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合同會審製度
采購合同會審製度
1、成立合同彙審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分管物資供應部的公司副總經理,成員:生產安全部、財務部、物資部、法律顧問、綜合辦合同管理人員等人員組成。
2、設立“國投昔陽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專用章”一枚,是公司唯一合法的合同專用章,適用於公司所有的合同。啟用時間2006年4月1日,同時其它合同章作廢。
3、凡與生產、建設有關的經濟往來,無論金額大小一律簽訂合同,否則,財務部不予入帳。
4、每份合同一式四份,第一聯存檔,其餘供需方各一份,隨發票一份。
5、領導小組的職責
⑴、審核物資采購計劃的分配去向,對物資采購合同價格進行初步審查,針對部分合同價格,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市場調查。
⑵、不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市場調查,了解掌握市場行情,為定期召開的合同審查會提供市場信息。
⑶、監督檢查物資采購人員工作質量,在采購物資時,盡量做到先簽訂合同後采購。對特殊情況,來不及簽訂合同,也必須先協商好采購價格,經物資供應部部長同意,並及時補辦合同。
⑷、根據實際計劃分配去向和所簽合同條款,提出合理性建議。⑸、對價格較高的合同,領導小組有權退回,不予審查。
6、不經領導小組審查的合同,物資供應部嚴禁執行。
7、5萬元以下的采購合同由物資供應部部長簽字後執行,5萬元及以上至10萬元由分管領導簽字後執行,10萬元及以上的采購合同必須由總經理簽字方可執行。
8、每月定期召開采購合同會審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