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藻煤礦“安全行政複議”形成長效機製
9月13日,鬆藻煤礦安全行政複議庭組織專業人員對掘進五隊員工周建明、羅德念提出的“三違”處罰不服進行了複議,這是該礦“安全行政複議庭”成立以來第23次進行安全行政複議。
2007年,鬆藻煤礦為彰顯安全處理的公正、公平,出台了《安全處罰行政複議製》,成立了以安全礦長、工會主席為組長,生產、安監、工會等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行政複議領導小組,相關工作由工會具體負責。規定:凡員工和基層單位對檢查執法部門或個人作出的“三違”、隱患、操作行為以及安全、文明生產等相關問題處罰不服的,可向礦安全行政複議小組提出安全複議申請。礦安全行政複議領導小組負責召開複議審查會,根據申請人的複議請求,對原處理結果展開調查了解。對事實清楚、處罰準確的,維持原判。複議認為處理有誤的,糾正處理。
當天,複議庭詳細調查了解之後作出了答複,雖然結果不如申請方所願,但他們卻沒有抱怨和不滿,“通過複議,讓自己清楚明白了受罰的理由和依據,使自己在以後工作中不斷加強改進和完善,避免在類似的問題上又犯錯誤。”周建明說。
據了解,自從實行複議製以來,到目前為止,該礦複議庭共受理複議申請23件,其中有18件維持原判,糾正處理了5件。從受理的量來看,雖然申請複議的件數不多,但每年都有,有個人的,也有基層單位的。
無論個人還是單位,每次“開庭”該礦都會邀請基層隊的管理人員、班組長到場“旁聽”,並參與提問和討論。有時該礦還將複議庭搬到基層連隊,其目的就是讓更多的員工知曉了如何采用正當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今,在該礦當員工或基層單位因“三違”處罰與執法者發生分歧時,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到工會申請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