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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江煤電集團公司製度彙編(火鋪礦分冊)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6-09-27 09:34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盤江煤電集團公司製度彙編(火鋪礦分冊)

XX年12月31日

目 錄

第一篇 安全生產篇 1

第一章 火鋪礦安全會議製度 1

第一節 火鋪礦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1

第二節 火鋪礦安全調度會議製度 1

第三節 火鋪礦“一通三防”會議製度 2

第四節 火鋪礦區科班隊長安全生產班前會製度 2

第五節 火鋪礦關於機電運輸調度會議的有關規定 3

第二章 火鋪礦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3

第三章 火鋪礦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4

第四章 火鋪礦安全質量標準化 5

第一節 火鋪礦安全質量監督檢查製度 5

第二節 火鋪礦工作麵開工前安全質量檢查與驗收製度 7

第三節 火鋪礦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評比辦法 9

第五章 火鋪礦安全教育與培訓 12

第一節 火鋪礦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12

第二節 火鋪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培訓製度 14

第三節 火鋪礦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工作管理規定 21

第四節 火鋪礦職工安全技術實訓基地管理辦法 25

第六章 火鋪礦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與整改製度 27

第一節 火鋪礦安全隱患排查製度 27

第二節 火鋪礦安全隱患整改製度 28

第三節 火鋪礦安全隱患應急預案處理製度 30

第四節 火鋪礦檢查處理安全隱患的管理製度 32

第五節 火鋪礦安全隱患責任追究製 33

第七章 火鋪礦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34

第八章 火鋪礦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35

第九章 火鋪礦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39

第一節 火鋪礦主扇風機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39

第二節 火鋪礦主排水泵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39

第三節 火鋪礦壓風機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40

第四節 火鋪礦移動式壓風機檢查、維護管理製度 40

第五節 火鋪礦提升機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40

第六節 火鋪礦礦燈定期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41

第七節 火鋪礦防爆設備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41

第八節 火鋪礦井下配電裝置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41

第九節 火鋪礦地麵配電裝置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42

第十節 火鋪礦煤電鑽綜保、信號照明綜保檢修、維修管理製度 42

第十一節 火鋪礦電氣試驗製度 42

第十二節 火鋪礦瓦斯泵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43

第十三節 火鋪礦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43

第十四節 火鋪礦電氣設備巡視檢查製度 43

第十五節 火鋪礦變壓器檢查、維修製度 44

第十六節 火鋪礦電機車製動距離試驗製度 44

第十七節 火鋪礦牽引鋼絲繩檢驗製度 44

第十八節 火鋪礦膠帶硫化接頭的檢查製度 45

第十九節 火鋪礦膠帶運輸機保護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45

第二十節 火鋪礦斜巷提升連接器檢查、試驗管理製度 45

第二十一節 火鋪礦架空乘人裝置保護檢查、維護管理製度 46

第二十二節 火鋪礦機車行車保護檢查、維護管理製度 46

第二十三節 火鋪礦機車運輸安全裝置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46

第二十四節 火鋪礦入井軌道絕緣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46

第二十五節 火鋪礦放煤嘴電液推杆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46

第二十六節 火鋪礦膠帶輸送機消防器材檢查使用管理製度 47

第二十七節 火鋪礦一坡三檔檢查、維修的管理製度 47

第二十八節 火鋪礦液壓絞車檢查、維修的管理製度 47

第十章 火鋪礦礦井重要災害預防製度 47

第十一章 火鋪礦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製度 48

第一節 火鋪礦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製度 48

第二節 火鋪礦02manbetx.com 統計報告製度 51

第三節 火鋪礦火工品事故應急預案 51

第四節 火鋪礦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52

第五節 火鋪礦救護隊管理製度 53

第十二章 火鋪礦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製度 56

第一節 火鋪礦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製度 56

第二節 火鋪礦工資管理及獎罰製度 58

第三節 火鋪礦安全風險抵押的補充規定 64

第十三章 火鋪礦入井人員管理製度 64

第十四章 火鋪礦安全舉報製度 65

第十五章 火鋪礦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製度 66

第一節 火鋪礦安全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管理辦法 66

第二節 火鋪礦領導幹部值班製度實施細則 69

第三節 火鋪礦關於加強安檢隊伍建設的實施細則 70

第十六章 火鋪礦安全技術01manbetx 78

第一節 火鋪礦井下安全01manbetx 78

第二節 地麵安全技術01manbetx 130

第十七章 火鋪礦矸石山安全管理製度 162

第一節 火鋪礦矸石山災害報告製度 162

第二節 火燒鋪礦矸石山(尾礦庫)事故應急預案 162

第三節 火鋪礦矸石山大壩隱患排查製度 171

第十八章 火鋪礦“三違”人員管理製度 171

第一節 “三違”人員處罰管理製度 171

第二節 火鋪礦“三違”人員罰款返還製度 178

第三節 火鋪礦“三違”人員座談會製度 178

第四節 火鋪礦違章事例報告會製度 179

第五節 火鋪礦實行“三違”人員代表參與安全檢查監督工作製度 180

第六節 火鋪礦“三違”人員培訓教育製度 179

第十九章 其 它 181

第一節 火鋪礦安全指令執行製度 181

第二節 火鋪礦火工品管理細則 183

第四節 火鋪礦自救器使用管理辦法 186

第五節 火鋪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辦法 187

第六節 火鋪礦關於成立職業病防治管理機構及相關責任製 188

第七節 火鋪礦礦井水防治管理辦法 190

第八節 火鋪礦采掘(開)工作麵聯鎖放炮製度 191

第九節 火鋪礦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192

第十節 火鋪礦“手指口述”安全管理辦法 192

第十一節 火鋪礦“三三三”聯係、協助安全管理製度 194

第二十章 火鋪礦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崗位安全責任製 195

第一節 火鋪礦礦機關安全生產責任製 195

第二節 火鋪礦采區及井下輔助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07

第三節 火鋪礦地麵及生活服務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37

第二篇 一通三防 288

第一章 火鋪礦通風管理 288

第一節 火鋪礦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288

第二節 火鋪礦井下使用硬質風筒的管理規定 244

第三節 火鋪礦井下局部扇風機自動切換裝置、備用風機檢查試跳管理製度 245

第四節 火鋪礦通風設施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245

第五節 火鋪礦關於加強局部通風雙風機雙電源及風電聯鎖的管理實施細則 247

第六節 火鋪礦巷道貫通及盲巷管理製度 248

第七節 火鋪礦局部通風管理規定 249

第八節 火鋪礦係統停電管理製度 250

第二章 火鋪礦瓦斯管理與治理 251

第一節 火鋪礦瓦斯管理及治理責任製 251

第二節 火鋪礦瓦斯檢查製度 256

第三節 火鋪礦瓦斯超限停送電管理製度 258

第四節 火鋪礦瓦斯報表審批製度 258

第五節 火鋪礦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258

第六節 火鋪礦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259

第七節 火鋪礦采掘巷修工作麵瓦斯超限責任追究製度 260

第八節 火鋪礦瓦檢員自排瓦斯管理製度 260

第九節 火鋪礦瓦斯電閉鎖試跳管理辦法 261

第十節 火鋪礦處理瓦斯超限的組織管理辦法 262

第十一節 火鋪礦瓦斯抽放鑽孔驗收管理辦法 262

第十二節 火鋪礦采煤工作麵上角留管抽放管理規定 264

第十三節 火鋪礦便攜式瓦檢器檢查、使用管理製度 265

第十四節 火鋪礦光學瓦檢器、瓦檢器校正儀的保管、維修、檢查製度 265

第十五節 火鋪礦瓦斯治理及利用考核辦法 265

第十六節 火鋪礦瓦檢員交接班製度 266

第三章 火鋪礦防滅火管理 267

第四章 火鋪礦防塵管理 269

第一節 火鋪礦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269

第二節 火鋪礦粉塵測定管理製度 271

第五章 火鋪礦防突管理 272

第三篇 機電運輸 275

第一章 火鋪礦機電管理 275

第一節 火鋪礦加強機電安全管理的若幹規定 275

第二節 火鋪礦大型固定設備、供電線路和變配電設備檢修規定 281

第三節 火鋪礦五小電器管理辦法 281

第四節 火鋪礦礦用防爆電氣設備管理實施細則 282

第五節 火鋪礦電纜管理辦法 283

第六節 火鋪礦停送電管理規定 284

第七節 火鋪礦井下電檢工作管理辦法 285

第二章 火鋪礦礦井運輸管理 286

第一節 火鋪礦礦車使用管理辦法 286

第二節 火鋪礦刮板運輸機、皮帶運輸機管理考核辦法 286

第三節 火鋪礦對違反乘坐架空乘人裝置管理規定人員的處罰辦法 287

第四節 火鋪礦煤倉及溜煤豎(斜)井管理辦法 287

第五節 火鋪礦小絞車使用管理辦法 288

第六節 火鋪礦鋼絲繩芯強力皮帶輸送機管理辦法 289

第七節 火鋪礦充電室管理製度 292

第八節 火鋪礦給煤機管理製度 292

第九節 火鋪礦機車管理製度 293

第十節 火鋪礦人車管理製度 296

第十一節 火鋪礦斜(井)巷架空乘人裝置乘坐製度 297

第十二節 火鋪礦小機車運輸管理辦法 297

第三章 火鋪礦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檢查辦法 298

第四篇 洗煤運銷 299

第一章 選煤管理 299

第一節 火鋪礦選煤廠安全質量管理辦法 299

第二節 火鋪礦選煤廠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 304

第三節 火鋪礦選煤廠放射源管理辦法 306

第二章 火鋪礦煤質運銷管理 308

第一節 火鋪礦煤質管理辦法 308

第二節 火鋪礦選煤廠付煤驗收管理製度 309

第三節 火鋪礦選煤廠質量信息彙報製度 310

第四節 火鋪礦保證商品煤水分在規定指標內采取的措施 310

第五篇 技術管理 312

第一章 火鋪礦管理製度 312

第一節 火鋪礦采掘作業01manbetx 及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審批、貫徹、執行的管理製度 312

第二節 火鋪礦技術責任追究製度 317

第三節 火鋪礦井巷工程中腰線標定及使用的管理辦法 318

第四節 火鋪礦科學技術進步獎評選辦法 319

第五節 火鋪礦礦井測量工作管理製度 320

第六節 火鋪礦礦井地質工作管理製度 321

第七節 火鋪礦地測資料、技術報告審批製度 321

第八節 火鋪礦地測工作質量、事故03manbetx 製度 322

第九節 火鋪礦收尺責任追究製度 322

第一章 火鋪礦技術人員管理 323

第一節 火鋪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製度 323

第二節 火鋪礦關於在生產主體工程技術崗位實行技術崗位津貼的辦法 325

第三節 火鋪礦技術工人津貼發放辦法 326

第四節 火鋪礦生產主體工程技術人員生活補貼辦法 326

第五節 火鋪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登記管理辦法 327

第六篇 經營管理 329

第一章 火鋪礦財務管理 329

第一節 火鋪礦財務工作程序管理製度 329

第二節 火鋪礦財務會計電算化管理製度 335

第二章 火鋪礦物資管理 337

第一節 火鋪礦物資供應管理製度 337

第二節 火鋪礦單體液壓支柱檢修及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344

第三節 火鋪礦物資采購管理製度 346

第三章 火鋪礦經營考核 349

第一節 火鋪礦經營管理工作基本規定 349

第二節 火鋪礦經營管理工作基本規定補充規定 362

第四章 火鋪礦國有資產保護管理辦法 362

第七篇 人力資源 364

第一章 火鋪礦幹部管理 364

第一節 火鋪礦幹部管理工作製度 364

第二節 火鋪礦人事工作製度 367

第三節 火鋪礦領導幹部聘任(解聘)任免管理辦法 368

第四節 火鋪礦後備幹部選拔、培養管理辦法 369

第五節 火鋪礦公開選拔中層管理人員辦法 369

第六節 火鋪礦中層管理人員外出請銷假製度 370

第七節 火鋪礦工作績效及履職責任追究製度 371

第八節 火鋪礦大、中專畢業生管理製度 371

第九節 火鋪礦區(科)長助理績效考核辦法 372

第二章 職工管理 373

第一節 火鋪礦關於加強勞動力管理的規定 373

第二節 火鋪礦職工有資假管理辦法 374

第三節 火鋪礦青工拜師學藝製度 375

第四節 火鋪礦長病人員管理辦法 377

第五節 火鋪礦職工工傷治療及醫保費用管理規定 378

第八篇 行政管理 379

第一章 火鋪礦檔案管理製度 379

第一節 火鋪礦檔案管理基本規定 379

第二節 火鋪礦基本建設檔案管理辦法 380

第三節 火鋪礦設備檔案管理辦法 380

第四節 火鋪礦財務檔案管理辦法 381

第五節 火鋪礦文書檔案管理辦法 381

第六節 火鋪礦生產技術檔案管理辦法 382

第七節 火鋪礦地質、測量檔案管理辦法 383

第八節 火鋪礦檔案室檔案借閱製度 383

第九節 火鋪礦檔案保密製度 384

第十節 火鋪礦檔案保管製度 384

第十一節 火鋪礦檔案鑒定與銷毀製度 384

第十二節 火鋪礦檔案保管期限 385

第十三節 火鋪礦檔案管理責任製 388

第二章 火鋪礦工農關係 388

第一節 火鋪礦工農關係製度 388

第二節 火鋪礦工農關係工作聯席會議製度 389

第三節 火鋪礦工農糾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90

第三章 火鋪礦計劃生育工作管理 391

第一節 火鋪礦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實施細則 391

第二節 火鋪礦計劃生育工作季度考核細則 392

第三節 火鋪礦計劃生育工作製度 393

第四節 火鋪礦人口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製 394

第四章 火鋪礦審計工作 395

第一節 火鋪礦審計科工作程序管理製度 395

第二節 火鋪礦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製度 395

第三節 火鋪礦中層領導幹部任中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製度 396

第五章 火鋪礦環保管理製度 397

第六章 其 它 398

第一節 火鋪礦關於進一步加強調度管理的有關規定 398

第二節 火鋪礦做好預防地震相關工作的規定 399

第九篇 黨建工作 401

第一章 中國共產黨火鋪礦委員會工作條例 401

第二章 火鋪礦組織建設 404

第一節 火鋪礦黨組織建設工作製度 404

第二節 火鋪礦加強民主管理實施方案 406

第三節 火鋪礦黨委關於開展“雙幫扶”活動的實施方案 410

第四節 火鋪礦“雙幫扶”基金使用管理辦法 413

第五節 火鋪礦標準化黨支部建設考核辦法 414

第六節 火鋪礦黨支部(總支部)委員會換屆選舉(公推直選)實施辦法 420

第七節 火鋪礦黨代表常任製實施辦法 422

第八節 火鋪礦黨員民主評議製度 423

第九節 火鋪礦黨員組織關係和黨籍管理製度 424

第十節 火鋪礦黨員教育製度 424

第十一節 火鋪礦黨員聯係群眾製度 425

第十二節 火鋪礦黨員思想彙報製度 425

第十三節 火鋪礦黨員談心製度 425

第十四節 火鋪礦黨員領導幹部學習培訓製度 425

第十五節 火鋪礦黨員領導幹部學習考核製度 426

第十六節 火鋪礦發展黨員工作辦法 426

第十七節 火鋪礦黨內選舉辦法 430

第十八節 火鋪礦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 431

第十九節 火鋪礦先進黨支部、優秀黨員評選標準 432

第二十節 火鋪礦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實施辦法 432

第二十一節 火鋪礦社區黨支部管理製度 433

第二十二節 火鋪礦業餘黨校管理辦法 434

第二十三節 火鋪礦開展爭創“共產黨員先鋒模範崗”活動評選辦法 435

第二十四節 火鋪礦先進黨支部(總支)工作製度 438

第二十五節 火鋪礦共產黨員先進性標準 440

第二十六節 火鋪礦文件和資料管理製度 441

第二十七節 火鋪礦保密工作管理製度 442

第二十八節 火鋪礦工作計劃管理工作製度 443

第二十九節 火鋪礦黨委中心組政治理論學習製度 444

第三章 火鋪礦宣傳工作 444

第一節 火鋪礦宣傳思想工作製度 444

第二節 火鋪礦信息工作管理製度 447

第三節 火鋪礦黨委信息工作管理辦法 448

第四節 火鋪礦職工思想動態03manbetx 管理辦法 449

第五節 火鋪礦理論學習與教育工作製度 450

第六節 火鋪礦對外宣傳工作管理辦法 453

第七節 火鋪礦通訊報道員考核管理辦法 453

第四章 火鋪礦紀檢監察 454

第一節 火鋪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製度 454

第二節 火鋪礦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整治和預防腐敗體係XX—2012年工作規劃》的實施 方案 456

第三節 火鋪礦案件檢查管理製度 464

第四節 火鋪礦案件審理管理製度 465

第五節 火鋪礦黨風廉政建設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標準 466

第六節 火鋪礦關於在公務活動中收受禮品登記上交的規定 466

第七節 火鋪礦關於處級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實施辦法 466

第八節 火鋪礦關於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和紀檢機關調查處理相關問題的管理製度 467

第九節 火鋪礦黨員中層管理人員述職述廉規定 467

第十節 火鋪礦黨員中層管理人員誡勉談話和函詢辦法 468

第十一節 火鋪礦領導人員職務消費管理暫行辦法 469

第五章 火鋪礦信訪工作 470

第一節 火鋪礦信訪工作製度 470

第二節 信訪舉報管理製度 471

第三節 火鋪礦礦領導信訪接待日製度的實施辦法 472

第六章 工作規劃統戰工作製度 472

第十篇 群眾工作 475

第一章 火鋪礦工會工作 475

第一節 火鋪礦工會工作製度 475

第二節 火鋪礦工會組織工作管理辦法 477

第三節 火鋪礦全心全意依靠職工辦企業條例 478

第四節 火鋪礦民主管理工作實施辦法 480

第五節 火鋪礦工會工作及建設職工之家考評細則 481

第六節 火鋪礦工會會員會費收繳工作管理辦法 483

第七節 火鋪礦關於加強基層工會活動經費及財產管理的規定 484

第八節 火鋪礦標準化群監工作考核標準 484

第九節 火鋪礦職工互助儲金會管理辦法 485

第十節 火鋪礦職工療(休)養實施細則 485

第十一節 火鋪礦女職工委員會工作管理辦法 485

第十二節 火鋪礦家屬安全協管“安全幸福之家”評選辦法 486

第十三節 火鋪礦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486

第十四節 火鋪礦職工勞動競賽實施辦法 487

第十五節 火鋪礦職工文化體育工作管理辦法 488

第十六節 火鋪礦工會物資采購及管理辦法 488

第十七節 火鋪礦會費收繳工作管理辦法 489

第十八節 火鋪礦區科工會工作實施辦法 489

第十九節 火鋪礦懇談會製度 490

第二十節 火鋪礦開展“創建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職工”活動方案 490

第二章 火鋪礦共青團工作 495

第一節 火鋪礦共青團工作製度 495

第二節 青年安全監督崗工作製度 497

第三節 火鋪礦青年工作委員會管理辦法 501

第四節 火鋪礦團委定期向黨委彙報工作製度 503

第五節 火鋪礦青工“一人一事”安全談話工作製度 503

第六節 火鋪礦團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 504

第七節 火鋪礦團支部目標管理考核細則 504

第八節 火鋪礦共青團“雙推優”工作細則 507

第九節 火鋪礦先進團支部優秀團幹優秀團員評比辦法 508

第十節 火鋪礦青年創新創效實施辦法 509

第十一節 火鋪礦團員證管理製度 510

第十二節 火鋪礦團籍管理製度 511

第十三節 火鋪礦團員發展工作製度 512

第十一篇 內保製度 514

第一章 火鋪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514

第一節 火鋪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製度 514

第二節 火鋪礦工業廣場治安聯防實施細則 518

第三節 火鋪礦國家安全工作製度 519

第四節 火鋪礦內部製度綜合治理領導責任製 519

第五節 火鋪礦關於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製的規定 520

第六節 火鋪礦礦區地麵突發事件應急保衛預案 521

第七節 火鋪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核細則 523

第八節 火鋪礦流動人口管理製度 524

第九節 火鋪礦監控係統管理製度 524

第十節 火鋪礦反邪教工作製度 525

第二章 人民武裝及人民調解 525

第一節 火鋪礦人民調解工作製度 525

第二節 火鋪礦人民武裝工作製度 525

第三章 火鋪礦消防 527

第一節 火鋪礦消防安全管理綜合製度 527

第二節 火鋪礦火災事故調查、勘察製度 530

第三節 火鋪礦火災事故追究責任製 530

第四節 火鋪礦火災隱患整改製度 530

第五節 火鋪礦防火檢查及自檢製度 531

第六節 火鋪礦重點要害部位火源、電源管理製度 531

第七節 火鋪礦辦公場所防火防盜製度 531

第十二篇 生活(後勤)管理 532

第一章 火鋪礦礦井服務 532

第一節 火鋪礦井下澡塘(更衣室)管理規定 532

第二節 火鋪礦班中餐食堂綜合管理製度 533

第三節 火鋪礦鍋爐房管理辦法 534

第二章 火鋪礦生活服務 535

第一節 火鋪礦安全文明小區管理辦法 535

第二節 火鋪礦中心廣場管理辦法 536

第三節 火鋪礦生活區、工業區、公共場所環境管理辦法 537

第四節 火鋪礦職工家屬礦區內生活用煤管理的規定 538

第五節 火鋪礦托兒所管理辦法 539

第七節 火鋪礦招待所管理辦法 540

第八節 火鋪礦電信ADSL寬帶上網業務辦理辦法 541

第九節 火鋪礦局域網管理規定 542

第一篇 安全生產篇

第一章 火鋪礦安全會議製度

第一節火鋪礦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過程中的人、財、物,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反饋安全信息,掌握礦井安全工作動態,把握安全工作重點,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礦決定每周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具體規定如下:

1.會議時間:星期五15點30分。

2.會議主持:安全副礦長。

3.參加安全辦公會議人員:

3.1.各單位的區(科、廠)長必須參加,如因故不能參加,必須提前向主持會議的礦領導請假,由單位黨支部書記代替參加會議,各業務科室的科長、礦調度室主任參加會議。

3.2.礦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參加安全辦公會議。

3.3.礦黨、政、工、團領導參加會議。

4.會議內容:

4.1.由安全副礦長貫徹落實國家、省、公司及礦安全文件、安全指示、安全指令。

4.2.由安全副總工程師安排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會議排查出的安全隱患。

4.3.由安檢科通報一周來的安全情況、事故情況、質量標準化情況、“三違”情況,目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整改意見。

4.4.由參加會議的生產單位、生產輔助單位彙報以下工作內容:

4.4.1.本周的安全工作情況。

4.4.2.本周的質量標準化情況。

4.4.3.本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情況。

4.4.4.目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采取的防範措施

4.4.5.下一周的安全工作重點及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4.4.6.需礦及相關單位協調解決的安全問題。

4.4.7.安全工作需礦解決的人、財、物。

4.5.各業務科室領導對相關的安全工作提具體要求。

4.6.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對安全工作提要求。

4.7.礦領導協調解決各單位所提的安全工作問題,並對安全工作作具體要求。

4.8.安全副礦長總結03manbetx 上周的安全工作情況,安排布置下一周的安全工作。

5.要求:

5.1.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安全辦公會議,不遲到,不早退,提前按會議內容作好準備。單位之間能協調解決的問題,會上不要再提,對會議作的決定、安排的工作要認真落實到位,誰開會、誰負責落實會議精神。

5.2.安全工作會議地點:礦行政樓三樓會議室。

第二節火鋪礦安全調度會議製度

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信息暢通,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各種安全問題,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火鋪礦安全調度會議製度,望各相關單位及人員遵照執行。

1.會議時間:7:30-8:00

2.會議主持人:礦長

3.參加人員: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生產準備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洗煤副礦長、經營副礦長、後勤副礦長,生產副總工程師、掘進副總工程師、地質副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工程師、通風安全副總工程師、礦調度室主任、辦公室主任。

4.會議內容:

4.1首先由礦調度室主任彙報各工作麵的瓦斯檢查結果,通報影響安全生產的事故,及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

4.2各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彙報各自分管範圍的安全工作情況,以及安全工作所需的人、財、物。

4.3其他礦領導談有關安全工作。

4.4礦長傳達上級安全工作指示、指令。

4.5礦長安排、協調強調安全工作,協調解決安全工作所需的人、財、物。

5.本製度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三節火鋪礦“一通三防”會議製度

為加強“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協調解決“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財、物,將“一通三防”各項管理製度措施落實到位,及時消除“一通三防”方麵的安全隱患,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礦決定每月召開一次火鋪礦“一通三防”會議,具體規定如下:

1.會議時間:每月第一個星期三,13點30分

2.會議主持人:礦長

3.參加會議人員:

3.1.各生產單位的區(科)長、技術副區(科)長、機電副區(科)長參加會議,各業務科室的科長、礦調度室主任參加會議。

3.2.礦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參加會議。

3.3.礦黨、政、工、團領導參加會議。

4.會議內容:

4.1.由礦總工程師貫徹落實公司、礦“一通三防”文件及會議精神、指令。

4.2.通風區區長總結彙報上月的“一通三防”工作:

找出存在的問題和差距;

提出建議和整改措施;

對相關單位的“一通三防”工作提出要求;

彙報礦通風質量標準化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建議和整改措施;

在“一通三防”工作上需礦解決的人、財、物;

本月“一通三防”工作的重點,提出建議及整改措施。

4.3.各單位彙報相關的“一通三防”工作落實情況及存在的問題,需礦解決的人、財、物。

4.4.各業務科室從業務保安方麵對“一通三防”提具體的要求。

4.5.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對“一通三防”提具體的要求。

4.6.礦領導協調解決各單位所提的問題,並對“一通三防”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4.7.礦總工程師總結上月的“一通三防”工作,安排布置本月的“一通三防”工作。

4.8.礦長對“一通三防”工作作具體的安排和要求。

5.會議要求:

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參加,不遲到,不早退,提前按會議要求做好準備。對會議的決定、安排的工作要認真落實,誰開會誰負責落實會議精神。

6.會議地點:礦行政樓三樓會議室

7.本製度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四節火鋪礦區科班隊長安全生產班前會製度

礦安字〔2004〕25號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規範班前會內容,切實把安全質量工作放在首位,理順安全生產環節,提高區(科)班、隊長班前會質量,有針對性的安排布置當班安全生產工作,經礦研究決定,特製定本製度。

1.規範安全生產班前會的單位

采區、開拓區、機電科、井運區、通風區、安檢科。

2.參加安全生產班前會的人員:

區科班子成員,隊長(車間主任),技術員,當班副隊長(車間副主任)、當班的班長、副班長、調度員。

3.安全生產班前會的時間

八點班: 7:00

四點班: 15:30

零點班: 23:30

4.安全生產班前會主持人

八點班和四點班:區科長或書記

零點班:24小時值班區、科領導

5.安全生產班前會內容

5.1.二十四小時值班領導通報安全質量信息、生產任務完成情況。

5.2.各隊隊長彙報當班的安全質量工作和生產工作計劃

5.3.分管副區、科長安排安全質量工作和生產工作計劃,落實安全質量和生產工作計劃責任。

5.4.由主持人協調、平衡解決各隊不能解決的安全質量問題和生產問題。

5.5.由區科長傳達落實礦召開的安全辦公會議和生產調度會議內容。

6.記錄由當班調度員負責,用專門的記錄本。

7.要求:安全生產班前會開會前,參加會議人員要做好充分的準備,語言簡練,言之有物,內容準確不重複。開會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遇事不推諉、不扯皮,主動承擔工作,凡事有安排、有負責人,認真按規程、製度、措施安排、落實工作。

8.本製度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在礦。

2004年2月1日

第五節火鋪礦關於機電運輸調度會議的有關規定

1.為了開好每月一次的機電運輸調度會議,解決好安全生產中遇到的機電運輸問題,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機電運輸方麵的指示精神,部署機電運輸安全生產和質量標準化工作,平衡全礦設備和配件,更好地為生產一線服務,維護會議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特製定本規定。

2.每周一次的機電運輸調度會議,一般由以下人員參加:

2.1.機電副總工程師。

2.2.各采區、開拓區、通風區、機電區長、機電技術區長。

2.3.機電科科長、副科長、技術主管、機電調度組長。

2.4.井運區區長。

2.5.機電科主任。

2.6.機修廠廠長。

2.7.供應科、企管科、安檢科、選煤廠、生活服務部等有關單位一名副科長。

3.采區和開拓區行政區長參加每月的第一次機電運輸調度會。

4.原則上以上人員應親自參加會議,不能由別人代替;不能親自參加者,必須經機電礦長同意後,另派別人參加。

5.每周一次的機電運輸調度會議,定在每星期一15:30分,有關人員應提前三分鍾到達會場。

6.一般情況下,每周一次的機電運輸調度會議,在機電科會議室召開,由辦公室作會議記錄,並印發會議紀要。

7.會議的主要內容為:

7.1. 落實生產區科機電運輸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設備、配件方麵需要解決的問題。

7.2. 落實機電運輸方麵存在的安全隱患。

7.3. 傳達上級有關機電運輸指示精神。

7.4. 部署機電運輸安全生產和質量標準化工作。

8.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礦。

2005年2月22日

第二章 火鋪礦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1.安全工作目標

杜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

井下杜絕重傷以上事故。

地麵杜絕重傷事故。

2.礦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1.組 長:礦長 黨委書記

2.2.副組長: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準備副礦長、機電副礦長、洗煤副礦長、經營副礦長、黨委副書記、礦工會主席。

2.3.成 員:安全副總工程師、生產副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地測副總工師、機電副總工程師、礦調度室主任、生產技術科科長、礦黨政辦公室主任、安檢科書記、科長、副科長、工會生產組組長。

2.4.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檢科,安檢科科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業務管理工作。

3.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堅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塑安全質量文化氛圍,建隱患排查消除機製,高標準抓好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以“一通三防”為重點,以防止事故為目的,強化規章製度和責任的落實,努力開創安全生產新局麵。

4.為實現安全工作目標,全礦幹部、職工要認真做到:

4.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並作為一切工作的指南。

4.2.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上級安全生產指示、指令及各種安全會議精神。

4.3.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崗位安全責任製,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一級對一級負責,職工對崗位安全工作負責。

4.4.進一步健全完善各項安全規章製度,並認真抓好落實。各級管理人員轉變作風,深入現場,狠抓落實,將安全管理的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到查處各種安全隱患上,將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4.5.全礦範圍內認真開展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使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上台階,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4.6.狠抓各項安全規章製度的落實工作,“嚴”字到位,“敢”字當先,認真檢查,嚴格考核,獎罰分明。

4.7.狠反“三違”,嚴肅查處“三違”,耐心幫教“三違”,讓職工充分認識到“三違”不除,事故難無。

4.8.崗位作業人員認真落實“三大規程”,做到“三不傷害”,自己不違章作業,搞好自主保安,互助保安。

4.9.任何人、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必須堅持“三不”生產原則,切實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首位,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製度。

4.10.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如廣播、電視、牌板、標語,大力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安全帽上、學習室內、井上、井下,凡是有人通過的地方、凡是有人工作的地方,書寫、懸掛安全警句、安全警標、安全理念,隨時提醒職工按章作業,搞好自主保安工作,塑造安全質量文化氛圍,使“安全第一”思想紮根於職工腦海之中。

4.11.加強職工安全思想宣傳教育工作,幫助、引導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靠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我要安全”。

4.12.強化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下功夫提高培訓質量,努力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操作水平,靠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做到“我會安全”。

4.13.以人為本,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安全監督,用規章製度管人,規範操作,努力做到:管理無漏洞,現場無隱患,崗位無違章,安全無事故,靠管理規範職工的工作行為,做到一切按規範作業。

4.14.各級管理人員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安全工作上,隨時優先保證安全上人、財、物的投入,在安排工作時,首先安排落實安全工作,靠投入完善安全裝備、安全設施,消除環境的不安全因素。

4.15.安全工作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發揮各級組織的作用,多方位,多角度的抓好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監督監察工作,消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

第三章 火鋪礦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第一節火鋪礦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1.對計劃內工程、設備、材料的管理規定:

1.1.安全生產工程作業計劃安排,每月由礦專項計劃下達。該計劃主要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係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作業計劃基礎表所列材料、費用指標各單位必須確保來源、確保投入到位;各種消耗和費用,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計劃執行和控製,企管科要認真考核,嚴格執行材料、費用計劃。

2.對專項工程資金計劃的管理規定:

2.1.專項資金優先安排用於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對於安全方麵的新技術、新設備要積極主動試驗推廣。

2.2.專項資金計劃中各種礦建、土建、安裝工程,在開工前必須具有經過分管領導簽字、符合審批手續的工程設計施工圖。

2.3.圖中標明設計工程量和主要材料消耗量,並附必要的設計說明。

2.4.設計報送生產技術科。生產技術科按公司計劃管理規定辦妥有關手續並經主管領導同意後,下達可以開工通知,施工單位接通知後開工,施工嚴格按照設計執行。

2.5.施工單位負責收集整理施工資料和工程竣工資料並接受有關職能科室的施工質量監理。

2.6.各單位按安全專項資金計劃需要購進設備、支領材料書麵申請必須說明購置事由及數量並經分管領導簽字。

3.安全投入計劃的調整和控製:

3.1.計劃在執行過程中,涉及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向計劃部門報送調整計劃,由計劃部門請示主管領導及會同有關部門平衡批準下達後,方可執行或有效。

3.2.礦安全副礦長每月預提一定數額的安全專門資金,主要用於安全急需、搶險救災支出,由礦安全副礦長簽批後立即執行。

4.安全生產日常費用保障:

4.1.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及日常安全工作所需費用,由安檢科長簽批,財務專項單列。

5.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5.1.每年10月份開始,由安全部門牽頭,彙同技術、計劃、財務、供應、機電等部門共同編製下一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該計劃確定項目、計劃資金、確定工期、確定責任人。

第二節火鋪礦安全生產投入及專項工程費用的管理製度

礦發〔2004〕115號

1.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特製定本製度。

2.對計劃內工程、設備、材料的管理規定:安全生產工程、設備、材料計劃基礎表所列材料、費用指標各單位必須確保投入到位;各種消耗和費用,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計劃執行和控製,企管科要認真考核,嚴格執行材料、費用計劃。

3.對專項工程資金計劃的管理規定:專項資金計劃是指公司下達給我礦的維簡計劃、基本建設計劃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各項安全專項工程。各單位在操作和辦理專項獎金計劃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3.1.專項資金計劃中各種礦建、土建、安裝工程,在開工前必須具有經過分管領導簽字、符合審批手續的工程設計施工圖。

3.2.圖中標明設計工程量和主要材料消耗量,並附必要的設計說明。

3.3.設計報送生產技術科。生產技術科按公司計劃管理規定辦妥有關手續並經主管領導同意後,下達可以開工通知,施工單位接通知後開工,施工嚴格按照設計執行。

3.4.施工單位負責收集整理施工資料和工程資料並接受有關職能科室的施工質量監理。

3.5.各單位按安全專項資金計劃需要購進設備、支領材料書麵申請必須說明購置事由及數量並經分管領導簽字。

4.安全投入計劃的調整和控製。計劃在執行過程中,涉及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向計劃部門報送調整計劃,由計劃部門請示主管領導及會同有關部門平衡批準下達後,方可執行或有效。

5.礦安全副礦長每月預提一定數額的安全專門資金,主要用於安全急需支出,

6.本製度由發文之日起生效執行。

2004年1月30日

第三節火鋪礦整改安全隱患專項資金管理製度

礦安字〔2006〕4號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證處理整改安全隱患資金及時到位,使各種突發性的安全隱患得到及時處理,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保證安全投入到位。礦在保證正常安全投入的前提下,決定設立火鋪礦整改安全隱患專項資金,確保安全生產。特製訂火鋪礦整改安全隱患專項資金管理製度,望各單位認真遵照執行。

1.金額及主要用途。每月由礦從成本中提取30萬元作為礦井整改安全隱患專項資金,主要用於礦井突然損壞的安全設施、安全裝備、安全裝置的補充以及用來處理整改臨時出現的安全隱患等安全工作急需的投入。

2.專項資金的審批、使用程序。整改安全隱患專項資金,由礦安全副礦長專人負責審批。安全副礦長視當月井下安全狀況,及井下急需處理的安全隱患的大小程度,分主次輕重緩急予以審批使用。

3.井下各生產單位,對所管轄範圍的安全工作臨時出現的急需處理的安全隱患,可申請使用整改安全隱患專項資金,及時寫出書麵申請報告,將時間、地點、原因、用途、金額寫清楚,交安全副礦長審批。批準使用後,由企業經營管理科執行。

4.各單位要認真落實《隱患排查實施辦法》和《火鋪礦安全隱患排查彙報製度》,認真細致的排查本單位的安全隱患,及時彙報,及時製定安全措施,及時整改安全隱患,及時申請整改安全隱患專項資金的使用。

5.申請報告要及時、準確,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

6.各單位經審批同意使用的整改安全隱患專項資金,不進入本單位費用。

2006年1月17日

第四章 火鋪礦安全質量標準化

第一節火鋪礦安全質量監督檢查製度

為加強安全和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將安全質量管理、監督監察、檢查考核工作規範化、製度化,把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與經濟掛鉤,推動我礦安全和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上台階,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1.成立礦安全質量督察組

組 長:礦 長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

成 員:生產副礦長、采煤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後勤副礦長、洗煤副礦長、經營副礦長、紀委書記、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安檢科科長、生產技術科科長、礦安全生產調度室主任。

1.2.安全質量督察組職責

1.2.1.督促檢查規程、措施在生產現場落實兌現的情況;

1.2.2.監督檢查生產現場各級管理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

1.2.3.監督檢查安檢員、瓦檢員、放炮員、電鉗工、綜采(掘)司機、班隊長、安檢科帶班副科長等特殊崗位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

1.2.4.督促檢查安全質量隱患排查整改和落實情況;

1.2.5.協調解決現場存在的安全質量問題;

1.2.6.督察活動中發現各級管理幹部及特殊工種不履行職責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1.2.7.保證安全生產所需人、財、物的投入。

1.3.活動方式

1.3.1.開展不定期集中檢查或抽查;

1.3.2.對督察發現的問題督促責任單位限期整改。

2.礦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組

組 長:安全副礦長

副組長:各專業副總工程師

成 員:安檢科科長和副科長、區(科)管理人員、生產技術科科長和副科長、勞動和社會保險科副科長、礦安全生產調度室主任和副主任、各專業技術人員。

2.1.檢查組辦公室設在礦安全生產調度室,調度室主任兼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檢查組織工作。

3.各專業檢查時間及標準

3.1.采煤、掘進、巷修質量標準化每月檢查二次,即上、下半月各一次。

3.2.機電、運輸、通風質量標準化每月檢查一次,機電、運輸上半月檢查,通風下半月檢查。

3.3.執行標準:執行《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標準》和礦相關規定。

4.獎罰標準執行礦有關規定

5.檢查規定

5.1.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小組,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危及安全生產的隱患或工程質量存在嚴重問題時,現場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待隱患和問題徹底整改結束後,由安檢科負責驗收合格後,才能恢複生產。

5.2.對查出的一般安全隱患和問題,現場明確整改完成時間,明確整改標準,升井後將“四定表”下發到責任單位、安檢科、礦安全生產調度室。

5.3.由安檢科負責跟蹤監督整改工作,礦安全生產調度室負責收集整改信息,督促整改負責人按時落實整改工作,每整改一條由安檢科負責檢查驗收認可後向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彙報,礦安全生產調度室負責作好記錄,並按時向礦分管領導彙報整改結果。

5.4.對簽字後沒有按時整改的,礦安檢科及時向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彙報,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及時向分管礦領導彙報,並作好記錄,月底統計報礦考核。

5.5.加大隱患整改的監督力度,誰分管誰負責,安檢科盯住不放,直至隱患和問題徹底整改結束。礦安全生產調度室要將每次檢查組下發的“四定表”裝訂在一起,將整改完成時間、驗收人員記錄清楚,以便追究責任。

6.礦領導入井帶班製度

6.1.礦領導入井帶班次數、時間執行公司發[2006]1號文規定。

6.2.礦領導(副總以上)入井帶班,必須以保證安全生產為第一責任,切實掌握當班井下安全生產狀況,把握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及時發現和組織排除安全隱患,查處“三違”行為。

6.3.下井帶班人員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若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組織采取必要的緊急處置措施排除安全隱患,並向礦領導、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彙報,向區(科)長通報;若發生安全事故,追究當班帶班人員相應的責任。

6.4.由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建立入井帶班考核檔案,準確記錄帶班時間、地點、檢查路線、發現問題、處理結果等。

7.區(科)安全質量檢查規定

7.1.對礦井的皮帶運輸係統、軌道提升運輸係統、排水係統、機車運輸係統、供電係統、通風係統、主要機房峒室等,安檢科要製定安全和安全質量標準檢查製度,規定檢查周期時間,定期檢查,分別建立檢查台帳,明確責任人,按時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和質量標準化問題,下“四定表”通知相關單位,並監督整改。

7.2.安檢科對各采、掘、開、巷修工作麵的安全隱患及安全質量問題,每班盯麵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發現隱患按規定督促、整改,按規定不整改的,停止生產,向礦彙報,監督整改。

7.3.安檢科對回采工作麵上、下巷、掘進開拓工作麵後路、皮帶、軌道運輸石門的頂板狀況每班進行檢查,明確檢查責任人。

7.4.安檢科對采區、開拓區的皮帶運輸、刮板運輸、軌道運輸、供電係統、采區機房峒室、架空乘人裝置製定檢查計劃,明確責任人,按時監督檢查。

7.5.安檢科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質量標準化問題,對照隱患整改規定和根據對安全生產的影響程度,確定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及時用“四定表”通知相關單位,嚴格按規定監督整改工作。對不按時整改的,及時停止生產進行整改,同時向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彙報。

7.6.各單位接到安檢科發給的“四定表”後,由分管副區(科、廠)長逐條簽整改意見,並簽名負責整改工作;區(科、廠)長負責安排落實整改工作,對不能按時整改的問題,要親自向分管副礦長和安全副礦長彙報;對既不彙報也不按時整改的,除按規定追究責任外,安檢科有權停止生產、監督整改。

7.7.采區、開拓區、通風區、井運區要製定巷道係統檢查製度,規定檢查時間,明確責任人,建立《巷道係統檢查台帳》,明確檢查內容,按時對分管範圍內的巷道係統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礦彙報,區長要親自抓好落實工作。

7.8.各有關單位要製定主扇、抽放係統、局扇、變電所、泵房、絞車房檢修製度,明確負責人,明確檢修周期,建立檢修台帳;安檢科按照製度規定進行檢查,並監督落實檢修製度。

第二節火鋪礦工作麵開工前安全質量檢查與驗收製度

各生產單位必須做好采、掘、開、巷修工作麵安裝、開工、回收前的準備工作,經礦組織驗收合格後才能組織施工。

1.礦成立工作麵安裝、開工、回收前的安全質量檢查驗收小組

1.1.組 長:各分管副礦長

1.2.副組長:各專業副總工程師

1.3.成 員:礦安全生產調度室主任和副主任、安檢科科長和副科長、生產技術科科長和副科長、機電科科長和副科長、井運區區長和副區長、通風區區長和副區長、勞動和社會保險科副科長。

1.4.驗收小組辦公室設在礦安全生產調度室,調度室主任兼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驗收組織工作,建立工作麵安裝、開工、回收前的安全質量檢查驗收台帳。

2.工作麵安裝、開工、回收前安全檢查驗收的規定:

2.1.各生產單位在向礦申請驗收前,由分管副區長牽頭組織本單位先進行驗收,經自己驗收認為具備驗收條件後,再向礦提出申請,由礦組織驗收工作。

2.2.礦各生產輔助單位要積極為生產單位提供服務,為工作麵安裝、開工、回收提供業務保安上的支持,如通風係統正常可靠、供電安全可靠、設備完好和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瓦斯治理到位、技術資料齊全等,哪個單位影響了生產單位的正常工作,追究哪個單位的責任。

2.3.生產單位須提前1—2天向礦(安全生產調度室)提出工作麵驗收申請,礦安全生產調度室接到申請後,及時向分管組長彙報,由組長安排驗收工作。

2.4.經礦安全質量檢查驗收小組驗收,對影響安全生產的項目,有一項不符合規定不準開工,為驗收不合格;生產單位必須按規定進行整改,自認整改合格後,再次向礦申請第二次驗收,經礦驗收合格後,礦驗收小組下達同意開工生產通知單,被驗收的工作麵方可施工;如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的,生產單位繼續整改存在的問題後,再申請第三次驗收,直至驗收合格後,才能組織施工。

2.5.每次驗收,驗收小組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填寫驗收“四定表”,升井後一式三份及時下發安檢科、責任單位、礦安全生產調度室留存一份,對驗收結果要有明確意見寫在“四定表”上。

2.6.經第二次礦驗收不合格的,對班子成員負激勵2000元,經第三次礦驗收不合格的,對班子成員負激勵5000元,礦對單位相關責任人員的工作進行調整。

2.7.對驗收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安檢科負責監督整改,把每班的整改結果向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彙報,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建立工作麵檢查驗收整改台帳,每天在礦早調度會上通報整改結果、驗收結果。

3.安全質量檢查驗收內容

3.1.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驗收:

3.1.1.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提前1天審批,由單位及時向職工貫徹學習,有關施工人員、區、隊、班管理人員必須學習,並簽字。

3.1.2.各種規程必須提前1周審批完,由生產單位組織區、隊管理人員和職工學習、考試,考試合格80分,其合格率達80%,否則不準開工;對考試達不到80分的區隊管理人員和職工不準上崗,繼續學習直至考試合格。試卷由分管副總牽頭、生產技術科、各專業副總參加擬定並負責判卷,考試由安檢科、培訓中心監考,考試成績由培訓中心負責統計公布,試卷由培訓中心保管。

3.1.3.經三次考試不合格的人員,不準上崗,到礦培訓中心接受培訓,考試不合格者解除勞動合同。

3.2.綜采工作麵安裝前必須具備的條件:

3.2.1.安裝規程經礦審批,貫徹學習,考試符合規定;

3.2.2.綜采工作麵上、下巷安全暢通,支護完好;

3.2.3.上下巷、切眼原掘進用的設備、設施、材料回收完畢;

3.2.4.上下巷、切眼浮煤、矸清理幹淨,無雜物、無積水;

3.2.5.上巷軌道質量安設符合規定;

3.2.6.所有絞車選型符合規定,並安設完畢;

3.2.7.所有絞車基礎.四壓二戧柱牢固可靠;

3.2.8.絞車使用的鋼絲繩選擇符合規定,繩頭有合格的雞心環;

3.2.9.絞車的安全防護網符合規定;

3.2.10.絞車安裝位置合理,鋼絲繩頭有保險繩;

3.2.11.絞車刹車裝置完好,安全可靠;

3.2.12.“一坡三擋”齊全.完好,符合規定,操作安全;

3.2.13.絞車司機有安全的操作空間;

3.2.14.絞車提升運輸的連接裝置完好,符合規定;

3.2.15.每台絞車有驗繩記錄本、絞車檢查記錄本、絞車運行記錄本;

3.2.16.安裝所用的機電設備安裝齊全完好,無失爆;

3.2.17.按作業規程的供電設計和設備布置進行安裝,所用的機電設備、供電安全可靠;

3.2.18.大巷機車運輸支架、大件時,有符合規定的硬連接裝置;

3.2.19.整個運輸係統的軌道質量由分管單位認真檢查,符合規定,要有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單位負責人簽字;

3.2.20.每台絞車的聲光信號靈敏可靠,操作方便;

3.2.21.絞車提升運輸時,能做到“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

3.2.22.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必須持證上崗;

3.2.23.副斜井井口、下車場,采區軌上上平台、下車場,工作麵切眼上口都必須配齊緊固裝車固定螺絲的扳手;

3.2.24.絞車運輸時,有明確的站崗截人位置,並配齊警戒牌;

3.2.25.運輸距離較長,一台絞車運輸中途需設信號點時,必須施工躲避峒;

3.2.26.上下巷有直通調度的電話。

3.3.綜采工作麵調試生產具備的條件:

3.3.1.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經礦批準,並貫徹學習完畢,考試符合規定;

3.3.2.上、下端頭支護齊全,符合規定;

3.3.3.上、下巷超前支護按作業規程打齊,且符合規定;

3.3.4、采麵支架安裝齊全完好,防倒裝置齊全,聲光信號齊全可靠;

3.3.5.機電設備安裝齊全,安全保護齊全可靠;

3.3.6.采煤機安設符合規定,保護齊全,有控製刮板運輸機的閉鎖按鈕;

3.3.7.供水係統完好,機組噴霧正常,各轉載點噴霧正常;

3.3.8.采麵刮板運輸機機尾有急停按鈕,並靈敏可靠;

3.3.9.瓦斯抽放管路接到位,抽放係統運行正常;

3.3.10.瓦斯監測係統到位,運行正常,瓦斯電“閉鎖”符合規定;

3.3.11.防突工作麵,“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落實到位;

3.3.12.采麵回風流瓦斯濃度符合規定,局部瓦斯不超限;

3.3.13.傾角大的工作麵,按規程規定,機道內設好擋閘、擋網;

3.3.14.采麵柱梁及備用材料數量符合規程規定;

3.3.15.乳化油配比濃度符合規定;

3.3.16.絞車運輸材料符合規定,安全防護設施齊全、3.3.可靠;

3.3.17.采麵下運運輸設備安裝符合規定,安全設施齊3.3.全;

3.3.18.所有電器設備杜絕失爆,設備選型合理;

3.3.19.供電係統合理,運行正常;

3.3.20.通風係統合理,穩定可靠;

3.3.21.所有設備必須掛完好、責任牌。

3.4.采煤工作麵正式生產必須具備的條件:

3.4.1.通風係統合理,穩定可靠;

3.4.2.采麵煤層大眼設置永久擋風牆,防止風流短路;

3.4.3.盲巷必須進行密閉;

3.4.4.嚴禁有不合理的串聯通風;

3.4.5.回風流瓦斯濃度符合規定;

3.4.6.製定針對性的工作麵瓦斯治理措施,並認真落實;

3.4.7.安全監測裝置的種類、數量、控製區域符合規程規定,並運行正常;

3.4.8.機組噴霧、刮板運輸機機頭和機尾噴霧裝置齊全,安設符合規定,噴霧水壓力符合規程規定,供水正常;

3.4.9.防突工作麵、“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的落實符合規程規定;

3.4.10.電纜、風水管吊掛達到標準;

3.4.11.采麵上、下巷安全暢通;

3.4.12.掘進期間、安裝期間所用的設備、材料及不用的設備必須運到指定地點。

3.5.綜采工作麵回收前必須具備的條件:

3.5.1.綜采工作麵回收作業規程經礦審查批準,並貫徹學習,考試符合規定;

3.5.2.綜采工作麵上、下巷安全暢通,支護完好;

3.5.3.綜采工作麵及上、下巷不用的材料、設備已運出;

3.5.4.采麵開幫結束,支護安全可靠,無片幫空頂隱患,上、下巷浮煤、矸清掃幹淨;

3.5.5.回收路線軌道質量符合規定;

3.5.6.所有絞車選型合理,安裝完畢;

3.5.7.所有絞車基礎、四壓二戧柱牢固可靠;

3.5.8.絞車使用的鋼絲繩選擇符合規定,繩頭有合格的雞心環;

3.5.9.絞車的安全防護網符合規定;

3.5.10.絞車安裝的位置合理,鋼絲繩頭有保險繩;

3.5.11.絞車的刹車裝置完好,安全可靠;

3.5.12.“一坡三擋”齊全、完好,符合規定,操作安全;

3.5.13.絞車司機有安全的操作空間;

3.5.14.絞車運輸的連接裝置完好,符合規定;

3.5.15.每台絞車有驗繩記錄本、檢查記錄本、運行記錄本,並按規定驗繩記錄;

3.5.16.回收所用的機電設備安裝齊全並完好,無失爆;

3.5.17.大巷機車運輸支架、大件時有符合規定的硬連接裝置;

3.5.18.每台絞車運輸的聲光信號靈敏可靠;

3.5.19.絞車運輸時,必須做到“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

3.5.20.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必須持證上崗;

3.5.21.絞車運輸時,裝車站、各分段點配齊大扳手,以便緊固固定螺絲;

3.5.22、采麵上巷裝車站設置符合規程規定,確保牢固可靠;

3.5.23.絞車運輸時,有明確的站崗截人位置,並配齊警示牌;

3.5.24.各種起吊工具齊全,安全可靠。

3.6.掘進、開拓工作麵,進尺前必須具備的開工條件:

3.6.1.規程、措施的貫徹學習、考試符合規定;

3.6.2.風、水管路鋪設到位,吊掛符合規定;

3.6.3.機電設備安裝齊全,保護齊全可靠,設備完好,無失爆;

3.6.4.局扇安裝、吊掛符合規定,自動切換可靠;

3.6.5.“三專兩閉鎖”符合規定;

3.6.6.瓦斯監測裝置、控製範圍符合規定,且正常運行;

3.6.7.綜合防塵設施安裝齊全,符合規定,供水正常;

3.6.8.防滅火設施安設齊全,符合規定;

3.6.9.瓦斯抽放管路按規定安設到位,且能正常抽放;

3.6.10.敲幫問頂、找掉的長把工具配備到位;

3.6.11.超前支護的材料運到工作地點;

3.6.12.放炮警示牌、警戒網配備到位;

3.6.13.開口點前後5m範圍的巷道按規定進行加強支護;

3.6.14.開口點架設抬棚時,必須有隊長及以上管理人員在現場組織工作;

3.6.15.工具、機具完好、齊全、到位;

3.6.16.有符合規程規定的備用材料;

3.6.17.局扇入風口瓦斯小於0.5%;

3.6.18.防突工作麵落實“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

3.6.19.各種牌板到位;

3.6.20.放炮連鎖箱到位。

3.7.巷修工作麵必須具備的開工條件:

3.7.1.規程措施貫徹學習完畢,考試符合規定;

3.7.2.巷道套修使用的支護材料、超前支護材料齊全到位;

3.7.3.按規程措施規定應設置的安全防護裝置、設施齊全,符合規定;

3.7.4.風、水管路鋪設到位,吊掛符合規定;

3.7.5.找掉用的長把工具到位,符合規定;

3.7.6.放炮警戒牌、警戒網配齊到位;

3.7.7.保護電纜、風水管路、抽放管路的措施落實到位;

3.7.8.交岔點前後5m範圍內巷道加固符合規定;

3.7.9.在行人巷道內套修時,在巷修地點前後10m處拉上警戒網,掛上“施工禁止行人”的警示牌,人員通過時要保證行人安全;

3.7.10.套修巷道前,按規定臥底套修;

3.7.11.套修抬棚時,必須有隊長及以上管理人員在現場組織指揮。

第三節火鋪礦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評比辦法

礦安字〔2006〕8號

為搞好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評比工作,使檢查結果真實反映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實際,為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提供依據,推動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上台階,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辦法。

1.成立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

1.1.組 長:礦長、黨委書記

1.2.副組長: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采煤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安全副礦長、經營副礦長、洗煤副礦長、後勤副礦長、黨委副書記、礦工會主席

1.3.成 員:各副總工程師、安檢科科長、礦調度室主任、生產技術科科長、企管科科長、勞動和社會保險科科長、財務科科長、礦工會副主席 礦團委副書記

2.成立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評比小組

2.1.組 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

2.2.副組長:總工程師、采煤副礦長、機電副礦長

2.3.成 員:生產副總工程師、生產準備副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工程師、通風安全副總工程師 地質副總工程師、安檢科科長、副科長、生產技術科科長、勞動和社會保險科科長、財務科科長   礦工會生產組組長、礦調度室主任、企管科科長

2.4.檢查評比小組辦公室設在安檢科,安檢科科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業務工作。月檢查工作礦委派安檢科負責組織實施。參加檢查人員要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本辦法,嚴格按規程措施檢查,認真履行檢查職責,對礦井負責,認真細致的做好檢查工作。

3.檢查時間、次數

3.1.采、掘、開、巷修工程質量每月檢查二次,檢查時間及檢查單位臨時通知,每個區派兩人參檢,一名副區長,一名工程技術人員。礦技術科、礦調度室、礦工會、勞動和社會保險科按時派人參加。

3.2.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檢查每月一次,檢查時間、檢查單位臨時通知。機電科、井運區既是機電、運輸的生產單位,又是全礦機電運輸的業務職能部門。因此,對全礦各單位的機電、運輸工作有指導、協助解決生產、技術問題的責任,又有監督、檢查的責任,對不履行管理製度,不按標準管理的單位和不按規定操作的個人有權提出批評,限期整改,並建議處罰,所以在全礦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檢查時,每個單位至少派3人參加。

3.3.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每月一次,時間是每月中旬,具體時間臨時通知。通風區既是礦井通風安全的生產單位,又是全礦“一通三防”工作的業務職能部門,對全礦各單位的“一通三防”工作既有管理的責任,又有指導的義務,同時對落實“一通三防”製度有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的責任,並對不落實製度的單位或個人有權提出批評,限期整改,並建議處罰,因此在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中通風區至少派3人參加。

3.4.外委施工單位每次派一人參加檢查。

4.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評比工作,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評級辦法》和本辦法。

5.礦采、掘、開、巷修工作麵工程質量檢查評比辦法補充規定:

5.1.一般性規定:

5.1.1.采煤工作麵不以初采、收尾、過地質構造帶、停工或因機電、運輸、瓦斯等影響而未完工為由不列入檢查、評定對象。檢查時,是已完成的工序項目,均根據規程、措施的規定,按標準進行檢查,沒有完成的工序項目即不具備檢查的項目,查操作、查隱患,查規程和措施的落實,對采麵進行全麵檢查,掛線長度不低於100米,掛線位置要在地麵隨機確定,即采麵上、中、下。

5.1.2.掘進工作麵(含套修),不論掘進套修多少米都要進行檢查。

5.1.3.開拓工作麵,在耙鬥機往後選擇檢查點,耙鬥機至迎頭的距離及支護符合規程措施要求,否則,評為不合格品。新開口開拓工作麵未移動耙鬥機的巷道,查規程、措施落實情況和隱患。如規程措施不兌現或有隱患即評為不合格。

5.1.4.檢查掘進開拓、巷修工作麵時,檢查點設在檢查周期完成工程量範圍內,選質量最差的地段進行檢查,同時對巷道內的文明生產逐條進行檢查。

5.1.5.工程量在50米以內的工程,如水倉、變電所充電室、繞道聯絡巷以及其它硐室,施工完畢後,施工單位必須及時提出書麵申請,經有關部門組織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5.1.6.檢查時,一切都要有準確的數據,全麵量尺,全麵檢查,檢查點以外的數據不合格同樣按規定扣分。

5.2.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論數據如何,均定為不合格品。

5.2.1.各工作麵,如為應付檢查而停止生產整改質量,說明該工作麵沒有把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落實到日常工作中,按管理不到位處理,對班隊區管理人員按該工作麵不合格進行考核。

5.2.2.采煤工作麵

5.2.2.1.有安全隱患而未采取措施的;

5.2.2.2.現場不落實規程、措施的工作麵;

5.2.2.3.直觀檢查缺柱缺梁,影響支護工作的;

5.2.2.4.特殊支護不齊全而未采取措施的;

5.2.2.5.初采、收尾、過壓、過構造帶未落實措施的;

5.2.2.6.上下出口不暢通,且未采取措施的;

5.2.2.7.檢查周期內發生冒頂事故的。

5.2.3.掘進、開拓、套修工作麵

5.2.3.1.工作麵及其後路出現空幫、空頂體積大於或等於0.5立方米而未采取措施處理的;

5.2.3.2.工作麵的永久支護與迎頭之間未按規定使用超前臨時支護的;

5.2.3.3.後路巷道(支架)嚴重變形(包括梁腿錯位、折斷、掉落、彎曲嚴重,錨杆、錨索拉斷或托板錨具拉壞、頂板嚴重下沉、片幫嚴重)而未采取措施處理的;

5.2.3.4.架拱形棚,卡欄螺栓鬆動(能擰緊180°以上者),合格率低於90%的,或卡欄位置合格率低於90%的;

5.2.3.5.不按規程措施施工的;

開拓工作麵耙鬥機至迎頭的距離或未按規程措施規定工序施工的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規程措施規定的;

5.2.3.6.上下山施工采用絞車提升未按規定的距離打設躲避硐的;

5.2.3.7.巷道套修時,未按措施要求打設托板或頂柱超前臨時支護的;

5.2.3.8.使用不配套或不合格的支護材料進行支護的;

5.2.3.9.采用錨杆支護的巷道,10米範圍內直觀有兩棵錨杆的托板鬆動或不緊貼岩麵,且未采取措施的;

5.2.3.10.錨杆支護的巷道沒有按規程安設頂板離層儀觀測頂板下沉工作的,沒有按規定進行錨杆(索)拉拔力測試的;

5.2.3.11.巷道套修挑頂高度超過措施規定的(具情況綜合考慮);

5.3.工程質量動態檢查及巷道文明生產檢查規定

工程質量和巷道文明生產動態檢查工作,由安檢科(含安檢員小班評估)、技術科、礦調度室負責人、礦副總工程師、礦領導在日常下井檢查工作時進行。直觀檢查、現場指出存在的問題,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間,對影響安全的立即停止工作,先整改後再生產。根據檢查規定,現場確定合格或不合格。各單位對提出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由現場管理人員負責。

5.3.1采煤工作麵工程質量動態檢查規定

5.3.1.1.三直兩平

5.3.1.2..采麵煤壁直沒有傘簷。

5.3.1.3.綜采架子成直線。

5.3.1.4.綜采架子平、防滑防倒裝置可靠。

5.3.1.5.綜采支架梁頭端麵距符合規定。

5.3.2.兩暢通

5.3.2.1.采麵上下出口安全暢通,即高度、寬度支護符合規定,如遇構造出現台階時,應采取措施,保證安全。該項不合格,采麵即為不合格。

5.3.2.2.上下超前托梁和支架替換符合規程,上下出口20米內巷高符合要求。

6.3.2.3.采麵上下端頭支護安全可靠,符合規程規定。

5.3.3.采麵支架符合規定

5.3.3.1.綜采支架的位置要符合規定,初撐力符合規定,支架完好。

5.3.3.2.綜采支架無背架、倒架。

5.3.3.3.綜采支架缺台超規定的不超過3架。

5.3.4.無安全隱患。

5.3.4.1.采煤工作麵無安全隱患。

5.3.4.2.上下巷支架完整,安全可靠,無冒頂危險及其它安全隱患,落實規程措施。

5.3.4.3.上述四項中有一大項不合格,該麵即為不合格,檢查的13小項中有3項不合格即為該麵不合格。

5.4.掘進、開拓(巷修)工作麵工程質量動態檢查規定

5.4.1.支架位置正或錨杆角度符合規定。10米範圍內不出現3架、不連續出現二架支架前傾或後仰及邁步的,10米範圍內錨杆角度不符合規定的不超過3棵,不連續出現2棵。

5.4.2.掘進、開拓工作麵超前臨時支護符合規定,巷修工作麵的托板、中柱或超前支護符合要求。

5.4.3.支架或錨杆(索)構件齊全、緊固,卡欄螺絲緊固,不連續三架棚子出現三棵螺絲鬆動(緊一圈),錨杆托盤緊貼岩麵,有失效的錨杆能及時補打;錨杆或錨索間距、排距符合規定,10米內超規定的間距個數不超過3個、排距不超過2排。

5.4.4.頂幫插背或錨噴厚度符合規定,不連續三架出現空幫或空頂,並插背嚴實,10米內不出現3個點的噴厚不夠,巷修破頂不超過措施規定。

5.4.5.錨杆(索)支護巷道,頂幫錨杆(索)的數量、間排距符合規定。

5.4.6.按規定安設頂板離層儀,並進行錨杆(索)拉拔力試驗。

5.4.7.落實規程措施。

5.4.8.上述七項中,有一項不符合規定即為不合格。

5.5.巷道文明生產檢查規定

5.5.1.機電運輸設備管理:設備完好,無失爆;保護齊全、壓柱齊全符合規定;開關上架,五小上板;設備清潔衛生,擺放整齊,並掛牌管理。

5.5.2.電纜、管線吊掛符合規定:電纜吊掛符合規定;水管吊掛符合規定;風管吊掛符合規定;瓦斯管路吊掛符合規定。

5.5.3.巷道支架完好、整潔:無積水、無雜物;支架完好,無空幫空頂;無浮煤、浮矸;物料碼放整齊,並有標誌牌。

5.5.4.兩暢通

5.5.4.1.巷道暢通。

5.5.4.2.水溝暢通

5.5.5.無安全隱患

5.5.6.上述五項中有一項不合格的該巷道文明生產即為不合格,15小項中有四小項不合格的即該巷道文明生產不合格。

5.6.工程質量評定

5.6.1.由參檢人員及礦副總和礦領導參加評定;

5.6.2.評定時不講客觀,不以少數服從多數,不講下不為例,嚴格按照《標準》和本辦法進行評定;

5.6.3.對評定不合格的工作麵,必須提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並在規定時間內限期整改。

6.檢查工作要求

6.1.各級領導在動態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現場落實整改工作。對動態檢查不合格的工作麵電話通知安檢科監督整改,安檢科月底彙總記入專門台帳,進行考核。

6.2.采掘、安全、通風、機電副總工程師無特殊情況必須參加檢查,各分管副礦長盡量抽時間參加檢查,進一步提高檢查質量,各單位必須按要求派人參加檢查,如有特殊情況向分管礦領導請假。

6.3.檢查人員要服從分配,聽從指揮,顧全大局,站在全礦高度,以對礦井認真負責的態度開展檢查工作。各單位必須按要求派人員參檢,有事需請假的要補充人員參檢。

6.4.檢查人員要根據現場實際,對照標準和本辦法,按照規程、措施、製度規定進行檢查和評定,真實反映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的實際情況和存在問題。檢查過程中要狠反“三違”,做到查處安全隱患,堵塞安全漏洞。

6.5.在檢查過程中,要選擇質量最差的地點作為檢查點,被檢單位的隊長(車間主任)或副區(科)長要在現場一起檢查,以便查出問題後能及時得到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質量問題,檢查組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和質量問題的,要立即責令停止工作進行整改。

6.6.每次檢查前或評比前要通知有關的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以便參加檢查或評比工作。檢查後,安檢科要將評定結果、存在問題用“四定表”及時下發到被檢單位,由被檢單位行政正職簽字負責落實整改,行政正職不在時,分管區(科)長簽字,並按照“三定”(定措施、定時間、定負責人)要求,切實把整改工作落到實處。誰簽字,誰負責。安檢科要將檢查結果和存在問題報告給分管礦領導,並在安全辦公會上通報檢查情況、複查整改情況。

6.7.安檢科要做好整改工作的跟蹤複查,對不按“四定表”要求整改的,要督促整改,同時將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向分管礦領導彙報。礦對存在安全質量問題又不按時整改的單位,要追究分管領導責任,按礦安字[2006]6號文件《火鋪礦2006年安全和安全質量標準化獎罰製度》處罰。

7.安全質量標準化獎勵辦法按礦安字[2006]6號文件執行。

8.每月2日前,安檢科要將上月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結果報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審領導小組審核,勞動和社會保險科、財務科按照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獎罰辦法及礦有關規定進行獎罰兌現,將各種事故責任者、“三違”人員的處罰結果報礦。

9.本辦法自下發之起開始執行,解釋權在礦。

2006年2月20

第五章 火鋪礦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第一節火鋪礦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礦發[2009]29號

為切實增強各級管理人員“靠培訓改變現狀”的理念,並認真抓好基層單位培訓工作,保證全礦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落到實處,全麵提升職工綜合素質,以實現公司和礦職代會提出的各項工作目標,根據《盤江煤電集團公司職工安全技術培訓管理辦法》文件精神,特製定火鋪礦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1.成立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管理領導小組

1.1.組 長:黨委書記、礦長

1.2.副組長:黨委副書記、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1.3.成 員:組織科科長、宣教科副科長、職教中心主任、安檢科書記、礦紀委副書記、工會主席、工資科科長、工資科副科長、宣教科幹事

1.4.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管理領導小組在宣教科(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設立辦公室,宣教科科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目的及要求

2.1.為加強和規範礦屬各單位的安全業務技術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防範傷亡事故,消除隱患、減輕職業危害,確保全礦健康、持續、穩定發展。

2.安全業務技術教育培訓是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工作。必須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並重和“強製培訓、分級管理、統一標準、考核發證”的原則,對職工進行有計劃和經常性的安全、技術、政治、文化、思想的教育培訓。

2.3.按照公司“黨委抓宣傳教育、行政抓全麵管理”等“九位一體”的管理體係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由各級行政領導負總責”以及礦有關文件規定,各單位黨政工對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要形成齊抓共管格局,按職責分工黨政領導對職工安全技術培訓教育工作負總責,黨支部(總支)書記為第一責任人,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工會主席和機電負責人協助配合。

2.4.按照“教考分離”的原則和《盤江煤電集團公司職工安全技術培訓管理辦法》(公司安字[2009]5號)“各級安全監察部門對本單位安全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要求及三十條的規定,每月22日宣教科負責牽頭,安檢科、礦工會、勞動和社會保險科有關人員組成職工安全業務技術教育培訓考評小組,對各單位當月職工安全業務技術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檢查考核。

2.5.礦(三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負責培訓區(科)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安全檢查員、礦山救護隊員和特殊工種人員,同時負責一般工種及入礦新工的安全技術培訓。搞好公司以上培(複)訓管理工作,及時上報有關材料和報表,做好接受監督檢查的各項準備工作(新工培訓不少於72小時,在崗職工複訓不少於20小時/年)。班隊長(車間主任)必須經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按要求和標準進行培訓考試合格後,才具備任職資格,若兩次培訓考試不合格的取消任職資格,不享受班隊長待遇。

2.6.各單位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和規程措施的學習教育培訓工作,尤其要注重理論結合實際,加強現場操作演練的示範教學工作,提高培訓效果;簽訂師徒協議,開展一幫一活動,增強職工的實際操作技能。每期培訓開課時,必須通知宣教科(安培中心)人員到場,宣教科(安培中心)對各單位安全技術培訓、考試進行全程監控。

2.7.凡應參加培訓的“三違”人員、新工、工傷人員等,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回單位,再組織學習規程措施才能安排上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未經培訓的“三違”人員、新工、工傷人員安排上崗作業,否則按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培訓期間,除新工外,若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回去處理工作和其他事務的,必須由參培人員所在單位負責人向礦培訓中心請假,得到批準方可。

2.8.凡外派公費學習、進修和委培取得資格證書的職工,若在服務期內不能為礦和公司繼續服務,並與礦自動解除勞動合同時,要退賠學習培訓費用和差旅費。凡參加培訓學習的專、兼職教師及其他學員未取得資格證書(合格證)的,學習培訓費用由個人承擔,回礦後也不再聘任培訓中心的授課教師。

2.9.礦各類培訓,采煤一區、采煤三區、開拓區參培人員合格率必須達到80%以上,其他單位必須達90%以上,否則,授課教師不享受講課費。

2.10.參加公司及以上培(複)訓的管理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未上報齊全相關資料的,要對本人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3.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內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標準;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職業危害及預防措施;文化基礎知識、職業道德、礦情礦史及形勢任務教育;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03manbetx 以及其他培訓內容。

4.考核

4.1.每月礦考評小組依照《火鋪礦年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評細則》進行考評,考評結果作為班子成員工資支付的依據之一。

4.2.采煤一區、采煤三區、開拓區月考評得分低於80分的核減黨支部(總支)書記當月工資總額的10%。

4.3.機電科、通風區、井運區、安檢科月考評得分低於85分的核減黨支部書記當月工資總額的10%。

4.4.救護隊、機修廠、洗煤廠、生活服務部、供應科月考評得分低於90分的核減黨支部(總支)書記當月工資總額的10%。

4.5.行政主要負責人(區科長)按黨支部(總支)書記的90%處罰,工會主席、技術和機電負責人均按黨支部(總支)書記的80%處罰。

4.6.考評小組每月底將檢查考核結果送交勞動和社會保險科、財務科,勞動和社會保險科、財務科根據考評結果支付工資。

5.火鋪礦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評細則見表1-5-1。

6.本辦法解釋權在礦,自2009年4月1日起執行。

2009年4月1日

表1-5-1 火鋪礦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評細則

特種作業人員培(複)訓

(8分) 2、職工綜合素質提升培訓教育

(40分) 3、職工安全培訓教育

(45分)

4、培訓檔案和證件管理

(7分)

總扣分 總得分

被 考 核 單 位 按省、公司安全培訓中心要求開展工作,全年在礦培訓中心安排下開展特殊工種培(複)訓工作,搞好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培(複)訓、工程技術人員培訓、班隊長培訓、機電實訓人員的參培工作,有1人次未按要求參加扣1分,材料上報不及時、不全扣1分,扣完為止。無特種作業人員培(複)訓的單位按該項的90%記分。 每月開展職工素質提升脫產或不脫產培訓教育每人累計時間不少於24小時,總分30分。其中思想政治培訓教育10分:學習內容為政治理論、礦情礦史、形式任務和職業道德知識;業務技術培訓教育10分:按照全年及月培訓計劃,開展形式多樣的職工業務技術知識培訓,培訓中做到理論與實際操作和示範講解相結合;文化基礎知識培訓教育10分:學習內容為初中以上文化知識,重在學以致用。礦考評領導小組每月22 ~23日選項抽考,三個項目各抽考5人,培訓合格率90%以下扣分,以5個百分點為扣分段,每段扣2分,扣完為止。70%以下不得分。對上級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進行三班傳達,此項10分,要求結合實際、重點突出、記錄完整規範、寫清楚時間、地點、主持人、記錄人、傳達人、應參加人員和實際人數、缺席人數及原因,不符合要求的一處1次扣1分。對每次學習情況進行抽查,有1人次不了解學習內容和重點扣1分,扣完為止。 在礦組織開展每月一日安全教育、每周一次井口送安全、送溫暖活動的同時,各單位認真利用班前會、井口安全宣講等形式開展安全知識、規程措施、安全通報、事故案例等方麵的教育,此項15分,記錄不清楚1次扣2分,規程措施學習簽字率達不到100%,1次扣2分;以隊為單位,開展“手指口述”安全管理法學習,少一個班次扣2分,扣完為止。工傷管理20分,超1人次扣1分,扣完為止。出現重傷及其以上事故扣20分,以礦《事故通報》為準。按規定認真組織“三違”人員在井口宣講,此項10分,少1人次扣1分,事故報告撰寫不符合文件要求,1人次扣1分;當月出現一般“三違”1人次扣0.5分,每上一個級別1人次加扣0.5分(如:特級“三違”1人次扣2.5分)。 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及班隊長必須持證上崗,如有變動須及時上報,此項3分。發現1人次(指未持證上崗或特殊工種及班隊長變動未及時上報)扣1分、扣完為止。無證件管理的單位按該項的90%記分。建立規範的培訓檔案,此項4分,一處不規範扣0.5分;未建“三違”人員幫教檔案,少1人次扣1分;未按當月培訓計劃製做教案和教案缺乏針對性1次扣1分。扣完為止。

采一區

采三區

開拓區

機電科

井運區

通風區

機修廠

洗煤廠

安檢科

救護隊

生活服務部

供應科

注:各單位每季的工傷人數按《關於印發〈火鋪礦工資管理及獎罰製度〉的通知》(礦發[2009]3號)文件核算:采一區10人,采三區9人,開拓區5人,機電科3人,井運區2人,通風區3人,洗煤廠5人,機修廠2人,救護隊0個,供應科2人,生活服務部2人。(四舍五入)

考評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字: 考評人員簽字:

第二節火鋪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培訓製度

火鋪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學員日常行為規範

1.遵紀守法,勤奮學習。

1.1.遵守國家法律,維護社會安定,勇於同不良行為作鬥爭;

1.2.遵守礦紀礦規,服從管理,保持良好教學秩序;

1.3.明確學習目的,刻苦鑽研,上課專心聽講,積極思考,按時完成作業及課題研究。

2.尊敬老師,團結同學

2.1.尊重教職員工,接受教育指導;

2.2.誠實守信,熱忱待人;

2.3.團結學友,互助,互諒,互讓;

2.4.維護集體榮譽,積極參加集體活動。

3.熱愛勞動,文明生產

3.1.熱愛專業,遵守職業道德,端正勞動態度,虛心向工人師傅學習;

3.2.遵守勞動紀律,嚴守01manbetx ,堅持文明生產,完成生產實習任務。

3.3.愛護設備、工具,節約能源和原材料,注意經濟效益。

4.遵守公德,勤儉節約

4.1.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習慣;

4.2.敬老愛幼、助人為樂;

4.3.維護公共秩序,愛護公共財產。

4.4.節約用水、電、糧食,為其他學員做表率。

5.自尊自愛,儀表端莊

5.1.坐立行走、讀書寫字姿勢端正;

5.2.穿著整潔、樸素大方;

5.3.舉止文明、談吐文雅;

5.4.不在上課時吸煙;

5.5.不酗酒、不賭博、不打架鬥毆,不參加封建迷信活動,不傳看黃色書刊、錄像;

5.6.不做有損國格、人格的事。

火鋪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學員考勤(獎罰)辦法

1.為了加強培訓班學員的紀律管理工作,根據《火燒鋪礦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學員管理製度》、《課堂管理製度》的有關規定,對學員在此學習期間的考勤、請假、獎罰作如下規定:

2.考勤:

2.1.學員從正式上課起開始考勤。

2.2.教學計劃規定的一切活動均應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的學員必須事前在班主任老師處辦理請假手續。

2.3.無特殊事由者不能請假。

2.4.凡未經請假、請假未獲批準擅自離開者,以曠課論處。

2.5.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20分鍾以上的屬曠課。

2.6.培訓班課時數以教學計劃擬定課時核計。

3.請假:

3.1.學員因特殊事由或因病不能出勤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3.2.請假期滿,請假人應主動向班主任銷假。否則按相關規定處理。

3.3.考試期間不允許請假。

4.獎勵:

4.1.對在培訓期間能保證學習時間,無遲到、早退、病事假、曠課情形的,給予5-10分的滿勤分,計入培訓總成績。

4.2.實行以精神鼓勵為主的辦法,獎勵的方式有:通報表揚、發給榮譽證書等。

4.3.獎勵的有關材料均存入學員檔案。

5.處罰:

5.1.對在培訓期間,無視考勤紀律的學員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培訓資格。

5.2.考勤時點名不在場一次者,給予口頭的批評教育;不在場二次者,給予警告處分;不在場三次者,取消其培訓資格,並將處罰結果通報給學員的所在單位。

火燒鋪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學員請假製度

1.學員在培訓期間一般不準請假,特殊情況必須請假的,請假二天(含二天)由班主任批準,請假三天的由培訓中心主任審批。

2.請病假必須持醫生的證明,權限按第一條的規定執行。未經批準,擅自離開的,無故不上課的,按曠課論處。

3.請假累計超過五天的取消結業資格。曠課累計超過7個課時的取消結業資格。

4.病假時間超過7天(培訓)或5天(複訓)取消其結業資格。

火燒鋪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課堂管理規定

1.課堂是實施教學的主要場所。為保證課堂教學的順利進行,學員應自覺遵守以下規定:

2.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上課時由任課教師(或宣教科人員)負責點名。

3.上課時要認真聽講,不得喧嘩、談笑。

4.在課堂內服裝應整齊,不得穿拖鞋。上課和自習時,不得在課堂附近喧鬧。課堂中保持肅靜。

5.要節約用電,最後離開教師的學員必須隨手關燈。

6.要愛護公共財物,課桌椅不得任意搬出室外或損壞,違反者要追究責任並賠償。

7.自覺維護課堂及教學樓公共場所衛生。

火燒鋪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考場紀律規定

1.學員必須依照教學計劃所規定的課程按時參加理論考試和實踐技能操作考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試者,應事先向礦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不準補考。

2.考試必須按統一規定的時間進行。任何人無權提前,推後,延長或縮短考試時間。否則本場考試無效。

3.考生在考前10分鍾憑學員證、準考證進入考場。無證者或證上無像片,鉛印的不準進場參加考試。

4.每科考試開始30分鍾後,遲到考生不準再進入考場。考生必須在考試開始30分鍾後方可交卷離開考場。考生交卷後要立即離開考場,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否則、考生的該科成績以零分記。

5.考生進入考場,隻準攜帶藍色(黑色)鉛筆或圓珠筆及必須的文具用品。不準攜帶書籍、筆記本(開卷考試除外),草稿紙、墊紙板、專業用表。若用紅色筆或鉛筆(鉛筆隻能用來作圖)答卷者。不予評卷。

6.考生在答卷前,必須先把姓名、學號(準考證號)、單位填寫在密封線內,字跡要清楚。若字跡無法辨認或把姓名、學號、單位寫在密封線外,或注有其標記者,試卷按零分處理。

7.考生除對試卷發錯或試卷字跡不清可舉手發問外,其他問題均不得詢問。考試時間一到,停止答卷,將試卷扣放在課桌上,立即退出考場。

8.考生在考場內不準吸煙,否則責令其退出考場。

9.考生在考場中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互換試卷、傳紙條、打小抄、替考等,均屬舞弊行為,答卷作廢。

10.實作考試必須聽從指導老師的要求按順序進入考場,按規定進行操作,注意安全,不得妨礙他人實作考試。

11.考生必須服從監考人員的指導,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不服從監考人員指揮,擾亂考場秩序或在考場內起哄者,取消該門課程的考試資格。

火鋪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關於考試、考核規定

為了規範考試考核管理,對學員培訓的情況有一個較為客觀的評價,鼓勵學員在培訓期間認真學習,較係統地掌握本工種的知識和操作技能,就考試考核事項規定如下:

1.學員通過培訓後,經綜合考評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才給予結業。

2.綜合考評:滿分150分,90分及格。

綜合考評成績以學員在培訓期間學習情況的綜合性評價為指標。它由理論知識考試、平時作業成績、操行三部分組成。

2.1.理論知識考試:(占綜合考評成績的60%)

理論知識考試(筆試)采用閉卷,考試時間為2.5小時。

卷麵滿分為150分時,90分及格;卷麵分為100分時,60分及格。

當卷麵滿分為150分時,理論考試成績低於80分,按0分計入綜合考評成績;當卷麵滿分為100分時,理論考試成績低於55分時,按0分計入綜合考評成績。

2.2.平時作業成績(占綜合考評成績的20%)

2.2.1.平時作業:滿分100分,60分及格;

2.2.2.計算方法:平時作業的平均成績乘以折算係數1.5再乘以20%,所得分數即為綜合考評成績中的平時成績;

2.3.操行(占綜合考評分的20%)

2.3.1.操行由考勤和遵守中心規章製度兩部分組成。操行分值滿分30分,其中考勤20分,遵守規章製度10分。

2.3.2.計算方法:

2.3.2.1.考勤

事假:每請假一天扣1分;請假二至三天扣5分;請假四至五天扣20分。請假時間超過六天的,取消其結業資格。

病假:每請假一天扣0.5分;請假二至三天,扣3分;請假超過四天,扣10分。病假時間超過七天(培訓)或五天(複訓)取消其結業資格。

曠課:曠課每課時扣5分曠課時間累計超過7個課時的 取消其結業資格。

遲到與早退:遲到、早退累計超過5次按曠課一次處理。

2.3.2.2.遵守規章製度。 打架、鬥毆初犯扣5分,不聽勸阻的扣10分,再犯取消結業資格。 不服從中心管理人員和班委安排的每次扣3分。 違反中心規章製度中其它條款的規定,每違反一次扣1分。

2.3.2.3.操行按實際分值計入綜合考評

操行分值=考勤分值+遵守規章製度分值

2.4.綜合考評成績計算公式

綜合考評成績=理論知識考試成績×60%+平時作業平均成績×1.5×20%+操行分。

3.實際操作考核:由口試題和技能操作兩部分組成。

3.1.口試題每人不少於4個題。分值占實際操作的20%;

3.2.技能操作分值占實際操作的80%;

3.3.實際操作分為優、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等。

實際操作分值=口試分值+技能操作分值

4.考試和考核紀律

考試核考核前核對學員名單核照片,考試時學員對號入座;

代考者取消考試資格,成績按0分計算;

嚴禁作弊、交頭接耳和相互抄襲,對初犯者給予警告;再犯者取消考試資格。

5.補考

綜合成績不及格者和實際操作考核不及格者,可以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及格者,需重新參加培訓。

火燒鋪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培訓教師崗位責任製

1.忠於黨的教育事業,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曆史唯心主義的方法指導自己的教學工作。

2.認真鑽研教材,針對不同的專業、不同的學員,科學地設計與培訓目標相適應地教學方案;上課時,努力做到理論聯係實際,注重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有較強的針對性,力求使學員容易理解,讓學員學之有用、能用。

3.互相幫助,取長補短,工作期間互相配合,不扯皮、不推諉,敢於承擔責任。熱情關心、幫助、愛護學員,解決學員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4.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對學員的知識技能傳授和考核工作。堅持原則,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

5.自覺接受教育教學的效果測評,凡在教學中完不成教學任務、達不到考核要求的,年終不予考核,不再上崗。

6.自覺遵守黨紀國法,遵守礦規章製度,在工作、學習、生活諸方麵以身作則,為學員起表率作用。

火燒鋪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辦公室主任崗位職責

1.加強本科室工作人員的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

2.認真執行中心的各項規章製度,努力完成本科室的各項工作任務。

3.負責檢查本科室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並督促工作人員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4.負責做好宣傳和接待工作。

5.服從、完成中心臨時指派的其它工作。

火燒鋪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辦公室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

1.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

2.認真執行職教中心的各項規章製度,做好本職工作。

3.在本科室負責人的領導下,做好接待工作和宣傳工作。

4.做好文件的收發、保管和存檔工作。

5.服從、完成中心臨時指派的其它工作。

火燒鋪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班主任崗位職責

1.進行思想政治工作

1.1.班主任要全麵地、經常地、了解和研究學員,這是教育學員、做好學員工作的出發點。

1.2.組織和培養班級領導幹部

1.2.1.挑選和培養學員中的先進分子,建立班集體核心班委會。

1.2.2.培養學員樹立集體觀念,確定共同的班級奮鬥目標。

1.2.3.培養形成積極向上地班風,引導正確的集體觀念。

1.3.集體教育和個別教育相結合

班主任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學員采用讀報、時事座談會、報告會、紀念會等形式開展教育。對思想品德較差的學員,應加強經常的個別教育。同時也不能忽視對表現較好的學員的思想教育工作。

1.4.在學員的其他活動中進行教育,把思想教育貫穿在學員管理的各個方麵。

2.組織學員參加勞動鍛煉和生產實踐活動

組織學員參加勞動是班主任的一項經常工作,要督促檢查學員的自我勞動服務情況,組織學員參加清潔衛生掃除工作。

3.指導學員課餘生活

4.指導班委會課餘生活

班主任要指導班委會積極大膽的組織班級的學習、勞動、衛生、文體活動。發揮班幹部的領導作用,搞好班級工作。提高他們的思想素質和工作能力,協助相關部門進行各項工作。

5.加強和學員家屬或單位的聯係工作。

6.班主任要獨立或參加解決班級所發生的問題。

火燒鋪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教導主任崗位職責

1.加強學員的政治思想工作,遵照培養目標,使學員認真學習“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

2.抓好學員的學籍管理工作,按照學員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學籍管理規則,做好學員的成績記載工作和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3.嚴格學員的組織紀律製度,督促檢查學員出勤、遵守培訓中心的各項規章製度,學員生活秩序,文體活動和勞動衛生方麵的工作,做到有獎有懲,紀律嚴明。

4.做好學員的入學教育工作及結業時的思想教育工作。

5.組織領導好班主任工作,督促協助班主任抓好班級的政治、紀律教育工作。

6.領導好班主任、班委會一道做好學員的宣傳教育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處理有關問題,協助培訓中心搞好宣傳教育工作。

8.要和本班任課教師保持聯係、了解學員各科學習和遵守課堂紀律的情況。

9.要教育並督促學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講究衛生、保持個人和公共場所衛生的清潔整齊。

10.傳達培訓中心有關學員方麵文件精神、經常講解學員管理規定。

火燒鋪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教學教務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指導各項工作的開展。

2.努力學習《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了解煤礦安全生產知識、煤礦特種作業安全培訓的要求。

3.根據有關的規定和培訓工種的要求,結合我礦煤炭生產的實際情況,擬定教學計劃;安排各工種的培訓課程,並組織實施。

4.做好學員的培訓考核,教學日常管理,學籍管理工作。

5.做好教師的教學管理。檢查督促任課教師按規定完成教學,按規定做好教案,及時批改作業。

6.協助中心負責人做好管理工作。

火燒鋪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保管員崗位職責

1.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學習,嚴格執行職教中心的各項規章製度,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2.負責好職教中心物質保管,做好物資的驗收入庫、登記、統計和發放工作。

3.庫內物質要放置有序,保持庫內的清潔衛生,注意防火、防盜、防黴爛。確保安全。

4.做到日清月結,妥善保存好賬本。

5.每半年清倉盤點一次,並和財務對賬,做到賬物相符。

6.服從、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火燒鋪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學員宿舍

服務員崗位職責

1.穿戴幹淨整潔,微笑服務、禮貌用語、熱情友好、語氣溫和。

2.學員入住時,將房間內被褥、盆等物品點交給入住的學員,並給學員交待屋內已損壞的地方。

3.培訓期間、每期中換洗一次學員房間的被褥、墊單、枕套等。

4.每天打掃學員的房間及衛生間。並檢查學員宿舍內物品、設施、設備和情況。如有損壞,及時通知管理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每天要檢查各房間的水電是否關好,發現學員不關水電要及時通知學員和管理員,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每天檢查不得少於2次。

6.做好開水的供應。開水供應時間為早上8點—晚上11點。

7.晚上11點,除留下值班必須開啟的路燈外,要及時關閉其餘的電燈,注意節約水電。

8.學員離開時要認真清點房間內的物品、設施、設備,檢查是否有損壞,如有損壞,要及時通知管理員,並按有關的規定進行處罰。

9.妥善保管好物品,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火鋪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培訓學員管理製度

1.自覺執行“培訓班學員日常行為規範”。

2.按照上級通知要求,及時辦理報到、注冊手續,凡未履行報到注冊手續的不予承認學員資格。

3.學員入學時,填寫學員登記表,礦負責將每個學員的登記表、上課考勤記錄、考試考核成績、結業成績、結業評語等,歸類進檔。

4.嚴格遵守礦的規章製度,遵守作息時間,服從安排,聽從指揮。

5.認真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特別是專業知識,掌握實際操作技能。

6.按時參加考核,考核達不到要求的,給予相應的處罰,並參加下期培訓。

7.培訓學員成績計算方式:

7.1.滿勤+完整筆記,占總分的30%

7.2.理論考核,占總分的35%

7.3.操作技能考核,占總分的35%

8.愛護礦區環境,愛護國家財產,自覺遵守宿舍製度,損壞公物者照價賠償,故意破壞者加倍處罰。對學習成績優秀、表現突出者給予物質獎勵。

9.自覺遵守礦規章製度,維護礦的榮譽,凡有違紀違法行為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者交有關部門處理。

10.尊敬老師、團結同學、上課時請關閉手機,並專心聽講。嚴禁在課堂上吸煙。

11.嚴禁以任何借口酗酒,嚴禁以任何方式進行賭博。

12.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無特殊情況不請假外出,如請假外出要按時返校。

13.自學遵守作息製度,晚上23:00閃必須到寢室就寢,不得妨礙他人休息。

火鋪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客房注意事項和

賠償規定

1.進入房間後、仔細閱讀《客房注意事項和賠償規定》和《客房物品一覽表》,發現物品短少和損壞時,請立即與客房服務員聯係,以免在離開時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2.當您入住時,請與服務員一道認真查看室內設施、物品,同時服務員會將房間內有損壞的地方(如被煙燒壞的地方等)告知您,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請及時詢問。

3.保持宿舍清潔衛生,請將各種垃圾倒入垃圾袋,不得亂扔亂倒,更不許將垃圾從窗戶扔出,以保持中心環境的清潔衛生。

4.節約水電。用完後請隨手關閉水電,如遇停水停電,應特別注意以免造成意外事故。

5.淋浴時,勿使水流到房間的地毯上,以免浸濕地毯。

6.請勿在床上吸煙,亂扔煙頭,以免燙壞、汙損家具、牆和床上用品,注意不要將飲料、茶水、染料、水果汁、瓜果紙皮等灑在或扔在地上、地毯上、浴盆內、便池內。

7.請勿在房間內的房門上、牆壁上等地方亂寫亂畫、張貼不幹膠等,以免汙染損壞牆麵、房門和其他物品。

8.尊重宿舍管理人員,說話和氣、舉止文明。

9.嚴禁在宿舍內高聲喧嘩、酗酒、鬧事、賭博和嫖娼。因事外出要向管理人員請假。

10.請認真閱讀中心的各項規章製度,並嚴格執行。

11.損壞物品按中心的規定賠償。

12.賠償規定:

12.1.浸濕、汙染地毯每處賠償損失50元,超過1平方米的每平方米60元;煙頭燙壞地毯每處50元,造成地毯損壞的按被損壞地毯的程度和價值加倍賠償。

12.2.煙頭燙壞家具或汙損室內門、牆、物品設施,每處50元;如係床上用品,按《客房物品賠償金額表》賠償。

12.3.丟失房間鑰匙每把10元,鑰匙牌每塊30元。

12.4.損壞房門,每扇100元以上。

12.5.亂扔瓜果紙皮在地上賠償10元,扔在地毯上的賠償損失20元。

12.6.請隨手關燈和水,未關燈和水的賠償損失10元。

12.7.請不要將紙扔在抽水馬桶內,以免堵塞,違者造成堵塞的負責疏通費用。

12.8.損壞或丟失房內物品及設施,按《客房物品賠償金額表》賠償,表內未列入的按其價格(含采購費用及保管費用)計算加倍賠償。

火燒鋪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學籍管理製度

1.培訓學員學籍管理由安全培訓中心專人負責。

2.安全培訓中心必須按照培訓計劃規定的人員、專業、文化要求接納培訓學員。凡經各煤炭局通知的各單位學員,要按規定的日期和注意事項到安全培訓中心辦理報到注冊手續,否則安全培訓中心有權取消培訓資格。

3.學員報到時應填寫《學員登記卡》《特種作業人員報到冊》,負責報到的工作人員逐項檢查學員填寫的內容。

4.學員在報到注冊時按工種,縣級單位分類,交個人照片三張,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要進行編號登記並建檔案卡。

5.學員的平時作業成績,考勤、考試成績及培訓期間的獎罰、變動情況要及時登記、核對、存檔。

6.學員在培訓期間,必須遵守培訓紀律及作息時間,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培訓的學員,可以申報退出培訓,但事後必須參加下期培訓。

7.學員考試試卷及實際操作考核成績應及時存檔,並妥善管理,考試與考核其中一科不及格者,可通知補考一次,作專門記錄,補考合格後才能辦證。

8.學員培訓情況應及時反映送培單位,查閱、借閱、複印學員培訓檔案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做好記錄。

9.認真及時辦理培訓學員操作證書或結業證書。每期培訓結束後十五日內辦理好操作證書或結業證書。最遲不超過一個月。

10.做好證書發放工作。

火燒鋪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技術培訓中心教學管理製度

1.為了全麵落實貫徹執行國家煤炭監察局“搞好煤炭企業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工作,規範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的教學過程,保證教育培訓質量”的指示精神,加強火燒鋪礦安全培訓中心基礎管理,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培訓水平和質量。規範培訓教育教學管理行為,特製定此教學管理製度。

2.政治思想教育:

2.1.創造良好的培訓教育環境,有計劃地開展係列活動。

2.2.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政治思想建設的法律法規、文件精神。

2.3.針對學員實際,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思想教育、行為規範教育。

2.4.重視發揮培訓教學的主渠道作用,做到培訓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3.教學常規工作:

