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堂煤業監測監控信息管理製度
(一)瓦斯超限彙報程序及處理方法
1.當井下監測點出現瓦斯濃度超過0.8%低於1.5%報警時間達3分鍾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及時向礦調度彙報,並由礦調度員及時找到瓦斯員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當井下監測點出現瓦斯濃度超過1.5%低於3.0%報警時間達3分鍾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及時向礦調度室、通風科,並記錄彙報時間、並將瓦斯超限值、超限起始時間、超限原因及處理結果調度清楚並作好詳細記錄。
礦調度接到彙報後,應立即向通風科、相關領導彙報,並查明原因,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調度員做好記錄。
3.當井下監測點出現瓦斯濃度超過3.0%以上,時間達1分鍾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立即向礦調度、通風科彙報,並記錄彙報時間;並將瓦斯超限值、超限起始時間和超限原因及處理結果調度清楚並作好詳細記錄。
礦調度接到彙報後,應立即向通風科、通風科長彙報,並通知礦當天總值班、通風副總、總工程師及相關領導和單位,同時查明原因,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處理,做好詳細記錄。
4.當井下出現某區域多個濃度超過3%以上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立即通知礦調度室,查明原因並作好詳細記錄(包括彙報時間、超限值、超限起始時間和超限原因及處理結果)。
礦調度室接到彙報後,立即向通風科、通風科長彙報,並通知礦當天總值班、通風副總、總工程師及相關領導和單位,同時做好記錄;相關領導與單位接到通知後應采取相應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處理,同時調度室要做好詳細記錄。
(二)故障報警彙報程序及處理方法
1.當井下監測裝置出現故障報警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向通風科人員彙報。同時會同通風科人員通知井下瓦斯監控操作員前去處理,並記錄故障現象、出現故障時間和產生故障原因及處理結果。故障未消除且無安全措施,嚴禁施工單位生產。
2.井下監測點出現無遙測信號故障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向通風科人員及分管部長彙報,同時會同值班人員通知井下瓦斯監控操作員前去處理,並記錄故障現象,出現無遙測信號時間、產生無遙測信號原因及其處理結果。
(三)風機開停、風門開關傳感器異常現象(停風機和風門打開)彙報程序及處理方法
1.當井下監測點顯示局扇停開時,監測房機操作員必須向礦調度室彙報,並做好記錄,同時記錄風機停開時間,停開原因及處理結果,風機恢複啟動時間。
2.當井下監測點出現風門打開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向礦調度室和井下瓦斯監控操作員彙報,同時記錄風門打開時間,打開原因及處理結果。
(四)監測報表打印、審批程序
監測報表每天由晚班在交接班前按時打印,並要經監測機房操作員、通風科長審查。當報表上出現瓦斯超限數據、故障數據、無數據時,監測機房操作員必須在報表上注明原因,然後送礦總工程師和總經理審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