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安員工操作管理法》推廣考核製度
為規範職工操作標準,促進職工行為標準習慣養成,從細節做起,從最基本的行為做起,嚴格執行好現場本安操作標準,通過不斷的強化管理,切實提升區隊安全自主管理水平,特製定以下考核:
1、 各班組崗位人員在實施《本安操作行為確認表》時,未按照《本安操作行為確認表》步驟作業、實際作業內容與《本安操作行為確認表》不符,對操作人員按一般三違考核,並對其本班組“保兩安,爭先鋒”競賽活動標準化實施細則考核2分/次。
2、 各隊在檢修過程中,現場安全負責人未隨身攜帶《本安操作行為確認表》,按嚴重三違考核,並對本隊“保兩安,爭先鋒”競賽活動標準化實施細則考核5分/次。
3、本安員工操作行為類違章說明見附件1:
地麵運行工區
2016年9月15日
附件1:
本安員工操作行為類違章落實說明
1、未按《本安操作行為確認表》施工步驟作業(一般違章)
說明:1)確認表中“安全操作標準”包括安全注意事項和具體操作內容兩方麵,屬於安全注意事項範疇的必須在作業前進行確認,屬於具體操作內容的必須在該步作業完成後進行確認,同一步驟中既有安全注意事項又有具體操作內容的在該步驟完成後再一並進行確認。
2)原則上確認表必須逐步確認,但在保證安全操作的前提下,不在同一確認項又可以同步作業的小項、小工序可以同時確認。
3)針對當班重複作業的,隻需在確認表上按施工步驟打“√”確認一次即可,在下一循環作業時不需再更換確認表,但仍需進行逐步確認(不需要打“√”)。下一班接班後需更換確認表重新進行確認。
2、本安操作行為確認弄虛作假(一般違章)
說明:“本安操作行為確認表弄虛作假”即為現場已確認的內容與現場不相符。
3、安全負責人不攜帶《本安操作行為確認表》(嚴重違章)
說明:1)“安全負責人不攜帶《本安操作行為確認表》”即為現場未攜帶《本安操作行為確認表》或所攜帶的《本安操作行為確認表》與實際作業內容不符的。
備注:1)舉報人在三違舉報落實卡片中所填寫的違章簡述必須是上述三種之一,其它均不屬於“本安操作確認表類違章”範疇。並且違章簡述內容(作業內容及違章事實)必須敘述清楚,方便違章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