3.1.嚴格執行安全培訓教學大綱及培訓課程計劃,依據教材教學落實教學計劃,按規定嚴格執行由上到下,層層把關的獎罰製度

3.2.建立健全學籍管理、教學設備管理及使用。

3.3.提前備好課,編寫完整教案。備課主要內容、教學目的、備大綱、教材、教法、教學步驟、實習等。

3.4.教研組或教師集體備課每期3次以上,教務處每期檢查教案2次以上。

3.5.明確教學目的和教學步驟,教法正確,講授明白。

3.6.準確傳授安全知識和技能,注意培養學員素質、發展其能力。

3.7.善於借鑒新的教學方法,善於運用先進的教學手段,教法得當,語言生動、清晰,板書工整。

3.8.課堂組織結構嚴密,緊湊合理,層次清楚,突出重點,解決難題,教學效果好。

3.9.教師對學員履行輔導職責,針對學員好、中、差生有切實可行的輔導計劃和記錄,教務處對教師工作有檢查、督促、獎評規定。

4.教研與考核:

4.1.每期有計劃、實施、檢查、總結、評比、教研工作有記錄,有聽課、評課。

4.2.每期安排一次教研課題,鼓勵教師撰寫教研論文

4.3.教師必須接受定期考核、考查和監測,必須進行質量分析和講評。

4.4.教務處召開工作交流會總結評比。

4.5.考核資料、成績、數據等檔案和資料保存完好。

4.6.培訓信息及資料要收集和作統計分析。職工檔案資料專職負責,專櫥存放。

火鋪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圖書閱覽室管理製度

1.圖書室由礦宣教科及團委直接負責,為全礦職工服務;積極提供各種書籍。

2.努力為教學服務,為教師推薦、介紹教學參考書和各種資料,並嚴格履行借還手續。

3.妥善保管圖書、資料,及時做好進出圖書的登記、建帳及修補工作。

4.嚴格執行圖書借閱製度,經常保持室內肅靜和清潔衛生。

5.經常整理書架,分類存放好圖書,保持室內通風。

6.保持室內肅靜、整潔,不得打鬧及高聲喧嘩;不隨地吐痰,不準吸煙,不吃帶殼食物,不亂扔紙屑。

7.愛護室內門窗、桌椅等公物,不準隨意挪動室內設備,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8.對所借閱的圖書、報紙、雜誌要加以愛護,不得撕毀或汙損;如發現圖書、報紙、雜誌等出缺、壞等情況,要按圖書室管理製度給予處理。

9.遵守閱覽室開放時間,服從本室管理規定,違反者視情節輕重,交礦及有關部門處理。

火鋪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實驗室安全責任製度

1.實驗室應設置防火、防盜、防爆、防破壞防有害遣散的基本設施。如發現設施有破壞或故障應及時向中心負責人報告,並更換或維修,以確保儀器設備的完好和人身安全。

2.對本實驗室儀器設備要建帳登記,做到帳物相符、分類存放、擺布合理。

3.學員進入實驗室必須遵守實驗室的各項管理規定,熟悉本實驗室儀器設備型號、規格、構造、性能、工作原理及操作要求。

4.學員操作試驗設備必須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正確開關設備、正確使用各種器械。試驗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應立即停止試驗,不得自行拆卸,並立即向指導教師報告。各種設備和維修應在關閉電源的狀態下進行,不得帶電維修和搬遷設備。

5.嚴格管理原始試驗數據,不得任意更改。

6.學員試驗必須服從教師的安排和指揮,認真按規程操作,未經教師允許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崗位和幹擾他人試驗。

7.每次試驗結束後應清理好實驗室設備並放回原位,清掃好試驗現場,經指導老師檢查認可後才能離開實驗室。

8.實驗室內一切物品未經允許嚴禁帶出室外,如需帶出必須經過批準並辦理手續。

9.離開實驗室前,工作人員必須仔細檢查電器、水源開關是否關閉。取下各種插頭,實驗設備器械歸位,確保安全,並關閉門窗。

火鋪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電工實驗室管理製度

1.學員進入實驗室應按序進入。

2.實驗室內嚴禁吸煙、大聲喧嘩、打鬧嬉戲,應保持室內安靜。

3.學員在試驗台上不能放置有液體的容器,試驗操作過程中需保持兩手幹燥,不得隨意觸動教模用具。

4.學員試驗電路接好後,應經實習指導教師檢查無誤後,並講解方可送電。

5.試驗過程中發生觸電、短路等事故,須立即切斷電源,並對受傷人員實施救護。

6.試驗結束,學員須將儀器表及試驗器材清點擺放整齊、有序,並進行場地清理。

7.不允許將實驗室內儀表、器材等物品帶出室外。

火燒鋪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學員培訓情況及時反饋送培單位及跟蹤調查製度

1.安全培訓中心應根據各期培訓計劃,及時掌握報名情況,隨時同送培單位聯係,以利培訓計劃落實。

2.安全培訓中心要嚴格考勤管理,對於學員中不遵守考勤管理,情節嚴重的,應及時通知送培單位。

3.安全培訓中心應注重考試(考核)成績的效果,進行分析。有計劃性地同送培單位組織座談會,對學員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送培單位彙報。

4.每期培訓結業,培訓中心應將學員的考勤、成績以書麵形式向送培單位彙報。

5.安全培訓中心,每半年應組織人員到送培單位的3-4個點了解受培畢業人員工作狀況。

6.安全培訓中心每年度組織人員到送培單位中的1-2個單位,聽取送培單位對送培畢業人員的評價和對培訓中心的建議。

7.安全培訓中心不定期的向送培單位以征求意見書等形式去信(函),收集各送培單位對培訓中心的反映。

8.通過反饋回來的信息,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組織經驗交流,不斷提高教學水平。

火燒鋪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監考規定

1.監考人必須認真維護考場紀律,以高度的責任心完成考場監督、檢查任務,保證考試的順利進行。

2.監考人員應在考試預備鈴響前30分鍾到達考場辦公室,接受具體監考任務,在領取試卷和《考試情況記載表》時,要檢查試卷袋的密封以及所標注的科目和數量是否符合要求。

3.監考人員進入考場後,要檢查各座位(或工位)的考號編排有無差錯,座位及周圍有無紙片,檢查用於考核操作的物品數量和擺放是否符合要求,公用設施和設備是否完備。

4.考試預備鈴響後,監考人員應及時組織考生憑《準考證》入場,並督促考生將不準帶入考場的物品存入指定地點。

5.入場完後,監考人員應宣布考試的科目和時間,重申《考場規則》和注意事項,試卷應當眾啟封後分發並提醒考生檢查試卷和按要求填寫姓名和考號。

6.考試開始鈴響後,監考人員應審核考生《準考證》的照片,印鑒和考號是否有誤。開考30分鍾後,收回缺考的試卷,在《考場情況記載表》上做好記錄。

7.考試時間,監考人員應巡視考場,發現考生有違反《考場規則》的行為應及時製止並給予批評或警告,對考生的作弊行為要留下證據,考生違規違紀的情況均應認真準確的填寫在《考場情況記載表》內並簽字負責。

8.監考人員巡視考場時,不得解釋或暗示試題的題意或內容,考場發生重大問題或突發事件時,應注意維護考場的正常秩序並立即向考場負責人報告。監考操作技能時,還應如實記載因此造成的誤工時間並按有關規定予以妥善處理。

9.考試結束鈴響時,監考人員應立即指令考生停止考試並組織考生有秩序的離開考場,考生退場後處理、裝訂和密封好試卷(操作技能考核的工件按要求編號)後,連同《考場情況記載表》一並交考場辦公室。

火燒鋪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專(兼)職教師及特聘教師管理辦法

1.為加強我礦的教育培訓工作力度,提高培訓教學質量,嚴格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2.兼職教師和特聘教師由礦職工教育培訓中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有關規定對其資格、職務等進行審查合格後,報礦職工教育管理委員會審批。凡審批合格者,方可有任課資格。

3.兼職教師和特聘教師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執行教培中心規定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對達不到上述三方麵要求的,礦教培中心將按有關規定提請職工教育培訓管理委員會解除兼職教師和特聘教師的任課資格或減發課時補助等。

4.兼職教師或特聘教師必須認真備課,其中兼職教師必須統一在礦職教中心領取備課本進行課前備課,交職工教培中心初審後方可上課,上完課後交回備課本領取課時津貼。下次上同樣的課程時,可到職工教培中心領取備課本,補充備課,如內容變更較大時,應重新備課。

5.兼職教師或特聘教師按上述規定和程序完成授課任務後,享受課時津貼,課時津貼按職稱給付的辦法,高級職稱每課時20元;中級職稱每課時15元,初級職稱每課時10元。特聘任課教師課時費按相關規定商定,並由礦統一聘請和支付授課津貼。

6.任課教師必須注重自身形象,遵守作息時間和有關教學的管理製度,認真完成教學任務。對未完成教學任務或遲到、早退、未完成課時以及學員普遍反映不適合任課時,職教培訓中心將視具體情況呈報礦職教管理委員會解除任課資格或減課時津貼。

第三節火鋪礦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工作管理規定

礦發[2009]88號

1.煤礦安全培訓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基礎工作,是全麵提高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術素質,實現煤礦安全狀況持續穩定好轉的一種有效形式。

2.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是實施安全培訓的教育單位,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的設立實行資格認證製度。並按照2009年初黨中央、國務院指示的“深入開展執法、治理、宣傳教育‘三項行動’”和“全麵加強安全生產法製體製、保障能力、監管隊伍‘三項建設’”,全麵落實好國家安監總局、貴州安監局、煤監局關於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三項人員’進行安全資格培訓”的要求開展培訓工作。

3.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配套法規進行,必須樹立為基層服務,為企業服務,為安全生產服務的思想,必須堅持“法律賦予、強製培訓、規範管理、提高素質”和“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分類指導、教考分離”的原則,牢固樹立質量是安全培訓生命線的觀點,緊緊圍繞全麵提高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素質的目標,強化以教學管理為重點的各項管理工作,嚴密組織、嚴謹教學、嚴格管理、嚴明紀律,努力提高辦學質量,全麵實現培訓目標。

4.煤礦安全培訓實行雙重領導體製。在本單位內設立各級培訓機構,形成培訓網絡,在培訓業務活動方麵,分別接受上一級黨組織和培訓機構的領導或指導,並對所規定範圍內的培訓工作負領導和管理職責。

5.礦、區(科)單位應根據辦學規模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專門的培訓機構,配備專職負責人和專兼職教師,製定計劃和實施辦法,統一認識、明確責任,層層抓落實。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基本辦學條件,要達到規定的要求,條件成熟後,逐步向隊(車間)和班組延伸。

6.培訓機構的職責

6.1.礦安全培訓中心職責

6.1.1.負責編製本中心各類培訓班的長期、年度、月教學計劃、教學安排,按有關規定落實教材和教學內容,並組織實施和檢查計劃兌現情況。

6.1.2.負責培訓教學常規管理,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教案和作業批改情況,隨堂聽課,保證教學質量。開展教研教改活動,不斷提高辦學水平。

6.1.3.負責落實上級指定的專業培訓任務,在有關部門的協助下完成外派培訓任務。

6.1.4.負責全礦各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普工的安全技術、業務統一培訓考試、抽考工作。定期考察學員結業返回工作崗位工作情況,追蹤調查教學效果。

6.1.5.負責煤礦區(科)、隊(車間)安全培訓工種《安全工作資格證書》的發放和考核驗證工作,及時向送培訓單位反饋學員學習成績情況。

6.1.6.負責礦屬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機構的領導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學員學習成績、教案、花名冊等培訓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建立規範係統培訓檔案。

6.1.7.嚴把區(科)、隊(車間)機構受培人員教學質量的關鍵環節,檢查培訓內容和方式、審定培訓教案,提高培訓效果。將教考分離原則貫徹到各級培訓的全過程,負責區(科)、隊(車間)培訓機構受培人員的命題、監考、改卷、發證工作。

6.1.8.負責教學資料的購置、規整和保管工作,及時報審和發放專、兼職教師授課津貼。

6.1.9.完成上級機關和礦領導安排布置的其他有關工作。

6.2.區(科)培訓職責

6.2.1.負責本單位各類人員培訓情況的分類統計工作。

6.2.2.負責編製本中心各類培訓班教學計劃、教學安排,按有關規定落實教材和教學內容,組織培訓。

6.2.3.負責培訓班教學常規管理,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教案和作業批改情況,隨堂聽課,保證教學質量。

6.2.4.負責教學資料的購置、收集、整理及保管工作,建立本單位職工培訓檔案。

6.2.5.負責培訓班各項服務和管理工作。

6.2.6.負責培訓班結業考試、考核聯係、組織和考務工作。

6.2.7.負責學員學習成績、教案、花名冊等培訓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6.2.8.負責本單位培訓的發證聯係、辦理工作。

6.2.9.負責及時向礦培訓中心、勞資和安檢部門反饋學員學習成績情況。

6.2.10.定期考察學員結業返回工作崗位工作情況,追蹤調查教學效果。

6.2.11.完成上級培訓機構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6.3.隊(車間)培訓職責

6.3.1.負責本中心規定範圍內應培人員的調查摸底,製定和實施培訓規劃和輪訓計劃。對脫產參加培訓的特崗作業人員、隊(車間)、班組管理人員,要安排好替崗、帶崗作業人員,保證安全生產和培訓學習兩不誤。

6.3.2.審核培訓人員資格,確定培訓對象、培訓人數、培訓時間,按培訓大綱和教學計劃,組織和實施教學。

6.3.3.負責每期培訓學員的實際操作考試,做好成績的統計總結工作。

6.3.4.協助配合礦、區(科)進行職工所學知識現場考試、檢驗工作。

6.3.5.負責學員學籍管理,完成好填寫每期《學員培訓登記卡》、《學員花名冊》、《安全培訓合格證書》等方麵的辦理和發放工作。

6.3.6.負責受培人員考務、證書費用的收取,並及時上繳上級培訓機構辦理相關證件。

6.4.班組培訓職責

6.4.1.負責本班組職工應知應會知識(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公司安全工作法、規程措施、崗位職責、崗位操作標準)的教育培訓工作。

6.4.2.協助區(科)、隊(車間)進行現場測試、培訓考試工作。

6.4.3.協助區(科)、隊(車間)搞好職工培訓辦證、職業技能鑒定申報等工作。

6.4.4.做好新工、轉崗職工的傳、幫、帶工作。

6.4.5.做好安全不放心職工的思想教育轉換和安撫工作。

7.安全培訓管理工作流程

7.1.礦安全培訓中心管理工作流程

在執行省培訓和公司培訓工作流程的基礎上,對培訓調查摸底、培訓情況反饋、上崗監督檢查作進一步明確。

7.1.1.培訓對象調查摸底:各單位在每年底對本單位所有職工進行摸底造冊報本單位安全培訓中心;需要參加礦、區(科)崗前培訓、特種作業安全培訓和輪訓的,各單位分培訓級別、工種造花名冊,分別報送礦培訓中心。勞資部門禁止使用不符合特種作業人員條件的人員上崗,禁止使用未培訓及培訓不合格人員上崗;安檢部門進行崗上監察執法;礦培訓中心擬出年度培訓工作意見。

7.1.2.培訓計劃:各單位對崗前培訓和區(科)、隊(車間)安全培訓與輪訓、礦培訓中心對區(科)、隊(車間)安全培訓與輪訓、對外派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分別擬出培訓計劃,彙總提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領導小組審批,然後分別報送上級有關部門和下發礦屬各單位,組織實施。

7.1.3.實訓基地按計劃、按培訓級別組織培訓,各級培訓機構加強對實訓基地的指導和領導。

7.1.4.實訓基地書麵反饋培訓成績和培訓情況到有關單位和部門。

7.1.5.中途新增、調動人員需要培訓的,由勞資部門提前一個月書麵報培訓花名冊到礦安培中心、安檢科,礦安培中心納入培訓計劃並組織培訓,培訓完成後反饋成績和培訓情況。

7.1.6.安培中心、安檢、勞動社保、礦工會每月聯合對區(科)、隊(車間)的培訓工作檢查一次;區(科)、隊(車間)檢查本單位各班組,按製度進行獎罰,區(科)隊(車間)檢查考核結果上報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領導小組,經審批後送達財務科、勞動和社會保險科,進行獎罰,並從內部網轉發各基層單位。

7.2.區(科)安全培訓管理工作流程

7.2.1.認真執行公司和礦培訓中心安排的培訓規劃、月季年度培訓計劃。書記、區(科)長督促檢查,技術、機電主管和工會主席負責本單位月季年度培訓計劃的編製上報、相關技術人員負責月計劃教案製作、開班報告的報批(紙質打印和附電子版原件)、課程設置和計劃的實施。考試時提前與礦培訓中心聯係,派人監考和判卷。並做好接受上級培訓機構每月一次的培訓工作檢查、考核以及平時抽查的準備工作。

7.2.2.認真落實上級培訓中心安排的輪訓、複(訓)審、辦證和技能鑒定工作,接到關於區隊班三級管理人員和特崗從業人員的培訓通知後,在安排好安全生產、又能保證各個點班的班隊長和特崗從業人員都能參加學習的同時,按規定分期上報參培人員花名冊,並通知按時參加學習。屬於複(訓)審、辦證和職能鑒定的,按通知要求,將所通知的內容告知到每位職工,並指派專人負責摸底報名登記、收費、填表(個人基本情況、簡曆、身份證號),並在登記表上粘貼照片,工作結束後,及時上報相關材料(所有材料均附電子版原件)。

7.2.3.加強培訓檔案的管理,培訓檔案的對象是區(科)、隊班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普通工種職工進入電腦即可),內容為個人的五官麵貌、技術職稱和記錄獲獎、學習培訓的欄目等。對於新增、調離、退休(辭退)的職工,及時更改檔案信息內容,並將更改後的檔案上報礦安全培訓中心備案(附電子版原件)。

7.2.4.加強職工安全知識教育,尤其是工傷、“三違”人員和長曠、休假返回、思想情緒低落、精神不振或班前飲酒等安全不放心人員安全思想轉換教育工作。指導“三違”人員撰寫“三違”報告,按文件要求專人帶領到井口三班向職工做“三違”報告,建立“三違”人員幫教檔案,把違章的經過、內容、危害以及“三違”人員的認識填寫清楚,並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幫教提醒;做好區隊班三級職工安全教育記錄,內容為學習的文件、會議和領導的指示精神,安全重點提示、事故分析等,應到人、實到人,因事因病請假的人數記錄清楚。做到每天學習、下井(上崗)的人數情況清、底數明。

7.3.隊(車間)安全培訓管理工作流程

7.3.1.隊(車間)班前會及安全教育工作主要由隊(車間)負責人主持,單獨作業的班組由班組長負責,工程技術人員監督指導。首先轉達上級文件、會議和領導的指示精神,接著學習貫徹規程措施和“手指口述”安全管理法,再進行昨天或上個班的事故、安全隱患排查分析,本點班的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的提示、提醒等。隨後按照(區)科黨工團組織和隊(車間)的安排,進行三人以上的一日一題的安全知識測試(或“手指口述”安全管理法的現場演練),接受區(科)對全隊(車間)職工進行的一周一試的安全知識、規程措施的抽查測試,一月一考的學習情況綜合檢驗考試,並將測試、考試的成績與職工的工資(工分)掛鉤。通過“三個一”學習教育的活動,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養成上崗作業時“手指口述”的良好習慣,從而增強自主保安的能力。

7.3.2.隊(車間)班學習培訓按照本單位和礦、區(科)培訓機構的計劃安排進行,由隊(車間)主要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組織實施,有教案、有記錄,重點突出,形式多樣。形式以班前一小時學習培訓為主,進行安全基礎知識和本工種作業知識、規程知識學習後,再到井下或工作現場進行實際操作訓練學習,新工人或作業人員在變化地點和作業環境時,要由師傅和指派專人帶領和指導,避免失誤,防止事故。也可輪換派人參加礦、區(科)培訓機構舉辦的相關專業的學習培訓。及時做好學習記錄,將職工的學習情況記入檔案。並做好接受上級培訓機構每月一次的培訓工作檢查、考核以及平時抽查的準備工作。

7.3.3.政治理論、法律法規、文化知識的學習和礦情礦史、職業道德、形勢任務教育,按計劃和上級要求進行。政治理論、礦情礦史和職業道德及形勢任務教育一旬一次,內容為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鄧小平理論、黨的十七大精神、”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公司及礦、區(科)的光榮曆史、安全生產形勢等;法律法規知識學習做到半月一次,內容為安全生產、社會治安、刑事和民事等方麵的法律常識;文化知識的學習采取自學和脫產學習的方式進行,自學以讀書看報、做筆記、學寫心得、應用文的方式逐步提高,脫產培訓由隊、車間按計劃一月組織一次,或輪換參加上級舉辦的文化學習班或夜間文化補習班學習。也可在他人的幫助指導下學習,如實際操作自動化知識、技術革新改造等。所有學習都要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學以致用。學習期間的工資獎金不少於本班組職工平均數。

7.3.4.安排各點班工作,講清交接班中應注意的事項,對哪些重要地段、薄弱環節要加強監督和重點防護。

7.4.班組教育培訓工作流程

7.4.1.班前會之前,開始點名,講評勞動紀律,告知和提醒因事因病請假會影響出勤和工資獎金的職工注意保勤。

7.4.2.組織安全宣誓,學習背誦01manbetx 措施、“手指口述”安全管理法,接受區(科)、隊(車間)對現場的測試和考試。

7.4.3.聽取專業人員關於現場自救、互救知識和應急避災方法的傳授。

7.4.4.安排工作,結合安全生產工藝、工序中的注意事項講安全。

7.4.5.準備安全生產材料、工具,告知職工尤其是新工、轉崗職工正確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7.4.6.告知職工從換衣服、乘坐人車、行走巷道、進入作業地點的安全注意事項。

7.4.7.帶領和監督職工進行安全隱患排查,並根據工作對象手指現場(設備、物件、或環境),口述安全操作要領,口述不清、所指不明,作業程序不對、安全隱患沒有徹底排除的不準開工作業,隻有全部達到要求才能開工,否則,職工有權拒絕進入作業現場工作。

8.培訓機構培訓的對象

8.1.礦培訓中心的培訓對象

8.1.1.瓦檢員、放炮員、絞車司機(包括大、小絞車司機)、井下電鉗工、電機車司機、采掘機司機、運輸機司機(包括皮帶運輸機、刮板輸送機司機)、安檢員、井下采掘機通運區隊長、班組長和新工及其他需要培訓的人員。

8.2.區(科)培訓對象

8.2.1.除公司、礦以上培訓機構培訓對象外的其他從業人員以及崗前培訓的有關人員。

8.3.隊(車間)培訓對象

8.3.1.本單位各種從業人員、新入礦工人的理論與實際操作培訓。

8.4.班組培訓對象

8.4.1.本班組從業人員、安全不放心職工、轉崗和新調入的職工及入礦新工。

9.安全培訓內容

9.1.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資格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摘自國家、省安全生產培訓的有關文件):

9.1.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及有關行業的規章、規程、規範和標準。

9.1.2.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方法與安全生產技術,有關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專業知識。

9.1.3.重大事故防範、應急救援措施及調查處理方法,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製原則。

9.1.4.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9.1.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9.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資格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9.2.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行業安全生產的規章、規程、規範和標準。

9.2.2.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勞動衛生知識和安全文化知識,有關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專業知識。

9.2.3.工傷保險的法律、法規、政策。

9.2.4.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方法。

9.2.5.事故現場勘驗技術,以及應急處理措施。

9.2.6.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製方法。

9.2.7.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

9.2.8.典型事故案例

9.3.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應進行安全生產再培訓。其主要內容是新知識、新技能和新本領,包括: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典型事故案例

9.3.1.上述兩類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安全生產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者,由培訓機構發給培訓證書,並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9.4.生產經營單位其他負責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9.4.1.地麵從事生產管理、各崗位從業人員,每年必須經過不少於24小時的安全知識培訓,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要經過任職資格的培訓考試。

9.4.2.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生產培訓,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其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9.4.3.生產服務單位的管理人員,工作人員也要進行相應的安全知識的學習培訓,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要經過任職資格的培訓考試。

9. 5.生產經營單位對新從業人員,應進行礦、區、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9.5.1.礦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主要是:安全基本知識,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勞動紀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及自救互救知識;有關事故案例等。

9.5.2.區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主要是:本區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製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9.5.3.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主要是: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生產設備、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9.5.4.新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危險性較大的行業和崗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新進礦的井下工人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2個月(理論知識學習18天、實際操作26天),並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9.5.5.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區(科)、隊(車間)和班組應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9.5.6.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對從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9.6.生產經營單位要確立終身教育的觀念和全員培訓的目標,對在崗的從業人員應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內容主要是:安全生產新知識、新技術;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以生產經營單位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沒有培訓能力的單位可委托有資質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進行培訓,或利用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實行遠程培訓和社會化教學。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從業人員,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9.7.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要建立、健全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檔案。各省(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製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製度,建立證書管理檔案。

9.8.生產經營單位應健全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製度,建立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保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所需人員、資金和設施。各級培訓機構必須嚴格按照統一的大綱、統一的教材、統一的要求進行培訓。

10.各級培訓機構應自覺依法培訓、依法施教、依法管理,自覺維護培訓教育的大局,加強協作,密切配合,按章辦事,嚴格遵循工作流程。要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在教學管理和各種文件、資料、數據、表格上報下發,必須及時、準確到位,不能拖延遲滯。安全培訓有關費用,須按規定及時繳交。

11.上級培訓機構在切實負起對下級培訓機構的業務領導或指導責任的同時,加強調查研究,重視教學研討,促進信息交流,推廣先進經驗,同心協力把全省煤礦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第四節火鋪礦職工安全技術實訓基地管理辦法

礦發[2009]63號

1.建立安全技術實訓基地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加強機電技術隊伍、綜采綜掘職工隊伍建設,全麵提升機電人員、采掘機械化職工隊伍的業務素質和操作及維修技能,更好地適應火鋪礦機械化發展的需要。

2.實訓的對象是從事礦山機電維護工作的崗位操作人員、技術人員,綜采、綜掘司機、維護工和管理人員。

3.實訓的任務是提高機電維修電工、綜采、綜掘司機、維護工和管理人員的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進一步掌握各種型號開關工作原理、開關的布線和故障檢查;熟練掌握電氣設備防爆基礎知識和完好標準、檢修質量標準等機電維護的相關基礎知識;熟悉綜采、綜掘機原理、結構和維護保養知識,提高操作水平和故障處理能力,並更好地應用於實際工作中。

4.實訓基地的教師、班主任由分管礦領導、安全技術培訓中心選定和指派。

5.實訓的主要內容

5.1.井下電鉗工:學習DSB-55KW溜子電機、YB160M-4 11KW泵站、YB90L-40.75錨索機電機的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維護保養及故障處理;QBZ-120(200) 、QBZ-30(60)、BQD7-315/1140、KBZ-630/1140、QBD-125N、QBZ-120N 、BKD16-400/1140、ZXZ8-2.5BBZ-4.0等開關的工作原理及線路圖、開關的接線和故障檢查、電氣設備防爆基礎知識、電氣設備的完好標準、開關的檢修質量標準等。

5.2.綜采司機、維護工和管理人員:學習MG2×100/468-WD型采煤機、MG2×200/500-WD型采煤機以及配套使用SGZ730/400刮板機和ZF2800/15/24、ZF2800/15/27和ZF3000/15/24支架的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維護保養及故障處理。

5.3.綜掘司機、維護工和管理人員:學習EBZ120型、FBZ200H型和EBZ160型綜掘機的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維護保養及故障處理。

5.4.綜采、綜掘班隊長:學習如何為開好班前會做好準備工作;如何進行班前安全教育;安排工作時,如何告知職工安全的注意事項;如何抓好勞動紀律和做好勞動組織工作;如何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職業道德教育;如何搞好質量標準化、安全隱患排查和交接班工作;作業現場或作業隊伍發生變化時,如何因時、因地、因人臨時安排好現場工作;如何正確操作和維護綜采、綜掘機等。

6.實訓基地設置

6.1.井下電鉗工實訓基地

井下電鉗工實訓基地設在機修廠電修車間,由機電副礦長負責,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具體負責,由機電副總、機修廠相關技術員、主任,有實際操作、修理水平和工作經驗的機電隊長、技術人員擔任老師,每月開辦一期。以采區、開拓區為主,每期選派3~5名井下電鉗工參加實訓。機運通等單位也可根據工作需要派人參加學習。

6.2.綜采司機、維護工實訓基地

綜采司機、維護工實訓基地設在采區,由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負責,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具體負責,由對綜采機組比較熟悉,並有實際操作、修理水平和工作經驗的機電隊長、技術人員、司機和維護工擔任老師。辦班時間定在機組安裝、調試和回收期間。以采區綜采隊為主,每期每個綜采隊派1名司機、1名維護工參加實訓。實訓時間一般為1周至半個月。

6.3.綜掘司機、維護工實訓基地

6.3.1.綜掘司機、維護工實訓基地設在劉誌當隊,由生產準備副礦長、機電副礦長負責,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具體負責,由對綜掘機組比較熟悉,並有實際操作、修理水平和工作經驗的機電隊長、技術人員、司機和維護工擔任老師。辦班時間定在機組安裝、調試和回收期間。以采區、開拓區綜掘隊為主,每期每個綜掘隊派1名司機、1名維護工參加實訓。實訓時間一般為1周至半個月,具體開班時間臨時通知。

6.4.綜掘班隊長實訓基地

6.4.1.綜掘班隊長實訓基地設在劉誌當隊,由生產準備副礦長、機電副礦長負責,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具體負責,由劉誌當隊對綜掘機組比較熟悉,並有實際操作、管理水平和工作經驗的正副隊長、技術人員擔任老師。采取一幫一師帶徒的形式,班前班末學習理論知識,觀摩班前會的安全教育、工作布置的情況,井下現場學習安全質量驗收交接、隱患排查,生產擺布、人員調整等方式方法。以采區、開拓區綜掘隊為主,每期每個綜掘隊派1名副隊長、1名班長參加實訓。實訓時間一般為3天至1周。每月可組織全礦綜掘班隊長代表進行現場參觀學習、交流經驗,共同提高。每月28日前采區、開拓區要將到實訓基地的參培人員名單報安全技術培訓中心。

6.5.綜采班隊長實訓基地

綜采班隊長實訓基地設在方成祥隊,由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負責,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具體負責,由方成祥及其他綜采隊對綜采機組比較熟悉,並有實際操作、管理水平和工作經驗的正副隊長、技術人員擔任老師。采取一幫一師帶徒的形式,班前班末學習理論知識,觀摩班前會的安全教育、工作布置的情況,井下現場學習安全質量驗收交接、隱患排查,生產擺布、人員調整等方式方法。以采一區、采三區綜采隊為主,每期每個綜采隊派1名副隊長、1名班長參加實訓。實訓時間一般為3天至1周。每月可組織全礦綜采班隊長代表進行現場參觀學習、交流經驗,共同提高。每月28日前采一區、采三區要將到實訓基地的參培人員名單報安全技術培訓中心。

第六章 火鋪礦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製度

第一節火鋪礦安全隱患排查製度

為及時發現並排除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落實“安全第一、質量第二、產量第三”的工作方針,必須做到認真排查隱患、及時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達到“管理風險、控製危險、預防事故”的目的,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1.礦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製度

1.1.每月下旬由礦長主持召開安排隱患排查會議,參加人員:礦領導、副總工程師、區(科、廠)負責人及分管機電運輸、技術、生產的副職等,對上月排查的隱患整改結果進行核實,對全礦下一個月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麵排查。

1.2.排查內容:對礦井“一通三防”、采煤、掘進、開拓、巷修、機電、運輸、防治水、矸石山等方麵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麵排查。

1.3.對排查出的隱患,由礦安檢科、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建立礦井隱患排查檔案。

1.4.對排查出的隱患,會上落實整改負責單位、整改負責人、規定整改時間,礦協調解決所需的人、財、物。

1.5.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的嚴重程度,整改隱患的難易程度,分級負責整改;A級隱患難度大,礦整改不了的及時向公司報告;B級隱患,區(科)整改不了的,由礦製定安全技術措施,礦隱患應急整改小組負責整改工作;C級安全隱患,由區(科)負責製定安全措施,組織隱患的整改工作。

1.6.礦每10天由安全副礦長組織,采區、開拓區、機電科、井運區、通風區、機修廠、洗煤廠、生活服務部、供應科、安檢科、礦安全生產調度室、生產技術科負責人參加,進行旬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安檢科、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建立隱患排查檔案,落實整改單位、整改負責人、整改完成時間。

1.7.根據礦井生產情況,有預見性的排查出各種安全隱患,並及時落實整改工作,對危及安全、危險較大的隱患,做到不整改不生產。

1.8.隱患所在單位負責整改工作,安檢科負責跟蹤監督整改工作,礦安全生產調度室負責跟蹤隱患整改信息的收集整理,發現問題及時向礦領導彙報。

2.區(科、廠)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製度

2.1.采區、開拓區、機電科、井運區、通風區、安檢科、洗煤廠每天召開一次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會,由正職負責組織,單位副職、隊長(車間主任)、技術員參加,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認真排查。

2.2.排查內容:排查當天出現哪些安全隱患,這些安全隱患是否得到徹底整改,對礦及礦業務部門查出的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分析本單位安全狀況,目前存在哪些安全隱患,安全管理上有無漏洞,在落實規程、措施、製度上存在哪些問題和差距,建立隱患排查整改台帳。

2.3.對排查出的各種安全隱患,本單位能組織整改的及時落實整改工作,明確整改負責人,製定針對性的措施,保證整改隱患所需的人、財、物、時間、空間、工具,及時組織隱患的整改工作,並向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彙報。

2.4.對本單位整改有難度的隱患或安全上沒把握的,及時向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彙報,由礦負責組織隱患的整改工作。

2.5.在整改隱患的過程中,嚴格執行礦有關規定,要以“安全第一、質量第二、產量第三”的工作方針為指導,整改隱患要徹底,杜絕“三違”,防止擴大隱患,必須保證安全。

2.6.隱患整改完畢,及時向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彙報,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及時記錄在安全隱患台帳上。

3.現場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製度

3.1.工作前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3.1.1.各工作麵開工前,由帶班隊長組織班長、電鉗工、瓦檢員、群監員、安檢員對工作麵頂板和煤壁的支護、通風、瓦斯、機電設備、安全設施、工具、不安全的人員等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作好記錄,落實整改負責人,明確整改措施和注意事項,及時落實整改工作,安檢員負責監督隱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做好隱患排查整改記錄。

3.1.2.對影響安全生產,危及安全的隱患要停止生產,及時向區調度彙報,安檢員向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彙報,嚴格監督整改工作。

3.1.3.對危及安全生產或安全上沒把握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區、礦調度彙報,並及時將人員撤離危險區待命。

3.1.4.現場班隊長、安檢員要盯住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不急躁,不冒險蠻幹;需停止生產整改的,必須停止生產,先整改隱患;對在生產過程中能整改的隱患,要安排有把握的人負責整改,班隊長、安檢員盯住整改工作。

3.1.5.針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提醒相關人員工作時需要注意的問題,對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要有預見性的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3.1.6.現場排查安全隱患要認真,要仔細,嚴禁走過場;安排落實整改工作要恰當。

3.1.7.現場安全隱患排查要認真執行“手指口述”安全管理辦法,想到哪裏就指哪裏、查到哪裏,邊想邊指,邊指邊查,邊查邊說,專人記錄;排查完後,隊長安排落實整改工作,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措施和方法明確,標準明確,做好記錄,進行整改;安檢員、班隊長現場盯住整改工作。隊長要組織本班人員用“手指口述”安全管理辦法進行安全確認,確認安全後再開工生產。

3.1.8.單人作業的崗位開始作業前,作業人員落實“手指口述”安全管理辦法,首先排查崗位安全隱患和問題,積極的、力所能及的整改安全隱患和問題,將隱患和問題整改後再作業,如自己對整改隱患安全上沒有把握,就及時向班隊長或區調度彙報。

3.2.工作過程中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3.2.1.工作過程中,安檢員、班隊長要巡回檢查現場安全情況,查操作是否規範,查不安全行為,查是否有違章作業,查安全防護設施實用情況,查規程、措施、製度的落實情況,查支護是否可靠,查設備、工具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督促整改。

3.2.2.工作過程中,安檢員、班隊長要及時製止“三違”行為,及時糾正不規範的操作,發現通風、瓦斯異常及時停止作業,及時彙報,嚴格執行製度,杜絕帶隱患作業,帶隱患生產。

3.2.3.工作結束後,班隊長、安檢員、瓦檢員、電鉗工再次對現場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本班能整改的及時組織整改,不能整改的在現場對口向下一班接班負責人交接清楚。

3.3.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的規定:

3.3.1.各工作麵、相對固定的工作崗位,不進行隱患排查整改工作不準開工生產和作業。

3.3.2.工作前和班中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工作麵和固定崗位要有專用記錄本,將隱患排查、整改結果記錄清楚,時間、地點、隱患內容、整改結果、整改負責人、整改完成時間記錄在案,對不落實排查、整改隱患的班隊長、崗位職工,給予批評幫助,並罰款300―500元/人。

3.3.3.整改隱患時,如班隊長組織整改安全沒有把握時,區長或副區長到現場組織整改;如區長在現場整改隱患安全上沒有把握時,及時向礦彙報,礦起動隱患應急處理預案組織處理,嚴禁冒險蠻幹。

第二節火鋪礦安全隱患整改製度

1.現場認真排查下列隱患,出現下列安全隱患之一的,必須立即整改,否則,對有關責任者罰100-500元/條·人。

1.1.綜采工作麵出現下列情況必須立即整改:

1.1.1.采麵上、下巷不暢通,影響通風、行人、運輸的;

1.1.2.采麵上、下出口不暢通;

1.1.3.采麵上、下巷超前支護不符合規程規定的;

1.1.4采麵上、下端頭大梁缺柱,有泄壓柱,梁、柱變形嚴重,大梁斷裂的;

1.1.5.單柱支撐力達不到規程要求,沒有防倒裝置的;

1.1.6.采麵上隅角沒有按規定封堵的;

1.1.7.上、下端頭大梁架設不符合規程規定的;

1.1.8.上、下端頭空頂的;

1.1.9.采麵機道內機頭上方、機尾下方沒有按規定設置擋閘、沒有按規定設置擋網的;

1.1.10.采麵煤壁片幫嚴重的;

1.1.11.采麵未及時移架,架前端麵距超過規定的;

1.1.12.采麵支架使用的乳化油配比濃度不符合規定的;

1.1.13.采麵過構造帶頂板破碎易漏頂,煤壁易片幫,沒有措施或施工達不到措施要求的;

1.1.14.采麵支架有漏液、串液、卸載的;

1.1.15.采煤機不能控製刮板運輸機或刮板運輸機機尾沒有控製刮板運輸機的急停按鈕的;

1.1.16.采麵沒有聲光信號或聲光信號不靈敏的;

1.1.17.采煤機負荷線沒有按規定包紮捆綁的;

1.1.18.采麵刮板運輸機機頭、機尾沒有按規定噴霧灑水的;

1.1.19.采煤機無滅塵水的;

1.1.20.發現違章作業而不及時製止的;

1.1.21.影響安全生產的其它隱患出現後,沒有立即整改的。

1.2.掘進(開拓)、巷修工作麵出現下列情況必須立即整改:

1.2.1.巷道開口(交岔點)變形嚴重的;

1.2.2.巷道後路支護不完整,拱形棚子的卡蘭、螺絲、錨杆螺絲多顆拉斷,巷道變形嚴重的;

1.2.3.巷道後路不暢通的;

1.2.4.永久支護距迎頭超過規程規定的;

1.2.5.迎頭超前臨時支護未使用或未按規定使用的;

1.2.6.迎頭、幫頂有活矸、危矸沒有找掉或有冒頂片幫危險的;

1.2.7.工作麵遇到頂板破碎、煤層鬆軟過構造帶時沒有采取措施或施工達不到措施規定的;

1.2.8.迎頭沒有落實防止片幫措施的;

1.2.9.不按規定裝藥、連線放炮、不執行連鎖放炮製度的;

1.2.10.放炮母線吊掛、長度、明接頭包紮等不符合規定的;

1.2.11.風筒口距迎頭煤巷大於5m,岩巷大於8m的;

1.2.12.迎頭風量達不到要求的;

1.2.13.超前探孔到控製位置,而沒有打超前探孔的;

1.2.14.預測預報孔到控製位置,而沒有進行預測預報的;

1.2.15.工作麵有透水預兆的;

1.2.16.沒有按規定檢查瓦斯的;

1.2.17.瓦斯湧出異常,忽大忽小或瓦斯超限的;

1.2.18.炮後瓦斯超限的;

1.2.19.電氣設備失爆、刮板運輸機機頭、機尾沒有壓柱或壓柱不符合規定的;

1.2.20.巷道開口、架設抬棚或返修抬棚,現場沒有大隊長以上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的;

1.2.21.棚子迎、退山嚴重、空頂、空幫的;

1.2.22.迎頭5m範圍內錨杆螺絲鬆動超過3顆,有3個錨盤、托板不貼岩麵導致錨索、錨杆支護失效的;

1.2.23.鐵絲網連接不符合規定,錨杆、錨索外露長度超過規定沒有按規定處理的;

1.2.24.巷修工作麵臨時支護未使用或未按規定使用的;

1.2.25.未按規定對套修地點支護進行加固的;

1.2.26.套修時,未按規定對風、水管、電纜、風筒、抽放管路、信號線進行有效保護的;

1.2.27.未按規定先臥底後套修的;

1.2.28.未按規定搭設工作平台或搭設的工作平台達不到要求的;

1.2.29.獨頭巷道套修未按規定的順序進行套修的;

1.2.30.套修地點必須保證行人安全,否則,必須設警戒網、掛警戒牌;

1.2.31.出現危及安全生產的其它隱患的。

1.3.通風方麵出現下列情況,必須立即整改:

1.3.1)供風量達不到規程規定的;

1.3.2)采、掘工作麵回風流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的;

1.3.3)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的;

1.3.4)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巷道內,體積大於0.5m3的空間內積聚瓦斯濃度達到2%以上,附近20m仍然作業的;

1.3.5.停風或瓦斯超限區域未按規程規定進行處理的;

1.3.6.未按規定使用“三專兩閉鎖”的;

1.3.7.主、備風機不能自動切換的;

1.3.8.排放瓦斯、巷道貫通沒有專項措施或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1.3.9.采用串聯通風時,被串工作麵風流瓦斯濃度超過0.5%的;

1.3.10.井下風門損壞漏風,未連鎖或連鎖失效的;

1.3.11.通風設施不可靠或不符合規定的;

1.3.12.瓦斯探頭顯示不準確的,誤差超過規定的;

1.3.13.風筒漏風,影響供風的;

1.3.14.瓦斯監測係統運行不正常的;

1.3.15.瓦斯抽放管內積水沒有排放的;

1.3.16.瓦斯抽放孔沒有按規定及時封孔的。

1.4.4.機電運輸方麵出現下列情況的,必須立即停止使用進行整改:

1.4.4.1.刮板運輸機未按規定清挖回煤坑或不符合要求的(深×寬×長=800×800×1200mm);

1.4.4.2.刮板運輸機機頭、機尾壓柱未打或打設不合格的;

1.4.4.3.刮板運輸機不平、不直或搭接不符合規定的;

1.4.4.4.刮板運輸機缺螺絲、刮板3處以上的;

1.4.4.5.皮帶運輸機底托輥不轉動超過5個,皮帶磨H架3處,皮帶跑偏長度大於10m,滾筒轉動不靈活,滾筒裹泥嚴重,直托輥或鉸接托輥裹泥超過10處的;機頭、機尾轉動部分無防護欄的;

1.4.4.6.皮帶運輸機底皮帶在浮煤矸及底板上拖著運行的;

1.4.4.7.刮板運輸機、皮帶運輸機運輸信號沒有按規定安設或信號失靈的;

1.4.4.8.采煤機與刮板運輸機沒有閉鎖、刮板運輸機機尾沒有控製刮板運輸機的急停按鈕的;

1.4.4.9.小絞車基礎不牢,四壓兩戧柱失效或安全防護設施不合格的;

1.4.4.10.小絞車提升,繩頭沒有尾繩的;

1.4.4.11.小絞車提升,連接裝置不合格的;

1.4.4.12.小絞車的大繩沒有按規定驗繩或大繩不合格的;

1.4.4.13.小絞車提升運輸沒有按規定撤人、站崗的;

1.4.4.14.小絞車提升運輸鋼絲繩刮巷幫、棚子的;

1.4.4.15.小絞車提升運輸控製閘不合格的;

1.4.4.16.絞車鋼絲繩磨損、斷絲超限或沒有使用雞心環的;

1.4.4.17.斜坡道提升“一坡三擋”不完好或不正確使用的;

1.4.4.18.電機車燈、笛、鈴、閘、撒沙裝置失效的;

1.4.4.19.礦車連接裝置未按規定進行周期試驗的;

1.4.4.20.機車運輸液壓支架時,沒有使用硬連接的;

1.4.4.21.礦車運輸超長、超寬、超高的;

1.4.4.22.礦車運輸設備、支架、材料捆綁不牢固的;

1.4.4.23.機電設備保護裝置、保護設施失去保護作用的;

1.4.4.24.電器設備失爆的;

1.4.4.25.各種司機、配電工、電鉗工沒有持證上崗的。

2.工作中認真排查下列隱患,凡查出下列隱患之一的,必須限期整改,對不按時整改的責任者,罰款200元-800元/條·人。

2.1.采煤、掘進、巷修工作麵。

2.1.1.綜采麵支架連續5架缺台超過規定的;

2.1.2.采麵端頭大梁距機頭、機尾高度小於規程規定的;

2.1.3.綜采麵支架出現擠、咬、背架現象嚴重的;

2.1.4.綜采麵機組割頂、割底、超高、煤壁不直、刮板運輸機不平的。

2.1.5.綜采麵上、下巷壓力大、變形嚴重、斷麵小影響通風、運輸、行人的;

2.1.6.綜采麵上、下超前支護20m內,巷道高度小於1.8m;

2.1.7.巷道變形擠壓風筒、瓦斯抽放管路和機電設備,影響行人、運輸及檢修設備無空間的;

2.1.8.巷道內有積水(長度超過5m,深度超過0.1m),有雜物的;

2.1.9.巷道未按中腰線施工或中腰線標定不及時的;

2.1.10.支架幫頂刹背不嚴、棚梁位置不正的;

2.1.11.支架迎、退山不符合要求,梁腿搭接長度不符合規定的;

2.1.12.棚子卡蘭、拉杆螺絲未上緊的;

2.1.13.巷道由於壓力大、巷道變形嚴重需打錨杆、錨索加強支護的;

2.1.14.巷道初噴、複噴距離超過規定的;噴漿厚度、質量達不到要求的;

2.1.15.巷道內管線吊掛不符合規定的;

2.1.16.材料碼放不整齊、不穩固、無標誌牌的;

2.1.17.備用材料數量不足的;

2.1.18.巷修工作麵沒有按規定臥底的;

2.1.19.存在影響安全生產的其它隱患的。

2.2.通風方麵。

2.2.1.巷道斷麵小、風速超限;

2.2.2.綜合防塵設施不全的;

2.2.3.粉塵堆積超過規定的;

2.2.4.瓦斯抽放管路影響運輸、行人的;

2.2.5.風門變形的;

2.2.6.防滅火器材、砂箱不符合規定的;

2.2.7.抽放係統不完善的;

2.2.8.監測係統備用電源達不到規定的;

2.2.9.巷道變形擠壓瓦斯抽放管路的。

2.3.機電運輸。

2.3.1.設備、管、線未按規定安裝、吊掛的;

2.3.2.機電設備、供排水、壓風管路有跑、冒、滴、漏的;

2.3.3.皮帶運輸機未按規定安設防跑偏托輥皮帶跑偏的;

2.3.4.皮帶運輸機機頭、機尾人行道側行人間距不足0.7m的;

2.3.5.皮帶運輸機、刮板運輸機經常有人過的地點沒有安過橋的;

2.3.6.皮帶運輸機機尾沒有安設清掃落煤裝置的;

2.3.7.軌道質量、道岔質量、“一坡三擋”質量不符合標準的;

2.3.8.刮板運輸機、皮帶運輸機上表麵距風筒距離小於600mm的;

2.3.9.上、下山刮板運輸機運輸,坡度大於25度時,機尾、機頭沒有安設防止大塊下滾擋閘的。

3.要求。

3.1.礦規定:規定立即整改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安檢科及時監督整改,對不立即整改的,除按規定提出罰款外,有權停止生產或停止作業,監督整改,並及時向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彙報,整改結束後,才能恢複生產。

3.2.對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安檢科片區主任或專業副科長與隱患單位區(科)長,根據工作量大小和難易程度,共同商定整改隱患的完成時間;隱患單位要認真組織整改工作,如因故不能按時完成整改工作時,要提前向分管副礦長、安全副礦長彙報,並寫清原因報安檢科,經礦同意,重新確定整改結束的時間。對既不彙報,又不能按時完成整改工作的,除按規定罰款外,安檢科有權停止工作,進行整改,安檢科要及時向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彙報停止工作的原因。

第三節火鋪礦安全隱患應急預案處理製度

1.礦成立安全隱患應急處理小組:

1.1.“一通三防”小組:負責排除全礦“一通三防”方麵的安全隱患。

1.1.1.組 長:總工程師

1.1.2.副組長:通風副總工程師

1.1.3.成 員:通風區區長、生產副區長、技術副區長,采區、開拓區區長、技術副區長,安檢科科長、通風副科長,礦安全生產調度室主任。

1.2.機電小組:負責排除全礦機電方麵的安全隱患。

1.2.1.組 長:機電副礦長

1.2.2.副組長:機電副總工程師

1.2.3.成 員:機電科科長,機電副區(科、廠)長,安檢科機電副科長,礦安全生產調度室主任。

1.3.運輸小組:負責排除全礦運輸方麵的安全隱患。

1.3.1.組 長:機電副礦長

1.3.2.副組長:機電副總工程師

1.3.3.成 員:井運區區長、生產副區長、技術副區長,機電副區(科、廠)長,安檢科機電副科長,礦安全生產調度室主任。

1.4.采煤小組:負責排除全礦采煤方麵的安全隱患。

1.4.1.組 長:采煤副礦長

1.4.2.副組長:采煤副總工程師

1.4.3.成 員:生產技術科科長、副科長,安檢科科長、技術副科長,采區區長、采煤副區長、技術副區長,礦安全生產調度室主任。

1.5.掘進、開拓、巷修小組:負責排除全礦掘進、開拓、巷修方麵的安全隱患,以及巷道係統內出現的安全隱患。

1.5.1.組 長:生產副礦長

1.5.2.副組長:生產副總工程師

1.5.3.成 員:生產技術科科長,安檢科科長、技術副科長,采區區長、準備副區長、技術副區長,礦安全生產調度室主任。

1.6.防治水小組: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方案的製定及排除全礦水患。

1.6.1.組 長:總工程師

1.6.2.副組長:生產副礦長、采煤副礦長、機電副礦長

1.6.3.成 員:地質測量副總工程師,安檢科科長,采區區長、生產副區長、技術副區長,礦安全生產調度室主任,生產技術科科長。

1.7.洗煤廠、矸石山小組:負責矸石山、矸石山大壩的監護、加固及洗煤廠安全生產隱患的排除工作,發現隱患及時組織處理並向礦彙報。

1.7.1.組 長:洗煤副礦長

1.7.2.副組長:後勤副礦長

1.7.3.成 員:洗煤副總工程師、洗煤廠廠長、生產副廠長、技術副廠長,生產技術科科長,安檢科分管副科長,礦安全生產調度室主任,工農關係辦公室主任。

1.8.生活後勤小組:負責排除礦區生活、後勤方麵的安全隱患。

1.8.1.組 長:後勤副礦長

1.8.2.副組長:黨委副書記

1.8.3.成 員:工農關係辦公室主任,安檢科分管副科長,保衛科科長,生活服務部主任、副主任,黨政辦公室主任,礦安全生產調度室主任。

1.9.其它隱患小組:負責排除以上小組以外礦井其它方麵的安全隱患。

1.9.1.組 長:安全副礦長

1.9.2.副組長:礦副總工程師

1.9.3.成 員:區(科、廠)長,安檢科科長,生產技術科科長,礦安全生產調度室主任,保衛科科長。

1.10.應急小組的職責。

1.10.1.在生產過程中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應急小組成員及時趕到隱患事故現場,製定措施,實施處理,處理結束進行驗收,並寫出總結報告。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必須及時彙報“一通三防”應急處理小組:

2.1.采、掘工作麵出現下列情況:放炮後回風瓦斯濃度超過2%的,瓦斯變化異常或出現突出預兆的,排放瓦斯時局扇無計劃停運的;

2.2.通風係統出現異常時;

2.3.瓦斯超限時;

2.4.通風設施受到損壞,現場不能及時進行處理和恢複時;

2.5.巷道貫通遇老巷、盲巷時;

2.6.礦井、采區通風係統調整,或啟封密閉時;

2.7.采區總回風瓦斯超過0.75%時;

2.8.係統停電,導致主扇和抽放泵停止運行3分鍾以內(含3分鍾)不能正常啟動時;

2.9.主要進、回風係統斷麵突然變小,主扇負壓突然變化(變化幅度超過50mmH2O以上);

2.10.瓦斯抽放係統不能正常運行(如抽放管斷裂、堵塞等);

2.11.出現一個采區或全礦監測係統不能正常監測監控時;

2.12.井下發生著火事故時;

2.13.密閉內一氧化碳超標,溫度異常時。

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必須及時彙報采煤應急處理小組:

3.1.當采煤工作麵出現地質構造落差達1m以上時;

3.2.綜采麵偏幫長達10m、寬2m以上時;

3.3.采麵上、下巷發生偏幫、冒頂堵巷時;

3.4.采煤工作麵處理重大偏幫、冒頂時;

3.5.采煤工作麵出現重傷以上人身事故時;

3.6.采煤工作麵上、下巷有冒頂預兆時。

4.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必須及時彙報掘進、開拓、巷修應急處理小組:

4.1.掘進、開拓工作麵發生冒頂事故,冒頂長度達3m,高1.5m以上;

4.2.掘進、開拓工作麵出現地質構造或岩性發生異常變化;

4.3.掘進、開拓工作麵有透水預兆或湧水量發生異常變化;

4.4.巷道貫通出現異常情況;

4.5.掘進、開拓工作麵後方巷道出現冒頂預兆及安全隱患;

4.6.井下巷道係統發生冒頂,危及安全生產;

4.7.巷修工作麵發生冒頂2m以上時;

4.8.巷修工作麵處理重大偏幫、冒頂時;

4.9.掘進、開拓、巷修工作麵出現重傷及重傷以上人身事故時;

4.10.巷修範圍內出現水、火事故以及其它異常情況時;

4.11.巷道開口處有冒頂危險時。

5.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必須及時彙報機電應急處理小組:

5.1.供電係統出現故障造成礦區或礦井停電;

5.2.井下電纜放炮、供電出現異常情況;

5.3.主扇風機及瓦斯抽放泵停止運轉時;

5.4.主排水泵不能正常排水時;

5.5.瓦斯抽放泵停止運行,不能及時啟動時;

5.6.機電出現重大未遂事故時;

5.7.機電出現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時。

6.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必須及時通知運輸應急處理小組:

6.1.全礦斜井絞車提升運輸出現隱患時;

6.2.大巷機車運輸出現隱患時;

6.3.斜巷皮帶運輸出現隱患時;

6.4.煤倉或放煤嘴出現隱患時;

6.5.出現運輸重大未遂事故時;

6.6.礦運輸出現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時;

6.7.皮帶運輸出現冒煙、火災時。

7.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必須及時彙報防治水應急處理小組:

7.1.井下工作麵或巷道內出現透水預兆時;

7.2.井下巷道或工作麵出現湧水或淋水異常時;

7.3.井下工作麵過水倉、水窩子及積水區時;

7.4.工作麵接近老巷積水區時;

7.5.井下出現水災時。

8.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必須及時彙報洗煤廠、矸石山應急處理小組:

8.1.矸石山壩體出現開裂、移動、垮塌時;

8.2.矸石山出現壩體滑坡、塌陷時;

8.3.洗煤廠出現較大隱患時;

8.4.洗煤廠出現較大安全事故時。

9.地麵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必須彙報生活後勤應急處理小組:

9.1.出現滑坡、塌陷,危及人員安全時;

9.2.房屋出現裂縫,危及居民安全時;

9.3.地麵供水、供電、照明出現隱患時;

9.4.地麵生活方麵出現災情時。

10.出現上述以外的隱患時,必須及時彙報其它應急處理小組。

11.應急處理隱患程序:

11.1.當現場發生隱患時,現場安檢員或帶班副區(科)長、帶班隊長立即停止作業,並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域,懸掛《停止生產,撤出人員》牌板,設置安全防護欄,並及時彙報礦安全生產調度室。

11.2.礦安全生產調度室接到礦區範圍內隱患彙報後,在5分鍾內分專業通知相關應急處理小組組長或副組長,由組長或副組長指示通知有關人員及時趕到調度室,采取初步處理方案。

11.3.應急處理小組人員到達隱患事故現場,對隱患事故進行詳細勘察分析,研究製定措施方案。

11.4.根據隱患複雜程度,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後,再組織實施。

11.5.根據安全措施要求,準備相應材料和設備,當材料和設備到位後,方可對事故隱患實施處理。

11.6.現場必須指定一名安全負責人,並將現場處理情況隨時彙報礦安全生產調度室。

12.恢複程序:

12.1.安全隱患事故排除後,由應急處理小組對現場進行驗收,確認隱患已徹底排除,並彙報礦安全生產調度室。

12.2.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在接到隱患排除彙報後,下令恢複正常生產。

12.3.應急處理小組針對隱患提出針對性的防範措施,由安檢部門進行現場監督落實,防止隱患重複出現。

第四節火鋪礦檢查處理安全隱患的管理製度

礦安字〔2006〕27號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全礦幹部職工牢固樹立“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切實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認真檢查隱患,采取安全措施,及時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火鋪礦檢查處理安全隱患的管理製度”,各單位必須遵照執行。

1.采、掘、開、巷修工作麵檢查處理安全隱患製度:

1.1.開工前必須有代班隊長負責組織,由班長、副班長、安檢員、瓦檢員、電鉗工參加,用30分鍾到1個小時的時間,對工作麵進行全麵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采取針對性的安全措施進行處理,隱患消除後才能生產,隱患不消除嚴禁生產,代班隊長不組織安全檢查,不準生產,安檢員監督到位。

1.2.工作過程中,代班隊長、班長、安檢員、瓦檢員、電鉗工隨時進行動態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先停止作業,由代班隊長組織處理,隱患消除後才能生產,隱患不消除嚴禁生產,安檢員監督到位。

1.3.工作過程中,出現安全隱患,任何人都有權提出停止作業。消除隱患後才能生產,隱患不消除嚴禁生產。如隱患不消除,帶隱患生產嚴肅追究代班隊長、安檢員的責任。

1.4.班末,由代班隊長負責組織檢查安全隱患,發現隱患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隱患不消除不準離開現場,安檢員監督到位。

1.5.對條件差、隱患較多的工作麵,由代班區長負責組織安全隱患的檢查處理,代班區長負責監督本班各工作麵檢查、處理隱患的工作,哪裏安全有隱患,代班區長就盯在哪裏,直至消除隱患才能離開現場。

1.6.各分管副區(科)長,對分管工作麵及崗位的安全檢查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負責把檢查、處理全部隱患工作落實到位、檢查到位、監督到位。

2.崗位檢查處理安全隱患製度:

2.1.各崗位工作人員,上崗後必須先檢查崗位是否有安全隱患。發現隱患,停止作業,及時彙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消除隱患後再作業,隱患不消除嚴禁作業,崗位職工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2.2.作業過程中,出現隱患,立即停止作業,及時彙報,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後再作業,隱患不消除嚴禁作業。

2.3.崗位人員發現隱患後,先停止作業,及時彙報,采取措施,力所能及的處理隱患;如無能力處理隱患時,千萬不能勉強去處理,及時彙報,遠離隱患,並采取措施防止他人接近隱患,由管理人員現場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隱患消除後,繼續作業,否則,嚴禁作業。

3.檢查處理安全隱患要把握的原則:

3.1.不論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出現安全隱患,立即停止作業,及時向本單位調度彙報,單位調度分別向分管的副區(科)長、區(科)長和礦安全調度彙報,安檢員分別向安檢科值班調度、礦安全調度彙報,礦安全調度向分管礦領導和值班礦領導彙報。接到隱患彙報後,區科、礦管理人員進行有針對性安排。

3.2.一般的安全隱患,由代班區長、代班隊長或分管副區(科)長在現場,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組織處理。

3.3.較複雜的安全隱患,礦安全調度及時通知分管礦領導,分管礦領導適情況起動“隱患應急處理小組”進行處理。

3.4.處理安全隱患時,做到:認真查清隱患的原因,采取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組織管理到位,安全監督到位,保證人、財、物投入到位,保證足夠的時間、空間。

3.5.在處理安全隱患時,安全上沒把握,就立即停止處理,認真研究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安全上有把握後再處理。

3.6.處理安全隱患時,如班隊長沒有把握,就由區(科)長去處理,區(科)長沒有把握,就由礦組織處理,如礦上沒有把握,就及時向公司彙報請求支援,絕對不能冒險蠻幹。

4.各級管理人員,把檢查處理安全隱患,作為首要責任落實到位,認真落實礦安字[2006]2號文《火鋪礦安全隱患排查彙報製度》和礦安字[2006]7號文《火鋪礦查處安全隱患責任製度》,在防止隱患上下功夫,有預見性的開展工作,消除隱患。認真排查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提前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防止隱患的產生,杜絕事故,確保安全生產。

5.各級管理人員,認真排查分管範圍內的安全隱患,做到對各工作麵、工作地點的安全狀況心中有數,如果對某工作麵或工作地點的安全狀況不清楚、沒把握,先停止作業,將情況弄清楚,確認沒有安全隱患後再生產、再作業。

6.嚴格執行查處安全隱患的獎罰辦法,做到及時獎罰,重獎重罰,獎罰分明,發揮各級管理人員和職工檢查隱患、彙報隱患、處理隱患的主動性,杜絕帶著隱患作業,堅決做到隱患不消除不作業、不生產,認真檢查隱患,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7.認真組織區、科隊、班管理人員、安檢員及職工學習作業規程、相關的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和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加強安全技術培訓力度,從區科班隊管理人員到崗位職工必須掌握相關的規章製度,提高識別隱患、檢查隱患、處理隱患的能力,把檢查隱患、處理隱患作為各級管理人員、安檢員、崗位職工的重要工作落實到位。

8.各工作麵發生工傷事故後,現場必須立即停止作業,由帶班副區長或隊長負責組織檢查發生事故的地點是否還有隱患,有隱患要立即處理,並把發生工傷事故的經過告知工作麵所有工作人員,提高警覺,注意安全,搞好自主保安,防止事故重複發生。

2006年9月23日

第五節火鋪礦安全隱患責任追究製

1.當班能整改而沒有整改的安全隱患,追究下列人員責任,罰款100元—300元/條·人。

1.1.當班班長、帶班隊長(車間主任);2、當班安檢員;3、責任者。

2.二個小班能整改而沒有整改的安全隱患,追究下列人員責任,罰款200元—500元/條·人。

2.1.責任班長、帶班隊長(車間主任)、隊長;

2.2.責任安檢員、帶班副科長;

2.3.責任副區(科)長;

2.4.責任者。

3.三個小班能整改而沒有整改的安全隱患,追究下列人員責任,罰款300元—800元/條·人。

3.1.隊長(車間主任);

3.2.安檢科片區主任;

3.3.分管副區(科)長。

4.三個圓班能整改而沒有整改的安全隱患,追究下列人員責任,罰款400元—1000元/條·人。

4.1.區(科)長;

4.2.分管副區長;

4.3.安檢科科長。

5.上級業務部門、礦業務部門查出的隱患,不按時整改的,也沒有向礦彙報不能按時整改的原因,追究下列人員責任,罰款100元—1500元/人·條。

5.1.責任隊長;

5.2.責任副區(科)長;

5.3.責任區(科)長;

5.4.安檢科責任科長、責任副科長、責任片區主任。

6.因現場管理不到位、監督不到位,造成隱患在一個月內重複出現的,對責任者罰款300元—1500元/人。

第七章 火鋪礦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為加強礦井安全監督檢查管理工作,使檢查結果真實反映礦井安全現狀,為正確作出安全決策、安全評價以及給安全考核提供依據,做到安全監督檢查規範化、製度化、係統化,確保各項安全製度得到落實,規程措施得到現場兌現,事故隱患得到及時排除,實現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1.成立礦井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

1.1.組 長:礦長 黨委書記

1.2.副組長:礦總工程師 生產副礦長 準備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安全副礦長 經營副礦長 黨委副書記 工會主席  洗煤副礦長

1.3.成 員:生產副總工程師、生產準備副總工程師、安全副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地質副總工程師、安檢科科長、礦調度室主任、生產技術科科長、采區、開拓區區長 機、運、通區(科)長

2.成立礦井安全監督檢查組:

2.1.組 長:安全副礦長

2.2.副組長: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生產準備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2.2.成 員:生產副總工程師、準備副總工程師、安全副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地測副總工程師、安檢科科長、副科長            生產技術科科長、副科長、勞動和社會保險科副科長、礦工會生產組組長、采區、開拓區、通風區技術副區長和機電副區長、機電科、井運區的技術副區(科)長、礦調度室主任、副主任。

檢查組辦公室設在安檢科,安檢科科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業務工作。月檢查工作礦委派安檢科負責組織實施。參加檢查人員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01manbetx 》等法律、法規,學習礦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及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標準,嚴格按規程措施檢查,認真履行檢查職責,對礦井負責,自始至終做好檢查工作。

3.定期檢查時間、次數安排:

3.1.采、掘、開、巷修安全檢查每月二次,檢查時間及檢查單位臨時確定,每個區派兩人參檢,一名副區長,一名工程技術人員。

3.2.機電、運輸安全檢查每月一次,時間是每月上旬。機電科、井運區既是機電、運輸的生產單位,又是全礦機電運輸的業務職能部門,因此,對全礦各單位的機電、運輸工作有指導、協助解決生產、技術問題的責任,又有監督、檢查的責任,對不履行管理製度,不按標準管理的單位和不按規定操作的個人有權提出批評,限期整改,並建議處罰,所以在全礦機電、運輸安全檢查時,每個單位至少派3人參加。

3.3.通風安全檢查,每月一次,時間是每月中旬。通風區既是礦井“一通三防”的生產單位,又是全礦“一通三防”工作的業務職能部門,對全礦各單位的“一通三防”工作既有管理的責任,又有指導的義務,同時對落實“一通三防”製度有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的責任,並對不落實製度的單位或個人有權提出批評和處罰,因此在通風安全檢查中通風區至少派3人參加。

3.4.以上檢查結束後,由礦安全質量檢查科將查出隱患統一以“四定表”形式下發各相關單位,限期整改。

4.安全質量檢查科配備專職跑片安檢員、專職盯麵安檢員,負責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專職跑片安檢員負責片區采掘、機電、運輸、通風等以及地麵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同時負責相關安全業務工作。專職盯麵安檢員實行三班盯麵現場交接班製度,負責采煤工作麵、掘進工作麵、巷修工作麵等重點生產作業地點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安檢員對隱患實行一班三彙報製度,安全質量檢查科設立安全調度,建立各項安全調度台帳,調度員要協調調度相關安全工作。

5.礦為加強雙休日安全管理,成立雙休日安全督察領導小組,每周六、周日的四點班、零點班對井下隱患進行督察,對地麵各區科值班人員、各主要機房、硐室崗位人員在崗情況進行督察。

6.各生產單位、各生產輔助單位要建立本單位安全監督檢查製度,加強安全管理,同時要加強群監員、青年安全監督崗員的管理,充分發揮群監員、青年安全監督崗及群眾監督的作用。

7.安全質量檢查科要建立隱患的檢查、監督、跟蹤整改台帳,做好隱患監督整改跟蹤複查工作。對不按“四定表”要求整改的,要督促整改,同時將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向分管礦領導彙報。礦對存在安全質量、問題又不按時整改的單位,要追究分管領導責在,對違反安全監督檢查製度的,按《火鋪礦安全獎罰製度》及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罰。

8.每月2日前,安檢科要將上月安全檢查結果報礦安全質量評審領導小組審核後交企業經營管理科,按照礦安全質量獎罰辦法及礦有關規定進行獎罰兌現,將各種事故責任者、“三違”人員的處罰結果報礦。

第八章 火鋪礦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1.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

1.1.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必須認真貫徹礦山安全法、《煤礦01manbetx 》,嚴格按已批準的采掘設計進行編製。規程的內容為《煤礦01manbetx 》執行說明所規定的相關內容。

1.2.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由呈報單位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有工程技術人員、區、隊管理幹部和老工人參加的編寫小組進行編寫、並署名。

1.3.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現場進行概況描述,確定施工方案、工程施工順序、工藝流程及技術要求,質量要求,驗收和組織措施,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圍繞各工序逐一進行編製,且必須附圖(平麵圖、剖麵圖)。

1.4.各單位所編製的規程、措施、圖表,使用電腦打印。不得用手工製作(特殊情況除外)。

2.規程、措施的審查、批準:

2.1.所有規程、措施執行會審製度,會審由生產技術科組織,根據工程範圍由各有關專業副總主持,安全副總均參加,與地質測量有關的,地測副總必須參加,參加會審單位有安檢科、通風區、技術主管、呈報單位技術員和技術主管必須參加(區長和隊長待定)。提升措施:機電科、井運區技術主管和安檢科分管科長或技術主管必須參加。

2.2.采掘作業規程和上述規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簽字批準生效。

2.3.初放措施必須提前一個月,采掘作業規程必須提前7天,上述安全技術措施提前3天上報生產技術科。

2.4.修訂、更改、補充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有關內容也必須實行會審,並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生效。

2.5.各生產單位必須對各單位工程建立台帳,將支護形式及範圍、隱蔽工程、防排水、頂板管理、工程質量、材料、火工品使用情況資料及時收集分析整理入賬,工程結束後,規程、措施各種技術報告,統一入檔管理。

2.6.對探放水工程施工單位技術主管必須及時將探放水各種資料歸集整理報生產技術科存檔備案。

3.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

3.1.已批準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區長督促,技術主管(技術員)貫徹,生產或生產準備副區長組織實施。

3.2.已批準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負責組織參加施工人員學習,並進行考試,未參加學習規程措施或考試不合格、不熟悉規程、措施有關內容的幹部、工人,不準作業。所有管理人員必須一並學習簽字。

3.3.對規程、措施進行修改、補充後,還必須重新組織學習簽字。

3.4.分管工程項目的技術人員,必須現場監督,落實規程、措施的兌現。規程、措施不兌現,造成後果的礦將追究項目技術人員的責任和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4.規程、措施的編製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並力求經濟合理,其內容要規範,不缺項,文字圖表統一,數據計算準確,層次清楚,邏輯性強,並做到結構合理。

5.技術報告必須理由充分,報告事宜合情合理,有針對性,並附圖,要求技術主管和區長必須簽字,不得以公章代替簽字。

6.涉及《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條款,應將條款內容直接清楚地全部寫入,今後不再出現條款號,以便於向工人貫徹。

7.審批前,參加編製人員必須簽字,否則礦將不予審批,規程措施中關鍵詞、句嚴禁塗改、刪減,有塗改、刪減的地方必須加蓋私章。

8.有關要求:

8.1.工程技術人員應加強理論學習,研究相關業務知識,從實踐中來,到群眾中去,努力提高基礎技術知識和管理水平。

8.2.始終貫徹執行技術為經濟服務這一宗旨,強化超前意識,使技術更好地指導生產和服務於生產。

8.3.各有關單位間的橫向技術業務聯係,必須有技術業務聯係單。簽收後雙方保存,否則後果由兩家共同承擔。

8.4.各單位要用好其它業務部門提供的各種資料,若現場情況已發生變化,不得再使用原資料,並及時反饋信息。

8.5.凡已經批審結束的規程、措施、各種報告必須當日內送到有關單位和職能科室。

9.綜采安裝規程:

9.1.概況

9.2.工作麵安裝設備和安裝順序。

9.3.支架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9.4.運輸注意事項。

9.5.液壓支架、設備的安裝。

9.6.絞車安裝及提升的安全技術措施。

9.7.絞車及絞車繩的選擇驗算。

9.8.工作麵運輸路線圖。

9.9.設備布置圖及供電係統圖。

9.10.安裝主機布置圖。

9.11.綜采支架調架安裝圖。

9.12.幫炮眼布置圖。

9.13.綜采回收措施:

9.14.工作麵回收前的準備。

9.15.回收順序及回收方法。

9.16.液壓支架的運輸路線及動力驗算。

9.17.安全技術措施。

10.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

10.1.移架、推溜的安全措施。

10.2.端頭支護及上下巷替換回收的安全技術措施(綜采)。

10.3.采煤機操作順序(綜采)。

10.4.支架、機電設備檢修及保護措施(綜采)。

10.5.采麵溜子的防滑措施(綜采)。

10.6.通風、防塵及瓦斯管理(綜采)。

10.7.工作麵概況。

10.8.地質說明書(含圖)。

10.9.工程平麵圖(比例1:1000)。

10.10.頂板管理、支護形式及選擇依據。

10.11.工作麵基本支架布置平、剖麵圖(1:100)。

10.12.工作麵特殊支架布置圖(1:100)。

10.13.工藝流程圖。

10.14.運輸係統圖(注明運煤、運料)。

10.15.供電係統圖及設備布置圖。

10.16.工作麵設備配備表。

10.17.工作麵瓦斯電閉鎖方案。

10.18.采麵配風量計算。

10.19.通風係統圖(注明上、下巷通風斷麵)。

10.20.綜合防塵係統圖。

10.21.瓦斯抽放設計及管路布置圖。

10.22.排水管布置圖。

10.23.工作麵炮眼布置圖。

10.24.工作麵勞動組織及循環圖表。

10.25.避災路線圖。

10.26.工作麵技術經濟指標(含工作麵直接成本)。

10.27.工作麵材料規格、數量表(注明消耗量備用量)。

10.28.炮采工作麵安全技術措施:

10.29.打眼注意事項。

10.30.裝藥、連線放炮注意事項。

10.31.鋪網掛梁注意事項。

10.32.機頭超前切口注意事項。

10.33.攉煤注意事項。

10.34.移溜注意事項。

10.35.打柱注意事項。

10.36.回柱放頂注意事項。

10.37.檢修、掐接、回收上下巷注意事項

10.38.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10.39.過斷層安全技術措施。

10.40.防止和處理、片邦、冒頂的安全技術措施。

10.41.防倒防滑措施。

10.42.煤質管理。

10.43.通風、瓦斯管理。

10.44.綜合防塵。

10.45.防治水工作。

10.46.其它注意事項。

10.47.機采工作麵安全技術措施:

10.48.做機窩。

10.49.打眼操作注意事項。

10.50.裝藥放炮操作及注意事項。

10.51.機窩特殊支架的操作及注意事項。

10.52.機組割煤操作及注意事項。

10.53.掛梁操作及注意事項。

10.54.移溜操作及注意事項。

10.55.支柱操作及注意事項。

10.56.回柱操作及注意事項。

10.57.掐接、檢修、回收上下尾巷。

10.58.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10.59.防止片幫、漏頂和冒頂安全技術措施。

10.60.防倒、防滑措施。

10.61.過斷層的安全技術措施。

10.62.煤質管理。

10.63.通風、瓦斯管理。

10.64.綜合防塵。

10.65.防治水工作。

10.66.其它注意事項。

11.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

11.1.工作麵概況

11.2.地質說明書。

11.3.設計工程平麵圖(1:1000)。

11.4.掘進巷道支護形式的選擇及支護密度和設計(1:50)。

11.5.巷道斷麵設計尺寸(1:50)。

11.6.車場或轉載點支護斷麵圖(1:50)。

11.7.巷道與煤層頂底板相對位置圖(1:50)。

11.8.爆破設計。

11.9.掘進方式。

11.10.鑽眼工具。

11.11.爆破器材的選擇。

11.12.爆破參數的確定。

11.13.爆破網路計算。

11.14.工作麵炮眼布置。

11.15.裝藥結構圖。

11.16.掘進工作麵風量計算(設計)。

11.17.通風係統圖。

11.18.供電係統圖及斷電方案。

11.19.避災路線圖。

11.20.運輸係統圖

11.21.綜合防塵係統圖。

11.22.壓風供給係統圖。

11.23.工藝流程圖。

11.24.技術經濟指標、勞動組織及循環圖表。

11.25.特殊支架(交叉點)平剖麵圖。

11.26.前探支架三視圖、結構剖麵圖。

11.27.錨噴巷道臨時支護、永久支護距工作麵迎頭最大距離、最小距離、平剖麵圖。

11.28.材料規格及消耗表。

1129.安全技術措施。

11.30.打眼操作及注意事項。

11.31.裝藥放炮操作及注意事項。

11.32.臨時支護注意事項。

11.33.架棚操作及注意事項(打注錨杆注意事項、噴漿注意事項)。

11.34.運料操作及注意事項。

11.35.溜子運輸(使用耙鬥機)注意事項。

11.36.防止後路堵塞的安全措施。

11.37.防止冒頂的安全技術措施。

11.38.過斷層、破碎帶的安全技術措施。

11.39.通風與瓦斯管理。

11.40.綜合防塵。

11.41.防治水注意事項。

11.42.其它注意事項。

12.采煤工作麵初次放頂安全技術措施:

12.1.切眼概況:

12.2.切眼支護。

12.3.切眼斜長。

12.4.十三項調查(詳細列出並說明)。

12.5.初次放頂安全技術措施(按工藝中的工序編製)。

12.6.勞動組織實施措施。

12.7.初次亮麵支架布置平、剖麵圖(比例1:100)。

12.8.初次放頂支架布置平、剖麵圖(比例1:100)。

13.采煤工作麵收尾的安全技術措施:

13.1.采麵概況。

13.2.回收方法及順序。

13.3.回收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溜子或支架的拆運)。

13.4.采麵回收的安全技術措施。

13.5.上、下巷的回收安全技術措施。

13.6.勞動組織實施措施。

13.7.采麵工程平麵圖(比例1:1000)。

13.8.采麵支架布置圖(平、剖)(1:100)。

14.掘進工作麵開口架設抬棚的安全技術措施:

14.1.開口位置及巷道狀況。

14.2.架設抬棚前的準備工作。

14.3.架設抬棚的安全技術措施。

14.4.開口安全技術措施。

14.5.勞動組織實施措施。

14.6.開口位置工程平麵圖(比例1:1000)。

14.7.抬棚支架布置圖(平、剖麵圖)(比例1:100或1:50)。

15.工作麵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

15.1.貫通距離及時間。

15.2.貫通順序及貫通方法。

15.3.貫通巷道與被貫通巷道支護情況及預透點周圍支架的加固情況。

15.4.貫通安全技術措施。

15.5.截人示意圖。

15.6.貫通後的抬棚架設。

15.7.貫通後的風流調整。

15.8.貫通位置工程平麵圖。

15.9.探眼布置圖。

16.巷道套修的安全技術措施:

16.1.巷道套修的目的。

16.2.巷道套修前的狀況描述(特征斷麵圖1:50)。

16.3.預計套修範圍。

16.4.巷道套修後的支護形式及規格。

16.5.套修方法和順序,出貨方式。

16.6.套修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6.7.套修地點的電氣設備及通風設施的保護。

16.8.巷道工程平麵圖(比例1:1000)。

17.石門揭穿突出煤層的步驟措施:

17.1.製定防突設計。

17.2.按防突工作程序依次製定有關安全技術措施:

17.3.迎頭距煤層法線距離10米(構造破碎帶20米),打鑽探測煤層位置及賦存情況,迎頭距煤層法線距離5米,打鑽穿過煤層,作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和瓦斯壓力測定。

17.4.確保安全岩柱留設的施工措施。

17.5.打鑽釋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

17.6.打注固化液鑽孔的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

17.7.打檢驗鑽孔的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

17.8.實施遠距離響炮揭透突出煤層和在該煤層中掘進的安全技術措施。

17.9.全封閉支護的安全技術措施。

18.探放水措施:

18.1.探放水設計,必須有說明書、安全措施和工程圖紙

18.2.探放水設計說明書的內容應有:

18.2.1.探放水地區的積水範圍,積水量和水壓,並確定探水線。

18.2.2.探放水地區的地質和水文地質情況。

18.2.3.探放水鑽孔布置,斷麵規格、支護形式、巷道坡度、施工程序,以及巷道水溝斷麵。

18.2.4.探水眼的超前距。

18.2.5.探水眼布置,包括鑽孔數量、方向、傾角、深度和孔徑(圖)。

18.2.6.探水設備。

18.3.安全措施應包括:

18.3.1.排水設備的維護製度,保持正常排水。

18.3.2.水溝、水倉的清理製度,保證流水暢通。

18.3.3.流水路線(圖),排水方式及設備、管路等。

18.3.4.巷道維護製度。

18.3.5.安全躲避硐。

18.3.6.通風方法和瓦斯檢查注意事項。

18.3.7.通風方法和工具。

18.3.8.避災路線(圖)。

18.3.9.鑽眼放水措施(包括孔口裝置,套管深度和套管固定方法)。

18.3.10.鑽機安裝及鑽機操作的安全措施。

18.3.11.勞動組織措施實施。

18.3.12.施工單位收集資料,入檔備案。

19.審批權限:

19.1報省煤炭管理局審批的安全措施:

19.1.1.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盤江礦區有十四個比較重大的安全技術規定,安全措施需要報省煤碳管理局審批。

19.1.2.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製,以礦文報集團公司審查後上報省煤炭管理局審批;

19.1.3.“三下”開采;

19.1.4.每年必須對礦井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

19.1.5.突出礦井和突出煤層的確定;

19.1.6.選用的井下電氣設備不符合“井下電氣設備選用規定”;

19.1.7.開采設計留設的防水煤柱;

19.1.8.在重要建(構)築物和設備附近實施峒室爆破、拋擲大爆破、老空區爆破等特殊爆破;

19.1.9.采麵不能保持2個安全出口;

19.1.10.改變礦井通風係統;

19.1.11.礦井開拓水平和準備新采區的回風串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

19.1.12.采用專用排瓦斯巷;

19.1.13.有突出危險的新建礦井,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防突設計;

19.1.14.石門揭穿突出煤層;

19.1.15.在無法排除積水的水淹區積水麵以下的煤岩中進行采掘工作;

19.1.16.開采水淹區域下的廢棄防水煤柱。

19.2由集團公司批準的安全措施:

19.2.1.在堅硬和穩定的煤、岩中巷道不設支護;

19.2.2.綜合機械放頂煤工作麵作業規程、安裝及回收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19.2.3.井筒大修;

19.2.4.煤、半煤巷掘進采用混合通風;

19.2.5.生產和在建礦井地麵及井下的防火措施;

19.2.6.生產礦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築的井架和井口房、井下硐室用可燃性支護材料支護,必須製定防火措施。

19.2.7.架線機車運輸巷道的照明用電機車架空線作電源;

19.2.8.在高瓦斯礦井下照相、錄像。

19.3.由礦總工程師審批的安全措施:

19.3.1.掘進作業規程;

19.3.2.采煤作業規程;

19.3.3.在鬆軟的煤、岩層或流砂性地層中掘進的安全措施;

19.3.4.檢查和穿透老巷的安全措施;

19.3.5.在煤、岩層中單巷掘進預防瓦斯、透水、冒頂堵從等災害的安全措施;

19.3.6.采麵遇頂底鬆軟或破碎、過斷層、過老空、過原有煤柱、冒頂區、托偽頂開采的安全措施;

19.3.7.綜采麵處理液壓支架上方冒頂的安全措施;

19.3.8.斜巷使用耙裝機的安全措施;

19.3.9.在三麵或四麵采空區的構造地區和構造應力區、高壓區進行開采或回收煤柱時的安全措施;

19.3.10.斜巷維修通車作業的安全措施;

19.3.11.井巷回收的安全措施;

19.3.12.采麵回收的安全措施;

19.3.13.礦進主要通風機有計劃停風的安全措施;

19.3.14.排入瓦斯的安全措施;

19.3.15.在有自燃傾向的煤層中掘進巷道,采用超前支護方式處理冒頂的安全措施;

19.3.16.在已熄滅注銷的火區內及其下部小階段或下方鄰近煤層開采的安全措施;

19.3.17.用放炮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的安全措施;

19.3.18.巷道貫通的安全措施;

19.3.19.其他礦管轄範圍內較重大的安全措施。

19.4由礦副總工程師或職能部門審批的安全措施:

19.4.1.掘進施工過程中防止片幫、掉石、斷管的安全措施;

19.4.2.斜巷防止矸石物料滾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19.4.3.綜采工作麵處理倒架、壓架以及更換支架、拆修頂梁、支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措施;

19.4.4.綜采麵放炮保護支護支架及設備的安全措施;

19.4.5.用刮板輸送機送支架等物料的安全措施;

19.5.其他一般性作業項目的安全措施。

19.5.1.由施工單位(區、科)批準的安全措施

19.5.2.區、隊、班組所管轄範圍內的一般性項目,必須由隊技術人員製訂安全措施,經區批準後實施;

19.5.3.生產過程中發生的臨時問題(如小冒頂、翻棚、移棚、埋皮帶等),由跟班隊長或跟班區長在現場製訂口頭措施。經請示單位值班領導同意後,向現場作業人員貫徹後親自組織實施。

第九章 火鋪礦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第一節火鋪礦主扇風機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1.日檢查、維修:

1.1.各部軸承是否發熱、漏油,有無異響或不正常震動。

1.2.各部螺絲、穩釘、銷子有無鬆動。

1.3.皮帶鬆緊是否合適,有無斷裂現象(皮帶輪平行對正,兩皮帶輪軸向錯位不超過2毫米,端麵偏差擺<輪徑2%)。

1.4.注意風機運轉中聲響是否正常。

1.5.機殼有無裂紋,密封襯墊是否完好,有無漏風現象,清掃灰塵。

1.6.各風門絞車、鋼絲繩是否靈活可靠。

1.7.電動機聲響、溫度是否正常。

1.8.檢查各種儀表指數是否正常。

2.月檢查、維修:

2.1.包括日檢全部項目。

2.2.檢查軸承磨損情況,更換或加潤滑油。

2.3.檢查聯軸器部份,直徑差≥2毫米更換。

2.4.起動備用風機。

2.5.風門絞車鋼絲繩及手動絞車鋼絲繩有無鏽蝕斷絲現象。

2.6.調整皮帶長度,張力均勻。

2.7.檢查清掃電機炭刷,調整炭刷的鬆緊度。

第二節火鋪礦主排水泵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1.日檢查、維修:

1.1.檢查各種儀表是否符合規定。

1.2.檢查各軸承溫度(滑動軸承溫度≤65攝氏度,滾動軸承溫度≤75攝氏度)、聲響,有無漏油現象和不正常震動,加潤滑油。

1.3.檢查盤根漏水(盤根滴水不成線)情況,盤根箱不過熱。

1.4.各部螺絲、穩釘、銷子有無鬆動。

1.5.泵房內、管路、閥門是否漏水;閥門開關是否靈活可靠,有無裂紋。

1.6.監視水位變化情況,用高壓水衝刷小井,以隊煤泥積聚。

1.7.電機、泵體、溫度及聲響是否正常。

2.月檢查、維修:

2.1.包括日檢全部項目。

2.2.檢查、調整軸瓦間隙,更換潤滑油。

2.3.處理漏水管路接頭。

火鋪礦壓風機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1.日檢查、維修:

1.1.檢查試驗保護裝置是否安全可靠。

1.2.檢查各種儀表是否靈活可靠,指針指示是否正確。

1.3.檢查各部位有無異響或不正常震動。

1.4.檢查聯軸節、各部螺絲、銷子、鍵等有無鬆動。

1.5.檢查油壓、油溫、水位、注油器是否正常;水池有無雜物,循環水是否正常,油水管路、閥門有無故障,是否漏油、漏風,出水溫度≤40攝氏度。

1.6.檢查所有溫度計。

1.7.檢查軸承和電機溫度、聲響是否正常,是否漏油。

1.8.檢查壓力調節器動作是否靈活,整定值是否符合50%時6.8千克;100%時7.2千克的規定。

1.9.檢查連杆、十字頭、吸排氣閥等有無異響。

1.10.檢查水泵盤根漏水是否超限。

2.月檢查、維修:

2.1.閥座和閥片保持原運行狀態,盛水持續3分鍾,滲水不超5滴。

2.2.清洗排氣閥,除去油垢焦渣;檢查彈簧的疲勞度和閥片的平整性及閥墊的密封性。

2.3.試驗調整壓力開關的動作值。

2.4.校對安全保護裝置(安全閥動作壓力不超過使用壓力的10%)。

2.5.測量各聯軸器的間隙、徑向位移(端麵傾斜不大於1.2%,間隙比軸的最大串量大2—3毫米,徑向位移不大於0.15毫米)。

2.6.檢查電機線頭。

第四節火鋪礦移動式壓風機檢查、維護管理製度

1.日檢查、維修:

1.1.斷油、斷水保護是否靈敏可靠,出水溫度不超40攝氏度,油溫不超過70攝氏度,安全閥及各儀表是否完好,安全閥壓力不超過額定壓力的10%。

1.2.運轉有無異響,缸體溫度及排氣溫度是否正常,排氣溫度不超過160攝氏度。

1.3.油水管路及閥門是否暢通、靈活。

1.4.壓力調節器動作是否靈敏。

2.月檢查、維修:

2.1.按時清洗吸、排氣閥。

2.2.試驗安全閥靈敏度。

2.3.清洗過濾器。

3.季檢查、維修:

3.1.調整壓力開關動作壓力。

3.2.檢查各連接件及運動部件是否齊全,運轉是否正常。

4.年檢查、維修:

4.1.清洗冷卻器及更換潤滑油。

4.2.到相關職能部門校正各表指示。

4.3.清洗風包。

4.4.清洗檢修油泵,檢修電機。

4.5.檢查曲軸及軸瓦磨損情況。

4.6.更換過期滅火器。

5.安裝注意事項:

5.1.壓風機及風包安設在空氣流暢的巷道內,不能影響行車、行人。

5.2.設備周圍無雜物、無積水,設備無油垢、清潔衛生。

5.3.配齊各種記錄、製度、圖表。

5.4.配備2—4個滅火器及不少於0.2立方米的滅火砂。

第五節 火鋪礦提升機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1.日檢查、維修:

1.1.檢查各種保護裝置是否靈活可靠,大閘及工作閘前後間隙是否合適(鬆閘後間隙≤2.5毫米)。

1.2.檢查各部螺絲、銷子、鍵有無鬆動,聯軸器膠圈是否磨損。

1.3.檢查各轉動部份溫度(滑動軸承溫度不超65攝氏度,滾動軸承不超75攝氏度),聲響是否正常,有無漏油。

1.4.檢查深度指示器位置是否正確(指針行程不小於全程的3/4)。

1.5.檢查大繩鏽蝕、磨損及斷絲情況,繩卡裝置是否鬆動。

1.6.檢查油壓係統有無漏油現象,壓力是否正常。

1.7.檢查電機炭刷接觸是否良好,各接觸器有無卡阻現象。

2.月檢查、維修:

2.1.包括日檢全部項目。

2.2.處理各轉動部份,油壓係統的漏油故障。

2.3.檢查閘輪、閘瓦磨損程度;調整間隙。滾筒襯木磨損後距螺栓頭不小於5毫米。

2.4.檢查各處有無裂紋、變形、開焊現象。

2.5.調整炭刷彈簧壓力,緊固各接線螺絲,打磨各接觸器繼電器接點,清掃灰塵。

2.6.調整滾筒大繩的排列。

2.7.調整聯軸器間隙(直徑差≥2毫米更換膠圈)。

第六節火鋪礦礦燈定期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1.周檢查、維修:

1.1.礦燈加水,兩周一次;如溫度過高可適當縮短到十天加水一次,每台每次加水量為8~10毫升。

1.2.每十天一個循環,檢修充電插頭旋轉失靈、開關鬆動、漏酸、紅燈、電級卡腐蝕等故障;更換已壞的零部件,緊固各部螺絲,保證礦燈防爆。

1.3.定期調整一次電解液比重,調比重應在補充蒸餾水的第二天進行。

1.4.視其溫度,比重應在1.25~1.28範圍內。

2.年檢查、維修:

檢修燈架、整流器,處理絕緣;緊固各部螺釘。

第七節火鋪礦防爆設備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1.為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特製訂本管理製度。

2.防爆設備的購置:

設備和五小電氣都統一由機電科編製需求計劃報供應科,礦供應科報公司物資供應分公司購置。礦供應科不允許采購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氣設備)。

3.防爆設備的檢查及檢修:

3.1.新到的設備由供應科設備組驗收,驗收內容:設備銘牌的內容,尤其是防爆合格證編號和技術標準;煤礦安全標誌;設備外觀及各防爆結合麵間隙檢查。發現問題,自己礦能處理的,問題不大的,自己處理,問題較大的,逐級反映,請生產廠家解決。

3.2.所有的防爆移動設備都由機修廠檢修。執行的標準是《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檢修工作結束,機修廠檢修車間的檢修人員自檢,車間技術員複檢,設備組負責驗收的人員終檢合格給予在檢修工作票上簽字,證明該台防爆設備符合入井使用要求。

3.3.固定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屬計劃檢修,由機電科供電車間按要求的計劃時間進行檢修。

3.4.礦燈的檢查和檢修由機電科供電車間負責。

3.5.所有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和驗收都執行《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

4.防爆電氣設備的入井:

使用單位在與機電科設備組辦理支領手續,並核實設備檢修卡內容和設備編號均無誤後,雙方在設備出廠帳上簽字,確定該台設備允許入井使用。

5.設備的使用和檢查:

設備的使用單位即設備的管理單位,按礦的管理上報包機人員,井下任何一台設備都有指定負責人具體負責。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性能檢查由機電科電檢組和礦安檢科負責,檢查出問題及時下票通知,並督促整改。

6.處罰:

井下發現失爆設備,追究當事人、班長、機電隊長、機電技術員、機電副區(科)長、安檢科或電檢組相應責任區人員和主管人員責任,責任當事人接受強製學習,相關人員經濟處罰30元至300元不等。

第八節火鋪礦井下配電裝置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1.日檢查、維修:

1.1.零部件齊全。

1.2.測量儀表完整準確。

1.3.接地線合格,搞好設備衛生,周圍無雜物。

1.4.各項指示牌安放正確。

1.5.供電係統圖與實際相符,負荷分配合理,銘牌、技術規格準確。

1.6.電纜懸掛合格,設備無漏油、無淋水,擺放整齊。

1.7.停合閘標誌準確,閉鎖良好。

1.8.無人值班的配電點設備每周檢查一次。

1.9.高壓開關機構每十天做人工跳閘試驗一次。

1.10.漏電繼電器每天試跳一次,保證動作無誤。

2.月檢查、維修:

2.1.高壓電纜接線盒有發熱異常現象及時處理,每月巡視一次。

2.2.低壓設備每月一次測定。

2.3.檢查內部零部件,調整三相觸頭接觸、開距、超行程壓力。

2.4.搖測相間絕緣,檢查絕緣膠木座是否破損,重點檢查漏電繼電器。

3.季檢查、維修:

3.1.對設備進行絕緣搖測。

3.2.查看、緊固一、二次線。

4.年檢查、維修:

4.1.高壓開關每年進行一次測定。

4.2.油開關油質做耐壓試驗。

4.3.調整觸頭接觸,檢查壓力同期。

4.4.校驗、整定繼電器。

第九節火鋪礦地麵配電裝置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1.日檢查、維修:

1.1.零部件齊全緊固。

1.2.母線、開關各部接頭聯接整齊,無腐蝕,接觸良好,溫度正常。

1.3.瓷柱和套管無塵垢,無裂紋,無損傷,無放電痕跡,無響聲,溫度正常。

1.4.油位、油色合格正常,機構靈活可靠。

1.5.接地線牢固可靠。

1.6.儀表整齊,指示正常。

1.7.安全牌懸掛正確。

1.8.無人值班配電點,每周檢查一次。

2.年檢查、維修:

