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堂煤業防塵管理製度
(一)灑水防塵、定期清掃煤塵製度
1.礦“一通三防”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礦總工程師負責防治粉塵技術管理,礦通風科要有專業防塵隊伍。每月“一通三防”專業會對防塵係統進行審查。
2.礦井綜合防塵,實行齊抓共管,采掘區隊和專業防塵隊伍必須明確防塵責任範圍,並建立嚴格工作製度和考核辦法。防塵責任範圍:負壓通風巷道由通風科負責,正壓通風巷道由采掘施工單位負責,各轉載點防塵工作由包機隊負責。
3.礦井應建立粉塵測定和03manbetx 化驗製度,配齊測塵人員和測塵儀表,對井下每個測點的粉塵濃度每月測定二次,測塵中發現粉塵濃度濃度超標的作業地點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待粉塵濃度符合標準時再進行作業,並建立台帳由通風隊負責。測塵結果製表報總工程師審閱,並上報局通風處。
4.礦井必須有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地麵建設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於200立方米,並有備用水池過濾裝置,保證水的清潔和質量。
5.井下主要運輸巷,主要回風巷,上下山每隔100米應設三通閥門,采掘工作麵進回風巷每5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並確保正常供水,水質水壓符合《01manbetx 》規定,水質每季度測定一次。
(1)防塵用水的水質、水壓應符合下列要求:a、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0mg/L;b、懸浮物的粒子直徑不得大於0.3mm。
(2)炮掘工作麵放炮時的高壓噴霧裝置的水壓不低於3.9×105pa,每個噴嘴的流量不少於4.5L/min。轉載及裝載點的噴霧裝置,風壓不低於7.35×105pa,每個噴泉嘴的流量不少於18L/min;單位巷道表麵積的用水量不少於1.5L/m2。
6.礦井進回風大巷,皮帶運輸巷、采區上下山、采掘工作麵必須 製訂煤塵清掃和衝洗製度,明確清掃或衝洗周期和責任人,一般情況下進風每月1次,回風道每半月1次。皮帶運輸大巷,采區上下山每旬1次,采掘工作麵每三天1次,主要運輸大巷每年至少刷白1次。
7.采掘工作麵皮帶、溜子運輸巷各轉載點,煤鬥都必須安裝噴霧灑水,捕塵設施應指定專人管理和維護,不得任意拆除。
8.采掘工作麵應采用濕式打眼,岩巷、瓦斯抽放孔、防突卸壓孔嚴禁打幹鑽。采掘工作麵放炮必須使用水泡泥,實行放炮前後灑水,同時做好煤層注水工作,防突隊打鑽必須使用好除塵裝置,煤巷單位打鑽必須使用好防塵噴霧裝置。
9.采煤工作麵順槽在距巷口不大於20米,距工作麵頭上不大於20米;距回風巷口不大於20米,距工作麵尾上不大於10米處,都必須設置淨化風流水幕,並確保正常使用。上下順槽每三天必須定期清掃或衝洗煤塵,並清除堆積的浮煤。
10.距掘進工作麵20米範圍內的巷道,每班應衝洗一次,20米以外的巷道每天衝洗或每周清掃一次,並清除堆積的浮煤。距掘進回風巷口20米必須安裝一組淨化水幕,並確保正常使用。
11.主要運輸大巷,回風大巷等巷道,相鄰采區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道,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安裝隔爆水棚,采掘工作麵進回風巷必須安裝輔助隔爆水棚,水棚數量,水量安裝要求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與《礦井安全裝備技術規範》的要求執行。水棚安裝數量和要求必須符合下列規定具體如下:
(1)水棚組的用水量按巷道的斷麵積計算,不得小於如下值:主要隔爆棚400L/m2,輔助隔爆棚200L/m2。
(2)水棚的排間距離應不大於 1.2m,行列距為0.2-0.3米,主要隔爆棚的棚區長度不得小於30m,輔助隔爆棚區長度不得小於20 m。
(3)首列(排)水棚與工作麵距離,必須保持在60-200m範圍內。
