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線電機車運輸的安全要求
架線電機車運輸的安全要求
【01manbetx 條文】第三百八十一條采用架線電機車運輸時,架空線及軌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架空線懸掛高度、與巷道頂或者棚梁之間的距離等,應當保證機車的安全運行。
(二)架空線的直流電壓不得超過600V。
(三)軌道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兩平行鋼軌之間,每隔50m應當連接1根斷麵不小於50mm2的銅線或者其他具有等效電阻的導線。
2.線路上所有鋼軌接縫處,必須用導線或者采用軌縫焊接工藝加以連接。連接後每個接縫處的電阻應當符合要求。
3.不回電的軌道與架線電機車回電軌道之間,必須加以絕緣。第一絕緣點設在2種軌道的連接處;第二絕緣點設在不回電的軌道上,其與第一絕緣點之間的距離必須大於1列車的長度。在與架線電機車線路相連通的軌道上有鋼絲繩跨越時,鋼絲繩不得與軌道相接觸。
【執行說明】(一)架空線懸掛高度的規定。自軌麵算起,電機車架空線的懸掛高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行人的巷道內、車場內以及人行道與運輸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於2m;在不行人的巷道內不小於1.9m。
2.在井底車場內,從井底到乘車場不小於2.2m。
3.在地麵或工業場地內,不與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於2.2m。
(二)架空線懸掛間距的規定。電機車架空線與巷道頂或棚梁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2m。懸吊絕緣子距電機車架空線的距離,每側不得超過0.25m。電機車架空線懸掛點的間距,在直線段內不得超過5m,在曲線段內不得超過表2中規定值。
表2 電機車架空線曲線段懸掛點間距最大值m
曲率半徑 | 25~22 | 21~19 | 18~16 | 15~13 | 12~11 | 10~8 |
懸掛點間距 | 4.5 | 4 | 3.5 | 3 | 2.5 | 2 |
(三)軌道線路上所有鋼軌接縫連接後每個接縫處的電阻,不得大於下列規定:
1.18kg/m鋼軌,0.00024Ω。
2.22kg/m鋼軌,0.00021Ω。
3.24kg/m鋼軌,0.00020Ω。
4.30kg/m鋼軌,0.00019Ω。
5.33kg/m鋼軌,0.00018Ω。
6.38kg/m鋼軌,0.00017Ω。
7.43kg/m鋼軌,0.00016Ω。
(四)高瓦斯礦井中,與采區相連的設置架空線的所有巷道,必須設置風向傳感器。當風流反向時,必須切斷架空線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