2.1.絕緣油耐壓試驗。

2.2.清掃母線、瓷瓶擦灰,檢查接頭,更換不合格零部件。

2.3.檢修傳動機構。

2.4.檢查二次線。

2.5.繼電保護整定校驗。

2.6.搖測絕緣電阻。

2.7.根據運行情況決定:

2.7.1.母線刷漆;

2.7.2.解體檢查開關油缸;

2.7.3.檢查開關觸頭;

2.7.4.檢查接觸同期、接觸行程、全行程。

第十節火鋪礦煤電鑽綜保、信號照明綜保檢修、維修管理製度

1.日檢:

1.1.零部件是否齊全、完整、緊固。

1.2.觀察窗是否清潔,無破損。

1.3.指示燈色是否清晰,並符合規定。

1.4.電源蓋板、危險牌是否齊全。

1.5.過載、短路、漏電保護裝置是否齊全,整定是否合格,動作是否靈敏。

1.6.熔斷管是否完整無損傷,固定牢靠;熔體選用是否合適。

1.7.隔爆接合麵是否有鏽蝕及油漆,應塗防鏽油處理。

1.8.隔爆接合麵上的螺栓是否緊固齊全,同一部位的螺栓規格是否一致。

1.9.電纜吊掛、接地線是否合格。

2.月檢:包括日檢全部項目。

2.1.外殼、托架有無明顯變形,有無嚴重鏽蝕。

2.2.接觸器絕緣有無損傷,觸頭接觸是否良好,消弧裝置是否齊全完整,接觸器吸合有無噪音。

2.3.變壓器及導線絕緣有無損傷、老化。

2.4.搖測絕緣電阻。

2.5.機械、電氣閉鎖是否齊全可靠;手柄在停電位置時,觸頭是否帶電(觸頭不許帶電)。

第十一節火鋪礦電氣試驗製度

1.電氣試驗現場應至少有兩人參加,一人監護,一人操作,試驗負責人應由有經驗的同誌擔任。

2.試驗人員要熟悉本單位的電氣係統圖及電氣設備的布置係統,用電單位若改變運轉方式或負荷,應通知試驗組做相應的調整和試驗。

3.在進行試驗前,試驗負責人應對試驗線路的接線查對一次,確認無誤後才能試驗,同時要交待清楚試驗中的安全措施和有關注意事項。

4.井下超過三個月停止運轉和移動的設備投入運行前,試驗組必須按運行中設備的試驗項目和標準進行試驗。

5.試驗時,試驗人員必須精力集中,不得與旁人閑談,並隨時注意異常現象發生。

6.預防性的試驗,要有完整的試驗記錄,試驗結束後,整理試驗記錄存檔,同時報局一份。

7.預防性的試驗,發現設備存在的問題和不合格的項目,要及時彙報分管電氣的技術員和科長,共同製定措施,限期調整。

8.繼電保護和接地係統要在每年“五一”前試驗完。

9.每項試驗前,要對試驗儀器、儀表及接線方式進行校驗和檢查,確保試驗數據的準確可靠。

10.對於試驗關鍵性的大型固定設備和入井電纜,要事先有適當的防範措施,試驗中注意中間參數變化和有無異常情況。

11.精心愛護試驗設備和儀器、儀表,輕拿輕放,注意搬運和使用方法,要定期校對,檢查其準確度。

12.各項試驗必須按照《煤礦電氣試驗規程》執行,並做好各項試驗記錄,將試驗情況如實上報。

第十二節火鋪礦瓦斯泵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1.日檢:

1.1.檢查各種儀表是否符合規定。

1.2.檢查各軸承溫度(滑動軸承溫度≤65攝氏度,滾動軸承溫度≤75攝氏度。

1.3.檢查瓦斯泵、冷卻水泵盤根漏水(或滴不成線)情況,盤根箱是否過熱,減速器是否過熱。

1.4.高、低水位的水位是否跑水。

1.5.電機、泵體、溫度及聲響是否正常。

1.6.檢查聯軸器對輪銷子磨損情況及皮帶磨損情況。

2.月檢:

2.1.包括日檢全部內容。

2.2.檢查減速器齒輪磨損情況,更換軸承潤滑油及減速器齒輪油。

2.3.清洗水位計玻璃管。

2.4.處理管路、閥門漏水情況。

第十三節火鋪礦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1.井下電氣設備的選用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21條的規定。

2.凡從事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安裝、驗收工作的人員必須熟悉和執行GB3836-83《防爆電氣設備製造檢驗規程》和《煤礦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細則》。

3.新購進的高壓防爆開關、低爆開關、防爆電動機、防爆移動式變電站、檢漏繼電器、煤電鑽綜保、照明綜保、皮帶機綜保、瓦斯繼電器、儀表等防爆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須經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電檢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詳細檢查,合格並貼有檢查合格證,設備組進行設備編號方準下井使用。

4.供應科購進的防爆接線盒、防爆電鈴、打點器、按鈕等五小防爆電器,發放使用前必須經過防爆電氣設備檢驗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詳細檢查,合格方準發放使用。

5.凡升井送機電科檢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檢修竣工後,都必須由防爆質檢員、設備管理員、供電車間主任、技術員共同對設備進行檢修後的驗收,合格後並貼有檢查合格證方可入庫,由設備組統一發放。

6.新裝備的采(掘)工作麵,必須由本單位機電技術員提前一個月將采掘工作麵的設計及所需設備報機電礦長審批,然後交機電科審查和準備。

7.新采(掘)工作麵安裝完畢(或部分安裝完畢)後,必須不少於開工前三天通知礦長(科長),然後由機電礦長(科長)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設備進行詳細驗收,驗收中尤其應對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保護裝置進行詳細檢查,確認合格後方準投入運行。

8.凡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入井、安裝、檢修、維護和詳細工作記錄。

9.每台、每套防爆電氣設備入井,設備組必須有每一設備的使用地點、設備編號、規格型號、容量等內容的設備台帳。

10.凡防爆電氣設備,因檢修、安裝、使用不當、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按礦有關文件進行處理。

11.電氣設備使用單位,應認真執行設備包機製度,做好開機、運轉前的自檢自查工作,發現失爆應立即停止運轉。

12.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防爆檢查員簽發的入井許可證;無防爆電氣設備入井許可證的防爆電氣設備,井口把鉤工有權拒絕入井使用。

第十四節火鋪礦電氣設備巡視檢查製度

1.熟悉本變電所各類電氣設備。

1.1.熟悉各類電氣設備的工作原理和結構性能。

1.2.掌握主要電氣設備銘牌規範、主要技術參數。

1.3.了解設備定級狀況和尚存的設備缺陷。

2.執行部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規定。

2.1.經企業領導批準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設備的值班員和非值班員,巡視高壓設備時,不得進行其它工作,不得移開或越過遮攔。

2.2.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靴,並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針。

2.3.高壓設備發生接地時,室內不得接近故障點4米以內,室外不得接近故障點8米以內。進入上述範圍人員必須穿絕緣靴。當接觸設備外殼和架構時,應戴絕緣手套。

2.4.巡視配電裝置,進出高壓室,必須隨手將門鎖好。

2.5.高壓室的鑰匙至少應有3把,由配電值班人員負責保管,按值移交。一把專供緊急時用,一把專供值班員使用,其它可以借給許可單獨巡視高壓設備的人員和工作負責人使用,但必須登記簽名,當日交回。

3.按照規定的巡視檢查路線進行巡視檢查。每個變電所都應研究並繪製一幅設備巡視檢查路線圖,報上級技術部門批準後實施。在設備現場巡查路徑上應有明顯的前進箭頭標記。值班員按照規定的巡查路線進行巡查,可以避免重複或漏巡。

4.設備巡視檢查要做到認真、仔細、負責,要以主人翁的態度嚴肅認真做好工作。依次巡視檢查每台設備每個部位,對於重要設備、關鍵部位的巡查要一絲不苟,發現設備缺陷及時做好記錄,重要缺陷及時報上級處理。巡查中出現異常情況或突發事故,要沉著、冷靜、果斷采取應急措施。

5.設備巡查時間的規定:

5.1.交接班巡查。在交接班時,交接雙方應各派一名人員對一、二次設備進行一次全麵巡查。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交待運行方式、設備修試情況、接地線裝拆情況、設備運行情況、設備缺陷情況等。

5.2.正常巡查:值班人員每日至少巡查4次,可在每日10時、15時、19時、22時進行。

5.3.所長(班長)的例行巡查:變電所所長(班長)每天應巡查一次。

5.4.夜巡:每周應閉燈巡查一次,巡查人員應攜帶手電筒,主要觀察一、二次設備的接頭連接處、引線及端子是否接觸不良,有無打火、發熱、發紅,對滿負荷或超負荷的出線和設備,更要通過夜巡發現問題。

5.5.特殊巡查:遇有下列任一情況,應增加巡查次數

氣象條件惡劣的雷電、暴雨、大風、濃霧、冰雪、高溫等天氣時。

出線和設備在高峰負荷或過負荷時。

設備一般缺陷有發展但又不能消除,需要不斷監視時。

新投入、修試後投入運行設備需監視時。

法定節日確保用電時。

第十五節火鋪礦變壓器檢查、維修製度

1.日檢:

1.1.零部件齊全,緊固。

1.2.高低壓線路合格。

1.3.瓷瓶清潔無裂紋,無閃絡,無發熱現象。

1.4.油位、油色、油溫適當、正常,變壓器響聲正常。

1.5.外殼無變形。

1.6.接地裝置牢固可靠。

1.7.柵欄是否合格,有無不安全因素。

1.8.無人值班地點,每周檢查一次。

2.季檢:

2.1.井下變壓器為月檢。

2.2.包括日檢全部項目。

2.3.緊固螺絲,檢查接線柱。

2.4.停電檢查高低壓絕緣狀況,接地電阻測定。

2.5.變壓器絕緣電阻半年測定一次:

2.5.1.油質耐壓試驗;

2.5.2.接地電阻搖測;

2.5.3.測定絕緣電阻及吸收比;

2.5.4.泄漏電流測定;

2.5.5.直流電阻測定。

2.6.根據變壓器試驗測定結果及運行狀況確定大修時間:

2.6.1.進行抽芯檢查;

2.6.2.清理油箱,裝入合格的絕緣油;

2.6.3.對分接開關等零部件進行檢修。

第十六節火鋪礦電機車製動距離試驗製度

1.每年5噸以上的電機車必須進行列車製動距離試驗。

2.列車製動距離必須符合下列要求: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米,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米。

3.列車製動距離應以機車日常實際運行的最大牽引載荷、最大速度,在最大坡度的路線上進行(下坡)。

4.列車製動距離應安排在濕度最大的月份進行,我礦定在每年8月份進行。

5.列車製動距離應從司機開始操作機車製動到列車完全停止的距離計算。

6.機車司機製動時必須連續均勻的撒砂。並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7.在機車製動距離試驗前,試驗區域的軌道,牽引網路以及機車、車輛等必須達到要求。

8.對參加試驗的車輛必須每輛都能通過試驗,試驗不合格的要反複檢修查找原因,反複試驗直至達到合格要求為止。對確實達不到試驗要求的機車要淘汰,不得投入使用。

9.試驗完畢後要將試驗結果,繪製表格提交公司動力部備案。

第十七節火鋪礦牽引鋼絲繩檢驗製度

1.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每周檢查2次。對易損壞和斷絲或鏽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將檢查結果記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2.各種股撚鋼絲繩在1個撚距內斷絲斷麵積與鋼絲總斷麵積之比達到25%時,必須更換。

3.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小量達到10%時,必須更換。

4.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的插接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插接後的直徑不得超過原直徑的10%。

5.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懸掛時的安全係數不得小於6。

6.每月塗鋼絲繩防腐油1次。

7.新繩到貨後,應由檢驗單位進行驗收檢驗。合格後應妥善保管備用,防止損壞或鏽蝕。

8.對每卷鋼絲繩必須保存有包括出廠廠家合格證、驗收證書等完整的原始資料。

9.保管超過1年的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再進行1次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10.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檢驗1次。

11.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鏽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

12.鋼絲繩鏽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鬆動時,不論斷絲數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第十八節火鋪礦膠帶硫化接頭的檢查製度

為了保證強力皮帶正常運行,對其薄弱的硫化頭進行檢查管理,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能處理,不出現斷帶現象。

1.每一個硫化接頭必須有獨立單獨的編號,並刻在便於觀測的位置。

2.由井運區建立膠帶接頭台帳,台帳內容:硫化接頭的時間(新做的接頭)、硫化好後接頭的標記長度,伸長量、扯邊情況、露鋼絲情況,表層是否脫落、裂紋。

3.每個點班由班長負責檢查皮帶接頭一次,將檢查的結果記錄在專項記錄本上,並彙報井運區調度,調度必須做好記錄。

4.每周分管副區長檢查膠帶接頭不少於二次,區長技術副區長檢查膠帶接頭不少於一次。

5.技術人員要不定期對每個接頭進行檢查,對每個接頭建立管理台帳圖文並茂,確保膠帶接頭安全。

6.膠帶接頭檢查時應按台帳上的內容進行檢查、記錄。發現問題,根據情況及危害的嚴重程度向井運區調度彙報請示,然後采用冷補、修補或硫化的方法處理。

7.如生產緊張,皮帶不能停車,當班班長必須向井運區調度彙報請示。

8.膠帶接頭檢查要認真仔細,不得虛假彙報。違者給予從重處罰。

第十九節火鋪礦膠帶運輸機保護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1.保護裝置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1.1.各種保護必須包機到人,由專人負責維護保養。

1.2.每班司機交班後必須對煤位保護、跑偏保護、拉線保護、縱撕保護試驗一次,保證靈敏可靠,發現以上保護不正常,嚴禁開皮帶,立即彙報處理,並作好記錄。

1.3.對溫度保護、煙霧保護、自動灑水裝置、每星期由維護工試驗一次,發現問題立即彙報處理,並作好記錄。

1.4.各種保護每月檢修設備時必須全部檢查檢修一遍,確保必須靈敏可靠。

1.5.發現一次不認真做試驗扣除責任人獎金50元、維護工由於責任未到位造成保護不靈敏可靠扣除責任人獎金50元,造成事故的根據情況分析處理。

2.斜巷提升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檢查、維護管理製度:

2.1.斜巷提升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由專人負責維護保養,確保靈敏可靠。

2.2.每班提升前必須有專人負責對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進行檢查,發現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不靈敏可靠嚴禁提升,並立即彙報處理。

2.3.維護工每天必須對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進行檢查,發現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不靈敏可靠,嚴禁提升並立即彙報處理,並作好記錄。

2.4.每月必須對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全部檢查檢修一遍,確保必須靈敏可靠。

2.5.對自動擋車欄每星期必須試驗一次,保證抓捕靈敏可靠,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2.6.對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不進行認真檢查,或者不靈敏可靠仍然進行提升的扣除責任人獎金50元,自動擋車欄不按規定試驗的扣除責任人獎金100元,檢修不認真負責造成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不靈敏可靠的扣除責任人獎金100元,造成事故的根據情況分析處理。

第二十節火鋪礦斜巷提升連接器檢查、試驗管理製度

1.對全礦的斜巷提升連接器(包括提升插銷,提升三環鏈)由井運區統一進貨,統一試驗,統一發放。

2.使用斜巷提升連接器,必須是經機電公司檢驗合格並有合格證,井運區方可統一編號後發放。

3.斜巷提升連接器發放後對其規格型號、編號、使用單位、使用地點、投用時間,預計收回時間,井運區必須建立專門台帳進行管理。

4.對達到使用期限的斜巷提升連接器必須收回重新試驗,試驗合格方可使用。使用時間超過5年的強製報廢。

5.對使用期限內的斜巷提升連接器,也必須進行外觀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更換。

6.使用不合格斜巷提升連接器進行提升的,根據礦有關文件規定與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第二十一節火鋪礦架空乘人裝置保護檢查、維護管理製度

1.各種保護必須包機到人,由專人負責維護保養。

2.每班司機交班後必須對越位保護、急停閉鎖保護、拉線保護試驗一次,保證靈敏可靠,發現以上保護不正常,嚴禁開架空乘人裝置,立即彙報處理,並作好記錄。

3.對速度保護、鬆閘保護、每星期由維護工試驗一次,發現問題立即彙報處理,並作好記錄。

4.各種保護每月檢修設備時必須全部檢查檢修一遍,確保必須靈敏可靠。

5.發現一次不認真做試驗扣除責任人獎金50元、維護工由於責任未到位造成保護不靈敏可靠扣除責任人獎金50元,造成事故的根據情況分析處理。

第二十二節火鋪礦機車行車保護檢查、維護管理製度

1.機車行車保護(包括:逆變電源、紅尾燈、彎道信號、司控道岔,語音報警信號)必須由專人負責維護保養,確保靈敏可靠。

2.每班機車司機接班後對自己機車經過範圍內的機車行車保護全部檢查一遍,發現問題立即彙報處理。

3.機車司機在拉煤前必須對紅尾燈進行檢查,發現亮度不夠的立即更換。

4.維護工每天必須對機車行車保護進行檢查,不靈敏可靠,嚴禁提升並立即彙報處理。

5.每月必須對機車行車保護全部檢查檢修一遍,確保必須靈敏可靠。

6.對機車行車保護不進行認真檢查,或者不靈敏可靠不進行彙報處理的扣除責任人獎金50元,機車司機對紅尾燈,亮度不夠未立即更換的扣除責任人獎金50元。檢修不認真負責造成機車行車保護不靈敏可靠的扣除責任人獎金100元,造成事故的根據情況分析處理。

第二十三節火鋪礦機車運輸安全裝置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1.機車運輸安全器材(包括:閘、燈、警鈴、撒砂裝置、連接裝置)必須包機到人由專人負責維護保養,確保必須靈敏可靠。

2.每班機車出庫前機車司機和機車小修人員必須對閘、燈、警鈴、撒砂裝置、連接裝置,以及防爆部位進行詳細檢查,以上部分出現問題,機車嚴禁出庫,並立即進行處理,處理好後方可出庫運行。

3.機車在運行過程中機車司機也必須對閘、燈、警鈴、撒砂裝置、連接裝置進行檢查,特別是對閘必須隨時檢查調整保證閘的間隙符合要求,對出現問題不能在現場處理的,必須立即入庫處理。

4.機車的製動距離每年必須按規定進行試驗。

5.每年必須組織一次機車年審,對不合格的司機和機車嚴禁運行。

第二十四節火鋪礦入井軌道絕緣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1.入井的軌道必須按規定安設絕緣道夾板,並且必須有專人負責維護保養,確保絕緣良好。

2.安設的絕緣道夾板每天必須有專人負責檢查一遍,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彙報處理。

3.安設絕緣道夾板處的浮貨必須隨時清理幹淨,並且下方表現是空的,不允許有其他雜物。

4.每年必須由電氣試驗組對絕緣道夾板絕緣測試一遍保證必須合格,如出現不合格必須立即整改,整改完後重新測試一遍,直到合格為止。

第二十五節火鋪礦放煤嘴電液推杆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1.電液推杆指控製煤倉的電液推杆(包括:002、003、1660外車場、1400南大巷給煤機用電液推杆),必須包機到人,由專人負責維護保養,確保必須靈敏可靠。

2.每班給煤機司機接班後必須對電液推杆檢查,並試運行一次,觀察電液推杆是否靈敏可靠,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彙報處理,處理好後方可放煤。

3.當給煤機司機發現電液推杆不靈敏可靠時嚴禁放煤,立即彙報處理,處理好後方可放煤。

4.維護工每星期必須對電液推杆以及配套的開關電纜檢查檢修一遍。

5.對電氣絕緣每月必須搖測一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對電液推杆使用的油質、油量必須經常檢查隨時進行更換和補充。因為油質、油量問題造成電液推杆不能正常使用的扣除責任人獎金100元。

7.對電液推杆的密封件必須經常檢查隨時進行處理,確保密封良好,不泄壓,不漏液。

第二十六節火鋪礦膠帶輸送機消防器材檢查使用管理製度

1.必須按規定配齊消防器材:

1.1.膠帶輸送機道機頭、機尾各2隻滅火器,機頭0.2立方米幹砂,機道必須有消防水管每50米出一個閥門、三通並且機頭有一根25米長以上軟管。

1.2.充電硐室必須4隻滅火器,0.2立方米幹砂,和一根10米以上長軟管。

2.必須根據各崗位的情況對崗位人員進行培訓,必須讓崗位人員了解滅火器的正確使用方法和滅火器材的存放情況。

3.各點滅火器、滅火砂,軟管,不準擅自移動、揶用。

4.各崗位人員每班交接班時,必須交接清楚消防器材的個數、鉛封、噴管、是否完好並擦拭幹淨。

5.在沒有發生火災前,如人為損壞滅火器的鉛封、銷子、噴管、外殼和滅火砂等,必須追究當班責司機責任。

6.如果發生火災時,使用滅火器完後,必須立即彙報調度,區根據情況立即補充。

第二十七節火鋪礦一坡三檔檢查、維修的管理製度

1.在各絞車安設的巷道變坡點處必須安設一坡三檔。

2.擋車欄必須安設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1列車長度的地方,且必須靈敏可靠。

3.在使用小絞車提升時,必須在絞車前後或前後5~6米的摘鉤地點安設阻車器,所安設的阻車器必須靈敏可靠。

4.在使用大絞車提升時,必須在上部車場變坡點處,安設阻車器。

5.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準打開,絞車司機和信號把鉤工要經常檢查擋車裝置的完好情況以保證擋車裝置的靈敏可靠。

第二十八節火鋪礦液壓絞車檢查、維修的管理製度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及操作規程,熟悉設備性能技術參數,組成結構、運行方式、控製原理,會保養、會小修、會調節、會發現問題、故障,熟悉控製係統,液壓係統。

2.起車前,檢查絞車鋼絲繩是否有彎折、硬傷、打結、嚴重鏽蝕、斷絲超限,各部螺栓是否齊全緊固,在滾筒上固定牢固,排列整齊,滾筒上餘繩不得少於三圈,有可靠的護繩板。

3.起車前,檢查試驗各項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靈活可靠,目測繼電器,接觸器,消弧裝置是否良好,有無卡阻或接觸不良等現象,檢查深度指示器指針位置,確定運轉方向。

4.運行中,要聽好警鍾及滾筒聲響,注意是否有咬繩及起圈現象,利用停車間隙至少兩次檢查各部軸承、軸瓦、減速器、電機、閘輪等處溫度,液壓係統是否漏油,發現故障及時排除、彙報。

5.搞好硐室內外設備的環境衛生,設備清潔,滾筒內無積水,積油。

6.檢修後,認真試車,填好各種記錄。

7.愛護各種儀器設備、工具,堅守工作崗位。

8.遵守勞動紀律,聽準信號指示,搞好安全運轉,文明生產。

第十章 火鋪礦礦井重要災害預防製度

為預防生產過程中的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省廳、公司的具體要求,結合我礦的實際,特製定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如下:

1.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9條規定,礦井每年必須在年初製定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所采取的措施報公司審批實施,並根據具體情況及時修改。

2.礦井每到年初進行一次全礦性的反風演習、亦報告公司審批後執行。

3.礦井每年必須及時對礦井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報省煤炭管理部門審批,亦報省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4.每年雨季期間製定“雨季三防”應急預案文件,明確組織機構,落實人、財物的到位,確保安全度汛。

5.災害預防:

5.1.“一通三防”方麵:

5.1.1.因停電、停風、瓦斯抽放泵停止運轉或因通風泵流發生變化,造成采掘工作麵瓦斯超限事故。

5.1.2.采掘工作麵炮後瓦斯超過公司發(2003)58號及(2003)65號文件之規定和采掘修工作麵出現煤與瓦斯突出、傾出、壓出等異常情況預兆時,不采取預防措施會導致事故的發生。

5.1.3.瓦檢員空班漏檢會導致瓦斯事故。

5.1.4.監測係統因雷擊,停電或其他原因造成係統停止運轉,監測數據不能正常輸入易導致瓦斯事故。

5.1.5.“一通三防”預防措施落實不到位會導致人身傷亡事故。

5.2.礦井頂板、水患方麵:

5.2.1.礦井采掘修工作麵、預防措施落實不到位會導致冒頂事故。

5.2.2.礦井采掘修工作麵、預防措施不到位會導致透水事故。

5.2.3.巷道貫通,預防措施落實不到位會導致頂板事故。

5.2.4.對頂板、水患預防措施落實不到位,會導致人身傷亡事故。

5.3.礦井供電及提升運輸方麵:

5.3.1.因電網係統故障或雷擊預防措施落實不到位會導致礦區或礦井停電事故。

5.3.2.因礦區或礦井供電預防措施落實不到位會導致停電事故。

5.3.3.提升運輸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預防措施落實不到位會導致事故的發生。

5.3.4.供電、提升運輸預防措施落實不到位會導致人身傷亡事故。

第十一章 火鋪礦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第一節火鋪礦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為使事故發生後能夠及時得到應急救援,特編製礦井事故應急救援製度如下:

1.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煤層突出事故。

1.2.瓦斯爆炸事故。

1.3.煤塵爆炸事故。

1.4.井下火災事故。

1.5.井下發生重大冒頂事故。

1.6.獨頭巷道冒頂堵嚴巷道事故。

1.7.井下透水事故及雨季抗洪搶險。

1.8.提升運輸重大事故。

1.9.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1.10.高壓設備及高速運轉設備事故。

1.11.需要急救的其他事故。

2.事故發生後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內容及程序:

2.1.當事故發生後,由施隊組現場負責人或現場安監人員及時向礦調度進行彙報,礦調度按程序及時向公司調度彙報,礦調度根據事故類別及時通知礦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分管副礦長及相關區科領導。

2.2.礦領導接到信息後立即到礦調度組成災害指揮領導小組,研究方案,製定救援措施。

2.3.事故發生後,經事故現場勘察,“一通三防”及火災事故由救護隊員進入現場勘察,其他事故由上級有關領導及部門、礦、區、科領導,工程技術人員進入現場勘察,勘察後,從事故發生時間起24小時內向公司報告,其內容:人員傷亡情況,事故發生經過,事故原因,事故類別及采取的防範措施。

3.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及災害的處理:

3.1.處理重大災害事故的組織措施:

3.1.1.災害預防與處理指揮部的組織結構:

礦成立“礦井災害處理與搶救指揮部”,除負責日常預防措施的實施外,主要負責災害事故發生的救災和事後處理工作。指揮部成員如下:

總指揮:礦 長

成 員:生產副礦長、采煤副礦長、經營副礦長、洗煤副礦長、後勤副礦長、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安檢科科長、副科長、保衛科科長、供應科科長、生活服務部主任、火鋪礦醫院院長

安全保衛組:礦保衛科科長

非常倉庫、器材供應及汽車運輸:供應科科長

生活與善後:生活服務部主任

3.1.2.救災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

3.1.3.處理事故過程中,各有關人員的職責,按《煤礦安全規程》執行。

3.1.4.處理災害事故的通知方法和順序:

3.1.4.1.由事故發生單位的值班調度員將發生事故的地點、時間、事故範圍程度、現場情況、人數及撤人情況向礦調度室緊急彙報,並立即通知本單位有關人員。

3.1.4.2.礦調度室值班人員應做好事故記錄,並立即通知總指揮和礦領導及有關人員,並同時向公司總調度室彙報,根據情況判斷是否要救護隊,若需要立即通知。

3.1.4.3.礦調度室通知人員通知有關人員到礦調度室集合,並做好通知記錄,同時切斷所有與處理無關的電話線路。

3.1.4.4.礦總指揮接到電話後,立即到礦調度室主持全麵救災工作,並向有關人員發布處理事故的各項命令及監督救災措施的執行。

3.1.4.5.指揮工作隻能由總指揮一人統一進行,任何人不得幹擾總指揮的工作,避免亂指揮,造成指揮失誤。

3.1.4.6.各有關人員接到電話通知,立即到礦調度室向總指揮報到,根據總指揮的命令結合本計劃和事故現場具體情況參與製定處理事故的措施和方法。是否成立現場指揮所由總指揮決定,現場指揮人員由總指揮指派,現場指揮員必須對總指揮負責。

3.1.4.7.醫院接到通知後,立即組織醫務人員將已準備好的急救器材、藥品送上救護車,迅速趕到現場急救,對重傷員要迅速轉移救護,必要時請總醫院協助搶救。

3.1.4.8.礦調度室必須存有齊全的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全套圖紙和文字說明資料。當事故發生時,以便依據指揮處理。

3.1.4.9.供應部門必須準備好救護器材和物資,生產服務準備運輸車輛,礦有關部門要全力以赴,趕到現場聽候命令,準備執行任務。

3.2.瓦斯、煤塵及火災事故的處理:

3.2.1.礦井發生重大災害事故後,必須立即成立搶救指揮部,礦長任總指揮,礦山救護隊隊長為指揮部成員,井下基地指揮由指揮部選派具有救護知識的人員擔任。

礦山救護隊隊長對礦山救護隊行動具體負責,全麵指揮。當災情突然發生變化,基地指揮來不及向指揮部請示時,基地指揮可向基地救護隊指揮員下達命令,並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3.2.2.礦井發生事故後,有外局礦山救護隊聯合作戰時,應成立礦山救護隊聯合指揮部,由事故所在地的救護隊長擔任作戰部指揮,協調各救護隊戰鬥行動,不能勝任指揮工作時,由總指揮另行委任。

3.2.3.礦井發生火災、瓦斯、煤塵等重大事故後,必須首先組織礦山救護隊偵察,準確探明事故性質、原因、範圍、遇難人員數量和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風、瓦斯等情況,為指揮部製定搶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據。

3.2.4.處理事故時,應在災區附近的新鮮風流中選擇安全地點設立井下基地指揮所。

井下基地指揮所應有礦山救護隊指揮員、待機小隊和急救員值班,設有通往指揮部和災區的直通電話,備有必要的救護裝備及器材,並有專人經常檢查風流和氣體變化情況。

3.2.5.處理事故時,進入災區的礦山救護小隊人員不得少於6人,並根據事故性質的需要,攜帶必要的技術裝備。小隊在災區工作時,隊員必須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聽到音響信號的範圍內。在任何情況下,嚴禁個人單獨行動,嚴禁通過口具講話。礦山救護隊員在災區工作一個呼吸器班後,應至少休息4小時,才能重新佩戴呼吸器工作。

3.2.6.處理礦井火災事故時,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和煤塵,觀察災區氣體和風流變化。當有爆炸危險時,礦山救護隊必須將全部救護人員立即撤到安全地點,然後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險。否則,指揮部必須采取保證安全作業的措施。

3.2.7.井下發生火災時:

3.2.7.1.局部火災應及時消除,局部煤層著火、局部瓦斯燃燒、電纜著火冒煙等局部區域,在安全的條件下,現場指揮員要立即切斷電源,組織一定的人員直接進行滅火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其餘人員按避災線路中規定的路線迅速撤到安全地點或升井到地麵。

3.2.7.2.如果判斷事故將擴大,井下人員無法搶救時,應利用一切辦法迅速通知井下所有人員和搶救人員全部撤出升井,立即通知局救護隊進行搶救,減少損失。

3.2.7.3.當值班領導和值班調度員接到災害事故電話,立即通知全體井下人員及在災區的整個回風係統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到安全地點或地麵。同時向礦調度室彙報,並通知采區考勤室和燈房,查明井下人數以便搶救。並切斷災區電源。但掘進頭火災必須保證局扇正常運轉,防止瓦斯集聚。

3.2.7.4.對主扇的運轉、停止、反風或增加風量等關係重大的措施,必須切實了解、分析現場災區的確切位置、通風係統、瓦斯情況等後,才能製定事故處理措施,經慎重研究決定後,由總指揮發布命令才能執行。

3.2.7.5.撤退災區人員:

3.2.7.5.1.事故發生後,災區人員立即采取自救與互救措施,然後按避災路線撤出,撤退時注意風流方向,取捷徑進入新鮮風流區域,受有害氣體威脅時,要立即戴上自救器。

3.2.7.5.2.災區人員在撤退過程中,應在班組長、通風人員、救護人員、救災人員指引下撤離,並清點人數,立即通知采區調度或礦調度室。燈房核對後及時彙報礦調度。

3.2.7.5.3.救災指揮部在指揮救災時,首先應采取有效措施搶救遇難人員,並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

3.2.7.6.避災措施:

3.2.7.6.1.暫時躲避到安全地點不能撤離的人員要沉著、冷靜,盡量減少動作,並要在躲避地點巷道口懸掛礦燈、工具或定時間隔敲打管子、鐵軌等,發出呼救信號、等待救援。

3.2.7.6.2.避災地點若有壓風管,可設法打開管路,以便向避難人員輸送新鮮空氣。

3.2.7.7.停電措施:

3.2.7.7.1.發生災害時,由救災指揮部下令,調度室通知井下變電所停止向事故區域送電。

3.2.7.7.2.變電所值班電工接通知後應立即將通往各工作麵的電源切斷。

3.2.7.7.3.恢複送電時,必須經瓦斯檢查員檢查送電區域瓦斯濃度,確認不超過1%,向災區指揮部彙報,指揮部按照先送風後送電的原則,下令向指定地點逐級送電。

3.2.7.8.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

3.2.7.8.1.副井口、井底車場或井底、大巷主要硐室發生火災撲滅不了時,由救災總指揮決定反風、停風或封閉等方法進行處理。

3.2.7.8.2.對采區主要進風巷發生火災時,可采取直接滅火或短路通風;采掘工作麵著火,直接滅火撲滅不了時,可用隔絕方法進行封閉。

3.2.7.8.3.對采區火災要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張掛風簾、減風或采用預設的局部反風方法來處理,一般情況主扇都要保持正常運行。

3.2.7.8.4.井下處理火災(或火區)遇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時,要在火區的進風口一麵連續觀測瓦斯濃度,同時充分備料,抓緊進行封閉,建立防爆牆。若發現有爆炸危險時要及時撤退人員至安全地區,待爆炸停止後,再返回災區建立防爆牆。

3.2.7.8.5.要采取防止二次火源發生的措施。

3.2.7.8.5.火區封閉後,要采取均壓措施,促使火區早日熄滅,必要時, 應將排水管路和壓風管路臨時改為消防管路。

3.2.8.井下發生瓦斯、煤塵爆炸時:

3.2.8.1.當值班領導和值班調度員接到災害電話,立即迅速組織撤出災區和受威脅區域的全部人員。

3.2.8.2.組織礦山救護隊探明事故地點、範圍和氣體成份,搶救遇險人員,發現火源立即撲滅,並切斷災區電源,防止二次爆炸。

3.2.8.3.在證實確無二次爆炸的可能時,迅速修複被破壞的巷道和通風設施,恢複正常通風排除煙霧,清理巷道。

3.2.8.4.撤退災區人員措施同發生火災時第(5)條相同。

3.2.8.5.避災措施:

當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無其它巷道躲避或來不及撤離時,避災人員要注意爆炸衝擊波的方向,要迅速背著空氣衝擊波的來向,臉朝下撲倒在水溝裏,用濕毛巾堵住嘴和鼻子,並蓋住皮膚裸露部分,以隔絕火焰和防止高濃度有害氣體的傷害。待爆炸波過去後,要迅速撤離到安全地點,然後按避災路線撤出。其它措施同發生火災時的避災措施相同。

3.2.8.6.停電措施同發生火災時的停電措施相同。

3.2.8.7.防止事故擴大措施:

3.2.8.8.要采取防止瓦斯、煤塵二次爆炸的發生。

3.2.8.8.1.當發生瓦斯、煤塵爆炸通風係統遭到破壞時,應立即組織人員盡快恢複通風係統。如通風係統不能及時恢複,要派救護隊員向災區送自救器,搶救災區人員。

3.2.8.8.2.為防止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的蔓延,除恢複通風係統、切斷事故區的電源外,還要有計劃地排放發生事故時積聚的有毒、有害氣體。

3.2.8.8.3.搶救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的遇難人員時,必須在救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行動,搶救工作由救護隊進行。

3.2.9.發生煤與瓦斯突出時:

3.2.9.1.迅速撤出災區內的所有人員和搶救遇險人員。

3.2.9.2.切斷災區內的所有電源。

3.2.9.3.對充滿瓦斯的主要巷道加強通風,迅速將高濃度瓦斯直接引入回風道中,排出礦井。

3.2.9.4.發生突出時,要嚴格清除回風井口周圍的一切火源,切斷除主扇以外的一切電源。

3.2.9.5.迅速恢複正常通風和清理突出煤(岩)。

3.3.水災事故的處理:

3.3.1.發生透水事故後,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並要在班組長或老工人的指揮下迅速按避災路線撤出。

3.3.2.調度室接到透水通知後,要立即向礦領導、公司總調度室彙報,並立即通知救護隊及有關單位進行搶救。同時,根據出事地點和可能波及的地區,通知有關人員撤出危險區域。

3.3.3.透水後,應盡可能將水引入水倉,啟動全部排水設備,全力以赴排水。

3.3.4.透水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應盡快準確地核查井下人員,如發現人員被水堵於井下,則應首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進行搶救。

3.3.5.透水事故發生後,首先將出水水源調查清楚,然後組織力量和排水設備進行排水。如水源補給量特別大,用強力排水不能奏效,則先堵住湧水通道,截住補給水源,然後排水。排水時應製定專門的安全措施。

3.4.冒頂事故的處理:

3.4.1.迅速查明冒頂的範圍和被埋壓、堵截的人數和位置。

3.4.2.迅速恢複冒頂區的正常通風,如暫不能恢複時,利用風水管路等向被埋壓、堵截的人員輸送新鮮空氣,使被埋壓人員了解搶救正在進行,從而增強自救的信心和決心。

3.4.3.處理冒頂過程中,必須始終堅持由外向裏,加強支護,防止二次冒頂,必要時,開掘通向被埋壓、堵截人員的專用巷道。

3.4.4.處理大麵積冒頂事故,應根據現場情況,製定專門措施。

3.5.處理各種災害事故應遵循的原則:

3.5.1.係統突然停電時,所有井下人員必須全部升井到地麵,恢複送電後,主扇正常起動並運行一段時間,瓦檢員下井檢查井下瓦斯情況,如掘進頭瓦斯超限達3%以上,必須請救護隊排放,在此期間其他任何人不得下井。待瓦檢員彙報一切均正常後方可入井作業。

3.5.2.為了控製災區事故的擴大,在製定相應的技術措施時,首先要了解分析,查明現場的情況,充分聽取工人和現場幹部的意見,用科學的態度來確定方法、步驟、工作程序,防止災害的擴大。

3.5.3.井下避災路線在平時應設置路標,在編製作業規程時,每個采掘工作麵都要有準確的避災路線圖和文字說明,認真向職工貫徹並考試,不及格者要繼續貫徹學習,合格後才能上崗作業。

3.5.4.新工作麵開工前,由區隊長帶領所有人員熟悉避災路線。

第二節火鋪礦事故統計報告製度

礦安字〔2003〕34號

1.為加強各類事故的管理,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故製訂火鋪礦事故統計報告製度。

2.各單位發生事故後由現場負責人立即向礦安檢調度、礦調度彙報。

3.彙報事故時,將發生事故的類別、時間、地點、姓名、受傷部位、事故簡單經過彙報清楚。

4.調度要將事故的經過記錄清楚,根據事故性質及時向有關領導及上級部門報告。

5.安檢科根據事故的性質,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組織分析,寫出事故報告,進行事故統計,每月向公司安全監察局書麵報告。

6.安檢科要認真保存事故統計資料,裝訂存檔,以便備查。

7.事故統計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嚴格按照事故類別進行,做到準確無誤的統計。

本製度自文件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2003年10月17日

第三節火燒鋪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礦井概況

1.1.火燒鋪礦始建於1966年6月,為平硐和斜井分井開拓布置,原設計能力120萬噸/年,經改擴建後礦井設計能力為240萬噸/年。

1.2.火燒鋪礦井田位於盤縣煤田盤關向斜西翼南段,地理位置處於貴州省六盤水市盤縣特區西部火鋪鎮境內,南起羊場坡井田羊1地質剖麵線與梓木嘎井田相鄰,北至上紙廠村附近的紙12地質剖麵線與鬆山井田接壤。其走向長18.7Km,傾斜寬1.1-2.0km,麵積26.7km2左右。

1.3.礦工業廣場處於井田中部,貴昆鐵路盤西支線和公路320國道均從礦井中部穿過。公路320國道東至貴陽382km,西到昆明266km。此外,貴昆鐵路盤西支線亦由此通過,距礦中心區2.0km設有火鋪火車站有專用線進入工業廣場。

1.4.火燒鋪礦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經鑒定,所開采的1#、3#、5#、7#、12#、17#、19#為突出煤層。

2.應急救援機構及其職責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由應急救援係統來執行完成。應急救援係統分為指揮部和專業隊兩大部分,指揮部直接領導各下屬專業隊。

2.1.指揮部組成

2.1.1.指揮部總指揮由礦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礦總工程師擔任,成員包括生產副礦長、生產準備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經營副礦長、後勤副礦長、選煤副礦長、礦黨委書記、礦黨委副書記、礦工會主席。指揮部根據已掌握的事故災害情況,立即製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和營救遇險人員及處理事故的措施。

2.1.2.指揮部設於礦調度室,電話:0858-3711056。總指揮、副總指揮及成員電話號碼由相關調度室掌握。

2.1.2.1.指揮部總指揮在公司總經理、公司總工程師的指導下和礦總工程師、礦山救護隊隊長的協助下,製定搶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並協調各專業隊進行工作。

2.1.2.2.指揮部副總指揮是處理災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織製定並實施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

2.1.2.3.指揮部成員領導各下屬專業隊,並向總指揮負責,根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負責組織和指揮各下屬專業隊進行事故處理的相關工作,及時調集救災所需的設備材料,並由指定的指揮部成員嚴格控製入井人員人數,簽發搶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別許可證。

2.2.專業隊組成

專業隊按其任務劃分為9個,由指揮部成員分別指揮。

2.2.1.通訊調度隊:

由安全副礦長指揮,負責記錄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等情況,並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分別報告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和各成員、礦山救護隊、礦其它有關單位及公司調度室,及時通知召集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待命;及時向下傳達指揮部的命令;指揮調度井下搶險救災工作,統計掌握出入井人數和留在井下各地點的人數。確保各專業隊與礦調度室、各分調度室和現場指揮部之間的通訊暢通,通過調度指揮係統進行事故應急指揮、人員、設備和物資調動、事故通知及上報,日常值班地點為礦調度室與各分調度室。

隊長:調度室主任

器材配備:西門子hipath4000型通訊係統。

2.2.2.救護隊:

由礦總工程師指揮,進行應急救援的具體行動,根據命令營救遇險人員和進行事故處理,在具有防護措施的前提下,進行事故現場人員搜救、控製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進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等工作。如果與外部礦山救護隊聯合作戰時,應成立礦救護隊聯合作戰部,協調各救護隊的戰鬥行動。日常值班地點為礦救護隊隊部。

隊長:礦救護中隊隊長

成員:救護隊全體隊員

器材配備:礦山救護車1輛,4小時正壓呼吸器30台,化學氧自救器30台, CO檢測儀,CH4檢測儀,CO2檢測儀,H2S檢測儀,銅製錘、鏟、釺、鎬。

2.2.3.工程技術隊:由礦總工程師指揮,進行突出事故應急救援的方案決策提供基礎技術資料、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批和貫徹,日常值班地點為礦生產技術科。

隊長:通風副總工程師

成員:各專業副總工程師,技術科科長、副科長及各單位技術負責人

器材配備:采掘工程平、剖麵圖、井上下對照圖、地形地質圖、通風係統圖、瓦斯地質圖、防塵係統圖、抽放係統圖、防滅火係統圖、安全監測係統圖、供電係統圖、排水係統圖、運輸係統圖、機電設備布置圖等圖紙資料。

2.2.4.機電隊:由礦機電副礦長指揮,進行突出事故應急救援時的機電設備、供電、排水、運輸、提升工作的方案決策、機電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批和貫徹,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改變主扇的工作參數,並保證其正常運轉,掌握礦井的停送電工作,及時搶修或安裝機電設備,完成其它有關任務。

隊長:機電科科長

成員:機電科各副科長及各專業車間主任

器材配備:煤礦機電操作規程、供電係統圖、設備布置圖、排水係統圖、壓風係統圖、提升係統圖、運輸係統圖、通訊係統圖、礦在用各類機電設備使用說明書。

2.2.5.治安隊:由礦黨委副書記指揮,負責維持礦區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按突出事故的發展態勢有計劃地疏散地麵相關範圍人員,控製事故區域邊界人員車輛的進出,並在井口設置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日常值班地點為礦保衛科。

隊 長:保衛科科長

成 員:保衛科全體職工

器材配備:巡邏車輛兩台,消防車1台。

2.2.6.醫療隊:由礦工會主席指揮,負責對受傷人員的急救治療,組織護理和藥物供應。日常值班地點為礦醫院。

隊長:礦醫院院長

成員:礦醫院院長全體人員

器材裝備:急救藥品、醫用氧氣、血漿,醫療器械。

2.2.7.搶險搶修隊:由生產副礦長、采煤副礦長指揮,在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恢複事故現場生產係統。

隊 長:生產副礦長

副隊長:采煤副礦長

成 員:采區、開拓區區長及生產副區長

器材裝備:鎬、鏟、錘、鋸、斧等工具,支護材料等。

2.2.8.供應運輸隊:由經營副礦長指揮,進行突出事故應急救援時的人員、設備、物資供應及運輸。

隊長:供應科科長

成員:供應科相關人員,礦辦公室主任、副主任

器材裝備:5T載重汽車5輛,40座客車3輛,10T吊車1台,20T吊車1台,4座越野車3輛,19座客車2輛。

3.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3.1.可能發生突出事故地點及影響範圍

可能發生突出事故的地點為各掘進工作麵、石門揭煤工作麵和采煤工作麵,影響範圍可能是一個工作麵、一個采區或者整個礦井。

3.2.事故嚴重度劃分

3.2.1.輕傷事故:隻有輕傷的事故;

3.2.2.重傷事故:有重傷無死亡的事故;

3.2.3.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3.2.4.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3.2.5.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3.2.6.特別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的事故。

4.突出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4.1.應急響應

4.1.1.發現或得知突出事故的人員應立即向礦調度或本單位分調度彙報,分調度接到報警後應馬上向礦調度報警。

4.1.2.礦調度接到報警後,立即通知礦長或總工程師,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並通知各專業隊各司其職,火速趕赴現場。

4.1.3.礦調度根據突出強度、規模和傷亡情況迅速向公司總調度及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4.1.4.報警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突出發生時間、地點、影響範圍和傷亡情況;聯係人姓名、所處位置和電話等。

4.2.現場搶險

4.2.1.各專業隊的任務:

1.2.1.1.通訊調度隊及時指揮突出事故區域人員撤離危險區,通知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隊進入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狀態,保證事故救援期間的通訊聯絡暢通,進行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調度,根據突出強度、規模和傷亡情況迅速向公司調度及上級相關部門報告,如突出事故規模超出本礦救護隊的救援能力範圍,則及時請求公司救護大隊、地方及友鄰單位支援。

4.2.1.2.工程技術隊及時判斷突出的原因、嚴重程度及影響範圍,決定應急救援及搶險的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4.2.1.3.機電技術隊根據突出的嚴重程度及影響範圍,決定停電、供電、供水範圍和時間,進行機電設備的搶修、安裝和回收,決定機電設備的布置和運行方案。

4.2.1.4.救護隊在采取可靠防護措施和配備防護用具後,迅速營救、搜尋、疏散事故區域人員,搶救現場受傷人員,施工臨時安全設施、通風設施。

4.2.1.5.搶險搶修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將事故現場恢複到正常狀態。

4.2.1.6.治安隊在發生事故時維持礦區治安,按突出事故的發展態勢有計劃地疏散地麵人員,控製事故區域邊界人員車輛的進出,對重點設備、設施進行重點監控和保護。

4.2.1.7.供應運輸隊及時將事故救援的人員、設備、材料、物資運送到現場,及時轉移受傷人員到相應醫院。

4.2.1.8.醫療隊及時救護事故中的受傷人員,並到達發生事故采區的地麵井口隨時準備救護受傷人員。

4.3.應急方案

4.3.1.避災路線:發生突出事故時,井下人員應按避災路線撤到地麵。

4.3.1.1.掘進工作麵、石門揭煤工作麵避災路線:掘進工作麵、石門揭煤工作麵→區段運輸石門→架空人車巷→1600南(北)大巷→主斜井→地麵

4.3.1.2.采煤工作麵避災路線:采煤工作麵→采煤工作麵運輸巷→區段運輸石門→架空人車巷→1600南(北)大巷→主斜井→地麵

4.3.2.現場應急措施

4.3.2.1.井下發生突出事故後,在現場人員應根據突出事故的規模、破壞程度,立即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首先要盡快撤出災區,受威脅區域的人員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撤離。可以處理時,在現場負責人或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下,利用井下現有的設備和工具材料,迅速采取有效應急措施進行處理,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無把握處理時,立即在現場負責人或老工人的帶領下組織人員沿避災路線撤出危險區域,在避災過程中,要注意保持沉著冷靜,不得慌忙和單獨亂跑,應兩人以上同行,互相照應,聽從指揮。井下發生突出事故後,在場人員應利用最近的電話將實情立即向采區調度及礦調度彙報,以便於及時采取措施和通知有關人員撤出。

4.3.2.2.掘進工作麵、石門揭煤工作麵發生突出事故時現場人員應急措施:現場人員發現突出後立即往外撤離,並及時佩帶上隔離式自救器,無法撤離時應進入工作麵避難所躲避或者利用巷道內壓風自救器進行呼吸;現場電工發現突出後再撤離過程中將工作麵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切斷;現場人員撤離出防突風門時,必須將防突風門關閉;其他地點人員在接到突出事故發生的通知後,必須以最快的速度切斷工作麵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並按避災路線進行撤離。

4.3.3.采煤工作麵發生突出事故時現場人員應急措施:

4.3.3.1.現場人員發現突出後立即往外撤離,突出點往上人員向工作麵回風巷撤離並按最近線路到達新鮮風流中、突出點往下人員向工作麵運輸巷撤離,並及時佩帶上隔離式自救器,無法撤離時應盡量利用壓風自救器進行呼吸。

4.3.3.2.現場電工發現突出後再撤離過程中將工作麵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切斷。

4.3.3.3.其他地點人員在接到突出事故發生的通知後,必須以最快的速度切斷工作麵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並按避災路線進行撤離。

4.3.4.礦山救護隊偵察災區時必須做好如下工作:

4.3.4.1.井下要設待機小隊,並用災區電話與偵察小隊保持不斷聯係。隻有在搶救人員的情況下,才可不設待機小隊。

4.3.4.2.進入災區偵察,必須攜帶保險繩等必要的裝備。在行進時要注意暗井、溜煤眼、淤泥和巷道支護狀況,視線不清時可用探險棍探測前進,隊員之間用要用聯絡繩聯結。

4.3.4.3.偵察小隊進入災區要規定返回的時間,並用災區電話與基地保持聯絡,如果沒有按時返回或信號中斷,待機小隊要立即進入救援。

4.3.4.4.在進入災區前,要考慮退路被堵時應采取的措施,小隊返回時應原路返回,如果不按原路返回,應經布置偵察任務的指揮員同意;偵察行進過程中,在巷道交叉點要設有明顯的路標(如路燈、災區指路器或堆放煤塊、矸石),防止返回時走錯路線。

4.3.4.5.在進入時,小隊長在隊列前,副小隊長在後,返回時與此相反。在搜索遇險人員時,小隊隊形與巷道中線斜交式前進。

4.3.4.6.偵察工作要仔細認真,做到有巷必查,在走過的巷道簽字留名,並繪出偵察路線圖;偵察小隊要有明確分工,分別檢查通風、氣體含量、溫度、頂板等情況,並做好記錄,把偵察結果標在圖紙上。

4.3.4.7.在遠距離或複雜的巷道中偵察時可組織幾個小隊分區段進行偵察。在發現遇險人員時要積極搶救,發現遇險人員的地點要檢查氣體,並做好標記。

4.3.4.8.偵察結束後,小隊長要立即向布置偵察任務的指揮員彙報偵察結果。

4.3.4.9.礦山救護隊員進入災區處理事故時,必須按《煤礦救護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救援任務,並遵守以下規定:

4.3.4.9.1.首先搶救遇險人員。

4.3.4.9.1.1.在處理事故前,必須確保災區內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被切斷。

4.3.4.9.1.2.在處理事故前,必須實地查看周圍支架和頂板情況,必要時加固附近支架,保證後路暢通。

4.3.4.9.1.3.在處理事故時要特別注意有害氣體(瓦斯、二氧化碳、硫化氫)和氧氣濃度,防止窒息,並注意氣體在巷道中分布情況。

4.3.4.9.1. 4.在處理過程中所用工具必須防止出現火花。

4.3.4.9.1.5.進入災區偵察或工作的救護小隊人員數量不得少於6人,進入前必須檢查裝備是否完好,並按規定佩戴使用,小隊必須攜帶全麵罩氧氣呼吸器1台和不低於18兆帕壓力的備用氧氣瓶兩個,以及氧氣呼吸器工具和裝有配件的備用袋,並根據事故影響程度,攜帶一定的技術裝備。

4.3.4.9.1.6.在任何情況下必須保留5兆帕氧氣返回,以備途中萬一發生故障時用。在傾斜度小於15度的巷道中行進時,隻許將1/2允許消耗的氧氣量消耗前進途中,其餘1/2用於返回途中,在傾斜度大於或等於15度的巷道中行進時,將2/3允許消耗量用於上行,1/3用於下午下行。

5.條件保障

5.1.器材

5.1.1.器材裝備標準

5.1.1.1.入井人員基本裝備: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礦用膠鞋、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穿非化纖製品的工作服、其著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涉及安全生產的用品,必須取得煤礦安全標誌。

5.1.1.2.救護隊員的裝備:入井搶險的救護隊員必須戴安全帽、穿礦用膠鞋、隨身攜帶呼吸器和礦燈、穿非化纖製品的工作服,CH4、H2S、CO、CO2氣體檢測儀,銅製鏟、鎬、錘等工具。

5.1.2.器材裝備管理製度

5.1.2.1.個人裝備的服裝、安全帽、礦用膠鞋、自救器等用品由本人負責進行保管、檢查和維護保養。

5.1.2.2.礦山救護車等裝備和救護隊員裝備的呼吸器,CH4、H2S、CO、CO2氣體檢測儀,銅製鏟、鎬、錘等工具由救護隊指定專人進行保管、檢查和維護保養。

5.1.2.3.通訊調度隊負責對礦井上下、礦區內外通訊係統進行檢查和維護檢修,並對備用通訊器材進行保管和維護保養。

5.1.2.4.消防指揮車、消防車由保衛科指定專人進行保管、檢查和維護保養。

5.1.2.5.客車、貨車、吊車等運輸車輛由供應科和礦辦公室進行保管、檢查和維護保養。

5.1.2.6.醫療急救器材、藥品由礦醫院進行保管、檢查和維護。

5.2.經費

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時,礦應立即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經費,如事故範圍較大、超出本礦能力時,應立即請求公司幫助,以保證救援工作的及時進行。

5.3.人員

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後,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隊成員立即進入應急救援工作狀態,根據規定的職責和義務進行相關工作。

5.4.相關製度

5.4.1.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後,應立即建立下列製度:

5.4.1.1.值班製度:建立晝夜值班製度,並明確值班人員和任務。

5.4.1.2.檢查製度:結合生產和安全檢查,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情況。

5.4.1.3.例會製度:定期召開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隊負責人會議,彙報上階段的安全生產和救援工作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安全和救援工作。

5.4.1.4.總結評比製度:對救援工作進行總結評比,對事故處理中有功和有過的人員進行獎罰。

6.培訓和演練

6.1.培訓

6.1.1.對現場工作人員的培訓內容

6.1.1.1.鑒別異常情況並及時上報的能力與意識

通過培訓,應使現場工作人員熟悉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預兆和隱患的辨識。

通過培訓,在場人員在井下發生事故後應能利用最近的電話將實情立即向采區調度及礦調度彙報,以便於及時采取措施和通知有關人員撤出。

6.1.1.2.應對事故的現場處理能力

通過培訓,現場工作人員應掌握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時的應對措施。

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時,現場人員應迅速切斷電源,有組織地按規定的避災路線盡快撤離險區,到達新鮮風流一側直至地麵。

6.1.1.3.自救與互救的能力

通過培訓,現場工作人員應掌握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時自救與互救的能力。工人掌握通暢呼吸道、人工呼吸、止血包紮、骨折固定和搬運等急救技術,了解在各種條件下的救援方法。

發生安全事故時,現場人員應沉著冷靜,采取有效措施搶救受傷人員,並通過避災路線盡快到達安全地點。

6.1.2.對各專業隊的培訓

6.1.2.1.各種器材、工具的操作技能與知識;

6.1.2.2.任務的目的及完成任務的方法;

6.1.2.3.與上下級聯係的方法和各種信號的含義。

6.2.訓練和演習

各專業隊必須進行訓練和演習。其中,救護隊每1個月進行一次訓練,其它專業隊每6個月進行一次訓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習。

7.預案的評估和修改

7.1.為了能把新技術和新方法運用到應急救援中去,及對礦井生產不斷變化的具體情況保持一致,預案至少應每年重新編寫一次。

7.2.不斷在實踐和演習中提高指揮水平,並使預案進一步合理化。

7.3.預案的檢查、更新和重新編寫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實施。

第四節火鋪礦火工品事故應急預案

礦發〔2004〕57號

為加強火工品管理,做到防患於未然,確保安全,特編製火工品事故應急預案如下:

1.礦成立火工品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成 員:礦黨委書記、安全副礦長、礦總工程師、各副總工程師;保衛科、通風區、各采煤區、開拓區、機電科、井運區、供應科、安檢科、救護隊、生產技術科、礦調度室、礦醫院等各單位行政正職及支部書記;藥庫隊隊長等人員。

2.火工品事故應急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辦公室主任由礦調度室主任擔任。

3.保衛科、供應科對報廢的火工品加強管理,無亂扔亂放,做到統一收存,按規定報銷毀措施。藥庫工作人員必須嚴格落實火工品管理的支領、清退、運送、導通、儲存、保管及銷毀等各項管理。嚴禁煙草、汽油、沾油綿紗、明火等進入藥庫內。

4.礦、區、隊各級領導幹部要經常深入井下,調查實際、熟悉掌握現場情況,搞好安全檢查及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每次上崗檢查後,要在“進出登記管理記錄本”上記錄檢查情況、處理意見等,並簽名。

5.藥庫警鈴、電話要隨時保持完好,隨時與保衛科保持聯絡,遇有異常情況立即報警。對無“要害證”的人員,堅決不讓進入庫區。

6.按規定設置雙崗,確保藥庫每班都是兩人同時上崗,嚴格交接班製度。加強對藥庫內電纜吊掛、電氣設備的檢修管理,杜絕失爆。

7.藥庫內消防設備、裝置必須齊備、完好,發現火災隱患等問題要及時整改。

8.加強對火工品的支領、清退工作,嚴格把關,所有藥、管的帳、卡、物都必須做到“三對口”和有記錄可查,無遺漏;一但發現火工品有丟失或帳目不清的,必須立即查找原因、核實情況、彙報區、礦調度及公安科;一但核實火工品丟失,保衛科必須迅速展開追查工作,直到火工品有明確下落為止,防止火工品流失社會,造成嚴重後果。

9.一但出現火災,若火勢較小,工作人員必須一人負責滅火,另一人負責立即彙報區、礦調度及公安科。若火勢較大,工作人員必須分別從藥庫的兩邊撤出,將防火門關閉,立即彙報區、礦調度及公安科。

10.礦調度接到藥庫著火彙報後,必須立即通知礦值班領導和其他火工品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及成員,同時立即通知井下可能受到影響的采區,讓其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相關負責人等接到通知後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疏散藥庫周圍環境的所有人員及物質。此外保衛科負責警戒工作,防備火工品趁此機會被偷盜。

11.救護隊、保衛科在組織搶救人員的同時,由火工品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組織熟悉掌握火工品性能、特點知識的救護隊人員搶救藥庫內火工品,防止災害範圍擴大,減輕事故損失。

2004年4月18日

第五節火鋪礦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礦發〔2006〕39號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我礦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控製,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我礦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以及礦區廣大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相關條例,製定本應急預案。

1.應急預案指導思想和原則

1.1.應急預案的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體現以人為本,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落到實處。發生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維護礦區安全和穩定。

1.2.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原則: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自救與互救相結合。

2.礦成立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事故發生後應急指揮工作。

總 指 揮:礦長 黨委書記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 安全副礦長 黨委副書記 礦工會主席

成員(成員單位):副總工程師、黨政辦、礦調度、生產技術科、礦工會、礦團委、保衛科、機電科、安檢科、救護隊、機電科、供應科、總醫院火鋪分院

3.成員(成員單位)職責

3.1.黨政辦、礦調度:負責承接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公司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和協調公司和上級有關部門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3.2.礦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科:負責擬訂事故發生單位的救援措施,提供相關技術數據。

3.3.保衛科:負責製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參與事故調查處理,並對現場周圍的交通進行管製,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組織消防力量,針對現場火情,采取相應滅火措施,及時投入滅火戰鬥。

3.4.救護隊:負責現場傷員救援,及時將傷員帶離事故現場。

3.5.礦工會、礦團委:負責組織職工群眾、團員青年參與現場救援。

3.6.機電科:負責事故現場消防供水工作。

3.7.供應科:負責現場救援所需工具、器材等物品的供給;機電科:負責現場停送電工作。

3.8.安檢科:負責救援現場安全督察和事後安全責任調查工作。

3.9.總醫院火鋪分院: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本礦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基本情況。

4.本礦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涉及運輸、儲存、使用、廢棄處理等多個環節。存儲運輸單位有通風區、供應科、井運區、洗煤廠、使用單位有采一區、采三區、開拓區、井運區、洗煤廠、生活服務部。

4.1.易燃品種類有:汽油、煤油、柴油、乙炔氣、黃油、酒精等。

4.2.易爆品種類有:雷管、炸藥。

4.3.危險化學品種類有:硫酸、放射源、汞、鹽酸、乙酸、氯化甲等。

4.4.事故類別及處置措施:

4.4.1.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事故主要有丟失、被盜、泄漏、火災、爆炸五大類。主要原因分為人為、操作失誤和設備缺陷。針對事故不同類型,采取不同的處置措施。主要措施包括:報案偵破(雷管、炸藥被盜)、滅火、隔絕、堵漏、攔截、覆蓋、轉移等。

5.事故等級及處置措施

結合我礦生產實際,現將事故分為三級。

5.1.一般事故。

5.1.1.涉爆單位雷管、炸藥帳物不符,數量較少的;

5.1.2.涉爆單位支領雷管、炸藥與支領單數目少量不符的;

5.1.3.涉爆單位在使用雷管、炸藥過程中,使用量與支領量、消耗量、清退量少量不符的;在作業現場不按操作規程作業,致使出現安全隱患的;

5.1.4.雷管丟失1—10發,炸藥丟失1—3節的;

5.1.5.危險化學品發生少劑量丟失和泄露的;

5.1.6.易燃品發生少量泄露和丟失的;

5.1.7.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場所,發生初期火災,經采取措施及時撲滅的。

處置措施:當單位發生一般事故後,現場負責人應及時將情況彙報單位黨政領導和保衛科,並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自查和自救,弄清事故原因,控製事故蔓延。保衛科接到事故報警後,針對事故類別,及時派人趕赴現場,開展相關工作,工作結束後,將事故詳細情況書麵報告分管領導。

5.2.重大事故

5.2.1.涉爆單位雷管、炸藥帳物嚴重不符,數量較大的;

5.2.2.涉爆單位在使用雷管、炸藥過程中,使用量與支領量、消耗量、清退量嚴重不符的;在作業現場不按操作規程作業,致使出現重大安全隱患的;

5.2.3.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場所,發生被盜情況,數量較大的;

5.2.4.雷管丟失10—50發,炸藥丟失3—15節的;

5.2.5.危險化學品發生丟失和泄露,數量較大的;

5.2.6.易燃品發生泄露和丟失,數量較大的;

5.2.7.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場所,發生重大火災的;

5.2.8.生產物資堆放場所,發生重大火災的。

5.2.9.處置措施:發生重大事故後,事故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將情況及時彙報礦調度,同時組織力量開展自救工作,礦調度接到險情報告後,立即將情況彙報礦應急指揮部,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預案(總指揮不在時請示副總指揮),並立即通知指揮部應急成員單位,各應急成員單位接報後組織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根據事故現場實際情況,總指揮下達事故處理命令,各成員單位接到命令後,迅速開展事故處理工作。

5.3.特大事故

5.3.1.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場所發生被盜情況,數量特別重大的;

5.3.2.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發生丟失、泄露和被盜,數量特別重大的;

5.3.3.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場所,發生爆炸情況的;

5.3.4.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場所,發生特大型火災的;

5.3.5.生產物資堆放場所,發生特大型火災的;

5.3.6.作業現場使用雷管、炸藥過程中,不按操作規程作業,致使出現特大安全事故的。

5.4.處置措施:發生特大型事故後,事故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將情況及時彙報礦調度,同時組織力量開展事故現場外圍自救工作,礦調度接到險情報告後,立即將情況彙報礦應急指揮部,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預案(總指揮不在時請示副總指揮),並立即電話報告公司以及上級公安、消防部門請求支援,同時立即通知指揮部應急成員單位,各應急成員單位接報後組織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根據事故現場實際情況,總指揮下達事故處理命令,各成員單位接到命令後,迅速開展事故處理工作。上級部門到達現場後,聽從上級調遣,開展工作。

6.現場常用應急救援措施

礦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分組采取如下措施:

6.1.危險源控製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製危險源,並根據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性質立即組織專用的防護用品及專用工具等,該組由保衛科、救護隊組成。保衛科科長、救護隊隊長負責。

6.2.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並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火鋪分院負責。

6.3.滅火救援組:負責現場滅火、現場傷員的搜救。保衛科負責。

6.4.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由礦工會、事故單位、礦團委等單位組成。礦工會負責。

6.5.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保衛科負責。

6.6.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該組由供應科組成。供應科負責。

6.7.當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製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請求給予支援。

2006年3月20日

第六節火鋪礦救護隊管理製度

救護隊值班工作製度

值班隊是救護隊的第一戰備力量,值班隊狀況好壞關係著搶救事故的效果,所以要求值班隊必須做到:

1.值班小隊不得低於6人,實行晝夜值班製度,凡值班人員均不得離開音響信號範圍,時刻處於高度戰備狀態,保證能在60秒鍾內出動,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出動者罰款20元,當日無工,寫出書麵檢查,並根據認識態度和責任進行處理。

2.值班小隊的技術裝備,必須保持良好的戰備狀態,整潔地裝入值班車上。

3.值班指揮員不得借任何理由拖延出動時間,否則追究責任,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4.汽車司機值班期間,聞警必須在60秒鍾內出車,如因故障不能出動或中途因故障停車,除追究責任外,也按聞警出動不到處理,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5.值班隊員有特殊情況外出時,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由小隊長、值班中隊長批準。

6.值班隊員不能喝酒,嚴禁酒後入井,否則按違章作業處理,並追究領隊指揮員責任。

7.值班隊長除完成自己的分管工作外,並負責監督、檢查各值班隊的戰備狀態和日常工作的處理。

8.值班隊除按計劃安排學習訓練和領導臨時安排的工作外,還必須負責搞好責任區和值班室內的衛生管理,確保隊內衛生整潔秩序良好。

副班、待機隊值班製度

副值班小隊是第二戰鬥力量,當正值班聞警出動後,立即轉為正值班隊,如遇大型事故時,應隨正值班隊出動,副值班必須做到:

1.小隊必須保持六人以上,實行晝夜值班製度,救護裝備必須保持良好的戰鬥狀態,並整潔的裝入值班車上;

2.如遇大型事故或根據指揮部命令,必須出動兩個小隊時,必須同值班隊一起出發;

3.值班隊出動後,副值班隊必須保證在60秒內轉入正值班,並嚴格履行值班隊工作製度;

4.轉入值班隊後,不按規定時間出動的,按值班製度進行處理,如果是日常工作時,罰款15元,當日無工並寫出書麵檢查,根據認識態度進行處理,情況特殊除外;

5.副值班隊擔任排放瓦斯、啟封密閉、反風演習及其它需要佩戴氧氣呼吸器的安全技術工作;

6.副值班隊當班工作、學習、訓練由值班隊長進行安排;

7.待機小隊同樣不能少於6人,實行晝夜值班,是副值班的備用小隊;

8.副值班小隊出動後,待機小隊轉為副值班隊,依次類推,其相應的管理辦法與相應的工作狀況同等。

技術裝備檢查維護保養製度

1.全隊的技術裝備由專人管理(技術室人員),並定期組織檢查,庫存的儀器設備、工具、配件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對欠缺設備逐年做出計劃,逐步補充;

2.備用裝備每周檢查一次,發現短缺及時補充,對庫存的備用儀器、設備必須按規定進行分類,擺放整齊,其數量狀況必須在台帳上登記清楚,每月報大隊審核;

3.使用的技術裝備維修保養責任到人,每月由技術室組織全麵檢查一次,其內容為:

3.1.檢查小隊的檢查記錄;

3.2.檢查設備的完好情況;

3.3.檢查工具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3.4.檢查庫房、著裝室等是否清潔,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應立即整改,使其保持良好的戰鬥狀態,對損壞裝備的責任者,要追究責任,並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4.小隊及個人保管的技術裝備,每周要進行不少於一次的檢查;由本小隊副小隊長負責管理,小隊長督促檢查,每次檢查的結果都要填寫入冊,並由小隊長、副小隊長簽字,對不進行檢查和檢查後不入冊的,每發現一次扣正、副小隊長10元;

5.救護車的維護保養及使用,作到專車專人,必須經常維護保養,機械狀況和衛生狀況要符合戰鬥準備標準要求。發現問題故障要及時處理,每周由主管車輛的隊長檢查落實;

6.氧氣充填泵要有專人管理,並做到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氣、開關靈活可靠、充填的氧氣壓力符合標準;

7.處理事故歸隊或演習訓練結束後,不論疲勞程度如何,必須立即整理裝備,達到戰鬥標準要求狀態,方能休息或進行其它工作;

8.技術裝備或個人保管工具,不準私用或借給他人使用,否則按破壞裝備處理,每次罰款10元;

學習、訓練製度

1.學習訓練計劃每月安排一次,月初列出學習訓練圖表,月末檢查考核,訓練有記錄,考核有成績,成績要入冊。

2.學習訓練要以小隊為單位,必要時中隊上課講解,並負責檢查考核。體質訓練天天練,包括早操,業務技術穿插練,佩用氧氣呼吸器高溫演習訓練每月不少於一次,每次不少於3小時,萬米耐力佩機訓練每季度不少於一次,對每次無故不參加演習的,按照不到處理。

3.小隊訓練時,嚴格按軍事化要求進行,要做到吃苦耐勞和一絲不苟,努力鑽研各項業務,要注意節約材料,愛護訓練器材,對無故浪費材料和有意損壞器材者按原價賠償,並給予罰款等嚴肅處理,對中途無故退出人員,小隊長有權取消當日出勤並報告當日值班指揮員進行處理。

4.學習救護業務時,由隊領導或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組織上課,隊員必須做好筆記,認真聽課中途不得無故退出,學習結束進行考核,成績入冊建檔。

5.演習訓練過程中,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救護規程》作業,嚴禁出現“三違”現象,對違章造成事故者,要進行事故調查分析,視其事故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預防檢查製度

1.預防檢查工作小隊在下井之前,必須查看有關圖紙,做出計劃,繪製路線示意圖,報值班隊長審閱後,方可執行。

2.必須持熟悉路線示意圖入井,嚴格按計劃行動,熟悉了解礦井巷道,及采掘工作麵、采空區的分布情況,了解礦井通風、排水、運輸、消防管路的基本情況,檢查礦井有害氣體情況,檢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執行情況,做到有巷必入,嚴禁“三違”。

3.預防檢查工作必須講質量,每次下井時間不少於3小時。

4.必須攜帶足夠的安全儀器,如:瓦斯檢定器、一氧化碳檢定器、測氧儀、各種氣體檢測儀等,對各種氣體進行認真檢查,並作好詳細記錄。

5.預防檢查要認真負責,發現危及礦井及職工生命的安全隱患時,應當機立斷,果斷協助相關單位進行處理。

6.預檢工作結束後,要繪出礦井通風示意圖、巷道及采區等示意圖,並將發現的事故隱患記入下井記錄本內,不安全問題要填寫“三聯單”,責成專人限期處理,對重大事故隱患必須彙報礦安全調度。

7.歸隊後,小隊長必須及時向值班隊長彙報情況,並填寫好預檢工作記錄。

8.預檢工作每小隊每月不少於4次,間隔時間為一周。

氧氣呼吸器檢查、維護、保養製度

1.氧氣呼吸器一般情況下每周檢查一次,特殊情況每次使用過後必須清洗、消毒、更換藥品並進行檢查。確保隨時達到戰鬥標準要求。每次檢查要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填寫內容:儀器編號、氣密性、流量、氧氣壓力、隊別、姓名)

2.呼吸器做到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專人維護檢查。

3.氧氣呼吸器擺放、操作按說明書要求進行。

4.中隊定期和不定期進行抽查和突擊檢查,發現有一件(項)達不到標準要求,追究責任者並嚴肅處理。

5.檢查或使用過程中發現配件損壞或達不到標準要求時,必須立即更換配件進行處理。

6.著裝室內嚴禁煙火,嚴禁沾汙油脂並保持通風良好。

氧氣充填泵檢查維護、保養製度

1.氧氣充填泵專人操作、維護保養、檢查。一般情況下一月進行一次全麵檢查。

2.充氧窒內嚴禁煙火、嚴禁沾汙油脂,除充氧工外其他人員不準入內。

3.氧氣充填泵的操作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說明書要求。

4.氧氣充填過程中必須集中精力,注意觀察有無漏氣、漏水現象和異常聲響,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充填,進行處理。

5.每次充填的氧氣瓶必須是水壓試驗合格的。

6.氧氣瓶的存放要擺放整齊,並且嚴格執行《國家二類危險品標準》,管理高壓氧氣的貯存和使用。

7.充填室保持通風良好,無雜物。

第十二章 火鋪礦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製度

第一節火鋪礦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製度

1.礦井安全工作的奮鬥目標:

1.1.杜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控製重傷,減少輕傷,努力實現井下無重傷以上事故,地麵無重傷。

2.礦成立安全獎罰領導小組,負責獎罰評定工作。

2.1.組 長:礦長 黨委書記

2.2.副組長: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 采煤副礦長、機電副礦長、洗煤副礦長       經營副礦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

2.3.成 員:各專業副總工程師、調度室主任     生產技術科科長、安檢科書記、科長、副科長                    財務科科長、企業經營管理科科長                    勞動和社會保險科科長、礦團委副書記                                            工會生產組組長

2.4.考核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檢科,安檢科科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業務管理工作。

3.安全獎罰標準:

3.1.采區、開拓區管理人員安全考核標準:

3.1.1.安全工資標準按經管字(2004)1號《關於印發<計件工資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的文件執行。

3.1.2.采區月出現重傷一人,扣區管理人員安全獎金的30%,以此類推。出現重傷以上事故,責任正職賠償損失500-1000元/人,副職400-800元/人,並扣當月區工資總額的10%。

3.1.1.3.開拓區月出現重傷一人,扣區管理人員安全工資的40%,以此類推。出現重傷以上事故,責任正職賠償損失500-1000元/人,副職400-800元/人,並扣當月區工資總額的20%。

3.1.1.4.采區月杜絕“三違”人員,獎勵正職300元/人,副職240元/人;月出現“三違”不得獎。

3.1.1.5.采區月“三違”人員超過3人後,每超1人扣除正職獎金50元/人.次,副職40元/人.次,以此類推。

3.1.1.6.開拓區月杜絕“三違”人員,獎勵正職200元/人,副職160元/人,超過1人後,每超1人扣正職獎金50元/人.次,副職40元/人.次,以此類推。

3.1.1.7.月出現輕傷:兩個采麵的采區不超過7人,一個采麵的采區不超過5人,開拓區不超過2人。各單位月輕傷超過限定人數,每超一人,扣正職獎金50元/人,副職40元/人。

3.2.機電科、井運區、通風區管理人員考核標準:

3.2.1.月本單位杜絕重傷及以上事故,獎勵班子成員正職300元/人。發生一人次重傷,據責任扣班子成員獎金200-300元/人;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據責任扣正職獎金500-1000元/人,據責任扣副職獎金400-800元/人。

3.2.2.月杜絕“三違”人員,獎勵正職100元/人,副職80元/人,出現“三違”一人,不得獎,且扣正職獎金50元/人,副職40元/人,以此類推。

3.2.3.月出現輕傷一人,扣正職獎金50元/人,副職40元/人,以此類推。

3.2.4.月出現重大未遂事故,扣正職獎金200元/人,據責任扣副職獎金180-200元/人。

3.2.5.月出現重大事故,扣正職獎金300元/人,據責任扣副職獎金200-300元/人,並嚴肅追究責任。

3.2.6.機電科、井運區、通風區月發生一人重傷事故,罰責任單位工資總額的10%;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罰單位工資總額的20%,不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礦年終酌情給予獎勵。

3.3.采煤隊班隊長安全獎罰標準:

3.3.1.采煤隊當月不出現重傷及其以上事故,獎勵指導員、隊長、副隊長300元/人,獎勵班長、副班長240元/人,月出勤達到製度工作日;發生重傷一人事故不得獎,且扣隊長、指導員及當班副隊長獎金300元/人,扣責任班長、副班長獎金200-300元/人,其他副隊長、班長及副班長不得獎。發生重傷以上一人事故,不得獎,據責任扣隊長、指導員、當班副隊長獎金500-1000元/人,據責任扣當班的班長、副班長獎金500-800元/人,其他班的副隊長、班長、副班長據責任扣獎金200-600元/人。

3.3.2.月隊輕傷不超過3人,每超一人,據責任扣隊長、指導員、副隊長50元/人,罰當班班長、副班長40元/人。

3.3.3.月出現“三違”一人,罰隊長、指導員50元/人,扣當班副隊長40元/人,扣班長、副班長30元/人。

3.3.4.采煤隊:隊長1人,指導員1人,副隊長3人,班長3人,副班長7人,計15人。

3.3.5.掘進隊、開拓隊、巷修隊隊長安全獎罰標準:

3.3.5.1.掘進隊(巷修隊)月不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獎勵隊長、副隊長200元/人,獎勵班長160元/人,月出勤達到製度工作日,出現重傷事故及重傷以上事故的處罰與采煤隊相同。

3.3.5.2.月出現一人輕傷,據責任扣隊長或副隊長50元/人,扣當班班長40元/人,以此類推。

3.3.5.3.月出現“三違”一人,扣隊長50元/人.次,扣當班班長40元/人,以此類推。

3.3.5.4.掘進隊、開拓隊:隊長1人、副隊長(機電的)1人,班長3人,計5人;巷修隊:隊長1人,班長3人,計4人。

3.4.采區、開拓區機電隊隊長安全獎罰標準:

3.4.1.機電隊、搬運隊當月不出重傷事故,無重大事故隱患,獎勵隊長、支部書記、副隊長100元/人,發生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處罰與采煤隊相同。

3.4.2.月出現一個輕傷罰隊長、支部書記、當班副隊長扣50元/人,以此類推。

3.4.3.月出現一個“三違”人員,扣隊長、支部書記、當班副隊長50元/人,以此類推。

3.4.4.每個機電隊隊長1人,副隊長3人(開拓區4人),支部書記1人,計5人;搬運隊隊長1人,副隊長1人,計2人。

3.4.5.采煤隊、掘進隊、巷修隊、采區機電隊、采區搬運隊發生輕傷或出現“三違”每超過一人扣隊長、支部書記、副隊長50元/人、班長、副班40元/人;

3.4.6.當月班隊長有“三違”行為、出現工傷或發生事故經分析負主要責任的,取消當月安全質量獎。

3.5.全礦月出現重傷2人,扣安檢科當月效益工資的10%。

3.6.地麵單位杜絕重傷事故。如出現1人輕傷,扣正職50元/人,副職40元/人,以此類推。如發生重傷事故,扣責任單位正職400元/人,分管副職300元/人,其他副職200元/人。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據責任嚴肅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並扣單位管理人員獎金500元-1000元/人,同時扣責任單位工資總額的30%;全年實現安全生產,年終礦酌情給予獎勵。

3.7.礦井全年實現安全工作奮鬥目標,年終獎勵采煤一區、采煤三區各20萬元,開拓區10萬元,對有關單位及管理人員酌情給予獎勵。

3.8.對安檢部門或上級來礦查出的安全隱患、質量標準化問題,不論是以四定表的形式還是整改意見通知單的形式通知後,對本單位有能力整改而又不按時組織整改的,扣正職100獎金元/條、分管副區(科)長100元/條,其他副職80元/人,責任班、隊長100元/人,以此類推。

3.9.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考核處罰標準。

3.9.1.不按規定進行班前三十分安全教育或者不按規定組織安全活動日活動的單位,每查出一次,扣正職獎金100元/人、副職80元/人(由宣教科、安檢科考核)。

3.9.2.當月不按計劃落實安全技術培訓工作,或者不按規定對特殊工種進行培訓的,培訓工作不認真、質量不高,不落實礦培訓製度的,扣正職獎金200元/人、副職160元/人(由宣教科、安檢科負責檢查)。

3.9.3.參加礦培人員必須按時接受培訓、按要求認真學習,考試不及格者,繼續學習,隻開10元/天的生活費,直至考試及格,對不按要求派人參加學習的單位正職罰款100元/人。

3.10.有關要求:

3.10.1.安檢科要有專人對各月(季)輕傷、重傷、死亡、“三違”人員及事故責任者的處罰進行統計報礦,副科級以上管理人員獎罰由企業經營管理科負責兌現,其他人員的獎罰由財務科、勞動和社會保險科負責兌現。

3.10.2.班隊長的安全質量獎罰兌現,由勞動和社會保險科按文件規定的班隊管理人員人數列表統計,由安檢科將檢查結果報勞動和社會保險科,由勞動和社會保險科負責兌現。每月的兌現結果返安檢科一份。

3.10.3.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安全的管理工作,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避免“以罰代管、以罰代教”,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術業務培訓,把安全工作工作落到實處。

3.10.4.各單位加強自查自糾工作,查到“三違”人員,報礦安檢部門辦“三違”學習班,教育、處罰相結合。

3.10.5.各級管理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要把狠反“三違”、查處“三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采區、開拓區、機電科、井運區、通風區都要成立反“三違”、查處“三違”檢查小組,建立“三違”台帳,製定本單位反“三違”、查處“三違”的具體辦法,報礦安檢科備案。

3.10.6.發動群眾狠反“三違”、製止“三違”,對製止“三違”或杜絕重大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給予100-2000元的獎勵,要讓職工人人知道“三違”是礦井安全生產的隱患,是威脅職工生命安全的人為的不安全因素,為此,狠反“三違”、製止“三違”,人人有責,人人有利。

4.各有關單位要依照本辦法,結合單位實際,製定本單位的安全獎罰辦法報安檢科、勞動和社會保險科備查。

第二節火鋪礦工資管理及獎罰製度

礦發[2009]3號

1.為進一步發揮工資、獎金分配製度的經濟杠杆和激勵保障作用,充分調動全礦職工生產(工作)積極性,提高企業效益,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我礦2009年安全生產經營目標的實現,特規定如下:

1.1.工資管理規定

1.1.1.嚴格執行公司及上級有關工資分配管理的政策、法規、製度、規定,進行崗位績效工資製度改革,即“效益決定分配,能力決定崗位,貢獻決定收入”。

1.1.2.對采、掘、開主要生產單位嚴格按定額單價及工作物等級標準和所完成的工作量結算工資,即計件工資製,結算方法和標準與去年相同。

1.1.3.對井下輔助、地麵生產、地麵服務單位及機關科室,在提高服務質量或提高勞動效率的前提下方可按去年的結算標準進行結算,否則將下浮單位工資總額。

1.1.4對非計件單位超出定員的部分礦不支付工資。

1.1.5.各單位必須根據區科管理人員的出勤天數和工作效果進行二次分配,充分體現多勞多得,嚴禁出現吃大鍋飯的現象。

1.1.6.采區、開拓區因規程、措施影響采掘巷修工程開工時,對技術副區長按每影響一個小班扣減其當月工資的10%,多次影響累加計算;其它區科因規程、措施影響各項工程開工時,對技術副區(科)長按每影響一個小班扣減其當月工資的10%,多次影響累加計算。

1.1.7.采區、開拓區出現影響安全和生產的事故時,處理時間大於2小時時,分管副區長應到現場組織處理,否則扣減其當月工資的10%,多次累計計算(綜掘機、采煤機及其它機電設備出現故障需提供技術支持時,考核機電副區長);其它區(科)出現影響安全和生產的事故時,處理時間大於2小時時,區(科)長或分管副區(科)長應到現場組織處理,否則扣減其當月工資的10%,多次累計計算。

1.1.8.出現工傷遲報時,對單位工會主席按每次扣減其當月工資的10%,造成嚴重後果及影響惡劣的,礦將從重處理;出現瞞報時扣其當月工資的40%,同時執行礦相關規定。

1.1.9.對非生產單位出現如下情況時將扣減該單位管理人員當月工資總額的20%,並酌情核減單位工資總額。

1.1.9.1.單位因工作有差距而影響礦井(或一個采煤工作麵,或一個采區)安全和生產當月累計達16小時的(影響掘進工作麵按單頭的25%折算時間)。

1.1.9.2.本單位沒有完成礦當月安排的工作任務,導致礦安全工作被動和生產任務未完成的。

1.1.9.3.因本單位工作有差距而在公司範圍內造成極壞影響的。

1.1.9.4.因本單位管理工作不到位而重複出現類似事故的。

1.1.10.若采區隊組不穩定,出勤率低於75%,區工會主席按出勤率享受工資(出勤率的計算,除後勤人員按製度工作日計算外,其它隊組減除有資假工數後均按當月日曆天數計算)。

1.1.11.各單位工資分配必須遵循以下原則,即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根據各單位各崗位的勞動強度、風險程度、技術難度的大小,向井下一線職工傾斜,向苦、髒、累、險崗位傾斜,向安全質量好、效率高、任務完成好的隊組及個人傾斜。

1.1.12.每月實際出勤天數必須達到製度工作日以上方可享受相應工資,非計件人員和區科管理人員實際出勤天數達不到製度工作日,以相應工資除以日曆天數乘以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1.1.13.凡各輔助、地麵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接收人員使本單位人員超員時,礦不再另外支付工資,其工資從該單位班子成員工資總額中支付,其中簽字人員承擔50%;同時必須執行進一人出兩人的原則。

1.1.14.各單位出現工資核算錯誤被礦查出的,對單位班子成員處以錯誤金額的3-5倍罰款。

1.1.15.各單位要合理配備班隊管理人員,杜絕損害職工利益的現象出現。

1.1.16.凡在各隊組中出現掛靠人員(即在該隊組在冊而沒有在該隊組工作),所有用工均為不合理用工,礦將視為黑工並對單位班子成員和該隊組負責人進行處理。

1.1.17.工程技術人員(第一學曆,主體專業見習期滿人員)從事井下隊組工作,並參與評分計資,或擔任班隊級管理幹部的,礦實行補貼製度:標準為中專生400元/月;大專生500元/月;本科生600元/月;補助金額由礦另行劃撥。

1.1.18.工傷傷殘級別以公司和礦認定工傷級別為考核結果;出現重大未遂事故及大麵積瓦斯超限按重傷事故論處。

1.1.19.因本單位責任造成其它單位人員受傷的,工傷指標同時考核兩個單位。

1.2.區科管理人員季度安全風險抵押製度

1.2.1.采區、開拓區正職風險抵押金額為8000元(開拓區在沒有采煤隊組之前為5000元),當季本單位杜絕重傷事故及重傷以上事故時,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1.5倍兌現;出現一起重傷事故按0.5倍兌現,出現兩起及以上的重傷事故或出現重傷以上事故時扣除風險抵押金。分管安全及生產的副職為正職的90%,其他副職為正職的60%交納風險抵押金。

1.2.1.1.輕傷考核:以季度所在三個月份月未在冊人數之和除以300為輕傷考核基數(四舍五入),凡本季度輕傷人數超過考核基數時,當季兌現按本人兌現額的90%計算。

1.2.2.機電科、井運區、通風區、洗煤廠正職風險抵押金額為4000元,當季本單位未發生輕傷及以上事故(通風區輕傷不超過1人),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1.5倍兌現;季度未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且輕傷事故不超過1人(通風區2人),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0.5倍兌現;出現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或輕傷人數超過1人(通風區2人)時扣除風險抵押金。分管安全及生產的副職為正職的80%,其他副職為正職的60%交納風險抵押金。

1.2.3.礦副總工程師風險抵押金額為6000元(未明確安全分管業務範圍的按60%交納),全礦季度未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1.5倍兌現;全礦季度未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發生1人重傷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0.5倍兌現;全礦發生2人重傷或1人重傷以上事故,所交風險抵押金的50%作為罰款;全礦重傷事故超過2人或重傷以上事故超過1人時,所交風險抵押金作為罰款。

1.2.3.1.分管業務範圍出現重傷以上事故時,對分管的副總工程師上提一個檔次進行處罰,副總工程師的業務分管範圍由總工程師確定。

1.2.4.安檢科正職風險抵押金額為6000元,分管采區(開拓區)的片區主任按正職的90%交納,分管采區(開拓區)的副科長按正職的85%交納(分管開拓區的片區主任和副科長在沒有采煤隊組之前與開拓區副區長相同),分管機電科和井運區的副科長按正職的70%交納,分管地麵單位的副科長按正職的60%交納。

1.2.4.1.安檢科正職考核:全礦季度未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本單位未發生輕傷,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1.5倍兌現;全礦發生1人重傷或本單位發生輕傷且不超過1人次時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0.5倍兌現;全礦季度發生2人重傷或1人重傷以上事故,或本單位發生輕傷2人次時,所交風險抵押金的50%作為罰款;全礦季度重傷超過2人或重傷以上事故超過1人,或本單位發生輕傷超過2人次時,所交風險抵押金作為罰款。

1.2.4.2.分管采區、開拓區副科長考核:片區主任及帶班副科長與所分管片區的安全掛鉤考核,當季分管片區杜絕重傷事故及重傷以上事故時,且分管片區內本單位未出現輕傷事故時,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1.5倍兌現;出現一起重傷事故或分管片區內本單位出現輕傷1人次,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0.5倍兌現;出現兩起及以上的重傷事故,或分管片區內本單位出現2人次輕傷或出現重傷以上事故時扣除風險抵押金。分管片區內采區人員的輕傷考核與采區考核相同,即超過采區考核基數時兌現按本人兌現額的90%計算。

1.2.4.3.分管機電科和井運區副科長考核:分管範圍內未出現工傷時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1.5倍兌現,輕傷人數未超過2人時按0.5倍兌現,出現重傷及以上事故或輕傷超過2人時,扣除風險抵押金。

1.2.4.4.分管地麵單位副科長考核:分管範圍內未出現工傷時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1.5倍兌現,輕傷人數未超過2人時按0.5倍兌現,出現重傷及以上事故或輕傷超過2人時,扣除風險抵押金。

1.2.5.機修廠、供應科、救護隊、生活服務部、保衛科、黨政辦公室班子成員正職風險抵押金為2600元,副職按正職的80%交納,全礦未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本單位未發生輕傷事故,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1.5倍兌現;全礦季度發生重傷事故且未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本單位未發生輕傷事故,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1.0倍兌現;全礦季度未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本單位發生1人輕傷,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0.5倍兌現;全礦季度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本單位輕傷未超過1人,不進行兌現,不扣除風險抵押金;本單位輕傷超過1人或出現重傷及以上事故時,所交風險抵押金作為罰款。

1.2.6.機關其它科室管理人員,正職風險抵押金為2600元,副職按正職的80%交納,全礦未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本單位未發生輕傷事故,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1.5倍兌現;全礦發生重傷事故且未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本單位未發生輕傷事故,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1.0倍兌現;本單位發生輕傷,扣除風險抵押金;全礦季度發生1人重傷以上事故時,所交風險抵押金的50%作為罰款;全礦季度重傷以上事故超過1人時,所交風險抵押金作為罰款。

1.2.7.風險抵押金在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交礦財務科,被扣除風險抵押金後,在次月補交風險抵押金,各單位將本單位花名冊及交款憑證複印交礦勞動和社會保險科備案。考核和發放工作由安檢科、勞動和社會保險科和財務科負責。

1.2.8.重傷認定,即按照“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的定義精神,對礦屬單位發生安全事故,使職工受到四肢股骨骨折,手、腳功能大部份喪失,腰部及內髒受到嚴重傷害,聽覺、視覺、麵部明顯毀容、重度昏迷、休克的,在未完成傷殘鑒定前,均視為重傷事故。

1.2.9.重大未遂事故指井下發生火災、水災、煤與瓦斯突出、主絞車斷繩及跑車、大麵積瓦斯超限、主運輸斜巷皮帶斷裂以及地麵發生火災、水災、坍塌、爆炸及交通、供電係統等方麵的重大事故。

1.3.安質獎及采煤、掘進、開拓、巷修、安檢人員月安全風險抵押製度

1.3.1.采掘開巷修及安檢人員風險抵押:

1.3.1.1.采煤、掘進(開拓)、巷修隊職工風險抵押基數為200元,隊長、副隊長風險抵押基數為400元,並於考核月份1號前由區科將抵押金收齊交礦財務科,正副隊級管理人員必須參與風險抵押,職工自願參與,不參與風險抵押的職工視為自動放棄享受當月工資以外的其它獎勵;凡參加風險抵押的人員所在點班被扣除本金時,均扣除本金(與出勤多少無關),若所在點班得獎時,出勤達到當月製度工作日的方可兌現,出勤達不到當月製度工作日的不享受兌現。

1.3.1.2.采掘開巷修隊組均按點班考核,隻劃分為八點、四點、零點三個考核點班,本隊組本點班所有輔助人員均要求劃入該點班進行考核,不再劃小考核單元,礦要求區科要提前做好考核人員範圍劃分工作並報工資科和安檢科備案。

1.3.1.3.采煤隊小班當月小班未出現工傷事故時,職工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2.5倍進行兌現;出現1人輕傷時按0.5倍進行兌現;出現2人及以上輕傷時不再給予兌現,並扣除風險抵押金本金。

1.3.1.4.隊級管理人員(5人,1正4副)考核標準:副隊長與所在小班同等考核,得獎時按2.5倍兌現;隊長與全隊工傷掛鉤考核:沒有出現工傷時按3倍兌現,出現1人輕傷時按1.5倍兌現,出現2人輕傷時,按0.5倍進行兌現;出現3人次及以上輕傷時扣除風險抵押金本金。

1.3.2.掘進(開拓)隊、巷修隊小班當月出現1人輕傷時不再給予獎勵,並扣除風險抵押金本金;小班未出現工傷事故時,職工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2.0倍進行兌現。

1.3.2.1.隊級管理人員(4人,1正3副)考核標準:副隊長與所在小班同等考核,得獎時按2.0倍兌現;隊長與全隊工傷掛鉤考核:沒有出現工傷時按2.5倍兌現,出現1人輕傷時不進行獎勵,不扣除風險抵押金,出現2人次及以上輕傷時扣除風險抵押金本金。

1.3.2.2.采煤、掘進(開拓)、巷修隊組出現重傷事故時,隊長及事故點班均不兌現,並扣除風險抵押金本金,另外得獎點班的點倍下降0.5倍;出現重傷以上事故時,全隊均不兌現,並扣除隊長及事故點班人員的風險抵押金本金,非事故點班本金不扣除。

1.3.2.3安檢員考核標準與所在點班職工考核相同(隻與當班所跟小班的人員掛鉤,與事故發生時間無關)

1.3.3.安質獎考核:

