幫角(邊坡角)、開采工藝、初始拉溝位置及排土場位置發生變化的。
煤層氣地麵開采建設項目重大變更包括以下情形:
(一)集輸管線、站場、供電等主要工程布置發生變化或改變用途的;
(二)項目地質條件發生較大變化,項目周邊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
第十九條 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複後,1年內未進行施工的,施工前應當重新申請審查。
第三章 施工和聯合試運轉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安全設施設計未經批準的不得施工。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改擴建工程(井筒施工除外)的安全設施,可由建設單位自行施工。
第二十一條 在施工期間,發現安全設施設計不合理、地質條件發生較大變化或者存在重大02manbetx.com 隱患時,應當立即停止施工。建設單位應當及時修改設計、消除隱患。建設單位需對安全設施設計作重大變更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重新申請審查。
第二十二條 建設項目竣工後,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前,應當進行聯合試運轉。聯合試運轉前,建設單位應當編製聯合試運轉方案,並應及時將聯合試運轉方案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等有關部門。
聯合試運轉的時間一般為1至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總時長不得超過12個月。
第二十三條 建設項目聯合試運轉期間,建設單位應當製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做好現場檢測、檢驗,收集有關數據,並編製聯合試運轉報告。
煤礦建設項目聯合試運轉報告應當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一)各主要係統運行情況;
(二)主要生產設備故障處理記錄與03manbetx ;
(三)提升、運輸、排水、通風、供電、采掘等主要設施與裝備的檢測、檢驗報告;
(四)聯合試運轉的效果03manbetx ;
(五)有關安全生產的建議;
(六)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煤層氣地麵開采建設項目聯合試運轉報告應當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一)各主要係統運行情況;
(二)主要生產設備故障處理記錄與03manbetx ;
(三)排采設備、壓縮設備、特種設備等主要安全設施與裝備的檢測、檢驗報告以及安全閥、壓力表、傳感器和監測設備的檢定檢測報告;
(四)聯合試運轉的效果03manbetx ;
(五)有關安全生產的建議;
(六)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第二十四條 建設項目聯合試運轉正常後,應當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第四章 竣工驗收監督核查
第二十五條 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應對建設單位的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是否符合本規定進行監督核查,內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組織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應當滿足的條件;
(二)驗收過程是否嚴格執行驗收方案;
(三)安全設施是否符合經批準的設計要求,以及安全設施設計批準後新出台的法規、標準;
(四)驗收結論和意見是否真實;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未經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
建設單位實行多級管理的,應當由其上一級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負責組織驗收。
第二十七條 煤礦建設項目符合以下條件後,方可組織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一)按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建設完成;
(二)經過聯合試運轉運行正常,並提交聯合試運轉報告;
(三)提交已查清包含采空區積水、積氣、火區等有關隱敝致災因素的建井(礦)地質報告;
(四)取得采礦許可證,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取得資格證書,從業人員經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
(五)提交礦井瓦斯等級、各煤層煤塵爆炸性和自燃傾向性鑒定報告,按突出礦井設計的還應提交已揭露煤層的突出危險性鑒定報告;提交礦井主要電器和機械設備檢測檢驗合格報告。
煤層氣地麵開采建設項目符合以下條件後,方可組織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一)按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建設完成;
(二)經過聯合試運轉運行正常,並提交聯合試運轉報告;
(三)取得采礦許可證,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取得資格證書,煤層氣排采工、管道巡檢工、壓縮機運行操作工等工種經過培訓並考試合格;
(四)煤層氣成分檢測報告。
第二十八條 建設單位組織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應當編製驗收方案,並應在驗收活動開始前20個工作日,將驗收方案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 建設單位應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聘請符合條件的技術專家組成驗收專家組,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或者其上一級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應當按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和國家有關標準組織驗收。
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對驗收專家組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合格後方可出具通過驗收的意見。驗收意見應抄送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
第三十二條 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可會同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對煤礦建設單位驗收活動進行監督,監督原則上應在現場進行。
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對驗收結果的核查應與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條件現場審查一並進行。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擅自開工的;
(二)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三)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發現安全設施設計不合理、地質條件發生較大變化或者存在重大02manbetx.com 隱患時,不立即停止施工的;
(二)建設單位在施工期間,發現安全設施設計不合理、地質條件發生較大變化或者存在重大02manbetx.com 隱患時,未及時修改設計、消除隱患的;
(三)監理單位發現安全02manbetx.com 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四)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監理單位未及時向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的。
第三十五條 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要求編製或者報送聯合試運轉方案的;
(二)未按要求編製聯合試運轉報告的;
(三)聯合試運轉超過期限的。
第三十六條 建設單位提交的安全設施設計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一)提供虛假材料的;
(二)設計單位不具有資質或者超出其資質等級許可範圍進行設計的;
(三)降低瓦斯等級、水文地質類型等安全條件進行設計的;
(四)采用明令禁止或已淘汰的工藝設施、設備、器材進行設計的;
(五)設計的采掘工程超出采礦許可證或井田範圍批複文件載明的采礦範圍的;
(六)其他隱瞞有關情況,降低安全標準的情形。
第三十七條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安全設施設計不合格的建設項目,審查同意的;
(二)發現建設單位在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上存在違法情形,不依法處理的;
(三)在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進行監察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第三十八條 建設單位將建設項目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施工的,責令限期改正,並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移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表的樣式,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製定。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2016年X月X日起施行。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003年7月4日公布、2003年8月15日施行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同時廢止。
內容來源:長治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