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下”試采條件
“三下”試采條件
【01manbetx 條文】第一百二十三條 建(構)築物下、水體下、鐵路下,以及主要井巷煤柱開采,必須經過試采。試采前,必須按其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響,采取相應技術措施並編製開采設計。
【執行說明】(一)建築物下壓煤試采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建築物下壓煤允許進行試采:
1.預計地表變形值雖然超過建築物允許地表變形值,但在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條件下,經過對建築物采取加固保護措施或者有效的開采措施後,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2.預計的地表變形值雖然超過允許地表變形值,但國內外已有類似的建築物和地質、開采技術條件下的成功開采經驗。
3.開采的技術難度雖然較大,但試驗研究成功後對於煤礦企業或者當地的工農業生產建設有較大的現實意義和指導意義。
(二)構築物下壓煤試采條件。構築物下壓煤符合與建築物下壓煤開采的相應要求時,允許進行試采,同時還需要滿足以下特別條件。
1.高速公路下試采,還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路麵采後不積水,不形成非連續變形,預計地表變形值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有關規定。
(2)高速公路隧道、橋梁與涵洞的預計地表變形值小於允許變形值;或者預計的地表變形值大於允許變形值,但經過維修加固能夠實現高速公路安全使用要求。
2.高壓輸電線路下試采,還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塔基不出現非連續移動變形。
(2)高壓輸電線的采後弧垂高度、張力、對地距離達到高壓線運行安全要求的,或者采取措施能夠實現安全使用要求的。
(3)塔基、杆塔的預計地表變形值小於允許變形值,或者預計的地表變形值大於允許變形值,但經過維修加固能夠實現安全使用要求的。
3.水工構築物下試采,還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水工構築物滿足防洪工程安全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2)水工構築物的預計地表變形值小於允許變形值,或者預計的地表變形值大於允許變形值,但經過維修加固能夠實現安全使用要求的。
4.長輸管線下試采,還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長輸管線滿足安全運行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2)長輸管線的預計地表變形值小於允許變形值,或者預計的地表變形值大於允許變形值,但經采前開挖、采後維修加固能夠實現安全使用要求的。
(三)水體下壓煤試采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允許進行試采:
1.水體與設計開采界限之間的最小距離不符合各水體采動等級要求留設的相應類型安全煤(岩)柱尺寸,但水體與煤層之間有良好隔水層,或者通過對岩性、地層組合結構及頂板垮落帶、導水裂縫帶高度或者底板采動導水破壞帶深度、承壓水導升帶厚度等03manbetx ,經技術論證確認無潰水、潰沙或者突水可能的。
2.水體與設計開采界限之間的最小距離略小於各水體采動等級要求的相應類型安全煤(岩)柱尺寸,且本礦區無此類近水體采煤經驗和數據的。
3.水體與設計開采界限之間無足夠厚度的良好隔水層,但采取開采技術措施後可使頂板導水裂縫帶高度或者底板采動導水破壞帶深度達不到水體的。
4.水體與設計開采界限之間的最小距離雖符合要求留設的相應類型安全煤(岩)柱尺寸,但水體壓煤地區地質構造比較發育的。
(四)鐵路(指有縫線路)下壓煤試采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允許采用全部垮落法進行試采。
1.國家一級鐵路:
薄及中厚煤層的采深與單層采厚比大於或者等於150;
厚煤層及煤層群的采深與分層采厚比大於或者等於200。
2.國家二級鐵路:
薄及中厚煤層的采深與單層采厚比大於或者等於100;
厚煤層及煤層群的采深與分層采厚比大於或者等於150。
3.三級鐵路:
薄及中厚煤層的采深與單層采厚比大於或者等於40,小於60;
厚煤層及煤層群的采深與分層采厚比大於或者等於60,小於80。
4.四級鐵路:
薄及中厚煤層的采深與單層采厚比大於或者等於20,小於40;
厚煤層及煤層群的采深與分層采厚比大於或者等於40,小於60。
5.本礦井在鐵路下采煤有一定經驗和數據的。
鐵路壓煤試采,除自營線路外,應當事先征得鐵路管理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