1.3.3.1.采區非風險抵押人員安全質量獎:以隊組為單位考核,以當月實際出勤(達製度工作日及以上的)考核,礦將視所在區科和所在隊組的安全狀況給予獎勵。

1.3.3.2.機電科、井運區、洗煤廠、通風區考核標準

1.3.3.2.1.機電科當月不出現工傷獎勵單位4.2萬元,出現1人輕傷扣2.1萬元,不足部份從工資總額中扣除;出現重傷及以上事故時扣除單位全部獎勵並按同等標準扣除工資總額。

1.3.3.2.2.井運區當月不出現工傷獎勵單位4.4萬元,出現1人輕傷扣2.2萬元,不足部份從工資總額中扣除;出現重傷及以上事故時扣除單位全部獎勵並按同等標準扣除工資總額。

1.3.3.2.3.洗煤廠當月不出現工傷獎勵單位9.4萬元,出現1人輕傷扣4.7萬元,不足部份從工資總額中扣除;出現重傷及以上事故時扣除單位全部獎勵並按同等標準扣除工資總額。

1.3.3.2.4.通風區當月不出現工傷獎勵單位7.2萬元,出現1人輕傷扣2.4萬元,不足部份從工資總額中扣除;出現重傷事故扣除單位全部獎勵,出現重傷以上事故扣除單位全部獎勵並按同等標準扣除工資總額。

1.3.3.3.其它區(科、室)按如下標準執行(並根據單位人員變動需適時調整),出現1人輕傷扣相同金額,不足部份從工資總額中扣除;出現重傷及以上事故時扣除單位全部獎勵並按同等標準扣除工資總額。

1.3.3.3.1.機修廠:2.88萬元;供應科:2.88萬元;救護隊:0.88萬元;生活服務部:3.7萬元;保衛科:0.72萬元;機關科室:180元/人。

1.3.3.4、礦中層管理人員獎勵視其本單位和全礦安全情況給予獎勵。

1.3.3.5.各單位要製定出安質獎分配辦法報勞動和社會保險科備案,分配辦法要充分體現“安全第一、質量第二、產量第三”的原則,切實做到安全獎勵與安全風險程度成正比、安全獎勵與安全貢獻和安全狀況成正比。

1.3.3.6.各單位出現在冊人數變動時,礦根據情況調整相關單位安質獎基數。

1.3.3.7.礦出現重傷以上事故時,全礦均不得享受安質獎。

1.4.煤質獎罰製度

1.4.1.采區、開拓區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回采工作麵割頂或割底、掘進工作麵人為增加岩石巷道、具備煤矸分裝分運而沒有進行分裝分運的,對責任單位班子成員按1000元/次進行罰款。

1.4.2.洗煤廠必須確保商品煤質量達標,同時要杜絕出現質量過剩,否則對單位班子成員按5000元/次進行罰款。

1.4.3.在原煤質量管理和商品煤質量管理過程中工作成效顯著,有突出貢獻的,礦將給予獎勵。

1.5.質量標準化獎罰辦法

1.5.1.礦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組

1.5.1.1.組 長:安全副礦長

1.5.1.2.副組長:安全副總工程師

1.5.1.3.成 員:采煤副總工程師、準備副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地質副總工程師、安檢科科長和副科長、礦調度室主任和副主任、安檢科技術員、區科長和技術員。

1.5.1.4.檢查組辦公室設在礦安全生產調度室,調度室主任兼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檢查組織工作。

1.5.2.各專業檢查時間及標準

1.5.2.1.采煤、掘進、巷修質量標準化每月檢查二次,即上下半月各一次。

1.5.2.2.機電、運輸、通風質量標準化每月檢查一次,機電、運輸上半月檢查,通風下半月檢查。

1.5.2.3.執行標準:執行《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標準》和礦相關規定標準。

1.5.3.獎罰標準

1.5.3.1.采區、開拓區掘進工作麵:

1.5.3.1.1.掘進工作麵得分月評為第一名的單位,獎勵掘進副區長600元,單位正職500元/人,其他副職300元/人(不考核采煤副區長)。

1.5.3.1.2.掘進工作麵得分月評為第一名的,獎勵隊長1000元,副隊長800元/人(注:3人);

1.5.3.1.3.掘進工作麵得分月評為倒數第一名的單位,罰掘進副區長600元,單位正職500元/人,其他副職300元/人(不考核采煤副區長)。

1.5.3.1.4.掘進工作麵得分月評為倒數第一名的,罰隊長1000元,副隊長800元/人(注:3人)。

1.5.3.1.5.掘進工作麵檢查一次不合格(月評為倒數第一名按第3、4條執行,不重複處罰),罰區班子責任人員每人300元/頭.次;罰隊長500元,副隊長400元/人(注:3人)。

1.5.3.1.6.連續三個月被評為倒數第一名的單位,分管副職向礦寫出檢查,製定整改措施;連續四個月被評為倒數第一名的單位,對分管副職進行調整,單位正職向礦寫出檢查,並製定整改措施;一年內被評為八次倒數第一的單位,對分管掘進的副區長免職。

1.5.3.1.7.連續三個月被評為倒數第一名的掘進工作麵,對該隊隊長進行撤職處理。

1.5.3.1.8.連續六個月被評為第一名的掘進工作麵,在當年的檢查中該隊施工的工程達到合格品均按第一名進行獎勵,不再參與名次排名(其它隊組正常評選第一名)。

1.5.3.2.采區、開拓區巷修工作麵:

1.5.3.2.1.巷修工作麵得分月評為第一名的單位,獎勵掘進副區長600元,單位正職500元/人,其他副職300元/人。

1.5.3.2.2.巷修工作麵得分月評為第一名的,獎勵隊長800元,副隊長600元/人(注:小班1人,不得超過3人)。

1.5.3.2.3.巷修工作麵得分月評為倒數第一名的單位,罰掘進副區長600元。單位正職500元/人,其他副職300元/人。

1.5.3.2.4.巷修工作麵得分月評為倒數第一名的,罰隊長800元,副隊長600元/人(注:小班1人,不得超過3人)。

1.5.3.2.5.巷修工作麵檢查一次不合格(月評為倒數第一名按第3、4條執行,不重複處罰),罰區班子責任人員每人300元/頭.次,罰隊長400元,副隊長300元/人(注:小班1人,不得超過3人)。

1.5.3.3.采煤工作麵:

1.5.3.3.1.檢查一次不合格的,罰單位正職500元,分管副職600元,其他副職300元/人(不考核掘進區長),以此累計處罰。

1.5.3.3.2.檢查一次不合格,罰隊長600元,副隊長500元/人;季度內二次不合格,罰隊長1000元,副隊長800元/人;季度內三次不合格,罰隊長1500元,副隊長1200元/人。

1.5.3.3.3.采煤質量標準化實行季度獎勵。在公司季度檢查時,采煤專業獲得公司第一名的獎超過平均分的采煤隊隊長2000元,副隊長1600元/人。

1.5.3.4.機電、運輸、通風質量標準化:

1.5.3.4.1.機電科、井運區、通風區分管範圍內在礦月檢查中得分低於85分的,罰單位正職1000元/人,副職800元/人。

1.5.3.4.2.礦月檢查中,采區、開拓區分管範圍內的機電、運輸、通風質量標準化,存在明顯差距,礦將追究采區及安檢科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1.5.3.5.季度獎罰標準:

1.5.3.5.1.每季度以公司季度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為考核依據,礦對排在公司第一、二名的專業進行獎勵,獎勵標準見《火鋪礦季度安全質量標準化獎勵明細表》,表中為第一名的獎勵標準,第二名的獎勵標準為表中的50%。

1.5.3.5.2.在公司季度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中,對排在公司倒數第一名的專業,考核時按第一名的相同標準罰款外,礦將召開專門分析會,找出該專業扣分最多的責任單位,該責任單位班子成員和安檢科分管該片區(單位)的管理人員當季不得享受安全質量標準化獎勵,同時追究安檢科相關人員的責任。

1.5.3.53.季度檢查中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排名排在公司第一名時,對其他有貢獻的單位給予適當獎勵。

1.5.4.檢查規定

1.5.4.1.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小組,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危及安全生產的隱患或工程質量存在嚴重問題時,現場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待隱患和問題徹底整改結束後,由安檢科負責驗收合格,才能恢複生產。

1.5.4..2.對查出的一般安全隱患和問題,現場明確整改完成時間,明確整改標準,升井後將“四定表”下發到責任單位、安檢科、礦安全生產調度室。

1.5.4..3.由安檢科負責跟蹤監督整改工作,礦安全生產調度室負責收集整改信息,督促整改負責人按時落實整改工作,每整改一條由安檢科負責檢查驗收認可後向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彙報,礦安全生產調度室負責作好記錄,並按時向礦分管領導彙報整改結果。

1.5.4..4.對簽字後沒有按時整改的,礦安檢科及時向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彙報,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及時向分管礦領導彙報,並作好記錄,月底統計報礦考核。

1.5.4..5.加大隱患整改的監督力度,誰分管誰負責,安檢科盯住不放,直至隱患和問題徹底整改結束。礦安全生產調度室要將每次檢查組下發的“四定表”裝訂在一起,將整改完成時間、驗收人員記錄清楚,以便追究責任。

1.6.年度安全獎勵考核辦法

礦對各區(科、廠)管理人員及單位實行年度安全考核,其考核標準見《火鋪礦安全獎罰明細表》,具體規定如下:

1.6.1.考核對象:本年度在冊職工。

1.6.2.私自不請假外出的人員,不享受年度安全獎。

1.6.3.“三違”人員和工傷人員不享受年度安全獎。

1.6.4.礦安排外出學習(自費外出學習除外)一個月以上的,學習期間按其它單位管理人員計獎。

1.6.5.工作職務、崗位發生變化的,分段按月計獎。

1.6.6.正常退休的按實際出勤月數計獎。

1.6.7.年實際出勤不足半年的不得獎,實際出勤超過半年而不足十個月的按半年計獎,實際出勤滿十個月而不足一年的按年度獎的三分之二計獎。每月的出勤按製度工作日20.833天計算。

1.6.8.為全礦安全做出較大貢獻的人員,礦酌情給予獎勵。

1.6.9.《火鋪礦安全獎罰明細表》說明:

1.6.9.1.采區、開拓區、機電科、井運區、通風區、洗煤廠、機修廠管安全生產的副職按正職的80%計獎,其他副職按60%計獎。

1.6.9.2.安檢科片區主任按正職的90%計獎,分片考核(扣款標準與采區相同)。

1.6.9.2.1安檢科帶班副科長按正職的80%計獎,分片考核(扣款標準與采區相同)。

1.6.9.2.2.安檢科其他副科長按正職的60%計獎,全礦考核。

1.6.9.2.3.安檢員按頭、麵,分段進行考核。

1.6.9.3.各區科管理人員全年累計獎罰款數為負數時按安全罰款處理,以現金交礦財務科,管理人員不享受對單位的獎勵。

1.6.9.4.由於工作需要單位之間人員調動,單位人員發生較大變化時,對單位的獎勵總額礦年終可適當調整。

1.6.9.5.礦小車班,對交通事故同樣進行考核。

1.6.9.6.其它單位的獎勵,年終礦根據安全效益情況酌情獎勵。

1.6.9.7.有車輛的單位,對交通事故同樣進行考核。

1.6.9.8. 對涉及車輛、駕駛員及相關人員全年進行安全風險抵押安全考核的,不再重複進行考核。

1.7.技術創新獎勵

各單位要積極做好技術創新工作,年底將本單位的技術創新項目報礦技術創新領導小組,礦將根據其在安全生產中所發揮的貢獻和經濟效益進行表彰,並給予經濟獎勵。

1.8.凡出現人員借調和外出學習人員達一個月及以上時,其工資及獎罰比照礦機關相同崗位或職務進行考核。

1.9.本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1.10.本規定解釋權在礦。

2.火鋪礦安全獎罰明細表見表1-12-1。

2009年1月1日

1-12-1 火鋪礦安全獎罰明細表(單位:元)

單位 獎勵 扣獎 備注

本單位發生一人 全礦發生一人

輕傷 重傷 死亡 重傷 死亡

采一區 正職 16000 -5000 -10000

單位 540000 -2000 -50000 -150000

采三區 正職 16000 -5000 -10000

單位 540000 -2000 -50000 -150000

開拓區 正職 12000 -5000 -10000 (有采煤隊時考核基數按每一個月增加400元)

單位 260000 -2000 -50000 -150000

機電科 正職 8000 -1000 -8000 -8000

單位 75000 -5000 -37000 -75000

井運區 正職 8000 -1000 -8000 -8000

單位 70000 -5000 -35000 -70000

通風區 正職 10000 -1000 -5000 -10000 -2000 -5000 一通三防類

單位 102000 -5000 -51000 -102000 -1000 -8000

安檢科 正職 15000 -2000 -10000 -15000 -3000 -6000 全礦考核

單位 110000 -5000 -55000 -110000 -10000 -20000

洗煤廠 正職 8000 -1000 -5000 -8000

單位 140000 -4000 -70000 -140000

機修廠 正職 5000 -1000 -5000 -5000

單位 48000 -4000 -24000 -48000

供應科 正職 5000 -1000 -5000 -5000

單位 45000 -4000 -22500 -45000

技術科 正職 8000 -2000 -8000 -8000 -2000 -4000 頂板類 防治水類

單位 12000 -3000 -6000 -12000 -1000 -4000

生活服務部 正職 4000 -1000 -4000 -4000

單位 54000 -5000 -27000 -54000

救護隊 正職 7000 -2000 -7000 -7000 -1000 -3000 全礦考核

單位 24000 -5000 -12000 -24000 -2000 -4000

礦安全生產調度 正職 7000 -2000 -7000 -7000 -1000 -3000 全礦考核

單位 2000 -2000 -2000 -2000

副總工程師 15000 -3000 -6000

其他單位 正職 3000 -1000 -3000 -3000 -1000 年終礦酌情獎勵單位

單位

第三節火鋪礦安全風險抵押的補充規定

礦發[2009]40號

1.采區、開拓區機電隊、搬運隊及後勤人員風險抵押:風險抵押基數為200元,隊長、副隊長風險抵押基數為400元,並於考核月份1日前由區科將抵押金收齊交礦財務科,正副隊級管理人員必須參與風險抵押,職工自願參與,不參與風險抵押的職工視為自動放棄享受當月工資以外的其它獎勵;凡參加風險抵押的人員所在點班被扣除本金時,均扣除本金(與出勤多少無關),若所在點班得獎時,出勤達到當月製度工作日的方可兌現,出勤達不到當月製度工作日的不享受兌現。機電隊與搬運隊均按隊進行考核,不再劃小考核單元,礦要求區科要提前做好考核人員範圍劃分工作並報工資科和安檢科備案。

1.1.機電隊當月未出現工傷事故時,職工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2.0倍進行兌現;出現1人輕傷時扣除事故點班人員的風險抵押金本金,其他點班人員按1.0倍進行兌現;出現2人及以上輕傷時不再給予兌現,並扣除全隊風險抵押金本金。

隊級管理人員(4人,1正3副)考核標準:副隊長與所在小班同等考核,得獎時按所在小班得獎點倍兌現;隊長與全隊工傷掛鉤考核:沒有出現工傷時按2.5倍兌現,出現1人輕傷時不兌現且不扣除風險抵押金本金,出現2人及以上輕傷時,扣除風險抵押金本金。

1.2.搬運隊當月未出現工傷事故時,職工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2.0倍進行兌現;出現1人輕傷時扣除事故點班人員的風險抵押金本金,其他點班人員按1.0倍進行兌現;出現2人及以上輕傷時不再給予兌現,並扣除全隊風險抵押金本金。

1.2.1.隊級管理人員(4人,1正3副)考核標準:副隊長與所在小班同等考核,得獎時按2.0倍(有提升與大件搬運的點班)兌現;隻有提升任務的點班副隊長按1.5倍兌現。隊長與全隊工傷掛鉤考核:沒有出現工傷時按2.5倍兌現,出現1人輕傷時不進行兌現,不扣除風險抵押金,出現2人次及以上輕傷時扣除風險抵押金本金。

1.3.采區後勤人員劃入機電隊進行風險抵押(電纜管理員與設備管理員在搬運隊在冊時,劃入搬運隊進行風險抵押),並隨工作時間由所在單位劃入小班當中進行考核。得全獎時調度員、材料員,三鐵(電纜、設備)管理員按1.7倍兌現,其他後勤人員按1.2倍兌現。

1.4.機電隊、搬運隊出現重傷及以上事故時,全隊均不兌現,並扣除全隊(含後勤)參與風險抵押人員的風險抵押金本金。

2.安檢科其他人員風險抵押製度:

2.1.風險抵押基數為200元,並於考核月份1日前由安檢科將抵押金收齊交礦財務科,有分管單位(範圍)的安檢人員必須參與風險抵押,其他人員自願參與,不參與風險抵押的職工視為自動放棄享受當月工資以外的其它獎勵;凡參加風險抵押的人員所在點班被扣除本金時,均扣除本金(與出勤多少無關),若所在點班得獎時,出勤達到當月製度工作日的方可兌現,出勤達不到當月製度工作日的不享受兌現。

2.2.分管機電科和井運區的安檢員與機電科、井運區的安全掛鉤考核,末出現輕傷時,按2.0倍進行獎勵,出現1人輕傷時,不進行兌現,且不扣除安全風險抵押金本金,出現輕傷超過1人或出現輕傷以上事故時不進行兌現,並扣除風險抵押金本金。

2.3.分管地麵單位的安檢員與地麵單位的安全掛鉤考核,末出現輕傷時,按2.0倍進行獎勵,出現工傷時,不進行兌現,並扣除風險抵押金本金。

2.4.因工作需要安檢科臨時安排到采掘頭麵跟班時,其所跟頭麵在其跟班時間內出現工傷時,對其不進行兌現,並扣除風險抵押金本金。

3.本補充規定從2009年5月1日起執行。

4.本規定解釋權在礦。

2009年5月1日

第十三章 火鋪礦入井人員管理製度

1.入井檢身製度:

1.1.檢身站檢身人員必須對所有出、入井人員進行搜身檢查。

1.2.所有出、入井人員都必須接受搜身檢查,並配合檢身人員的工作。

1.3.入井人員必須穿好水靴,戴好安全帽,並隨身攜帶好自救器和礦燈,嚴禁穿化纖衣服,否則不得入井。

1.4.嚴禁讓攜帶雷管、炸藥、煙火等危險品的人員入井。

1.5.對私自攜帶礦山財產,其物品必須沒收,屬於單位的,由單位出具證明到檢身站領取。

1.6.對喝酒、精神不正常及精神不振人員,嚴禁讓其入井。

2.上、下井工作人員清點製度:

2.1.為加強安全管理,隨時掌握井下工作人數,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上、下井人員清點製度。

2.2.各單位必須認真召開班前會,認真執行班前點名製度。

2.3.各單位將各工作麵及各工作地點的工作人數及本班的下井人數向區(科)調度彙報。

2.4.由區(科)調度向礦調度彙報,礦調度要認真做好記錄。

2.5.班後由班隊長將上井人數清點準確,向區(科)調度彙報,由區(科)調度向礦調度彙報,各級調度認真做好記錄。

2.6.井下主要機房峒室及固定崗位,班前、班中、班末要向區(科)調度彙報崗位的工作情況和崗位工作人員人數。

2.7.井下作業人員要認真執行請假製度,如班中需要離崗上井,要向現場班隊長請假,班隊長做好記錄,以便班後彙報上井人數。

第十四章 火鋪礦安全舉報製度

1.建立“三違”人員、事故隱患舉報中心,中心人員組成情況:

1.1.主 任:安全副礦長

1.2.副主任:安全生產調度室主任

1.3.成 員:安檢科科長、書記 組幹科科長 紀委監察科科長 工會副主席 企管科科長 安全生產調度室副主任 礦安全監察調度室調度員

1.4.舉報中心辦公室設在礦安全監察調度室,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生產調度室主任擔任,舉報電話為3711056,井下小號2029。

2.舉報方式:電話舉報或直接到舉報辦公室進行舉報。

3.“三違”人員、事故隱患舉報內容:

3.1.隱瞞事故的責任者。

3.2.對存在隱患不處理或冒險蠻幹的責任者。

3.3.對違章指揮的責任者。

3.4.對違章作業的責任者。

3.5.對違反勞動紀律的責任者。

3.6.對不履行安全檢查職責的安檢員。

3.7.對不按規定檢查瓦斯的瓦檢員。

3.8.對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各級管理人員。

3.9.對損壞安全設施、安全保護的責任者。

3.10.對嚴重的“三違”人員。

4.舉報要求

4.1.全礦幹部職工對以上舉報內容,都有責任、有義務向“三違”、事故隱患舉報中心進行舉報。

4.2.舉報人所舉報“三違”人員、事故隱患必須真實,將舉報的內容說清楚,要有時間、地點、事實的經過,舉報的內容要實事求是,絕不允許謊報,歪曲事實。

4.3.舉報人必須彙報真實姓名,舉報中心對舉報人絕對保密。

4.4.舉報中心接到舉報後,根據舉報的內容,進行分類整理,認真組織調查核實,對於舉報屬實的舉報人按礦安字〔2004〕14號文件《火鋪礦安全隱患責任追究製》給予獎勵,對“三違”人員及事故隱患責任者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舉報的隱患進行跟蹤督促整改。

4.5.舉報中心每天24小時都有人值班,不分白天和晚上,任何時候都有人接待。

4.6.各單位接到文件後,認真組織幹部職工學習,發動職工人人抓安全,人人查隱患,互相監督,築牢安全生產防線,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5.建立領導幹部安全工作不作為控告中心。中心人員組成情況:

5.1.主 任:紀委書記

5.2.副主任:紀委副書記、監察科科長 組織人事科科長

5.3.成 員:宣教科科長 團委副書記

5.4.領導幹部安全工作不作為控告中心辦公室設在礦紀委監察科,礦紀委副書記、監察科科長兼辦公室主任。

6.領導幹部安全工作不作為控告中心工作製度:

6.1.受理群眾來信、來訪、電話署名控告礦各級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不作為。

6.2.受理控告礦各級管理人員在組織職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國家安全法規以及上級和礦的各項安全規章製度的不作為。

6.3.受理控告礦各級管理人員在生產現場不認真落實上級和礦各項安全措施、指令,拖拉延緩的不作為。

6.4.受理控告礦各級管理人員違章指揮的行為,在生產現場對職工的“三違”行為不製止,安全隱患不查處的不作為。

6.5.領導幹部安全工作不作為控告中心接受到的控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不作為問題要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開展調查,同時向有關礦領導報告。

6.6.對群眾控告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不作為問題的調查處理,嚴格遵照國家法規、公司及礦有關規定。

6.7.領導幹部安全工作不作為控告中心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保密製度。

7.控告注意事項和要求:

7.1.控告者必須實事求是,事實清楚,不許借故控告泄私憤、圖報複。

7.2.領導幹部安全工作不作為控告中心一般不受理匿名信件。

7.3.各單位要在職工中大力宣傳,引導職工正確控告,教育各級管理人員自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7.4.控告中心電話:3711139。

7.5.工作要求:

7.5.1.安全工作各個管理中心,要依據各自的工作範圍、工作內容,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顯其能,共同致力於實現礦井的安全生產。

7.5.2.安全工作指導思想:以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經營環境,一切為了職工,一切依靠職工,一切工作體現職工根本利益為核心;以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的職工隊伍為關鍵;以創新安全管理機製為重點;以加強班隊建設為基礎;以嚴格管理、落實製度為保證。

7.5.3.各安全工作管理中心,要以“以人為本,以規章製度為法”的安全管理理念為前提,從安全基礎工作入手,抓製度落實,規範安全管理,消滅事故隱患,保證我礦安全生產。

7.5.4.各管理中心要深入一線、深入基層、深入職工,貼近實際,找準安全隱患的源頭,有的放矢做好安全工作;要定期總結本中心活動開展情況,並及時向礦報告。

第十五章 火鋪礦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製度

第一節火鋪礦安全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管理辦法

礦發〔2006〕153號

1.加強礦井現場安全生產的領導:全礦幹部職工要堅定安全生產工作一定能搞好的決心和信心,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堅定不移的把《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落實在具體工作中。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崗位安全責任製,努力提高安全生產執行能力;始終擺正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效率的關係,堅定不移的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堅持“三不”生產原則。努力在消除事故隱患、堵塞安全漏洞、防止“三違”出現上下功夫。始終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三並重的原則,經常深入井下工作現場,認真落實“四項”安全檢查製度,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嚴把安全質量關,努力開創安全生產新局麵。

2.礦各級下井帶班管理人員:生產副礦長、采煤副礦長、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機電副礦長、采煤副總工程師、生產準備副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工程師、礦安全調度室主任。

2.1.下井帶班班次和日期表見表1-15-1、1-15-2。

3.采區、開拓區的區、隊管理人員下井帶班製度:

3.1.各采煤工作麵、掘進工作麵、開拓工作麵、巷修工作麵,每班必須有一名副隊長帶班,稱帶班隊長,負責本工作麵當班的安全工作。

3.2.生產副區長、準備副區長每月下井帶班10次,其中:8點班4次,4點班3次,零點班3次。

技術副區長、經營副區長、機電副區長每月下井帶班8次,其中:8點班2次,4點班3次,零點班3次。

3.3.區長、支部書記、工會主席每月下井帶班6次,其中:8點班2次,4點班2次,零點班2次。

4.通風區、機電科、井運區區(科)隊(車間)管理人員下井帶班製度

4.1.通風區、機電科、井運區每班必須有一名副隊長(或車間副主任)下井帶班,稱帶班隊長,對當班的安全工作負責。

4.2.副區長、副科長每月下井帶班8次,其中:8點班2次,4點班3次,零點班3次。

4.3.區長、科長、支部書記、工會主席每月下井帶班3次,其中:8點班1次,4點班1次,零點班1次。

4.4.礦安全生產調度室、礦生產技術科管理人員下井帶班製度:

4.5.礦安全生產調度室主任、礦生產技術科科長每月下井帶班3次,其中:8點班1次,4點班1次,零點班1次。

4.6.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副主任、礦生產技術科副科長每月下井帶班3次,其中:8點班1次,4點班1次,零點班1次。

5.安檢科管理人員下井跟班檢查製度:

5.1.副科長每月下井跟班檢查監督安全工作6次,其中:8點班2次,4點班2次,零點班2次。

5.2.科長、支部書記、技術副科長每月下井跟班檢查監督安全工作3次,其中:8點班1次,4點班1次,零點班1次。

6.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下井帶班製度:

6.1.礦長、黨委書記每月下井帶班2次,8點班下井帶班。

6.2.生產副礦長、采煤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每月下井帶班3次,其中:8點班1次,4點班1次,零點班1次。

6.3.生產副總工程師、生產準備副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工程師、通風安全副總工程師、地質測量副總工程師、經濟副總工程師每月下井帶班4次,其中:8點班1次,4點班2次,零點班1次。

7.明確下井帶班人員的職責

7.1.下井帶班人員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責任,切實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及時製止“三違”行為,嚴禁違章指揮,認真落實“四項”安全檢查製度,安全沒有保障時,嚴禁生產。

7.2.各區、科的帶班隊長(車間主任)、帶班區長必須堅持在現場交接班,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嚴禁空班無人帶班,正常帶班人員如因事不能帶班時,科必須安排專人頂班。

8.下井帶班人員職責範圍:

8.1.帶班區長對本區本班的安全工作負責,由點到麵的檢查,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問題,盯住重點,把住關鍵,確保本班安全生產。

8.2.帶班隊長,對本隊本班的安全工作負責,堅守崗位,盯住重點工序,把握安全生產重點環節,負責組織落實規程、安全措施、安全製度到位,嚴把安全質量關,對本隊本班的安全負責。

8.3.區、科下井帶班人員對本區(科)當班安全生產負責,認真巡視檢查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狀況,協調解決各隊的安全生產工作,把握安全工作重點。

8.4.礦及各安全生產科室管理人員下井帶班,以區、科為單位下井檢查、指導、督促整改安全生產工作,發現安全隱患或“三違”人員立即停止工作,力所能及的組織整改,同時與當班該單位帶班的區隊長及時取得聯係,共同組織整改安全隱患工作。礦副總工程師、礦領導下井帶班工作,要重點放在巷道貫通、排放瓦斯、石門揭煤層、探放水、過斷層等安全工作重點上。

8.5.礦、區(科)、隊(車間)下井帶班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切實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嚴把安全關,堅決做到“三不”生產。若發現危及職工生命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或帶班區隊長必須立即組織采取必要的停電、停產和撤人的緊急措施,製定針對性強的安全措施,排除隱患,並及時向礦安全調度、礦有關領導彙報,礦視隱患性質及其嚴重性,啟動安全隱患應急處理小組,及時排除隱患,若遇到重大安全隱患,礦上沒有能力排除時,及時向公司報告。當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時,同時追究當班帶班人員相應責任。

9.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工作要求:

9.1.井下帶班區長、帶班隊長必須在井下工作現場交接班,重點交接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需要采取的防範措施和應注意的安全事項,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哪裏安全有問題、有隱患就在哪裏進行交接班。本班處理的安全問題如需下一班準備工具或材料時,在班末前向單位調度彙報,並說明在什麼地點交接班。上一班帶班區、隊長把問題記錄清楚,向下一班交接清楚,接班人在交班記錄本上簽字認可後,交班人員將記錄本交給接班人員,交班人才能離開現場。

9.2.礦、區(科)管理人員下井帶班,正常情況下在井下工作8小時,如發現隱患、當班處理不完時,礦、區(科)派管理人員下井帶班接替工作,上一班帶班人員將存在的問題和原因,防範措施和注意事項向來接班的人交待清楚後,方能離開現場。礦、區(科)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升井後,要將下井時間、地點、經過的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和處理結果等情況進行詳細記錄,並存檔備查。

9.3.如因公出差、培訓學習或年紀大、身體不好等原因,不能完成下井帶班工作的,要有書麵說明,經分管礦領導批準,報考核部門備案。

10.管理人員下井帶班考核製度:

10.1.考核對象:

對以上規定的各級管理人員下井帶班進行考核,各單位每月2日前,將上月本單位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登記表報礦安全調度室。副總及礦領導的直接交礦安全調度室,由礦安全調度報紀委監察科,由紀委監察科按單位分個人進行統計作表,下井帶班登記表存檔備查。

10.2.考核機構:

礦成立考核小組:

組 長:紀委書記

副組長:紀委監察科科長

成 員:組織人事科科長、企業經營管理科科長、礦工會副主席、勞動和社會保險科科長、黨政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設在紀委監察科,紀委監察科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考核小組每月將各級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統計表分別報礦長、黨委書記。

10.3.考核小組對執行下井帶班製度不到位的管理人員進行戒勉談話,並提出處理意見,對執行下井帶班製度好的提出獎勵。

11.獎罰辦法:

11.1.礦將執行下井帶班製度作為考核幹部的重要依據,並作為年終獎罰、升遷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11.2.對不按規定下井帶班的區、科管理人員,月發現一次,由考核辦公室找其戒勉談話,月發現兩次,罰款500,月發現三次罰款1000元,並停止工作,到組織人事科學習一個月,視情況進行嚴肅處理。

11.3.對認真執行下井帶班製度的管理人員,季度獎勵1000元/人,對能在現場及時發生隱患、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的帶班人員給予獎勵300-2000元/人。

11.4.礦設立下井帶班人員違規舉報電話,號碼為:3711139。

本文件從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在礦。

表1-15-1 火鋪礦安全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登記表

單位:                           年  月  日

姓 名 入井時間 檢查的路線 升井時間

檢查地點 存在隱患及問題 處理時間 處理結果 是否留有安全問題

表1-15-2 下井帶班班次和日期表見表

八點班 四點班 零點班 備注

星期一 生產副礦長 采煤副總工程師 礦安全調度室主任

星期二 機電副礦長 生產準備副總工程師 安全副礦長

星期三 采煤副礦長 總工程師 機電副總工程師

星期四 采煤副總工程師 礦 安全調度室主任 生產副礦長

星期五 生產準備副總工程師 安全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星期六 總工程師 機電副總工程師 采煤副礦長

星期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第二節 火鋪礦領導幹部值班製度實施細則

礦安字〔2005〕20號

1.值班的一般規定

1.1.嚴格執行24小時不間斷的安全生產調度和領導幹部值班製度。礦(區、科、廠)領導幹部每天24小時必須有一人不間斷地堅持調度值班。

1.2.值班時間:每天的下午4點到第二天下午4點,24小時值班。

1.3.值班人員的主要任務是負責組織指揮當天的安全生產。經常詢問礦(區、科、廠)安全生產情況,負責協調、平衡解決礦或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問題,行使安全生產指揮權力。

1.4.值班人員必須對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心中有數,嚴格按照《規程》措施指揮生產,並督促在崗幹部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

1.5..區(科、廠)值班人員負責監督本單位各班班前會規程、措施的學習和班前會30分鍾安全教育活動的正常開展。

1.6.對生產中出現危及安全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隱患,要立即詢問清楚、想清楚、安排清楚,弄清情況,采取有效措施組織處理。有把握時,安排人員去處理的要安排清楚,沒有把握時,就親自去處理。如因業務關係或其它原因,值班人員不能獨立處理問題時,要立即停止工作,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及時通知分管礦(區、科、廠)領導協助處理,采取有效措施處理突發事件、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1.7.嚴格執行請假製度。礦(區、科、廠)值班領導因特殊情況不能值班時,必須向行政正職請假,以便另行安排值班人員,杜絕空班。不按規定請假、銷假,不經批準擅自不到崗值班的,按失職查處。

1.8.嚴格規範值班製度。礦(區、科、廠)值班領導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對安全生產進行有效監控,值班過程中嚴禁脫崗,喝酒及幹與值班工作無關的事,違者嚴肅查處。

2.礦領導值班製度

2.1.值班人員:礦領導、礦副總工程師、礦調度室主任、副主任。

2.2.嚴格執行逐級彙報製度。礦值班領導必須親自向公司值班領導及時彙報礦難以處理的、且危及安全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隱患。

2.3.嚴格執行專題彙報製度。對公司值班領導布置的專題任務認真按時組織完成,並將完成情況按要求的時間、內容進行專題彙報。礦調度室建立專門的24小時值班登記台帳,將彙報的內容記錄清楚。

2.4.建立突發事件彙報製度。對本單位難以確保安全的各類突發事件,礦值班領導必須立即準確地向公司值班領導彙報突發事件的類型、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人員情況及搶救情況。積極有效地處理突發事件,並將可能受威脅的範圍控製在最小程度。

2.5.礦每天早上7時30分召開由礦領導、副總工程師、礦調度室主任參加的安全生產調度會,會議重點聽取井下各工作麵的瓦斯情況及安全生產狀況,協調、平衡、解決安全生產上人、財、物及管理問題,做到抓住重點,有議有決。礦值班領導對調度會決定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事項落實情況,做好跟蹤詢問、督促落實工作,並將相關情況向分管領導反饋。

2.6.礦值班領導按時交接班,將全礦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隱患處理情況交接清楚,接班人員繼續督促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3.生產區、科、廠領導值班製度

3.1.值班人員:生產區、科、廠的領導(區、科調度室主任不參加值班工作)。

3.2.值班人員對本單位發生的、影響安全生產的各種隱患、事故要及時向礦值班領導彙報隱患、事故類型、地點、時間、安全情況,並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3.3.各生產區、科、廠每班班前碰頭會必須有區(科、廠)長主持召開,班、隊、副區(科、廠)長參加,傳達落實礦安全工作指令、要求,並安排當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要抓住安全工作重點,分工明確,措施明確,責任明確,值班人員對班前碰頭會安排的安全工作進行監控督促落實,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

3.4.各生產區、科、廠每天24小時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禁離開崗位,如因工作必須離開值班崗位時,要向礦值班人員請示同意後方可離開,同時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重點要心中有數,重點布置,重點監控,在安全上沒有把握時要親自到現場處理,自己處理不了時及時向本單位正職、礦值班領導、礦分管領導彙報。按時交接班,將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工程質量情況和安全隱患處理情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接班人繼續監控督促落實。

3.5.各單位值班人員必須聽從礦值班領導的統一指揮,杜絕推諉、扯皮現象。各生產輔助單位值班人員,要做到想為安全生產所想,急為安全生產所急,麵向生產一線,做好業務保安和服務工作。

4.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在礦。

2005年1月1日

第三節 火鋪礦關於加強安檢隊伍建設的實施細則

礦發[2009]99號

1.加強安檢隊伍建設的重要性

安全生產是煤礦的頭等大事,是煤礦工作的主題,它關係到煤礦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加強安檢隊伍建設,提高安檢隊伍素質,發揮安檢隊伍監督保障作用,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基礎工作。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不是“天災”,而是“人禍”,與安全檢查監督不力有關,是由於“三違”沒有得到及時糾正、製止造成的。因此,努力加強安檢隊伍建設,使之成為責任心強,業務能力強,紀律嚴明,敢抓敢管,敢查敢停,綜合素質高的安檢隊伍是十分重要的。嚴把安全關,堵塞安全漏洞,及時製止“三違”,及時監督整改消除隱患,預防安全事故,確保安全生產。

2.加強安檢隊伍建設的目標

火鋪礦安檢隊伍建設工作目標是:安全思想牢固,忠於職守,實事求是,掌握安全生產知識,遵守勞動紀律,有強烈的責任心和高度的使命感,嚴查、細查、敢抓、敢管,追求檢查監督的實際效果,為安全生產保駕護航。

2.1.加強安全思想建設,牢固樹立安全為天的思想。礦、科管理人員,要經常對安檢人員進行深入細致的安全思想教育,幫助並引導安檢人員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安檢人員認識到:自己從事的安全檢查監督工作,是一項事關職工生命安全,事關職工家庭幸福,事關企業生存與發展非常重要的工作,隻要認真細致的做好安全檢查監督工作,把責任盡到,就能避免生產安全事故,就能造福於職工,造福於自己,就是一個講政治、有良心,有責任心的人。

2.2.強化安全責任意識,落實安全檢查監督責任。由於煤礦安全生產的長期性、複雜性,決定了安全生產工作的複雜性和搞好安全生產的極端重要性。經過多年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實踐,基本上掌握了煤礦安全生產的基本規律,積累了實現安全生產的經驗和教訓,完善了實現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規定、製度和安全技術措施,隻要一絲不苟的嚴格執行到位,嚴格細致的檢查監督到位,煤礦安全事故是可控可防可以避免的。作為安檢人員,必須增強安全責任意識,有高度的責任心和實現安全生產的使命感,在實際工作中認真履行職責,做到認真仔細檢查到位,及時提醒防止“三違”,堅定不移地製止“三違”,對影響安全生產的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到位,對到期不整改的隱患堅定不移的停止工作監督整改,對不具備安全生產的堅決停止生產督促整改到位,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崗位操作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和公司、礦製定的安全規章製度及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檢查監督現場落實工作。

2.3.加強安全業務知識的學習培訓,提高安檢人員業務素質。礦、科加強安檢人員的安全規程、規定、製度、措施的理論和實際培訓,要製度化、經常化、反複學,理論結合實際學,做到熟記標準,熟記規程、規定、製度、措施。做到天天學,每三天一小題,每周一案例,每月一考試。把學習考試成績與工資掛鉤,鼓勵認真學成績好的安檢人員,盡快使安檢人員熟練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安全質量標準、規程、規定、製度和安全技術措施。隻有掌握安全業務知識,才能正確的履行職責,才能有預見性、針對性的開展檢查監督工作,才能達到預防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目的。

2.4.加強道德修養,提高履職能力。安檢人員都是來自於生產一線,既有吃苦耐勞的精神和樸素的作風,又有一些不良的習慣,必須克服膽小、怕事、對付、湊合的作風,樹立堅持原則、態度鮮明、不找借口、不打折扣、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要帶著對職工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感情檢隱患、查“三違”,在安全檢查監督工作中,要充分認識到“嚴”是愛、“鬆”是害,不怕得罪人,大膽履行責任,正正派派的開展安全檢查工作,認真細致的進行安全檢查工作,耐心幫教不會幹活的職工,認真詢問每一項工作、每一個細節,及時糾正不規範的操作行為,讓每一個職工感受到安檢員嚴格的檢查、嚴格的監督是對他的安全幸福負責,是在為他好。隻有如此,才能把安全與生產有機的結合在一起,才能提高安全檢查監督的實際效果。

3.安檢人員工作細則

3.1.一般規定

3.1.1.安檢人員必須按時參加班前會,認真記錄會議內容,否則不準上崗。

3.1.2.安檢人員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服從領導、聽從指揮,持證上崗。

3.1.3.安檢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內容在現場交接班,做到你不來、我不走,手拉手、口對口,現場情況交清楚。

3.1.4.安檢人員上崗必須帶便攜式瓦檢器、安全檢查提示卡、筆和記錄本、卷尺和粉筆等。

3.1.5.安檢人員要掌握分管工作麵的檢查內容,否則不準上崗。

3.1.6.各工作麵的安檢員要相對固定,有利於安全檢查工作,也便於考核。

3.1.7.安檢人員下井後,沿途發現“三違”必須製止,發現隱患必須停止作業,及時向礦安全調度彙報。

3.1.8.安檢人員身體不好、精神狀態差,不準上崗。

3.1.9.安檢人員在班中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要求自己,時刻提醒自己是否履職到位,嚴禁漏檢。

3.1.10.安檢人員必須做到:腿勤、眼勤、嘴勤、手勤、腦勤。腿勤即勤走巡查,做到及時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監督整改隱患,及時複查整改結果;眼勤即查到哪裏就看到哪裏,認真看,仔細看,看清楚、看準確,不漏檢;嘴勤即勤詢問勤講解,態度明確,語言清楚,勤溝通、勤彙報;手勤即勤動手量尺、勤動手查鬆緊、勤動手教不會操作的職工;腦勤即勤思考安全問題,透過現象想本質、想辦法、提建議,使檢查工作具有預見性、針對性,提高安全監督檢查的實效性。

3.1.11.安檢人員要時刻用“安全第一、質量第二、產量第三”的工作方針指導自己的檢查工作,堅持“三不生產”原則。

3.1.12.安檢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就事論事、態度明確。

3.1.13.對不具備安全生產的工作麵或崗位,堅決停止生產、停止作業,及時彙報。

3.1.14.對不按期整改的隱患,先停止生產、停止作業,及時彙報,督促整改。

3.1.15.工作中嚴格監督《三大規程》、安全製度、安全措施的落實,對不按規程、措施施工的立即停止,監督整改,及時彙報。

3.1.16.工作中發現有煤與瓦斯突出、冒頂、透水等危險預兆時,先停止作業,及時撤出人員,並及時向礦安全調度彙報。

3.1.17.工作中發現現場條件發生變化時,及時向礦安全調度彙報,有危險時及時撤出人員。

3.1.18.檢查職工的精神狀態,發現異常及時提醒,及時彙報。

3.1.19.檢查各崗位、各工種是否持證上崗,無證嚴禁作業。

3.2.綜采工作麵安檢員

3.2.1.檢查內容

3.2.1.1..采麵上下巷入口(交岔點)和上下巷支護是否安全可靠。

3.2.1.2.采麵上下巷超前支護和斷麵是否符合規定。

3.2.1.3.采麵上下端頭支護是否安全可靠。

3.2.1.4..采麵上下出口是否安全暢通。

3.2.1.5.采麵上隅角封堵是否符合規定。

3.2.1.6.采麵通風是否正常,風流和回風流及局部瓦斯是否超限。

3.2.1.7.采麵頂板支護支架是否接頂,煤壁是否片幫。

3.2.1.8.采麵支架、溜子是否平直,是否完好。

3.2.1.9.采麵擋閘(網)是否齊全、可靠。

3.2.1.10.采麵溜子機尾急停按鈕、割煤機與溜子的閉鎖按鈕是否可靠。

3.2.1.11.采麵超前溜子壓柱、回煤坑是否符合要求。

3.2.1.12.火工品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規定。

3.2.1.13.割煤機噴霧、溜子機頭噴霧是否正常。

3.2.1.14.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控製距離是否到位,嚴禁超采。

3.2.1.15.“四人聯鎖”放炮製度是否落實。

3.2.1.16.工作麵開工前是否落實隱患排查製度。

3.2.1.17.查出的安全隱患是否落實整改,結果如何。

3.2.1.18.工作麵有無違章作業,是否及時製止,及時彙報。

3.2.1.19.采麵煤層是否正常,如有變化是否有應對措施。

3.2.1.20.泵站供出的壓力是否符合規定。

3.2.1.21.每班認真進行安全質量評估工作。

3.2.1.22.工作中巡回檢查職工的操作,及時製止糾正違章行為。

3.2.2.工作要求

3.2.2.1.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立即找班隊長組織整改,並監督整改到位,安全隱患不整改不準生產,及時彙報。

3.2.2.2.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危險時,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及時彙報。

3.2.2.3.認真填寫“安全隱患檢查牌板”和“安全提示牌板”。

3.2.2.4.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態度要明確,彙報要及時。

3.2.2.5.工作中加強巡回檢查,盯住變化、盯住放炮、盯住隱患整改,防止“三違”,及時製止“三違”,及時向礦安全調度彙報。

3.2.2.6.正常情況下,每班向礦安全調度彙報三次,有問題及時彙報。

3.2.2.7.認真檢查規程、措施、製度的落實,防止“三違”,對查出的隱患要認真作好記錄。

3.2.2.8.安檢員的活動範圍,主要是采麵上下出口20m及采麵,采麵正常時以上出口為主。

3.2.2.9.工作過程中,哪裏有隱患,哪裏有問題,就盯在哪裏,直至隱患消除,問題解決,分輕重緩急,盯住重點。

3.3.掘進、開拓工作麵安檢員

3.3.1.檢查內容:

3.3.1.1.巷道入口(交岔點)是否安全可靠。

3.3.1.2.迎頭後路巷道支護是否安全可靠、安全暢通。

3.3.1.3.風筒是否按規定連接、吊掛、使用,風筒端頭距迎頭的距離是否符合規定。

3.3.1.4.通風是否正常,瓦斯傳感器吊掛是否符合規定。

3.3.1.5.工作麵迎頭支護是否到位,質量是否合格,安全是否可靠,超前支護是否符合要求。

3.3.1.6.工作麵迎頭護壁網是否按規定使用,安全是否可靠。

3.3.1.7.運輸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裝置是否齊全可靠,溜子壓柱、皮帶各種保護是否齊全可靠。

3.3.1.8.機具齊全完好,物料齊全碼放整齊。

3.3.1.9.壓風、滅塵水是否供到迎頭。

3.3.1.10.風流、回風流、局部瓦斯是否超限。

3.3.1.11.火工品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規定。

3.3.1.12.“四人聯鎖”放炮製度、“一炮三檢查”瓦斯製度是否落實。

3.3.1.13.炮眼裝藥、封填、連線、母線、放炮站崗截人是否符合規定。

3.3.1.14.敲幫問頂、找掉製度是否責任到人、落實到位。

3.3.1.15.

3.3.1.16.工作現場是否有安全負責人。

3.3.1.17.開工前是否落實隱患排查製度,排查出的隱患是否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3.3.1.18.超前探孔、預測預報孔、效果檢驗孔、瓦斯抽放孔是否到控製距離,嚴禁超掘。

3.3.1.19.瓦斯抽放孔是否及時封閉。

3.3.1.20.瓦斯湧出有無異常。

3.3.1.21.打超前探孔、瓦斯抽放孔時有無異常現象,風水管路是否能隨時切換,是否正常供風供水,現場是否有裝水和棉紗的膠桶。

3.3.1.22.隨時檢查規程、措施、製度的落實,發現“三違”及時製止,並及時彙報。

3.3.1.23.認真落實小班安全質量評估製度,認真填寫評估表。

3.3.2.工作要求:

3.3.2.1.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找班隊長,並督促整改,安全隱患不整改,不準生產,並及時彙報。

3.3.2.2.發現有冒頂、透水、突出的危險預兆時,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及時彙報。

3.3.2.3.工作中要認真檢查、仔細觀察,不放過任何細小隱患。堅定不移地製止“三違”,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態度要明確,彙報要及時。

3.3.2.4.對查出的隱患要認真記錄,盯住整改,認真填寫“安全隱患檢查牌板”和“安全提示牌板”。

3.3.2.5.工作過程中,要盯住找掉工作,盯住裝藥放炮工作,盯住瓦斯檢查工作,盯住迎頭的變化,盯住隱患整改,盯住主要工序的操作,防止違章作業。

3.3.2.6.在支護過程中,盯住支護質量,要動手檢查是否緊固,防止空頂作業。

3.3.2.7.正常情況下,安檢員隻能在迎頭外20m內活動,嚴禁脫崗。

3.3.2.8.工作中,嚴格監督規程、措施、製度的落實,發現不落實的立即停止作業,督促整改,及時彙報。

3.3.2.9.正常情況下,一班三次向礦安全調度彙報,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用最近的電話彙報。

3.3.2.10.必須在現場交接班。

3.4.巷修工作麵安檢員

2.4.1.檢查內容:

3.4.1.1.巷修工作麵後路支架是否安全可靠,後路是否安全暢通。

3.4.1.2.巷修工作麵是否有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3.4.1.3.巷修工作麵前方是否落實了加強支護的措施。

3.4.1.4.巷修點及其前後的瓦斯抽放管路、風管、水管、電纜、風筒是否落實了有效的保護措施。

3.4.1.5.搭設的腳手架、操作平台是否牢固可靠。

3.4.1.6.敲幫問頂製度是否落實到位,幫頂找掉是否徹底。

3.4.1.7.破岩(煤)、找掉工作是否有專人觀山,後路是否安全暢通。

3.4.1.8.巷修工作順序是否符合措施規定。

3.4.1.9.巷修使用的設備、工具是否齊全完好。

3.4.1.10.巷修工作麵迎頭支護是否安全可靠。

3.4.1.11.破頂擴幫、挖腿窩時必須有專人觀山,後路安全暢通。

3.4.1.12.開工前是否落實安全隱患排查製度。

3.4.1.13.支護材料是否到位,材料堆放是否整齊。

3.4.1.14.工作現場是否有安全負責人。

3.4.1.15.認真進行小班安全質量評估,認真填寫評估表。

3.4.2.工作要求:

3.4.2.1.安檢員必須盯在巷修工作現場,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整改,隱患整改不徹底不準作業,並及時彙報。

3.4.2.2.發現違章作業的及時製止,及時彙報。

3.4.2.3.煤(矸)堆積不能影響通風,否則立即停止作業,整改處理後再作業,並彙報。

3.4.2.4.工作中嚴格按巷修工作麵的安全技術措施監督落實,現場發生變化時及時彙報。

3.4.2.5.必須在工作現場交接班。

3.4.2.6.正常情況下,一班三次向礦安全調度彙報,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要用距離工作麵最近的電話彙報。

3.4.2.7.認真填寫“安全隱患檢查牌板”和“安全提示牌板”。

3.4.2.8.認真進行安全質量小班評估,認真填寫評估小票。

3.5.機電運輸安檢員

3.5.1.檢查內容:

3.5.1.1.供電係統是否安全可靠,供電係統圖與實際是否一致。

3.5.1.2.機電設備是否完好,杜絕失爆。

3.5.1.3.各種保護是否齊全,靈敏可靠,使用是否正常。

3.5.1.4.各種安全防護設施裝置是否齊全,符合規定。

3.5.1.5.局扇“三專”、“兩閉鎖”是否正常使用。

3.5.1.6.主、備局扇是否能正常切換。

3.5.1.7.乳化泵站壓力是否符合規定。

3.5.1.8.崗位職工是否按《操作規程》操作,是否有違章作業的。

3.5.1.9.機電設備的運行環境是否符合規定。

3.5.1.10.各種安全製度是否落實到位,如停送電製度、絞車提升運輸製度、驗繩製度等。

3.5.1.11.嚴格按照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標準,認真檢查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各項工作。

3.5.2.工作要求:

3.5.2.1.查出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存在的問題,要及時下整改意見通知書限期整改,跟蹤監督整改工作。

3.5.2.2.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監督整改,及時彙報。

3.5.2.3.發現“三違”及時製止,及時彙報。

3.5.2.4.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隱患,要盯住整改,隱患不整改不準離開現場。

3.5.2.5.對限期整改而未整改的隱患,要停止作業,監督整改,及時彙報。

3.5.2.6.對較大的安全隱患,先停止作業,再彙報。

3.5.2.7.認真檢查分管範圍的機電、運輸安全及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要反複查,不漏檢,發現問題,態度要明確,及時彙報。

3.5.2.8.重點檢查絞車提升運輸安全工作、停電檢修安全工作、處理機電設備故障時的安全工作、機車運輸的安全工作。

3.5.2.9.每班將行走路線、查出的問題、處理結果記錄清楚。

3.6.通風安檢員

3.6.1.檢查內容:

3.6.1.1.通風係統是否合理、穩定、安全可靠,通風係統圖與實際是否一致。

3.6.1.2.通風設施是否齊全、符合標準、安全可靠。

3.6.1.3.局扇位置、安裝是否符合規定,密閉、風門是否完好。

3.6.1.4.風筒連接吊掛是否符合規定。

3.6.1.5.“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主備局扇自動切換是否靈敏可靠。

3.6.1.6.硬質風筒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

3.6.1.7.隔爆水槽的吊掛、數量、使用是否符合規定。

3.6.1.8.壓風自救器的安裝、數量、質量是否符合規定。

3.6.1.9.壓風管路、滅塵管路是否按規定接到掘進(開拓)工作麵迎頭。

3.6.1.10.“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3.6.1.11.石門揭煤的防突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3.6.1.12.防突牌板、瓦斯檢查牌板的填寫是否及時準確。

3.6.1.13.瓦斯檢查製度是否落實到位。

3.6.1.14.各工作麵的瓦斯治理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3.6.1.15.瓦斯抽放管路是否完好,抽放係統運行是否正常。

3.6.1.16.瓦斯監測係統是否按規定安設,運行是否正常。

3.6.1.17.瓦斯傳感器的數量、位置是否符合規定。

3.6.1.18.巷道斷麵是否滿足通風要求。

3.6.1.19.風流、回風流、局部瓦斯是否有超限的地點。

3.6.1.20.各地點的風量是否滿足要求。

3.6.1.21.噴霧灑水滅塵裝置是否按規定安設,使用是否正常。

3.6.1.22.防滅火裝置、設施、材料是否齊全,數量、質量是否符合規定。

3.6.1.23.各係統及各工作麵的煤塵是否超限。

3.6.1.24.嚴格按照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標準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監督整改,嚴禁檢漏。

3.6.2.工作要求:

3.6.2.1.通風安檢員對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加強檢查,查出隱患及時彙報,及時下“整改通知書”,跟蹤監督整改。

32.6.2.2.對瓦斯超限或湧出異常的工作麵,先停止生產,及時彙報,采取措施整改後,才能恢複生產。

3.6.2.3.對“四位一體”防突措施不落實的工作麵,立即停止生產,及時彙報,監督整改後,才能恢複生產。

3.6.2.4.對沒有實現“三專”、“兩閉鎖”的工作麵,嚴禁生產。

3.6.2.5.嚴禁無風、微風作業。

3.6.2.6.瓦斯超限嚴禁作業,采取專門措施處理。

3.6.2.7.煤塵超限嚴禁作業。

3.6.2.8.通風係統不符合規定嚴禁生產。

3.6.2.9.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一通三防”各項規定,認真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及公司、礦有關規定。

3.6.2.10.發現“三違”及時製止、及時彙報。

3.6.2.11.每班認真填寫記錄,將行走路線、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整改情況、整改結果等記錄清楚。

4.安檢科管理人員工作細則

4.1.安檢科科長

4.1.1.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公司“安全第一,質量第二,產量第三”的工作方針。

4.1.2.貫徹落實各級政府、公司、礦安全文件、安全指令、安全會議精神。

4.1.3.製定安檢科內部管理製度、工資和獎金分配考核辦法,並認真組織落實。

4.1.4.管理監督安檢科管理人員、安檢員認真落實安全檢查監督責任。

4.1.5.組織協調全科勞動組織、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4.1.6.組織全科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礦井安全管理製度》、上級、公司、礦各項安全管理規定等。

4.1.7.審查各種報表,並及時上報。

4.1.8.隨時掌握礦井安全生產動態,及時提出安全工作建議。

4.1.9.有效協調與各單位的工作,提高安全檢查監督效果。

4.1.10.抓好全科勞動紀律,組織全科按照礦上要求積極認真的開展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4.1.11.堅持原則,嚴格執行規程、規定、製度、措施。

4.1.12、認真組織安檢人員的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培訓工作,製定培訓計劃、培訓製度,抓好落實。

4.1.13.認真組織調查分析事故,嚴格按照規定處罰“三違”人員和事故責任者。

4.1.14.經常深入一線,檢查安檢人員履行職責,遵章守紀等情況,發現漏檢、違規違紀的,及時批評、教育,按製度進行處理。

4.1.15.對不適應安檢工作的人員,及時向礦提出調整建議。

4.1.16.認真組織落實“手指口述”安全管理法。

4.1.17.加強安全管理、強化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及時向礦彙報安全隱患,並監督各單位整改安全隱患。

4.1.18.為礦提供準確的安全信息及有關數據。

4.1.19.要求安檢人員做到的自己帶頭做到,嚴格要求自己,做到製度健全、責任明確、執行有力、監督到位、考核到位。

4.1.20.積極組織並參與事故的搶救處理工作。

4.2.安檢科副科長

4.2.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公司“安全第一,質量第二,產量第三”的工作方針。

4.2.2.遵章守紀,嚴以律己,服從安排,聽從指揮,以身作則。

4.2.3.掌握分管範圍內安全生產動態,熟悉規程、製度、措施,並監督落實到位。

4.2.4.認真排查各種安全隱患,監督整改安全隱患,並及時彙報。

4.2.5.監督檢查區、隊、班管理人員及特殊工種的安全責任製及崗位責任製落實,發現“三違”及時製止,堅持“三不生產”原則。

4.2.6.對安檢人員加強管理,加強監督檢查,管住安檢員,盯住安全工作重點,盯住較大隱患整改工作。

4.2.7.認真組織班前會,合理安排安檢人員,認真考核安檢員,做到獎罰分明。

4.2.8.認真組織事故調查、分析工作,對“三違”人員和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建議。

4.2.9.加強分管範圍內的巡回檢查工作,安檢員檢查的內容都應認真檢查,做到檢查到位,督促整改隱患到位。

4.2.10.對安全工作提出建議,幫助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4.2.11.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請假製度。

4.2.12.認真填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並及時送達隱患單位,跟蹤督促整改到位。

4.2.13.在工作中,隨時向礦安全調度彙報自己所在的位置,並說明即將要去的地點。

4.2.14.積極組織參與事故的搶救處理工作。

4.2.15.每班將行走路線、查出整改的隱患問題記錄清楚。

5.安檢科安全風險抵押製度

為加強安全管理,強化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將安全效果與安檢人員的經濟收入掛鉤,發揮安檢員監督檢查作用,實現及時查出隱患,及時監督整改隱患,預防事故,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安檢科安全風險抵押製度。

5.1.安檢科管理人員

5.1.1.季度考核兌現

5.1.2.抵押金額

5.1.2.1.科長、書記:6000元/人。

5.1.2.2.片區主任(副科長):分管采區的5400元/人,分管開拓區的5000元/人。

5.1.2.3.帶班副科長:分管采區的5100元/人,分管開拓區的4500元/人。

5.1.2.4.分管機電科、井運區的副科長:4200元/人。

5.1.2.5.分管地麵的副科長:3600元/人。

5.1.3.考核兌現標準

5.1.3.1.科長、書記:

全礦季度內未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本單位未發生輕傷事故,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1.5倍兌現;全礦季度內發生1人重傷事故或本單位季度內發生1人輕傷時,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0.5倍兌現;全礦季度內發生2人重傷或1人重傷以上事故或本單位發生2人輕傷時,扣除風險抵押金的50%;全礦季度重傷超過2人或重傷以上事故超過1人,或本單位發生輕傷超過2人時,扣除風險抵押金。

5.1.3.2.副科長:

片區主任和帶班副科長與分管片區的安全掛鉤考核,季度內分管片區未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且片區內本單位未發生輕傷時,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1.5倍兌現;片區出現1人重傷或片區內本單位出現1人輕傷,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0.5倍兌現;若出現2人重傷或1人重傷以上事故,或片區內本單位出現2人輕傷時,扣除風險抵押金。

分管機電科和井運區的副科長考核:分管範圍內未發生輕傷事故時,按風險抵押金的1.5倍兌現;輕傷未超過2人時,按0.5倍兌現;輕傷超過2人或發生重傷或重傷以上事故時,扣除風險抵押金。

分管地麵的副科長考核:分管範圍內未發生輕傷事故時,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1.5倍兌現;發生輕傷人數不超過2人時,按0.5倍兌現;發生輕傷人數超過2人時,扣除風險抵押金。

5.1.4.風險抵押金重交或補交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交礦財務科。

5.2.安檢人員

5.2.1.月抵押金額:300元/月·人,月考核兌現。

5.2.2.考核兌現標準

5.2.2.1.采麵盯班安檢員:全月所盯小班未發生輕傷事故,按2.5倍兌現;月當班出現1人輕傷時,按0.5倍兌現;當班月出現2人輕傷時,扣除風險抵扣金。

5.2.2.2.掘進、開拓、巷修工作麵盯班安檢員:全月所盯小班未發生輕傷時,按2倍兌現;月當班出現1人輕傷時,扣除風險抵押金。

5.2.2.3.機電運輸安檢員:分管範圍內當班沒有發生輕傷事故,按2倍兌現;當班發生1人輕傷事故時,扣除安全風險抵押金(非當班發生1人輕傷事故時,不兌現風險抵押金)。

5.2.2.4.通風安檢員:月分管範圍內當班沒有發生輕傷事故,按2倍兌現;月當班發生1人輕傷事故時,扣除風險抵押金(非當班發生1人輕傷事故時,不兌現風險抵押金)。

5.2.2.5.安檢科技術員:抵押金300元/月·人,月全礦不發生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本單位不發生輕傷事故,按2.5倍兌現;月全礦發生1人重傷事故或本單位發生1人輕傷事故時,按1倍兌現;月全礦發生2人重傷或重傷以上事故或本單位發生2人輕傷事故時,扣除風險抵押金。

5.2.2.6.工作麵發生重傷事故時,當班安檢員扣除風險抵押金並嚴肅追究責任,其它兩個小班安檢員按0.5倍兌現風險抵押金。

5.2.2.7.工作麵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當班安檢員扣除安全風險抵押金並嚴肅追究責任,其它兩個小班安檢員不兌現安全風險抵押金。

5.2.2.8.出勤達到製度工作日及以上者,才能兌現安全風險抵押金。

5.2.2.9.全部扣除安全風險抵押金或部分扣除安全風險抵押金隻與當班安檢人員有關,與出勤無關,於次月3日前交納。

5.3.安全風險抵押金激勵兌現標準

5.3.1.從7月份開始,安檢人員分管的範圍內,實現安全生產,連續數月不發生輕傷事故,從第二個月開始,每延長1個月,加獎兌現金額100元,累計計算;發生輕傷事故後,重新計時考核。今年執行到12月31日,明年從1月1日重新計時考核。

5.4.要求

5.4.1.每發生1人輕傷,必須有對應的一名安檢員負責,找不到責任安檢員的,由片區主任或分管副科長負責承擔應扣除的風險抵押金額;因科安排工作不當,由科長、書記負責承擔對應扣除的風險抵押金額。

5.4.2.發生的工傷事故,安檢科必須認真組織調查分析,並查出責任安檢人員。

5.4.3.安檢科建立安檢人員安全考核台帳,將每一起工傷事故記錄清楚備查。

5.安檢人員考核製度

5.1.安檢人員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照一般規定、檢查內容和工作要求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及時彙報,避免事故發生的,給予500--5000元獎勵。

5.2.安檢人員不履行檢查監督職責,不按照一般規定和檢查內容及工作要求工作,每查出漏檢一條,負激勵50--500元/條。

5.3.對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按嚴重漏檢查處,負激勵1000--3000元/人,對情節嚴重的調離安檢崗位,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5.4.對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內容進行交接班或不交接班的,給予2000--3000元的負激勵,情節嚴重的調離安檢崗位。

5.5.對不按規定的次數向礦安全調度彙報的,給予300--1000元的負激勵。

5.6.對假彙報或故意隱瞞事故不報的,給予2000--3000元的負激勵,並調離安檢崗位,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5.7.對班中脫崗、睡覺的安檢人員,給予負激勵3000元,性質嚴重的,調離安檢崗位。

5.8.凡安檢人員利用工作之便,向生產單位“吃、拿、卡、要”的,一經查出,嚴肅處理並調離安檢崗位。

5.9.安檢員因不落實責任造成重傷事故的,負激勵3000—5000元,調離安檢崗位,直至解除勞動合同;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解除勞動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5.10.安檢科管理人員的工資考核和安全責任追究製度嚴格按照礦發[2009]2號、3號文件進行考核。

5.11.對安檢員的考核,同時執行礦發[2009] 2號文件的規定。

5.12.安檢科全體人員的工資,與礦生產經濟效益脫鉤,隻與安全掛鉤,嚴格執行礦對安檢科工資考核辦法和安全風險抵押金製度,責任到片區,到小班,到每個安檢人員頭上,做到責任明確,獎罰分明,考核有據,考核到位。

6.安檢人員準入、退出製度

6.1.安檢人員準入製度

6.1.1.熱愛安全檢查工作,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從事井下一線工作時間三年以上。

6.1.2.具有一定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專業知識,有較豐富的安全生產經驗,身體狀況能適應安檢工作。

6.1.3.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以律己,敢抓敢管,作風正派。

6.1.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自控能力,語言清楚,善於表達。

6.1.5.沒有違法現象,有較強的責任心,出勤正常。

6.1.6.生產單位推薦,個人誌願報名。

6.1.7.同等條件優先錄用擔任過班、隊長的職工。

6.1.8.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試用期三個月,適應安檢工作的留下,不適應安全工作的退回原單位。

6.2.安檢人員退出製度

6.2.1.連續三個月末位考核倒數第一名的。

6.2.2.月連續曠工15天,季累計曠工30天的。

6.2.3.生病連續5個月不能正常出勤的。

6.2.4.安全技術培訓考試,連續三次不及格的。

6.2.5.由於不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造成1人重傷事故的。

6.2.6.由於不履行安全監督職責,導致分管範圍內月出現3人輕傷事故的。

6.2.7.本人出現特級“三違”的。

6.2.8.不履行檢查監督職責,月查出3次漏檢的。

6.2.9.嚴重違反礦規、礦紀的。

6.2.10.出現上述情況之一者,調出安檢科,由礦重新安排工作。

7.安檢科安檢人員安全目標責任書

為更好的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安全文件、安全指令、安全規程和各項安全管理製度,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強化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加強安檢隊伍建設,從嚴、從細、從實落實好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為礦井安全生產保駕護航,特製定此安全責任書,礦對安檢人員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7.1.安檢科科長、黨支部書記安全目標責任書

7.1.1.安全目標:輕傷事故減少50%,控製重傷事故,杜絕重傷以上事故,落實安全監督檢查責任,預防事故,實現安全生產。

7.1.2.組織全科認真學習落實《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和公司、礦各項安全管理規定、製度、指令,並嚴格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7.1.3.按照礦對安檢科的考核規定,製定全科安檢人員具體的安檢考核辦法,責任明確到人,考核兌現到人,做到獎罰分明,公平公正。

7.1.4.製定切實可行的《安檢人員的管理辦法》並認真落實,掌握各崗位安檢人員履行職責情況,對安檢人員加強管理,加強監督,嚴格考核。

7.1.5.製定安檢人員培訓計劃、培訓製度並認真落實,嚴格考核兌現。

7.1.6.經常深入現場,查安檢員、瓦檢員、炮工、班隊長、區科管理人員等特殊工種落實責任情況,嚴格按規定考核兌現;查《三大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和各項安全製度的落實,狠反“三違”,嚴肅查處“三違”;查安全隱患,及時監督整改;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及時監督整改存在的問題。

7.1.7.加強安檢隊伍建設,盡快提高隊伍綜合素質,做到三天一課題,一月一考試,成績與工資掛鉤,及時淘汰不適應安檢崗位的人員,使安檢員成為:安全宣傳員,即做到提醒到位,防範在前;安全培訓員,即手把手的教不會操作的職工,提高職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護航員,即會查、敢查、敢管、敢停,不怕得罪人;做到遵章守紀,紀律嚴明,忠於職守。

7.1.8.認真落實公司“安全第一,質量第二,產量第三”的工作方針,牢記責任,履行職責,嚴以律己,敢抓、敢管,堅持原則;組織全科落實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嚴把安全關、質量關,及時查出隱患,監督整改隱患,預防事故,確保安全生產。

7.1.9.深入細致的做好安檢人員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增強安檢員安全責任心和使命感,激發安檢員的工作熱情,充分發揮安檢員的作用,樹立安全工作能搞好,事故可防可控可避免的信心,堅定隻要認真履行責任安全就一定能搞好的決心。隻要大家齊心協力,牢記安全責任,履行安全責任,就一定能實現安全生產。

7.2.安檢科副科長安全目標責任書

7.2.1.安全目標:分管範圍內輕傷減少,杜絕重傷及以上事故,工程質量合格,文明生產合格,杜絕空班漏檢,確保安全生產。

7.2.2.努力工作,加強學習,嚴格監督,加強管理,落實監督檢查責任,實現安全目標。

7.2.3.加強學習,掌握《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中的有關規定,掌握礦發[2009]2號文件的規定,掌握公司、礦有關安全製度,掌握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按規定檢查監督落實到位。

7.2.4.認真組織安檢人員學習規程、規定、製度和措施,並檢查監督安檢人員落實責任,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7.2.5.加強安檢人員管理,嚴格執行監督檢查製度,認真檢查、嚴格考核每個安檢人員的工作,做到責任明確到人,考核兌現到人。

7.2.6.嚴格遵守礦規礦紀,嚴以律己做表率,嚴格檢查監督不留空檔,敢抓、敢管、敢查、敢停堅持原則不動搖。

7.2.7.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分管片區、分管班次內的安全檢查監督工作,認真排查隱患,及時監督整改隱患。及時提出安全生產建議和意見,幫助生產單位及時整改安全隱患,預防事故。

7.2..8.認真檢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及時檢查監督整改存在的問題;及時下達整改意見通知書,並組織跟蹤監督整改工作。

7.2.9.加強分管範圍內的安全檢查監督工作,勤跑、細查、嚴監督,時刻牢記責任,牢記使命,履行職責,盯住重點,嚴把安全關,嚴把質量關。

7.2.10.掌握分管範圍內的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及時向生產單位,向礦提出整改意見;掌握分管範圍內安檢人員的履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幫助,及時糾正;組織安檢人員完成安全檢查監督任務,確保安全生產。

7.3.安檢科安全檢查員安全目標責任書

7.3.1.安全目標:分管範圍內輕傷減少,杜絕重傷,工程質量合格,文明生產合格。

7.3.2.認真學習掌握分管工作麵的《作業規程》、質量標準化標準,安全技術措施、安全警示卡內容、安全檢查內容等要求,並嚴格監督落實到位。

7.3.3.遵章守紀,堅持原則,忠於職守,認真履行安全檢查監督職責。

7.3.4.嚴格落實交接班製度、“四人聯鎖”放炮製度、彙報製度、安全檢查內容、安全檢查要求、規定等製度。

7.3.5.工作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睡覺、不漏檢,加強檢查,盯住重點,嚴查、細查,發現隱患、盯住整改,狠反“三違”,不怕得罪人,及時檢查及時彙報。

7.3.6.認真學習安全檢查監督業務知識,爭取取得好成績,做會查、敢查、敢停、有責任感的安檢員。

7.3.7.在安全檢查工作中,腿勤、眼勤、腦勤、嘴勤、手勤,及時檢查,及時提醒,防止違章,及時製止“三違”,及時查出隱患,及時監督整改隱患,及時彙報。

7.3.8.不利用工作謀私利,堅持原則,善於表達正確的意見,堵塞安全漏洞,嚴把安全關,嚴把工程質量關。

第十六章 火鋪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一節 火鋪礦井下安全操作規程

采支工安全操作規程

1.準備:

1.1.備齊錘、鐵鍬、尖鎬、鉛絲、卸載手把,手搖回柱器等工具。所有工具應牢固可靠,鐵鍬、尖鎬應銳利,手搖回柱器靈活可靠。

2.檢查與處理:

2.1.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和支護是否符合質量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進行處理;

2.2.檢查單體液壓支柱時,發現三用閥失效,漏液,變形,彎曲,活柱表麵鏽蝕,頂蓋缺少兩個以上小爪或手柄損壞時,必須及時更換;

2.3.檢查鉸接頂梁時,發現兩端接頭損傷裂紋,各部焊縫開裂,彎曲,變形,耳子變形,連續缺“牙”不能卡住支柱,銷子彎曲或無銷時,應立即更換;

2.4.檢查注液槍時,發現漏液,損壞,變形,無密封圈或出液不正常時,應立即配合有關人員修補或更換;

2.5.應經常敲幫問頂,發現活煤矸,傘簷,頂板離層,頂板破碎,冒頂或片幫危險時,人員要站在斜上方用長把工具撬落或及時架設臨時支護進行維護;

3.帶帽點柱操作及注意事項:

3.1.作順序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豎立點柱→用注液槍衝→洗注液閥煤粉——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給柱帶帽→供液升柱。

3.2.注意事項:柱帽應用0.3×0.1×0.05米的木板或半圓木,用半圓木時平麵朝上。每根柱隻準帶一個柱帽,嚴禁帶雙柱帽。

4.鉸接頂梁與單體液壓支柱的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4.1.操作順序

4.1.1.掛梁→插調角楔→背頂→清理和定柱位→立柱→供液升柱(使用頂網的工作麵應先掛網後,再按其順序進行操作)。→掛梁。一人站在支架完整處兩手抓住鉸接頂梁將之插入已安設好的頂梁兩耳中,另一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頂梁圓銷並用錘將圓銷打到位;

4.1.2.插調角楔。將頂梁托起,由下向上插入調角楔,使梁與頂板留有0.1-0.5米的間隙;

4.1.3.背頂。按規定數量與上架棚子背頂材料交叉背好,並用錘打緊水平楔;

4.1.4.清理和定柱位。根據作業規程的規定確定柱位,清掃柱位浮煤,鑿柱窩或麻麵,需穿鞋時,將鞋平放在柱位上;

4.1.5.立柱與升柱。一人在傾斜上方抓支柱的手把將支柱立在柱位上,另一人拿好注液槍站在支柱下方,轉動支柱使注液閥向下,然後衝洗注液閥內煤粉,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開動手把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並供液達到規定初撐力為止,退下注液槍並掛在支柱手把上,並使支柱與梁聯成一體。

4.2.注意事項

4.2.1.支護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並確保一梁一柱,嚴禁單梁單柱支護;

4.2.2.掛鉸接頂梁時,頂梁應擺平並垂直於煤壁;

4.2.3.跟機掛梁時,人應站在兩支柱間空檔內進行操作,當采高大於2.0米,操作有困難時,人員可站在專用站台上進行操作,而且必須在已掛好的頂梁掩護下操作,應隨時敲幫問頂;

4.2.4.掛梁後應及時按規定支設臨時支柱,如發現頂板破碎,壓力大時,要立即通知機組司機停機,待處理好頂板後再割煤;

4.2.5.追機支護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4.2.6.采用預掛頂梁維護頂板的炮采工作麵,每次放炮後,要及時掛梁控製頂板或按規定支設臨時支柱;

4.2.7.調角水平楔子必須水平插入頂梁牙口內,不允許垂直插入,正常情況下的插入方向是小頭朝工作麵上方,禁止用木楔或其他物品代替調角楔;

4.2.8.升柱時,應用手托住調角楔並隨升柱而及時插緊,當支柱升緊後,必須用錘將調角楔打緊;

4.2.9.臨時支柱的位置應不妨礙架設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未架設好,不準回撤臨時支柱;

4.2.10.頂板破碎、片幫嚴重地點,應掏梁窩掛梁,提前支護頂板;

4.2.11.支護時要注意附近工作人員的安全和各種管線,要按規定留出炮道或機道;

4.2.12.放炮後崩倒的支架,必須及時支設好。

5.走向棚子的架設及注意事項

5.1.按工作麵拉線及開幫寬度扶走向棚子,找好柱窩,立棚腿,上頂梁,用楔子背緊棚子,片幫嚴重需背幫的應背嚴煤壁。二人操作要互相配合好;

5.2.2.采用對接式或連鎖式走向棚子,沿傾斜和走向棚腿都要打成直線,不得歪斜。

6.木垛支護操作方法

6.1.根據作業規程要求,確定垛位,清理垛位的礦渣;

6.2.選用合格的材料,在基本支柱的上方順走向碼放底層,然後再順傾斜底層上碼放第二層,按此順序一層一層地碼到接緊頂板為止;

6.3.在靠頂板的二或三層間各角打好加緊楔子。

7.木垛支護注意事項

7.1.不準使用圓木,三棱木,拌子,腐爛木料,破損及變形的木料打木垛;

7.2.木垛應選用規格長短一致的木料打成方形或三角形。若材料長短不齊,要求靠工作麵一側沿傾斜必須打齊;

7.3.木垛層麵必須和工作麵傾斜麵一致,迎山角應與基本支架的迎山角一致;

7.4.木垛各層的接觸點上、下必須在一條直線上;

7.5.木垛長度不得小於排距,一般應不小於1.2米;

7.6.木垛搭接後伸出的長度應不小於0.1米,而且要求互成90度;

7.7.碼木垛時,應先檢查該處支架情況,如有支架折損、不齊全者,必須妥善處理後,才能架設木垛;

7.8.架設木垛必須超前回柱32米以上;

7.9.在斷層或裂縫處碼木垛時,木垛必須分別架設在斷層或裂縫的兩邊,不準在其正下僅打一個木垛;

7.10.傾斜、急傾斜工作麵的木垛下方必須打好護柱。在架設木垛前應在垛位上方設好擋板。

8.密集支柱注意事項

8.1.密集支柱的數量、排、柱距,應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8.2.打密集支柱時,每隔3-5米留一安全出口,以便回柱放頂時出料和撤人;

8.3.使用木支柱時,其直徑不得小於基本支柱的直徑。

8.4.密集支柱的操作和要求與點柱相同。

9.抬棚或戧柱注意事項

9.1.抬棚或戧柱的位置和數量,應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9.2.抬棚必須和基本支架接實,若有空隙,必須用木楔緊固。

9.3.支設抬棚必須超前放頂10米以上;

9.4.戧柱應與工作麵線垂直戧在切頂排支柱的柱頭,其戧角與工作麵頂板垂直線成40度左右。若使用金屬支柱和頂梁時,戧柱的柱頭使用木柱帽;

9.5.戧柱的柱腳應有柱窩或蹬在第二排切頂柱的柱根上。

10.端頭“四組八深”梁操作方法

10.1.清理缺口柱位的浮煤、浮矸、準備好支柱和背料;

10.2.在溜子道靠煤壁側成對的另一根鋼梁上,掛上移梁器,托住被移鋼梁;

10.3.一人緩慢卸載降柱約0.1米,同時一人扶住支柱,一人扶住鋼梁的外端,迅速將鋼梁前移;

10.4.將鋼梁放在準備好的支柱上,當鋼梁移到位後,將頂背好,支柱補齊升緊。其餘鋼梁操作順序同上。

11.端頭四對八根大鋼梁注意事項

11.1.正常情況下,必須保持一梁三柱,移溜時可一梁二柱,移溜後應及時補齊;

11.2.必須同時有3人以上協同操作;

11.3.鋼梁要交替邁步前移,不得齊頭並進

11.4.支柱時柱爪必須卡住長鋼梁牙;

11.5.支柱升緊後必須用鉛絲拴好柱頭;

11.6.變形的鋼梁必須及時更換;

11.7.禁止在缺口內無支護的情況下空頂作業。

12.單體液壓支護的操作與緩傾斜、傾斜工作麵基本支護操作相同。

13.注意事項

13.1.每排支柱必須用繩索逐根套住柱頭,以防落下傷人;

13.2.不使用底梁的工作麵,架設好支架後,必須在人行道兩側支柱的根部,用相應長的木料垂直煤壁搭成台階,從而起到防滑作用;

13.3.支柱人員兩腳要站穩,下錘時要由輕到重;

13.4.支柱前應在本段的上方設好擋板,以防上方煤、矸或其他物品滾落傷人。其他應符合基本支護的注意事項。

13.5.將剩餘的支柱、梁或背頂材料等,碼放在工作麵一側,將失效和損壞的柱或梁,運到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13.6.經班長或質量驗收員驗收合格後,方可收工。

14.回柱放頂

14.1.工作前應備齊工具和用品。

14.2.檢查與處理

14.2.1.工作區域內的各種支護是否完整可靠,合乎質量要求;

14.2.2.頂板是否有冒頂危險或竄矸現象;

14.2.3.放頂區域內的材料、浮煤、矸、移溜器等,是否安放整齊和清理幹淨;

14.2.4.各安全出口是否有障礙物,高度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14.2.5.放頂前檢查特殊支架是否按規定移設牢固可靠;

14.2.6.頂板冒落情況及工作麵有無異常現象;

14.2.7.回柱放頂用的支護材料、擋矸簾等是否備齊;

14.2.8.使用絞車回柱時還應進行下列檢查:

14.2.8.1.信號工應檢查信號是否靈敏可靠,信號電線是否有損壞或擠壓現象;

14.2.8.2.絞車司機應檢查絞車,絞車壓、戧柱、鋼絲繩、繩鉤和電纜、按鈕等是否符合要求;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妥善處理。

15.人工回柱放頂的方法和順序

15.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後,拆除原特種支架;

15.2.在分段開口處的中間打上半排收尾柱;

15.3.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側掛好擋矸簾;

15.4.在需回梁的煤幫側梁上從下往上插好扁銷,並要打緊;

15.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載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取出支柱後支設在規定位置;

15.6.回梁時,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錘打脫扁銷後再將梁的圓銷打脫,使該梁脫離連接後取出;

15.7.回收出各種背板材料,碼放到指定地點後,方可繼續放頂。

16.工作麵分段回柱放頂的要求

16.1.分段的長度必須符合作業規程或補充措施規定,但不得小於15米;

16.2.分段開口應選在頂板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

16.3.分段開口處必須打上半排收尾柱;

16.4.如工作麵傾角較大,放頂前必須在下方設好擋板,以防傷人。

17.絞車回柱放頂的方法和順序

17.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後,拆除原特種支架,運到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17.2.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側掛好擋矸簾;

17.3.拖拽主繩,下放到位後,發出停止信號;

17.4.用小繩套拴好要回的支柱,並與主繩鉤連接;

17.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時,用錘打鬆水平楔;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載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回木支護時,還應用另一個繩套拴好梁並用錘、撬棍使支柱與梁錯口。拴好繩後退到安全地點,發出緊繩信號,將支柱和梁拖至適當位置,發出停車信號,停止緊繩,取出支柱和梁碼放到指定地點;

17.6.回梁時,用錘敲打梁的圓銷,使該梁脫離連接;往外拖梁時與回柱操作相同;

17.7.用鐵鉤回收出各種背頂材料,並放到指定位置後,方可繼續回收。

18.回柱放頂工要做到“三勤、兩高”。即勤拴、勤拉、勤揀,回收率高、複用率高。

18.1.回不動的木支柱可用斧子砍口後,拉斷回收出來,工作麵無法複用的木料要及時運出,不得堆在工作麵或扔入采空區。

18.2.當采高大於頂梁長度時,先回柱後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後,再打掉扁銷和梁的圓銷,使頂梁落下並拖出。

18.3.當采高小於頂梁長度時,應先退出頂梁圓銷,後回柱,落柱時同時落下頂梁並一起拖出。

18.4.回柱中,若有柱子被壓入底板,可用鍬、鎬將煤矸清理幹淨,並順回收方向從柱腳挖溝取出或用絞車拉出。

18.5.遇難回、難取的支柱和梁時,處理之前,首先要打好臨時護身柱或替柱,最後將替柱回出。

19.難回支柱子的處理

19.1.頂板壓力大,支柱一鬆馬上壓下時,要打上臨時支柱以控製頂板,然後采用挑頂臥底的方法進行回撤,嚴禁放炮進行回撤;

19.2.當支柱頂著岩塊不能下縮,岩塊又不好處理時,待頂板穩定後,將柱腿用鎬刨開,用撬棍來回轉動直到將柱回出。

20.拴柱或拴梁前要詳細檢查頂板周圍情況,判斷安全後,方可近前拴柱梁,並迅速將小繩套掛在大鉤上,嚴禁將繩套拴在活柱體上。

21.回柱時回柱工應站到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好處,使用長柄工具,卸載或打鬆水平楔。

22.使用回柱絞車回收時,應按以下要求操作:

22.1.每台絞車回收,至少由三人進行操作,一人監視,一人拴繩回收,一人發信號。解繩時,應嚴密監視周圍頂板、采空區及支架情況;

22.2.繩道要直,不能蹩支柱;

22.3.不準拉大網回柱,應采用多繩套按順序少拉和慢拉細放的操作方法,但嚴禁絞車超負荷運轉;

22.4.聯係信號要及時準確,分工要明確。信號聯係規定:“一聲停,二聲開,三聲倒車鬆繩”。傳送信號不準用喊聲代替,司機聽清信號後,方準操作;

22.5.將要開動絞車時,所有人員都必須撤離繩道,距鉤頭不少於2米,信號工才可發出開車信號。

23.不準用手鎬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載手柄卸載,更不準用錘砸油缸、活柱或三用閥。若活柱下不來時,也可用螺絲刀將注油孔螺絲取下,降柱後再將注油孔螺絲擰緊。

24.如支柱三用閥損壞或活柱被壓不能卸載時,不準生拉硬拽,必須采用挑頂、臥底或打臨時木柱支撐頂板將單體液壓支柱回出。

25.回收的支柱,必須支撐在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並全部承載。

26.移回柱絞車前,要選擇頂板、支架完好,無淋水,空間寬敞、有利於安設和回柱工作的地點,安設好牢固的牽引柱,並清理好絞車移動的通道。

27.移回柱絞車必須兩人操作。拴好牽引繩,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後,再發出開車信號。移動時要慢速牽引,要嚴密注視牽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動的絞車是否碰撞、擠壓巷道支架、電纜或其他設施,絞車開關電纜是否拉緊,發現問題立即停車,處理好後再移動。

28.絞車移好後,將開關打到零位,再打好壓柱和戧柱。兩根壓柱要打在絞車尾部兩側,與頂、底板垂直;兩極戧柱打在絞車前麵兩側。各柱下頭均需打在絞車底盤上,上頭支在頂板柱窩內,當頂板破碎或複合頂時,應加柱帽。若戧柱支在頂梁上,梁與梁間必須加撐木。底板鬆軟要下底梁。

29.絞車要安裝平、正、牢。經試車主繩拴柱帶足勁,確認絞車穩固無問題,方可使用。

30.回收上、下順槽支護至少有二人進行操作。回收順序由采空區向煤壁,先柱後梁依次進行。最大滯後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31.嚴禁使用工作麵和順槽刮板輸送機回收支柱。

32.按規定補齊新切頂線一排應支設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種材料,應當班清理、碼放至指定地點。

33.回收的柱、梁和背頂材料都要按規定支設或碼放整齊,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

34.若有推棚、倒柱、片幫等現象發生,在下班前必須處理好後,方可收工。

35.清點回收柱梁的數量,如有丟失、損壞的應如實彙報出具體編號,並及時補充。

36.將回收出的折梁斷柱,廢料或失效柱、梁要及時運出工作麵並碼放整齊。

37.對放頂區域內進行全麵檢查,發現有竄矸處,必須用背頂材料背好。

38.向接班人或班長交待工作情況及柱、梁數量。

放炮工安全操作規程

1.班組長接受任務後,確定當班使用炸藥、雷管數量,填寫領取單。嚴禁攜帶不合格的瓦斯檢定器下井使用。

2.領取並檢查防爆放炮器

2.1.用放炮器鑰匙扭到充電位置,氖燈要發亮;

2.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檢查放炮器;

2.3.放炮器完好,電池有電。

3.領取放炮母線

3.1.必須使用橡膠銅芯或聚氯乙烯鋼芯雙線電纜;

3.2.放炮母線接頭除鏽、扭結並用絕緣帶包好。

4.領取掏勺、木扡或竹扡、木或竹質炮棍,炮棍的直徑應略大於藥卷直徑。

5.領取炸藥

5.1.持有區(隊)長、技術人員簽字蓋章的或經主管部門批準的火藥領取單到爆破材料發放站領取當班用的炸藥;

5.2.隻準領取作業規程規定的煤礦安全炸藥,嚴禁領取和使用非煤礦安全炸藥、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含水超標的銨銻炸藥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鬆的硝酸銨類炸藥。

6.領取電雷管

6.1.隻準領取瞬發電雷管或毫秒延期電雷管,毫秒雷管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6.2.當麵點清電雷管數量;

6.3.嚴禁領用延期性電雷管、非電導爆管。

7.運送爆破材料應遵守下列規定:

7.1.電雷管必須由放炮員親自攜帶運送;

7.2.放炮員和放炮員助手攜帶的炸藥數量不準超過局、礦規定的限量;

7.3.爆破材料必須裝在堅實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應分裝在不同的容器內或分裝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間隔內並加鎖。嚴禁將火藥裝在衣袋內;

7.4.嚴禁攜帶爆破材料出井。

7.5.攜帶爆破材料的人員乘坐車輛時,不得與其他人同乘一列車,並要乘坐靠尾部的車輛,每車不超過2人;

7.6.攜帶爆破材料人員不得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間內,沿井筒上下;

7.7.領到爆破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7.8.嚴禁用刮板輸送機、膠帶輸送機運送爆破材料

8.爆破材料的存放。

8.1.爆破材料在工作麵臨時存放時,必須放置在放炮警戒線之外的頂板完好、支架完整、無電器設施、不潮濕的安全地點;

8.2.火藥箱內隻準存放炸藥和電雷管,嚴禁將瓦斯檢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內。炸藥和雷管必須用隔板隔開,不許混放;

8.3.不準任何人在存放炮藥箱的地點休息,更不準坐在炮藥箱;

8.4.防爆型放炮器要懸掛在幹燥地點。

9.裝配引藥

9.1.隻準由放炮員裝配引藥,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9.2.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巷道內裝配引藥;

9.3.嚴禁坐在炮藥箱上裝配引藥;

9.4.從成束雷管中抽出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一個引藥隻準裝一個雷管;

9.5.裝配引藥,應先將炸藥卷頂部揉軟,用木扡或竹扡在藥卷的頂端中心垂直紮好略大於電雷管直徑的孔,然後將電雷管插入孔眼,將腳線在藥卷上拴一個扣,剩餘的腳線全部纏在藥卷上,同時將腳線末端扭結,嚴禁將電雷管從藥卷側麵硬插入藥卷中或捆在藥卷上;

9.6.裝配引藥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衝擊,防止折斷腳線及損壞其絕緣層;

9.7.裝配引藥的數量應根據眼數而定,並且用多少裝配多少。裝好的引藥要立刻整齊擺放在容器內,點清數量,不得遺失,不準隨地亂放。

10.裝藥前,放炮員要與班組長及瓦斯檢查員對工作麵及炮眼進行全麵檢查,對所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進行裝藥。

10.1.裝藥地點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10.2.工作麵風量不足或風向不穩定;

10.3.裝藥地點20米以內煤塵堆集飛揚;

10.4.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的危險;

10.5.有傘簷,炮道不符合規定,煤壁局部突出0。3米以上;

10.6.炮眼內有異狀,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現裂縫,溫度驟高驟低等;

10.7.有眼深小於0.6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規程規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

10.8.炮眼內煤粉未清除幹淨;

10.9.基本支護與特種支護不齊全,支護有損壞未處理;

10.10.發現瞎炮未處理。

11.裝藥:

11.1.用掏勺將炮眼內的煤粉清理幹淨;

11.2.用炮棍將藥卷輕輕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不得強力衝擊,但要使藥卷間密實接觸;

11.3.正向爆破的引藥最後裝,裝引藥時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藥,一手鬆直腳線,但不要過緊,不得損傷腳線;

11.4.填炮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輕搗壓實。眼孔填夠炮泥後,要將腳線扭結,並盤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邊;

11.5.炮眼封泥應采用水炮泥。裝填水炮泥時應先緊靠藥卷填上0.03-0.04米的炮泥,然後裝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注意不用力過猛和壓的太緊,以防搗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11.6.封泥應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塊狀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12.炮眼深度和封泥量的規定:

12.1.炮眼深度小於0.6米時,不準裝藥放炮;

12.2.炮眼深度為0.6米至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12.3.炮眼長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米。

13.要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一次裝藥分段放炮或分段裝藥分段放炮的方式進行裝藥作業;

14.設警戒:

14.1.聯線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放炮員須為警戒人員之一;

14.2.警戒線必須設在頂板、支架完好的地點,並要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等標誌;

14.3.放炮時,所有人員都應在警戒線之外;

14.4.工作麵若與其他采掘麵貫通,在相距15米時,必須在要貫通處設警戒,直至貫通。貫通處兩頭都要在放炮前檢查瓦斯;

14.5.警戒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局、礦的規定。

15.檢查及處理:在聯線和放炮前,放炮員要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對放炮的地點進行第二次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進行聯線放炮。

15.1.放炮地點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15.2.存在第20條的各項問題未處理或處理後又出現時;

15.3.沒按第24條的規定設好警戒;

15.4.放炮母線不足50米;

15.5.應該掩蓋維護好的設施未進行掩蓋和維護;

15.6.沒按規定用水炮泥或封泥長度不足;

15.7.分段放炮時,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16.聯線:

16.1.要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放炮順序和聯線方法聯線放炮;

16.2.嚴格執行誰聯線誰放炮,即放炮母線聯電雷管腳線及檢查線路和通電都必須由放炮員本人操作;

16.3.工作麵布置的單排眼、雙排眼、三花眼或五星眼的聯線都采用大串聯法,最後剩下的兩條腳線在未和母線聯結前要扭結成短路;母線未和腳線聯結前,兩端必須扭結成短路。

16.4.母線與腳線聯結後,再沿路檢查母線。放炮員應最後退出放炮地點。

17.放炮:

17.1.母線與電雷管腳線聯結後,放炮員即吹第一次口哨並大聲叫喊“要放炮啦”;

17.2.放炮員沿路檢查路線,第二次吹口哨並大聲叫喊:“快放炮啦”;

17.3.到達放炮的警戒地點後,將母線聯接在放炮器的接線端並擰緊,這時第三次吹口哨並大聲叫喊“放炮啦”,等待30秒後,用鑰匙將開關轉到充電位置,待氖燈閃亮穩定,將開關鑰匙轉到原來放電位置起爆;

17.4.炮響後,首先取下放炮器鑰匙,然後將母線從放炮器上摘下並打結短路。將放炮器鎖回聯鎖箱。

18.炮後檢查:

18.1.放炮員會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進行放炮後的檢查工作,檢查及處理內容同第20-25條;

18.2.通電後若沒有爆炸,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5分鍾、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至少15分鍾後,放炮員方可沿線路檢查不爆的原因;

18.3.在確屬由聯線不良造成不爆時,可以重新聯線放炮;

18.4.若確屬瞎炮,應按第19條辦法處理。

19.處理瞎炮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9.1.在距瞎炮至少0.3米處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

19.2.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或從引藥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無論有無引餘炸藥)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這些炮眼;

19.3.處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後,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19.4.在瞎炮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同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

20.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炮完畢。若遇特殊情況無法當班放完時,必須在現場向下班放炮員交清情況。

21.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煙並經班組長同意後,放炮員須吹長哨並大聲叫喊“放完炮啦”,方可撤警戒和讓其他人員進入工作麵作業。

22.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規定地點或親自攜帶收藏。

23.清點剩餘電雷管、炸藥,填寫消耗單並須經班組長簽字。當班要辦好爆破材料退還手續,不準私藏電雷管及炸藥。

24.向下班放炮員交班,介紹當班工作情況。

25.升井後要將瓦斯檢定器交回。

綜采設備安裝、撤除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本規程適用於煤礦綜采設備的安裝、撤除工作。

1.2.參加綜采設備安裝、撤除的各工種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並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3.安裝、撤除綜采設備時,除執行本規程外還必須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