(4)水槽棚的水槽應采用橫向(長邊垂直於巷道走向方向)嵌入式安裝。
(5)水棚距離頂梁(無支架時為頂板),兩幫(支柱)的間隙(縱向投影)不得小於100mm,距巷道軌麵不小於1.8m 。
(6)水槽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內。
12.局部通風機應采用除塵器(或除塵風機)除塵,巷道中的風速符合《01manbetx 》第101條的要求,井巷中的允許風流速度規定如下:
(1)運輸機巷、采區進、回風巷允許風速最高6m/s,最低0.25m/s;
(2)采掘工作麵掘進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允許風速最高4m/s,最低0.25m/s;
(3)掘進中的岩巷允許風速最高4m/s,最低0.15m/s。
(4)保證工作麵有足夠的排洗風量,煤巷風筒口到工作麵的距離不大於5米,岩巷不大於7米。
(二)防煤塵爆炸措施
1.預防煤塵爆炸措施
①通風科及相關單位均要製定粉塵清掃和衝洗製度,並認真落實、建立台帳。清掃和衝洗周期符合以下要求:
采用人力對運輸機巷道、轉載點、裝車站及翻籠附近、掘進巷道內等地點的浮煤及積塵每班進行—次清掃,並將浮煤運出去;運輸機巷道及轉載點附近的浮煤由包機隊負責清掃,裝車站及翻籠附近的浮煤由運輸部門負責清掃,掘進巷道內的浮煤由掘進單位負責清掃。
對粉塵沉積大及距塵源較近的地點可采用水進行衝洗,礦井主要進回風大巷每月至少衝洗一次,釆掘巷道每天衝洗—次,采區上下山及其它巷道的衝洗每周洗掃一次。
②運輸大巷每年刷白一次。
2.隔絕煤塵爆炸措施
①礦井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巷、采區上下山及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均應安裝主要隔爆水棚,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煤與半煤岩掘進巷道、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均應安裝輔助隔爆水棚。
②井下水棚必須使用經專門機構檢驗質量合格的水棚,不得私自加工。
③主要水棚和輔助水棚均采用集中式布置方法,安裝在直線巷道內,安設地點及其前後10m長的巷道斷麵必須保持一致,與巷道交叉口及轉彎處的距離為50—75m,與風門設施的距離必須大於25m,禁止將水棚安設在巷道局部挑頂處及支柱和設施的後麵。
④主要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麵400L/m2水計算,棚區長度不小於30m,輔助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麵200L/m2水計算,棚區長度不小於20m,集中式布置水棚的排列間距為1.2~3米。每個水棚的實際盛水量不得少於設計容量的95%。
⑤長度大於400m的巷道應安裝二組以上的集中式水棚,相鄰兩組水棚之間的距離不得大於200m,回采工作麵進、回風巷的第一組水棚距工作麵的距離為60—200m。煤巷掘進巷道中,第—組水棚距當頭60m,並隨工作麵掘進前移,第二組水棚距回風巷口不大於50—75m。
⑥水棚可采用支承架進行吊掛安裝,每個水棚用鐵絲鈞吊掛,不得紮死;每排水棚之間的間距與巷壁之間的間隙之和不得大於1.5m,水棚外緣與巷壁、頂板、構築物、支架的垂直距離不得小於10cm,水棚底部至頂板的垂直距離不得大於1.6m,不得低於巷道高度的1/2,當距頂板高度超過1.6m或巷道高度大於4m時應在水棚上方增設一層水棚,上層水棚的用水量按30L/m2計算。
⑦水棚區安裝地點必須有防塵供水管路,並開設三通。掘進巷道內的隔爆水棚由掘進單位負責安裝和維護,其它巷道內的隔爆水棚由通風科負責安裝和維護;采區內隔爆水棚每半月檢查—次,其它巷道內的隔爆水棚每月檢查一次;損壞的水棚必須更換,水棚內有煤碴等雜物、水棚水量不足的必須及時清理雜物和補充水量。
⑧隔爆水棚應實行掛牌管理,標明標安裝位置、安裝方式、棚區長度及水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