1.4.安裝、撤除工作麵要嚴格按照設計、“作業規程”進行,無設計和“作業規程”嚴禁施工。

1.5.工作麵安裝、撤除前,礦組織有關單位對工作麵安裝或撤除的準備情況進行全麵驗收,條件具備後方可進行安裝或撤除。

1.6.安裝、撤除綜采工作麵設備應根據工作麵設計和現場具體情況,提前10天編製“施工作業規程”,經礦技術業務部門和分管領導審批後,及時向全體施工、管理人員詳細傳達、組織實施。

1.7.“施工作業規程”的內容和要求包括:

1.7.1.安裝、撤除內容,各種設備的安裝、撤除數量及大型部件的質量等。

1.7.2.設備安裝、撤除順序。

1.7.3.設備運輸路線和安裝、撤除運輸提升設備的布置情況及布置圖。

1.7.4.設備安裝、撤除方法和標準要求。

1.7.5.安裝、撤除的安全技術措施。

1.7.6.安裝、撤除中的頂板管理措施。

2.設備運輸線路及安裝、撤除條件的一般要求。

2.1.綜采設備通過的巷道必須支護狀態良好,斷麵尺寸和軌道質量滿足裝載設備的車輛通過要求並暢通無阻,巷道兩側和上部間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運輸綜采支架及其他大型設備前,必須在整個運輸路線上試運模型車,檢測並維修巷道使其線路暢通無阻。

2.2.切眼斷麵、支護方式和支護材料必須符合設計的要求。對於破碎頂板、受礦山壓力影響較大,需要采用分段刷大斷麵、分段安裝支架的工作麵,要強化控製頂板,嚴防頂板冒落。

2.3.井下各組裝硐室的位置、斷麵、支護方式要達到設計要求。

2.4.綜采設備運輸線路中使用的各種絞車及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完好,符合規定。

2.5.綜采設備的軌道規格符合規定,滿足運輸物件的質量要求。否則應采取加密軌枕或更換重型鋼軌等保證措施,以確保運輸安全順利地進行。

3.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設備安裝準備工作:

3.1.凡下井的綜采設備必須進行地麵安裝調試,經調試有問題或質量不過關的設備部件不準下井。以保證各部件安裝合適,配合無誤。

3.2.準備井下使用的各種絞車、平板車及其他需用礦車,須經檢查、檢修達到完好;按絞車型號、運輸設計長度纏繞好直徑匹配、長度合適的鋼絲繩,封車準備下井。

3.3.檢修好臨時泵站:一般兩台液壓泵一個泵箱。準備好所使用 的各種高壓膠管。

3.4.準備好施工所使用的各種工具,裝入工具車準備下井。

3.5.將調試合格的設備配件裝車準備下井。液壓支架、采煤機等設備經解體拆下的部件按順序單獨裝車編號下井。

3.6.按絞車布置位置,安裝好各種型號的絞車,並將絞車調試好。

3.7.工作麵順槽內的規定地點安設臨時泵站並調試好。

3.8.將順槽軌道延鋪到切眼內的規定位置,鋪設順槽內車場。

3.9.備足安裝所需的支護材料及用品。

不升井的設備,在進入工作麵安裝前要逐台進行檢查和一般性能試驗,合格後方可進行安裝。準備好各種通用及專用工具、封車用具和起吊工具。

3.10.準備所需的絞車、平板車,並檢修達到完好,絞車要纏好鋼絲繩。

3.11.準備並檢修好臨時泵站。

3.12.將所有支架改為本架操作,並檢修好選定的掩護支架。

3.13.敷設各種電纜管線,安裝好撤麵所使用的各種絞車。

3.14.在工作麵順槽內的規定地點安設臨時泵站並調試好。

3.15.停麵後,在規定地點安設支架起吊硐室,將軌道鋪至硐室處。

4.綜采工作麵設備安裝、撤除的一般順序。

安裝順序。

4.1.先安裝工作麵前後部刮板輸送機的溜槽和底鏈,然後安裝液壓支架。

4.2.在工作麵安裝完10餘組支架後,可隨後同步依次安裝刮板輸送機擋煤板及後驅架和驅動裝置。采煤機、轉載機、破碎機、帶式輸送機、移動電站等設備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同步安裝。

4.3.液壓支架安裝完後,安裝刮板輸送機的前驅動架、驅動裝置和上鏈。

4.4.供電後緊上鏈,上齊刮板。

4.5.調試,試運行。

撤除順序。

4.6.一般先撤除可伸縮帶式輸送機,然後依次撤除轉載機、破碎機。

4.7.在進行以上撤除旗時,可同步撤除采煤機、移動電站和泵站。

4.8.撤除工作麵刮板輸送機。

4.9.最後撤除工作麵液壓支架。

5.設備裝車、運輸

綜采設備裝車封車要求。

5.1.裝車必須使用合格的平板車、花車。

5.2.裝車前,先找好設備重心,在平板車上墊防滑舊膠帶或薄木板,裝車要平穩。

5.3.封車選用符合規定的鋼絲繩或特殊的鎖緊裝置,要確保防護措施,防止運輸過程中碰壞。

5.4.對於易損壞、怕碰撞的設備必須采取加皮子或墊木板等防護措施,防止運輸過程中碰壞。

5.5.封車打票時,要在設備上墊木板防止封車票滑動或票壞設備。

5.6.專用車輛的寬度和軌距必須符合巷道寬度和線路曲率的要求。

5.7.裝在車上的設備,其兩側超出車盤部分的寬度不得大於200毫米;否則要將設備解體或采取其他措施。應根據裝運綜采設備的外形尺寸、質量、結構、性能及對運輸的要求,校對提升運輸設備的能力、巷道的斷麵、軌道的坡度及曲率半徑等,以此決定上下井的設備是否需要解體。

5.8.綜采設備裝運前,應詳細校對運輸路線及安裝順序,以確定設備的裝車方向和前後順序。

5.9.提升綜采設備的絞車、鋼絲繩、繩卡、鉤頭、連接環等都要事先根據綜采設備提升的最大質量進行計算,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5.10.綜采設備安裝和撤除用的運輸、提升設備必須保證性能良好,安全可靠。通訊、信號係統必須清晰、靈敏、可靠。

綜采工作麵質量驗收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綜采質量驗收工必須熟悉綜采工作麵生產工藝、崗位質量驗收標準、現場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項和各種設備的原理、性能,有豐富的現場工作經驗和較高技術素質,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2.熟悉《煤礦安全規程》、《國有重點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掌握《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

1.3.對工程質量的文明生產進行全過程監督驗收。

1.4.嚴格按崗位驗收標準進行驗收,重點工作做到工作前提醒、工作中監督、工作後驗收,驗收結果記錄詳細。

1.5.按規定向區隊值班人員彙報工作麵情況,彙報應全麵、詳細,重點突出。

1.6.協助工(班長)及時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重大問題必須要求工(班長)立即安排處理。

1.7.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交待清楚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等。

1.8.遵章作業,及時製止違章行為。

1.9.出現特殊情況,應立即向區隊值班人員詳細彙報。必要時應向礦調度室進行彙報,並將處理意見轉達給工(班)長,且監督實施。

1.10.熟悉綜采麵質量標準和支護質量驗收方法。

1.11.熟悉並正確使用儀器、儀表等工具。

1.12.標準規定:

1.12.1.《國有重點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

1.12.2.《煤礦安全規程》、措施、“作業規程”以及上級有關文件、法律法規等;

1.13.1.3.依法確定的各種規定、標準。

2.準備工作:

2.1.工具齊全:米尺、角度尺、記錄本和其他必要工具等。

2.2.認真翻閱質量驗收記錄,了解現場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等,並進行必要的記錄。

2.3.向區隊值班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了解現場情況,探討工作難題,準確理解本班工作的重點、難點及處理方法,並征詢本班上個工作日的驗收工作是否存在不足。

2.4.班前會認真聽取工作安排,掌握工作重點和驗收標準,並做好記錄,以利於現場監督和驗收。

3.現場接班:

3.1.認真巡視檢查工作麵情況,並到規定地點與上班驗收員進行交班。

3.2.詳細記錄接班數據,了解工作麵情況、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方法等,進行驗收工具的交接。

3.3.監督各崗位人員嚴格按標準交接班,並協助上班驗收員處理交接班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並做好記錄。

4.工作過程中監督驗收內容如下:

4.1.巡視檢查工作麵,對整個工作麵情況,包括頂板、底板、設備、支護、壓力顯現、工作重點等情況進行全麵掌握,並熟悉備用支護材料、配件等的數量和存放地點等。

4.2.排查出需重點進行監督驗收的工作。

5.發現影響安全和質量的隱患,應立即安排處理,必要時向區隊值班人員彙報,征求處理方法。

6.嚴格執行彙報製度,在下班前會之前,向區隊值班人員詳細彙報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並對下班工作提出建議。

7.對本班處理不了的設備故障,本班無法解決的,對問題應能進行詳細彙報,並對處理方法提出建議。

8.對區隊臨時安排的工作,也負責監督驗收。

對現場存在的問題,應重點監督處理,本班無法解決的,對問題應能進行詳細彙報,並對處理方法提出建議。

9.交班前,嚴格按崗位質量驗收標準對各崗位工作質量進行驗收,並如實詳細記錄。交班時處理不完的問題,應向崗位人員提供交班方案。

10.進行測量時,測量基點和方法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11.在規定地點現場交接班,交班內容詳實齊全,並進行驗收工具的交接。

12.監督各崗位人員嚴格按標準交接班,處理交接班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對難解決問題要做好記錄。

13.必須對本班所有工作進行驗收,確保無遺漏。

13.1.驗收工作的記錄和再彙報。

13.2.嚴格按要求詳細填寫質量驗收記錄。

13.3.向區隊值班人員進行再彙報。

14.注意事項:

14.1.驗收各崗位工作質量,必須有崗位人員配合,由崗位人員進行設備操作和安全監護等。

14.2.驗收工作麵工程或設備質量,如需到刮板輸送機內、轉載機內或工作麵煤壁側等地點量取數據時,必須將轉載機、刮板輸送機停機閉鎖,指定專人監護,必要時停電閉鎖掛牌;嚴格招待敲幫問頂製度,附近支架的前伸梁和護幫板必須護緊頂板和煤幫,必要時進行臨時支護。

14.3.驗收設備質量,應先在該設備停電閉鎖掛牌、打開隔離開關和離合器狀態下進行檢查驗收,再送電試運轉進行檢查驗收;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傳動和轉動部位必須有可靠的防護設施。

14.4.嚴格按生產工藝要求進行過程監督,發現不符合規定和操作,必須要求崗位人員立即改正。

14.5.驗收兩端頭支護超前支護,應首先確認有害氣體是否超過規定,支護質量是否合格,是否有掉頂、片幫、倒支柱掉頂梁、推棚等危險情況,然後在崗位人員監護下進行檢查驗收。

14.6.特殊施工的驗收檢查,必須嚴格按補充措施要求和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采煤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未經專門培訓,未持合格證人員不得操作采煤機。

1.2.采煤機所有電氣、液壓保護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嚴禁甩掉不用,特殊情況下應製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但不允許長期無保護運行。

1.3.堅持巡回檢查,嚴禁帶病運行。

1.4.不準用采煤機牽拉、推頂、托吊其他物件,更不準用采煤機破矸石和其他鐵器。

1.5.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開機割煤。

2.開機前檢查

2.1.檢查采煤機各部螺栓是否齊全、緊固,滾筒截齒是否齊全、鋒利;五柱滾輪、行走輪是否良好,調高千斤頂銷軸及擋板是否齊全。

2.2.檢查各操作手把、按鈕是否靈活、可靠。

2.3.檢查滾筒同外噴霧是否暢通無阻,冷卻水是否有滲漏現象。

2.4.檢查油標批示裝置是否正常,否則加油。

2.5.檢查真空表讀數是否在3~10水柱/英寸,否則列換吸液過濾器。

2.6.檢查跟機電纜卡子是否完好,電纜卡子堅固是否合適,嚴禁電纜受力運行。

2.7.檢查機器特別是滾筒,必須將電機隔離開關手把、截割部離合器手把打在零位,並閉鎖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後方可進行工作。

3.開機

3.1.檢查無誤後,清除機道障礙物並發出開車信號,通知人員離開,點動電機,待電機快停轉時,掛上滾筒離合器,開機試運轉,注意監聽各部位運轉聲音是否正常,各種信號、保護儀表指示是否正常,在確認采煤機完好時,方可牽引。

3.2.開啟清水泵,啟動電機並選擇牽引速度。

3.3.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切實掌握好采高,隨時注意頂底和煤層的變化情況,底板割平。

3.4.司機發現截齒短缺要及時補齊,不準在少截齒的情況下工作。

3.5.采煤機司機割煤時司機要隨時注意觀察壓力表、溫度表、真空表以及其他各種指令信號,發現不正常指示時,要立即停機檢查找出原因,嚴禁強行開機。

3.6.專人隨機清理電纜槽,隨時注意觀察跟機電纜、水管,不得使水管、電纜承受自重以外的張力,避免砸、壓、卡、拉壞。

3.7.采煤機不得帶負荷啟動,也不準在過載情況下強行割煤,如發現過載時要仔細分析原因,必要時滾筒脫離,退出截口,停機檢查。

3.8.發現操作手把不靈活或動作有誤時,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後方可繼續工作,嚴禁亂敲、亂砸、強行使用。

3.9.牽引速度要由小到大,逐漸變化,嚴禁猛增猛減。

3.10.在割煤過程中,煤機司機始終觀察煤幫及支架間支護情況。

3.11.非特殊情況下,不準使用換向手把停機,正常情況下停機要先停牽引、後停電機,同時關閉冷卻水管路。

3.12.臨時停機時,在電機隔離開關未停,滾筒離合器未脫離的情況下,司機不得離開崗位,其他手把應恢複到中立位置。

3.13.停機後如司機要暫時離開,必須將隔離開關打在打在斷開位置,滾筒離合器手把打在脫離位置上。

3.14.采煤機司機必須在空載情況下停機。

綜采設備運輸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運輸設備的準備工作

1.1.根據設備的裝車情況,準備好一般和特殊的連車工具及其它有關用具,並要全麵檢查其完好情況。

1.2.檢查設備裝車和封車情況,有無滑動部件和沒有固定好的小件,無問題後方可運送。

1.3.檢查閥組、立柱和各種千斤頂、膠管等液壓元件的進出口是否堵好(對儀表和易損部件要派專人運送,以免損壞丟失)。

1.4.地麵和井下大巷機車,運送較長設備和液壓支架時,使用特製連杆連車,車速不得超過2米/秒,並且要運行平穩,無特殊情況下不準急刹車,防止碰撞。

1.5.井筒、斜巷、順槽中運輸前,必須檢查通訊、信號裝置,保證其完好、靈敏、可靠。

1.6.運送設備前要對軌道、鋼絲繩、絞車的連接裝置、鉤頭裝置、安全設施等進行全麵檢查,無問題方可運送。

2.運輸注意事項

2.1.在井筒中使用絞車運送綜采設備,必須配備熟練的專職絞車司機、把鉤工和信號工,絞車開動後,其它人員要躲到安全地點,避免斷繩傷人。

2.2.在井筒和斜巷中慢速輸送,必須找好重心。

2.3.使用的絞車應按規定進行可靠的固定。

2.4.運送超高、超寬、超長設備要有專門措施。

2.5.在運輸中,需要兩台絞車接替運送、更換鉤頭時應有可靠的擋車裝置,後一部絞車的鉤頭必須掛好並張緊後才可取下原來提升絞車的鉤頭。

2.6.絞車滾筒上的鋼絲繩排列整齊,無斷絲和繩鼻子現象。繩跑偏時要有安裝牢靠的抗繩輪或回頭滑等排繩裝置。所有絞車鬆動時嚴禁有餘繩,嚴禁處理工作中的鋼絲繩。

2.7.運輸途中處理掉道或物件歪斜等問題時,還要製定針對性措施,絞車司機刹好閘把,在對車輛進行可靠的撐擋後,方可進行其它處理工作。斜巷運輸發生以上問題時,還要在車輛下方打好戧柱,人員要站在上方處理,要有人統一指揮,司機不得離開崗位。

2.8.平巷或起伏不平的小坡度巷道中使用兩台絞車對拉時,信號必須明確,兩台絞車鬆、拉速度必須密切配合,嚴防斷繩事故的發生。

綜采設備的起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起吊前的準備工作

1.1.了解起吊重物的質量、幾何形狀和性能。

1.2.選擇起吊工具、吊掛裝置和索具,其安全係數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並確定具體的起吊方法。

1.3.選擇符合規定的起吊點,並對起吊地點的支護狀況進行檢查,起吊時要有專人負責指揮,並規定統一起吊信號。

1.4.檢查起吊工具、索具的完好情況,確保起吊安全可靠。

2.起吊捆縛及其它注意事項

2.1.起吊重物時,吊索捆縛應按箱上標記、設備上專用的吊裝部位和技術文件的規定進行。

2.2.設備應捆綁穩固,找好被起吊物的重心,以防脫扣和傾倒。起吊形狀不規則物體或大型設備要采取多點起吊方法。

2.3.捆綁易變形的設備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其變形。

2.4.吊索的轉折處與設備接觸的部位,應墊以軟質材料,以防設備和吊索損壞。

2.5.設備上滑動的部件應予以固定,以防滑動後碰撞。

2.6.不準把設備處凸處,如手柄接線盒易損部位等做吊裝掛繩之用。

2.7.嚴禁任何人員隨同吊裝設備或機具升降。

2.8.開始起吊時,先慢慢拉緊,觀察各處,確認無誤後,再行起吊。起吊過程要均勻慢拉,以防設備打滑傾斜突然落下。起吊時要有專人指揮,專人觀察頂板、起吊梁,操作人員應站在支護完好,設備、吊梁滑落波及不到的安全地點,其他人員要躲到安全地帶。

2.9.吊裝設備時,禁止任何人在設備下麵及受力索具附近通行和停留,並不得將手、腳伸到可能被擠壓的地方。

2.10.起吊設備時,應垂直起吊,如受外環境或機具的限製不處不斜向上升時,應經過周密計算,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移動式起機具和橋式起吊機等嚴禁斜向提升設備。

2.11.設備在起過程中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間停止作業,指揮人員和起吊機具的司機更不得離開崗位。確實需中間停頓時,必須采取措施將起物下墊實、墊牢,防止歪倒。

2.12.設備起吊就位後,應放置穩固,對重心高的設備應先采取防止其搖動或傾倒的措施後,方可拆除起吊機具。

2.13.在井下利用棚梁或液壓支架做承力點起吊設備時,要對棚梁進行加固,必要時對承力件進行計算,方可進行起吊。

2.14.井下利用棚梁或液壓支架做承力點起吊重物時,要對絞車的負荷量、鋼絲繩的承載能力、滑車的額定負荷進行校核,並對絞車基礎或穩固情況及滑輪支承點防倒措施進行全麵檢查,無問題時,方可起吊。不同規格的起吊用具,在作為主要承載工具時,不能混用。

2.15.使用焊接鏈條起吊重物時,隻準垂直起吊(即零度起吊),不準用雙鏈夾角起吊,不準用麻繩、棕繩作為起吊捆縛器具使用。

2.16.不得使用作為支護的錨杆、錨索、金屬網、鋼帶等作為起吊點。

液壓支架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液壓支架工必須熟悉液壓支架的性能、構造、原理和液壓控製係統,掌握本操規律,能夠按完好標準維護保養液壓支架,懂得頂板管理方法和“工作麵作業規程”,經培訓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

1.2.在液壓係統截止閥、隔離閥養老狀態下,嚴禁操作支架。

1.3.支架應保持完好狀態,否則不準操作支架。

1.4.液壓支架工要與采煤機司機密切合作。移架時如支架與采煤機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應要求停開采煤機。

1.5.掌握好支架的合理高度:最大支撐高度應不小於支架設計高度的100毫米,最小支撐高度應大於支架設計最小高度的200毫米。當工作麵實際采高不符合上述規定時,應采取措施後再移架。支架內各立柱機械加長段伸出長度應基本一致,其活柱行程應保證支架不被“壓死”。

1.6.支架所用的閥組、立柱、千斤頂,一般不準在井下拆檢,可整體更換。更換前盡可能將缸體縮到最短,接冰處要及時裝上防塵帽。

1.7.通過支架的管線必須吊掛排列整齊,不得有砸、壓、擠、埋、和扭折現象,否則不準操作支架。

1.8.備用的各種液壓膠管、閥組、液壓缸、管接頭等必須用專用堵頭堵塞,更換時用乳化液清洗幹淨。

1.9.更換膠管和閥組液壓件時,隻準在“無壓”狀態下進行,而且不準將高壓出口朝向任何人。

1.10.嚴禁隨意拆除和調整支架上的安全閥。

1.11.液壓支架工操作時要掌握八項操作要領,做到“快、勻、夠、正、直、穩、嚴、淨”,即:

1.11.1.各種操作要快;

1.11.2.移架速度要勻;

1.11.3.移架步距要符合作業規定;

1.11.4.支架位置要正,不咬架;

1.11.5.各組支架要排成一直線;

1.11.6.支架、刮板輸送機要平穩牢靠;

1.11.7.頂梁與頂板接觸要嚴密不留空隙。

1.11.8.煤、矸、煤塵要清理幹淨。

2.準備、檢查與處理

2.1.準備:

2.1.1.工具:扳手、鉗子、螺絲刀、套管、小錘、手把等。

2.1.2.備品配件:U型銷、高低壓密封圈、高低壓管、常用接頭、彎管等。

2.2.檢查:

2.2.1.支架前端、架間有無冒頂、片幫的危險。

2.2.2.支架有無歪斜、倒架、咬架,架間距離是否符合規定,頂梁與頂板接觸是否嚴密,支架是否成一直線或甩頭擺尾,頂梁與掩護梁工作狀態是否正常等。

2.2.3.結構件:頂梁、掩護梁、側護板、千斤頂、立柱、推移杆、調度座箱等是否開焊、斷裂、變形,有無聯結脫落,螺釘是否鬆動、壓卡、扭歪等。

2.2.4.液壓件:高低壓膠管有無損傷、擠壓、扭曲、拉緊、破皮斷裂,閥組有無滴液,操作手把是否齊全、靈活可靠,是否置於中間停止位置,管接頭有無斷裂,U型銷子是否合格。

2.2.5.千斤頂與支架、刮板輸送機的聯接是否牢固可靠。前部刮板輸送機嚴禁軟聯接。

2.2.6.檢查電纜槽(擋煤板)到支架前梁的高度是否能保證煤機順利通過。

2.2.7.照明燈、信號閉鎖、灑水噴霧裝置等是否齊全、靈活可靠。

2.2.8.支架有無嚴重漏液缺陷載現象,有無立柱伸縮受阻使前梁不接頂現象。

2.2.9.鋪網工作麵,鋪網的質量是否影響移架,聯網鐵絲接頭是否傷人。

2.2.10.坡度較大的工作麵,端(排)頭支架及刮板輸送機防滑錨固裝置是否符合質量要求。

2.3.處理:

2.3.1.頂板及煤幫存在問題,應及時自行接頂或采取超前維護等方法處理。

2.3.2.支架歪架、倒架、咬架時,應立即進行調整處理。

2.3.3.更換、處理液壓係統中損壞的膠管,插牢U型銷。

2.3.4.清理支架前,兩側及座箱的障礙物,將管、線、通訊設施吊掛、綁紮整齊。

2.3.5.上述4方麵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否則不得移架。

2.3.6.支架上的立柱、千斤頂、活塞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時,應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移架操作及注意事項

3.1.移架前預先發出警告,被移支架周圍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

3.2.正確選擇適宜的拉架方式,頂破碎時要進行超前支護,並盡可能采用擦頂移架。

3.3.正常移架操作順序:

3.3.1.收回伸縮梁、護幫板、側護板。

3.3.2.伸出後部輸送機拉移千斤頂(僅放頂煤支架執行止操作)。

3.3.3.操作前探梁回轉千斤頂,使前探梁降低,躲開前麵的障礙物。

3.3.4.降柱使主頂梁稍微脫離頂板(可以同時操作提架千斤頂)。

3.3.5.當支架可移動時立即停止降柱,使支架移至規定步距;放頂煤支架拉架時還應注意尾架和插板,防止大塊矸石掉入後部輸送機。

3.3.6.操作調架係統進行調架,使支架推移千斤頂與刮板輸送機保持垂直,支架不歪、不斜,架中心距符合規定,全工作麵支架排成直線。

3.3.7.升柱(升柱前縮回提架千斤頂)同時調整平衡千斤頂,使主頂梁與頂板嚴密接觸後持續供液約3~5秒,以保證初撐力達到規定值。

3.3.8.升前梁伸出伸縮梁和護幫板,使護幫板頂住煤壁,伸出側護板使其緊靠相鄰下方支架。操作尾梁插板拉推煤矸。

3.3.9.將各操作手把恢複“零”位。

3.3.10.以上各動作要堅持“小降快拉,立即支護”的原則,做到“快、夠、正、平、淨、嚴、緊”。

3.4.工作麵支架應盡量升平,防止一高一低,或前高後低,左、右歪斜等情況出現,否則應立即進行處理。

3.5.過斷層、空巷、頂板破碎帶及壓較大的區域時的移架操作順序為:

3.5.1.按照過斷層、空巷、頂板破碎帶及壓力大時的有關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立即護頂或預先支護,盡量縮短頂板暴露時間及縮小頂板暴露麵積。

3.5.2.一般采用“帶壓移架”即同時打開降柱及移架手把,及時調整降柱手把,支架移動後停止降柱,移架到規定步距後立即升柱。

3.5.3.過老巷或溜煤眼時,必須按照專項措施要求進行操作,確保安全通過。

3.5.4.移架按正常移架順序進行。

工作麵端頭的排頭支架的移架順序:

3.5.5.安裝並使用防倒、防滑千斤頂的支架必須兩人配合操作,一人負責前移支架,一人操作防倒、防滑千斤頂。

3.5.6.先移第3架,再移第1架,最後移第2架。

3.5.7.移架操作注意事項:

3.5.8.每次移架前都先檢查本架管線,不得刮卡,清除架前障礙物。

3.5.9.帶有伸縮前探梁的支架,割煤後應立即伸出前探梁支護頂板。

3.5.10.工作麵鋪設頂網處,必須先將網放下後再行移架;頂板破碎,壓力大時,應采取“帶壓移架”或“擦頂移架”。

3.5.11.采煤機的前滾筒到達前應先收回護幫板並把網吊起。

3.5.12.降柱幅度低於鄰架側護板時,升架前應先收回鄰架側護板,待升柱後再伸出鄰架側護板。

3.5.13.移架受阻達不到規定步距,一般情況下應先將支架升緊,再將操作閥手把置於中立位置,查出原因並處理後再繼續操作。

3.5.14.鄰架操作時,應站在上一架內操作下一架支架,本架操作時必須站在安全地點,麵向煤壁操作,嚴禁身體探入刮板輸送機擋煤板內或腳蹬液壓支架底座前端或站在推移聯杆上操作。

3.5.15.移架的下方和前方不準有其他人員工作。移動端頭支架時,除移架工外,其餘人員撤到安全地點。

3.5.16.假頂網下采用“帶壓移架”,並保持一定支撐力,緊貼或略脫離假頂網前移支架,要防止刮壞網或出現大網兜造成冒頂。

3.5.17.按“作業規程”規定順序移架。

3.5.18.移架支護與煤機截割、刮板輸送機推移的相互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3.5.19.操作中發現動作失靈和其他故障時,應按檢修操作有關規定及時查明原因正確處理,不準盲目拆卸,亂敲亂砸。

推移工作麵刮板輸送機:

3.5.20.檢查支架推移千斤頂與刮板輸送機擋煤板連接裝置,必須牢固可靠,方可操作。

3.5.21.檢查頂底板、煤幫和有關阻礙物無誤後,方可進行推移。

3.5.22.刮板輸送機推移前,應觀察好鏟煤板煤壁間無影響刮板輸送機前移的台階,矸石或殘物料堆積,與此同時應予清除或返機割平後再推。

3.5.23.推移工作麵刮板輸送機推移點與采煤機後滾筒應保持不少於15米的距離,彎曲段不小於15米,滿足設備使用要求。推移刮板輸送機必須在運行狀態下進行,整機推移完畢應成一條直線。

3.5.24.可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或從中間向兩頭推移刮板輸送機,不準由兩頭向中間推移;因特殊情況需改變操作方向應製定技術措施,並報有關部門批準。

3.5.25.拉移後刮板輸送機必須在支架後部頂煤放淨後進行,拉移時後刮板輸送機彎曲段不得小於10米。

3.5.26.除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可停機推移外,工作麵內的溜槽應在刮板輸送機運行中推移。

3.5.27.機頭機尾前移時,要專人指揮,專人操作,嚴密監視,動作協調,步距移夠。機頭前移時,應首先檢查機頭底部及與其連接的轉載機機尾及平溜槽段,所有電纜、管路、順槽超前維護支架(柱)、機頭錨固支柱、機頭大梁支柱或框架無閃移障礙;檢查機頭與轉載機尾連接裝置,必須牢固可靠。

3.5.28.慢速絞車移機頭、機尾時,必須按回柱絞車司機有關規程執行,關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3.5.29.移設後的刮板輸送機要做到:整機安設平穩,開動時不搖擺,機頭、機尾和機身要平直,電動機和減速器的軸的水平度要符合要求。

3.5.30.刮板輸送機推移到位後,隨即將各操作手把扳到停止位置。

3.6.工作麵放炮時,必須把支架的立柱、千斤頂、管線、通訊設施等掩蓋保護好,防止崩壞。移架前,必須把煤矸清理幹淨。

3.7.工作麵冒頂的處理

2.7.1.主頂梁前端頂板局部冒頂時,將頂梁用木料刹頂,再升柱使其嚴密接頂。

2.7.2.支架上方空頂必須采用接頂措施,以保持支護有效。

2.7.3.煤壁鬆軟片幫時,應使用好護幫板或采取其他有效護幫措施,以防止繼續片幫造成大冒頂。

2.7.4.當護頂方法處理。

3.7.4..1.在冒頂兩側各設2~3架棚子,棚子高度應大於支架高度,其中第一架應大於支架0.5米以上。

3.7.4.2.棚子間距0.6~1.0米,要挖柱窩0.2~0.3米,迎山有力,背實背牢,穩固。

3.7.4.3.將削尖的半圓木平麵朝下,從第二架梁下斜穿入第一架梁上打入,隨打隨用長纖子捅出前阻的煤矸,若大錘打擊力度足,可采用0.2米直徑的坑木用粗繩吊掛在棚梁上進行撞楔。

3.7.4.4.撞楔間距為0.25米,撞楔間隙用木板背嚴。

3.8.移架前應在煤幫側打上抬棚托住棚梁,以便拆除阻礙移架的棚腿。

3.9.大範圍的冒頂必須按照專項措施執行。

4.支架檢修操作

4.1.處理液壓係統故障,必須關閉壓力截止閥或隔離閥,將操作手把置於適當位置,使檢修部位的壓力被完全釋放,檢查無誤後方可進行工作。

4.2.主管路檢修,必須通知泵站停泵並采取閉鎖手段,同時應關閉故障部位前級壓力截止閥,采取正確方法進行壓力釋放,檢查無誤後方可進行工作。

4.3.拆除故障部件前應徹底清擦。

4.4.拆除更換部件時應及時安設防塵帽或采取其他措施防塵防汙措施。

4.5.更換有特殊要求的部件,應按規定使用專門工具,不允許用其他工具代用,更不準亂敲亂砸。

4.6.嚴禁使部件敞口對著人體,以防誤操作傷人。

4.7.檢查完畢,打開截止閥或隔離閥時,動作要慢,以免損壞設備和造成其他事故。

4.8.正常使用的情況下不準關閉回液閥,因檢修需關閉時,檢修結束後必須及時打開。

4.9.嚴禁在井下拆卸閥件和千斤頂組件。

5.收尾工作

5.1.割煤後,支架必須緊跟移設。

5.2.移完支架後,各操作手把都扳到停止位置。

5.3.清理支架內的浮煤、矸石及煤塵,並整理好架內的管線。

5.4.經班長、驗收員驗收,合格後方可收工,清點工具,放置好備品配件。

5.5.向接班液壓支架工詳細交待本班支架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升井後按規定填寫液壓支架工作記錄。

6.支架電液控製操作

6.1.電液控製係統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熟悉係統性能和使用方法的人員操作和維修。

6.2.控製係統設置的所有口令(密碼)隻限有關專人掌握和使用。控製參數的置入和修改由有關專人負責,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口令和介入參數的操作。如發生變化應及時在井下主控器和地麵主機上調整相關的信息並傳給工作麵支架控製器,以免導致錯誤的結果。這些狀況變化包括:支架型式或動作要求改變,液壓係統變化,支架拆、裝,工作麵控製器重新傳入程序,支架地址(號碼)改變等。

6.3.嚴禁人員在正在動作的支架附近停留或通過。

6.4.所有工作麵人員必須時刻注意,支架處於自動控製狀態下控製器發出的自動動作的聲光警示和及字符顯示信息,必須熟知這些有關信息的含義和規律,正確判斷支架的動態,確保人員安全。自動降移升動作的預警時間長短,可根據工作麵具體情況,通過修改參數,確定合適的數值。

6.5.在支架內長時間停留或從事檢修工作時(除拉移支架外),除實施就地電氣閉鎖外,還應關閉控製本架及鄰架的截止閥,以防備由液壓係統發生的誤動作。

6.6.人員在刮板輸送機或采煤機上工作時,應將工作範圍內及相鄰3~5組支架實施就地閉鎖,並關閉這些支架液路的截止閥。

6.7.工作麵支架的某些狀況作為控製係統的控製條件。這些狀況信息輸入關存儲在井下主控製器和地麵控製主機中。第45條支架在執行自動功能的動作過程中,如必須停止支架動作,可按下控製器任意鍵。

6.8.工作麵遇有緊急情況或因作業要求,必須停止支架動作並閉鎖自動功能時,應盡快按下急停鍵。在急停狀態沿未解除情況下,如個別支架確需動作,可以實施單架單動作操作或直接液壓操作,但操作者應確知急停的原因和目的,並切實保證工作安全。

6.9.控製器的閉鎖急停鍵應定期進行檢查試驗,如發現有機械或電氣方麵的問題或隱患,應及時更換或修複。

6.10.電液控製係統的所有部件和設備應保證不被水淹浸,不被煤或矸石掩埋,禁止用壓力水或乳化液直接衝洗。發現有故障或損壞的部件應及時處理、更換。

6.11.在手控單動作控製或直接手支液壓操作時,嚴禁相鄰的兩支架同時卸壓或降柱。

6.12.嚴禁使用銳器觸及控製器麵板及操作閥按鈕。支架千斤頂安設有傳感器的部位嚴禁積煤積矸。

6.13.人員在工作麵內通過移架區域時,必須在所移支架3米外與支架工聯係,支架操作完畢停止移架後,經支架工同意人員方可通過。特殊情況下(如頂板破碎、正在移架等),必須等支架工操作完畢並經允許後,人員方可通過。所有人員在工作麵內嚴禁強行通過。所有人員在工作麵內嚴禁強行通過正移架的區域。

綜采工作麵端頭維護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端頭維護工必須熟悉本工作麵煤層、頂板特征,頂板管理方式、礦壓顯現規律和所采用支柱的性能、結構原理、完好標準及使用維護方法,嚴格按“作業規程”及本規程的規定進行操作,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進入作業地點後要全麵檢查頂幫完好情況及支護用品完好情況,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2.作業過程中要認真執行先支後回、敲幫問頂製度,在敲幫問頂時按下列規定執行:

1.2.1.用鎬或長釺杆敲幫,聽其聲音,判斷岩體有無鬆動或離層等,發現煤幫出現傘簷或鬆動點,必須立即處理。

1.2.2.問頂時要站在斜上方安全地點,一手持鎬一手托頂,先輕敲頂板,無掉渣或離層剝落時,再重敲,聽其聲音,判斷頂板深部是否離層。對鬆動頂板岩石找“掉”前要對上下人員打招呼,並看好退路,在安全情況下,再用鎬自上而下由外向裏逐漸輕輕找“掉”。

1.2.3.堅持使用長柄工具,人員站在敲擊點以外安全地點,聽其聲音,觀察變化,判斷岩體是否鬆動,深部是否有離層跨落跡象。

1.2.4.隨時注意(聽和看)頂板的動態,若發現異常現象,立即撤離所有人員到安全地點,待頂板穩定後,再進行處理。

1.2.5.不同性能的支柱不能混用,特殊情況下需使用時,必須製定專門措施。

1.3.端頭維護工作業時,要和液壓支架工、刮板輸送機司機、轉載機司機、采煤機司機等相關工種人員協調配合,並注意以下事項:

1.3.1.順槽靠工作麵一側的單體液壓支柱如影響推移刮板輸送機時,必須在推移刮板輸送機前撤除。

1.3.2.端頭支護空間必須滿足機頭機尾與其整體的“平”、“直”,移動機頭、機尾時注意輸送機與轉載機搭接及過渡槽過渡情況,以保證其不上翹、不下陷,運轉平穩。

1.3.3.機頭、機尾移過後慶及時支護頂板,否則不許開機,並要清理幹淨安全出口的一切雜物,保證出口暢通。

1.3.4.架設支柱時,其下方不得有人逗留或通過,防止掛梁時脫落或倒柱傷人。

2.工作前的準備、檢查及處理

準備。備齊注液槍、錘、鐵鍬、尖鎬、撬棍、鐵絲、卸載手把、液壓升柱器、斧子、鋸、量具等工具。所用工具應牢固可靠。

2.1.檢查與處理:

2.1.1.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和支護是否符合質量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進行處理。

2.1.2.檢查單體液壓支柱時,發現三用閥失效、漏液、變形、彎曲、活柱表麵鏽蝕、頂蓋缺少兩個以上小爪或手柄損壞時,應及時更換;新下井或修複後第一次使用的支柱,必須內腔排氣。

2.1.3.檢查金屬鉸接頂梁時,發現損傷裂紋,焊縫開裂,彎曲,變形,連續缺“牙”不能卡住支柱,銷子彎曲或無銷時,應立即更換。

2.1.4.檢查注液槍時,發現漏液、損壞、變形,無密封圈或出液不正常時,應立即配合有關人員修補或更換。

2.1.5.操作過程中,應時刻觀察頂幫,堅持敲幫問頂,發現活煤矸,傘簷,頂板離層,頂板破碎,冒頂或片幫危險時,人員要站在斜上方用長把工具撬落或及時架設臨時支護進行維護。

3.基本支護操作程序

3.1.端頭三角區支護操作:

3.1.1.端頭三角區靠工作麵煤壁側的柱梁,應在采煤機到達前回撤。一次回撤一個截深的距離,頂幫破碎時,不得提前回撤。順槽采用錨網支護時,應提前將金屬網及錨杆的金屬端盤拆掉。

3.1.2.三角區回撤柱梁作業時,至少2人協同作業,一人作業,一人監護照明;應先清理好退路,用長把工具將單體液壓支柱放液,拉出;然後再回鉸接頂梁,人員要站在頂梁不落波及不到的安全地點。

3.1.3.人員進入三角區作業時要將轉載機與刮板輸送機停機閉鎖。

3.1.4.嚴禁用回柱絞車強行回撤單體。

3.1.5.當壓力大,端頭三角煤頂板嚴重破碎時,可增加臨時支護或支設過渡抬棚,支設抬棚梁時,梁頭要互相錯開,抬棚腿要打在棚梁與抬棚梁的接觸點上,迎山有勁。

3.1.6.順槽采用錨網支護的工作麵,煤機割出巷幫錨杆時,前部刮板輸送機因提前停機,煤機要停電閉鎖,揀出錨杆,如果煤機在刮板輸送機機頭,要同時停止轉載機。

3.1.7.煤機周圍3米及巷道5米範圍內嚴禁有人,防止割出的雜物濺起傷人。

3.2.端頭切頂線處支護操作

3.2.1.按規定的間距和質量要求,支設新的切頂密集支柱及其他特殊支護後,撤除原有密集支柱及金屬頂梁。

3.2.2.回撤端頭切頂密集柱梁作業,至少需要3人,兩人作業,一人監護;應先清理好退路,用長把工具將單體柱放液後用葫蘆拉出,然後再回鉸接頂梁,回梁時嚴禁人員進入老塘作業;退銷撤梁,人員站在安全地點。

3.2.3.端頭切頂線處回柱放頂遇到“死柱”,必須采取臥底和其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禁止放炮崩或用絞車硬拉。

3.2.4.切頂線後出現懸頂時,應製定加強支護或強製放頂措施。

3.3.超前支護操作:

3.3.1.超前支護的形式和支護質量必須符合“作業規程”中的規定。

3.3.2.在采取金屬支架棚支護的順槽內超前回撤金屬棚時按以下規定執行:

3.3.2.1.回撤工字鋼棚必須用“作業規程”規定的專用慢速回柱絞車,並使用專用絞車及專用勾頭,回柱絞車按鈕、信號應靈敏可靠。

3.3.2.2.用回柱絞車回棚時,有專人站在安全地點監視頂板,並在作業地點兩頭專人站崗,防止人員進入;操作人員要站在離絞車5米以外的安全地點。

3.3.2.3.回柱絞車使用前應仔細檢查,回柱絞車的固定方式要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並確保固定可靠,設備完好。

3.3.2.4.回撤金屬支架棚時,施工順序為由裏向外逐一回棚,一次一棚。要先對鄰近金屬支架棚進行加固,用長柄工具處理掛鉤頭部位的混凝土塊,確保鉤頭與鋼梁結合緊密,並拆掉所有撐木,采用鬆動棚腿附近巷道底板、適當鬆動棚腿等措施後再進行回棚作業,作業時先拉棚腿再拉棚梁。

3.3.2.5.回撤棚梁時絞車應點動作業,司機集中精力,開車時手不離按鈕,並嚴密注視絞車運行情況,阻力過大時,不得強拉硬拽,防止斷繩。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3.3.2.6.在回柱、換棚時,嚴禁人員正對支柱或工字鋼歪倒及片幫可能波及的地點,所有人員要躲至安全地點,並要有專人觀察頂板。堅持回一棚、換一棚,嚴禁大拉大放,頂板破碎時要用木料背頂或下套棚。

3.3.2.7.利用腳手架作業時,腳手架必須墊平,保證牢固可靠。

3.3.2.8.頂板未穩定前,不得進行摘、掛鉤頭和外運鋼梁工作。

3.3.2.9.回柱絞車用完後要可靠停電,並將開關按鈕放在安全地點。

3.4.單體液壓支柱操作:

3.4.1.帶帽點柱操作及注意事項:

操作順序: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放置柱鞋→)豎立點柱→用注液槍洗注液閥煤粉→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給柱帶帽→供液升柱。

注意事項:每根柱隻準帶一個柱帽,嚴禁帶雙柱帽;底板鬆軟時必須穿柱鞋。

3.4.2.鉸接頂梁與單體液壓支柱的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操作順序:掛梁→插調角楔→背頂→清理和定柱位→(放置柱鞋→)立柱→供液升柱(使用頂網時應先掛網,再按其順序進行操作)。

3.4.3.掛梁。

3.4.3.1.一人站在支架完整處兩手抓住鉸接頂梁將之插入已安設好的頂梁兩耳中,另一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頂梁圓銷並用錘將圓銷打到位。

3.4.3.2.插調角楔。將頂梁托起,由下向上插入調角楔,使梁與頂板留有0.1~0.15毫米的間隙。

3.4.3.3.背頂。按規定數量與上架棚子背頂材料交叉背好,並用錘打緊水平楔。

3.4.3.4.清理柱窩。根據“作業規程”的規定確定柱位,清掃柱位浮煤,鑿柱窩或麻麵,需穿鞋時,將鞋平放在柱位上。

3.4.3.5.立柱與升柱。至少一人扶柱,一人供液,先徐徐供液,待支柱見力後(以不倒柱為限),人員要躲到安全地點,實行遠距離供液達到規定初撐力,退下注液槍並掛在支柱手把上,支柱及時拴繩防倒。

3.4.4.注意事項:

3.4.4.1.支護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3.4.4.2.鉸接頂梁時,頂梁應擺平並垂直於巷幫煤壁。

3.4.4.3.調角水平楔子必須水平插入頂梁牙口內,不允許垂直插入,正常情況下的插入方向是小頭朝工作麵上方,禁止用木楔或其他物品代替調角楔。

3.4.4.4.升柱時,應用手托住調角楔並隨升柱而及時插緊,當支柱升緊後,必須用錘將調角楔打緊。

3.4.4.5.支護時要注意附近工作人員的安全和各種管線。

3.5.工作麵端頭聯網操作程序:

3.5.1.初次上網操作。

3.5.1.1.操作順序:支護好上網空間→刮板輸送機停電閉鎖(在機頭時轉載機同時停電閉鎖)→布網→降支架前梁→壓網→逐架上齊並把各片網聯成一體。

3.5.1.2.注意事項:加強支護或增加臨時支護保證端頭頂幫穩定。上網人員與支架操作人員要聽從指揮,配合協調。刮板輸送機、轉載機停機閉鎖,工作段上下各10米範圍內不準進行回柱和支架操作。可以配合長料壓網或預先把網邊連結在長料上,一同上到支架前梁。一次降一架上一架,逐架上齊,相鄰支架邁步前移吃網。人體高度不夠時,可以架設牢固的腳手架,但必須有專人扶持監護。頂板破碎或煤體鬆軟時要製定專門措施。

3.5.2.正常聯網操作。

3.5.2.1.操作順序:支護好聯網空間→布網掛網→聯網→吊網保證煤機通行空間。

3.5.2.2.注意事項:聯網時停止相關支架操作。敲掉不穩定的煤幫或臨時支護防止掉頂片幫。人員要站在支架與刮板輸送機之間操作,嚴禁站在網與煤壁間或在刮板輸送機內掛、聯網。人體高度不夠時,可以設架牢固的腳手架,但必須有專人扶持監護。時刻保證退路安全暢通。聯網標準和質量要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3.6.端頭支架操作

3.6.1.端頭支架拉移前必須先檢查臨近支架及端頭支護的支護質量,確認無誤後方可拉移端頭支架。

3.6.2.端頭支架移架時應先移第三架,再移第一架,最後移第二架。移架操作按照“液壓支架工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內容執行。

3.6.3.和溜頭、溜尾相連的兩組支架必須兩人配合操作,拉過後,架前第1組十字梁距支架前端不大於1個循環步距的距離。

3.6.4.當工作麵因上竄下滑造成端頭支架與順槽內的金屬枯梁之間距離超過500毫米時,增加特殊支護。如在端頭支架外側支設走向抬棚等。

過特殊地質構造區域等特殊支護方式的操作應按專門規定的安全措施執行。

4.收尾工作

4.1.將剩餘的支柱、梁或背頂材料等,碼放在規定位置,將失效和損壞的柱或梁,運到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4.2.經班長或質量驗收員驗收合格後,與下一班端頭維護工現場交接班後,方可收工。

小絞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要求

1.1.小絞車(指各種內齒輪絞車及滾筒直徑小於1.2米的運輸絞車)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必須熟悉並遵守本規程的各項規定。本規程中未包括的內容,應按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定執行。

1.2.小絞車司機必須了解本設備的結構、性能、原理、主要參數及完好標準等,並會一般性檢查、維修、保養及故障處理。

1.3.必須了解該絞車斜巷的基本情況,如:斜長、坡度、變坡地段、中間水平車場(甩車場)、支護方式及軌道狀況、安全技術設施配置、信號聯係方法、牽引長度及規定牽引車數等。

1.4.小絞車硐室(或安裝地點)應掛有司機崗位負責製和小絞車管理牌板(標明:絞車型號、功率、配用繩徑、牽引車數及最大載荷,斜巷長度、坡度等)。

1.5.必須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並在斜巷上下口、中間水平車場等處安裝斜巷語言報警裝置。

1.6.小絞車司機必須穿工作服、紮緊袖口、精力集中、謹慎操作,不得擅自離崗,不做與本崗無關的事情,行車時不準與他人交談。

2.開車前的檢查

2.1.檢查小絞車安裝地點(硐室),頂幫支護必須安全可靠,便於操作和暸望,無雜物。

2.2.檢查小絞車的安裝固定是否牢固,穩壓支柱底座墊木無鬆動腐朽。用地錨或混凝土基礎的小絞車要檢查地錨,基礎螺栓無鬆動、變位,目視查看滾筒中線是否與斜巷軌道中線(提升中線)一致。安裝在巷道一幫的絞車,其最突出部位應距軌道外側不小於500毫米。

2.3.檢查小絞車製動閘和工作閘(離合閘)。閘帶必須完整無斷裂,磨損餘厚不得小於4毫米,銅或鋁鉚釘不得磨閘輪,閘輪磨損不得大於2毫米,表麵光潔平滑,無明顯溝痕,無油泥。各部螺栓、銷、軸、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齊全,無彎曲、變形。施閘後,閘把位置在水平線以上30~400毫米即應閘死,閘把位置嚴禁低於水平線(其它小絞車閘的工作行程不得超過全過程的2/3~4/5)。

2.4.檢查鋼絲繩:要求無彎折、硬傷、打結、嚴重鏽蝕,斷絲不超限,在滾筒上繩端固定要牢固,不準剁股穿繩,在滾筒上的排列應整齊,無嚴重咬繩、爬繩現象。纏繞繩長不得超過絞車規定允許容繩量,繩徑符合要求。鬆繩至終點,滾筒上餘繩不得少於3圈。保險繩直徑與主繩直徑應相同,並連結牢固。繩端連結裝置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可靠的護繩板。

2.5.檢查小絞車控製開關、操縱按鈕、電機、電鈴等應無失爆現象。信號必須聲光兼備,聲音清晰,準確可靠。

2.6.試空車:可鬆開離合閘,壓緊製動閘,啟動絞

2.7.車空轉,應無異常響聲和震動,無甩油現象。

2.8.通過以上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向區隊值班人員彙報,處理好後方可開車。

3.起動

3.1.聽到清晰、準確的信號後,閘緊製動閘,鬆開離合閘,按信號指令方向啟動絞車空轉。

3.2.緩緩壓緊離合閘把,同時緩緩鬆開製動閘,使滾筒慢轉平穩啟動加速,最後壓緊離合閘,鬆開製動閘,達到正常運行速度。

3.3.小絞車司機必須在護繩板後操作,嚴禁在絞車側麵或滾筒前麵(出繩側)操作,嚴禁一手開車,一手處理爬繩。

3.4.下放礦車時,應與把鉤工配合好,隨推車隨放繩。不準留有餘繩以免車過變坡點,突然加速損傷鋼絲繩。

3.5.禁止兩個手把同時壓緊,以防燒壞電機。

3.6.如啟動困難時,應查明原因,不準強行起動。

4.運行

4.1.小絞車運行中,司機應集中精力,注意觀察,雙手不離閘把。如收到不明信號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

4.2.注意小絞車各部運行情況,如發現下列情況時,必須立即停車,采取措施,待處理好後方可再運行:

4.3.有異常響聲、異味、異狀;

4.4.鋼絲繩有異常跳動、負荷增大,或突然鬆弛;

4.5.壓戧柱有鬆動現象;

4.6.有嚴重咬繩、爬繩現象;

4.7.電機單相運轉或冒煙;

4.8.突然斷電或有其它險情時。

4.9.司機應根據提放煤、矸、設備、材料等載荷不同,根據巷道的變化起伏,酌情掌握車速。嚴禁不帶電放飛車。

4.10.接近停車位置,應先慢慢閘緊製動閘,同時逐漸鬆開離合閘,使絞車減速。聽到停車信號後,閘緊製動閘,鬆開離合閘,停車放電。

4.11.上提礦車時,車過上口變坡點後,司機應按信號及時停車,嚴禁過卷或停車不到位。

4.12.嚴禁超載、超掛、蹬鉤、扒車。

4.13.處理礦車掉道,禁止用小絞車硬拉複位。

4.14.因事故或其它原因車輛在斜巷中停留時,司機應集中精力,注意信號;雙手不離閘把,嚴禁離崗。如需鬆繩處理事故時,必須由施工人員采取措施,將礦車固定好。

4.15.如在斜巷中施工,或運送支架、超長、超大物件,應按專項措施執行。

4.16.嚴禁拉空鉤頭,如需拉空鉤頭時,必須有專人端扶鉤頭,絞車速度不得大於1米/秒。

順槽連續牽引車(無級繩絞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及開車前的檢查

1.1.司機必須經過培訓,熟悉順槽連續牽引車的基本性能結構及工作原理,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

1.2.開車前應進行一次全麵的檢查,如電器設備的完好情況,順槽連續牽引車各連接處螺栓(包括地腳螺栓)的緊固情況,手閘的靈活可靠情況,軸承及減速機內的潤滑油的油量情況,變速箱檔位的到位、正確、自鎖等情況。

1.3.開車前檢查尾輪的固定及鋼絲繩在梭車上固定情況,必須確保牢固可靠。

1.4.開車前檢查鋼絲繩的完好情況,鋼絲繩出現斷絲、超限、嚴重鏽蝕等情況下嚴禁使用。

1.5.檢查完畢,各處情況正常後方可起動電動機進行空運轉,在電液製動閘正常和絞車無異常響聲後方可加上負荷進行運輸工作。

1.6.開車前,司機應檢查整個運輸巷道,確認無影響運輸的障礙後,方可進行運輸。

2.絞車的運行及注意事項

2.1.經過檢查,確認無問題後,鬆開手閘,將變速箱檔位置於快或慢的位置。嚴禁變速箱檔位置於空擋的位置開車。

2.2.司機收到開車信號並回信號確認後,方可按要求起動絞車。

2.3.起動絞車,並隨時注意絞車的運行情況,若收到不明信號,絞車司機應及時停車。

2.4.絞車不得空檔運行,運行過程中嚴禁換檔。

2.5.絞車運行中,若軸承溫度超過70攝氏度時,必須停止絞車運轉進行檢查,查明原因處理好後方可重新與信號工取得聯係開車。

2.6.絞車運行過程中,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

3.掉道事故的處理

3.1.車掉道後,用木板將車掩好,嚴禁用煤塊或矸石打掩。

3.2.嚴禁用絞車將掉道車硬拉複位。

3.3.若貨車掉道時,可以用滿足噸位要求的葫蘆將其起吊複位。

3.4.若梭車掉道時,應先用兩個5T以上葫蘆連接在梭車上,固定在巷道的兩側,葫蘆張緊受力後方可使用手搖回柱器或葫蘆將其起吊複位。

3.5.處理掉道車時,順著巷道方向看,掉道車兩側嚴禁有人。

3.6.若在平巷,可以將梭車和貨車分開進行處理。

3.7.處理掉道車使用葫蘆或手搖回柱器的人員必須懂得葫蘆、手搖回柱器的性能結構,並按要求操作。本規程同時執行《公司動字[2007]6號文件關於處理掉道事故的有關規定》。

4.結尾

4.1.按下停止按鈕,將手閘閘死,變速箱檔位置於“零”位。

4.2.將絞車及電器設備上積塵和油垢清掃幹淨。

掘進工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和執行礦下發的《交接班製度》、《巷道維修製度》、《機電設備維修保養製度》及公司下發的《“一通三防”十二項管理製度》、《頂板管理細則》、《防治水管理辦法》等其它安全管理製度執行。

2.凡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學習作業規程並簽字,熟悉本采區、本工作麵的避災路線,工程施工前,由技術員帶領全部施工人員熟悉一次避災路線。未參加熟悉避災路線的人員不得參與本工程施工。

3.未參規程學習的人員,嚴禁參與施工作業。

4.掘進工作麵或其它地點發現有瓦斯突出預兆:煤變軟,頂底板發生斷裂,波狀鼓起,煤層來壓聲響,掉渣,片幫,煤外鼓,支架斷裂,瓦斯忽大忽小,煤幫變冷,煤塵增大,打鑽時頂鑽,噴出瓦斯等異狀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並報告礦調度,如果情況危急,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瓦斯威脅的人員。

5.打眼操作及注意事項:

5.1.每班打眼前班組長必須認真檢查施工迎頭及周圍的支護情況,發現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好後方可進行打眼。

5.2.每班打眼前,班長必須親自或指定專人攜帶手鎬對迎頭的頂板、煤壁進行認真的敲幫問頂及徹底的找掉工作,打眼作業過程中必須設有專人觀山。

5.3.打眼前,班長和炮工必須檢查迎頭是否留有殘餘瞎炮,若有殘餘瞎炮存在,必須先進行處理後方可打眼,嚴禁將殘眼或老炮眼繼續加深作為新炮眼使用。

5.4.每班打眼前,作業人員必須先對煤電鑽、鑽杆進行認真的檢查,必須保證電鑽機體無裂紋、破損,電鑽開關靈敏可靠,防爆插銷嚴密,鑽杆平直。否則必須先處理好後方可打眼。

5.5.用風鑽打眼前,必須先檢查風鑽是否完好,風鑽與風管的接頭必須捆綁牢固可靠,否則必須先處理好後方可打眼。打眼人員要站在風鑽的側後方操作,不能騎在氣腿上。

5.6.處理風動工具故障前,必須先關掉壓風,使用敲打法處理風管堵塞時,管口必須對著底板。

5.7.打眼前,若迎頭未按規定進行支護空頂時,必須先架設好永久支護後方可打眼。

5.8.打眼時,有中腰線的巷道必須先照好中腰線,並嚴格按中腰線要求去布置眼位後打眼。

5.9.打眼人員要熟悉並掌握本掘進工作麵的爆破圖表和有關的爆破參數,並按炮眼布置圖結合迎頭圍岩實際情況進行打眼。

5.10.打眼時,作業人員不許圍毛巾,戴手套作業,袖口要紮好,衣服扣子要扣好,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5.11.煤電鑽鑽進時,推力要均勻,不得強推硬頂,以免損壞電鑽或斷釺傷人。

5.12.打眼時,煤電鑽與綜保配套使用,不準甩掉綜保直通電源進行打眼。

5.13.打眼過程中若電鑽過熱,應停止打眼,待電鑽冷卻降溫後再打眼。若電鑽開關失靈或發生其它故障時,應從綜保處切斷電源後再處理,嚴禁帶電作業。

5.14.打眼過程中,打眼人員嚴禁站在溜子內作業,電鑽、鑽杆、電纜等嚴禁放落在溜子內。

5.15.每次打眼完活後,必須將煤電鑽或風鑽撤到距離迎頭20米以外的安全地點放好,不許亂丟亂放。

6.打設臨時支護注意事項:

6.1.每次起爆後,班組長必須先組織人員對頂板、兩幫及迎頭嚴格進行敲幫問頂和找掉工作。找掉必須由一人找掉,一人觀山。找掉人員和觀山人員必須站在後方有支護完好的安全地點作業。嚴禁找掉點下方有人或在找掉地點有人做與找掉無關的工作。找掉必須采用2.0米以上的長柄工具進行,找掉順序為由上到下、由頂到幫、由外往裏。

6.2.敲幫問頂及找掉工作結束後,人員進入迎頭作業前,必須把臨時支護緊跟迎頭。

6.3.采用錨網支護時,臨時支護為采用兩根內注式單體柱配合一根2.6米長的π型鋼梁或規格為長×寬×厚=2400毫米×150毫米×120毫米(切眼方木長×寬×厚=4000毫米×150毫米×120毫米)的方木打設,臨時支護必須打在巷道的中部。

6.4.采用架棚掘進時,臨時支護為前探支護以及內注式單體液壓支柱配合棚梁打設的預置梁,臨時支護的目的都是為了避免空頂作業。

6.5.響炮後進入迎頭作業前必須進行細致和徹底的敲幫問頂及找掉工作,將頂板刷平。

6.6.刷頂時必須先找好中線位置並采用風、手鎬由上往下進行,待頂板刷平、兩幫耳角可刷成弧形(以便於頂部鋼筋網兩幫端頭一段可以彎下與幫上網搭接)且寬度、進度達到要求後,必須及時鋪好鋼筋網,鋪網時先用長柄工具將其鋪正,使其緊貼岩麵並與後一塊網搭接均勻,然後迅速用2.5米的內注式單體柱配合鋼梁或方木順煤層傾向方向打設托板對頂板進行臨時支護,臨時托板應避開打錨杆的位置約300毫米以保證錨杆托盤的正常使用。

6.7.打設臨時支護時,托板必須緊貼岩麵,且單體柱必須迎山有勁,嚴禁使用卸液柱等壞柱,其打設必須穩固牢靠。打設時應兩人同時操作,其中一人扶梁、一人升柱;打設時扶網人員不能鬆手,防止卷網和兜網,以確保鋪網質量。

6.8.使用金屬網時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

6.8.1.鋪網時三人同時用長柄工具將其抵至迎頭,使其拉緊並緊貼岩麵。

6.8.2.金屬網鋪設要求伸展方向(縱向)順著巷道方向,並用14#鐵絲(雙股,即單根對折)將其聯接好,金屬網之間的搭接要符合規程規定;

6.8.3.將網鋪聯好、臨時支護打設牢固後,經班長檢查合格,即可量好間排距進行打設頂板錨杆眼的工作,其順序為先打設中間的錨杆(錨索),然後由中間向兩邊逐棵進行,打設臨時支護與打錨杆眼的工序嚴禁平行作業。

6.8.4.打錨杆(錨索)眼時,必須嚴格按設計的眼位和角度進行打眼。

6.9.架棚支護時,前探梁采用三棵3.4米長11千克/米的軌道(或槽鋼),用六個專用掛鉤固定在棚梁的下方,前探梁吊掛間距約為棚梁長度的三分之一,每個前探梁用兩個掛鉤固定,同一前探梁使用的兩個掛鉤間距最小不得低於兩架棚距,同時保證每根前探梁在響炮後都能抵至迎頭。人員進入迎頭作業前必須前移前探支護,放完炮後把前移前探支護移至迎頭並固定好。前移前探梁時,必須由2-3人配合進行,並設有專人觀山。移前探支護必須一棵一棵的進行。

6.10.每次放炮後移(打)設超前支護前,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和找掉工作,找掉時必須按先頂後幫、由外往裏的順序使用長柄工具進行認真徹底的找掉,找掉人員精力必須高度集中,謹防大塊沿找掉工具滑下傷人,找掉人員後路必須暢通,找掉過程中必須設有專人觀山。

6.11.每次移前探梁時,施工人員必須相互配合好,先鬆動掛鉤的緊固螺絲(木楔),將前探梁往前竄,然後取下後麵那個掛鉤往前安設到前麵迎頭的棚梁上,將前探梁穿過此架掛鉤抵到迎頭煤(岩)壁,再將緊固螺絲(木楔)加緊,嚴禁出現鬆動現象。

6.12.在移前探梁時,如有因欠挖導致前探梁不能正常移設或待架棚梁與後路棚梁無法保持平整時,必須由外往裏使用風、手鎬進行刷頂及適量出貨(以保證內注式單體柱有足夠的空間打設),此時可將前探梁逐步前移並及時插上護頂小板,保證刷頂及出貨作業人員位於前探支護的掩護之下,直到將巷道棚梁的位置刷到符合架棚要求。

6.13.刷頂結束後,將前探支護後撤至第一架待架棚子的位置,及時使用內注式單體柱將棚梁支設好,支設時必須先按前述規定進行細致徹底的敲幫問頂和找掉工作,由一人將內注式單體柱立好,由兩人將待架棚子的棚梁托起搭在單體柱的柱頭上並扶住棚梁,由一人搖動手柄將單體柱升起直至將棚梁支緊在巷道頂部。

6.14.在支設棚梁的同時必須進行插背,插背時必須在有支架掩護的地點操作,作業時必須設有專人觀山。

6.15.支設好此架棚梁後及時將前探梁往前竄進到下一架架棚位置,按上述操作再用一根單體柱支設好另一架棚梁,並將前探支護抵至迎頭。

6.16.在斜巷架棚掘進中,每次移動前探梁時必須將其固定牢靠,嚴防其下滑傷人。(對用木楔加緊的前探支護,使用兩根尾部帶孔且長為3.4米的11千克/米的軌道(或槽鋼)作為前探梁,用8號鐵絲通過軌道尾部的圓孔將前探梁與棚梁連接在一起)。

6.17.施工過程中打眼時,頂眼應靠下布置,盡量在貼頂板處預留保護層進行刷挖成形,以利於巷道成形。

7.打注錨杆及錨索眼、安裝錨杆及錨索的注意事項:

7.1.打錨杆錨索眼前,必須先檢查錨杆機及錨索機各部件是否完好,齊全,緊固件是否鬆動,各開關及操作手把是否靈敏。管路各處接頭是否完好,壓力是否達到要求,各操縱機構是否靈活,最後檢查控製機構是否處在關的位置,其中支腿升降手柄應在零位,馬達回轉應在抬起狀態,鑽頭、鑽杆是否完好,若發現鑽頭損壞或鑽杆彎曲時,必須及時更換,確認無問題後方可開機打眼。

7.2.打錨杆及錨索眼工作必須由熟悉錨杆及錨索機性能及操作方法的人員擔任。

7.3.打錨杆及錨索眼時,必須嚴格按設計的眼位打眼。

7.4.在頂板較高的情況下,不允許鑽機下墊木料,應靠正確調整鑽杆的長短來實現。

7.5.眼位定好後,必須先將水控製開關打開,壓下右手的回轉手柄,回轉馬達開始旋轉,即可開始鑽孔。然後左手的手柄擰到升的位置,根據頂板的硬度及所需的回轉速度調節推進機構控製手柄的角度,即可調節推進力,再驅動錨杆機往前鑽進,推進力以鑽杆不彎曲為準。

7.6.鑽進過程中衝洗水應具有一定的壓力,壓力保持在0.6兆帕-1.2兆帕之間,若水壓或油壓不夠時嚴禁打眼。

7.7.鑽完一根短鑽杆後關閉水控製開關,鑽機在轉動狀態下,將支腿控製手輪擰到降的位置帶著鑽杆下降,然後關閉馬達控製開關,從鑽杆接頭中取出鑽杆,並將另一已裝有鑽頭的長鑽杆插入鑽杆接頭的六方孔內,繼續進行鑽孔作業。

7.8.鑽機旋轉時,不能用手(更不能帶手套)觸摸旋轉的鑽杆,且不允許單手操作。

7.9.打錨杆(錨索)眼時,開眼時支腿不能伸出太快,錨杆機的推力必須控製均勻且不能使用太大的推力,鑽杆必須成直線鑽進,若出現卡鑽或鑽頭被堵時必須停止鑽進,將鑽杆後退一點或待鑽頭清理暢通後方可繼續鑽進,操作人員以及觀山人員必須精力集中,防止錨杆機在突然掉電或卸下時偏倒傷人。

7.10.打錨杆(錨索)眼時,必須先量好待裝錨杆(索)的長度,使用限位標誌嚴格控製好眼深,不得出現過淺或過深的現象,以免影響錨杆(錨索)的安裝質量,嚴禁在注入錨固劑並使用錨杆(索)攪拌後又將錨杆(索)向外拉拔。

7.11.打錨杆錨索眼過程中,鑽杆下方嚴禁有人,以防斷釺傷人,當鑽機收縮時,手不能按在伸縮缸上,以防意外。

7.12.錨杆眼打好後將樹脂藥卷送至眼底,每個錨杆眼必須放兩個藥卷,先放快速藥卷後放中速藥卷,然後將尾部上有錨杆連接頭的錨杆送入錨杆眼,用錨杆鑽機將頂著樹脂藥包的錨杆一起送到孔中推進(此時不得轉動錨杆),在藥包到達孔底後使錨杆鑽機一邊前進一邊轉動直至使錨杆抵至孔底繼續轉動,轉動時間共計保持在20秒左右(其間不得中斷),然後將錨杆頂住4分鍾以上,方可退下錨杆機,再卸下錨杆連接頭依次上好鐵墊板(縱向順巷道方向)、螺帽,並重新用錨杆鑽機將螺帽擰緊,要求托盤必須托住鋼筋梯和金屬網並使其緊貼岩麵。

7.13.用可接式鑽杆打設錨索眼的方法基本和打錨杆眼相同,但安裝錨索時,其使用錨索人工將4卷中速樹脂錨固劑藥包送入眼底且攪拌時間增加到30秒,而且停轉後繼續保持推力4分鍾以上,方可退下錨杆機。

7.14.錨索上端頭錨固後(一般需20分鍾),先將鋼製托盤(用18#槽鋼加工而成)托住鋼筋梯和金屬網並使其緊帖岩麵,然後上好鐵墊板,再將錨具緊靠墊板上好托住托板,最後用推力器推緊錨具,要求其推力必須達到30兆帕,在操作錨索機時必須站在其側下方(必要時搭設鐵梯)且保證其下方及拉緊方向不得有人。

7.15.在頂幫打錨網前都必須照線施工。

7.16.在岩層中的幫錨應采用液壓錨杆機打設,為使錨杆機在打眼時保持穩定,可在其下方沿適當角度鋪墊一根機方,在其尾部豎立一個帶圓窩的短機方作為抵撐點以便於操作,但此時錨杆機兩邊還必須有人扶穩錨杆機上的專用扶欄(不得抓在其它部位)後方可開始打眼。

7.17.使用煤電鑽在煤層中打設幫錨時,使用特製的細麻花鑽杆和鑽頭以及錨杆連接頭,其操作嚴格按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7.18.鋼筋網必須緊貼煤岩表麵,頂部與兩幫的鋼筋網應搭接好並連接好,嚴禁出現空檔,兩幫必須刷平,如確出現托盤鬆動的錨杆,使用中間帶孔的木托盤將其處理好,但木托盤的累計厚度不得大於200毫米。

7.19.頂板必須刷挖平整才能開始打設頂錨,嚴禁留著台階打設頂錨而導致頂網無法緊貼岩麵。

7.20.掘進工作麵的錨杆螺絲必須擰緊且安排專人對後路錨杆的螺絲進行檢查和加固。

8.出貨注意事項:(用溜子出貨)

8.1.攉貨時,要隨時觀察支護、頂板情況,注意前後左右,做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工作。用溜子出貨時,溜子鋪設要平直穩,機頭機尾必須打上牢固可靠的壓柱方可使用。

8.2.溜子司機必須由持有合格證者擔任並持證上崗且熟悉所用溜子的結構、性能及完好標準,開溜前,要先檢查溜子部件是否齊全、緊固。機頭機尾壓柱是否牢靠等。確認無問題後,要先連續點車2-3次,方可正常開溜,若發現問題,要先處理,否則嚴禁起車。

8.3.溜子要經常清掃幹淨,防止水淹或浮貨埋住機頭,過渡槽下的回煤坑要經常挖空,防止溜子返底貨。

8.4.嚴禁用溜子運送炸藥、雷管、設備、支架、材料等,不準人員在溜子裏站立或行走。

8.5.不得超負荷強行起動溜子,因負荷過大出現溜子無法運轉時,必須卸載,待起動後溜子正常運轉時方可裝貨。

8.6.人工運料通過溜子時,要和溜子司機取得聯係,待溜子停穩後,再通過,嚴禁強行通過。

8.7.處理後路支架時,嚴禁站在溜子內作業,若確需站在溜子裏作業時,要和溜子司機聯係好,實行停溜作業。停溜作業時,溜子司機要聽從作業地點班長的指揮,並負責把開關手把打到"零"位並上鎖。未經作業地點的班長許可,任何人不得隨便開動溜子。

8.8.工作麵伸溜子和接鏈子時,必須由有經驗的老工人配合電工作業,每次伸溜或掐接鏈子時,必須使用緊鏈器,點動開溜進行掐接鏈工作時,人員必須躲離鏈條受力方向,以防斷鏈傷人,正常運轉時,司機不得麵向卸載方向操作。

8.9.用滑槽出貨時,滑槽之間用8#鐵絲扭結,嚴禁用水衝煤滑貨。坡度大於25度的上山巷道鋪設滑槽出貨時,要打設中柱釘擋板將人行道與滑貨道分開。

8.10.溜子司機必須現場交接班,交清設備運轉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注意事項,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8.11.溜子在運轉過程中,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溜,待處理好後方可繼續開溜。

8.11.1.超負荷運行,出現溜子被壓死時;

8.11.2.刮板鏈飄鏈、出槽,掉鏈、跳齒、斷鏈以及連接環缺螺絲或損壞時;

8.11.3.電氣或機械部件溫度超限或運轉聲音異常時;

8.11.4.較大的材料或設備進入溜子內,有危及溜子運轉的可能時;

8.11.5.溜子運轉危及人員安全時;

8.11.6.出現停車或不明信號時;

8.11.7.前方溜子停開時。

8.12.檢修、處理故障或做其它工作時,必須鎖好溜子的控製開關,並掛上停電牌,溜子司機下班時,要把溜子開關手把打到"零"位並上鎖。

8.13.從溜子中取出物料時,必須先從尾端拿起,以防物料頂傷人員。

8.14.開溜出貨時必須開啟機頭噴霧滅塵裝置,溜子司機負責對轉載點附近20米範圍的煤塵進行清洗,杜絕煤塵超限。

9.刷幫、挖腿窩與架棚的操作及注意事項:

9.1.待用單體柱支設好棚梁且插背好,並將前探支護抵至迎頭後方可進行刷幫、挖腿窩等工作。

9.2.擴幫及挖腿窩的工作隻能在有支架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且必須設有專人觀山,施工前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及找掉工作,而且必須將腮上的活矸、傘簷找掉下來並用半圓木將其背牢。

9.3.先擴好幫並將其控製好後再挖腿窩。挖腿窩時應對腿窩處進行適量出貨,以便挖刨腿窩。待幫擴夠寬、腿窩夠深後必須及時進行立腿、架棚工作,嚴禁長時間、大麵積空頂。

9.4.架棚子時,必須嚴格進行敲幫問頂和找掉工作,作業人員必須在臨時支護的掩護下進行,嚴禁空頂作業。

9.5.在有中、腰線控製的巷道中架棚前必須先照好中、腰線,然後根據中、腰線找出棚腿位置。

9.6.架棚前先量好棚腿長度,確認腿窩深度合適後方可開始立腿架棚的工作。

9.7.采用拱形棚支護地段架棚時,立腿架棚前應預先在距棚腿上端400毫米處用粉筆畫出下卡纜位置以便於掌握好梁腿搭接長度,保證梁腿搭接長度為400毫米。上卡纜時梁腿搭接必須合縫。卡纜上的凸起必須將棚梁的兩端及棚腿的上端固定住以防止其相對錯動,卡纜螺栓背側也必須將螺栓的凸起鑲入卡纜缺口中且必須用加力杆擰緊,嚴禁出現鬆動現象,棚子架好後,必須在棚子的梁、腿及卡纜間各打上1道(共為5道)吃勁的撐木。

9.8.新架棚子必須保持棚梁、棚腿一致平齊、架設位置端正,不得出現棚子流水、邁步、高低不平、裏出外進、前傾後仰等現象。棚子架好後,對幫空、頂空處必須用小板、破木配合大塊矸石或裝浮貨的編織袋進行插背或充填,保證幫頂嚴實,嚴禁出現幫空、頂空現象,並且撐木必須打成一條直線。

9.9.棚子架好後,其規格必須達到設計要求,且棚距、扭距、迎山角度等必須符合《質量標準化標準》中的規定,若發現不合格品必須及時組織整改合格。

9.10.對上山掘進或起伏巷道架棚時,棚子的迎山角為2至3度,不得出現迎山過大或退山現象。

10.運料注意事項:

10.1.用礦車運料時,材料裝放不得超寬超高,所裝的材料應用鋼絲繩捆綁牢固後,方可提放車。

10.2.停放車輛時,必須用木楔將礦車四輪穩住,在能夠自動滑行的軌道上停車,必須使用卡軌器將礦車固定。

10.3.人力推車時隻能站在礦車運行方向的後方推車,不準在礦車的前方拉車或站在礦車的兩側推車,一次隻能推一輛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坡度大於或等於5‰時不得小於10米。坡度大於5‰時不得小30米,在坡度大於7‰時禁止人力推車。推車人員在照明不足區段應將礦燈持在礦車前麵。推車行近巷道口、峒室、彎道、道岔、坡較大或噪聲較高地段、以及前方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速行駛。發出警號嚴禁串車,放飛車,登車。

10.4.用蓄電池機車拉送礦車時,機車行近巷道口、峒室、彎道、道岔、坡較大或噪聲較高地段、以及前方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速行駛。發出警號。

10.5.過風門時,必須過一道關一道,嚴禁將兩道風門同時打開,嚴禁礦車頂撞風門。

10.6.搬運物料時人員必須互相照應,行動一致,同起同放不準亂扔,以防物料彈起傷人或砸壞設備,同時要注意好過往行人,並做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工作。

10.7.運料過斜巷時,若多組同時運料,必須保證組與組之間的距離不小於25米,嚴禁將物料從上往下自由滑動,避免物料下滑傷人,在坡度大於25度時,嚴禁兩組同時運料。

10.8.材料到位後必須按上窄下寬碼放整齊,且碼放斷麵不得超過巷道斷麵的1/3。

11.巷道支護維護的安全技術措施:

11.1處理變形支架的安全注意事項:

11.1.1.由於本掘進工作麵采用拱形棚支護地段,如出現放炮崩倒棚子的情況,必須按由外往裏的順序逐架處理好,處理前必須使用長柄工具對圍岩做好敲幫問頂及找掉工作,如出現棚子被放炮崩至前傾後仰時,可使用回柱器掛住棚梁直接將其拉正或打設好頂柱後將腿窩挖出再拉正。

11.1.2.在巷道後路局部地段,如果出現拱形棚支架卡纜崩脫、必須用單體柱打設好頂柱後再將腿窩重新刨出,將腿蹬好後重新上卡纜。

11.1.3.如出現插背的小板多處被壓斷、撐木脫落、漏頂等隱患,影響行人、運輸安全的時候,必須組織處理好。

11.1.4.處理支架時支架的下方不得有人,如支架存在堵塞後路的隱患時,處理點往裏的巷道內不得有人,操作時必須設有專人觀山,處理好後必須將其插背嚴實並將撐木打設吃勁。

11.1.5.施工前,先將所需材料和工具備齊在施工地點附近寬敞處碼放好,對有條件的地段將風鎬接好以及將乳化泵管接到位,材料包括小板、編織袋、木(鐵)穿楔、墊板或卡纜與螺絲、14#鐵絲、用來打頂柱或托板的大板、園木和作為鐵頂柱的工字鋼棚腿,工具包括手鎬、鐵鍬、支釺、斧子、風鎬及管路與變頭、內注式或外注式單體柱及槍管變頭,柱筒。

11.1.6.施工過程中,必須保護好施工地點前後3米範圍內的風筒、電纜和風水管路,電纜可將其放平用廢舊皮帶或小板蓋上保護好,風水管路和風筒必須將其掉掛平穩牢靠,嚴防撞砸損壞。

11.1.7.處理支架的施工過程中,必須有一名班組長現場指揮負責安全質量工作,隨時認真檢查施工地點的安全隱患,發現安全隱患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及時組織處理或彙報。

11.1.8.施工過程中,現場班長必須與溜子司機聯係好,溜子的開動必須是得到現場班長的許可方可開動。

11.1.9.施工過程中,必須注意過往行人,有人經過時,必須先停止施工,經現場班長同意後 ,在安全情況下方可通過。

11.2.在巷道內打頂柱或托板的安全注意事項:

11.2.1.對拱形棚壓力大的巷道或錨網支護頂板離層或嚴重兜網的地段,必須先打設一趟或雙趟托板加強支護。施工前必須先將所需材料備齊並運到施工地點附近寬敞處碼放好。

11.2.2.施工時班長必須先對該段巷道的支護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對有幫空頂空小板折斷的地點必須重新插嚴背實,將缺撐木的地方重新補齊;

11.2.3.施工前經現場班長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問題後方可開始打頂柱或托板工作。施工期間班長必須隨時巡視檢查該段巷道的安全隱患。

11.2.4.打設托板時,采用適當長度和直徑的木柱配合規格為長×寬×厚=2.0米×0.15米×0.08米的大板打設一板四柱的單路托板加強支護。打設托板時,托板支柱的柱窩為200毫米深,嚴禁將長度合適的圓木砍短使用。先在需打托板棚梁下用單體柱打上臨時頂柱頂穩棚梁,再進行打設托板,打設托板時,托板與棚梁必須接觸嚴密,若有縫隙必須用木楔加緊加牢,托板必須打設穩固牢靠。打托板時都必須設有專人觀山。

11.2.5.抬托板作業人員如須站在腳手架或四方鐵架上進行。腳手架必須搭設穩固可靠,鐵架必須墊平放穩並均需通過現場班長驗收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投入使用。

11.2.6.打設頂柱以及托板時,托板支柱及頂柱必須打設在實底上且要打設迎山有勁,頂柱必須打設在相應棚梁位置下。

11.2.7.每塊大板下的四根支柱都打設齊後,必須將其反複敲緊加固,打托板所使用的斧子和大錘在使用前必須經班長檢查,使用時必須掌握好,嚴防其飛出傷人。

11.2.8.施工過程中,必須保護好施工地點及前後3.0米範圍內的電纜、風筒、風水管和電器設備,嚴防砸傷損壞。

11.2.9.施工過程中,嚴禁將物料或工具放入皮帶或溜子內,且施工人員不得站在皮帶或溜子上;必須注意過往行人,若有人員需從施工地點通過時,必須在安全情況下方可通過。

11.2.10.每班施工結束後必須將當班浮貨清掃幹淨。

12.防止後路被堵塞的安全技術措施:

12.1.每班開工前,當班班長必須從開口往裏對巷道進行一次全麵的檢查,若出現頂板脫層、支架失穩、漏頂等嚴重問題時,必須先進行處理,後路隱患未處理好之前,不得進入迎頭作業。

12.2.處理後路隱患時,隻能由外往裏單組進行,不能兩個點或兩個點以上同時進行,處理點以裏嚴禁有人。

12.3.工作麵每次起爆前,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撤到警戒區以外的安全地點,任何人不得以有躲避峒或其它掩體為理由拒絕撤出。

12.4.工作麵迎頭有人作業時,嚴禁任何人處理後路支護,若必須處理時,應先將迎頭人員撤出後方可進行處理。

12.5.掘進巷道若造成巷道被堵時,堵塞地點以裏的人員不要驚慌,應冷靜做好自救和互助工作,有組織、有秩序地撤離險區和進行處理。

12.6.被堵塞地點以外的人員,發現巷道被堵塞,除安排人員及時處理外,應立即向區、礦調度彙報。

12.7.處理堵塞過程中必須切斷電源,確保局扇正常運轉,若風筒被壓住不能正常供風,必須及時打開壓風管閥門,向迎頭輸送新鮮風流。

13.防止冒頂和處理冒頂的安全技術措施:

13.1.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的施工工藝進行施工,嚴格工程質量的管理,必須達到合格品以上,發現不合格品必須進行整改。

13.2.迎頭響完炮後必須及時進行支護以減少空頂時間。響完炮後,嚴禁長時間或大麵積空頂。

13.3.巷道開口或貫通時,必須采用密打眼,少裝藥,放小炮的方式進行掘進。

13.4.掘進工作麵發生冒頂事故時,應立即向區、礦調度彙報,把冒頂的地點、範圍、時間以及範圍內是否埋堵有人等情況彙報清楚並及時組織人員處理冒頂。

13.5.處理冒頂時,班隊長要靠前指揮,先檢查冒頂區附近的頂板及支護情況,確認無問題後方可由外往裏逐架進行處理,處理過程中,作業人員要隨時進行敲幫問頂和找掉工作,並設有專人觀山,保持後路暢通無阻,空頂區用木垛接頂。

13.6.處理冒頂時要隨時對冒空區內的瓦斯濃度進行檢查,若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處理好後再進行處理冒頂工作,處理冒頂工作超過24小時,另報處理措施。

13.7.臨時處理冒頂,現場必須有臨時處理措施,升井後及時向有關單位報送備案報告和隱蔽工程記錄。

14.過斷層,破碎帶的安全技術措施:

14.1.掘進過程中若遇斷層時,必須請示地質工程人員,判斷前方煤層與本盤煤層的落差,然後再決定送巷坡度。

14.2.過斷層時,如頂板破碎,必須及時改為架棚支護,且隻能采用密打眼,少裝藥,放小炮的方式掘進,並且放炮後必須及時進行敲幫問頂和找掉工作,及時打設臨時支護,幫頂嚴禁出現空幫空頂現象。作業過程中必須設有專人觀山。

14.3.當迎頭頂板特別破碎易冒落時,必須在迎頭第一、二架棚子的棚梁上打上撞楔控製頂板。

14.4.放炮前必須對迎頭往後10米範圍內的棚子進行加固。

14.5.過斷層或破碎帶時,必須嚴格加強幫頂插背,頂上小板必須插背嚴實,頂空地點必須用大料或大料配合裝貨的編織袋插背接頂,幫空地點必須用木料(小板、大板)配合大塊煤(矸)或裝貨的編織袋背幫,嚴禁幫空、頂空。

14.6.班長必須隨時觀察迎頭煤、岩及頂板的變化情況,發現有變化時必須及時向區調度彙報,在過斷層的圍岩破碎帶時必須及時縮小循環進度。

15.綜掘機掘進的安全注意事項:

15.1.掘進方式:全岩巷道,采用打眼放炮方式進行掘進,煤層正常後可采用綜掘機掘進,錨杆錨索眼施工工具都為液壓錨杆機,局部幫錨采用煤電鑽施工。

15.2.機掘工藝流程:錨杆支護:掘進機割煤—找頂—打錨杆眼—鋪網、上錨梁、打頂錨—施工幫錨—進行下一循環。

15.3.出貨方式:綜掘機掘進采用綜掘機自身出貨、橋轉、溜子配合皮帶運輸。

15.4.掘進機技術參數和工作特點:掘進機型號為EBJ-120(S1),其工作特點:

破岩:截割頭上有鎬形截齒,截割頭截入工作麵0.8米深,然後旋轉切削,利用截割臂自身的上下、左右和伸縮達到截割全斷麵的目的。由主司機掌握巷道右側的切削量,由副司機掌握巷道左側的切割量。

裝運:采用掘進機自身裝載機裝載,橋轉載至後方溜子,再由皮帶外運。

行走:采用履帶行走,行走方向與巷道中心一致,行走速度為3米/分鍾和6米/分鍾。

驅動:電動和液壓係統。

除塵:采用內外噴霧裝置降塵,內噴霧水壓不低於3兆帕,外噴霧水壓不低於1.5兆帕。

16.通風與瓦斯:

16.1.各掘進工作麵必須采用“雙風機,雙電源”的方式供風,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設在新鮮風流中,且距掘進工作麵回風口的距離不得小於10米,本掘進工作麵的風機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巷道內的所有電氣設備必須實行風電、瓦斯電閉鎖。

16.2.安裝的局部通風機必須保證吊掛牢固,且上好膠墊以保證高壓部位不得漏風。

16.3.掘進工作麵必須安設瓦斯自動監測報警裝置,並派專人進行管理,經常調試保證其靈敏準確。

16.4.掘進過程中,風筒出風口距迎頭的距離不得大於5米。

16.5.掘進工作麵每班必須派一名瓦檢員跟班檢查瓦斯,嚴禁空班、空檢、漏檢。

16.6.掘進工作麵必須根據通風設計的要求配足風量,嚴禁無風、微風瓦斯超限情況作業。

16.7.掘進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用煤電鑽打眼,放炮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放炮,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電動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工作麵內局部瓦斯的管理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十二項瓦斯管理製度》中有關規定執行。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都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人工恢複送電。

16.8.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CO2濃度超過1.5%時,都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16.9.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並向礦調度彙報;停工區內瓦斯和CO2濃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恢複已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聚積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如果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CO2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CO2濃度超過3%,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控製風流排放瓦斯。

16.10.無論工作或交接班時,掘進工作麵都不準停風,無論何種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隻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最高CO2濃度不超過1.5%,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

16.11.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CO2濃度都不得超過1.5%,且采區回風係統必須停電撤人,其它地點的停電撤人範圍應在措施中明確規定。隻有恢複通風的巷道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和CO2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複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和采區回風係統的供電。

16.12.施工過程中,必須保證風機正常運轉並由專人停開風機、局部通風機的停、開由瓦檢員負責,其它人員嚴禁擅自停、開風機。若風機停止運轉時,必須及時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16.13.如果瓦斯斷電儀出現故障或聯鎖開關送不上電,應立即通知通風區安排人員處理,嚴禁將斷電儀甩掉不用或將控製線短接。

16.14.實行“雙風機,雙電源”供風,以保證兩台風機可以逐個檢修,生產單位必須保證兩台風機平時都處於完好狀態,任何一台風機出現問題必須及時組織處理好。

16.15.在安設風機時應保證兩台風機功率對等、互為備用,在此前提下,進行風電、瓦斯電閉鎖的風機為主局部通風機,任何掘進工作麵在其運轉的局部通風機沒有進行風電、瓦斯電閉鎖時,掘進巷道內設備不準送電和進尺。

16.16.掘進工作麵中的機電設備的各種保護必須齊全,嚴禁甩掉保護裝置作業。

17.綜合防塵:

17.1.掘進工作麵開工前,必須安設好防塵水管(建議在1.5寸以上),並隨工程進度而向前延伸,保證滅塵水管到迎頭的距離不超過20米,同時巷道內水管每隔40米安設一個三通閥門以便通風區進行滅塵工作。

17.2.各掘進工作麵要配有20米長的膠管,放炮前及出貨前要灑水滅塵,裝藥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裝填水炮泥。

17.3.巷道施工迎頭往後50米範圍內設兩組水幕淨化風流,距迎頭60-200米處設一組隔爆水槽。水槽內要保證水量充足。

17.4.掘進工作麵各部溜子機頭處和各轉載點處必須安設好灑水裝置,開溜出貨時要打開灑水裝置滅塵。

17.5.打眼時必須進行滅塵工作,沒有滅塵水時嚴禁施工。

17.6.施工過程中,必須經常清理巷道內的浮貨,通風區經常對巷道進行衝洗,防止煤塵積聚。

17.7.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控製好風量,防止煤塵飛揚。

17.8.綜掘工作麵必須保證噴霧滅塵裝置正常,綜掘機內噴霧不小於1.5兆帕,外噴霧及支架噴霧水壓不小於1兆帕,其它地點噴霧水壓不小於0.4兆帕。

18.防治水的注意事項:

18.1.掘進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

18.2.在施工中如發現煤層變潮、煤質鬆軟、有掛紅、掛汗、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空氣變冷或產生裂隙、湧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透水預兆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並及時向區、礦調度室彙報;若情況危急,必須迅速撤出受災害威脅的人員,並及時向區、礦調度室彙報,撤退時必須沿相應的避災路線撤出。隻有待采取措施處理好並得到有關部門許可,確認安全後方可繼續施工。

18.3.打眼中突遇壓力水從鑽孔流出時,應立即停鑽並不準抽動撥出鑽杆,及時向區、礦調度彙報。

18.4.定向巷道可采用水溝與管路分段進行排水,若出現積水,必須用水泵排出,必須保證排水設施完善。

18.5.對靠近迎頭的水泵和排水管路,在響炮前必須予以保護好,嚴防損壞。

綜掘機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掘進機司機必須經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2.掘進機司機必須熟悉掘進機的結構及工作原理,了解設備性能、液壓係統的構成,並能正確、迅速地判斷處理一般故障。

3.使用掘進機前,首先要由外往裏檢查對掘進工作麵迎頭的支架情況、頂幫情況、瓦斯煤塵濃度及後路是否暢通等其它安全隱患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後,方可開機使用。

4.施工人員進入迎頭檢查支護狀況前,必須斷開掘進機電氣控製回路開關,並進行敲幫問頂工作,找掉迎頭及幫頂的浮矸活石。

5.堅持掘進機的完好檢查,不準帶病作業,開機前的一般檢查如下情況:

5.1.迎頭是否通風良好,水壓充足,轉載機運輸設備是否正常,巷道支護是否良好。

5.2.掘進機各部件是否齊全、完整堅固。

5.3.各電氣按鈕是否靈敏可靠,液壓係統管路、各控製閥、馬達、油泵、油缸等是否完好和無漏油現象。

5.4.液壓箱、各齒輪箱有無缺油和油脂變質現象。

5.5.截齒是否齊全完好。

5.6.刮板輸送機的刮板鏈條是否完好、張緊適宜,有無斷裂、彎曲、鏈條錯牙跳鏈及少螺栓等現象。

5.7.電纜是否有承受張力、絕緣層被破壞和漏電等現象。

5.8.噴水管路是否暢通無阻和有無漏水現象。

5.9.檢查各電氣操作開關、液壓操作手柄,使其處於預備開機的正常狀態。一般情況下,緊急停止按鈕處在停止狀態,液壓操作手柄處於中立位置或零位狀態。

5.10.檢查膠帶輸送機機尾是否受力受壓。

6.開動掘進機前,必須提前3分鍾發出警報。隻有在鏟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無人時,方可開動掘進機。

7.截割頭必須在空載旋轉情況下才能向煤岩壁鑽進,不準帶負荷啟動,不準過負荷運轉。

8.開始截割前,必須保證冷卻水從噴嘴噴出。

9.掘進機運轉過程中,裝載部附近不準有人。

10.掘進機的截割順序:由下而上,首先在斷麵的右下角鑽進開切,當達到預定的進度後,沿底板槽掏槽開出一個下方自由麵,接著往上一定步距,橫掃切割第一條帶,重複自下而上一條帶一條帶地切割,直到巷道頂部,最後挑頂,清底完成了一個截割循環。

11.掘進工作麵的截割落煤時應沿層理方向,不應橫斷層理,岩石硬度不同時,應先破碎軟的部分。

12.掘進機司機要控製好巷道截割麵防止割頂割底,且保證截割的底板平整。

13.調整速度時,必須注意機器的平穩,由慢到快、不能衝擊,掘進機後退時將鏟板抬起。

14.截割頭降落在最低位置時,必須將鏟板落下或停止耙爪運轉,防止耙爪與截割臂相互幹涉。

15.行走時,要注意掃清機體兩側的浮煤,以防抬高機體、降低斷麵高度。

16.行走時如履帶鬆馳或發出聲響,必須及時張緊履帶防止鏈條受損。

17.截割時,要集中精力操作,以防割前探梁碰倒棚腿或棚梁。

18.對大塊掉落煤岩,應破碎後再進行裝載。

19.開機時必須及時開冷卻噴霧,嚴禁不開冷卻噴霧開機。

20.司機必須集中精力,時刻觀察周圍環境的安全情況,並按工作麵“作業規程”及時支護,不準空頂作業。

21.司機在掘進機運轉過程中,必須注意掘進機運轉情況,如發現聲音異常現象或其它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與維修工聯係,查明原因,處理好後,方可繼續開機。

22.由專人監護電纜、水管,不得承受自重以外的張力,以防止電纜、水管拉脫、拉壞和被擠傷

23.發現操作手柄按鈕失靈時,必須停機檢查處理,嚴禁亂敲亂砸,強行使用。

24.截割部工作時,若遇到悶車現象應立即停機,防止截割電動機長期過載,發現運轉部位受阻時,必須停機檢查原因,嚴禁反複用正反轉撞擊。

25.發現危險情況,必須立即停機、停電,以防事態擴大。嚴禁無冷卻噴霧開機。

26.平巷掘進時,若煤層底板起坡時,應抬高截割頭,使之稍高於裝載鏟板前沿,當掘進機前進時,裝載鏟板要稍抬起。

27.平巷掘進時,若煤層底板需降坡時,應將鏟板前方截割深些,浮煤必須清空,鏟板落到巷道底板一致時方可正常作業。

28.過斷層時:應根據斷層位置及性質,提前一定距離調整坡度,按坡度線上坡或下坡掘進,以便逐步過渡到煤層。

29.班中更換或補充截齒時,必須斷開掘進機電氣控製回路,斷開掘進機隔離開關,切斷掘進機供電電源。

30.切割完支護時,必須將鏟板落至與底板接觸,將電氣回路斷開,斷開掘進機上的隔離開關,切斷掘進機供電電源。

31.停機操作程序為:截割電動機,內外噴霧總進水閥,後支承油缸複位,油泵電動機,各操縱閥手柄打到中間位置,斷電。

32.停機時間如果較長,必須將掘進機開至安全無淋水地帶,縮回截割頭,並與底板接觸,切斷掘進機隔離開關及跟機斷路開關電源,並關閉水閘門。

33.停機時將鏟板與底板接觸,將刮板輸送機和轉載機上的煤(岩)運輸幹淨,且將所有控製閥和操作手柄位置置於零位或空檔。

34.班中臨時停機,在未斷開電氣控製回路開關的情況下,司機不得離開崗位,其它各種開關手柄必須恢複到停止位置。

35.掘進機所有電氣、液壓保護裝置必須保持齊全、靈敏、可行,嚴禁甩掉不用。

36.巷道中有淋水時,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保護電控箱、接線腔、電氣控製操作台、液壓油箱等,防止進水及防潮。

37.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和其它緊急情況下,可采用緊急停車的手段,使機器停機。

38.掘進工作麵迎頭及後路出現瓦斯等有害氣體超限或通風不良時嚴禁開機。

39.掘進機遇有截割硬岩可能機器時,應采用放炮落矸的工藝,放炮前必須用木料和舊皮帶將掘進機等機電設備遮蓋好,防止其受損傷。

40.機器前進或後退時,必須收起後支撐,抬起鏟板。

41.開機時注意觀察油箱上的液位、液溫計,當液位低於工作油位或油溫超過規定值(70攝氏度)時,停機加油或降溫。

42.綜掘機行走時,其行駛速度為3米/分鍾,行走過程中,掘進機附近及下方嚴禁有人,且有專人指揮,防止撞倒支架;調向時,速度必須緩慢。掘進機行走時,必須由專人看護電纜,防止壓壞電纜。

43.掘進機截割時鏟板前方嚴禁有人,掘進機行走時,掘進機運行前方及兩側嚴禁有人。

44.掘進機上梁及架棚後截割頭下放時,鏟板前方嚴禁有人。

45.掘進機開閉電氣控製的專用工具必須由專職司機保管,司機離開操作台,必須斷開電氣控製回路和掘進機隔離開關。

46.巷道掘出後必須及時支護,若頂板岩性好,掘進的循環進度可放大到4.0米,但若頂板破碎時循環進度必須減少至0.8米。

47.錨杆支護巷道找成形後,將掘進機退出後,往裏逐架進行錨杆支護,掘進機退出後,前方錨杆支護期間,必須切斷掘進機的電源開關。

48.綜掘架棚支護時,利用掘進機自身截割頭找成形後,將截割頭擺至巷道正中心底板往上1.2米位置,停止掘進機所有電控、液壓係統運轉,由人工將棚梁擺放於截割頭上專用上梁裝置中,並用8#鐵絲捆綁牢固,然後所有人員撤至掘進機後方,由掘進機司機操作截割臂將棚梁抬至頂板位置,停止掘進機所有電控液壓係統運行,由人工立棚腿、上卡纜。

49.棚子架完後撤出所有人員,將截割頭放至底板上,停止掘進機電控、液壓係統運行,將棚子幫頂刹嚴背實,撐木打齊打牢後,方可進行下一項作業。

50.工作麵支護時,必須將綜掘機操作擋切換到支護擋。

煤電鑽操作工(打眼)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打眼人員必須掌握“作業規程”中炮眼布置、眼深、眼距、角度等技術參數,並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施工,以保證爆破效果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1.2.使用煤電鑽打眼,必須使用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

1.3.打眼人員嚴禁在工作麵隨意拆卸和檢修電鑽。檢查、維修電鑽必須由跟班機電維修工負責,嚴禁帶電檢修。

1.4.禁止在老眼、殘眼內或在煤(岩)裂縫中打眼,禁止在刮板輸送機運轉時打眼。打眼過程中,禁止用手扶、托鑽杆。

1.5.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打眼或應立即停止打眼,並向上級彙報,待妥善處理確認安全後方能繼續打眼。

1.6.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時;

1.7.發現煤層內有連續小煤炮聲或有大量氣體湧出時,有煤與瓦斯突出征兆時;

1.8.發現煤層變潮、煤質鬆軟、掛紅、掛汗、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空氣變冷等透水預兆時;

1.9.打眼中突遇壓力水從鑽孔流出時,應立即停鑽並不準抽動鑽杆;

1.10.工作麵局部頂板來壓,片幫嚴重時;

1.11.控頂距離或空頂麵積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時;

1.12.支護不齊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處;

對於上述1、2、3、4項,如情況緊急,還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威脅地點的人員。

打眼工序應和爆破工序緊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產,確保爆破良好。

1.13.打眼工作順序為:準備(領取工具→攜帶工具→敷設電纜)→檢查→處理→打眼操作(試轉→開眼→鑽進→排煤粉)→工作結束。

2.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2.1.對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支護,應進行全麵檢查,無問題後方可進行打眼。打眼前必須敲幫問頂,遇有傘簷、活石應及時處理,保證安全無隱患。

2.2.把鑽頭固定在鑽杆上,杆尾套在電鑽卡套內,要緊密結合。

2.3.必須紮緊袖口、褲管,扣好衣扣。

2.4.對使用設備進行檢查並確保達到以下狀態:

2.1.1.帶齊鑽杆、鑽頭、鐵絲、護套、尖錘、長撬棍等必需的工具。

2.1.2.鑽杆平直、鑽頭鋒利。

2.1.3.電纜無“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不漏電。

2.1.4.電鑽的機體無裂紋破損,螺絲、螺帽等齊全牢固。

2.1.5.試轉一下,保證其轉動方向正確,聲音正常。

2.1.6.電鑽開關靈敏可靠,防爆插銷嚴密,如發現有失爆現象,不準使用。

2.1.7.檢查煤電鑽綜保各部螺栓是否鬆動,接地裝置是否齊全、合格。試驗各保護是否靈活可靠,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2.5.電鑽、鑽杆、電纜的攜帶:

2.2.1.將電纜繞成圓圈,其一端固定在電鑽上並係好,要手提電鑽手把,不準用電纜拖拉電鑽,更不準帶電拖拉電鑽,嚴禁強拉硬拽,

2.2.2.搬運、移動電鑽時,必須卸下鑽杆。

2.2.3.嚴禁用刮板輸送機運送電鑽、鑽杆、電纜。

2.6.打眼電纜的敷設:

2.6.1.巷道內的電纜都必須吊掛整齊牢固。

2.6.2.電纜橫跨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溜槽時,應在距輸送機0.5米處懸掛固定牢固,以免煤、矸、材料等擠壓電纜。

3.打眼操作:

3.1.操作煤電鑽時,必須抓提手把或用繩子拴好背在戶上,嚴禁用電纜直接拖拽電鑽。

3.2.打眼時,隻限兩人操作。一人在電鑽一側領釺定眼,一人在另一側緊握電鑽手把操作。

3.3.打眼時,嚴禁在煤電鑽綜保失靈時短接使用,禁止在綜保、煤電鑽及電纜出現失爆時使用。

3.4.開眼時,煤硬要先用尖錘刨點定位,煤軟可直接用鑽頭點眼定位。定好位後,使鑽頭頂緊定位點,間斷地送電二、三次,使鑽頭鑽進煤體。

3.5.鑽頭鑽進煤體後,根據“作業規程”規定,調整打眼的方向和角度,推進時要均勻使勁,不可用力過猛,要順勢推進,每隔一段時間要來回拉動鑽杆,以排除煤粉。

3.6.打眼夠深後,必須將鑽杆來回拉動幾次,把眼內的煤粉排淨。

4.安全注意事項:

4.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止打眼;經查明原因處理好後,方可繼續打眼:

4.1.1.出現卡鑽現象。

4.1.2.電鑽聲音突然不正常。

4.1.3.電鑽外殼溫度過高(燙手)或有燒焦味。

4.1.4.電鑽鑽杆嚴重震動。

4.1.5.電鑽外殼帶電。

4.1.5.1.采在打眼時,應時刻注意電機、減速器、風扇的運轉情況,如外殼溫度過高時,應停止使用。

4.1.5.2.電纜橫過輸送機時,必須懸掛好,禁止將電纜放置在刮板輸送機裏和軌道附近200毫米範圍內,防止被輸送機和礦車壓(拉)壞。

4.1.5.3.打眼時應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炮眼布置方式、煤眼深度和角度執行。

4.1.5.4.打眼時用力要均勻,不許用棍棒擠壓和腳蹬等強推硬壓,以防燒毀電鑽。

4.2.處理拒爆時,打眼工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4.2.1.要在班組長直接指導和爆破工的配合下進行打眼。

4.2.2.應用木扡或竹扡挖出部分炮泥,並插入炮棍經確定拒爆炮眼方向。

4.2.3.在距拒爆眼至少0.3米處,平行拒爆眼打一新眼,其深度可稍大於拒爆深度。

5.薄煤層工作麵打眼必須使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停止運行。

6.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務後,應先拔下鑽杆,收好鑽頭,並將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手把打到停止位置,然後切斷電源。

7.電鑽不用時,應將電鑽、鑽杆、電纜應分別運出工作麵,放在指定的無淋水安全地點(放炮時不能被炮、矸崩傷安全地點,但離采麵上出口不得少於20米)鑽頭要妥善保管好,電纜要盤成“8”字型或“0”形吊掛或堆放整齊。要檢修的電鑽、電纜由維修工負責處理。

8.現場交接班時,要向接班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況,尤其要交待清楚拒爆的具體位置及注意事項。

錨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上崗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考試合格,取得本工種的操作資格證書。

1.2.認真學習“作業規程”的有關內容,掌握施工工藝、支護方式、質量標準和有關施工安全注意事項,具備自保、互保的意識和能力。

1.3.能熟練操作和維修鑿岩、噴漿機具,進行打注錨杆、噴漿作業。

2.準備工作:

作業環境安全檢查:

2.1.由外向裏依次(逐棚、逐排)檢查巷道永久支護、臨時支護及安全設施,發現安全隱患必須先進行處理。

2.2.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找淨頂幫的活矸、危岩,找頂時要用長柄工具,先頂後幫,人員要站在安全地點,並有專人監護,同時觀察好退路。

2.3.檢查有害氣體濃度是否符合規定,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2.4.工具、設備及材料檢查:

根據工序要求認真檢查各種工具、材料,保證質量合格、數量滿足要求,設備性能可靠,試運轉正常。

2.5.鑽具檢查。

2.5.1錨杆檢查:杆體規格尺寸,墊片、螺母、托盤規格。

2.5.2.錨固劑檢查:規格、型號、有效期及外觀質量檢查。

2.6.噴漿機及噴漿料檢查。

2.7.其他檢查:前探梁、鋼帶、金屬網、量具等。

2.7.1認真檢查各種風水管路,保證連接牢固,風水壓大小合適。

2.7.2.校正中、腰線,按“作業規程”中巷道斷麵圖和爆破圖畫出輪廓線,確定眼位,並做好標記。

3.操作施工:(錨杆支護)

3.1.樹脂錨杆施工操作:

3.1.臨時支護:支設前探梁、鋪網、上鋼帶(鋼筋梯)、連接好頂網。

3.2.打眼、壓眼: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及“鑿岩工操作規程”要求打眼,用壓風將眼內岩(煤)粉、積水吹掃幹淨。掃眼時操作人員應站在孔口的側麵,正對鑽眼方向不得有人。

3.3.安裝錨杆:

檢查:檢查錨杆孔的布置形式、孔距、孔深、角度以及錨杆部位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進行處理和更換。

3.2.安裝樹脂錨固劑:按“作業規程”規定的規格、順序將樹脂錨固劑送入錨杆眼,用錨杆將錨固劑緩慢推入眼底。

3.3.攪拌錨固劑:將鑽機與錨杆連接、開動鑽機,邊攪拌邊將錨杆推進至孔底,然後繼續攪拌。

3.3.1.攪拌時間和等待時間:攪拌樹脂錨固劑時,必須嚴格執行以下標準:

超快速(CK—A),攪拌時間:15~20秒,等待時間:10~15秒;

超快速(CK—B),攪拌時間:20~25秒,等待時間:10~15秒。

3.3.2.緊固位置:等待時間過後,開動鑽機、上緊螺母,使托盤帖緊岩麵,錨杆達到規定預緊力。

3.3.3.錨杆安裝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扶牢鑽機,且鑽機的載側嚴禁有人,防止鑽機擺動傷人。

3.4快硬水泥錨杆施工操作:

3.4.1..檢查:檢查眼孔是否符合要求,錨杆和水泥錨固劑等是否合格。

3.4.2.浸泡錨固劑:將錨固劑用細針均勻地紮出幾個小孔,放入水中浸泡,至錨固劑不冒氣泡(大約1分鍾)為止。

3.4.3.錨固劑、錨杆:用木棍將錨固劑輕輕送入眼底,用專用工具緩慢地將錨杆送至孔底。

3.5.緊固錨杆:等待超過規定時間後,安裝錨杆托盤、上緊螺帽,使其達到設計預緊力。

運料工安全操作規程

1.準備:

1.1.帶齊繩索、鐵線等工具;

1.2.認真聽取下達的工作任務,了解工作麵所需材料情況;

1.3.分別到采區儲料場、工作麵上口及工作麵調查存貯材料的品種、數量與規格;

1.4.所需材料車數量及存放地點。

2.檢查與處理:

2.1.運料線路的巷道支護情況,軌道、道岔的質量;

2.2.材料車是否完好,損壞失修的材料車禁止使用;

2.3.工作麵上口5米之內無其他雜物。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否則不準作業。

3.裝車前,把道心及其兩旁清理幹淨,將車停穩,用木楔把車輪掩好,以防車自動滑行傷人。

4.搬取物料時,先取上層,從上往下逐層搬拿。不準先抽取中、底層,懸空頂層;禁止放垛取料,以防垛倒傷人。

5.一車內盡量裝同一長度的物料。一車內裝不同長度的物料時,必須將長料放在底層,短料放在上部。

6.裝料時一般不得超過車沿高度,所有物料必須用繩索或鐵絲綁牢。

7.裝卸、運送金屬支柱時,不準亂扔亂放。單體液壓支柱,要將柱筒內的乳化液放淨,活柱收縮到位。

8.二人同時裝卸料時,必須互叫互應,要先起一頭或先放一頭,不準盲目亂扔。

9.裝拱型支架時,兩邊必須用木墩或木楔擠緊,防止滾倒。

10.裝卸料時,應站在垛的一端,不許站在當中,以免材料滾下傷人。

11.材料必須卸在指定地點,不許放在有水地方。若必須在水溝上卸料時,水溝上應橫放牢固的木料或短鐵道,不許將料扔在水溝裏。

12.卸料時要小心,不許砸壞水管,電纜、電話線等。

13.堆放材料場要保持整齊清潔。碼放材料時要按品種、規格、分類碼放。料垛要下寬上窄,每碼放一層要橫放兩塊木板,以防滾動。

14.平巷運料推車時不準將手扶在材料的最上層或車幫,必須臂向前伸,不準將頭伸入車的上方,以免擠傷。

15.平巷運料時稚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15.1.必須時刻注意前方,不要低頭推車,應使頭上礦燈照射前方,使前方人員看見;

15.2.在下列情況下都要喊“來車了”:開始推車時,巷道拐彎前,坡度較大處,前方有人或有車輛,風門前;

15.3.過風門時不準硬用車頂開風門,應先打開風門,車過後將風門關好。必須過一道風門隨即關閉上,不準二道風門同時打開;

15.4.嚴禁放飛車;

15.5.到石門口,巷道交岔處,進入電車道時都要停車觀察,認為安全後,方準繼續推車;

15.6.二車前後間隔不得小於10米,坡度大處不得小於30米,同時車速要放慢。

16.斜巷小絞車運料,必須執行小絞車司機及把鉤工的操作規程。

17.在傾斜與急傾斜工作麵或巷道運料時應注意下列規定:

17.1.傾斜與急傾斜工作麵下料時,在其傳料線下方不得有人通行或工作,否則應停止下料。

17.2.運料前要檢查所用的繩索是否結實,若有破損,應立即處理好或更換。

17.3.下料前必須檢查下料的周圍支架、腳手、拉條是否齊全牢固,若有不安全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否則不得下料。

17.4.自上往下運料時,人不準站在柱子的正前麵,要站在料的旁邊,人不準超過材料前端。

17.5.工作麵要存料時,必須在其下部攔好柵欄,碼放材料時,材料不得超過柵欄高度。

17.6.急傾斜工作麵運料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7.6.1應在準備班運料;

17.6.1.1.自上而下由運料工上遞下接地傳料;

17.6.1.2.傳遞料時必須上喊下應,下邊接穩後,上邊方可鬆手;

17.6.1.3.根據工作麵所需材料或當班規定數量的材料,按運料工人數多少進行分次分段備料堆碼;

17.6.1.4.每分段的料應橫放於支柱上,放置牢靠和擺設整齊,不得影響通風、行人和下煤;

17.6.1.5.運料工在傳料、扛料、揀料、碼料時,都要在安全地點進行並隨時注意上方滾下的煤矸、料等;

17.6.1.6.禁止從上口一次放料到下口,以防撞倒支架、竄入采空區,砸傷人員等。

18.本班運料任務已完成並經班長驗收同意後,方可收工。

19.收工前必須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9.1.必須將材料車、礦車內的材料卸淨,並按規定碼放整齊;

19.2.卸空的材料車、礦車應推到指定地點,不得阻塞其他車輛的運行及影響行人與通風;

19.3.工作麵上口的材料應碼放整齊。刮板輸送機內的材料要卸淨,不得在刮板輸送機內存料;

19.4.檢查、清點儲料場的存料品種、規格、數量,向下班運料工或區、隊值班人員彙報。

膠帶運輸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開車前的準備工作:

1.1.從機頭到機尾認真檢查一遍,有否刮、塞、卡膠帶,托輥有無掉落不轉等現象。膠帶有否損壞,接頭是否完整。

1.2.檢查減速箱油位、液壓聯軸節傳動液體是否符合要求,外觀檢查防爆電氣設備有無失爆。

1.3.檢查拉緊裝置、逆止裝置、擋煤板、清掃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1.4.檢查各種保護(煙霧、跑偏、煤位、溫度、速度)是否齊全,靈敏可靠,滅火器材是否完整齊全、符合要求。信號是否清晰、可靠,操作按鈕是否靈敏可靠。

1.5.試運轉檢查膠帶是否跑偏,鬆緊是否合適,各轉動部位聲音是否正常。

1.6.發現問題,先處理好後方可開機。

2.運行:接到開車信號後,按逆煤流方向逐台起動,或將隨機控製開關撥至正常位置。

2.1.運行中,司機應經常進行以下檢查:

2.1.1.檢查電機、減速器及各部軸承和轉動部位有無異響或振動,溫度是否超過規定值。

2.1.2.膠帶有無跑偏、打滑、撕裂,接頭是否完整。

2.1.3.是否有支架等材料及設備、零部件隨機運出。

2.1.3.1.運行中,檢查出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處理,待處理好後方可繼續開車。

2.1.3.2.運行中,司機應及時清理幹淨驅動裝置及前後20米範圍的淤泥、積水、浮煤、雜物,吊掛好電纜。

2.1.3.3.停止運行前應將膠帶機上的煤(矸)拉淨。司機離開驅動裝置前後15米以外時,應將開關手把打至零位,並閉鎖。

3.安全注意事項:

3.1.禁止用膠帶機運送大件及笨重物體。

3.2.信號規定:一響停,二響開、三響點動。

3.3.煤(矸)幹燥時,應及時開啟滅塵噴霧裝置。

刮板輸送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未經專門培訓,未持合格證的人員,不準上崗操作。

1.2.刮板輸送機所配置的各種電氣、機械、液壓保護裝置及聯鎖裝置必須使用,動作安全可靠,嚴禁甩掉不用。

1.3.嚴禁用刮板輸送機運輸超重、超高、超寬、超長的設備和物料。用刮輸送機運輸一般物料,沿途要設專人看閉鎖。

1.4.對違章指揮,司機有權拒絕執行。

2.開車前的準備:

2.1.檢查閉鎖刮板輸送機的信號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否則禁止開車。

2.2.檢查刮板輸送機的傳動裝置、電動機、減速器、液壓聯軸節、機頭、機尾各部的螺栓是否齊全,完整堅固。減速器、液壓聯軸節是否有漏油、滲油現象,油量是否適當。牽引鏈及鏈軌有無損壞,齒軌有無脫落現象。發現問題,排除故障後,方可發出信號開車。

2.3.空載情況下啟動刮板輸送機仔細監聽各部件的運轉聲音是否正常,認真察看刮板鏈及聯接環的磨損和使用情況。是否有扭繞、跳鏈、擰麻花、刮板過度變形、聯拉螺栓脫落、刮板丟缺等現象,如發現上述現象要進行處理,否則嚴禁工作。

2.4.檢查刮板輸送機鏟煤板、擋煤板、撥鏈器、刮板等有無損壞與鬆動。

2.5.檢查刮板輸送機機頭和轉載機尾的搭接情況,搭接高度不得小於450米,不得返循環煤。

2.6.檢查刮板輸送機機頭處防塵設施是否完善,否則要及時處理。

3.空載運轉:

3.1.在完成上述開機前的所有工作後,發出啟動預警信號,起動刮板輸送機。

3.2.刮板輸送機運轉正常以後,司機要注意觀察其運行狀態,監聽其運行聲音是否正常。

3.3.刮板輸送機運轉以後,司機要注意觀察其運行狀態,監聽運行聲音是否正常。運轉一段時間後,檢查各部軸承的溫度是否正常(溫度不得超過75攝氏度),檢查電動機溫度是否超過廠家銘牌的規定(溫度不超過110攝氏度),檢查液力偶合器溫度(溫度不得超過110攝氏度)。

3.4.刮板輸送道要專人看守,嚴禁大塊矸石強行通過機頭:防止循環煤,防止埋壓膠帶輸送機,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5.嚴禁大塊矸石強行通過采煤機,采煤機司機發現大塊矸石後,立即按動閉鎖,並待砸碎後,方能開機,以防拉斷刮板鏈和損壞機頭各部件。

3.6.刮板輸送機司機在工作過程中,要與支架工、采麵采煤機司機、聯網工(分層開采、需鋪網時),清理工、控製台電工協同合作,遇有打閉鎖臨時停機時,要迅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後方可開機。

3.7.刮板輸送機司機要及時根據刮板輸送機中煤量的多少,提醒采煤機司機,控製好煤機速度,防止壓死刮板輸送機。

4.停機:

4.1.刮板輸送機司機要注意機頭、機尾行人,發現情況異常迅速停機。

4.2.停機後及時清理機頭、機尾、減速箱,不得埋壓。

4.3.刮板輸送機停機前,必須先使輸送機空載,然後發出信號停機。

信號把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工作前的檢查內容:

1.1.由當班班長檢查上部車場

1.1.1.阻車器、擋車欄是否完好,試驗動作是否靈活可靠。

1.1.2.鋼絲繩鉤頭及30米以內鋼絲繩有無損壞、斷絲,磨損是否超限,繩卡有無鬆動和脫落,尾繩是否完好,有無損傷。

1.1.3.當天驗繩的記錄,軌道工的巡道記錄。

2.由上把鉤工檢查

2.1.連接裝置(提升插銷、三環鏈)是否完好無損,符合規定要求。

2.2.將要下放的礦車是否完好,是連接裝置損壞的不能進入上車場,礦車裝載物是否符合下放要求。

2.3.推車機是否完好,試運轉是否靈活。

3.上把鉤信號工檢查

3.1.與絞車司機聯係,說清本班主要提放物件內容,有哪些需要配合和注意事項。

3.2.試驗信號、電話是否完好,清晰、可靠。

4.下把鉤工、信號工檢查

4.1.由上而下檢查巷道頂板、巷道情況有無影響安全提升的障礙物。巷道照明能否保證工作亮度。

4.2.檢查下部擋車欄、回柱絞車、連接裝置(提升插銷、三環鏈)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試驗擋車欄。

4.3.將下把鉤車場道岔搬成提車位置。檢查礦車裝載情況。

4.4.與上車場電話聯係,互告檢查情況,試驗信號、電話。

4.5.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區調度安排處理,否則不得提放車。

5.發送信號和摘掛鉤

5.1.信號把鉤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精力集中,操作信號後不許離開信號發送地點,觀察提升中的運行情況,如有緊急情況應及時發出停車信號。

5.2.下車場信號工,當把鉤工將所要提的礦車拴掛牢靠,扳正道岔,進入躲避硐後,方可向井口發出提車信號。

5.3.上車場(井口)信號工將要下放的礦車拴掛牢靠,聽準下車場發來的信號,檢查周圍無影響安全提升人員後,方可向絞車司機發出提車信號。

5.4.發出開車信號後,打開將要通過車輛的阻車器,車輛通過後立即關閉阻車器。

5.5.信號規定為:一響停、二響提、三響放、四響慢提、五響慢放,雙鉤提升時:一響停,三響下南鉤,五響下北鉤。

5.6.信號工與把鉤工應密切配合,互相聯係,當把鉤人員完成摘掛鉤任務,撤到安全地點後,信號工方可發出提升信號。

5.7.把鉤工應等車停穩後方可進行操作。車掛好必須檢查各處連接裝置及尾繩是否連接牢固、可靠,確認無誤後,方可通知信號工發出開車信號,並打開阻車器。

5.8.摘鉤後,應將鋼絲繩拉到道外,防止礦車壓傷鋼絲繩,並將礦車推到不影響安全提升的位置。

5.9.每鉤必須按車數掛車,嚴禁超掛。

5.10.把鉤工作業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嚴禁站在道心內、頭部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防止車輛滑動碰傷。

必須站在軌道外側,距外軌200毫米左右進行摘掛鉤。

應站在躲避硐側進行摘掛鉤。

5.11.提放物件發現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捆綁不牢固。超重、超寬、超長、超高時,都不得發出開車信號。長、大物件及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專項技術措施作業。

5.12.把鉤工工作完畢,必須清理現場,將鋼絲繩、保險繩、工具、連接環、插銷等放置在軌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方,還應檢查阻車器、擋車欄是否處於關閉狀態,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現場。

6.事故處理

6.1.發生事故時,上部信號把鉤工必須與下部信號把鉤工及絞車司機聯係好,將絞車停穩鎖住,拉緊鋼絲繩,方可進入事故現場。

6.2.離事故地點近的信號把鉤工到現場進行詳細檢查,確定事故性質,拿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要向區領導和安檢科彙報。

6.3.處理事故前,檢查好各處連接裝置是否鬆動失效,檢查鋼絲繩是否受損和變形,發現問題用鋼絲繩扣將礦車與軌道固定牢固,先處理好檢查出來的問題後,再進行事故處理。

6.4.在處理事故時,整個巷道內不得有人同時進行其它任何工作,以防發生意外,處理事故時人員必須站在礦車兩側,否則必須有可靠的防跑車措施。

6.5.事故處理好後,要等巷道內人員全部撤出、清理幹淨工具和雜物,上下車場及絞車司機聯係好,開慢車將車輛、物件運至目的地。

7.提放下列設備、物件時,必須遵守的規定

7.1.提放電機車時

7.1.1.通知絞車司機,速度不得超過2.5米/秒。

7.1.2.機車製動閘必須在鬆開位置。

7.1.3.蓄電池箱與機車主體分開提放

7.1.4.必須將繩與電機車連接牢固,無鎖圈套的插銷必須用鐵絲捆綁牢固,防止提放過程中插銷跳出。

7.1.5.機車連接裝置不得出現開焊、裂紋,連接插銷脫落等現象。

7.1.6.每鉤隻能提放一台機車。

7.2.提放裝岩機時(指耙鬥式)

7.2.1.不準整機提放。

7.2.2.使用檢查合格由專用插銷。

7.2.3.裝岩機本身連接裝置必須完好,輪對與機體連接可靠,否則應裝車提放。

7.3.損壞的礦車提升

7.3.1無鎖圈的或鎖圈不起作用的,與鉤頭連接的插銷必須用鐵絲捆綁牢固。

7.3.2.碰頭損壞的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後,方可與鉤頭連接。

7.3.3.車箱變形,寬度中心往一麵超過100毫米的應先整形,否則不得提升。

7.3.4.車架等嚴重變形的,必須采取措施 ,裝平板車提升,並將輪對拆除。

8.安全注意事項

8.1.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在提放車前必須截住可能進入提升巷道內的人員,在收到的信號不明確時,不得發出開車信號,應用電話問清準確後,方可發出開車信號。

8.2.提放車時,不得在下方幹任何工作和橫跨軌道。

8.3.處理掉道事故時,不許用絞車直接將礦車拉上道。

8.4.信號把鉤工嚴禁蹬、扒運行中的礦車。

8.5.提放物件時,下把鉤必須2人同時操作,嚴禁用撐子木把車打好掩後推車掛車,避免擠人。

8.6.人車提放時,絞車道、下把鉤不能有人來回走動,人車主司機必須聽從副司機的口哨指揮,方可向絞車房發出動車信號,所有副司機的開車信號,主司機不能動車。

8.7.出現下列情況,信號工應發出緊急停車信號:

8.7.1.巷道內發現有人或可疑燈光時。

8.7.2.提放車輛運行方向不對時。

8.7.3.運行車輛到減速位置未見減速時。

8.7.4.發現礦車掉道,提放物件掉落或鋼絲繩強烈跳動時。

8.8.發現影響安全提升的其它異常現象時緊急停車以後,鋼絲繩必須經過認真檢查(請專職驗繩工)無問題後,方可繼續提升。

井下安裝、搬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凡從事井下安裝、搬運的工作人員,都要熟悉和執行本規程。

1.2.搬運體積較大和比較沉重和物體時,一定要精力集中,切忌粗心大意,以保證設備、物件完好和人身安全。

1.3.進行安裝、搬運作業時,每一項工作都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其他人聽從指揮,嚴禁說笑打鬧,嚴禁帶電搬遷電氣設備。

1.4.使用設備和專用工具(包括絞車、手拉葫蘆、回柱器、滑輪和滑輪組、行車、吊車等)搬運設備、物件時,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設備、工具性能、使用方法,懂得操作規程,使用設備時,要持有經考試合格的操作證進行操作。

1.5.開工前要看好運輸路線和安裝地點現場情況,發現巷道支護不好,通風不良或有危及設備、人身安全的問題,應及時彙報領導和有關單位先行處理,嚴禁冒險作業。

1.6.使用平板車裝運設備時,要用方木墊好,方木要比車稍寬,並捆綁牢固。使用材料車裝運設備要音樂會所運件放置平穩,捆綁牢固。

1.7.使用礦車裝運設備時,一般不能超出礦車邊緣,尺寸較大的設備,能拆開裝運的盡是拆開裝運,不能拆開的,要保證不能超出巷道內的最小尺寸和與架線的允許最小距離,而且禁止翻倒裝卸。

1.8.電機車運輸的大巷禁止人力推車,如生產急需,應和運輸調度聯係,取得同意後,方可推運。在巷道內推車運輸時,嚴禁放飛車。

1.9.在有架線的地方裝卸車時,必須先切斷電源,掛好停電牌,將架線接地。工作前後,要有專人停送電。

1.10.裝卸設備時,應先將工作地點的雜物清理幹淨;裝卸中,不準亂扔猛放,以免損壞機件。

1.11.搬運設備時,應注意周圍情況,不得擠、撞壞電纜、風水管路和撞倒棚子及通風設施。

1.12.安裝人員應掌握所安設備的構造、原理,使用條件和技術特征,熟悉掌握安裝標準、設備完好標準,及常用工具的名稱、規格和使用方法。

2.搬運

2.1.手拉葫蘆(搗鏈)、手動順柱器及滑輪組的使用

2.1.1.手拉葫蘆、手動回柱器嚴禁超負荷使用,使用前要對葫蘆、手動回柱器及鋼絲繩扣進行全麵的檢查,禁止使用打滑(滑鏈)的葫蘆和回柱器。回柱器的鋼絲繩出現斷絲、斷股、嚴重鏽蝕時,不準用來起重設備。

2.1.2.手動葫蘆不準改為單鏈使用。手動回柱器棘輪和棘輪爪不完好時不能使用。

2.1.3.在拴吊手拉葫蘆和手動回柱器時,要選好角度,同時檢查吊梁或三角架及支架是否穩固可靠,能否承受吊拉機件的重量。在高空拴吊葫蘆時,要佩帶安全帶。

2.1.4.起吊重物下麵,嚴禁使用手摸、腳蹬,起吊重物離開地麵時,要暫停起吊進行檢查,確認葫蘆(回柱器)、起吊梁或支架三角架及繩扣無問題後方可繼續起吊。

2.1.5.下落起吊物件時,要慢慢穩住搗鏈和回柱器,以防打滑而突然下落。

2.1.6.使用滑輪組時,要檢查下列項目:

2.1.7.鋼絲繩或棕(麻)繩是否嚴重磨損或腐朽。

2.1.8.各條繩子受力是否均勻。

2.1.9.吊掛滑輪組與鋼絲繩扣(套)強度是否滿足要求。

2.1.10.開口滑輪的開口處必須有開口銷。

2.1.11.在拉緊滑輪組和手拉葫蘆、回柱器時,應注意吊梁、繩扣等受力情況,吊起的機件下不準站人。

2.1.12.采麵或巷道壓力不大、支架受力不大時,吊掛葫蘆、回柱器的支架要與前後支架聯鎖。斜拉機件時,聯鎖兩端的支架要打好各不少於兩棵戧柱,以防拉倒支架。

2.2.平巷人力推車與抬運

2.2.1.抬運物件時,要互相呼應、齊起齊落,防止碰傷人員。

2.2.2.超過100千克重的物體,嚴禁直接用肩扛或抬運,要采取措施吊抬。抬運機件時,要注意繩扣的變化,抬杠和繩子的承載力要與機件重量相適應。

2.2.3.抬運大件時,要指定專人負責指揮,統一行動。

2.2.4.在巷道狹窄、低矮不適合抬運的地點,設備(物件)可以拖運。拖運時,要指定專人指揮,使用的棕(麻)繩強度要合適,繩與設備(物件)連接要牢固、可靠。

2.2.5.嚴禁設備(物件)在巷道內翻滾運輸。

2.2.6.人力推車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337條規定。

2.3.斜巷(坡)的搬運

2.3.1.絞車搬運:

2.3.1.執行調度絞車或有關絞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3.2.軌道質量符合要求,一坡三擋齊全、靈敏、可靠。絞車道 無障礙物。

2.3.3.裝運物件、設備的礦車完好,聯接裝置的銷鏈符合標準,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插銷、三環鏈和繩扣。

2.3.4.設備、物件必須與礦車固定牢靠,裝運高度、寬度與礦車相適應。超重、超寬、超高的物件運輸要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2.3.5.使用旱船運輸的巷道必須是坡度一致的直線巷道。

2.3.6.所使用的U形卡、繩套、滑輪等物件的安全係數必須在6.5倍以上。若滑輪係臨時裝置,應設專人看管,看管人員應站在繩套外側,以免抽打致傷。

2.3.7.用礦車提升的巷道的高度比礦車的高度不少於300毫米,寬度比礦車寬度少於400毫米時,不得使用礦車裝運設備進行搬運。

2.3.8.電機、減速機、乳化液泵、噴霧泵、防爆開關、水泵等設備不準用絞車直接拖(拉)運。

2.3.9.禁止用絞車直接往下拖運物件、設備。

2.3.10.使用絞車搬運的斜巷,必須設有絞車信號。搬運設備、物件時禁止行人或有人同時在巷道內作業。

2.4.斜巷人力運輸:

2.4.1.設備、物件人力從上往下運輸,禁止翻滾和讓所運物件自由滾滑下去,巷道下方必須截人,當有人通過運輸經過的巷道時,應停止搬運工作。

2.4.2.所搬運的設備、物件下方不準站人,搬運人員應站在設備、物件的側麵和上方。如人員必須進入下方工作時,必須先將所搬運物件與上方支架、軌道等鎖住,方可開始作業。固定搬運物件的支架必須牢固,繩索必須滿足強度要求。

2.4.3.兩組及以上人員同時搬運時,其距離不能小於30米,坡度大於2.50‰時,禁止兩組及以上人員同時作業。

2.4.4.設備、物件在斜巷存放必須固定牢靠後,人員方可離開。易滾、易滑設備、物件搬運時應用繩子與上方支架或軌道,做好邊移動設備(物件)邊鬆緊聯鎖繩子,聯鎖繩與支架或軌道的連接必須牢固可靠。

2.4.5.從上往下拖運設備、物件時要有防止設備往下滾、滑動的措施。

3.設備安裝

3.1.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3.1.1.設備在安裝前,必須在地麵進行詳細檢查、驗收。必要時進行試運轉,發現有不符合完好標準的問題,必須在地麵處理好後,方可入井。

3.1.2.需要拆卸運輸的設備,應根據礦車的尺寸、井下運轉設備的能力、巷道的高度和寬度在允許的情況下,盡量保持設備的整體性。

3.1.3.設備拆卸後,零部件、材料要放置、保管好和作好必須的位置記號,保證無丟失損壞。拆卸開的各接觸麵、防爆麵、裸露的齒輪、軸承、操作手把、裝配孔等,應用木板或護套保護好,以免在運轉中碰傷、擦壞或進入雜物。

3.1.4.攜帶齊全安裝設備時所需的工具、材料。根據安裝步驟,編好設備零部件裝卸和進車順序。

3.2.設備安裝具體要求:

3.2.1.設備安裝的順序,原則上與裝卸的順序相反。零部件上有安裝位置記號的,應對正記號裝配。

3.2.2.對暴露的設備內腔、齒輪、軸承清理幹淨。

3.2.3.電氣設備的防爆麵、結合麵要清理幹淨,如有毛刺要清除掉,上蓋前要塗上防鏽油,接線要符合規程(標準)要求,嚴禁出現失爆現象。

3.2.4.所安裝的設備如有下滑趨勢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3.2.5.緊固螺栓時,不能一次擰緊,應采用對稱緊固的方法使用每條螺栓受力均勻,逐漸緊固。

3.2.6.設備組裝完後,要進行全麵檢查,尤其是機體內部不準有雜物、鐵屑,更要防止工具、材料、零件掉入機器內部。

3.2.7.設備加油時,機油要經過過濾,油脂要用手指經過仔細檢驗,防止雜物加進機體內。

3.2.8.防護裝置必須安設齊全、牢固,過載過流保護的整定要符合規定,嚴禁整定過大。

3.2.9.各操作手把打到停止位置,能用手盤動的,要先用手盤動,未發現卡阻現象後,方可按設備的操作順序進行試運轉。

3.2.10.設備試運轉時間不能少於15分鍾,試運轉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停車進行處理,試運轉一次正常後,應切斷電源,並把操作手把打回零位,開關停電閉鎖。

3.2.11.試運轉後,對各部螺栓進行一次再緊固,然後清理現場和所用工具、剩餘的材料和零件。

3.2.12.設備安裝質量應符合<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和<煤礦機電安裝工程質量標準及檢驗評級試行辦法>及設備使用說明書要求,設備各部的潤滑油質量應符合設備說明書要求。

人車跟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跟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操作。懂得機車的基本構造原理,並能正確處理運行中出現的一般故障。

1.2.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接班人不來交班人不準脫離工作現場。

1.3.交接班應做到下列工作:

1.4.斜井人車跟車工負責每班作一次人車手動落閘試驗,並協助人車專職維修工做好有關的人車檢查和試驗工作。

1.5.平巷人車跟車工負責摘掛紅尾燈。

2.運行前檢查

2.1.斜井人車跟車工應做下列檢查:

2.2.接班後檢查人車的各部件、連接裝置、手動落閘機構等,特別要使人車自動落閘機構閉鎖處於打開位置,製動裝置應靈活可靠;一切檢查合格後才能運行。

2.3.檢查乘車秩序,乘應座好,不得超員,人車聯接處嚴禁站人,人車的安全防護鏈必須掛好。

2.4.檢查乘員,不準攜帶超長、超寬的工具,不準將火藥、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物品或其他物品帶入車內。

2.5.平巷人車跟工應做下列檢查:

2.6.接班後檢查連接插銷、鏈環、人車聯接裝置、碰頭等,各部件應良好。

2.7.檢查乘車秩序,乘員應座乘;不得超員,人車聯接處嚴禁站人,人車的安全防護鏈應掛好。嚴禁將頭和身體的任何部位探出車外。

2.8.檢查乘員,不準攜帶超長、超寬的工具,不準將火藥、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物品或其他物品帶入車內。

3.運行操作

3.1.斜巷人車跟車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先放一次空車,證實巷道和軌道確無引起掉道的危險時,方可運行。

要熟悉信號,必須隨身攜帶專用人車信號發射機,發送信號時必須準確;下班時必須將信號機交回充電室按時充電。

必須坐在人車運行方向的第一節車的第一個座位上,行車時注意暸望,隨時做好正常停車和緊急手動營業稅閘停車的準備。

3.2.遇下列情況之一時,跟車工必須果斷地搬動手閘停車:

3.2.1.線路或巷道遇有障礙物,或有其他危險情況時已發出停車信號絞車沒有停車或來不及通知絞車司機時;

3.2.2.絞車失控,人車下行速度超過正常速度時(即帶繩跑車)。

3.3.平巷人車跟車工按下列要求:

3.3.1.跟車工必須隨身攜帶口笛,以鳴笛作為同電機車司機的聯絡信號。待全麵檢查工作完畢並合格後,向司機發出開車信號。發送信號要清晰、準確,嚴禁用手勢或口頭喊話代替信號。

3.3.2.跟車工必須坐在列車機尾的最後一排座位上,行車時集中精力,運行中發生特殊情況及時向司機發出緊急停車信號。

3.3.4.運行中發現同一線路後有列車開來,應向後麵列車司機發出警告,防止追尾。

3.3.5.下班時將列車紅尾燈交送充電室及時充電,並將車廂內清掃幹淨。

礦井維修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礦井維修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

1.2.礦井維修電工必須熟知《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電氣設備防爆標準(GB3836)》中的有關規定。

1.3.礦井維修電工應熟悉礦井巷道布置,了解作業地點的瓦斯濃度,熟悉在災害情況下的停送電順序及人員撤離路線。

1.4.高壓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必須遵填寫工作票。

2.作業前的準備

2.1.維修電工入井前應檢查、清點應帶的工具、儀表、零部件、材料,檢查驗電器是否保持良好狀態。

2.2.必須熟悉所維修範圍內的供電係統、電氣設備和電纜線路的主要技術特征以及電纜的分布情況。

2.3.供電幹線需停電維修時,事先必須將停送電時間及影響範圍通知調度室,以便有關單位采取措施。

3.檢修作業

3.1.在井下電氣設備上工作,嚴禁帶電作業。井下電氣設備在檢查、修理、搬移時應不少於兩個有協同工作,相互監護。檢修前必須道德切斷電源,經驗電確認已停電後再放電(采區變電所的電氣設備及供電電纜的放電,隻能在硐室內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準進行)、裝設接地線,操作手把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後,才允許檢修電氣設備。

3.2.操作井下電氣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3.礦井維修工工作期間,應佩帶電工常用工具及與電壓等級相符的驗電器。

3.4.設備的維修質量應達到《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高低壓電纜的懸掛應符合有關電纜懸掛的要求。設備檢修或更換零部件後,應達到原有性能。電纜接線盒的製作及連接應符合有關工藝要求。

3.5.運行中饋電開關的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應保持完整,整定值正確,動作可靠。

3.6.移動變電站的安裝、運行、維修和管理必須按照原煤炭部《煤礦井下1140V電氣設備安全技術和運行的暫行規定》的要求執行,其漏電保護主、輔接地極的安裝、維護必須符合要求。

3.7.各類電機綜合保護器、線路脫扣器按產品技術要求和負載的有關參數正確整定和定期校驗。

3.8.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開路,電壓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不得短路,二次側接地線不準斷路。在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進行通電試驗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向送電。

3.9.在檢查和維修過程中,發現電氣設備失爆時,應立即停電處理。對在現場無法恢複的防爆設備,必須停止運行,並向值班領導彙報。

3.10.電氣設備檢修中,不得任意改變原有端子序號、接線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護裝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3.11.檢漏繼電器跳閘後,應查明跳閘原因和故障性質,及時排除後才能送電,禁止在甩掉檢漏繼電器的情況下,對供電係統強行送電。

3.12.電氣設備的接地螺栓與接地引線的連接必須接觸可靠,不準有鏽蝕。連接的螺母、墊片應鍍有防鏽層,並有防鬆墊圈加以緊固。局部接地極管接地引線的截麵尺寸、材質均應符合規定。

3.13.鎧裝電纜芯線連接必須采用冷壓連接方式,禁止采用綁紮方式。

3.14.連接屏蔽電纜時,其半導體屏蔽層應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劑(阻燃清洗劑)將導電顆粒洗幹淨。對於金屬屏蔽層,不允許金屬絲刺破芯線絕緣層。屏蔽層剝離長度應大於國家標準規定的耐泄痕性d級絕緣的最小爬電距離的1.5~2倍。

3.15.使用ZC—18型測量儀測量接地電阻時:

3.16.按直線距被測接地極E′20米和40米處分別埋入電位探測針P′和電流探測針C′。

3.17.用導線將E′、P′、C′分別與搖表相應的E、P、C相連接。

3.18.儀表水平放置,調零位調節器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3.19.將倍率標度盤撥至乘10擋,慢慢轉動發電機手把,同時轉動測量標度盤,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3.20.當檢流計指針接近平衡時,加快發電機手把轉速至120rp米以上,高速測量標度盤使指針指在黑線上。

3.21.當測量標度盤讀數小於1時,將倍率標度盤置於乘1擋,再重新高測量標度盤。

3.22.標度盤讀數乘以倍率即為所測量接地電阻值。

3.23.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電”警告牌。

3.24.在同一饋電開關控製的係統中有兩個及以上多點同時作業時,要分別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誌牌,並應有一個總負責人負責聯絡、協調各相關五一節的工作進度。工作結束後,恢複送電前,必須由專人逐步檢查,全部完工並各自摘掉自己的停電標誌牌後,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

3.25.當發出有人觸電時,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切斷電源或使觸電者迅速脫離帶電體,然後就地人工呼吸搶救,同時向地麵調度彙報。觸電者未完全恢複,醫生未到之前不得中斷搶救。

3.26.當發現電氣設備或電纜著火時,必須迅速切斷電源,使用電氣滅火器材或沙子滅火,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4.收尾工作

4.1.工作完畢後,工作負責人對檢修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拆除臨時接地線和摘掉停電牌,清點工具,恢複正常供電,並對檢修設備進行試運行。

4.2.每天工作結束後認真填寫檢查維修記錄。

礦井維修鉗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礦井維修鉗工(以下簡稱維修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1.2.維修工必須熟知自己的職責範圍,熟練掌握所維修設備的技術性能、完好標準、檢修工藝和檢修質量標準,具備一定的鉗工操作技能和液壓基礎知識,並了解周圍環境及相關設備的配合關係。

1.3.下井前,要由維修工作負責人向有關人員講清工作內容、步驟、人員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項;維修工要根據當日工作的需要檢查所帶工具、材料、備件,確保合格。

1.4.維修工在進行檢修工作時,一般不得少於2人,並應與司機配合好。

1.5.在距檢修地點2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送電試車;達到1.5%時,停止一切作業,並切斷電源。

1.6.在傾角大於15度的地點檢修時,下方不處有人同時作業。

2.作業前的準備

2.1.維修工進入現場後,要與所維修設備及相關設備的司機聯係好。處理故障時,要確認故障的部位和性質。

2.2.清理所維修設備的現場,應無妨礙工作的雜物;支護頂板,特別是需吊掛起重設備的支撐物應牢固,檢查周圍無其他不安全因素。如有問題,必須處理後方可工作。

2.3.對所維修的設備應停電、閉鎖並掛停電牌,並與相關設備的司機或周圍相關環節的工作人員聯係,必要時也需對相關設備停電、閉鎖並掛停電牌。

3.檢修作業

3.1.維修工對所負責的設備維護檢查負責。

3.2.檢查各部緊固件應齊全、緊固;

3.3.潤滑係統中的油路應暢通、不滲油;油質清潔,油量應符合規定;

3.4.機械(或液壓)安全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3.5.轉運部位的防護罩應齊全、可靠;

3.6.各焊件應無變形、開焊和裂紋;

3.7.機械傳動係統中的齒輪、鏈輪、鏈條、刮板、托輥、鋼絲繩等部件磨損(或變形)不超限,運轉正常。

3.8.減速箱、軸承溫升正常;

3.9.液壓係統中的連接件、油管、液壓閥、千斤頂等應無滲漏、無缺損、無變形。

3.10.附屬設備應齊全完好;

3.11.液力偶合器的液質、液量、易熔塞,應符合規定;

3.12.輸送帶接頭符合要求,無撕裂、扯邊;

3.13.上、下運輸送機應有防倒轉或防超速裝置,各項保護裝置應齊全可靠;

3.14.發現問題處理好後,或及時向當班領導彙報。

3.15.在打開機蓋、油箱進行拆檢、換件或換油等檢修工作時,必須注意遮蓋好,嚴防落入煤矸、粉塵、淋水或其他異物等;注意保護設備的結合麵,以免受損傷;注意保護好拆下的零部件,應放在清潔安全的地方,防止損不、丟失或落入機器內。

3.16.在吊運物件時,必須檢查周圍環境,檢查吊梁、吊具、繩套、滑輪、千斤頂等起重設施和用具,應符合要求。

3.17.處理刮板機漂鏈時,應停止本機。調整中部平直度時,嚴禁用腳蹬、手搬或撬動運行中的刮板鏈。

3.18.進行縮短、延長中部槽作業時,鏈頭應固定,應使用卡鏈器,並在機尾處裝保護罩。

3.19.處理機頭或機尾故障、緊鏈、接鏈後,啟動試車時前,人員必須離開機頭、機尾。

3.20.處理輸送帶跑偏時,應停機調整上、下托輥的前後位置或調整中間架。

3.21.檢修輸送帶時,工作人員嚴禁站在機頭、尾架、傳動滾筒及輸送帶等運轉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處理事故必須站在上述部位時,要派專人停機、停電、閉鎖掛停電牌後方可作業。

3.22.在更換輸送帶和做輸送帶接頭等時,應遠離轉動部位5米以外作業;如需點動開車並拉動輸送帶時,作業人員必須離開輸送機。

3.23.需要在井下焊接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井下燒焊安全技術措施。

3.24.檢修結束後,必須與司機聯係並通知周圍相關人員後,方可送電試車。

1.收尾工作

4.1.維修工應會同司機對維修部位進行檢查驗收,並做好檢修記錄。

4.2.檢查清點工具及剩餘材料、備品配件,並認真清理檢修現場。

井下配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井下配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

1.2.井下配電工必須掌握變電所供電係統圖,了解變電所電源情況和各開關櫃的負荷性質、容量和運行方式,熟知《電工安全工作規程》、《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內容。

1.3.配電工必須熟悉變電所主要電氣設備的特性、一般構造及工作原理,並能熟練操作。每天定時試驗漏電保護裝置,並做好記錄。

1.4.變電所應備有絕緣台、絕緣手套、絕緣靴、高壓驗電器、接地線等安全用具,並在固定位置擺放整齊。

1.5.配電工必須掌握觸電急救法和電氣設備防滅火知識。

1.6.配電工應向接班人詳細交待本班供電係統運行方式、操作情況、本班內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項,特別是本班內因檢修而停電的開關、線路、影響範圍及停電聯係人。

2.接班工作

2.1.了解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

2.2.上崗時要與上級變電所及分管單位分別通話一次,驗證通話是否暢通;

2.3.檢查電氣設備上一班的運行情況、操作情況、運行異常情況、設備缺陷和處理情況;

2.4.了解上一班發生的事故、不安全情況和處理經過;

2.5.閱讀上級指令、操作命令和有關文件;

2.6.了解上一班內未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項,特別是上一班停電檢修的線路和有關設備的情況;

2.7.清點工具、備件、安全用具、鑰匙、消防用品、圖紙和各種記錄簿。

2.8.接班配電工應在上一班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項,特別是上一班停電檢修的線路和有關設備的情況。

3.巡視

3.1.值班配電工負責監護變電所內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應檢查內容如下:

3.2.電氣設備的主絕緣如瓷瓶應清潔、無破損裂紋、無異響及放電痕跡;

3.3.電氣設備的接頭應無發熱、變色、放電現象;

3.4.電纜頭無滲油現象;

3.5.儀表指示、信號指示應正確;

3.6.電氣設備接地線應良好;

3.7.繼電保護指示應正確;

3.8.變壓器油位、油溫應符合規定,設備無滲油。

4.操作

值班配電工負責變電所內高、低壓電氣設備的停、送電操作:

4.1.停電操作。值班配電工接到停電指示或持有停電工作票的作業人員停電要求時,做如下操作:

4.1.1.停高壓開關時,應填寫操作票,核實要停電的開關,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停電操作;

4.1.2.停電操作必須戴絕緣手套、並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4.1.3.停電操作應遵守斷路器→負荷側刀閘→電源側刀閘的順序;

4.1.4.停電後必須進行驗電、放電、裝設三相短路接地線,並在刀閘操作手柄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誌牌。

4.1.5.低壓饋電開關停電時,在切斷開關後,實行閉鎖,並在操作手柄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標牌。

4.2.送電操作。當值班人員接到送電指示或原停送電聯係人要求送電時,應核實要送電的開關,確認無誤後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送電操作如下:

4.2.1.高壓開關合閘送電。填寫高壓操作票,取下停電作業牌,撤除地線等安全設施,再按停電操作的相反順序進行送電操作。開關合閘後,要檢查送電的電氣設備有無異常現象,如有異常現象,立即切斷斷路器,並向調度室及有關人員彙報。

4.2.2.低壓饋電開關送電操作。取下開關手柄上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牌後解除閉鎖,操作手柄合上開關。同時,檢查送電的電氣設備有無異常現象,如有異常現象,必須立即切斷開關,向調度室及有關人員彙報。

4.2.3.在供電係統正常供電時,若開關突然跳閘,不準送電,必須向調度室和有關人員彙報,查找原因進行處理,隻有當故障排除後,才能送電。

4.2.4.配電工必須隨時注意開關的各種(過流、短路、漏電)保護的工作狀態,當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並向有關部門彙報,做好記錄。

4.2.5.值班人員必須做好各種記錄。

窄軌電機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電機車司機必須熟悉和遵守本規程的各項規定。本規程中未包括的內容,應按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定執行。

1.2.司機必須經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並應持證上崗。

1.3.操作時,司機保持的正常姿勢應當是:坐在座位上經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製器操作手把,右手握製動手輪(手拉杆)。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

1.4.製動手輪停放的位置:應當保證手輪轉圈數在2~3圈的範圍。

1.5.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銅、鐵絲等非熔體代替保險絲(片)等熔體。

1.6.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未停穩前離開司機室。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製器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在有坡度的地方,必須用可靠的製動器將車輛掩住。

1.7.使用蓄電池機車,不得使蓄電池過放電。

1.8.使用電機車牽引或推頂脫軌的機車或礦車複軌時應有可靠的防倒、防跑措施,如借助複軌器等。

2.開車前的準備

2.1.司機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詳細了解列車運行狀況、信號及線路狀況、存在的問題,並對機車進行認真檢查。

2.2.檢查製動閘是否靈活可靠,接觸有效麵積和閘瓦(帶)摩損是否符合完好標準,並做到製動試驗至少一次。

2.3.前後緊明燈具是否完好,燈光是否明亮,射程是否滿足要求,外觀檢查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4.檢查連接裝置(包括碰頭、插銷、鏈環和繩扣)是否有損、開焊和變形。

2.5.檢查警鈴(喇叭)是否清晰宏亮,撒砂裝置是否靈活可靠,砂箱內有無幹砂。

2.6.控製器是否靈活可靠,調速軸和換向軸之間的閉銷是否可靠。

2.7.檢查機車頂棚、箱體是否完好,各連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2.8.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彙報。當電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器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2.9.按規定向機車各注油點加注適量的潤滑油;砂箱內應裝滿符合規定粒度的幹燥細砂。

2.10.開車前應和跟車工一道檢查車輛組列、裝載情況等,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開車:

2.11.進行特殊運輸時,應執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2.12.按順序接通有關電(氣)路,啟動相應的電(氣)儀器、儀表,打開照明燈、紅尾燈。

2.13.啟動前,必須向調度申請發車,接到發車信號後,將控製器換向手把扳到相應的位置上(“向前”或“向後”)。先鳴笛(敲鈴)示警,然後鬆開手閘,按順時針轉動控製器操作手把,使車速逐漸增加到運行速度。

2.14.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鬆閘就開車。

2.15.控製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轉到第一位置時,若列車不動,允許轉到第二位置上(脈衝調速操作手把允許轉至60度),若列車仍然不動,一般不應繼續下轉手把,而應將手把轉回零位,查明原因。如係車輪打滑,可倒退列車,觸動放鬆連接鏈環,然後重新撒砂啟動。嚴禁長時間強行拖拽空轉。嚴禁為防止車輪打滑而施閘啟動。

2.16.控製器手把由一個位置轉到另一個位置時,一般應有3秒左右的時間間隔(初起動時可稍長)不得過快越檔;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脈衝調速手把應連續緩慢轉動)。

3.運行

3.1.電機車要遵守以下行車信號:

3.2.紅燈為禁止通行信號;

3.3.綠燈為允許通行信號;

3.4.用電鈴、口哨做行車信號時,規定如下:

3.5.一長聲:停車;二短聲:前進;三短聲:後退;四短聲:慢拉車;五短聲:慢頂車。

3.6.用礦燈做行車信號時,規定如下:

3.7.燈光上、下晃動為停車;左右晃動為前進;劃圈表示後退。

3.8.運行中,嚴格按信號指令方向行車。控製器操作手把隻允許在規定的“正常運行位置”上長時間停放。如必須在其他位置稍長時間停留時,避免因過久停留而過熱。

3.9.調整車速時,應將控製器操作手把往複轉至“正常運行”及零位位置停留,盡量避免使用製動閘控製車速。

3.10.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如確需頂車調車或處理事故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3.11.司機必須聽從跟車工的指揮,速度要慢。頂車速度不得超過1米/秒。

3.12.必須連車頂車。

3.13.跟車人工在列車前巡視。

3.14.對車頂車時,司機要集中精力操作,隨時注意連車人的安全。嚴禁強行推頂。

3.15.嚴禁異線頂車。

3.16.頂車時列車兩側嚴禁站人。

3.17.行駛中,司機必須經常注意瞭望。要按信號指令行車,嚴禁闖紅燈。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有無障礙雜物等情況,注意各種儀表、儀器的顯示,細心操作。

3.18.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米的間距。

3.19.列車行駛速度:運人時不得超過4米/秒;運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時,不得超過2米/秒;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5米/秒。

3.20.機車在坡度較大的巷道下坡運行時,允許切斷電機電源運行,利用調節製動閘來調節機車速度,使車速不得超過2米/秒。

3.21.司機必須根據巷道、軌道的變化情況和行人情況,隨時調整機車速度。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處的處所,雙軌對開機車會車時,以及前麵有人、有機車或視線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並發出警號。

3.22.機車正常運行時,禁止串電阻運行,以免損壞電阻和消耗電能。

3.23.正常運行中,機車必須在機車的前端,但調車和處理事故時,不受止限製。所牽引車輛不得超過規定。

3.24.不論任何原因造成電源中斷,都應當將控製器的操作手把轉回零位,然後進行檢查,重新啟動。若仍然斷電,應視為故障現象。

3.25.列車出現故障或不正常現象時,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生事故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緊急停車。

4.減速停車

4.1.需要減速時,應將控製器手把按逆時針方向逐漸轉動,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減速時操作手把應迅速回零。如果車速仍然很快,可適當施加手閘(風閘),並酌情輔以撒砂。禁止拉下集電器減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時施閘。

4.2.需要停車時,應按上述操作順序使列車緩慢駛至預定地點,再以手閘(風閘)停止機車。

4.3.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製動電機車或改變電機車的行駛方向。

4.4.需要緊急停車時,必須鎮定,迅速將控製器操作手把轉至零位,電閘、手閘(風閘)並用,並連續均勻地撒砂。

4.5.製動時,不可施閘過急過猛,否則容易出現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象。出現這種現象,應迅速鬆閘緩解而後重新施閘。

4.6.製動結束後,必須及時將控製器換向手把、操作手把轉至零位。

4.7.在運行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車:

4.8.運行前方軌道上有障礙物;

4.9.車輛掉道或脫鉤;

4.10.巷道內發現有人可能行走不正常或可能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時;

4.11.發現前方有反向來車時。

4.12.列車製動距離:運人時不得超過20米;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米。

4.13.途中因故停車時司機必須向值班調度員彙報。在沒有閉塞信號的區段,應首先在機車(列車)前後40米處設置防護,然後才能檢查機頭(列車),但不允許在井下對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打開檢修。

4.14.列車占線停留,在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規定:

4.14.1.在道岔警中衝位置以外開車;

4.14.2.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

4.14.3.應停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區段。

4.14.4.運輸過程兩列車會車時,物料車應停車等候,讓車先行。運送人員的機車必須在規定的停車位置停車,保證自動停送電開關斷電,然後人員方可下車。

4.14.5.機車停穩後,必須利用製動閘將機車閘住,將換向器打到“0”位,取下機車鑰匙(換向手把),司機方可離開,但不得關閉車燈。

5.有關注意事項

5.1.機車起動前,發現礦車之間和礦車有人,或掛車數量超過規定、設備和物件捆綁不牢時,司機不準開車。

5.2.從大巷以外的巷道運行的電機車進入大巷前,應先和運輸調度聯係好,經同意後在岔道口停車,檢查大巷內有無來往車輛後,方準進入大巷。

5.3.電機車運行中發生故障停運道中時,應盡快處理,並及時彙報運輸調度,同時在可能來車方向發出警告信號,以便來車減速或停車。

5.4.有跟車工的機車,機車司機必須聽從跟車工的指揮,按跟車工發出的信號開、停車。

5.5.使用機車運送大型設備、物料、炸藥和電雷管時,應同時執行有關專項措施。

5.6.運行機車上不允許放置工具、材料、設備;機車掉道後,不允許用機車開動自己上道的方法處理。

5.7.在翻籠車場頂車時,必須聽清翻籠司機發出的信號後,方可頂車或拉車;在空車道拴掛列車前,必須先向翻籠司機發出不允許翻車和頂車信號,認準翻籠司機未頂車、列車停穩後,方可拴掛列車,拴掛列車時,頭、手、腳不準伸入兩車碰頭之間。

5.8.在采區放煤車場拴掛列車和行駛時,司機必須聽從放煤工的指揮,按放煤工發出的信號開、停機車,車場內機車最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米/秒。

5.9.機車不允許停放在道岔上和兩軌道之間安全距離不夠的地段。

5.10.機車牽引裝有細長物料(管子、支架、型鋼等)的礦車時,車速不得超過3米/秒;如果緊急停車可能使物料竄出傷及司機或機車時,機車的物料之間必須拴掛一輛礦車。

5.11.在采區回風道和開拓掘進巷道,當瓦斯濃度超過1%和停風時,機車不準開動,機車司機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檢器。

5.12.蓄電池機車應按班次及時更換電池,當照明燈由於電壓降低而亮度不夠時,必須停止運行。

5.13.機車運行的巷道中,有人維修巷道、軌道、架線時,在維修段行駛機車必須聽從維修人員的指揮,機車行至離維修段40米以外必須開始減速緩慢運行。

礦車修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礦車修理工應由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未經考試合格,不得進行獨立修理作業。助手和學徒工必須在修理工的指導下作業。

1.2.礦車修理工必須熟悉礦車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熟悉本工種所使用的工具、設備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知礦車檢修質量標準和完好標準。

1.3.所有礦車都要編號,建立檢查、檢修記錄簿,並注明礦車的型號、編號、檢查檢修日期、檢查檢修人以及檢查檢修內容和存在的問題。

1.4.多人工作的場地,要分工明確,指揮統一,行動一致,但不得平行作業。

1.5.操作起吊、行走設備時,一定要看清周圍有無障礙,看清操作按鈕(或開關),防止開錯。重物下及運行前方嚴禁站人。

1.6.在操作運轉設備當中,發現異聲、異狀等不正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運轉,采取安全保護後方可進行處理。

1.7.工作時必須穿工作服,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品。

2.工作前的準備

2.1.根據當班任務準備好所需工具、材料、備品、配件等,並檢查是否齊全、完整、可靠。

3.檢查、修理

3.1.按規定在車場進行“列檢”工作時,要設置明顯的“列檢”標誌,列檢人員要注意來往車輛。列檢過程中發現需要修理的礦車,應將其標注、摘除待修。

3.2.礦車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修理:

3.2.1.碰頭損壞或缺少;碰頭彈簧損壞;螺栓斷裂、鬆動。

3.2.2.礦車底盤變形超限;底梁開裂或錨固件鬆動。

3.2.3.輪軸彎曲變形,輪對擺動超限或不轉動(俗稱死輪)。

3.2.4.礦車箱體有裂紋、破損或變形超限。

3.2.5.連接器磨損超限或斷裂;防脫裝置損壞。

3.2.6.連接螺栓、銷軸等零部件損壞或缺少。

3.3.地麵修理礦車應在專用場地或車間內進行。

3.4.礦車輪對軸承應注入適量的潤滑油脂,經常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每半年內至少注油1次,每一年內必須清洗檢查1次。凡損壞的軸承、彈性擋圈等零件必須及時更換。

3.5.礦車整形前,應對礦車進行檢查,確認箱體內無雜物後,方可啟動整形機慢慢下放於車箱內進行整形。人工整形時,手錘前方禁止站人,嚴防飛錘傷人。

3.6.在拆、裝礦車碰頭時,要使用專用工具,碰頭正麵禁止站人,以防彈簧傷人。

3.7.裝卸車輪要用專用工具,並注意保護零件不受損壞或丟失;在裝卡工件時要放穩擺正,固定牢靠,防止滑脫傷人。

3.8.人工拆卸、裝配軸承時,要選用銅棒、鋁棒等軟金屬平穩擊打軸承,使其慢慢卸下或裝配好,防止損壞軸承及軸頭。

3.9.應將每次檢查、檢修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詳細記錄在檢查、檢修薄上。

3.10.工作結束後應清理工作場地,打掃環境衛生;將工具、材料、零件、備品配件分類存放整齊;

4.驗收

4.1.凡修理後的礦車必須按“完好標準”驗收,大修後的礦車按“檢修質量標準”組織驗收。

4.2.修理後的礦車必須經驗收合格後方準投入使用。必須按礦車編號將驗收日期、驗收結果、驗收人員記錄在礦車台賬上。

空氣壓縮機(活塞式)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操作。

1.2.司機應熟悉所操作空氣壓縮機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技術特征。

1.3.空氣壓縮機司機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崗位責任製。司機接班前不得飲酒,接班後要遵守勞動紀律,不得睡覺、打鬧。

1.4.如實填寫並保存好各種記錄。

1.5.工具、備件等擺放整齊。

2.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2.1.啟動前的準備和檢查,要求做到:

2.2.各緊固螺栓無鬆動。

2.3.護罩安裝牢靠,電氣設備接地良好;

2.4.各潤滑油腔油量合適,油路暢通,油質潔淨;

2.5.冷卻水暢通,水量充足,水質、水壓符合規定;

2.6.超溫、超壓、斷油、斷水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2.7.各指示儀表齊全可靠;

2.8.電動機炭刷、滑環接觸良好無卡阻,無燒傷;

2.9.隔離開關、斷路器應處在斷開位置。

2.10.盤車2~3轉無卡阻,無異響。

3.操作

空壓機啟動運行(空壓機必須無負荷啟動)。

3.1.啟動(操作)輔助設施:

3.1.1.開啟冷卻水路,觀察回水漏鬥有流過或觀察進水壓力有無指示;

3.1.2.打開空壓機與儲氣罐間排氣管道上的閘閥;

3.1.3.對卸荷器進行人為卸荷;對有壓力調節器的將三通閥接通大氣,使氣缸餘隙解除封閉;

3.1.4.用手搖油泵將潤滑油打入氣缸;

3.1.5.用手搖油注油器5~8轉向氣缸中注油,新機開動前要人工布油。

3.1.6.調整勵磁電流、電壓到規定位置。

3.2.啟動電動機。

當空壓機空運正常後,應立即解除人為卸荷;對有壓力調節器,將三通閥切斷大氣通路,封閉餘隙。

3.3.空壓機正常運行後,司機應定期巡回檢查(一般為每小時一次)。如發現不正常現象,應及時彙報處理,巡回檢查內容如下:

3.3.1.各發熱部位溫升情況;

3.3.2.各風壓表、油壓表、水壓表、電壓表、電流表的數值;

3.3.3.電動機、空壓機的運行情況;

3.3.4.注油器、壓力調節器的工作情況;

3.3.5.冷卻係統、供油係統、排氣係統工作情況應無漏水、漏油、漏氣現象,各安全保護和自動控製裝置動作靈敏可靠。

3.3.6.空壓機正常停機(必須無負荷停機)。

3.3.6.1.停機步聚:人為卸荷→停止電動機運轉→解除人為卸荷。

3.3.6.2.停機後,待氣缸溫度降至室溫後,關閉冷卻水。如果周圍溫度低於00C,停機應放盡機體內殘存冷卻水,以防凍裂設備。

3.4.空壓機緊急停機。

3.4.1.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機:

3.4.1.1.空壓機或電動機有故障性異響、異震;

3.4.1.2.冷卻水不正常,出口水溫超過規定;

3.4.1.3.電動機冒煙冒火或電動機電流表指示超限;

3.4.1.4.油泵壓力不夠,潤滑油中斷或壓力降到0.1兆帕以下時;

3.4.1.5.保護裝置及儀表失靈;

3.4.1.6.其他意外情況。

3.4.2.緊急停機按以下程序進行:

3.4.2.11發生故障時,可直接斷電停機(情況允許可卸荷停機);

3.4.2.2.發生故障時,可直接斷電停機(情況允許可卸荷停機);

因電源斷電自動停機時,應切斷電源開關;

3.4.2.3.上報主管部門;

在冬季停機時,當氣缸溫度降至室溫以下時,關閉冷卻水,同時放掉機體內全部冷卻水。

3.4.2.4.空壓機司機的日常維護。每班把風包在內的油(水)放1~2次。

3.5.司機應嚴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則和操作紀律:

3.5.1.操作高壓電器時,要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時要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3.5.2.司機不得變更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3.5.3.出現下列情況時禁止操作:

3.5.3.1.在安全保護裝置失靈的情況下,禁止開機或運行;

3.5.3.2.在電動機、電氣設備接地不良情況下,禁止開機或運行;

3.5.3.3.在批示儀表損壞情況下,禁止開機或運行;

3.5.3.4.在設備運行中,禁止緊固地腳螺栓;

3.5.3.5.氣缸、風包有壓的情況下,禁止敲擊和碰撞。

3.5.3.6.必須按規定定期倒換空壓機運行。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充電工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擔任,並持證上崗。

1.2.應熟悉本崗位的機電設備性能及供電係統。

1.3.對於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1.4.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度和交接班製度。

1.5.充電工作業時應穿著規定的勞保用品,嚴禁攜帶煙火。

1.6.充電室必須設置水源,以備衝洗蓄電池之用;必須設置電壓表、點溫計、比重計及溫度計等檢測儀表;必須設置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充電架及推移電瓶箱的設備或起吊設備;必須放置有護目鏡、橡膠手套、膠靴及橡皮圍裙等,以備製電解液時使用。

1.7.工作結束後,整理好工具、儀表,填好當班工作日記及交接班記錄,再進行交班。

2.充電前的準備工作

2.1.充電前必須先進行整體檢查: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銘牌和防爆標誌應齊全。檢查電池裝置的型號、額定工作電壓。

2.2.換電瓶箱時,必須把電機車控製器手把搬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電機車上的插銷。

2.3.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機車上的四個固定銷,再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

2.4.用行車換電瓶時,應先檢查吊車起重鉤(環)、鋼絲繩、製動閘、電動按鈕、電瓶箱耳及繩套,確認無誤再行起吊。行車升起後重物下不準站人。

2.5.充電工作開始前應先檢查充電機及充電機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準確,再進行送電。

2.6.先清除電池箱蓋上的灰塵、積水後,打開電池箱,將其清洗幹淨。

2.7.電源裝置每次充電前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8.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子的連接是否牢固。

2.9.充電機電源的兩極不得接反。

2.10.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得用其他代用品。

2.11.必須在清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與髒物後,方可打開電池旋塞。

3.充電作業

3.1.充電前應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並做好記錄,然後起動整流器開始充電。

3.2.注意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其中包括電解液的比重和溫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如有異常情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3.3.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充電或快速充電,應按產品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執行。

3.4.在有80%的單體電池電壓升至2.4伏時,才可改用第二階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均勻細密強烈汽泡,而且達到2.5伏以上,電壓、比重穩定3小時不變,即為充電完畢。

3.5.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0.01,否則,可用蒸餾水(當大於1:270時)或比重為1:300的稀硫酸(當小於1:250時)調整。液麵高出極板的高度:酸性為10~20毫米。

3.6.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得超過下列規定:硫酸電解液為45度。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後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少於3塊電池。

3.7.注意連接線和極柱,不得有過熱或鬆動現象。

3.8.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淨。

3.9.監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常現象立即停充,待處理後再充電。

3.10.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螺帽。禁止將扳手等工具物件放在電池上。

3.11.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麵、比重和溫度,並做好記錄。

3.12.盛電解液的容器必須堅固耐酸堿。在調和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以免硫酸飛濺,燙傷工作人員。

3.13.配置酸性電解液時,充電室內必須備有中和電解液的5%的硫酸鈉溶液,遇有電解液燙傷應先用其清洗,然後再用清水衝洗。

3.14.正常充電時電池旋塞必須打開。

3.15.現場使用快速充電機或防爆充電機充電時應按下列規定操作:

2.3.1.充電前應檢查充電機及充電裝置是否完好,發現問題不得使用。

2.3.2.檢查充電插銷接觸片內部是否燒焦、電纜線是否有斷線破皮現象,如有問題應先處理好後方可充電。

2.3.3.檢查充電保險是否完好。嚴禁用鐵絲、銅絲等代替保險使用。

2.3.4.充電前應將電瓶車控製器扳到零位,扳緊車閘,將電源裝置與控製器進行閉鎖,拔下電源插銷然後插上充電插銷,插銷應旋轉到位,合上閉鎖,然後送上充電機開關,並檢查電流、電壓指示是否正常。

2.3.5.充電期間應經常檢查充電情況,要保證每小班充電時間不少於4小時,充電後電流電壓應達到規定要求。

4.收尾工作

4.1.充電完畢必須停止1小時,待冷卻後,方可蓋上電池旋塞。擦淨注液入口的酸堿跡,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栓,待用。

5.其他規定

5.1.每周檢查1次漏泄電流,清洗1次特殊工作栓。

5.2.每周必須檢查和調整每隻蓄電池電解液的比重,配製硫酸電解液必須使用純水或蒸餾水。

5.3.酸性蓄電池使用6個月應全部更換1次電解液並進行清洗,然後按初充電方式進行充電。

5.4.每組電瓶使用30個循環時,要進行1次全麵檢查,並均衡充電1次。

鋼絲繩檢查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本規程適用於對立井、斜井、上山、下山及鑿井時使用的提升鋼絲繩、平衡尾繩、井筒罐道繩、防撞繩、罐籠防墜製動繩、緩衝繩、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井筒懸吊鋼絲繩等的檢查作業。

1.2.鋼絲繩檢查工應掌握鋼絲繩的基本知識,熟知《煤礦安全規程》中對鋼絲繩的有關規定。

1.3.鋼絲繩檢查工應保持相對穩定,明確分工,實行專人專繩檢查製度。

1.4.對提升鋼絲繩、罐道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平衡鋼絲繩、防墜器製動繩、緩衝繩、架空乘人鋼絲繩、井筒懸吊鋼絲繩必須至少每周檢查一次。

2.作業前的準備工作

2.1.了解並掌握所負責的鋼絲繩及其提升係統的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

2.2.應對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和檢驗儀器進行認真檢查和調整。

2.3.在檢查之前應在繩上做好檢查起始的標誌和檢查長度的計算標誌。在同一根繩上每次檢查的起始標誌應一致。

2.4.檢查工作開始前要與提升機司機、監護人員及信號工共同確定好檢查聯係信號。檢查期間不得同時進行井筒和提升機的其他作業。

3.檢查作業

3.1.對使用中鋼絲繩的日常檢查應采用不大於0.3米/秒的驗繩速度,用肉眼觀察和用手捋的方式進行。

3.2.驗繩時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絲,應用裸手直接觸摸鋼絲繩;前邊的手作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斷絲,以免傷手,後麵的手撫摸可能發生的斷絲和繩股凹凸等變形情況。

3.3.應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他提前確定的起始標誌,確定斷絲、鏽蝕或其他損傷的具體部位,並及時記錄。對斷絲的突出部位應立即剪下、修平。

3.4.對容器停車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層纏繞的上、下層換層臨界段和斷絲、鏽蝕較嚴重的區段,均應停車詳細檢查。

3.5.若檢查發現鋼絲繩出“紅油”,說明繩芯缺油、內部鏽蝕,應引起重視,仔細檢查。必要時可剁繩頭檢查鋼絲繩內部鏽蝕情況。

3.6.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月檢時,除包含日檢全部內容之外,還應詳細檢查提升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從滾筒到天輪段鋼絲繩,詳細檢查繩卡處有無斷絲;用遊標卡尺測量直徑。

3.7.對使用中的鋼絲繩進行防鏽塗油或注油作業時,應首先將鋼絲繩表麵的煤泥(水)擦幹淨,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揮發性油類清洗。

3.8.根據氣溫和所需塗注油脂的粘稠度,可采用加溫的方法,使油脂容易附在繩上,然後用手或注油器將油脂均勻塗注在繩上。塗注油時繩速不得大於0.3米/秒;站在井口塗油時應係安全帶。

3.9.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試驗需截繩樣時,對立井提升繩應從容器繩卡上部截取,斜井提升繩應在容器端將危險段切取後截取。試樣長度做單絲試驗時應不小於1.5米,整繩試驗時不小於2米。為保證試驗準確性,應注意不使試樣受機械損傷;截取試樣時晝不采取加熱法切割;如需用加熱法時,應將試樣長度加長200毫米。試樣兩端用軟鐵絲綁緊。

4.收尾工作

4.1.項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表,並將檢查情況向提升機司機通報。

4.2.做好鋼絲繩檢查記錄。應將檢查內容、檢查結果逐項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表,並將檢查情況向提升機司機通報。

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彙報。

4.3.在進行塗油注油等作業後應將井口、井架及車房等處的廢棉絲、油脂等易燃物清理幹淨後,方可離開。

錨杆鑽機安全操作規程

1.鑽孔前的安全檢查

1.1.檢查主機的操作控製開關,其均應處於關閉位置(其中支腿升降手柄應在0位,馬達回轉手柄應在抬起狀態)。

1.2.檢查液壓管和水管是否連到各自相應的接頭上。

1.3.嚴格進行敲幫問頂和找掉工作,檢查指定鑽孔的位置,確保頂板和煤幫的穩定,如果不安全,必須對頂板和煤幫采用臨時支護。

2.鑽進中的安全措施

2.1.鑽機旋轉時,不能用手(更不能帶手套)觸摸旋轉的鑽杆,且不允許單手操作。

2.2.開眼時支腿不能伸出太快,且不能使用太大的推進力,否則會使鑽杆變形或破壞,還可造成鑽頭的損壞。

2.3.當鑽機滿載突停時,將產生逆轉扭矩,使操作臂向某一方向擺動,操作者應采用正確的站位,以防扭傷。

2.4.當鑽機收縮時,手不能按在伸縮缸上,以防意外。

2.5.在頂板非常高的情況下,不允許鑽機下墊木料,應靠正確調整鑽杆的長短來實現。

3.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項

3.1.鑽孔作業

3.1.1.鑽孔需要兩次鑽成時,應按照工藝程序,采用兩種鑽杆,一是初始鑽杆,另一種是完成鑽杆。

3.1.2.空載試驗

3.1.2.1.啟動電機,主機上各操縱手柄放在非工作位。此時泵站上壓力表的壓力應不大於2兆帕,油箱油溫在20攝氏度以上。將支腿控製開關緩慢轉到升的位置,支腿各級缸筒應順利伸出,將開關轉到降的位置,各級缸筒在油壓的作用下順利縮回。

3.1.2.2.將回轉馬達控製開關緩慢壓下,使鑽杆接頭旋轉,應無卡阻現象及不正常的噪聲。

3.1.2.3.將回轉馬達控製扳機壓下,支腿控製手柄轉到升或降的位置,旋轉與支腿升降的獨立動作應互不幹涉且動作良好。

3.1.2.4.將水管的控製開關打開,鑽杆接頭頂部有水流湧出。

注意:以上各項若達不到要求,不能進行鑽孔作業,修複後應重新做試驗。

3.1.3.定眼位

空載試驗正常後,將六方鑽杆插入鑽杆接頭的六方孔中,將馬達控製開關壓下一點,讓鑽杆緩慢轉動,同時將推進缸控製開關旋開一小角度,使鑽頭和頂板逐漸接觸,再將馬達控製開關向下壓,鑽頭略微快速旋轉,鑽入頂板約20毫米深。

3.1.4.鑽孔:

3.1.4.1.眼位定好後,將水控製開關打開,壓下右手的回轉手柄,回轉馬達開始旋轉,即可開始鑽孔。然後左手的手柄擰到升的位置,根據頂板的硬度及所需的回轉速度調節推進機構控製手柄的角度,即可調節推進力,以鑽杆不彎曲為準。推進力與回轉扭矩的良好配合可實現高效率的鑽進。

3.1.4.2.鑽完一根鑽杆後關閉水控製開關,鑽機在轉動狀態下,將支腿控製手輪擰到降的位置帶著鑽杆下降,然後關閉馬達控製開關,從鑽杆接頭中取出鑽杆,並將另一已裝有鑽頭的長鑽杆插入鑽杆接頭的六方孔內,繼續進行鑽孔作業。

3.1.4.3.鑽進過程中衝洗水應具有一定的壓力,壓力保持在0.6兆帕~1.2兆帕之間,同時水應清潔,否則影響鑽進效率。

3.2.安裝支護錨杆

3.2.1.鑽完孔後,將鑽杆從鑽杆接頭中拔出,在鑽杆接頭中插入雙六方套。

3.2.2.將螺母擰在錨杆上並插入雙六方套中,用錨杆鑽機將連同藥包一起送到孔底(樹脂藥包在頂端),隨即使錨杆鑽機快速轉動數秒後,在感到阻力負載增大後停轉,此時繼續保持推力,待藥包固結後使機體落下。

3.2.3.卸下錨杆上的螺母並穿入墊板,重新將螺母擰上,然後用錨杆鑽機將螺母擰緊。

3.3.注意事項

3.3.1.鑽孔前,操作者在掌握錨杆鑽機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後,同時檢查各零部件是否齊全,緊固件是否鬆動,查看各操縱機構是否靈活,最後檢查控製機構是否處在“關”的位置。

3.3.2.泵站采用N68或N46抗磨液壓油,鑽機開鑽之前,將油箱注滿液壓油,開鑽之後油箱中的儲油量不得低於油標高度的三分之二。在采用以上兩種液壓油後,工作油溫以不超過65攝氏度為宜,最高油溫不超過75攝氏度。

3.3.3.泵站液壓油使用壽命最長3000小時,到時應更換液壓油,並清洗濾油器及油箱,如果濾油器發生變形或濾網破裂,則必須更換。壓力表必須始終保持完好,如果指針彎曲或讀數不準必須更換。

3.4泵站上儀表的壓力出廠時已經調定,工作中不得擅自調節調壓閥,調定壓力數值參見基本性能參數表。

4.壓力調節

4.1.把泵站上的出油管從泵的出油口處拆下,用相應的堵頭堵好,先將調壓閥的緊縮螺母鬆開,並把調壓杆調到最小(向外),接通泵站電源。轉動調壓閥的閥芯,調至說明書規定的壓力數值。如果工作需要必須調高壓力時,最大壓力不能超過額定工作壓力的1.1倍,且在此壓力下連續工作時間不超過5分鍾,調好後用鎖緊螺母鎖緊,蓋上安全護帽,把堵頭拆下,把管子安好,即可進行工作。

4.2.主機的推力調節:當支腿控製手輪按指示牌方向轉動使支腿伸出且鑽頭與頂板接觸後,繼續轉動,這時支腿的推力可在參數表規定的範圍內得到有效的調節。

電氣試驗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電氣試驗工作應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執行工作票製度,工作監護製度及現場有關規定。

2.試驗工作不得少於3人,工作負責人應由該設備單位熟知現場、具有一定專業水平人員擔任。

3.試驗前,工作負責人應講述安全注意事項,試驗負責人應講明試驗目的和內容。

4.開始試驗前,試驗負責人應指派一人檢查被試設備及其周圍有無人工作,在確認無人工作後方可進行試驗。

5.工作負責人應不斷地在工作地點監護工作人員的安全,如發現有不正確的危險行動時,應立即提出警告,必要時停止工作,監護人因故離開工作地點時,如找不到適當的人員代替監護,立即停止工作。一切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試驗場所。

6.電氣試驗送電、操作、停電由試驗負責人發出口令,操作人員應按命令執行。試驗完畢應停電、放電,隻有得到試驗負責人的命令後方可拆除試驗接線和試驗地線。

7.試驗過程中,所有參加工作的人員必須嚴守工作崗位,思想集中,嚴禁閑談嘻笑或做其它與試驗工作無關的工作。

8.井下進行試驗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取得有關部門負責人、瓦檢員同意,檢查瓦斯、派人站崗放哨,加強聯係,防止意外發生。

9.在高壓設備上進行電氣試驗工作應斷開電源,在各個可能來電的方向應有明顯斷開點,對被試設備應驗電放電,對大容量的設備放電應不少於5~8分鍾。

10.為測量準確盡量把與設備的聯接線拆除,拆除後接線應做記號,防止恢複時有誤。

11.試驗電壓超過1千伏的,應裝設遮攔或用圍繩攔護並懸掛“高壓危險”的標誌牌。

12.試驗用的儀表放置地點及操作人員位置必須在高壓危險區以外,試驗人員應了解試驗中所使用的儀表設備結構和性能。

13.試驗用臨時接地線、電源專用線、刀閘及開關,應按電流大小選擇,要有足夠的容量和機械強度。

14.試驗負責人應檢查試驗用的電源電壓是否正確,以免損壞儀器和設備,試驗電源刀閘必須置於操作人近旁,並裝有適當保險絲。試驗人員離開工作崗位及接線前時,刀閘必須在斷開位置。

15.電氣試驗必須按部試驗規程中高壓、繼電保護、儀表的試驗項目方法的順序進行。試驗中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試驗查明原因方可繼續進行試驗。

16.高壓試驗完畢,應用專用的放電棒進行放電,對於電容器應采取經過電阻放電後再采取直接放電,大容量的設備,電纜等應不少於3~10分鍾後,方可進行拆接線的工作。

17.絕緣試驗應在天氣良好、周圍溫度不低於5攝氏度條件下進行。用搖表測量絕緣電阻時,不得少於2人,測量前應將被試物殘餘電荷放淨後進行。測量線路絕緣時,應通知對方和確認線路無人工作。

18.帶電在二次回路中測量必須防止電壓回路短路,電流回路開關,若串接電流回路帶電更換電流回路儀表,必須有專門試驗端子或專門接線盒,嚴禁用銅絲纏繞。

19.電氣試驗工作人員的正常活動範圍,6~35千伏的安全距離為0.7米,小於上述距離,應將該設備停電。

20.電氣試驗耐壓升壓速度無特殊要求時,一般不應超3千伏/秒的速度。

載波元件修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車間的配電盤附近嚴禁掛衣物、工具及其它用品,盤上各種電壓要有明顯的區分標誌,配電盤上要有“觸電危險”的標誌,配電盤應經常檢查。其安全設施要安全可靠。

2.熟練掌握電子技術,對電子元器件的工作原理、性能特點要熟悉,會看、懂電子電路原理圖、接線圖。

3.要正確使用各種儀表、測試儀器,測量前要仔細核對測量項目是否相符,量程要從高檔開始,逐漸旋轉到合適的量程檔次。萬用表不用時要將旋轉開關旋到交流電壓最高檔。

4.發生電氣著火時,首先切斷電源,然後進行滅火。發生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脫離電源並進行相應的搶救。

5.檢修時的注意事項:

5.1.在電路板通電時嚴禁使用萬用表的轉換開關停在電流或電阻上進行電壓測量。

5.2.萬用表的測試棒要完整,絕緣良好,嚴禁使用導線代替測試棒。

5.3.被測電路帶有高壓時,要注意安全,事先應采取安全措施。

5.4.萬用表轉換量程和測試項目時應停電進行。

5.5.使用電烙鐵應防止灼傷。

5.6.更換裝接大容量電容器時一定要對其進行放電,以防在更換、接線操作時造成短路放電傷人事故。

6.檢修好的電路板、插件、機械部分要進行性能試驗,試驗時要注意電壓等有無控製方式、信號顯示和試驗要求。

7.修好的設備、部件要妥善保管放置。做好檢修、試驗、發放使用記錄。

橡套電纜修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車間的配電盤附近嚴禁掛衣物、工具及其它用品,盤上各種電壓要有明顯的區分標誌,配電盤上要有“觸電危險”的標誌,配電盤應經常檢查。其安全設施要安全可靠。

2.要正確使用各種儀器、儀表,測量前要仔細核對測量項目是否相符,量程要從高檔開始,逐漸旋轉到適合的量程檔次。萬用表不用時要將旋轉開關旋到交流電壓最高檔。

3.工作中如發生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脫離電源並進行相應的搶救。發生電氣著火時,首先切斷電源,然後進行滅火。

4.電纜試驗要有專人負責,所有參加人員必須聽從試驗負責人的指揮。試驗時應有二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人員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使用合格的安全用具。試驗人員試驗時要精力集中,不做與試驗無關的事。凡喝酒、精神不振、神誌不清者,不得參加試驗工作。

5.試驗現場應設圍欄,並有明顯的“高壓危險”標誌,試驗時人員與被試電纜要保持不小於0.4米安全距離。

6.接線完畢後,要檢查接線是否正確,周圍人員要處於安全位置,電源控製開關要符合要求,操作時開關應置於便於操作的地方,送電升壓前要發出警號,注意電壓值變化情況並做好記錄。

7.試驗中發現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止試驗,查明原因處理後方可繼續試驗。

大型絞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司機必須熟悉所操作絞車全工作性能。

1.2.司機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證件才能正式操作。

1.3.司機在更換絞車提升時,對新絞車要有不少於15天實習期,期滿後經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操作。

1.4.值班司機要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並認真填寫各種記錄。

2.信號

2.1.絞車房必須裝設聲光兼備的信號裝置,並規定為:

2.1.一次響:停車;二次響:上行;三次響:下行;四次響;慢上;五次響:慢下。

2.2.司機必須注意力集中,聽準信號及時開、停車;所收信號不清有疑問時應立即用電話問清對方,重發信號,聽清信號後再開車。

2.3.車房聽到信號因故未能及時開車時,應與信號工取得聯係,重發信號再開車。

2.4.司機不得無信號自行開車,需開車時應通知信號工,收到所需信號後方可開車。

3.起動前的準備

3.1.舊係列KJ型帶動力製動絞車起動前的準備:

3.1.1主令控製器手把置於中間“0”位,工作製動手把置於緊閘位置,過卷複位開關在中間位置;

3.1.2.合上電源開關(或高壓開關櫃的隔離開關和油開關),檢查電壓表和指示燈是否正常;

3.1.3.合上低壓電源開關,搬合有關開關或按鈕。

3.1.4.啟動潤滑油泵,待油壓繼電器吸持後,潤滑油指示燈應滅,查看各潤滑點的油量。

3.1.5.合上製動油泵開關,啟動製動油泵,觀察製動油壓力表壓力。

3.1.6.啟動發電機組或給可控矽動力製動電源櫃送電,觀察可控矽動力製動配電櫃空載電壓和毫安表指示是否正常。

3.1.7.接到信號後,信號繼電器吸持,給換向回路和加速接觸器回路通電作準備。

3.1.8.按合KJ—1或QA按鈕、保險電磁鐵吸持,解除安全製動,為鬆閘作好準備,至此開車前的準備工作結束。

3.2.KKT型帶動力製動絞車起動前的準備工作:

3.2.1.將製動手把拉至全抱位置,操縱手把置於中間“0”位,操縱台各轉換開關處於正確位置。

3.2.2.合上高壓櫃的隔離開關及油開關,檢查電壓表指示是否正常。

3.2.3.合上輔助電源開關。

3.2.4.按下1QA、2QA和3QA按鈕,使可控矽動力製動電源櫃送電,使製動油泵和潤滑油泵起動。

3.2.5.觀察可控矽動力製動電源櫃各毫安表指示是否正常。此時製動油泵指示燈(紅燈),表示製動油泵已開始工作。安全回路正常,則AC接觸器帶電,解除安全製動,至此開車前的準備工作完畢。

5.起動加速

5.1.當司機接到提升信號後,司機即可開車。

5.2.聽準信號將操作手把從零位推(拉)到正確方向第一段的位置,同時鬆開工作閘,此時司機應觀察液壓站壓力表及KT線圈毫安表電流指示是否正常。

5.3.配合車場作業,推(拉)動操作手把緩慢加速,斜井平坡頭要注意鋼絲繩不過鬆,甩車場要提升到適當高度,聽信號回車。

5.4.斜井列車全部出道岔後,方能推動手把緩步加速,加速過程中要注意電流表恢複正常後,才可推動手把切除下一段電阻。

6.運行

6.1.單鉤絞車必須帶電放車。起動前看車速接近正常,將操作手把一次推(拉)到終點,不得帶電阻運行。減速時,不易實行帶電放車時,要溜閘放車,注意車速不要超過正常提升速度,嚴禁“放飛車”。

6.2.腳踏動力製動運行:

6.2.1.腳踏動力製動在提升過程中的任一時刻均可投入或切除。

6.2.2.要求穩定低速下放重物或下放人員時,宜采用此種運行方式。

當司機接到提升信號後,司機即可踏下動力製動腳踏開關,然後將操作手把推到某一適當位置,同時將製動手把慢慢推向鬆閘位置,此時提升機在重物作用下慢慢加速。

根據下放速度的要求,司機調節動力製動踏板的角度,同時配合操作手把的位置,用以達到穩定下放速度的要求。

7.減速、停車

7.1.動力製動減速:

當提升容器到達減速點時,裝在深度指示器上的減速開關動作,減速警鈴發出聲響,同時通過一係列自動動作過程,電動機從電網中切除,並使動力製動直流電送入電機定子進行製動減速。

7.2.人工操作減速:

當提升容器到達減速點時,裝在深度指示器上的減速開關動作,減速警鈴發出聲響,應將操作手把拉回零位,電動機從電網中切除,穩步使用工作閘減速。

7.3.停車

7.3.1.當提升容器到達停車位置後,根據終點信號和深度指示器停車記號及時準確停車;

7.3.2.停車時司機將製動手把拉回到極限抱閘位置,主令控製器手把置於中間位置。

7.3.3.生產間隙停車,要抱工作閘和保險,切斷電源,停止附屬設備,司機才允許離開操作台。

8.絞車在起動、運行和減速中安全注意事項:

8.1.絞車起動後要看好各種儀表特別是電流表是否正常,注意聽各部運轉聲音是否正常,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用工作閘停車處理。

8.2.絞車運轉中,司機不得離開操作手把,不得與人談話,注意深度指示器位置,聽好信號與警鈴,注意鋼絲繩排列是否整齊。

8.3.要注意潤滑係統油壓,在濾清器前不超過4×105Pa。

8.4.要注意製動閘有無劇烈晃動或冒煙等現象。

8.5.利用停車間隙(每班至少3次)檢查各部溫度:滾動軸承不超過75攝氏度,減速箱不超過50攝氏度,電機溫升不超過名牌規定。

9.絞車運行中發現下列現象應立即斷電,緊急停車:

9.1.出現緊急停車信號。

9.2.主要操作機構(或主要部件)失靈。

9.3.提升容器接近井口不能減速。

9.4.鋼絲繩猛烈抽動或起圈有落入閘輪危險時。

9.5.主電機內部冒火或電流突然猛升。

9.6.其它需要緊急停車的運行故障。

出現事故停車後,司機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並檢查處理停車故障,不能自己處理者立即通知維修工檢查處理,事後及時記入絞車運行日誌。

10.特殊提升

10.1.運送人員、炸藥和超長、超寬的材料或設備時,必須設雙司機,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監護人應站在能隨時操作安全閘或停車按鈕的位置,並及時提示操作司機進行減速施閘和停車,必要時監護司機直接操作,執行安全製動緊急停車。

10.2.驗繩提升,每天驗繩時以0.3米/秒速度開慢車一趟,要特別注意電阻的發熱情況(金屬電阻不超過200攝氏度)和閘輪發熱情況。

10.3.過卷保護裝置動作後的“複位操作”又是一種特殊提升方式,這時保護裝置已經切除,要特別注意方向正確。列車進入正常位置後立即停車,把短路開關切斷,恢複全部保護裝置後才允許正常運轉。

10.4.下放人車執行特殊提升,速度不得超過1.5~2米/秒。

10.5.特殊提升要開慢車,加減速度要十分平穩。

11.司機要嚴格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規定;

11.1.禁止超負荷運行。

11.2.非緊急情況下,運行中不得使用安全製動。

11.3.停車期間司機離開操作台時必須做到以下幾條:

使絞車處於安全製動狀態,切斷電源;

將工作閘處於施閘位置;

主令控製器鎖在中間“0”位。

11.4.在運行中禁止調整製動閘。

11.5.事故停車後應注意:

11.5.1.故障原因未查清和消除前不準恢複運行;原因查清後故障未能立即全部處理完畢,而能暫恢複運行者,經領導批準可以恢複運行,將列車升降到終點位置完成本鉤提升行程後,再停車繼續處理。

11.5.2.鋼絲繩遭受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應立即停車檢查,經驗繩工檢查同意後可恢複運行。絞車鬆繩有餘繩時,必須緩慢將餘繩拉緊,禁止有餘繩情況下進行檢查處理。

11.5.3.因電源無電停車時,應立即斷開總開關,將主令控製器手把放到中間位置,製動手把拉到製動位置。

11.6.斜井列車掉道時,禁止用絞車牽引複軌。

11.7.每班交接班時試驗過卷及其它保護一次。

11.8.檢修後試車時,要做過卷、鬆繩保護試驗。

11.9.不得隨意變更繼電器整定值和安全保護裝置整定值。

11.10.操作高壓時,要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站在絕緣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11.11.滾筒內有人工作時,應在閘把上掛“滾筒內有人工作,禁止動車”警示牌,並使絞車處於安全製動狀態,工作完畢後動車需慢啟動。

瓦斯抽放泵站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證件上崗。

2.開機前的準備工作:

2.1.檢查泵站各閥門是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2.2.檢查各部地腳螺栓、連接螺栓是否鬆動,安全防護裝置是否穩固、可靠、完好。

2.3.檢查供水設備、管路是否完好,水池水位是否合乎要求。

2.4.監測設備應完好,抽放瓦斯濃度、流量、壓力等指示準確正常。

2.5.檢查中發現問題,必須先處理好,方可啟動設備。

3.啟動、運行、停機:

3.1.接到機電調度啟動和停機命令後,方可開動或停止瓦斯抽放泵。

3.2.啟動供水係統,打開(關閉)供水係統相應閥門,向泵體、氣水分離器供給適量水,注入泵腔水壓為0.06~0.11兆帕。

4.啟動順序

4.1.關閉進氣閥門,打開出氣閥門和接通大氣的閥門。

4.2.操作電控係統,試驗起動瓦斯抽放泵,檢查抽放泵運轉方向是否正確。

4.3.正式啟動瓦斯抽放泵。

4.4.運轉正常後緩慢關閉接通大氣的閥門,待泵內的真空度與設備內的現有真空度相適應時,再打開進氣閥門,同時完全關閉接通大氣的閥門。

4.5.調節各閥門,使抽放泵壓力達到合理要求。

5.停機順序

5.1正常停機

5.1.1.關閉進氣閥門,同時把本機排空閥門打開。

5.1.2.操縱開關停止運轉。

5.1.3.關閉進水閥門。

主扇風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司機必須熟悉本機房內扇風機裝置性能,能獨立操作。

1.1.1.熟悉扇風機房供電係統和控製線路;

1.1.2熟悉全部地麵風道係統、反風係統和各風門用途。

1.2.主扇司機必須設專職司機,並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者擔任,無證者不得操作主扇風機。

1.3.實習司機學習操作,應經主管部門批準並指定專人監護指導。

1.4.主扇司機每班不得少於2人(不包括實習司機)。

1.5.司機更換機房時,對新崗位扇風機操作應有不少於15天的“熟悉期”。在“熟悉期”內按實習司機對待,期滿後經考核合格重新發證方可獨立操作。

1.6.主扇司機應嚴格執行要害場所管理製、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和本規程,並參加本房各類檢修驗收工作。

2.運行操作

2.1.起動前檢查

2.1.1.檢查機械各部螺絲、鍵、銷有無鬆動,並及時緊固。

2.1.2.檢查對輪間隙是否正常(皮帶鬆緊程度是否適當,有無裂紋,皮帶溝槽是否磨損超限)。

2.1.3.檢查起動設備動作是否在停止位置。

2.1.4.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溫度計等儀表齊全,指示是否正確。

2.1.5.檢查有關風門位置是否正確,風硐、風門有無漏風,垂直風門、水平風門應關閉,反風門處於垂直位置。

2.1.6.電源電壓不超過額定電壓的+10%、-5%。

2.2.起動

2.2.1.合上電源總開關,操作起動按鈕(或起動開關)開動主扇。

2.2.2.提起垂直風門,使風機帶負荷運轉。

3.風機在起動和運行中,要注意以下檢查和定期巡視:

3.1.主扇必須連續運行。任何情況下停止運轉必須盡快向調度請示後才允許停機,遇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請示時,可緊急停機,開動備用主扇,但必須立即彙報。

3.2.各轉動部位有無異響、震動。

3.3.滾動軸承溫度不大於75攝氏度。

3.4.各指示儀表指示正常,電壓不超過額定值的+5%~-5%。

3.5.電機溫升、電流不超銘牌規定值。

4.倒機操作

4.1.備用風機必須在10分鍾內能開起來。

4.2.按起動工作風機的順序起動備用風機。

4.3.關閉工作風機垂直風門,操作工作風機停止按鈕(或切斷開關),使工作風機停止運轉。

4.4.備用風機起動後應對風機進行監視,並向調度彙報。

5.風機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機

5.1.各主要轉動部件有故障性異響或意外震動。

5.2.電機起動時間長,起動電流不返回。

5.3.電機單相運行,冒煙冒火。

5.4.軸承溫度急劇上升,已超限不下降。

5.5.垂直風門掉落關閉,無法立即恢複。

5.6.其它緊急事故故障。

6.正常停機

6.1.停機前須取得主管部門停機命令。

6.2.停機前關閉垂直風門,按下停機按鈕,或拉開油開關,再拉隔離開關,或拉開相應負荷開關。

6.3.根據停機命令決定是否開備用主扇。

6.4.電源斷電自動停機時,拉開電源刀閘,上報主管部門。

7.反風操作

7.1.司機必須熟悉和掌握本機房的反風操作程序,但不能擅自進行反風操作。

7.2.事故反風應在礦總工程師和礦長命令指揮下進行。

7.3.反風時主扇風機必須能在10分鍾內改變井下巷道中的風流方向。

7.4.反風時:

7.4.1.反風前將防爆門用門閂和木楔拴緊、固定。

7.4.2.關閉風機進風垂直閘門。

7.4.3.打開反風門。

7.4.4.打開水平風門。

水泵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水泵司機應專職。

2.起動前準備

2.1.按照待開水泵在管網上水流方向,分別關閉或開啟管道上有關分水閥門。

2.2.對待開水泵進行起動前檢查:

2.2.1.對輪間隙是否符合規定;

2.2.2.聯軸節連接完好,防護罩安裝可靠;

2.2.3.各部連接螺絲是否鬆動;

2.2.4.盤轉水泵的主軸1圈以上,檢查轉動是否靈活,盤根鬆緊是否適當,有無卡阻;

2.2.5.滑環麵不得積存炭粉,短路環及提刷裝置是否良好。

3.起動

3.1.采用真空泵或射流泵起動者,先開真空泵或射流泵。

3.2.起動水泵電機

3.2.1.鼠籠型電動機直接起動時,合上起動手把,待電流返回正常工作電流,打開水泵出水口閥門;

3.2.2.水泵起動後,慢慢打開出水閥門,不得在出水閥門關閉下長時間運轉;

3.2.3.運轉幾分鍾以後,檢查水泵及電動機的平穩情況,檢查軸承,填料箱溫度和電動機溫升。

4.運行

4.1.在水泵起動後運行期間,司機應經常進行以下檢查:

4.1.1.電壓不得超過額定值+10%~-5%;

4.1.2.電流不超過電機額定值;

4.1.3.壓力表、真空表指示正常;

4.1.4.電機水泵無異響和震動;

4.1.5.各發熱位置溫度不大於規定值,滑動軸承不大於65攝氏度滾動軸承不大於75攝氏度,電機溫度不大於規定溫升;

4.1.6.盤根不進氣,滴水但不成線;

4.1.7.平衡水出水穩定,不高於室溫。

4.2.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要進行緊急停泵:

4.2.1.不上水;

4.2.2.泵內有異響;

4.2.3.電機冒煙、冒火;

4.2.4.泵體漏水;

4.2.5.平衡水失常;

4.2.6.起動時電流不返回。

4.3.運行中出現停電故障時應立即斷開電源開關,然後關閥門。

4.4.要定期輪換開動備用泵,在此前提下,盡可能多開高效率泵,每條管道同時承受開泵數,應保持相等。

4.5.司機必須認真按照主排水泵司機巡回檢查圖表規定進行巡檢。

5.停泵

5.1.正常停泵:

5.1.1.關閉出水閥門;

5.1.2.停電機。

5.2.緊急停泵:

5.2.1.停電機(隻要條件許可應盡可能的先關閉出水閥門);

5.2.2.關閉出水閥門。

35千伏變電所當地監控操作規程

1.打開計算機,在桌麵當地監控快捷鍵上雙擊鼠標左鍵,即可運行當地監控,首先進入的畫麵為35千伏李子樹變電所主菜單,主菜單有四個快捷鍵:主接線圖、曆史查詢、電度量圖、實時查詢庫。

2.在計算機下方顯示登錄窗:在登錄窗內,可以按鼠標右鍵進行下列操作:打印登錄信息,清除登錄信息。

3.登錄窗內的信息以不同的顏色代表其告警級別:

3.1.紅色:事故報警

3.2.深紅:預告報警

3.3.深綠:普通報警

3.4.蘭色:不告警

3.5.黑色:SOE

4.事故報告查詢窗口:在此窗口中可查詢事故記錄,方法為:窗口管理的讀跳閘報告中。

5.報表窗口:在此窗口中修改報表日期可查看前一日及以前日的報表和並可打印相應報表。

6.實時接線圖窗口:左鍵單擊此窗口可彈出相應接線圖畫麵。

7.主接線圖

7.1.左鍵單擊主接線圖,進入李子樹變電所一次接線圖,此圖在對應進線、出線、主變兩側和各母線上會反應對應實時遙測量,對應刀閘、開關上反映實時位置量(綠色表示分位,紅色表示合位〕。在對應開關上可進行遙控操作。操作方法如下:將鼠標移至“遙控”選項,畫麵彈出“遙控合”或“遙控分”對話框,您可以在該框上單擊鼠標左鍵選擇操作人,監護人輸入口令確定對該開關進行相應的遙控。選擇“人工置合”、“人工置分”,可以改變遙信對象的狀態,通過“自動刷新”可以恢複。當對某一遙信量進行“人工置合”、“人工置分”時,遙信量的顏色會發生變化。具體的操作程序如下:

7.1.1.1.檢查各開關保護裝置“遠方/就地”控製開關是否在“遠方”狀態,開關櫃“遠方/就地”控製手把是否在“遠方”狀態,手把為“遠方”狀態時才可遙控操作。

7.1.2.在後台機上,將鼠標指向斷路器圖標,點擊鼠標右鍵,隨後彈出選擇對話框。鼠標移動到遙控,用鼠標左鍵點擊遙控類型,選擇操作員名稱輸入操作密碼,點擊確認;再選擇監護員名稱輸入監護密碼,點擊確認。

7.1.3.3.在彈出的對話框內輸入遙控的開關數字編號,點擊確認,如開關數字編號輸入正確會進入下一步操作,否則會報“開關號不正確”,遙控自動撤消。該功能可有效避免誤操作。

7.1.4.4.用鼠標選擇遙控類型後點擊“確認”按鈕,發出選擇命令,等待返校。

7.1.5.5. 返校正確用鼠標單擊“確認”按鈕發出遙控執行命令。斷路器機構執行,斷路器變位遙信反饋後,遙控執行成功。

7.1.6.6.手動分合開關時,使用分合手把,將手動開關至“就地”位置後扭到分或合即可馬上分閘或合閘。

7.1.7.主接線圖左上方有返回鍵,用於返回主菜單,五防圖鍵用於進入五防圖,在五防圖中可進行查看刀閘、開關位置。

8.KYN型開關櫃操作要求:

8.1手車在試驗位置時,接地開關可進行分合閘操作,手車由試驗位置推出櫃外或由櫃外推入試驗位置時,接地開關必須處於分閘狀態;

8.2.手車離開工作或試驗位置時,按以下步驟操作:第一步,確認斷路器已分閘,接地開關已分閘,櫃門已關閉;

8.3.插入搖進手把,順時針轉動進車,逆時針轉動出車。

傾斜(井)巷架空乘人裝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信號工和人車司機必須由經過專門安全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取得資格的人員擔任。

2.上、下把鉤各設一名信號工(上把鉤信號工兼人車司機),負責維護乘車人員的乘坐秩序。

3.信號工必須每班對打滑保護、越位保護、脫繩保護、急停和語音報警信號等保護裝置檢查試驗一次。並認真填寫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4.牽引鋼絲繩必須由專職驗繩工檢驗,每周至少檢查二次,並作好記錄。確認無問題後方可運行,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5.開車前上、下信號工必須相互聯係好,確認乘人器和繩道內無人後,方可發出開車信號,然後啟動人車。

6.信號規定為一停、二開。

7.人車的驅動繩輪必須按逆時針方向運轉,嚴禁順時針旋轉。隻有在人車運行正常後,方可讓人員乘坐。

8.乘車人員必須聽從信號工的指揮,嚴禁攜帶超長(長度不得超過2米)、超重(重量不得超過30千克)、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乘車。

9.出、入井人員必須按先後順序通過乘人入口,遵守秩序、不得擁擠。嚴禁乘車人員坐過機頭、機尾。

10.出、入井人員必須到指定位置進行上、下車,下車後必須及時躲開繩道,離開候車室。

11.在運行過程中,司機必須注意觀察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車。待處理好後方可重新啟動。

12.乘坐架空乘人裝置時,發現緊急情況,如繩卡鬆動、繩脫落等,必須立即離開架空乘人裝置,並及時拉下附近緊停開關,步行到上、下把鉤,通知上下信號工。找維修人員進行修複,恢複正常後,由維修人員合上緊停開關。

13.當信號工發現急停開關被人拉下後,必須立即彙報區調度,派維修工查明原因,恢複正常後,方可運行。

14.嚴禁無故拉下緊停開關。

15.若信號工需離開信號硐室查找故障時,除向區調度彙報外,還必須將人車電源切斷,並上鎖。

16.檢查完畢,必須認真填寫《設備檢查試驗記錄》及《鋼絲繩檢查記錄》。

翻車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翻車機司機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擔任,並持證上崗。

1.2.翻車機司機應熟悉本崗位的機械設備的性能、供電係統、信號聯絡方式及一般故障的處理方法。

1.3.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度和交接班製度。

1.4.翻車機司機上崗時應穿著規定的勞保用品。

2.翻車作業前的準備工作

2.1.翻車前,應對礦車及裝車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礦車變形嚴重、裝車超高、車內有雜物及大塊矸石時,都必須事先進行處理,嚴禁強行翻車。

2.2.翻車機開動前應檢查電動機、減速器、製動裝置、內外阻車器、滾圈、滾輪、軸承、開關及信號裝置等確認完好。

2.3.開動前應向各部軸承、回轉部位等注油,並檢查減速器油位是否符合標準。

2.4.檢查各回轉部位的保護罩及危險部位的護欄,應使其齊全完好。

2.5.檢查灑水除塵裝置,應使其完好。

3.翻車作業

3.1.翻車前應先開空車運轉,以便觀察各部機構運轉情況,確認無誤再進行翻車。

3.2.向翻車機內推車時,推進速度不能大於1米/秒。

3.3.在翻車機前摘鏈時必須停車,待車停穩後方可進行,並應用專用工具操作。

3.4.開動翻車機到裝車位置(即內外軌道對正)停穩,打開阻車器;推進重車,頂出空車後,再進行翻車。

3.5.設備運轉時,翻車工不得離開操縱台;監視運行狀態,發現異常現象,現象,立即停機。

3.6.聯合運轉的翻矸係統,在翻車前必須發出預警信號,待收到準許翻車的信號後或閉鎖解鎖方可啟動翻車係統。

4.工作結束

4.1.工作結束後,打掃好環境衛生,整理好工具,填寫好工作日記及交接班記錄,再進行交班。

5.安全注意事項

5.1.檢查各部機件和注油時,必須切斷電源,停止運轉,並掛上停電作業的標誌牌。

5.2.礦車在翻車機內掉道時,必須切斷電源,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再進行處理,並設人監護。

5.3.當處理故障必須進入倉內時,應關閉外阻車器,切斷並閉鎖電源,采取防翻轉、防墜物等措施,係好安全帶後再進行處理。

5.4.翻車過程中如煤塵較大時,應灑水除塵,並保管好防火工具及防火器材。

軌道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窄軌軌道工應熟練掌握軌道量具及施工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

1.2.鋪設、維修軌道前,必須經調度及有關人員同意方準施工,同時必須熟悉並嚴格執行《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本規程。

1.3.開工前,首先檢查所用工具是否齊全、完好。

1.4.工作人員進入施工地點前,必須有專人檢查巷道的支護情況,排除不安全隱患後,方可進入施工地點。

1.5.用釺子和錘拆除矸石、混凝土道床或是用垛斧鏟螺絲時,掌釺人要戴防護手套,打錘人操作時不準戴手套,並且不準和掌釺人站在一條線上,防止走錘傷人。打錘人應注意周圍環境,防止意外。

1.6.搗固道床或落底時,前後間隔距離不少於2米。

1.7.使用撬棍起道或起道釘時,不準手握滿把,以防壓手。

1.8.砸道釘時,必須手心向上栽道釘,用錘輕輕穩牢,隨後再加力釘進去;防止砸手或道釘崩起傷人。嚴禁在鋼軌上或軌縫處直道釘。

1.9.施工作業時,所用的工具不準碰觸電纜等電氣設備。

1.10.使用起道機或千斤頂時,要垂直放正、不準歪斜,鉤腳要牢固地掛在鋼軌上,操作人員的頭部和手臂要躲開壓杆或千斤頂。

1.11.用起道機或千斤頂起道時,鋼軌頂起後要隨起隨墊,所有作業人員的手、腳不準伸入軌底或軌枕下麵,以防跑牙或歪斜傷人。

1.12.軌道工使用氧氣或電焊工具進行長軌焊接時,應按“電氣焊工的技術操作規程”執行並符合《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

1.13.更換、翻修軌道或道岔工作結束後,必須經班(組)長驗收合格。

1.14.軌道鑽孔,將卡子掛住軌底,手搬鑽的兩端頂緊,並與鋼軌垂直。一隻手搬鑽柄、另一隻手握螺母,使鑽頭均勻受力,快要鑽透時,要輕鑽、慢鑽,防止鑽孔出口不整齊,上螺絲時,不準用手指探測螺絲孔,不準用錘打魚尾板,不準用錘打螺絲。

1.15.所有軌道線路,每班必須巡道,按檢查、檢修周期經常巡回檢查和處理故障,保證線路處於完好狀態。

2.平巷施工與維修

2.1.主要運輸巷道軌道的安裝鋪設及維修檢查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2.1.1.扣件必須齊全、牢固並與軌道相符合。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於5毫米,高低與左右錯差不得大於2毫米.

2.1.2.直線段2條鋼軌頂麵得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設計加高後與內軌頂麵得高低偏差,都不得大於5毫米。

2.1.3.直線段合加寬後得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毫米,下偏差為-2毫米。

2.1.4.在曲線段內應設置軌距拉杆。

2.1.5.軌枕得規格及數量應符合標準規定,間距偏差不得超過50毫米。道渣的粒度及鋪設厚度應符合標準要求,軌枕下應搗實。對符道床應經常清理,應無雜物、無浮煤、無積水。

2.1.6.同以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軌道。道岔的鋼軌型號,不得低於線路得鋼軌型號。

2.2.在有機車運行的線路上施工時,區段的兩端40米以外必須設警示標誌,並設專人防護;遇有彎道時,防護人員必須在直道部位。

2.3.機車通過施工區段前,必須經專人檢查軌道線路,確認無影響列車安全通過的隱患後方可放行。車輛通過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躲在安全地點。

2.4.在有架線的地點施工時,如需停架線電源時,必須按停送電管理規定執行。所攜帶長柄工具要平拿、平放,操作應用時不準碰架線,以防觸電。

2.5.凡雙軌運輸遇特殊情況下不能行駛機車時,必須在此線路的兩端用明顯的標誌示警,並通知調度,確保行車安全。

2.6.裝卸鋼軌時時應注意下列各項:

2.6.1.人工裝鋼軌要使用專用車或平板車、材料車。

2.6.2.裝卸鋼軌時要由一人喊號,一頭先起或一頭先放。

2.6.3.運送鋼軌的專車不準乘人,並有專人前後監護,車速不得大於2米/秒,嚴禁在曲線段會車。

2.6.4.架抬鋼軌等物料時,嚴禁在軌道上滑行,手不得抓在物料兩端頭處。

2.6.5.有架線的巷道,從礦車內往外卸物料,必須切斷架空線電源,用木料將車輪掩好。

2.6.6.用礦車或材料車裝料時,兩側不得超過車寬。

2.7彎道器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規

2.7.1.將加工的鋼軌放平穩,軌底向下。

2.7.2.彎道器要放平、墊穩,並使兩鉤爪牢固地卡住鋼軌。

2.7.3.用絞杠或釺子擰緊絲杠,兩人用力要均勻,不得用力過猛,並墊好保險杠,防止壓手。

2.8.鋪設曲線軌道的規定:

2.8.1.鋪設曲線軌道,必須從曲線的一端向另一端進行,不應在緩和曲線的起點設有接頭。

2.8.2.在曲線的外側不準有人同時作業。

3.斜巷換軌和翻修軌道

3.1.開工前要關閉上車場擋車器或擋車欄後,方可進入現場。

3.2.進入現場前,必須將斜巷上方的雜物清理幹淨,以防異物墜落傷人。

3.3.工作時,必須由下往上進行。上端工作人員要注意保護下邊工作人員的安全。

3.4.工作人員要站在平穩可靠地點,所用工具要放穩、放牢,傳遞工具時,要互叫互應,不準亂扔。

3.5.工作中清理出來的煤矸及雜物,應及時裝車運走;施工完畢後,必須將矸石、物料清裝幹淨,不準影響安全行車。

3.6.運送鋼軌時,要捆綁牢,防止鋼軌在運行中脫落或串出。

3.7.使用特殊車輛運送鋼軌、物料等,需要裝卸或跟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7.1.向上運行時,不準跟車,必須提前到達工作地點。

3.7.2.當物料車向下運行時,跟車工應在物料車後方,保持5米以上的距離。

3.7.3.跟車工必須精力集中,發現異常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

3.7.4.施工地點的新舊鋼軌、軌枕都必須整齊穩固地存放在寬闊地點。

3.7.5.在斜巷作業除按上述要求外,必須執行本規程及有關部門規定。

4.軌道維修

4.1.軌道維修不準單人作業。

4.2.使用大頭鎬進行搗固時,工作人員的前腳站在被搗固的軌枕上,腳尖不準伸出軌枕邊緣;後腳站在兩根軌枕中間,並不準踏入軌底,搗固範圍自鋼軌中心向兩側各200~250毫米。

4.3.多人作業搗固時,不準打飛鎬,要統一行動,不準亂打道碴、軌枕和鋼軌,防止飛起石頭傷人。

4.4.調整軌道方向,要由一人指揮,撥道前應撥開軌枕端部和防爬木撐撥移方向一側的道碴;撥曲線時,應先將曲線兩端直線撥直,將彎曲線撥入曲線範圍以內,統一進行調整。

4.5.處理故障時,必須有一人注意觀察來往的車輛,遇有彎道時,必須有人在來車方向設置防護。

4.6.必須認真檢查線路,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對影響通車而短時間又不能排除的故障,必須在隱患地點前後各40米處設置防護,並通知調度。

4.7.應熟練掌握軌道絕緣的檢查及維修情況,每月必須檢查二次,做好記錄,做到管套、絕緣板、絕緣軌頭數量齊全緊固有效,並經常清除道床淤泥、積水,防止泥水導電。

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適用範圍

1.1.本規程適用於立井(暗立井)、斜井(暗斜井)和斜巷(上下山巷道)內大型物體的起重搬運、吊運作業。

1.2.以上大型物體主要是指井上下大型(或較大型)的通風、排水、提升、運輸、壓風、采掘機電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和長、大直徑水(風)管及其他超長、超寬等重型設備或設施等。

2.上崗條件

2.1.經過起重技術及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者方可從事起重工作。

2.2.熟悉有關設備安裝、起重、運輸的規定和要求。

2.3.能夠正確使用各種起重工具,會操作吊運機械。

2.4.身體狀況適應起重作業。

3.安全規定

3.1.上班前不準喝酒,工作時精神集中,上班時不得幹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3.2.進行起重及搬運作業時必須設專人統一指揮,精神集中,嚴禁說笑打鬧。

3.3.起重機械、工具、卡具和繩索(繩套)等要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查試驗,每次使用前應由施工負責人進行一次認真地檢查,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3.4.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體重量來平衡被吊運的重物。不得站在重物上起吊。進行起重作業時,不能站在重物下麵(下方)、起重臂下或重物運動前方等不安全的地方,隻能在重物側麵作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吊繩、吊具。

3.5.在輸電線路附近起重作業時,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6.起重作業場地風力達到6級以上或其他惡劣天氣不能保證安全作業時,起重機應停止作業,風力在4級以上時,不得吊運兜風大件。

3.7.是在井口及井筒中的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佩帶合格的保險帶,保險帶的另一端必須拴在牢靠的地點。

3.8.在有電機車架空線的巷道中起重運輸大型物件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觸電措施。

4.操作準備

4.1.施工負責人應向全體參加人員講清工作內容、采取的步驟、統一號令,說明安全注意事項,熟悉各主要部件的起重運輸和安裝要求,並明確人員分工和責任。

4.2.對大件設備應合理拆分為若幹部件,分別做好標記,編號裝運。根據物體重量、體積、形狀和吊運行程,合理選擇吊運方式和起重機、吊具及運輸工具。

4.3.認真檢查所需的起、吊、運機具、車輛、設備、繩索、吊具和安全帶等的質量、強度,並核算安全係數。

4.4.了解作業環境、吊運路線等相關外圍環境情況,清理工作現場的雜物。

4.5.由作業負責人向全體參加作業人員貫徹作業內容、程序、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項。

5.地麵起重作業

5.1.擦淨被吊運物件捆綁處的油汙,棱角和加工裝配麵處應加襯墊,用經過檢查的繩索或吊具將吊運物體與起重機械連接牢固。

5.2.將起吊繩逐漸張緊,使物體微離地麵,進行試吊。檢查物體應平衡,捆綁應無鬆動,吊運工具、機械應正常無異響。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止吊運,將物體放回地麵後進行處理。

5.3.被吊物體的活動部件必須可靠固定,或卸下分別進行吊運。

5.4.試吊1-2次,確認可靠後再正式起吊,將物體吊至指定位置(或車輛內)卸下。

5.5.卸下吊運物體時要墊好襯物,放置平穩,不得將物件壓住管線或堵塞通道,然後拆除繩索吊具。

5.6.如需用平車運送物件時,應將物件平穩吊至車輛中心位置,墊好襯物,平穩放下,並用木楔(或軟質襯墊)將物件墊穩後固定在平車上。

5.7.用人力抬搭大件重物時,要有專人統一指揮,互叫互應,齊起齊落,必要時應有專人在旁監視,防止傷人或損傷設備。

5.8.用滾杠搬運物件時,禁止直接用手調整滾杠的方位;用滾杠在坡道上搬運時,應使用拉繩在上方牽製,正下方不得有人。作業人員應在物件上方和兩側工作。

5.9.使用手拉葫蘆起吊重物時,首先應檢查懸吊梁(架)的強度和穩定性,利用搭架起吊重物時,須指定專人綁腿和看腿。拉小鏈時應雙手均勻用力。不得過猛過快,起吊重物需懸空停留時,要將手拉小鏈拴在大鏈上。

5.10.使用千斤頂起重時,應將底座墊平找正,底座及頂部必須用木板或枕木墊好,升起重物時,應在重物下隨起隨墊。重物升起的高度不準超過千斤頂的額定高度,無高度標準的千斤頂,螺杆或活塞的伸出長度不得超過全長的三分之二。同時使用兩台及以上千斤頂起重同一重物時,必須使負荷均衡,保持同步起落。

5.11.利用小絞車起吊重物時,小絞車應安裝穩固,同時應注意使小絞車提升中心線與實際受力方向一致,若方向不對時,不得用撬棍等別住鋼絲繩導向,可利用滑輪導向。應按點動開車,使鋼絲繩張緊後檢查鋼絲繩受力方向正確,各部件無異常方可開車起重或搬運。不允許在運轉中一手推製動手把,一手調整鋼絲繩,如需調整應使鋼絲繩鬆弛後再調整。

5.12.起重機司機應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起重機在開車前要將所有控製手把置於零位,鳴鈴示警後方可開車,吊運作業時,將重物提起、下放、轉動起重臂和重物接近人員時,司機均應鳴鈴(或按喇叭)示警,注意觀察,情況允許後方可繼續作業。

5.13.一般不應使用兩台設備共同起吊(搬運)同一重物。在特殊情況下需要用兩台或兩台以上設備起吊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較小一台設備額定負荷的兩倍,並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5.14.汽車起重機工作時,應在車尾方向起吊,起吊重量接近額定負荷時,左、右轉角不得大於45度。且不得在離地麵0.5米以上回轉。起吊重物後,不得長時間在空中停留。起吊超過500千克重量時,應用四個架腳支持在地麵上。汽車起重機長距距離行駛時,起重臂必須放在托架上,掛好吊鉤。不準吊重物行駛。

6.斜井、斜巷(上下山)起重作業

6.1.斜井(暗斜井)、斜巷、上下山(以下簡稱井巷)起重作業前現場指揮人員應與信號工、絞車司機聯係,通報運送物件名稱、規格及重量,確定運行方式、運行速度、聯係信號。

6.2.檢查試驗信號係統應正常,絞車信號工應通知各水平信號工,在運送物件期間各水平車場內不得有無關人員。在運送大型物件結束時,通知各水平信號工,恢複正常工作。

6.3.雙鉤提升時,應根據運送物件重量在另一鉤內加掛合適的配重礦車,根據物件尺寸和運輸需要,如解除過卷、鬆繩等保護時,由絞車維修工操作,完成任務後恢複保護。

6.4.當在雙鉤提升的井巷內運送大型物件時,另一鉤除用作配重的物件外,不得進行其他提升運輸作業。

6.5.運輸的物件的重量(包括配重)不應超過絞車和鋼絲繩、連接環、保險繩的承載能力。在運送物件前,應對鋼絲繩、連接環、保險繩、礦車或車盤、叉車的完好程度、承載能力進行認真檢查,使之符合承載起重件的強度要求。

6.6.檢查井巷內的安全防護設施應安全可靠,嚴禁拆除井巷內的安全防護設施。當由於運送大型物件的需要不得不臨時拆除時,應有補救安全措施的作業計劃,經礦主管部門和安全部門批準後實施,由礦安全部門派人到場監視,完成起重作業後應立即恢複安全設施到正常狀態,並進行試驗,保證防護設施可靠動作。

6.7.充分考慮到巷道的通過斷麵,檢查井巷斷麵內有無妨礙運送物件通過的障礙物,並進行整理或清理,禁止物件擦巷道壁或拖地行進。注意檢查上下車場拐彎處與巷道內側的通過尺寸,必要時應在物件可能碰壁的一側加綁鋼板、鋼管或圓木等,防止碰壞物件。

6.8.在井巷中運輸時,必須掛保險繩。

6.9.對超長件應進行分解運送,特殊情況不能分解運送,需要用多個車盤串車運送的,應有安全措施,經批準後方可進行起重作業。

6.10.物件的吊裝按本規程地麵起重作業中的有關規定執行,物件應與車盤封裝牢固,不得有任何鬆動,並能經得起運輸過程中的顛簸和震動,封裝繩索在運輸過程中不得碰擦巷道兩幫和頂底板。

6.11.對大型或超長、超寬物件,應有2人分別在運送物件的上方不小於3米處的軌道兩側跟車監視,分別察看物件與巷道的間隙和處理運輸過程中的問題。嚴禁跟車人員在物件下方監視。跟車人員不得乘坐在物件上或車盤上、礦車箱內和礦車連接連接處。

6.12.絞車下放或提升重物時,當有人跟車行進時的絞車運行速度不得超過跟車人員的步行速度,並保證跟車人員在井巷中的任何位置都能發出停車信號。

6.13.物件在經過井巷上下變坡點時應放慢速度,嚴禁猛鬆、猛拉,下放經過變坡點時,絞車鋼絲繩不得有餘繩。

6.14.當在井巷中運送物件出現問題需要處理時,應首先停車施閘,鎖住絞車滾筒,再下人到井巷內進行處理,禁止在行進中處理。處理運輸車輛掉道時,要防止鋼絲繩彈跳傷人。

6.15.在絞車運行中任何一個人要求停車,絞車司機都必須立即停車,當故障排除後應重新發出開車信號,方可開車。

6.16.在絞車運行中絞車司機發現鋼絲繩異常跳動、絞車聲音異常、電流指針異常跳動或其他異常情況,應立即停車施閘,進行檢查,待查明原後,方可根據信號重新開車。

8.收尾工作

8.1.當設備(設施)運送到指定地點後,拆除封車用繩索等物件,拆除時要注意防止捆綁物有餘勁傷人,物件卸車按本規程的地麵起重作業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8.2.拆除並清點起吊用的所有工具、器具和設備等。

8.3.認真清掃工作現場雜物,保持環境衛生整潔。

給煤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開車前檢查:

1.1.檢查各種螺栓,對輪銷子,行走輪軸承,曲拐軸承,銷子護罩等是否齊全完好。

1.2.檢查弧形閘板開合是否靈活可靠,液壓推杆是否靈活可靠。

1.3.檢查煤倉是否拉空,是水煤還是於煤,以便隨時調節煤量。

1.4.檢查傳動係統是否卡阻,磨損現象和嚴重震動。

2.試車檢查:

2.1.檢查完畢,確定無誤,方可要電試車。

2.2.在試車中,進一步檢查傳動係統的運行情況和各部螺栓的鬆動情況。

2.3.將檢查的結果如實向調度彙報,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2.4.試車無誤後,可利用開車前的時間打掃浮煤。

3.運行中的注意事項:

3.1.接到開車信號後,要立即入崗,做好開車準備,皮帶開動正常後,方可開動給煤機。

3.2.運轉中,必須監視電動機,減速機曲拐等各部的聲響和有無其他異常現象。

3.3.運轉中根據煤的幹濕程度隨時調整給煤量的大小,或接到調度電話壓煤量時,必須服從命令,嚴防水煤滑落。

3.4.運轉中,如遇到事故情況,應立即停車,並及時向調度彙報。

3.5.中途停車時,不得調度許可,不準遠離崗位或升井。

4.離崗前的工作:

4.1.在正常情況下,必須把煤倉放空,方可離崗下班。

4.2.如遇特殊情況,已經到下班時間,必須向調度彙報煤倉存煤情況,幹煤或者水煤。

4.3.離崗還要認真檢查一下設備的運轉情況,如實向調度彙報。

瓦斯檢查員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瓦斯檢查員負責檢查所管轄範圍內的瓦斯濃度、溫度及“一通三防”設施的運行情況

1.2.必須熟悉礦井通風係統和所管轄範圍內的通風、瓦斯、防塵、放滅火設施。

1.3.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其它有關通風、瓦斯等的規定,會填寫瓦斯檢查記錄手冊,牌板及有關報表。

1.4.當井下局部地區瓦斯超限時,在濃度小於3%時,能及時處理;發現“一通三防”中的隱患時,能立即采取措施,並向通風調度彙報。

1.5.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2.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2.1.瓦斯檢查員應帶瓦檢儀、膠皮管、記錄表等工具。

2.2.在領取瓦檢儀時應檢查藥品、電路、氣密性、條紋是否符合要求。

3.檢查瓦斯操作

3.1.使用瓦斯檢定器檢查甲烷和二氧化碳濃度的方法如下:

3.1.1.在待測瓦斯地點的進風流中清洗瓦斯室,將微讀數回零位,基線對零。

3.1.2.在檢查地點,帶輔助管擠壓氣泵5—7次,觀測檢定器,讀出甲烷濃度

3.1.3.在待測地點檢查二氧化碳濃度時,先按生疏方法測出甲烷濃度;再將輔助管拔掉,用檢查甲烷的方法測出混合氣體濃度,混合氣體濃度減去甲烷濃度就得二氧化碳濃度。

3.2.需要測定瓦斯的地點如下:

3.2.1.采煤工作麵需要測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3.2.1.1.工作麵進風流(指進風順槽至工作麵煤壁線以外的風流)

3.2.1.2.工作麵風流(指距煤壁、頂、底板各20厘米和以采空區切頂線為界)

3.2.1.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麵回風側最後一架棚落山側1米處)

3.2.1.4.工作麵回風流(指距采煤工作麵10米以外的回風順槽內不與其他風流彙合的一段風流。

3.2.1.5.尾巷(指高瓦斯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麵用於排放瓦斯的巷道)柵欄儲處。

3.2.2..掘進工作麵需測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3.2.2.1.掘進工作麵風流(指風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進工作麵的一段風流)

3.2.2.2.掘進工作麵回風流

3.2.2.3.局部通風機前後各10米以內的風流

3.2.2.4.局部高冒區域

3.2.2.5.礦井總回風或一翼回風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測定在各測風站進行。

第二節 地麵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砂輪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安裝前的檢查

1.1.砂輪機必須有出廠合格證,使用前要進行用木錘檢查有無裂紋後方能安裝使用。

1.2.砂輪機罩子至少覆蓋砂輪的一半,其強度要能經受砂輪碎裂的撞擊力。

1.3.砂輪旋轉方向必須避開人行道、機械或作業場所。

1.4.經常使用的砂輪機,必須有抽塵裝置。

1.5.砂輪機上必須有靈敏方便的開關。

1.6.砂輪孔與軸的間隙不得大於0.1毫米。

2.安裝時注意事項

2.1.砂輪兩側的夾板直徑不得小於砂輪直徑的1/2,並墊有彈性的紙墊使砂輪與夾板之間1.5保持1.5隙,砂輪磨損距離夾板邊緣7毫米時,必須更換。

2.2.擰緊螺母時,應先注意旋轉方向,在砂輪開啟後,不致造成螺母退出危險,螺母不可擰得太緊,以防壓碎砂輪。

2.3.研磨架應緊固,研磨架與砂輪間隙經常調整,保持小於3毫米,研磨架上麵應低於砂輪中心3毫米

2.4.檢查後無異常現象,需試運轉15分鍾。

2.5.應有專人負責砂輪機的安裝、修整、調整工作並做好正常檢查。

3.使用時注意事項

3.1.工作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

3.2.厚度在75毫米以下的砂輪禁止使用側麵。

3.3.磨削時用力不可過猛,人應站在砂輪的側麵閃開砂輪的回轉方向。

3.4.每一個砂輪上隻限一人磨削。

3.5.砂輪開啟後,要等達到正常轉速後,方可磨削。

3.6.砂輪必須保持平整,不得缺角、磨溝。

3.7.砂輪不得用於磨非金屬物品。

3.8.工件重量超過砂輪重量或工件過小時不得磨削,以免發生意外。

電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電焊工作地點應保持整潔幹燥,焊接地點禁止灑水,周圍禁止有易燃物品。

2.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3.開工前檢查電焊機刀閘,整理電焊線路,電焊線回路應符合下列要求:

3.1.絕緣良好,

3.2.有足夠的斷麵。

3.3.地線與焊接件必須直接接觸。

4.電焊機刀閘等裸露帶電體應有保護罩,手濕禁止鍰電源開關。

5.下列情況應拉刀閘:

5.1.調整電流或修理時;

5.2.電焊機溫度達到80C時,應停止工作降溫。

5.3.工作中斷或停電。

6.焊接工作地點如有火災發生,首先切斷電源,以免救火觸電。

7.下班注意撲滅餘火。

裝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1.產品裝車工種安全規程

1.1.班前班中嚴禁喝酒,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按時參加車間組織的班前會,接受班前安全教育。

1.2.工作中精神集中,嚴禁脫崗和打瞌睡,待機車離開後方可開始工作。

1.3.橫過鐵路要一停二看三通過,禁止在道心和車皮下休息,嚴禁從運行著的鋼絲繩上麵跨過和下麵鑽過。

1.4.機車對車時嚴禁站、坐在車幫上,要先停止作業、人遠離車皮、站在安全位置。

1.5.機車在調送車的過程中,嚴禁在道心內行走,遠離軌道1.5米以外,嚴禁爬車。

1.6.注意觀察,保持軌道暢通,確保軌道內外無障礙物以便車皮安全運行。

1.7.搞好安全自保和互保工作,在機車取送車和鋼絲繩牽引時要注意提示過往行人,杜絕行人在車皮運行和鋼絲繩運行的危險區域內行走。

1.8.作業中要檢查機械各部、聲音、溫度是否正常,發現隱患要立即截斷電源、停止作業,並向調度彙報情況,待隱患排除通知後,方可繼續作業,排除隱患時,司機必須堅守崗位,未經處理隱患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離開崗位。

1.9.嚴禁將水衝在電機、開關、電線、燈泡上,作業完畢必須切斷電源。

1.10.嚴禁穿拖鞋、高跟鞋上崗作業,在保坎下、大罐下工作時必須戴安全帽,嚴禁從高處往下丟東西。

2.產品裝車工操作規程

2.1.上崗時詳細檢查機械各部,發現問題及時向調度彙報。向調度了解倉存情況。

2.2.裝車前認真檢查車況。關好車門,墊好車底,車箱要打掃幹淨,對存在問題的車要認真加固,保證裝車合格率達到100%,裝車時要與皮帶司機、機尾司機、提升溜子司機、絞車司機聯係好。

2.3.拉車前先放風、鬆閘,按規定車數牽引。對未列入牽引,準備停放原處的車,要上閘製動。先截斷風管後提鉤,並做好呼喚應答。注意鋼絲繩索、繩頭的磨損和斷裂等情況,三道四道拉重車每鉤不得超過13個。一道拉重車每鉤不得超過11個。

2.4.作業中經常檢查軌道上是否有煤、皮帶是否跑偏、托輥不轉及刮皮帶等現象。發現問題及時停機處理。

2.5.杜絕皮帶滿載停機或滿載起動。

2.6.定期給所管的設備注油。打掃本崗位環境衛生。

監裝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監裝員安全規程

1.1.班前班中嚴禁喝酒,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女工長發要盤入帽內,按時參加車間組織的班前會,接受班前安全教育。

1.2.工作中精神集中,嚴禁打瞌睡。

1.3.監裝時,嚴禁站在車幫上指揮,要穿水鞋站在車內監裝,如需站在車幫上時,要用杆子支撐身體。

1.4.在車上監裝的過程中,如遇機車取送車,要立即下車,並指揮裝載機停裝。

1.5.嚴禁從車皮上往下跳或遠距離跳躍。

1.6.白天要對夜間作業的照明燈送電檢查,發現問題彙報處理。

1.7.扔雜物時,必須看清車下無人後方可扔下。

2.監裝員操作規程

2.1.車皮送到位,要在空排車靠近貨場一邊車體中部插旗,以免誤裝。

2.2.裝車前必須等加固車、清掃車底工作結束人員撤離,查看車內有無異常情況後再指揮裝車。

2.3.裝車過程中要距裝載機鬥子2米遠的位置指揮裝車。

2.4.指揮好裝載機,避免出現偏重、集重。

2.5.作業中經常檢查一道軌道的暢通情況,如有煤埋內外軌道和其它障礙物位於軌道內外影響機車調送車皮要及時清除。

2.6.作業中要檢查好平車質量,確保平車質量達到鐵路相關要求。

司衡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司衡員崗位安全規程

1.1.班前班中嚴禁喝酒,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女工長發要盤入帽內,按時參加車間組織的班前會,接受班前安全教育。

1.2.工作中精神集中,嚴禁脫崗和睡覺。

1.3.做好軌道衡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

1.4.抄寫車號和行走的過程中要注意腳下的障礙物,以免摔倒。

1.5.橫過鐵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2.司衡員崗位操作規程

2.1.現場交接班時先詢問上班設備狀況,然後打開磅房檢查衡器各部件是否完好,打開標尺開關,看標尺零位是否達到平衡,如有誤差,應查找原因或彙報領導,校磅完畢後關閉標尺開關。按電鈴試信號,鈴聲不響要及時彙報處理。電子衡要核對零點是否準確。查看磅稱及室內衛生情況,檢查完畢鎖好磅房。

2.2.做好裝車前的準備工作(如支領小票上蓋章及煤種等一些可以固定字數,抄寫和整理過磅單)。

2.3.車皮送到位,從第一位車皮開始抄車號、自重、載重,抄寫完畢,按照小票要求填寫小票交調度,所抄車號必須和調度員、選後人員核對,做到準確無誤。

2.4.帶回調度指令,按照自重、載重和許裝噸位要求計量。

2.5.裝車時,當車皮拉上軌道衡,打開標尺開關,將主、副砣移動稱量,看已裝噸位與應裝噸位的差額,然後按照每差一噸打一聲鈴的規定打鈴給溜子司機,當量夠時,打一聲長鈴,告訴溜子司機終止放煤,一定要按科有關要求稱量,堅持多卸少添的原則。

2.6.要掌握車皮上磅的位置,什麼樣的車皮到哪個位置為上磅,哪個位置為下磅,以免誤稱,稱完一車後將標尺關上,以免損壞標尺。

2.7.對未裝夠量下磅的車,應報告代班主任采取補救措施,空排車要劃掉車號,並提前同裝車司機聯係,以免誤裝。

2.8.過磅前要看清調度指令注明的各用戶車數,用筆注明在過磅單上,並按各用戶規定的許裝噸位,計算總噸位。

2.9.稱量完畢,將室內衛生打掃幹淨,關燈鎖好磅房門。軌道衡坑裏的衛生每月清掃一次。

2.10.打電話彙報調度已裝幾個,還餘幾個或全部裝完。

2.11.將過衡單簽上名,填上日期,下班時交給車間主任。

2.12.配合每年二次的計量局對軌道衡維修、檢查工作。

鉗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工作現場要保持清潔,使用的工具、量具、工件毛坯放置要有順序、整齊、穩固,以保證操作中使用方便和安全。

2.在工作台上鏟工件時,雙麵工作台必須設置安全網,並注意檢查扁鏟是否有裂紋。扁鏟頭上有毛刺和卷邊要隨時磨掉,使用手錘應檢查錘頭是否牢固。要注意周圍環境是否有人或其他障礙物,不許戴手套打大錘。

3.使用的機床、工具要經常檢查(如砂輪、鑽床和銼刀等),發現損壞應停止使用。

4.清除切屑要用刷子,不要用手直接去處理,更不能用嘴吹,以防止鐵屑飛進眼裏或刺傷眼球。

5.擰螺母要選用適當的扳手,根據螺母大小的不同適當用力,不要用力過猛,標準規格扳手禁止套於使用。

6.安裝和檢修機械時,不要把手放在齒輪、皮帶輪及容易轉動的地方。拆卸典型機械時,身體要站在容易躲閃的地方,以防倒斜塌落傷人。

7.銼刀及刮刀必須要裝木柄,未安木柄不準使用,使用刮刀時必須手握把,前手心向下,以防手被刮刀刺傷。

8.多人在一起工作時,要有人統一指揮,以防混亂。

9.如有試驗工程,早操作之前將各部連接處旋緊,內部受壓後不準錘打和其他物品敲擊,試用之前要詳細檢查壓力表是否靈活,不符合要求的不準使用。試壓要按規定進行,不得超壓。

10.手錘、扁鏟不得敲打淬過火的工件。

11.銼了銅件的銼刀不得再銼鐵件,如需銼鐵件必須將銼刀刷幹淨。

12.緊虎鉗隻準一人用力緊,不準用套管、扳手敲打,禁止在虎鉗上打任何東西,要經常加潤滑油,以防損壞。在虎鉗上加工精密工件時應用銅片將鉗口墊上。

13.劃線用的平台不許敲打或平鐵皮等物。平台用後要保持整潔一公尺之內禁止堆放任何東西。

14.劃線用的千斤頂必須底座平滑,扣千斤頂禁止使用,劃線盤用完後一定要將劃針落下放好。

15.被劃的工作一定要支牢墊好。在支撐大型工件時,不得用手直接去移動千斤頂,嚴禁將手腳伸進工件下,必須用方木墊在工件下麵,必要時要用行車或支架吊提,所用的紫色酒精在三公尺內不得接觸人,也不準放在取暖設備上。

16.裝配及修理機械時,部件要按順序並做好標誌,以防遺失和錯亂,最後上蓋之前仔細檢查內部是否有髒物或雜物。

17.機械試車時,應注意油路是否堵塞,油圈是否靈活,聲音是否正常,軸承溫度是否急劇增高。

18.對各種儀器、量具等要經常檢查是否準確,不用時一定要放好,並定期校正。

19.所有電器設備在安裝試車時,必須要有電工在場,方可送電試車,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20.合嚴工具時,手不準接觸合嚴麵,以防擠傷手指,使用絞刀利絲錐時,應注意刀刃方向,不得使用過猛,用劇弓時,鋸條鬆緊要適宜,不得用力太大,鋸鋼料要加油。

21.在更換皮帶輪或牙輪時,嚴禁他人任意轉動機器,使用220伏以上的手提砂輪,手電鑽時,必須進行安全接地。

22.鏟刮設備或機床導軌麵時,工件底部要墊平穩,用千斤頂時,下麵墊枕木。

23.刮研操作時,被刮工件必須穩固,不得串動,校正工具必須裝有固定拿手環或吊環,較大或較重的校正工具不準一人搬動。

24.清洗零部件嚴禁吸煙、打火或進行其他明火作業,不準用汽油清洗零件,擦洗設備或地麵,廢油要倒在指定容器內,定期回收不準倒入下水道。

25.采用壓床壓配零件,零件要放在壓頭中心位置,底座要牢靠,壓裝小零件,要用夾持工具。

26.裝卸機械時,應按工藝要求裝卸,必要使用錘擊時,應在機械上墊好銅片或木板後再打,以防打壞機械。

鍛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點火前應打開爐門、煙道閘門;開動鼓風機,排除爐內殘餘氣體。

2.往爐中投入鍛件時,隻能緩慢推入,不允許扔擲。

3.從爐膛內向外勾鍛件時,禁止加煤,防止火焰噴出傷人。

4.煤爐工要根據被加熱鋼材的要求掌握好爐溫,當加熱鍛造溫度範圍較窄的合金鋼時,須借助測溫表掌握爐內溫度。

5.工作完畢後應將爐內的火掏出用水澆滅,關好爐門,不得向爐膛內澆水清爐。

6.煤爐頂上及煙道上方禁止堆放煤炭或其他可燃物質,防止火災。

7.煤爐與煤堆之間要有足夠的距離,工作中勿將紅鐵落入煤堆。

8.司爐工除熟練知本規程外,還須學習“鍛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9.使用火鉤、火鉗、撬棍等工具,要注意身後是否有人,不可隨手亂扔。

10.司錘工必須熟悉所用設備的構造性能,完好狀況並掌握維護保養技術。

11.司錘工應熟悉錘上自由鍛造基本工藝,工作中聽從掌鉗工指揮,工作結束後將錘頭緩慢放下,清理設備,關好排氣門。

12.錘身溫度超過80攝氏度時應停機降溫,不準連續使用。

13.氣錘禁止上、下砧對擊,空氣錘上胎模鍛工件最小

13.1.厚度為5毫米;空氣鏈上自由鍛件的邊長尺寸範圍:

400千克錘 25—200毫米

750千克錘 30—270毫米

13.2.一般情況下,不準超上限。對於低於下限的鍛件,要保持800攝氏度以上的鍛造溫度,且隻準輕擊。

14.如果掌鉗工不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使用的鍛造工具不適當,司錘工有權拒絕開錘。但必須如實向車間主任反映情況。

15.司錘工應遵守“四不打”製度:

15.1.鍛件溫度不夠或過燒不打。

15.2.鍛件厚度不夠不打。

15.3.工具或工件放置不正不打。

15.4.沒有掌鉗工指揮不打。

16.對於蒸空兩用錘而言,必須做到以下兩點:

16.1.使用蒸氣時,工作前必須排出汽缸中的冷凝水,用壓縮空氣時,則應排除油水分離器內的積液。

16.2.使用蒸氣時,工作前要把排氣閥門完全打開,空運行數次後方可進行工作。

17.鍛工工作時,應按規定配戴好勞動保護用品,但打錘時禁止戴手套,任何情況下不允許敞胸露懷。

18.鍛工應經常保持完好的全套鍛造常用工具;幹活前必須檢查所有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各種錘把與錘頭必須楔入鐵楔,不準使用有裂紋、缺角或卷頂的錘頭或其他損壞了的工具。

19.嚴格按圖施工,按標準留出加工餘量,根據材質和熱處理要求,如鍛造溫度範圍。

20.掌鉗工必須按工件的形狀和重量選擇合適的鉗具,鍛較重的軸類工件時,鉗炳上要上鉗子篩。工作時鉗(扣、剁等)柄不準對著身體,應側身把握。

21.打錘人員應經常注意周圍是否有人,特別是打第一錘以前必須環視周圍,確實無人或其他障礙物時,方可掄錘。切料、衝孔時最終幾錘要輕擊。

22.鍛工多人作業時,必須聽從領夥掌鉗工指揮。全車間的鍛工必須有統一的錘上聯係信號。

23.在大型鍛錘上作業時,切勿將頭手伸入上下錘砧之間。

24.大錘、平錘、衝、砧子等工具不能沾染油汙,防止打滑錘而引起事故。

25.拋接鍛件時,拋方要注意周圍工作人員和行人,禁止向視野外或有水的地點拋擲鍛件,接方注意力要高度集中。

26.打好的鍛件要根據材質和熱處理等工藝要求,在合適的地點排放整齊,不得堆放在行人過道處。

27.未判明工件或工具的冷熱時禁止用手拿。

28.鍛工房內工具架,箱排列整齊,爐前爐後、設備周圍保持整潔;易燃、爐渣禁止亂堆;施工圖紙清潔無損,創造文明生產環境。

29.鍛工除熟知本規程外,還必須學習司錘工、煤爐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使用壓力機時,還須學習“衝壓機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0.高溫季節,應加強車間通風,采取相應的降溫措施。車間內溫度較低時,應預熱錘頭、錘杆、胎模和工具,以防斷裂,不得錘打冷料或過燒的坯料,以防飛裂傷人。

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接班者應提前10分鍾到達工作崗位,交班者應說明當班的一切情況,並將交接班內容認真填入交接班簿中。

2.操作者必須了解、熟悉本機床的結構、性能和維護保養知識,開車之前必須認真檢查機床各部件是否良好。工作之前必須使機床低速運轉5—15分鍾,同時查看油窗是否滴油,有注油孔處和機床床麵上要提前注好潤滑油。

3.卡工件找正時,機床麵上必須墊木板,禁止用工件或其他工具代替手錘使用。卡爪不得超出卡盤的三分之一。使用頂針時,頂尖芯子不得伸出芯子全長的二分之一,頂座不準超出床麵。

4.安裝車刀時必須停車,車刀不得伸出太長。使用銼刀時右手在前左手在後執銼刀柄,銼刀把必須裝有木柄。用砂布光工件時要注意砂眼和毛刺,以防手被劃破。凡做以上工作時必須將袖口紮緊,刀架要轉移到安全位置上,變速時必須停車進行。

5.機床地麵上放置的腳踏板必須牢固平穩,並隨時清除上麵的鐵屑。嚴禁用腳代替手使用機床各手柄,不準將腳踏在光絲杠上,床麵上不準放置任何工具工件。機床運轉時不準離開機床,有事離開機床應停車停電。

6.使用自動走刀時,必須將刀架移到底座一齊,以防刀刃未到而刀架碰到卡盤上,高速走刀一定要使用活頂針,高速切削和切削有碎片,火星飛散的金屬時要加以擋板,以防燙傷。

7.加工大、長型工件時吃刀不應過猛,刹車不得過急。長型工件伸出頭主軸時,一定要有安全裝置。加工長型工件必須按跟刀架。嚴禁機床超載使用。

8.加工偏心工件時必須加以平衡物,開車、刹車不能過猛,機床運轉時欲打反車必須使機床停穩後方可打反車。嚴禁用手和扳手去控製機床的慣性轉動。

9.機床在運轉時不許用手或棉紗去擦工件,不準使用卡尺測量工件。不準用手去清理鐵屑。工作中應經常注意避免鐵屑掉在絲杠或光杠上,隨時注意清理床麵上的鐵屑,長的鐵屑要及時處理以防傷人。

10.吊運大型工件時,不準用膠帶吊運,工件被繩扣栓好後,要離起吊物1米之外指揮並指揮手勢要明確。工件的重量不得超過繩扣的負荷,斷股繩扣不準使用。細長工件起吊後應用手扶好。吊運大型工件應有起重工配合。

11.工作中若發現機床有異常或故障時應立即停車檢查修理。

12.工作結束後,應首先切斷電源,將機床的手柄放在停止位置上,清掃機床及工作現場,各滑動麵上要注潤滑油,並將本班的工作及機床運轉的情況告知下一班。

13.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紮好袖口,禁止戴圍巾、手套;變速切削時要戴防護眼鏡。女工發辮應挽在帽子內。

14.車內孔時不準用銼刀倒角,用砂布光內孔時,不準用手指或手背伸進打磨。

15.攻絲或套絲必須用專用工具,不準一手扶攻絲架(或板牙架)一手開車。

16.切大料時,應留有足夠餘量,卸下砸斷,以免切斷時料掉下傷人。小料切斷時不準用手接。

17.當車床運轉時,嚴禁隔著車床傳遞物品。

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工作之前作好一切準備,要注意檢查機床各手柄是否靈活可靠。衣袖要紮緊,禁止戴手套。女同誌應戴帽子,工作時不應離鑽床太近。

2.上鑽頭時不準用手錘敲打。嚴禁用手拿住工件鑽孔。鑽床不得超負荷使用。更換鑽頭時必須停車,清除鐵屑禁止用嘴去吹,要用刷子或其他工具。高速切速時注意鐵屑傷人,鑽頭上繞有長鐵屑時應停車清除。

3.鑽通孔時,工件下麵應放墊鐵,防止鑽傷床麵或工作台,鑽孔快要通時用力不能過猛。

4.鑽孔之前工件一定要夾緊,所用支緊螺絲、螺母不準有滑扣現象;壓板不許有凸凹不平及裂紋現象。

5.卸鑽頭時必須用楔鐵,不準用錘硬打,同時工作台上要墊木板或鑽頭尖部離工作台須在50毫米以下,以防止碰傷工作台或損壞鑽頭。

6.鑽床周圍在搖臂轉動範圍內不準堆放物品,要相距1.5米以上。

7.鑽床在工作中發生故障要及時切斷電源,維修處理。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並將機床及工作場所打掃幹淨。

8.調整鑽速和行程時,必須停車進行。

刨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開工前應先檢查機床各部是否正常,並搖動手動操縱把試測行程是否正常。

2.保持機床台麵及周圍整潔,消除障礙物。

3.工件必須牢固卡緊,不得疏忽大意。

4.找不對不準開車、鬆緊螺絲或撞打工件。

5.在龍門刨加工工件的長或寬超過龍門寬時,應特別注意行程的調整,以免工件橫位超過龍門造成事故。

6.初吃刀時,不可進刀過猛。

7.在機床運行中,勿將頭俯在刀架行程內,不準用手接觸加工麵。

8.不準坐在龍門刨床床麵上工作。

銑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開車前必須注意在各注油處和滑動部位上加上潤滑油,手柄是否在停車位置,試車時要觀察油窗是否上油,機床是否有異常聲音,一切確認無誤後方可工作。

2.上銑刀時必須檢查銑刀的規格與加工的圖紙的要求是否相符合,並將刀杆軸套等擦幹淨,不得有鐵屑混入,機床麵上和軌道上禁止放工具工件等物品。

3.在裝卸工件、刀具必須敲打時,不準用手錘直接敲打,隻能用銅錘或墊上銅棒敲打,所用的扳手要符合規格,鬆緊工件,刀具時用力不要過猛。

4.機床在運轉時,不能用手去摸或用棉紗去擦工件或刀具。不準開著車去測量工件尺寸。變速、調整刀具附件,鬆緊螺母時必須先停車後進行。

5.不許在銑刀切入工作的情況下停車和開車,停車時必須將銑刀從工件中退出。在無機動冷卻需人工加冷卻液時,必須從刀具的前麵加入。

6.當工作台快速移動時,在工件離銑刀30—50毫米處應停止快速移動,並使用手動。

7.工作台的縱向橫向、開降行程等的調整,隻準在限位螺絲範圍以外。

8.在操作過程中思想要集中,不準用腳踏變速和腳踏在機床上工作。機床在運轉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時要立即停車修理。

9.嚴禁超負荷使用機床,變速時先應停車,以防損壞牙輪。使用分度頭掛輪時必須隨時注意來往人員,切勿把手放在掛輪架上或衣服靠近掛輪機架,以防發生事故。有事離開機床時應停車、停電。

10.工作結束以後應將機床各部位,特別是導軌、工作台、主軸錐孔等清掃幹淨,加上潤滑油,切斷電源。

11.從事滾齒機工作時,工作前應正確計算各掛輪架齒輪的齒數,齧合間隙要適當。掛輪架內不得有工具和雜物,同時根據齒輪寬度調整好刀架行程擋鐵,操作者不得自行調整各部間隙。多工件堆積切削時,其相互接觸麵間要平直清潔,不得有鐵屑等雜物。

滾絲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開車前檢查機床各部分機構是否完好,按鈕是否靈活,檢查以有注油孔進行潤滑,若發現故障立即關車通知修理。

2.檢查毛坯是否有缺陷,批量生產的零件首件要送檢。

3.工作時不任意讓機尖轉,人離開機床要停車。

4.工作時,頭不能離工件太近,身體也不能靠近。

5.機件開動時,不能用手觸摸工作表麵。

6.支架位置要得當,避免工件因夾不穩而擺動。

7.加工結束後,清理機床並打掃幹淨。

8.毛坯與成品分別擺放在指定處排列整齊。

9.整機調試正常,平時不得任意亂動機構。

10.不得將工件壓緊後再滾絲,必須按說明嚴格操作。

11.保管好機床配件及專用工具,如有丟失,照價賠償。

鋼筋軋圓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每班操作前,必須檢查軋圓機各部分機構是否完好,各緊固件有無鬆動現象,按鈕是否靈活。若發現故障,及時通知檢修處理。

2.機床開動後,不得用手觸摸軋輥及左右搖臂。

3.工件支撐架位置要適當,擺放必須穩固。

4.軋製工件時,必須隨時檢查軋製件的幾何尺寸,若與要求誤差較大時,應停機進行調整。

5.工作時,頭和身體不得離工件太近。女工必須將發盤好或戴好工作帽。

6.軋製螺紋鋼時,初軋與複軋必須按照軋輥輪槽從大到小的先後順序進行。

7.軋製件的長度必須大於500毫米,否則,不得進行軋製。

8.工作時間不得任意竄動,離開機床時必須停車。

9.毛坯與成品分別擺放在指定位置,排列整齊。

10.嚴緊在無乳化泵供乳化液冷卻的情況下軋製工件。

11.工作時不得東張西望,不得與非工作人員閑聊,必須集中精力。

12.為保證工作乳化液的清潔,工作乳化液每三天應更換一次,每周清洗一次。

13.加工結束後,必須斷開主電機電源開關,清理好機床衛生。

套絲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操作者必須了解、熟悉本套絲機的結構、性能和維護保養知識,開車前檢查各部分機構是否完好,按鈕是否靈活,檢查並對注油孔進行注油潤滑,各滑動部分應經常加注潤滑油,若發現問題立即通知修理。

2.當發現冷卻液流量不足或抽不上油時,應檢查冷卻液是否充足,濾板是否堵塞,油管是否斷裂,油泵工作是否正常,冷卻液箱每工作120小時清洗一次。

3.應經常保持鉸板內的清潔,發現曲線盤轉動困難,板牙不能靈活活動時須及時清理,不允許敲打鉸板零件,後卡盤外殼為鋁合金鑄件也不能敲打。

4.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紮好袖口,禁止戴圍巾、手套;女工發辮應挽在帽子內。

5.工作時,必須將零件牢固固定在卡盤上才能送電工作,不能用手觸摸工作表麵,頭不能離工件太近,身體也不能靠近,以免出現意外事故。

6.保管好機床配件及專用工具,如有丟失,照價賠償。

7.工作結束後,應先切斷電源,將毛坯與成品分別擺放在指定處排列整齊,清理機床並打掃幹淨,方可離開。

8.嚴禁酒後上崗作業。

弓鋸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弓鋸床必須有專責人保養,熟悉機器構造、性能及完好狀況。

2.工作前須對機床外觀和開空車檢查。檢查潤滑情況並加注潤滑油和液壓液,檢查液壓元件、運動部分有無異常,如發現異常應經處理後方可工作。

3.鋸條必須張緊。

4.工件必須卡緊。

5.鋸一米以上的長料時,必須使用拖架拖料。

6.工作完畢後,將鋸弓開起,支撐可靠後切斷電源打掃床麵。

7.鋸床附件要完整,開車後不準做其他工作或打鬧,女工要將長發蓋在工作帽裏麵。

8.鋸床周圍,放料要整齊,以防絆倒傷人。

壓力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壓力機必須有專人維修,掌握機床的工作性能和良好狀況。

2.工作前應對機床各部位作外觀檢查,應開空車檢查,檢查各處的潤滑情況,並加潤滑油脂,對油壓機要檢查油壓管路是否通暢,壓力表是否靈活準確。

3.衝壓前要檢查上、下模具安裝是否牢固可靠,模具間隙是否合理均布,調整模具時,必須使用滑塊微動機構操作。

4.檢查完畢後,應盤本數次後試壓幾個工件,確認無問題時,方可正式衝壓,工作中不可將手放在衝模或滑塊下,更不允許用手取衝模或滑塊下方的東西以及拆卸防護裝置。

5.工作過程中,不可進行清掃、調整模具等工作,操作者在每次操縱開關後,手或腳應立即離開開關,以免產生誤動作。

6.兩人以上在同一台機床上工作時,應由專人指揮,專人操作各種開關。

7.對於油壓機,則應按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和保養。

8.調整模具、測量工件、檢查和清理各種部位都應停車進行。

卷板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卷板機須專人負責保養,熟悉機器性能,掌握機器完好狀況。

2.工作前對機床各部分依外觀及開空車檢查,檢查潤滑情況並加足潤滑油脂,檢查傳動、操縱、離合、製動等機構是否可靠等,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不得帶病作業。

3.被卷板料厚度和寬度不得超過機器說明書規定之值。

4.多人作業時,要指定專人指揮,專人操作機床。操作者要聽從指揮者的命令。

5.在板料送進方向,手不得離滾軸太近。初開車時,手離滾軸距離不得小於300毫米,正常運轉中不得小於100毫米。

6.經常保持設備周圍場地的整潔,工作時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7.調整滾筒,板料必須停車,取出已卷成的圓筒時應擺放整齊並墊好平穩,防止滾動傷人。對取出已卷成的板料時必須停車並采取防止板料墜落的措施。

維修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維修電工要掌握索維修設備性能、技術要求,要常查常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設備完好。

2.維護人員必須穿戴工作服,絕緣鞋。

3.非安全電壓的電氣設備檢修時,禁止帶電作業,必須帶電作業時,要做好安全措施,經廠技術領導批準,方可工作。

4.電氣設備切斷電源後,要驗電放電,短路接地並在電源開關處懸掛工作標誌牌,方準維修。

5.維修中斷,要對有關人員做好維修進展等交待,重新恢複工作時,對各安全設施必須進行詳細檢查,如仍符合要求時才能開始工作。

6.對維修過程中所拆下的零件和線頭做好記錄,以防裝配時混亂。

7.檢修終結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對檢修的設備,進行詳細檢查(有無遺漏的工具、材料、另件;接線是否正確,各部件螺栓是否緊固、間隙是否符合要求等),確認無誤後,方可拆出短路接地線,送電試車。

8.掌握一般鉗工知識。

開關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車間內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良好的接地。

2.車間內的配電盤附近嚴禁掛衣物、工具等,配電盤上電源處要有明顯的“觸電危險”的禁告標誌,配電盤的電器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3.設備檢修完畢送電實驗前一定要仔細檢查一遍,確認無誤後方可送電實驗。如在實驗中需要工作時應停電,如必須帶電作業時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工作中臨時中斷工作,恢複工作前或每班工作前必須重新驗明無電和檢查接地是否可靠後,方可進行。

5.工作中起吊、搬運設備時,一定要仔細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6.工作中如發生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脫離危險,並進行人工呼吸急救。

7.發生著火時,首先切斷電源,然後進行滅火。

電機幹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繞組浸漆後,必須滴漆或甩漆1小時後,方可進入幹燥窯。

2.電機置於窯車上預熱或幹燥時,要放穩墊牢,不得重疊放置。

3.窯車進入幹燥窯,必須用地滑輪平拉,不得用起重機直接拖動。

4.窯車進入幹燥窯,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關閉幹燥室門。

5.幹燥過程中,應經常監視溫度變化,發現有問題時,應立即停電處理。

6.電器實驗

6.1.實驗人員必須熟悉實驗站內的電器線路、儀器、儀表的工作原理及技術性能,否則禁止操作。

6.2.試驗站內儀器儀表要由專人保管並定期校驗,保證其準確度及完好狀態。

6.3.實驗時必須遵守現場試驗標準不得擅自變更。

6.4.實驗時必須有兩個人以上進行,並有明確的分工,對實驗設備技術數據和實驗數據要有詳細記錄,以備查閱。

6.5.對複雜的實驗接線做到一人接線,另一人查找,確認無誤後再搭接實驗電源,在接電源時要查明電源電壓、閘刀是否在斷開狀態,不準使用開合不明的開關,送電前要通知到在場的所有工作人員。

6.6.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過充分放電確認設有顯著的殘餘電荷後方可接觸其導電部分。

6.7.高壓實驗人員操作時,必須穿戴合格的絕緣靴,絕緣手套和絕緣工具,禁止不戴絕緣手套並用手握裸體導線作接地放電操作,拆接地線應遵守有關事項。

6.8.實驗工作必須嚴肅認真、注意力要集中,讀數準確,不允許由操作誤差引起的過電壓。

6.9.實驗時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試驗站內現場。

6.10.電源已經切除、電機仍在轉動時,不得進行接線或拆線。

6.11.高壓實驗、泄漏實驗、介質實驗完畢後切除電源時,必須對被試驗器件放電後再拆線。

7.烘幹

7.1.使用烘幹室必須懂得使用方法。

7.2.不停電不能隨意打開烘幹室門,停送電要有明顯標誌。

7.3.烘幹室內不準放油紙和其他易燃物(除烘幹物外)。

7.4.在烘幹過程中,要隨時注意烘幹室溫度的變化,不要超過規定的溫度,以免發生意外。

7.5.烘幹室外應放置絕緣滅火器、防火用砂等絕緣防火工具。

7.6.烘幹室溫度自控電氣靈敏可靠,否則必須設有專人看管,按工藝要求控製爐溫。

7.7.產品進烘幹室要認真檢查,放穩墊牢,關閉烘幹室要確認無人,一切正常後方可關閉。

7.8.烘幹室內外要保持清潔,烘房頂部禁止堆放物件。

氣焊氣割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安全要求

1.1.乙炔使用時最高工作壓力禁止超過147千帕。

1.2.禁止使用紫銅、銀或含銅量超過70%的銅合金製造與乙炔接觸的儀表、管子等零件。

1.3.乙炔發生器、回火防止器、氧氣和液化石油氣瓶、減壓器等均應采取防止凍結措施,凍結應用熱水或水蒸汽解凍,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鐵器敲打解凍。

1.4.氣瓶、容器、管道、儀表等連接部位應采用塗抹肥皂水方法檢漏,嚴禁使用明火檢漏。

1.5.氣瓶、溶解乙炔瓶等均應穩固豎立,或裝在專用腳輪車上使用。

1.6.禁止使用電磁吸盤、鋼繩、鏈條等吊運各類焊接與切割用氣瓶。

1.7.氣瓶、溶解乙炔瓶等,均應避免放在受陽光曝曬,或受熱源直接輻射及易受電擊的地方。

1.8.氧氣、溶解乙炔氣等氣瓶,不應放空,氣瓶內必須留有餘氣,如氧氣瓶內應留有不小於0.1兆帕表壓的餘氣,乙炔氣瓶必須留有0.05~0.1兆帕表壓的餘氣。

1.9.氣瓶漆色的標誌應符合國家頒發的《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禁止改動,嚴禁充裝與氣瓶漆色標誌不符的氣體。

1.10.氣瓶應配置手輪或專用扳手啟閉瓶閥。

1.11.工作完畢、工作間隙、工作點轉移之前都應關閉瓶閥,戴上瓶帽。

1.12.禁止使用氣瓶作為登高支架和支承重物的襯墊。

1.13.留有餘氣需要重新灌裝的氣體,應關閉瓶閥,旋轉瓶帽,標明空瓶字樣或記號。

1.14.氧氣、乙炔的管道,均應塗上相應氣瓶漆色規定的顏色和標明名稱,便於識別,

2.氧氣瓶

2.1.氧氣瓶的使用

2.1.1.使用氧氣瓶前,應稍打開瓶閥,吹出瓶閥上粘附的細屑或髒汙後立即關閉,然後接上減壓表在使用。

2.1.2.開啟瓶閥,操作者應站在瓶閥氣體噴出方向的側麵並緩慢開啟。避免氧氣流朝向人體,易燃氣體或火源噴出。

2.1.3.禁止在帶壓力的氧氣瓶上以擰緊瓶閥或墊圈螺母的方法消除泄漏。

2.1.4.嚴禁讓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紗和工具等同氧氣瓶、瓶閥、減壓器及管路等接觸。

2.1.5.操作中氧氣瓶距離乙炔發生器、明火或熱源應大於5米。

2.1.6.禁止單人肩扛氧氣瓶。氣瓶無防震圈或氣溫-10攝氏度以下時,禁止用滾動方式搬運氧氣瓶。

2.1.7.禁止用手托瓶帽來移動氧氣瓶。

2.1.8.氧氣瓶不應停放在人行通道上,如:電梯間、樓梯間附近,防止備物件撞擊、碰倒。如有困難時,應采取妥善防護措施。

2.1.9.禁止使用氧氣代替壓縮空氣吹淨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試壓和氣動工具的氣源。

2.1.10.禁止用氧氣對局部焊接部位通風換氣。

3.氣焊、氣割用膠管

3.1.按現行標準焊接與切割中使用的氧氣膠管為藍色,乙炔膠管為紅色。

3.2.乙炔膠管與氧氣膠管不能互換用,不得用其它膠管代替。

3.3.氧氣、乙炔氣膠管與回火防止器、彙流排等導管連接時,管徑必須互相吻合,並用管卡嚴密固定。

3.4.乙炔膠管管段的連接,應使用含銅70%以下的銅管、低合金鋼或不鏽鋼管。

3.5.工作前應吹淨膠管內殘存的氣體,再開始工作。

3.6.焊接、切割工作前,應檢查膠管有無磨損、紮傷、刺孔、老化、裂紋等情況,並及時修理或更換。

3.7.禁止使用回火燒損的膠管。

4.焊炬和割炬

4.1.焊炬和割炬應符合JB/T6969和JB/T6970等標準的要求。

4.2.焊炬、割炬內腔要光滑、氣路通暢、閥門嚴密、調節靈敏,連接部位緊密不泄漏。

4.3.焊工在使用焊炬、割炬前應檢查焊炬、割炬的射吸能力、氣密性等技術性能及其氣路通暢情況。此外,並作定期檢查維護。

4.4.禁止用焊炬、割炬的嘴頭與平麵摩擦的方法來清除嘴頭堵塞物。

4.5.焊、割炬零件燒損、磨損後,要用符合標準的零件更換。

4.6.在切割機上的電氣開關應與切割機頭上的割炬氣閥門隔離,以防備電火花引爆。

4.7.裝在切割機上的燃氣開關箱(閥),應使空氣流通並保證氣路連接處緊密不泄漏,以防可燃氣積聚引爆。

4.8.大功率焊炬、割炬,應采用摩擦點火器或其它專用點火器,禁止用普通火柴點火,以防止燒傷。

行車安全操作規程

1.行車司機由持有特種作業證經培訓、考試合格者擔任。

2.開車前,檢查設備機械、電氣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如發現控製器、製動器、電鈴等主要附件失靈,鋼絲繩有斷絲、斷股現象嚴禁吊運。

3.起動行車時,先鳴鈴,緩慢起動。大小車臨近終端,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製動,限位代替停車。

4.提升前,鋼絲繩要垂直於被吊物件,同時觀察掛鉤拴繩人員離開被吊物件後才可提升。提升重物(>1噸)時,應先稍離地(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製動良好然後升高,緩慢運行。

5.吊運物件運送過程中,禁止在有人的上方運行,有障礙物時,繞道或者其吊運高度離障礙物不得小於500毫米通過。

6.下放被吊物件時,位置要準確,操作要可靠,要聽從下方操作人員的指揮,碼放物件要放穩放實。

7.工作停歇時,不得將物件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把放置到零位,起吊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8.行車禁止超定額負荷(3噸)起吊和運行,行車放繩時,至少在卷筒上纏有兩圈鋼絲繩。

9.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進行檢查和調整機件。

10.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勾,小車開到駕駛室側,並將控製器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11.檢修行車應停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裝卸工安全操作規程

1.用吊車卸火車皮和拖車貨物:

1.1.工作前,檢查起吊鋼絲繩是否有斷絲斷股現象,繩扣是否結實及滑脫現象,如發現要及時重新更換鋼絲繩

1.2.用兜繩起吊物件一頭墊木塊繩時,兜繩要掛穩,起吊後不滑脫,起吊後要待物件穩定後才可墊木塊,墊木塊時,手、腳不能伸於被吊物件的下方。

1.3.拴繩首先找好平衡點,要將物件拴平衡,以免起吊後物件從繩中滑脫。掛好繩扣後,工作人員要及時撤離車箱體。

1.4.拉平衡繩人員要注意觀察被吊物件的動向,順其自然地拉,用力要適度,腳下行走要平穩。解繩子時要待被吊物件相對穩定時進行,扶被吊物件有障礙,不安全時,用長柄工具進行扶吊。

1.5.起吊物件時,禁止人員站在重物和起重臂下行走。

1.6.所卸的物件要放穩、放實,碼放要整齊,離鐵路站台邊緣不得少於0.5米。

1.7.遇雷雨天氣,不得使用吊車進行裝卸工作。

1.8.使用吊車時,在伸杆旋轉過程中要注意上方的電線或電纜。

2.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

2.1.裝卸場地及附近嚴禁煙火,勞動保護用品要穿戴整齊,勞動工具齊全。

2.2.要做到輕拿輕放,堆放平穩,禁止野蠻裝卸。

2.3.裝卸氧氣、乙炔氣瓶時,隨時檢查氣瓶是否漏氣,如有漏氣現象先處理後再進行裝卸,裝卸時要保持氣瓶的附件(防震圈、安全帽、手輪)等完好,沒有的及時裝上。如車箱內有油汙,要進行處理或者是換車後再裝。

2.4.卸硫酸時,要穿好硫酸防護服,搬動硫酸前先將桶蓋旋緊,推車時,硫酸不得劇烈震動,嚴防硫酸濺出。

2.5.裝卸油脂時,先墊好地板上的軟墊,旋緊桶蓋,推動油桶滾動的前方擋上軟墊,清理前方雜物和硬件,確保油桶無損壞。放倒和豎立油桶時,手要抓穩,腳和身體要避開傾倒和豎立的範圍,卸下的油桶要整齊地碼放在存放貨位。

2.6.裝卸危險化學品(劇毒品)時,必須輕拿輕放外,按保管員要求放到專用貨位,切不可亂扔亂放,嚴防互相反應的兩種物品放在一起。

2.7.禁止易燃易爆、危險品曝曬後和下雨時候裝卸,在曝曬的陽光下作業,先采取降溫措施後方可裝卸。

2.8.裝卸人員出入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時,要履行登記手續,工作中要遵守倉庫的管理規定。

3.裝卸其它物資:

3.1.一人裝卸物資時要拿穩拿實;二人及以上人員共同裝卸的物資,人員要協調好,精力要集中。

3.2.推料過程中,隨時注意礦車及料的穩定情況,不得損壞物資。

3.3.裝卸貨物時,要遵守倉庫主任和保管員的安排,不得亂扔亂放,堆碼時,做到大不壓小,重不壓輕。對易損件要做到輕拿輕放。

龍門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從事龍門吊司機的基本要求

1.1.具備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從事龍門吊司機6個月以上,具有一定的操作經驗。

1.2.經龍門吊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考試合格。

1.3.身體健康,適應高空作業要求,視力、聽力良好。

1.4.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製度,熱愛本職工作,服從領導指揮。

2.安全操作規程

2.1.開車前檢查機械,電氣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大架有無開焊地方,如發現控製器、製動器、限位開關、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部件失靈,龍門吊運行範圍內有吊車及軌道上有障礙物,鋼絲繩有斷絲斷股現象禁止開車。

2.2.起動抓鉤(鬥)及龍門吊時,先打鈴,讓龍門吊軌道及抓鬥附近的人員離開,同時將龍門吊的鐵楔取掉。

2.3.操作控製手把時,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後逐級增減速度,轉向時須轉回零位。

2.4.當抓鬥接近卷揚,大架接近限位時,大小車臨近端速度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製動,限位代替停車。

2.5.抓吊木料起吊時,應先稍離工作平台試吊,確認抓穩抓實,無漏抓或掉料,製動良好後,再升高,緩慢運行。

2.6.抓吊運行線路上重物的下方,在木料吊運的過程中,不能有人或設備(如汽車、拖拉機等)。

2.7.龍門吊運行時,嚴禁上、下,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吊運木料高度離障礙物不得低於1米。

2.8.停止工作時,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留,起吊和放吊應鳴鈴警告。

2.9.龍門吊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起吊重物未放下,不準離開駕駛室。

2.10.工作完畢、龍門吊應停在規定位置,放好鐵楔,抓鬥放在離火車軌道外1.5米的地麵上,放鬆繩索,切斷電源,鎖好工作室。

2.11.龍門吊在夜間無照明,雷雨天氣和超過6級大風時,禁止作業。

支架修理工安全操作規程

1.從事本工種的基本條件

1.1.具備初中及以上文化,具有一定的生產工作實踐經驗。

1.2.經支架修理工操作規程培訓考試合格。

1.3.身體健康,工作細心。

1.4.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製度,熱愛本職工作,服從領導指揮,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1.5.安全生產和自我業務保安觀念強,無“三違”現象。

2.工作質量

2.1.根據礦生字(2001)2號文件加工圖冊的要求,按圖進行下料和加工,特殊棚子按審批後的圖紙下料和加工。凡拱型棚的下寬,不允許小於設計尺寸。大可放寬0~150毫米。

2.2.各焊接點要求焊接飽滿、結實,要求背板焊接的必須背板焊接。

3.安全操作規程

3.1.撥料

3. 1.1.撥料前,鋪好地板上的橫杆,然後觀察料堆的穩定情況,前方不得有人,有滑下傾向的料要先進行處理,才可到料前撥料。

3. 1.2.撥料使用撬棍進行,人員應站在料兩頭撥料,若要到料堆上部撥料,人員要踩穩,選擇安全的地點操作。使用工具的力度要適當,嚴防從料堆上彈下。

3. 1.3.撥完料後,要保證料堆的穩定,懸空、不穩定的料要進行下。

3.2.下料

3. 2.1.根據當日的加工計劃和規格對照下料尺寸,準確劃線下料,同時結合型鋼的總長,考慮搭配下料,減少損失。

3. 2.2.切割由持有證件的切割工進行,其操作按切割工操作規程執行。

3. 2.3.切割時,戴防護鏡進行,同時注意腳下鋼材的穩定

3.3.在舊料堆取料

3. 3.1.先觀察舊料堆的穩定情況,有滑動、滾動傾向的,要用長柄工具使用其穩定,工作人員禁止在有滑動、滾動傾向料的下方取料。

3. 3.2.取料按照從上往下取的方法,上料堆時,不得踩在有滑動、滾動的棚子上,高處的棚子要用長柄工具撬到地麵,然後取料,不得在料堆上負重傳料。

3. 3.3.取料場地要保持暢通,雜物要清除,避免物料拌手拌腳,影響操作。

3.4.裝拖拉機

3. 4.1.裝上拖拉機的橫杆重心要在拖拉機的中心,兩邊所放料的重量要均衡,緊靠車幫或靠背。

3. 4.2.裝梯型棚,不能裝得太高,放穩放實,嚴防掉料和料滑下傷人。

3. 4.3.裝拖拉機時,精力要集中,用力要配合好,防止裝料時彈回滑下傷人。

3.5.卸拖拉機

3. 5.1.將卸車點的人員喊開,清理原有地麵的料,卸車點前方禁止有人。

3. 5.2.手舉起料的後方推料時,力度要掌握好,不要用力過猛,防止料衝在壓力機操控台。

3. 5.3.卸車隨時注意車上料的平衡,嚴防料傾倒,卸下的料要理順放穩放實,堆放不能過高。

3.6.壓製棚子

3. 6.1.理順卸在地上的料,留出下料通道的操作空間,取料要拿穩拿實,腳不能踩入料堆的下麵,防止傷人。

3. 6.2.壓製前,先檢查防護擋板是否齊全可靠,設備有無漏油,壓力是否正常,發現有隱患處理後再開機。

3. 6.3.送料到壓力機,手的位置要注意,避免模具碰傷手指,壓製時,送料由後方人員送料,壓製過半時,前方人員隨同拉料,壓製到最後一次時,前方人員抓穩好,不得傾倒,壓力機操作人員升壓力機時,不得升得太高,離開棚子1—2厘米停止升高,待棚子順下放穩後,再升高壓力機。

3. 6.4.壓製棚子時,必須堅持樣板校正,每天根據加工規格對第一架棚子進行高、寬檢驗,用以校正樣板。

3. 6.5.壓製弧度過大的棚子需調直時,加墊砣後,要放下擋板,預防砣彈出傷人。

3. 6.6.棚梁下壓力機時,要保持梁子的平衡,不得傾倒,拖料路線上要暢通,棚腿下壓力機時,推下壓力機要保證前方無人。

3. 6.7.棚子拖到焊接地點時要放穩,防止料傾倒傷人。

3.7.焊接

3. 7.1.焊接工作由持有焊工特種作業證人員擔任。

3. 7.2.嚴格按電焊工操作規程執行。

3. 7.3.焊接要求飽滿、結實、牢固可靠。

3. 7.4.焊接頂梁的拉板時要注意梁子傾倒。

3.8.裝礦車

3. 8.1.裝礦車時,根據被裝物件的重量、大小選擇適合的人數配合裝車。

3. 8.2.裝車時,人員精力要集中,腳要踩穩,用力要一致,裝頂梁要拿棚子的上口裝車,棚子上車後,推入礦車時要注意手和頭,以防碰傷手和頭。

3. 8.3.裝車時,禁止超寬、超高裝車,同時注意裝料頂在前後板的方向與斜井放車方向的一致,防止料從礦車中滑出。

3. 8.4.裝料必須分規格、型號裝車,且在礦車上注明使用單位、材料名稱、數量及規格,以便送料人員和采區辦理交接手續。

3. 8.5.碼垛,要放平放穩放實,上垛時人員要配合好,嚴防料滑下傷人。

3. 8.6.從垛上取料裝礦車,在垛上要站穩,不得離較遠地方丟棚子入礦車,嚴防人隨棚子在垛上滑下。

3. 8.7.扛棚子裝礦車要將前方一頭的料裝入礦車後再丟料,同時預防料彈回碰傷自己,禁止棚未入礦車就鬆手。

3. 8.8.裝單體液壓支柱入礦車,不許人扛丟柱入,也不許在砂場直接從拖拉機上掀柱入礦車,以免損壞柱子。一定要在平地,兩人抬起裝入礦車,先放柱底後放柱頭,擺放平穩。

淨化水係統安全操作規程

1.設備操作程序

1.1.加藥:起動藥池攪拌機,以1:10到1:15對比加入藥劑,讓攪拌機連續工作,保持藥劑溶液混合均勻。

1.2.當水泵開始啟動或停運8小時以上重新啟動時,應先從淨化塔底部的放空管放出少量的泥渣,並控製較大的進水量(同時適當加投藥量)使底部泥渣鬆動、活化,再調整至正常負荷水量的2/3左右運行。待水質好後,逐漸降低加藥量,增大進水負荷至正常設計負荷運行。

1.3.運行中從檢測管的沉降比可判斷泥渣層是否形成。開始啟動設備,一般需要3小時泥渣方可形成。

1.4.運行中隨時觀察水質變化情況,以便適量調整加藥量,保持供藥正常。

1.5.運行中一般每隔20~40分鍾,測定淨化塔中部沉降比,根據沉降比,來控製淨水塔中水質和排泥情況,其正常沉降比宜在40~50%左右。如超過50%即要適當排泥。所謂5分鍾沉降比是指取淨水塔中部水樣100毫升,置於100毫升量筒內,搖勻後靜置5分鍾。讀出泥水分界層中泥渣占體積的百分比而得。

1.6.開機過程中水量要求穩定,如果要增加水處理量,應在半小時前,適當多加藥劑,並適量排除塔中泥渣以降低泥渣層高度,然後逐步增加進水量,每次增加進水量不宜過大,應控製在總設計水量的20%以內,調整水量的周期為1小時左右。

1.7.停車操作:關進水閥,停止加藥,切斷總電源。

2.運行中應注意的事項

2.1.運行中保持穩定的加藥量合格的出水水質。所以要有高度責任感,加強管理,經常觀測,定時取樣分析,正確操作,並根據季節和源水濃度變化規律,調整加藥量和排泥次數及數量。

2.2.設備的負荷應穩定,水質、水量和水溫不可大幅度波動。如發生波動,應按運轉程序嚴格操作。

2.3.進入設備的水應無空氣,以避免出於空氣的攪動而影響出水質量。

2.4.及時清洗藥劑管道,保證供藥通暢。

2.5.淨水塔宜每年放空1-2次,進行清洗,並檢查淨水塔內部件的腐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裝載機安全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裝載機機司機必須熟悉裝載機的性能及構造、工作原理,通曉裝載機操作規程,按完好標準維護保養裝載機,必須經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1.2.崗位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禁止穿短褲,戴圍巾,穿拖鞋和赤腳在現場作業;

1.3.凡精神狀態不好、酒後未完全清醒者,以及不參加班前會、情況不好者不得上崗;

1.4.班中必須精力集中,嚴禁班中喝酒、睡覺、打鬧,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1.5.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發生或存在安全隱患時,崗位司機應立即采取適應的應急措施,或向調度及有關如實、準確彙報,並遠離危險區;

1.6.當發生安全事故時,裝載機司機必須及時、如實、準確向調度和有關領導彙報,並保護好現場,不得隱瞞不報、謊報和破壞現場。

2.技術安全

2.1.裝載機盡量避免裝載貨物爬坡,如特殊情況需爬坡時,載重量不可超過額定定量的70%。

2.2.不得在傾角超過10°的路麵上行駛。

2.3.不得作為遠距離運載工具,不得在廠外公路上運輸物件。

2.4.上下坡時,不得換檔變速行駛,下坡時,柴油發動機不得熄火掛空檔行駛。

2.5.行駛時,除駕駛室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載人。

2.6.經過交叉路口和繁華路段時,做到減速、鳴號慢行,一看二慢三通過。

2.7.任何人員不得進入裝載機作業範圍,配合機械作業的人員,在鏟鬥停止作業落地後,方可進入作業地點。

2.8.作業完畢後,必須關閉電源,鎖好車門。

3.作業規程

3.1.裝載機在作業前應對工作現場勘查、清理作業場地,填平凹坑,鏟除尖石等損壞輪胎和妨礙作業的障礙物。

3.2.作業期間,裝載機司機必須集中精力,認真觀察各種儀表是否正常,鳴號起步,觀察四周是不有閑雜人員。

3.3.鏟裝作業時,機器從一檔向料堆前進,距物料堆前大約一米下降動臂和轉鬥使鏟鬥鬥底水平接地。

3.4.緩緩加大油門,使鏟鬥全力切進料堆,當阻力很大時,采用配合鏟裝法,即同時間斷操作鏟鬥上翻和動臂提升、直至裝滿為止。

3.5.當鬥裝滿後把動臂提升到與需要的高度,鏟鬥轉到最大上翻,然後將動臂操縱杆和轉鬥操縱杆回中間位置。

3.6.裝載機在搬運行駛時,絕不允許提升動臂到最高位置。

3.7.裝載機在卸料作業時,往載重汽車、反鬥車、火車皮傾卸料時,應將動臂提升到在鏟力前翻碰不到車廂或貨堆高度為止,前推轉鬥操縱杆使鏟鬥前傾卸載,通過轉鬥操縱杆的控製可全部卸載或部份卸料,卸載時要求動作緩和,以減輕物料對汽車的衝擊。

3.8.當物料粘至鏟鬥時,可以提升動臂到一定高度讓鏟鬥在最大翻角度時,鬥底限位塊與動臂接觸,來回搬動轉鬥操縱杆,使鏟鬥震脫物料。

3.9.卸料完畢後,動臂操縱杆推到下降位置,並操縱轉鬥操縱杆使鏟鬥水平接地。作業結束後,請除發動機構件上碎屑物狀堆積立即清除,以免發生火災。

油庫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油庫內除保管員或經領導特許的人員外,其他人員嚴禁入內。

2.所有人員進入油庫區內,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及易燃物(如幹草、棉花、木屑、未清洗的油紗布)入庫。

3.油庫區禁止事用明火或吸煙,並應在顯著的位置設置警告牌“嚴禁煙火”。

4.油庫區域內應經常清理,不允許雜草叢生。使用過沾有油的拭布,嚴禁隨地亂扔,應放在有蓋的鐵箱內、當日處理。

5.庫區內應備有二氧化碳或四氯化碳滅火器、砂箱、石棉毯、鐵鎬等滅火工具,並由專人負責保管。消防設備嚴禁隨意挪動,每周應檢查一次。

6.油庫內發生火警時,應切斷電源立即報告,並充分利用現場消防設備進行滅火。

7.操作人員應戴口罩。

8.油庫內所有電器設備、電路等必須是防爆式的,每月應檢查一次。非電工人員不準修理,在檢查中應切斷電源。(如無電器照明、夜間入庫,應用幹電、不準用明火燈。)

9.油庫所有的自然通風箱,孔應經常打開通風,以免增高庫內溫度。

10.油庫內應備有準確的溫度計,以便檢查庫內溫度情況,並有日記,油庫內最高溫度不得超過30攝氏度。

11.汽油及柴油庫內不允許放置酸類、油漆、氧化劑、醇類(如甲醇、乙醇)及易燃物(如鉀、鈉)。

12.成桶的汽油、柴油在入庫前應詳細檢查有無泄漏現象,如有毛病應及時排出另作處理。堆放時桶蓋口朝上,隻許單層堆放。並應留有約0.5米的隔距,以便檢查通過。

13.打雷時,嚴禁在油罐內吸或注入汽油。

14.禁止使用滲漏或進油孔不嚴的罐或桶儲存汽油。

15.向油罐內吸取或注油時,不得使油液的流柱直接衝擊容器的內壁和底,應使油液沿容器內壁傾斜注人。

16.向汽油罐內吸取或注油時,油桶、油罐、油管、漏鬥、閥門等都應實行可靠的接地。

17.啟閉油罐(桶)的入孔、油蓋和測量液麵、取樣等其他作業時,禁止使用黑色金屬和石頭等發火花的工具,應使用專門工具,在進行上述作業時,修理、油罐的檢修或罐內的清洗等工作,必須經過廠有關部門的同意,並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推土機安全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推土機機司機必須熟悉推土機的性能及構造、工作原理,通曉推土機操作規程,按完好標準維護保養推土機,必須經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1.2.崗位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禁止穿拖鞋和赤腳在現場作業;

1.3.凡精神狀態不好、酒後未完全清醒者,以及不參加班前會、情況不好者不得上崗;

1.4.班中必須精力集中,嚴禁班中喝酒、睡覺、打鬧,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1.5.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發生或存在安全隱患時,崗位司機應立即采取適應的應急措施,或向調度及有關如實、準確彙報,並遠離危險區;

1.6.當發生安全事故時,推土機司機必須及時、如實、準確向調度和有關領導彙報,並保護好現場,不得隱瞞不報、謊報和破壞現場。

2.技術安全

2.1.雨季施工,作業完畢後,車輛必須停放在較高的堅實平坦地麵上,並使推刀著地。

2.2.夜間作業,機上及工作地點的照明要充足。

2.3.行駛中駕駛員不得與地麵人員傳遞物件。

2.4.在陡坡上不得橫向行駛,縱向行駛不得拐死彎。

2.5.懸崖邊緣推矸石時,推刀不準推到邊緣以免下滑。

2.6.作業完畢後,關閉電源,銷好車門。

3.作業規程

3.1.作業前應對工作現場進行勘查,防止發生意外。

3.2.作業期間,駕駛員應集中精力,認真觀察各種儀表、排氣顏色並根據聲音振動、操作杆的感覺情況來判斷車輛各部是否正常,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車查明。

3.3.駕駛員應就坐操作,不要站立駕駛,以免碰傷。

3.4.在灌木林中作業時要及時清理發動機體上的樹葉、雜草等,防止損壞發動機或引起火災。

3.5.為延長機器的使用壽命,應避免超負荷作業。

3.6.卸土時,由於負荷減小而造成車速變快。因此在懸崖或路肩上作業時,應特別注意減速、以免翻車。

3.7.在行駛及作業時,要注意避開電線、電纜,當心觸電。

3.8.當使用鋼索拖動車輛或物體時,鋼索周圍不要靠近人員,以免鋼索斷傷人。

振篩機安全操作規程

1.上崗前嚴格按照車間的安全規程要求進行作業,要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每月定期檢查潤滑點的潤滑情況及注油箱內油位是否滿足要求,當潤滑和油位不能滿足使用要求時要及時注油。

3.篩分前要詳細檢查機械各部螺絲是否有鬆動現象,若發現鬆動,應先處理完畢後,方可啟開機。

4.進行篩分操作時先將套篩按順序套好,在最上麵一個分級篩裏放入煤樣後,將其放在振篩機上固定好,蓋上壓蓋,放下打擊柄後,方可啟動電源,禁止用濕手開閉電源。

5.篩分過程中要定時停機檢查,對煤樣中存在的假粒度要采取措施,碾碎後再進行篩分,直到篩盡為止。

6.篩分機工作過程中要注意觀察,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停機檢查,待處理完備後方可開機。

7.使用大篩分機時,要注意檢查煤樣分級是否達到要求,達不到要求時要反複篩分,直至分級完全方可進行下一步操作。

浮沉試驗安全操作規程

1.浮沉煤樣及準備:

1.1.浮沉煤樣采樣,采樣時間和子樣重量嚴格按《選煤廠日常生產檢查項目表》要求進行。

1.2.浮沉煤樣製取,采用縮分法製取浮沉煤樣,浮沉煤樣重量符合下列要求:粒度上限25毫米時最小質量為15.0千克,粒度上限13毫米時最小質量為7.5千克,粒度上限6毫米時最小質量為4.0千克,粒度上限2毫米時最小質量為2.0千克。

1.3.煤樣稱重與脫泥,煤樣必須先進行脫泥,才能進行浮沉試驗。浮沉試驗之前先將煤樣稱量,放入網底桶內,每次放入的煤樣厚度一般不超過100毫米。用水洗淨附著在煤塊上的煤泥,濾去洗水再進行浮沉試驗。用澄清法或過濾法回收浮沉煤泥,然後幹燥稱量。

1.4.比重液配製,其準確度為2‰,配對時從低密度往高密度逐步配製,並按密度大小順序排好,每個桶中重液麵不低於350毫米,最低一個密度的重液應另備一桶,作為每次試驗時的緩衝液使用。

2.浮沉操作:

2.1.浮沉順序,一般是從低密度逐級向高密度進行,如果煤樣中含有易泥化的矸石或高密度物含量多時,可先在最高的密度液內浮沉,撈出的浮物仍按由低密度到高密度順序進行浮沉。

2.2.緩衝浸潤,將盛有煤樣的網底桶在最低一個密度的緩衝液內浸潤一下(同理,如先浮沉高密度物,也應在該密度的緩衝液內浸潤一下),然後提起斜放在桶邊上,濾盡重液。

2.3.靜置分層,放入浮沉用的最低密度的重液桶內,用木棒輕輕攪動或將網底桶緩緩地上下移動,然後使其靜止分層。分層時間不少於下列規定:粒度大於25毫米時,分層時間為1~2分鍾;最小粒度為3毫米時,分層時間為2~3分鍾;最小粒度為0.5毫米時,分層時間為3~5分鍾。

2.4.撈取浮物,小心地用撈勺按一定方向撈取浮物,撈取深度不得超過100毫米。撈取時應注意勿使沉物攪起混入浮物中。待大部分浮物撈出後,再用木棒攪動沉物,然後仍用上述方法撈取浮物,反複操作直到撈盡為止。

2.5.提桶濾液,最後是把裝有沉物的網底桶慢慢提起,斜放在桶邊上,濾盡重液,再把它放入下一個密度的重液桶中。

2.6.用同樣方法逐次按密度順序進行,直到該粒級煤樣全部做完為止,將最後沉物倒入盤中。

2.7.在整個試驗過程中應隨時調整重液的密度,保證密度值的準確。在試驗中應注意回收氯化鋅溶液。

2.8.各密度級產物應分別濾去重液,用水衝淨產物上殘存的氯化鋅然後在低於100攝氏度溫度下進行幹燥,達到空氣幹燥狀態冷卻後再稱量。

3.數據整理

3.1.稱量各級產物重量,準確讀到±5克,各密度級產物的產率和灰分用百分數表示,取到小數點後兩位。

3.2.空氣幹燥狀態質量之和的差值,不得超過浮沉試驗前煤樣質量的2%,否則應重新進行浮沉試驗。

3.3.各密度級產物和煤泥應分別縮製成分析煤樣,測定其灰分,根據要求,確定是否增減其他分析化驗項目。

浮沉和篩分試驗安全操作規程

1.浮沉試驗:

1.1.在配製氯化鋅密度液和進行浮沉時,應穿戴好防護用品,必須使用橡膠手套和防護眼鏡;操作時,煤樣應慢慢順容器邊緣倒入,緩慢攪拌,防止氯化鋅溶液濺出傷人;氯化鋅溶液接觸皮膚後,應立即用水衝洗幹淨,情況嚴重時,應進行治療。

1.2.回收氯化鋅溶液時,應強行抽風,使蒸發的熱氣盡快排向室外,或在室外進行。

1.3.使用四氯化碳和其他有機藥劑浮沉煤樣時,應在通風良好的地方或通風櫃中,以防中毒;四氯化碳和其他有機藥劑使用完畢後,應放入密閉的容器中,並存入毒品櫃內。

1.4.氯化鋅和其他有機藥劑,應有專人負責保管。

1.5.幹燥煤樣時,應嚴密注意烘房內溫度,防止自燃。

2.篩分試驗用移動式設備時,設備必須放置平穩,並檢查傳動裝置和篩框完好、篩板壓緊後才能開車,更換篩板必須停機。

磁選管安全操作規程

1.稱取試樣m1=20克(稱準到0.01克)磁鐵礦粉,或稱取粒度為<100毫米以下的待測試樣50克置於500毫升燒杯中或其它器皿,滴入5~6滴酒精充分浸潤,並加入適量清水,用玻璃棒攪拌,使其充分潤濕和分散。

2.開動預先經查的磁選玻璃管,將清水加入磁選玻璃管中,按儀器使用方法將儀器調至待用狀態。調節尾礦管排水量,使水位穩定在磁力點上100毫米左右。

3.緩慢將攪拌均勻的礦漿從給料漏鬥給入磁選玻璃管內,並要注意保持水位高度,給完後將粘附在燒杯、漏鬥和玻璃棒上的物料全部衝洗到玻璃管內。此時,磁性物粘附在磁極相對的玻璃管上,非磁性物隨水一起從尾礦管排出。待磁選玻璃管內煤泥全部清洗幹淨,玻璃管內的水清晰不混濁時,夾住尾礦管,同時停水。

4.切斷電源,打開尾礦管夾子,接取磁性物,並用水將玻璃管壁的磁性物全部衝洗到500毫升的燒杯中或其它器皿。

5.精礦和尾礦分別脫水過濾後,放在105~110攝氏度的幹燥箱內烘幹(約30),幹燥後冷卻至室溫稱量m2。

6.計算磁性物含量β,β(磁性物含量)=m2(磁性物重量)/m1(試樣重試樣重量)×100%。

振動給煤機安全操作規程

1.須知:

1.1.振動給料機的構造、性能、工作原理以及維護、保養常識。

1.2.本設備的供電係統及原煤生產係統。

2.開車前的準備:

2.1.檢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檢查主振橡膠彈簧是否有開裂、隔振彈簧是否有斷裂、各緊固螺釘是否有鬆動、出料口是否暢通,檢查壓簧裝置、支座、支架等有無異常。

2.2.檢查安全裝置、照明、信號是否完好。

2.3.檢查煤倉煤位情況,煤倉內必須有足夠的煤量。

2.4.檢查各注油點油量是否足夠,保持潤滑良好。

2.5.確認正常後,接調度命令開車,並與相關設備司機取得聯係。

3.啟動與運轉:

3.1.接到開車信號後,與上下崗位聯係好,先開啟刮板輸送機,然後再開給煤機。

3.2.設備運轉過程中,根據生產情況,及時調整給料量,給料時粗細粒、前後倉均勻搭配。

3.3.經常檢查給煤機和激振器振幅,振幅不得超過給料機設計極限值。

3.4.經常檢查電動機、減速機的溫度、聲音,遇有重大事故和隱患時,立即停車,向調度彙報原因。

3.5.經常檢查煤倉煤位,一般不得空倉。

3.6.設備運轉時認真觀察出料變化,經常檢查各出料口有無堵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準確彙報。

3.7.在設備運轉中,如振動突然發生變化,檢查電氣控製部分,檢查主彈簧是否有斷裂現象。

4.停車:

4.1.接到停車信號後,應將篩上物料排淨後方能停車。停車應符合工藝順序,除特殊情況嚴禁帶料停車和停車後繼續向刮板機給料。

4.2.停車後,應檢查給煤機各部件有無鬆動或不正常現象,做好設備保養。

4.3.洗煤係統出故障時,接到信號後盡快停車。

沉降離心機安全操作規程

1.開車前檢查:

1.1.檢查入料管閥門是否處於關閉位置,即此時煤漿不得進入機內。

1.2.檢查衝洗水閥門是否處於關閉位置。

1.3.檢查三通蝶閥是否處於放料位置。

1.4.用專用工具攀動主動皮帶輪,將轉鼓轉動幾圈,檢查機器各部分是否有卡碰現象,轉動是否靈活。

1.5.檢查電器控製係統工作是否正常,三角皮帶是否張緊和保護罩是否鬆動。

1.6.油量檢查:

1.6.1.潤滑係統的油箱油位要在油標最低刻度線上;

1.6.2.液力偶合器如果發現漏油現象(其充油量少或機器超負荷運轉時),此時必須排除故障,注入HU-20汽輪機油30升,換上易熔塞。液力偶合器每運轉3000小時後,應對工作油的油質、油量進行檢查,如發現變壞,應換用新油。

1.6.3.各潤滑點應按下表要求補油、換油或潤滑離心機各潤滑部位見表1-16-1。

表1-16-1 需補油、換油或潤滑離心機各潤滑部位的各潤滑點

位 置 加油量 檢查工況 重新加油時間 更換時間 潤滑劑

A—皮帶輪內軸承 每月 檢修時或12個月 3號鈣基潤滑脂

B—左、右樞軸內軸瓦 每月 檢修時或12個月 3號鈣基潤滑脂

B—螺旋油封 每月 檢修時或12個月 3號鈣基潤滑脂

C—行星齒輪差速器 400升 每月 12個月 N150中負荷工業齒輪油

D—主軸承及傳動軸軸承 300升 每月 12個月

1.7.打開潤滑係統冷卻水閥門。

2.開車步驟:

2.1.合上電源開關,電源指示燈亮。

2.2.啟動油泵電機,檢查其工作情況,並檢查離心機其他潤滑點的潤滑情況,待油壓穩定在0.10~0.5兆帕正常範圍內。且液力偶合器軸承座回油管有油流出。

2.3.啟動主電機,觀察電流表指針,將由大到小變化,直至穩定到空載值;觀察轉矩表為空載值。

注:啟動主電機時嚴禁連續啟動次數超過兩次。

2.4.從差速器視孔觀察差速器兩端甩油孔有油流甩出。

2.5.帶煤運轉。

2.5.1加料前先開動排煤輸送器,而後開動給料泵;

2.5.2.手動操作給料閥門,加料量由小到大緩慢逐漸增加,給料要求均勻、穩定,不能過急過濃,防止機器過負荷;

2.5.3.檢查溫度:檢查左、右主軸承,差速器固定軸,傳動軸軸承,其各點溫度均不得高於環境溫度50攝氏度。

2.5.4.檢查振幅:主軸承處振幅不得超過0.5毫米。

2.5.5.觀察主電動機電流和差速器軸轉矩不得超過給定值;

2.5.6.檢查差速器兩端甩油口甩油情況和液力偶合器軸承座回油管回油情況。

2.5.7.聽到報警聲後,應迅速查明情況,及時關閉離心機入料閥門。

3.停機步驟:

3.1.先停給料泵,離心機停止入料,等待電流表和轉矩表指針回到空載值。

3.2.停排煤輸送機(如果輸送機是此時為多工位輸送,可以不停)。

3.3.打開衝洗水閥門,清洗機器內部5分鍾。篩網衝洗水壓力為0.5兆帕。

3.4.關閉衝洗水閥門。

3.5.將三通蝶閥調到全放料位置。

3.6.停止主電動機。

3.7.待轉鼓停穩後,停止油泵電動機。

3.8.8、切斷總電源。

高頻篩安全操作規程

1.須知:

1.1.高頻篩的構造、工作原理、機械性能、技術特征及維護保養常識。

1.2.水洗係統的工藝流程及本設備的供電係統。

2.開車前的準備:

2.1.開車前檢查機械各部件是否完好,檢查篩箱、篩板、彈簧有無斷裂,鉚釘、螺栓是否鬆動。篩麵是否有雜物,三角帶的張緊力適當,入料及排料是否暢通、軸承潤滑情況是否良好。

2.2.檢查各潤滑部位油量油質是否符合要求。

2.3.檢查安全裝置、照明、信號是否完好。

2.4.檢查進出料溜槽、漏鬥是否暢通。

3.啟動與運轉:

3.1.開車時篩子應在空負荷狀態下啟動。

3.2.運轉中檢查軸承溫度(一般不得超過40攝氏度,最高不得超過60攝氏度),隨時觀察篩機運轉情況。

3.3.經常檢查電動機,測聽電動機、篩子是否正常有無異響。篩箱振動應當平穩,不準有不正常的擺動現象。發現事故及隱患要立即停料後停車,並彙報和處理。

3.4.應經常檢查篩麵有無鬆動;有無因篩麵局部磨損造成漏煤。

3.5.觀察篩子的振動情況,振幅是否在規定的範圍內。

3.6.隨時認真觀察來料變化,觀察篩分效果,如篩上物料過多,出現跑水等問題要及時調節或與上崗聯係。經常檢查入料、出料是否正常。

3.7.發現高頻篩上有大粒物料時及時通知中矸篩司機或班隊長查找原因。

3.8.入料量根據濃度變化及時調整,在篩子不跑水的前題下,滿負荷回收,加強巡回檢查。

4.停車:

4.1.正常情況下確認入料濃度小後,通知相關司機,待篩上物料完全缷盡,方可停車。

4.2.停車後認真檢查篩板及篩箱,將弧形篩上遺留物料清除幹淨。

重介質旋流器安全操作規程

1.須知:

1.1.重介質旋流器的構造、工作原理、機械性能、技術特征及維修保養常識。

1.2.係統工藝流程。

2.工作前的準備:

2.1.應先檢查設備各部位情況,各聯接處是否牢固可靠,各入料口及出料口情況有無異常。

2.2.接調度通知按要求調整好合格的重介質懸浮液。

3.啟動與運轉:

3.1.與相關司機取得聯係後開車。

3.2.運轉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原料入口及產品出口,發現堵塞及其它異常要及時處理。

3.3.運轉過程中允許懸浮液密度值波動範圍±0.01千克/升。

3.4.入料壓力保持穩定後方可帶煤。

3.5.入料原煤中不得有過大塊物料混入係統。

4.停車:

4.1.接調度通知停車,並與相關設備司機取得聯係。

4.2.做好停車後的維護保養工作。

脫介篩安全操作規程

1.須知:

1.1.脫介篩的構造、工作原理、機械性能、技術特征及維護保養常識。

1.2.水洗係統的工藝流程及本設備的供電係統。

2.開車前的準備:

2.1.開車前檢查機械各部件是否完好,檢查篩箱、篩板、彈簧有無斷裂,鉚釘、螺栓是否鬆動。篩麵是否有雜物,傳動帶的張緊力適當,入料及排料是否暢通、噴水是否正常,激振器的主軸是否靈活;軸承潤滑情況是否良好。

2.2.檢查各潤滑部位油量油質符合要求,油箱油位合適。

2.3.檢查安全裝置、照明、信號是否完好。

2.4.檢查進出料溜槽、漏鬥是否暢通。

3.啟動與運轉:

3.1.接到開車信號後,先開噴水,再啟動篩子,篩子應在空負荷下啟動。

3.2.運轉中檢查軸承溫度(一般不得超過40攝氏度,最高不得超過60攝氏度),隨時觀察篩機運轉情況。

3.3.經常檢查電動機、激振器溫度,測聽電動機、篩子是否正常有無異響。篩箱振動應當平穩,不準有不正常的擺動現象。發現事故及隱患要立即停料後停車,並彙報和處理。

3.4.應經常檢查篩麵有無鬆動;有無因篩麵局部磨損造成漏煤。

3.5.觀察篩子的振動情況,振幅是否在規定的範圍內。

3.6.隨時認真觀察來料變化,分料箱有無堵塞;如果精煤篩大量跑矸,中煤及矸石篩來料變小或無料時,應立即停止原煤給量,及時采取措施,防止被汙染的精煤進入大罐。觀察篩分效果,如篩上物料過多,出現跑介等問題要及時與上崗聯係。經常檢查入、出料溜槽是否暢通。

3.7.如發現精煤中帶矸、篩麵大量跑介及粘結成團現象時,應立即通知調度室。

3.8.脫介篩噴水量要根據物料量及粒度組成及時調整,在保證物料充分脫介的前題下減少洗水循環量,加強巡回檢查。若發現噴水不暢、噴嘴脫落,及時處理。

4.停車:

4.1.接到停車信號後,篩上物料完全缷盡,待噴水停後方可停車,嚴禁帶料停車和停車後繼續向篩機給料。

4.2.停車後認真檢查篩板及篩箱,清理噴頭、篩前13毫米的篩孔,必須將弧形篩上遺留物料清除幹淨。

直線振動篩安全操作規程

1.須知:

1.1.振動篩的構造,工作原理,機械性能,技術特征及維護保養常識。

1.2.水洗係統的工藝流程及本設備的供電係統。

2.開車前的準備:

2.1.開車前檢查機械各部件是否完,檢查三角皮帶是否張緊,篩箱、篩板、彈簧有無斷裂,鉚釘、螺栓是否鬆動。篩麵是否有雜物,三角帶的張緊力適當,入料及排料是否暢通、噴水是否正常,電氣元件有無失效;激振器的主軸是否靈活;軸承潤滑情況是否良好。篩子周圍靜止物與篩子的最小距離滿足要求。在篩子啟動前,應首先檢查螺栓等連接部件是否固定可靠;

2.2.檢查篩麵有無雜物堵塞。

2.3.檢查各潤滑部位油量油質保證要求,油箱油位合適。

2.4.檢查安全裝置、照明、信號是否完好。

2.5.檢查進出料溜槽、漏鬥是否暢通。

3.啟動與運轉:

3.1.接到開車信號後,與有關崗位聯係好,篩機啟動應遵循工藝係統順序,篩子應在空負荷下啟動,待篩子運行平穩後開始給料。

3.2.工作運轉,每班中間和結束用手摸軸承座附近,檢查軸承溫度(一般不得超過40攝氏度,最高不得超過60攝氏度),在篩機正常負荷和最大負荷下檢查篩機振幅。隨時觀察篩機運轉情況。振動器通氣孔應暢通。

3.3.經常檢查電動機、激振器溫度、電流表指示是否正常。測聽電動機、篩子是否正常有無異響。篩箱振動應當平穩,不準有不正常的擺動現象。。發現事故及隱患要立即停車,並向有關崗位發停車信號,然後處理。

3.4.應經常檢查篩麵有無鬆動;有無因篩麵局部磨損造成漏煤。

3.5.觀察篩子的振動情況,振幅是否在規定的範圍內。

3.6.隨時認真觀察來料變化,分料箱、接料槽有無堵塞;如果精煤篩大量跑矸,中煤及矸石篩來料變小或無料時,應立即停止原煤給量,及時采取措施,防止被汙染的精煤進入大罐。觀察篩分效果,出現跑水等問題要及時給上崗聯係。經常檢查入、出料溜槽是否暢通。

3.7.如發現精煤中帶矸、篩麵大量跑水及粘結成團現象時,應立即通知調度室,不得私自打分流。

3.8.脫介篩噴水要根據物料量及組成變化及時調整,防止篩子跑水、跑介,加強巡回檢查,若發現噴水不暢、噴嘴脫落,應及時彙報處理。

4.停車:

4.1.接到停車信號後,待篩上物料完全缷盡,待噴水停止後方可停車,然後向有關崗位發出停車信號。停車應符合工藝順序,除特殊情況嚴禁帶料停車和停車後繼續向篩機給料。

4.2.停車時觀察篩子在通過共振點時與其它設備有無碰撞現象,振幅是否太大,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

4.3.停車後必須將篩上遺留物料清除幹淨。

4.4.做好停車後的設備檢查與保養。

真空過濾機安全操作規程

1.須知:

1.1.過濾機的構造、性能、工作原理、技術特征及維護保養常識。

1.2.真空泵、壓風機、氣水分離器的作用;煤泥水工藝流程。

2.開車前的準備:

2.1.檢查過濾機各部件及其管路、電機、電氣及所有螺栓、螺釘、銷釘是否緊固,有無異常。

2.2.檢查各潤滑點油量是否足夠,油質是否清潔,保持潤滑良好。

2.3.檢查管道各閘門是否在規定的位置上,入料閘門打開,排放閘門關閉。

2.4.檢查濾布有無破損,濾片是否偏斜。

2.5.扇形板與中空軸接觸處墊圈完好,其它聯接部位密封良好,無漏風、竄風現象。扇形板無歪扭。拉條、壓板壓緊無變形,刮刀調整適宜,濾布平整無折紋、無破洞、無堵塞,鋼絲濾網無鬆弛現象。

2.6.分配頭滑動平麵光滑,無溝槽、無漏水、無漏風且潤滑良好。

3.啟動:

3.1.接到開車信號後,開動過濾機攪拌器電動機;

3.2.關閉槽體下部排料閥門;

3.3.開啟給料閥門,向槽體中給料;

3.4.當槽體內精礦將扇形板淹沒大部時(大軸1/3的位置),開動真空泵;

3.5.調整給料閘門,向槽體中給料。密切注視各電流表指示,開啟過濾機主軸電動機,將濾盤低速旋轉。

3.6.開壓風機;

3.7.調整主軸轉速,使形成的濾餅達到要求的厚度;

3.8.調整給入槽體的礦漿量。

4.運轉:

4.1.檢查電動機溫度、設備運轉聲音是否正常,經常觀察真空表、壓力表、電流表的指示情況。檢查真空泵和壓風機的運轉情況。吹風動作周期準確可靠。風壓風量調整適當。

4.2.經常同浮選司機聯係,使過濾機保持一定液位(淹沒大軸1/3處),並防止溢料。

4.3.檢查濾餅的形成和脫落情況,脫落不好時用人工卸餅,禁止濾餅打循環。

4.4.檢查濾布有無損壞,濾板有無歪斜,管路係統有無漏氣、漏水或堵塞現象。當濾布有破洞時應及時修補更換;

4.5.攪拌器軸與槽體的密封如有泄漏,可緊固壓緊石棉盤根的套環上的螺栓,泄漏嚴重時應更換盤根;

5.停車:

5.1.接到停車信號後,停止向過濾機槽體給料,待過濾機槽體內物料處理完畢,方可停車。

5.2.停壓風機。

5.3.停主傳動電動機。

5.4.打開槽體下部排料管閥門,將槽體內的懸浮液放盡,關閉真空泵,用清水衝洗過濾盤和槽體。

5.5.做好停車後的設備檢查與保養。

加壓過濾機安全操作規程

1.啟車前準備工作:

1.1.確定加壓倉內無人後,關閉加壓倉門。

1.2.檢查閥門。倉放氣閥,倉排汙閥,盤衝洗閥三個開關閥門各開關幾次,確定閥門動作正常,接近開關正常,工控機畫麵能返回信號。濾液閥1,2,3,4四個模擬量閥門全部打開時,要求工控機畫麵返回100%,閥門全部關閉時,工控機畫麵返回0%。槽放空閥,入料閥,下倉充氣閥,下倉放氣閥四個氣動閥門,要求能開能關,要動作氣動閥門首先要啟動高壓風機,氣動閥門在工控機畫麵上看不出實際能不能開關,要求現場觀察。

1.3.液壓站,閘板,密封圈檢查。啟動液壓站,上下閘板各開關幾次,確定閘板動作壓力,開關時間沒有問題。最後上下閘板都在關的位置,啟動高壓風機,高壓風機壓力大於0.6兆帕後可以給上下密封圈充氣。確定密封圈沒有破損。

1.4.給料泵檢查。打開入料閥,槽放空閥,啟動給料泵。觀察給料泵上料情況,正常上料時:入料壓力至少大於0.01兆帕,槽液位不斷升高。如果上料不正常,就要在泵的入口管加入清水。

1.5.液壓站、倉內幹油泵、閥門定期檢查是否缺油,附屬設備潤滑部位是否缺油。

1.6.檢查主軸電控櫃上的旋轉方向要在正轉的位置上。啟動主軸,倉內刮板,攪拌,幹油泵,檢查工作是否正常。

1.7.打開工藝參數畫麵,檢查各參數是否合適。

2.啟車:啟車中觀察各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啟車順序是關閉各個電動閥門;然後啟動液壓站,高壓風機;然後打開上下閘板,再關閉上下閘板,關閉下倉放氣,槽放空,打開入料,下倉充氣閥門。上下密封圈充氣;然後啟動倉內刮板,給料泵;液位達到一定高度,自動打開倉調壓閥,反吹調壓閥;槽液位倉壓都滿足條件後啟動主軸;開濾液閥,進入自動運轉。

3.自動運轉。注意觀察排料速度和精礦池液位上升速度是否能基本保持平衡。如果太慢處理不過來,精礦池就會溢出。這時就要調整倉壓,主軸轉速,濾液閥開度,使排料變快。如果排料過快,50秒以內,程序就會自動進入等待,因為閘板動作一個循環的時間是個固定值,大概50秒。

係統運行時,經常巡查係統的運行情況,特別是氣壓係統、液壓係統、密封係統電磁閘、壓力變送器、蝶閥等位置。

4.等待。順序是關閉4個濾液閥,停主軸。槽液位大於設定槽液位就打開槽放空閥,槽液位小於1米,再關閉槽放空閥,不斷打循環。防止煤泥沉澱。設備運轉正常,槽液位大於1米,工控機界麵上就出現一個畫麵“等待完成,是否進入自動運轉。”點確認,就啟動主軸,打開濾液閥2,4;過一會打開濾液閥1,3。回到自動運轉程序。

5.、停車。順序是關閉濾液閥,停主軸,關閉倉調壓閥,反吹調壓閥,打開倉放氣閥,停給料泵;倉無壓後,停倉內刮板,上下密封泄壓,打開上下閘板,打開槽放空閥,打開倉排汙閥;停止液壓站,高壓風機。

6.急停。停主軸,關濾液閥,打開倉放氣,停止倉內刮板,攪拌,液壓站,高壓風機,給料泵。如果不在開車,上下閘板都應該手動打開,有利於通風,衝洗濾布時煤泥水也不會存到閘板上。

7.停車後,要確保倉內無壓才能打開加壓倉門,然後衝洗濾布。衝洗加壓倉內煤泥。檢查濾布是否有破損。上下閘板都應該在打開位置。

8.長時間不開車,需用自動或手動對濾盤進行清洗,排除各部積水,上下閘板應該全打開,並開啟加壓倉門排除潮氣。

經常清洗加壓倉觀察孔側玻璃,確保觀察孔清潔。

離心脫水機安全操作規程

1.須知:

1.1.離心機的構造、工作原理、機械性能、技術特征及維護保養常識。

1.2.水洗係統的工藝流程及本設備的供電係統。

2.開車前的準備:

2.1.檢查離心機各部件及電機、電器是否完好,有無異常。

2.2.檢查油箱油位與各注油點潤滑油量是否足夠。

2.3.檢查篩網有無破裂及堵塞現象。

2.4.從機座外部的觀察孔,檢查脫水末煤有無堵塞現象。

2.5.用手攀動三角皮帶,檢查機器有無卡碰現象。檢查三角皮帶的張緊程度。

3.啟動與運轉:

3.1.接到開車信號後,開啟電機。無負荷起動。

3.2.運轉穩定後,開始給料。給料時應逐漸增加,並注意觀察電機電流的變化。

3.3.檢查離心機運轉是否平穩,有無不起振或振動太大的現象,有無特殊雜音,發現有磨擦、碰撞聲或異常現象,應停車檢查處理。

3.4.檢查電機和供油係統溫度,潤滑油的溫升不得超過25攝氏度。

3.5.觀察電流表、電壓表的指示,若有電流突然升高或長期超限,應停車檢查處理。油壓一般在0.5~1.5×9.8×104Pa。

3.6.經常檢查進出料溜槽及離心液管道,不得發生堵塞。

3.7.檢查產品水分是否符合要求。

4.停車:

4.1.接到停車信號後,停止向離心機給料,並繼續將機器內的物料卸完。

4.2.做好停車後的設備檢查與保養。

4.3.無重大緊急事故,不許離心機帶負荷停車。

磁選機安全操作規程

1.須知:

1.1.磁選機的構造、工作原理、機械性能、技術特征及維修保養常識。

1.2.係統工藝流程。

2.工作前的準備:

2.1.啟車前認真檢查設備機體內有無雜物;

2.2.卸料刮板與筒體表麵接觸是否正常;

2.3.軸承及減速器中油量是否適當;

2.4.各螺栓有無鬆動現象;

2.5.電源有無故障;

2.6.槽體內有無障礙運轉的物體,進料、排料口是否暢通,

3.啟動與運轉:

3.1.確認一切正常後開啟電源,使設備運轉;

3.2.先少量給礦,待正常後,再滿負荷給礦;

3.3.巡回檢查運轉情況,發現筒體、刮磁板損壞、電機溫度過高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向調度室彙報。

3.4.隨時觀察介質上量情況,如二段量大或無入料時,應立即查找原因,及時采取措施。

3.5.隨時檢查各潤滑部件是否缺油,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停機:

4.1.停機時,先停止給礦,將礦物排淨後停機。

4.2.應在確認無入料和一段筒體上無料後方可停車。

4.3.停車後必須將入料槽、精礦槽及刮皮清理幹淨,並打開筒體下部觀察孔清除雜物。

真空泵安全操作規程

1.須知:

1.1.真空泵(壓風泵)的構造、性能、工作原理和維護保養常識。

1.2.煤泥水處理係統工藝流程及本設備的供電係統。

2.開車前的準備:

2.1.開車前認真檢查設備、機件各部緊固情況,聯接是否牢固可靠,有無鬆動脫機現象。檢查壓風泵、真空泵、管路、閘門、電機、電器各部是否正常完好。檢查各注油點油量是否足夠,油質要清潔,保持完好。檢查冷卻水係統是否暢通,水量是否充足,水質是否合格。滑環式電動機啟動器、手把是否在起動的位置上。

2.2.泵起動前,應檢查盤車是否靈活,葉輪與護板間是否有碰擦。用手盤動轉動軸,軸應能帶動葉輪均勻地轉動,無緊澀現象。

2.3.原則上不允許在高真空情況下直接啟動,以避免啟動困難及電流過大。

2.4.如真空泵在真空狀態下啟動,須先打開接通大氣的閥門,啟動之後,再徐徐關閉接通大氣的閥門,待泵內的真空度與設備現有的真空相適應時,才打開進氣閥門,同時完全關閉通大氣的閥門。

2.5.如真空泵不是在真空狀態下啟動,應關閉接通大氣的閥門,打開進氣閥門。

2.6.檢查軸承架及填料涵內的黃油是否足夠。

2.7.向真空泵內及填料箱注入清水,水質應盡量采用軟水,硬度大的水質應軟化處理。注入泵內的清水水壓約為58860~107910Pa,注入填料箱內的清水水壓約為19620~49050Pa。

2.8.從進水管引進清水,衝洗15~20分鍾,同時用手轉動轉子,然後放出汙水。

2.9.檢查電機轉向,要保證泵按泵殼上所標出的箭頭方向轉動,注意泵不允許反向轉動,否則葉輪螺紋會脫扣,以致造成泵的損壞。

2.10.真空泵及其管路應符合以下規定:

2.10.1.分配頭與泵壁接合處不得有漏水、跑氣現象。

2.10.2.進入泵殼內的水壓應不低於0.65兆帕的壓力。

2.10.3.氣水分離封閉水箱及各種管路不得堵塞或漏水、漏氣。

2.10.4.泵內各進水孔不得有堵塞現象,氣水溫度不得太高。

2.11.試驗啟動(約1分鍾)時,檢查電機轉向是否與真空泵要求的轉向相符,若相符,則正常啟動運轉。

3.啟動:

3.1.開、停車應與調度室及相關崗位聯係徹底。

3.2.開啟軸封水和冷卻水,將壓力調整到規定值;

3.3.關閉排水管上之閥及壓力表,真空表上之旋塞。

3.4.吸水直徑等於或小於30毫米的水泵,把泵蓋上的管堵取下,由位置最高的一個管堵孔內往水泵內及吸水管灌水。吸水管直徑大於350毫米的水泵,把泵蓋上最高位置處的引水表下的旋塞打開,打開真空泵,看到吸水表上已有水上來時,即行關閉旋塞。

3.5.啟動電機,並打開壓力表旋塞。

3.6.待水泵達到正常轉數時,壓力表顯示適當壓力,然後打開真空表旋塞,並且逐漸打排水管路上的閘閥到需要範圍為止。(注意:在全開出口閥門的狀態下啟動泵會造成電機超載;采用關注進口閥門控製流量會造成泵汽蝕,應該避免!)

3.7.泵軸串動應在允許範圍內,填料壓緊程度以保證漏水能一滴滴泄出為宜。

3.8.運轉過程中,如發生噪音或異常的聲音時,應立即停車檢查其原因,並加以消除。

3.9.經常檢查易損件的磨損情況,更換磨損嚴重的零件,以防止泵性能下降和發生事故。

3.10.進漿量過少不宜運行,以免引起振動和料漿沉澱。

4.運轉:

4.1.在運轉中應時常觀察檢查真空泵的轉速和軸功率是否比較穩定,注水和水封是否正常,軸承是否過熱(不應超過外界溫度50攝氏度,但實測的最高溫度不應大於75攝氏度)。

4.2.供水量和排水溫度(不超過40攝氏度)是否正常。

4.3.每運轉2000小時後,更換一次軸承支架內的黃油,注入黃油最多充塞空間2/3,不宜過多。

4.4.檢查填料蓋是否壓得過緊(螺母必須用手能鬆開),如果填料蓋擰得不太緊而填料仍發熱,則應及時檢查填料涵通水管路有無阻塞,確保得到清水冷卻。

4.5.運轉中如發現真空泵有不正常的現象,應立即停泵檢查,待故障排除後,再行啟動運轉。

4.6.如果每天工作24小時,則需要每隔15天停數分鍾,以利用水環衝洗泵腔中髒物,保持內清潔。

4.7.巡回觀察真空表、壓力表指示、真空度、風壓是否達到正常;電流是否穩定。

4.8.檢查氣水分離器,卸水桶的工作情況,若發現真空泵冷卻水跑黑水,真空度不穩,應檢查找出原因進行處理。

4.9.泵是否有異常聲響,噪聲振動是否過大;

5.停車:

5.1.接到停車信號後,先檢查各部分的工作狀況能否符合停機要求。並以清水清洗泵及管內的渣漿。

5.2.關閉冷卻水閘門,停止向泵送冷卻水。

5.3.打開放水閘門,放掉真空泵內存水。關閉進氣閥門,同時把接通大氣的閥門打開一些,關閉一切進水管路,然後切斷電機電源。

5.4.停車後,滑環式電動機應把變阻器手輪、電機滑環手把停在“啟動”位置上,為下次啟動作好準備。

5.5.串聯使用的真空泵,停車後應將閘門關嚴。

5.6.長時間停機(兩天以上)時應放出泵內積水,以防鏽蝕。冬天時停泵放出積水,還可防止凍壞真空泵。

5.7.若停機時間較長,再次啟動前應使用反衝水洗泵內沉積物後方可啟動。

5.8.做好停車後的設備檢查與保養。

注意:絕不允許在出口閥門全開的狀態下停泵,否則容易造成泵或管件的破壞。

高壓泵安全操作規程

1.準備工作:

1.1開車前認真檢查設備、機件各部緊固情況,聯接是否牢固可靠,有無鬆動脫機現象,冷卻水是否暢通,水量是否充足,水質是否合格。潤滑油油量要適當,油質要清潔。

1.2.泵起動前,應檢查盤車是否靈活,葉輪與護板間是否有碰擦。用手盤動轉動軸,軸應能帶動葉輪均勻地轉動,無緊澀現象。

1.3.檢查電機轉向,要保證泵按泵殼上所標出的箭頭方向轉動,注意泵不允許反向轉動,否則葉輪螺紋會脫扣,以致造成泵的損壞。

1.4.開、停車應與調度室及相關崗位聯係徹底。

1.5.開閉閥門不能太死,應適當留幾扣。

2.泵的啟動:

2.1.開啟軸封水和冷卻水,將壓力調整到規定值;

2.2.關閉排水管上之閥及壓力表,真空表上之旋塞。

2.3.吸水直徑等於或小於30毫米的水泵,把泵蓋上的管堵取下,由位置最高的一個管堵孔內往水泵內及吸水管灌水。吸水管直徑大於350毫米的水泵,把泵蓋上最高位置處的引水表下的旋塞打開,打開真空泵,看到吸水表上已有水上來時,即行關閉旋塞。

2.4.啟動電機,並打開壓力表旋塞。

2.5.待水泵達到正常轉數時,壓力表顯示適當壓力,然後打開真空表旋塞,並且逐漸打排水管路上的閘閥到需要範圍為止。(注意:在全開出口閥門的狀態下啟動泵會造成電機超載;采用關注進口閥門控製流量會造成泵汽蝕,應該避免!)

2.6.若停機時間較長,再次啟動前應使用反衝水洗泵內沉積物後方可啟動。

2.7.由於填料壓得太緊,當泵轉動後,填料處發熱冒煙氣,應將填料壓蓋螺母鬆動,使軸封水泄漏,然後慢慢擰緊,直到滴滲為止。

2.8.正常運轉後,應觀察以下幾項內容,發現問題及時準確地向調度室彙報。

2.8.1.泵的流量揚程(出、入口壓力)、壓力表、真空表讀數是否穩定並符合工藝要求;

2.8.2.電流是否穩定;

2.8.3.泵是否有異常聲響,噪聲振動是否過大;

2.8.4.軸封泄漏是否正常(滴滲);

2.8.5.軸承溫升35攝氏度,最高溫度不得大於75攝氏度。

2.9.泵軸串動應在允許範圍內,填料壓緊程度以保證漏水能一滴滴泄出為宜。

2.10.運轉過程中,如發生噪音或異常的聲音時,應立即停車檢查其原因,並加以消除。

2.11.經常檢查易損件的磨損情況,更換磨損嚴重的零件,以防止泵性能下降和發生事故。

2.12.進漿量過少不宜運行,以免引起振動和料漿沉澱。

3.停泵

3.1.停泵前應抽送30分鍾清水,以清洗泵及管內的渣漿;

3.2.關閉泵出口閥門。

3.3.停機,並關閉相應軸封水及冷卻水。

3.4.關閉泵進口閥門。

3.5.關閉電機。

注意:絕不允許在出口閥門全開的狀態下停泵,否則容易造成泵或管件的破壞。

底流泵安全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經過安全和本工種專業技術培訓,通過考試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1.2.熟悉渣漿泵的構造、工作原理、機械性能、技術特征及維護保養常識。

1.3.熟悉煤泥水係統工藝流程的煤泥管路布置及工藝要求。

2.開車前的準備:

2.1.檢查泵及電機的基礎螺栓是否鬆動。冷卻水是否暢通,水量是否充足,水質是否合格。

2.2.檢查對輪銷子的緊固情況,盤根應嚴密、均勻,密封壓蓋牢固、無偏斜。

2.3.檢查各軸承的潤滑情況,油量應充足,油質應清潔。

2.4.泵起動前,先人工盤轉聯軸節1~2圈,如轉不動,嚴禁開車。

2.5.進、出料閥門應處於規定位置。

2.6.點動運行檢查是否有異常;檢查電機轉向,泵不允許反向轉動,否則葉輪螺紋會脫扣,造成泵的損壞。點動時一隻手按在開的按鈕上,另一隻手按在關的按鈕上,點動時間:試正反轉1-3秒;試機15秒內。笫二次啟車時間必須間隔10秒以上。

3.啟動與運轉:

3.1.接到開車信號後,開啟冷卻水,將進料閥門完全開啟;啟動電動機,運轉正常後,方可打開出料閥門至所需要的排料量為止,並根據需要進行調整。

3.2.注意檢查電機的運轉是否正常,盤根密封是否良好,以及其他相關部件是否正常。

3.3.聽到泵、電機有異常聲響時,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處理。

3.4.根據生產需要及泵池料位情況,起動泵,電流降至正常值時,投入正常運轉。

3.5.經常檢查電流表指示是否正常,如電流過高或過低時,應檢查處理。

3.6.經常檢查電機、泵的溫度是否正常,應無明顯的發熱現象。

3.7.巡回檢查各有關泵池液位是否正常,泵池不得跑溢流,更不能出現空泵。

3.8.泵軸串動應在允許範圍內,填料壓緊程度以保證漏水不成線為宜。

3.9.進漿量過少不宜運行,以免引起振動和料漿沉澱。

4.停車:

4.1.停車時,先關閉進料閘門,打開清水閥門衝洗5-15分鍾後,關閉清水閥門,停泵、關閉冷卻水,最後關閉出料閥門。

4.2.停泵後檢查,根據情況調整或更換盤根。

4.3.利用停車時間按“四無”、“五不漏”要求,對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並清理設備和環境衛生。

4.4.關泵後,注意逆止閥的逆止情況。按規定填寫崗位記錄,做好交接班工作。

4.5.發生故障停泵轉倒轉時,在沒有停轉前嚴禁啟動,以防損壞設備。

渣漿泵安全操作規程

1.準備工作:

1.1.開車前認真檢查設備、機件各部緊固情況,有無鬆動脫機現象,冷卻水是否暢通,水量是否充足,水質是否合格。潤滑油油量適當,油質清潔。

1.2.泵起動前,應檢查盤車是否靈活,葉輪與護板間是否有碰擦。用手盤動轉動軸,軸能帶動葉輪均勻地轉動,無緊澀現象。

1.3.檢查電機轉向,注意泵不允許反向轉動,否則造成泵的損壞。

1.4.開、停車應與調度室及相關崗位聯係徹底。

1.5.開閉閥門不能太死,應適當留幾扣。

2.啟動與運轉:

1.1.接到開車信號後,開啟軸封水和冷卻水,將入料閥門完全開啟;打開進水閘門向泵灌水。

1.2.根據需要及液位情況,起動渣漿泵,電流降至正常值時,投入正常運轉。待轉速、壓力正常穩定後,緩慢開啟出口閥門,直到完全開啟或滿足要求為止。

1.3.經常測聽泵與電機運轉聲音,發現異常或泵體振動過大時,應停泵檢查處理。

1.4.經常檢查電流表、壓力表指示是否正常,電流過高或過低時,應檢查處理。

1.5.經常檢查電機溫度,軸承溫升35攝氏度,最高溫度不得大於75攝氏度。檢查填料盤根鬆緊程度,是否漏水冒煙,應及時調整處理。泵軸串動應在允許範圍內,填料壓緊程度以保證漏水能一滴滴泄出為宜巡回檢查各水池水位是否正常,水池不得跑溢流。

1.6.進漿量過少不宜運行,以免引起振動和料漿沉澱。

4.停車:

4.1.停泵前應抽送30分鍾清水,以清洗泵及管內的渣漿;

4.2.接到停車信號後,先關好出水閘門,底流泵關閉進水閘門,並關閉相應軸封水及冷卻水,關閉電機。

4.3.做好停車後的設備檢查與保養。

注意:采用關注進口閥門控製流量會造成泵汽蝕,應該避免!

尾渣漿泵安全操作規程

1.須知:

1.1.渣漿泵的構造、工作原理、機械性能、技術特征及維護保養常識

1.2.煤泥水係統工藝流程及本設備的供電係統。

2.開車前的準備:

2.1.檢查泵及其管路、閘門、電機、電器的所有螺栓、螺釘是否緊固。冷卻水是否暢通,水量是否充足,水質是否合格。

2.2.檢查對輪銷子、填料盤根鬆緊程度,是否漏水冒煙,應及時調整處理。

2.3.檢查潤滑油油量是否充足,油質是否清潔。

2.4.泵起動前,應檢查盤車是否靈活,葉輪與護板間是否有碰擦。用手盤動轉動軸,軸能帶動葉輪均勻地轉動,無緊澀現象。

2.5.檢查電機轉向,泵不允許反向轉動,否則葉輪螺紋會脫扣,造成泵的損壞。

3.啟動與運轉:

2.1.接到開車信號後,開啟冷卻水,將進口閥門完全開啟;打開進水閘門向泵灌水(吸入式水泵必須將泵內空氣放淨),底流泵首先打開進水閘門。砂泵須打開盤根密封水閘門。將出口閥門開度調整到1/4。

2.2.根據生產需要及泵池位情況,起動泵,電流降至正常值時,投入正常運轉。

2.3.底流泵打開進水閘門,密切注視電流表指示,防止超負荷運轉。

2.4.經常測聽泵與電機運轉聲音,發現異常或泵體振動時,應停泵檢查處理。

2.5.經常檢查電流表指示是否正常,如電流過高或過低時,應檢查處理。

2.6.經常檢查電機溫度,軸承溫升35攝氏度,最高溫度不得大於75攝氏度。

2.7.巡回檢查各有關水池水位是否正常,水池不得跑溢流,濾液池水位不得低於氣水分離器的淺水管。

2.8.泵軸串動應在允許範圍內,填料壓緊程度以保證漏水能一滴滴泄出為宜。

2.9.進漿量過少不宜運行,以免引起振動和料漿沉澱。

4.停車:

4.1.停泵前應抽送30分鍾清水,以清洗泵及管內的渣漿;

4.2.接到停車信號後,先關好出水閘門,底流泵關閉進水閘門,並關閉相應軸封水及冷卻水。關閉電機。

介質泵安全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經過安全和本工種專業技術培訓,通過考試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1.2.熟悉介質泵的構造、工作原理、機械性能、技術特征及維護保養常識。

1.3.熟悉煤泥水係統工藝流程的煤泥管路布置及工藝要求。

2.開車前的準備:

2.1.檢查泵及電機的基礎螺栓是否鬆動。冷卻水是否暢通,水量是否充足,水質是否合格。

2.2.檢查對輪銷子的緊固情況,盤根應嚴密、均勻,密封壓蓋牢固、無偏斜。

2.3.檢查各軸承的潤滑情況,油量應充足,油質應清潔。

2.4.泵起動前,檢查入料閥門是否在一半的位置上;人工盤轉聯軸節1~2圈,如轉不動,嚴禁開車。

2.5.點動運行檢查是否有異常,點動時一隻手按在開的按鈕上,另一隻手按在關的按鈕上,點動時間:試正反轉1-3秒;試機15秒內。笫二次啟車時間必須間隔10秒以上。

2.6.開、停車應與調度室、配電室等相關崗位聯係徹底。

3.啟動與運轉:

3.1.接到開車信號後,開啟冷卻水,將進料閥門開啟到1/2的位置,啟動電動機,運轉正常後,方可打開進料閥門至所需要的排料量為止,並根據需要進行調整。

3.2.注意檢查電機的運轉是否正常,盤根密封是否良好,以及其他相關部件是否正常。

3.3.聽泵與電機有異常聲響,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處理。

3.4.運轉中經常檢查泵、電機的溫度是否正常,應無明顯的發熱現象。

3.5.經常檢查電流表、電壓表讀數指示是否正常,指針讀數過高或過低時,應彙報調度。

3.6.泵軸串動應在允許範圍內,填料壓緊程度以滴水不成線為宜。

4.停車:

4.1.停車時,將入料閥門關到一半的位置,停車時介質桶液位不能超過篦子。

4.2.長時間停車造成啟動不上量時,在介質桶旁加頂水至介質桶液麵翻花後,停水重新啟動。

4.3.利用停車時間按“四無”、“五不漏”要求,對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並清理設備和環境衛生。

4.4.按規定填寫崗位記錄,做好交接班工作。

4.5.發生故障停泵倒轉時,在沒有停轉前嚴禁啟動,以防損壞設備。

高壓壓風機安全操作規程

1.準備:檢查壓力表、壓力控製器準確完好,油量充足,各緊固件無鬆動,傳送帶鬆緊適度,各保護裝置靈敏可靠。確認設備完好後,方可進入開車操作程序。

2.開車:空壓機在“電調”情況使用時,當功率≤7.5KW時,電動機的啟動頻度小於20次/小時。如超出規定的啟動頻度,易造成電動機燒毀。當空壓機頻繁啟動時應使用氣調。

3.運行:

壓風機運行過程中,定期巡回檢查壓力表、油位、壓力控製器指示情況,氣閥、活塞、曲軸、軸承各部位的運轉、聲音、發熱、冷卻及潤滑情況,並作好記錄,定期排放儲氣罐內的冷凝液。發現任何異常現象,要立即彙報,並采取相應措施及時處理。

4.停車:帶式壓濾機關完後,最後關壓風機。認真搞好機房安全衛生,保持空壓機的清潔及空氣流通。

高效濃縮機安全操作規程

1.須知:

1.1.濃縮機的構造、工作原理、機械性能、技術特征及維護保養常識。

1.2.煤泥水係統工藝流程及本設備的供電係統。

2.開車前的準備:

2.1.檢查電動機、減速器及傳動裝置是否處於良好狀態。各聯接部件牢固齊全、機械各部無嚴重磨損、其它故障及異常現象。

2.2.耙子完整齊全,不開焊變形及卡碰現象。

2.3.超負荷保護的聲、光信號靈敏可靠,手動和自動提耙裝置靈活可靠,保險銷符合要求。

2.4.各注油點及液壓係統加油適當,油質符合要求,保持潤滑良好。

2.5.檢查電器設備信號及電流表是否完整、可靠。

3.運轉:

3.1.接到開車信號後,與前後崗位司機及時聯係,進行正常工作。

3.2.檢查濃縮機運轉是否平穩有無異響。

3.3.及時與浮選機、壓濾機司機澄清泵司機聯係,掌握清水層高度、底流煤泥濃度。

3.4.隨時注意電流、電壓的變化情況;各部機械、電控係統運行情況。

4.自動操作:

4.1.按下耙子旋轉電機啟動按鈕,提耙、降耙及油泵開關均處於自動位置,耙子旋轉電機啟動,運轉指示燈亮。

4.2.待運轉正常後向濃縮機給料,達到規定負荷時,耙子電機停止運轉,此時油泵電機啟動,耙子自動提耙。

4.3.提耙到50毫米高時,若負荷達到規定值時,停止提耙,若未達到,則繼續自動提耙。提耙至最高位(500毫米)時油壓達到整定值,停止提耙。高位指示燈亮。

4.4.停止提耙後,耙子旋轉電機開始旋轉。

4.5.底流排放一段是時間後耙子旋轉負荷小於規定值時,油泵電機起動,耙子自動下降。

4.6.耙子下降至最低位置時,油泵電機停止,低位指示燈亮。耙子電機開始旋轉。

5.手動操作:

5.1.提耙、降耙及油泵開關均處於手動位置。

5.2.按下耙子旋轉電機啟動按鈕,耙子旋轉電機啟動,運轉指示燈亮。

5.3.待運轉正常後向濃縮機給料,達到整定負荷時,按下耙子電機停止運轉,此時按下油泵電機啟動,耙子自動提耙。

5.4.提耙到50毫米高時,若負荷達到規定值時,按停油泵按鈕,停止提耙;若未達到,則繼續自動提耙。提耙至最高位(500毫米)時油壓達到整定值,停止提耙。高位提示燈亮。

5.5.停止提耙後,按下耙子旋轉電機按鈕,旋轉電機開始旋轉。

5.6.底流排放一段是時間後耙子旋轉負荷小於規定值時,按下油泵電機起動,同時按下下降按鈕,耙子開始下降。

5.7.耙子下降至最低位置時,按下油泵電機按鈕停止油泵,低位指示燈亮。按下耙子電機旋轉按鈕,耙子開始旋轉。

6.停車:濃縮機在運轉過程事發生過載停機將發出警笛和燈光信號,此時應立即停止給料。

帶式壓濾機安全操作規程

1.準備:

3.1.檢查壓濾機機械設備的完好狀況,發現部件有開焊鬆動、缺油磨損,濾帶有漏洞卡阻,變形堵塞嚴重等必須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3.2.檢查給料係統、衝洗水係統、布料係統、藥劑溶解係統的完好狀況,發現有雜物堵塞、管閥失靈、空間錯位嚴重時必須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3.3.檢查空氣壓縮機、排料膠帶輸送機、相關的溜子管路及電氣設備的完好狀況。

2.開車:

2.1.合上電源開關,控製係統有電,電源指示燈亮;先啟動空氣壓縮機,當係統壓力達0.3-0.5兆帕時,按下濾帶張緊起動按鈕,指示燈亮,此時張緊氣缸開始緩慢張緊,係統處於足壓狀態,這時係統處於準備工作狀態。

2.2.將電機調速器開關歸零,按下主機電機開關,主調速電機啟動,電機處於正轉狀態,濾帶開始運行,調整電機,將濾帶的速度調到預定要求值。

2.3.開衝洗泵,將濾帶油衝洗一個循環(約4~6分鍾),查看衝洗水壓力是否在要求範圍內(0.6~0.8兆帕)。

2.4.同時開煤泥泵和給藥泵按鈕,煤泥泵,給藥泵開始給料運行,仔細觀看靜態混凝器係統出料情況,把煤泥泵流量調整到一定的值(壓濾機處理能力,一般調式好後,下次起動不用再調),然後通過調整藥劑泵的流量(操作司機必須認真負責,不斷積累調速經驗)。

3.運行:

3.1.設備運行中,司機必須隨時注意觀查設備的運行狀態及壓濾效果,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處理。

3.2.掌握控製好入料量、藥劑量、濾餅厚度、濾帶鬆緊度及轉速和脫水效果之間的關係,使壓濾機運行效果處於正常最佳理想狀態。

3.3.根據入料的變化情況,及時調速給藥泵的流量,隨時使煤泥水與藥劑混合絮凝保持最佳狀態。

3.4.根據處理大小,濾餅厚度及水分要求,相應調整濾帶的張緊程度。

3.5.隨時注意觀查藥劑溶解係統和給料係統狀況,及時加藥攪藥,杜絕藥劑係統和入料泵池(桶)不出現“打空”、或“溢流”現象。

4.停車:

4.1.正常停車:

4.1.1.同時按下煤泥泵和給藥泵按鈕,使煤泥泵和給藥泵停止工作。

4.1.2.當確認機體內煤泥全部脫除後,洗水還要衝洗10分鍾以上時間,當確認濾帶已被衝洗幹淨後,同時按下衝水按鈕和主電機按鈕,使衝水泵和主電機停止工作。

4.1.3.按下煤泥濾餅輸送機、空氣壓縮機停車按鈕,煤泥濾餅膠帶輸送機、空氣壓縮機停止工作。

4.1.4.切斷電源,整個係統停止工作。

4.2.緊急停車:運行中出現濾帶嚴重跑偏、濾帶撕裂,濾帶不轉及其它機氣設備嚴重故障時必須緊急停車處理,直接切斷電源,整個係統停止工作。

矸石山監護員安全操作規程

1.巡視檢查大壩時,必須注意防滑、防衰摔,不要離壩內太近,以防掉入大壩內,發生危險。

2.對矸石大壩巡視檢查時,嚴禁在滑坡體內停留,部允許單人進行巡視檢查,至少兩人一起對大壩進行巡視檢查,以防發生意外。

3.巡視檢查大壩時,必須走壩體的中間位置,部允許靠邊走。

4.在巡視過程中,如發現有險情,要及時彙報並立即撤離道安全地段。

5.檢查清理泄洪溝、泄洪管時,要注意不要碰頭,碰手等現象發生。

6.檢查清理泄洪溝、泄洪管時,必須一人檢查清理,一人監護,嚴禁單人作業。

7.大壩如需泄洪時必須經礦調度室、廠調度室同意後,方可進行泄洪。

8.遇重大險情時,搶險隊員往後山高處撤離。

9.向上級彙報時,語言要規範,並按規定要求使用預警器材(高音喇叭、鑼、口哨等)。

10.必須控製無關人員進入警界區內,製止不住時應向礦調度、廠調度及保衛科彙報。

水質化驗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本規定適用於固定式低壓鍋爐水質化驗工作。

1.2.鍋爐水質化驗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1.3.水質化驗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1.4.鍋爐水質化驗人員應熟悉本地水源情況及鍋爐水處理係統的工作原理和裝備的技術性能;應配合有關人員對水進行定期檢驗,檢查與評價水處理效果。

1.5.按規定妥善保管各類化學藥品和試劑。

1.6.化驗工作所需的量具,儀器等應按規定定期校驗。

2.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2.1.根據化驗項目的具體要求,備好適用的器具,使用前應認真洗滌,保證其清潔無汙染。

2.2.根據化驗項目的具體要求,備齊所需的化學藥品和試劑,並認真檢查其成份、濃度、純度等級有效期等,品質參數應符合規定。

2.3.備齊並檢查化驗所需的各種儀器、量具等,應標定合格,保證其準確可靠性。

3.操作

3.1.采集水樣用的容器應是玻璃、陶瓷器皿。采水樣時應先用水樣水衝洗三次後才能采集水樣,采後迅速將瓶蓋蓋好。

3.2.采集原水水樣時,對城市自來水,應先衝洗管道5~10分鍾後再取水樣;對井水,應在水麵下500毫米處取樣;對江、河、湖及泉的地表水,應將采樣瓶浸入水麵下500毫米處並在不同地點分別采集,保證所采水樣的代表性。

3.3.采集鍋爐給水的水樣時,在水泵的出口處或給水的流動部位取樣。

3.4.采集爐水水樣時,接有水樣冷卻器者,應調節冷卻水量及取樣閥門,使水樣溫度在30~40攝氏度範圍內,流速穩定並控製在500~700毫升/分範圍內;沒有水樣冷卻器者,取樣時應使用耐熱器,並注意開取水閥門,取樣人員應避開水流方向正麵,防止燙傷。

3.5.采集水樣的數量應能滿足試驗和複核的要求。

3.6.測定水樣中的溶解氧等不穩定成分時,按規定的方法在現場化驗。

3.7.各項水質化驗分析的方法,應按GB1576—85《低壓鍋爐水質標準》附錄A“水質分析方法”執行。

3.8.原水至少每月化驗一次,化驗的項目包括:硬度堿度PH值溶解固形物或氯根等,有條件時,可做水質全分析及相應增加化驗次數。經過混凝、沉澱、過濾的原水,每日做一次化驗,化驗項目有:PH值、懸浮物等。

3.9.離子交換器輸出的軟水一般每2小時化驗一次硬度;每8小時化驗一次氯根.H—Na係統離子交換器的軟水還應增加PH值、堿度、電導率的測定。除氧器的出水,每班做一次溶解氧的化驗,當除氧器的負荷波動時,相應增加化驗次數。向給水投加Na2SO2進行化學除氧時,還應化驗爐水中的SO—22的含量。

3.10.爐水應每兩小時化驗一次,化驗項目包括:堿度、PH值。

3.11.根據爐水化驗結果,由化驗人員監督鍋爐排汙。

4.收尾工作

4.1.正確填寫水質化驗記錄並及時向有關人員通報化驗結果,提出采取相應措施的建議。

4.2.清洗化驗用的器具,整理並妥善保管化驗藥品及儀器。

內線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電動機的修理:

1.1.在現場檢修電機時,必須切斷電源,取下熔斷器,並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可能來電的導線頭應用絕緣材料包紮好。

1.2.電機起吊應牢固可靠,吊運時應防止損傷絕緣、防爆麵及附件。

1.3.電機轉子放置或搬運時,應有防止滾動及碰撞的安全措施。外殼無可靠支撐麵的電機,必須墊穩後,方可分解或裝配。

1.4.抽出或裝入較大的電機轉子時,必須加長管托住,禁止硬拖。組裝電機發生卡阻時,隻能做微量起落,消除蹩勁,不得進行錘擊。

1.5.在組裝直流電機定子主極、輔極及補償繞組時,需用專用的繩索吊裝,不得損傷絕緣。緊固磁極不得將手伸入空隙內。

1.6.嵌線作業的安全規定:

1.6.1.線槽內不得進入雜物;

1.6.2.軸與嵌線架子要垂直,線嵌到三分之一時,應用方木頂住偏重麵。轉子不準豎放在地麵。嵌線時要防止線頭紮眼、紮手;

1.6.3.嵌線時,應隨時檢查頂尖牢固情況,不得將手腳伸至工件下麵;

1.6.4.綁紮鋼絲調整拉力時,人不要麵對鋼絲;

1.6.5.焊接整流子時,烙鐵溫度不得太高,防止鬆香起火;

1.6.6.嵌線工作完畢,應將電機墊穩並覆蓋好,防止雜物進入電機內部。

2.變壓器修理:

2.1.變壓器在更換線圈或絕緣後,必須進行幹燥處理;

2.2.變壓器進行解體修理時,應作拆卸記錄,繪製原樣草圖。草圖記錄包括線圈繞向、尺寸、軸頭位置、線圈間的連接、絕緣距離、各分接頭的位置與編號、引線連接及長度以及鐵芯各級片數、配置等,必要時在零件上作出標記,以免混亂或裝錯位置。

2.3.一般修理:

2.3.1.變壓器油泥的清洗;

油箱和鐵芯上的油泥,可以由鏟刀刮除,用不易落毛的布擦幹淨,再用變壓器油衝洗。

線圈上的油泥,要用手輕輕剝去。對絕緣已脆弱的線圈要十分小心不得損壞絕緣。

全部芯子清完油垢後,再用變壓器衝洗一次。用過的油必須經過處理後才可使用。變壓器油垢不可用堿水衝洗。

2.3.2.變壓器漏油修理:

變壓器若因箱殼等焊縫本身漏油,必須將芯吊出,油放淨後按焊接有油容器的規定進行補焊,不得馬虎。

變壓器若因密封墊漏油時,必須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處理,切不可盲目緊固夾緊件,以免損壞其它部件。

2.3.3.分接開關的修理:

觸頭表麵不應有灼跡和疤痕,損壞嚴重時必須更換。

觸頭的接觸壓力必須調整平衡,保持觸頭表麵的光潔。修理時應將觸頭表麵的汙垢、分解物和氧化膜等清理幹淨。

分接開關的手柄位置與觸頭的接觸應準確一致。

2.4.鐵芯的修理:

2.4.1.若矽鋼片表麵漆膜損壞時,必須進行塗補或將原濺漆去除另處噴刷新漆膜。修理時發現矽鋼片已壞,須更換新的矽鋼片。

2.4.2.疊裝鐵芯時,每大疊一級打齊一級。打齊時要墊木塊,不得用鐵錘直接敲打,以免鋼片彎曲或卷曲。裝完一級後,要測量疊加厚度和兩對角線的差,以免鐵芯疊成平等四邊形。

2.4.3.變壓器在修理時,必須按要求牢固接地。

2.4.4.鐵芯綁紮采用玻璃粘帶,一般中小型變壓器綁紮厚度為2毫米,綁好後送入幹燥室烘幹,室溫可控製在102~105攝氏度,幹燥8~12小時。出室晾幹待玻璃粘帶硬化後方可拆下鐵芯上的臨時夾具。

2.5.線圈的繞製:

2.5.1.重繞和補製變壓線圈時,應注意使新線圈導線直徑三相一致。線圈的繞向必須保證正確無誤,否則不能組裝。重繞線圈時,應保持原線圈的換位方式(完全換位,分組換位和均布換位)。

2.5.2.層間絕緣應保持原來要求,不得隨意減少和亂使用絕緣材料。

2.5.3.線圈繞製後須送入幹燥室進行烘幹處理,其溫度不得高於110攝氏度,不得低於100攝氏度。一般要求絕緣電阻值連續6小時保持穩定時,幹烘可以結束。

2.5.4.線圈幹燥後,浸漆前在空氣中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5.5.浸漆時,線圈溫度在70~80攝氏度之間,浸入漆麵後10分鍾以上,待漆麵不再翻起泡沫為止。取出線圈後,滴淨餘漆,使線圈各處不存在漆泡和漆瘤等,再放在幹淨地方晾幹1小時。

2.5.6.入室烘幹時,在室溫70~80攝氏度預熱3小時,再升高到110~120攝氏度烘幹,一般約20小時,以漆完全幹透為止。

3.浸漆的安全規定:

3.1.浸漆場地應有消防器材,通風良好,禁止吸煙及明火。

3.2.浸漆時應戴口罩、手套,防止油漆、溶劑接觸皮膚。工件要輕拿輕放,以免油漆濺入眼內。

3.3.浸漆場地禁止拉臨時電線,應使用防爆照明燈。油漆及溶劑應放在指定地點,加蓋密封保管。

4.幹燥室的安全規定

4.1.自動調溫裝置應準確。

4.2.發熱元件不得有破損、短路或開路。

4.3.幹燥室排氣孔應保持暢通。

4.4.物件進入幹燥室須停電進行。

4.5.物件幹燥過程中,應設人經常監視溫度變化,發現冒煙或火花,應立即停電處理。

5.電機幹燥的安全規定

5.1.繞組浸漆後,必須滴漆或甩漆1小時後,方可進入幹燥室。

5.2.電機置於平車上預熱或幹燥時,要放穩墊牢,不得重疊放置。

5.3.平車進出幹燥室,必須用人力推拉,不得用起重機直接拖動。

6.電氣操作安全規定

6.1.任何電器設備未經驗電為有電,不準用手觸及。電氣設備不準在運行中拆卸修理。動力配電箱的刀閘開關,嚴禁帶負荷拉合。臨時工作中斷後恢複工作前或每班開工前,都必須重新驗電。在配電總盤及母線上工作時,必須切斷電源上線開關,驗明無電後掛接地線。

6.2.電器或線路拆除後,可能來電的線頭必須用絕緣布包紮好。

6.3.削線頭時,刀口要向外,不能削得過猛,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禁止使用鋼卷尺測量。

6.4.電動機、變壓器試驗時,外殼必須接地。執行電氣試驗操作規程。電機短路試驗時,禁止用手把住軸。焊接電氣設備接頭時,要防止觸電和灼傷。

6.5.電氣設備檢修完後,要檢查是否有錯誤或不當的地方,試車時必須注意附近是否有人。

6.6.調試用的插頭、開關、電線應保持絕緣良好,如有破損應及時更換,高壓不準帶負荷用刀閘開關停送電。

電氣設備、線路停電檢修時,執行停送電工作票,工作結束後清掃整理現場。

外線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本規程適用於高低壓架空線路上的一切工作人員。

1.2.本工種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2.1.經醫師鑒定無影響工作的病症(體檢每年一次)。

1.2.2.具備必須的電氣知識,掌握一般的操作技術,並熟悉電工儀表的使用方法,經考試合格,取得由主管部門發給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1.2.3.掌握緊急救護知識,學會觸電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1.2.4.必須遵守各種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

1.3.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後,方可到現場從事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單獨工作。

1.4.對任何違反本規程的命令不應執行,並向發令人說明理由,必要時報告上一級領導。

1.5.本工作人員按本規程要求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本工作半年及以上者,應經考試合格後方可繼續參加工作。

1.6.在工作中若發生事故,要認真進行事故追查,找出原因,吸取教訓。

2.操作前準備工作

2.1.工作負責人要向全體人員宣讀工作票,講清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和有關注意事項。

工作前要認真清點、檢查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備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須完整可靠。

2.2.指定專人負責聯係停送電、裝拆短路接地線.掛停電作業警示牌,有反送電可能的刀閘,加絕緣隔板.工作負責人在得到已停電的通知後,指令安全負責人進行驗電,在確認線路已停電無誤後,立即下令在作業區兩端裝設短路接地線,經安全負責人檢查合格後,通知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方可發令開始工作。

3.操作

3.1.線路巡視

3.1.1.巡視工作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巡視時必須由2人進行。

3.1.2.巡線人員禁止攀登杆塔。

3.1.3.巡線應沿線路外側進行。大風天氣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行進,以免觸及斷落的導線.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線路已停電,也應認為隨時有送電的可能。

3.1.4.巡線人員發現導線斷落地麵或懸吊空中後,應設人監護,防止行人靠近地點20米以內,並迅速報告領導,等侯處理。

3.2.倒閘操作

3.2.1.倒閘操作必須填寫“倒閘操作票”,操作時使用合格的絕緣工具,戴絕緣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3.2.2.倒閘操作應按票逐項進行,操作完畢後,應進行複查。

3.2.3.雷雨天氣時,一般不進行倒閘操作,必須操作時,要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3.2.4.在變壓器台上操作時,應先拉開低壓開關,後停高壓熔斷器,恢複時順序相反;停分支熔斷器時,應取下熔斷器熔體。

3.2.5.發生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時,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開電源開關,但事後應立即向變、配電值班員及領導彙報。

3.3.線路檢修、維護

3.3.1.線路停電檢修後在高低壓設備上工作時,應填寫工作票並發作業牌.在高壓線路後設備上工作時,應由主管電氣、供電工作的領導後技術員填寫工作票,一式兩份,交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審核操作程序無誤後,由值班長後變配電值班員簽發交給工作負責人.停電工作結束後,工作負責人將工作票交回值班長後變配電值班員。

3.3.2.工作票簽發人應負下列責任:

工作開始前向有關工作人員宣讀工作票。

正確和安全的組織工作。

指導工作人員遵守規程,執行安全措施。

3.3.3.工作負責人應由工作票書麵指定的有實踐經驗的人擔任。

3.3.4.在部分停電和鄰近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設專人監護。

3.3.5.在多路出線的工作地段檢修時,工作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指明帶電和停電線路,並做好監護工作,防止誤登電杆.一般停電檢修時,互相之間應做好監護工作。

3.3.6.工作完畢後,工作負責人應檢查設備完好、地線收撤情況;人員、工具、材料應全部撤離現場.經檢查正常後方可交回作業牌.工作負責人與調度聯係停、送電時,雙方要複誦無誤.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

3.3.7.在變壓器台上測量低壓電源時,可使用鉗型電流表.應注意不得觸及其他帶電部分,防止相間短路。

3.3.8.測量帶電線路導線的弧度、交叉跨越距離時,應使用測量儀或拋掛絕緣繩的方法測量.嚴禁使用皮尺、線尺測量。

3.3.9.測量電杆、變壓器台、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或解開及恢複接地引線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解開地線時,應先解開導體端後揭開接地端,恢複時相反。

3.3.10.砍伐靠近帶電線路的樹木時,不得登杆.樹木和繩索不得接觸導線.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並係好保險帶。

3.3.11.為防止樹木(樹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將樹木拉向遠離導線方向.繩索應有足夠長度,以免拉繩人被倒落的樹木砸傷.樹枝接觸高壓帶電導線時,嚴禁用手去取.砍剪的樹幹離帶電導線很近時,若沒有可靠的控製措施,必須申請停電後再進行操作。

3.3.12.砍剪的樹木下麵有專人監護,防止砸傷行人。

3.3.13.工作中遇雷電或遠方雷鳴時,應立即停止工作。

3.4.外線高空作業

3.4.1.高空作業必須使用保險帶(對地3米以上為高空),登杆前應檢查登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電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蝕嚴重者,應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登杆。

3.4.2.新立的電杆,在基坑沒有填平夯實以前不準上杆作業。

3.4.3.保險帶應係在電杆或牢固的構件上,不得係在電杆端頭上。

3.5.高低壓電氣設備維修作業

3.5.1.在變壓器、電容器台上工作時,至少應由兩人進行。

3.5.2.更換變壓器或調整相序後,應檢查電壓和相位是否正確。

3.5.3.拉合高低壓熔斷器,必須使用絕緣工具,不許赤手摘掛高壓熔斷器。

3.5.4.變壓器台上的預防性試驗工作應有專人監護。

3.5.5.落地式變壓器台,應設遮欄並加鎖.

3.5.6.在停電的電容器台上,應放電後再開始工作。

3.6.線路施工與運輸

3.6.1.運輸長、大件時,應依據起重工操作規程。

3.6.2.運輸前指定專人對運輸道路進行調查,以確定運輸路線.對易發生事故的坡路、彎路、冰雪路等處,應向運輸人員及司機交代清楚。

3.6.3.裝運貨物,必須綁紮牢固.裝運重物或超高超長大件時,車廂內不準坐人,禁止客貨混裝。

3.6.4.運輸及裝卸貨物,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安全,起吊物下麵不得站人,運輸過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3.6.5.用繩子牽引電杆及其它重物上坡時,必須將電杆及其它重物綁牢,繩子不得觸磨地麵.電杆兩側5米內不得有人.用專用運杆車運輸時,車廂兩旁不準坐人。

3.7.基礎施工

3.7.1.挖掘鬆軟土質或流沙時,應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檔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項工作至少有兩人在一起操作。

3.7.2.杆坑的邊緣不準堆放重物,以防壓塌基坑.坑深超過1.5米時應戴安全帽。

3.7.3.岩石基礎打眼時,撐釺人應戴安全帽、手套、眼鏡,打錘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脫手傷人。

3.7.4.同一地點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後,方可裝藥。

3.7.5.放炮地點周圍建築物,不符合安全距離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3.7.6.土石方坑放炮前,應將工具材料全部撤離現場,所有工作人員撤到放炮相反方向,石坑100米,土坑50米以外隱蔽.如深孔加大藥量時,可適當增加安全距離。

3.7.7.放炮人員應由專職工種或受過爆破專業培訓的人員擔當,並設專人監護。采用電雷管放炮時,連線與放炮必須由同一人進行。

3.7.8.雷管與導火索連接要緊密,禁止碰擊雷管部分。

3.7.9.放炮人員應根據導火索燃燒速度,確定其長度,一般不少於600毫米。

3.7.10.往炮眼內裝藥時,必須使用木棍夯實,不準使用釺子。

3.7.11.放炮時遇有瞎炮時,需等待20分鍾後,再進行處理,可在孔內灌水使炸藥失效,輕輕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結束後,剩餘雷管應當場銷毀後作妥善處理,嚴禁個人收藏。

3.7.12.點炮人在同一地點不能同時點炮4個以上,必要時可集體連接導火索。在坑內點炮時,須有撤離現場措施。

3.7.13.不準在瞎炮處繼續打眼.重新打眼時要離開瞎炮處600毫米以外。

3.8.立杆、撤杆

3.8.1.立杆、撤杆要有專人指揮.立、撤杆前現場負責人向全班人員講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項,詳細說明指揮信號,並檢查工作人員熟悉信號程度。

3.8.2.在居民區和交通道路上立、撤電杆時,應設專人看守。

3.8.3.組立杆塔所設的地錨,根據不同的抵製及受力情況加以確定,利用樹樁和大石塊代替地錨時,必須經現場負責人檢查後方可使用。

3.8.4.起重杆塔應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當起立的杆塔稍離開地麵時,起吊暫停,對各受力點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後繼續起吊。

3.8.5.起立杆塔前,應清理場地.主牽引地錨、杆塔中心、桅杆頂、尾繩應在一條直線上。

3.8.6.杆塔起立過程中,除指揮人員和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撤出杆塔高度的1.2倍以外。

3.8.7.起立杆塔用的桅杆,應受力均勻,不得左右傾斜。

3.8.8.杆塔起立過程中,不準下坑找正,如果下坑,應暫停起立.工作人員必須站在起立電杆的兩側,並有專人監護。

3.8.9.在起立過程中,不準攀登杆塔.當杆塔起立60度後,應減緩速度,注意各側拉繩。

3.8.10.使用吊車立、撤電杆時,鋼絲繩套應吊在電杆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杆突然傾倒。

3.8.11.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導線前,應先檢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應先綁好拉繩。

3.8.12.已經立起的電杆,隻有在杆基回土夯實、完全牢固後,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繩.杆下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

3.9.放線、撤線、緊線

3.9.1.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一指揮,有統一信號,緊線工具及設備應保持性能良好.

3.9.2.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

3.9.3.放線要有專人領線,並時刻注意信號.放線用的滑車要轉動靈活.放線軸應有防止被拉跑的措施,並設專人看守。

3.9.4.放線、緊線遇有障礙時,工作人員應站在導線外側,並發出信號。

3.9.5.放、緊、撤線過程中,跨越架必須設專人看守,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發出停止過線信號。

3.9.6.爆破壓接時,工作人員離開現場30米以外,一般在市區繁華地帶不準爆破壓接。

3.9.7.跨越需停電的高壓線時,停電後驗電掛地線,地線應在導線兩端分別掛起。

3.9.8.搭跨架必須牢固,比新建線路的橫擔長3米,並和線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壓線路應可靠封頂。

3.9.9.搭架用的繩索一般用麻繩和棕繩,但要防止導線磨斷繩索.接近帶電體部分,禁止使用鐵線綁紮。

3.9.10.在帶電線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員應站在架子外側。

3.9.11.跨越架與帶電體最小距離:

電壓等級 3~10千伏、35~110千伏

水平與垂直距離 1.0米、1.5~2.0米

對地線距離 0.5米

3.9.12.搭跨越架時人身、工具材料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3~10千伏 0.6米

35千伏 1.0米

110千伏 1.5米

3.9.13.跨越架與鐵路、公路、通訊線路、低壓線路的距離:

鐵路 公路 低壓通訊線

水平 2.5米 0.6米 0.6米

垂直 6.0米 5.5米 0.6米

3.10.掛接地線

3.10.1.線路經過驗電確認無電壓後,各工作班(組)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如有電壓感應到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

3.10.2.同杆架設多層電力線路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後掛高壓,先掛下層後掛上層。

3.10.3.掛接地先時,應先接接地端,後接導線端.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時程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絕緣棒或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

3.10.4.若杆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麵下深度不得小於0.6米。

3.10.5.接地線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成套接地線.成套接地線必須采用多股軟銅線組成,其截麵不得小於25平方毫米,嚴禁使用其他導線用作接地線和短路線。

3.10.6.帶電作業的有關操作規定,按水利電力部頒發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各項規定執行。

3.10.7.銅導線與鋁導線連接處,必須使用銅鋁過渡線夾。

4.收尾工作

4.1.每日下班後,工作負責人應詳細填寫工作記錄。

4.2.工作完畢後,工作負責人應與安全負責人一起,親自檢查線路施工地段的情況,組織清點人員、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線,經檢查正常後,工作負責人向調度彙報並聯係送電,待線路正常送電後,工作人員方可撤離現場。

內線電工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內線電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

1.2.必須熟知《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設備防爆標準(GB3836)》中的有關部門規定,掌握觸電急救的方法,並具有電氣防、滅火知識。

1.3.必須遵守各種有關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做好檢修和維護工作。

1.4.內線電工必須了解工作轄區內供電係統運行狀況,熟悉設備性能,並有維修及故障處理等技能和基礎理論知識。

2.作業前的準備

2.1.準備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儀表及工作中使用的其他工具。

2.2.穿工作服、絕緣鞋,攜帶驗電器和絕緣用具。工作服要紮緊袖口。

3.作業

3.1.使用起重工具時,應先檢查所使用器具的強度是否符合要求。起重工具應牢固可靠。

3.2.檢查、檢修、安裝、移動機電設備時,必須停電作業,否則製定專項措施。

3.3.變壓器吊芯或電機抽轉子檢修時,必須防止碰撞線圈和損壞絕緣。變壓器、電機更換線圈時,應在拆開後繪出草圖,並記下一切數據,作為繞製新線圈的依據。

3.4.檢修開關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序號和標記。

3.5.檢修防爆電氣設備時,要保護好防爆麵,對失剝或不合格的防爆麵要按規程要求進行修理。

3.6.設備檢修前、後均需測試絕緣電阻,受潮或絕緣電阻低於《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設備均應進行幹燥處理。

3.7.設備檢修後都要進行檢查、試驗,合格後填寫檢修試驗記錄。

3.8.電氣維修電工從事電氣作業時,必須有兩人以上工作。操作高壓時一人監護,一人操作。

3.9.操作電氣設備時必須按下列規定執行:

3.9.1.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必須執行工作票製度。應遵循停電、驗電、放電、裝設接地線的順序進行工作。裝設三相短路地線應先接接地端,後接導體端;拆除接地線時順序與此相反。

3.9.2.在有變電站(所)配出線路的各機房、車房內進行停送電工作時,應事先與變電站(所)聯係,依照工作票的順序進行操作。

3.9.3.在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上工作時,必須切斷前一級反送電的電源開關,並在前後兩極反送電的開關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誌牌和裝設三相短路地線。送電時必須聯係好,有專人聯係,專人送電。嚴禁不經聯係盲目送電或約定時間送電。

3.6.4.在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的門上應加鎖和懸掛“反送電開關,小心有電”的標誌牌。

3.9.5.操作高壓開關應按下列順序操作:

3.9.5.1.送電合閘應先合電源側刀閘(隔離開關),後合負荷側刀閘,最後合斷路器。

3.9.5.2.停電拉閘應先拉斷路器,後拉負荷側刀閘,最後拉電源側刀閘。禁止帶負荷拉或合刀閘。

3.9.5.3.操作刀閘時應果斷迅速。

3.10.同一供電係統和同一控製係統有多人同時工作時,必須注意互相之間的影響和相互之間的安全,凡因停送電影響他人安全大地點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3.10.1.一般不準同時作業。

3.10.2.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以保障他人安全。

3.10.3.必須同時工作時,要分別掛停電牌,並指定專人負責聯係各相關工作環節的進度,各環節均結束工作且人員撤離後方可送電。

3.11.在繼電保護、儀表等二次回路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11.1.嚴禁將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側開路,不得將二次側永久接地點斷開。

3.11.2.短路電流互感器二次線圈必須用短路片或不小於2.5平方毫米的銅線壓接;短路片和銅芯線必須緊固,接觸良好。

3.11.3.嚴禁將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側短路。

3.11.4.在電流互感器和電壓互感器上工作時,必須停電後再工作;如停母線電源有困難時,也必須斷開斷路器及上下刀閘,放置絕緣板後再進行工作。

3.11.5.在二次回路上進行通電試驗時,為防止有二次向一次反送電,應將二次回路斷開並取下二次回路的保險後,方準進行工作。

3.12.檢查、檢修各種大型固定設備的電氣係統時,必須按下列規定執行:

3.12.1.必須經主管領導和主管技術人員批準,方可進行。

3.12.3.必須將檢查、檢修的內容、時間和停電的範圍及有關的注意事項向值班司機講明,並做好檢查、檢修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後,方準進行工作。

3.12.4.檢查、檢修時,停、送電操作應由司機按操作順序規定進行操作;維修電工做好監護工作,嚴禁違章作業。

3.13.兩條線路並聯或並聯回路中的電纜重新接頭時均需核相,找好相位後才準許並聯運行。核相應使用核向儀,在沒有核相儀的情況下,其核相步驟和方法如下:

3.13.1.準備一個一次電壓與線路電壓同等級的電壓互感器和量程合適的電壓表;互感器與電壓表必須正常可靠。

3.13.2.將電壓表接於互感器二次側。

3.13.3.將一條線路停電,經驗電、放電,確認無電壓後,將線路中的一相用銅導線接於互感器的一個接線柱上。

3.13.4.從電壓互感器的另一個接線柱上引出一根導線,並將導線固定在高壓驗電器驗電的一端;操作人員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持驗電器手把;此時工作人員應與互感器和導線保持安全距離,將停電的線路送電。

第十七章 火鋪礦矸石山安全管理製度

第一節火鋪礦矸石山災害報告製度

礦發〔2006〕84號

1.根據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為了確保雨季期間職工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大壩因決堤造成重大損失,在矸石山大壩出現險情時及時報告有關單位,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特製定火鋪礦矸石大壩災害報告製度如下:

2.礦安排的矸石大壩監護人員負責矸石大壩的監護、加固工作,出現險情,及時向礦安全調度報告,按照預警預案及時發出信號。

3.矸石大壩監護隊將每班的大壩監護工作安排和人員組織情況及時報告礦安全調度、選煤廠調度。及時向礦安全調度、選煤廠調度彙報大壩加固情況、水位變化、壩堤變化以及大壩積水和泄洪等情況,要求每班不得少於3次,遇下雨時要隨時與礦安全調度、選煤廠調度保持聯係,並做好詳細紀錄,特殊情況隨時彙報。

4.洗煤廠值班領導和分管矸石大壩的廠領導按要求24小時值班監護,明確責任,分班把關,廠、車間管理人員分班盯班,發現險情及時向礦安全調度報告。

5.安檢科每天安排安檢員對矸石大壩及其周邊矸石山的穩固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彙報礦安全調度,並組織人員對隱患進行行之有效的整改。

6.礦安全調度在接到矸石大壩重大險情報告後,立即按預警預案要求報告有關礦領導,實施處理措施。

7.礦保衛科要負責將大壩險情情況以通知書形式告知危險區域內的單位及住戶,險情告知書簽定一式兩份,一份存底,一份張貼於該村民家門口,做到不遺漏任何一戶村民。

8.礦黨政辦公室負責將礦矸石山大壩的險情情況每天以傳真形式將大壩的加固情況、水位變化、壩堤變化以及大壩積水和泄洪等情況報告公司辦公室、公司維穩辦、縣政府辦公室和鎮政府辦公室,出現特別險情時,以通信方式特別告知。

2006年5月15日

第二節火燒鋪礦矸石山(尾礦庫)事故應急預案

礦發〔2009〕35號

1.火鋪礦簡介

1.1.火鋪礦是貴州盤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所屬的一對煤炭生產礦井,位於貴州盤縣火鋪鎮與紅果鎮境內,西距雲貴兩省交界的勝境關15公裏,東與亦資孔毗鄰,距盤縣紅果經濟開發區9公裏,距公司機關所在地幹溝橋13公裏。火鋪礦井田由南部的羊場坡井田、中部的火燒鋪井田、北部的濫泥箐井田和紙廠井田組成。井田煤炭資源地質儲量為355.58 Mt,可采儲量為186.7Mt。主要煤種為焦煤、氣煤、肥煤等。

1.2.火鋪礦始建於1966年,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工程兵四十一支隊四0四大隊承建,主平洞於1971年8月正式投產。礦井采用平硐與斜井聯合開拓,原設計能力為120萬噸/年,後經改擴建現生產能力為240萬噸/年,2006年實際生產原煤201.1萬噸,2007年生產原煤185.09萬噸,XX年生產原煤228萬噸。與礦井相配套的火鋪礦選煤廠始建於1968年,1972年正式投產,原設計能力為90萬噸/年,後經多次技術改擴建後現核定生產能力為240萬噸/年,主要產品為煉焦精煤、動力煤、尾礦煤泥及選煤矸石等。

1.3.主要生產單位設有采煤一區、采煤三區、開拓區;生產輔助單位設有井運區、通風區、機電科、供應科、選煤廠、機修廠、安檢科;後勤輔助單位有行政科、保衛科、救護隊、工農辦;礦機關科室設有生產技術科、財務科、審計科、企管科、社會勞動保險科、組織人事科、宣教科(下設國家三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火鋪礦職工教育培訓中心)、礦安全生產調度室、礦黨政辦公室、礦工會、礦黨委、礦紀委、礦團委等。此外,與火鋪礦密切相關的單位有火鋪礦醫院、火鋪礦小學、火鋪礦中學等。

2.矸石山概況

2.1.火鋪礦矸石山位於火鋪礦東側的半山斜坡地帶上,其東北側下遊方向為油庫、鐵路專用線、320國道,北側下遊方向為火鋪鎮火鋪村四組和火鋪礦八阡坪居民區。八阡坪居民已全部遷出,火鋪村四組剩下住戶搬遷工作正在進行之中。

2.2.火鋪礦矸石山始建於1968年,1972年8月正式啟用。矸石山占地麵積260畝(為17.316萬平方米),堆填高度最大(南側)約70米,一般平均(東北側)在50米左右,堆填量約為1000萬立方米,折合庫存重量約為1700萬噸。目前已形成高差分別為70米、50米、10米的1820.2m台階、1929.6m台階和1976.4m台階。邊坡總體最大高度為75米。矸石山區域內有麵積為11.8萬平方米及0.2萬平方米廢棄尾礦庫兩個。矸石場上由於截排水係統多年前已經損壞,在地表水流和矸石轉載場排水的共同作用下,在擋矸壩往南方向距離擋矸壩約200m的位置已經形成一個麵積約為6.56畝(4376平方米)的泥漿池塘(長120-150m、寬10-30m、積水深度約6-10m)。上麵為少量降雨積水,下部為泥漿,深度在幾米到到十幾米不等。大氣降水和池塘泥漿均成為矸石堆體中穩定的補水源,對矸石場的鬆散堆積產生了強大的淨水壓力和動水壓力。目前,油庫往南50m位置處建有一道擋矸壩(長90米寬5米,高10米)、再往南距擋矸壩28米處設有一個泄水孔,擋矸壩下方建有一條排水涵洞與泄水孔相連。現已在新建檔矸壩東側(沿山體)開掘出一條泄洪排水管道直通泥漿池塘排水。

2.3.矸石場東麵、南麵均為自然山體。西麵為多年矸石煤泥混雜堆積場,現該區域已趨於穩定,坡麵正在恢複治理之中。北麵為矸石山體滑坡區域,北麵邊界外側有居民區(剩餘待搬遷住戶)、油庫(現已停用)、鐵路專用線和石油站。

2.4.根據矸石場走向及其周圍地形來看,雨季時,尾礦庫及其周邊山體上的流水將彙集衝向現在的積水區及其往北的方向,並衝向新建的擋矸壩,有可能對擋矸壩造成威脅或損壞,嚴重時將危及到油庫、鐵路及公路。

3.矸石山工程特征見表1-17-1.

1-17-1 矸石山工程特征

序號 名稱 單位 特征值

1 始建時間 年 1968

2 啟用時間 年 1972

3 占地麵積 畝(平方米) 260/173160

4 設計容量 萬方/萬噸 3000/5000

5 堆放物料 選煤廢矸、掘進矸石

6 堆放量 萬方/萬噸 1028.57/1717.71

7 堆積高度 m 60

8 最低點海撥高度 m 1814.3

9 最高點海撥高度 m 1976.4

10 擋矸壩壩堤 m 85×5×10

11 壩堤海撥高度 m 1820.0

12 尾礦庫壩堤 m 165×15×70

13 壩堤海撥高度 m 1920.38

14 尾礦庫壩麵麵積 畝(平方米) 65.64/43760

15 尾礦庫存量 Km3 /萬噸 57. 43/80.4

4.矸石山應急救援預案

4.1.應急救援機構及其職責

當事故發生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由應急救援係統來執行完成。應急救援係統分為指揮部和專業小組兩大部分,指揮部直接領導各下屬專業小組。

指揮部總指揮由礦長擔任,副總指揮由選煤副礦長和礦總工程師擔任,成員包括生產副礦長、采煤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經營副礦長、後勤副礦長、礦黨委書記、礦黨委副書記、礦工會主席及選煤廠廠長、供應科科長、救護隊隊長。指揮部根據已掌握的事故災害情況,立即製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和營救遇險人員及處理事故的措施。

4.1.1.指揮部總指揮:礦長,電話:0858-3711190,手機:13885843568,在公司總經理、公司總工程師的指導下,在礦總工程師、礦山救護隊隊長的協助下,製定搶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並協調各專業隊進行工作。

4.1.2.指揮部副總指揮:選煤副礦長,電話:0858-3711192,手機:13885854060,礦總工程師 電話:0858-3711166,手機:13885825589。選煤副礦長和總工程師是處理災害事故的直接指揮,在礦長領導下製定並實施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4.1.3.指揮部成員:

生產副礦長  電話:0858-3711123

生產準備副礦長  電話:0858-3711182

安全副礦長  電話:0858-3711126

機電副礦長  電話:0858-3711859

經營副礦長  電話:0858-3711118

後勤副礦長  電話:0858-3711182

礦黨委書記  電話:0858-3711108

礦黨委副書記  電話:0858-3711268

礦工會主席  電話:0858-3711138

礦安全調度主任  電話:0858-3711052

選煤廠廠長  電話:0858-3711329

供應科科長 電話:0858-3711155

救護隊隊長 電話:0858-3711196

機電科科長 電話:0858-3711231

安檢科科長 電話:0858-3711260

生產技術科科長 電話:0858-3711311

指揮部成員領導各下屬專業小組,並向總指揮負責,根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實施計劃,負責組織和指揮下屬專業小組進行事故處理的相關工作,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並由指定的指揮部成員嚴格控製進入矸石山人員人數,統一指揮救援活動。及時上報事故情況,爭取外部的支持。

指揮部設在礦安全生產調度室,調度室主任任指揮部常務主任,負責指揮部的日常事務工作。電話:0858-3711052。

4.2.專業小組組成

專業小組按其任務劃分為8個,由指揮部成員分別指揮。

4.2.1.通訊調度小組:

由安全副礦長指揮,負責記錄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等情況,並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級響應並分別向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和各成員、礦山救護隊、礦其它有關單位及公司調度室報告,及時通知召集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待命;及時向下傳達指揮部的命令;指揮調度矸石山搶險救災工作,統計掌握進、出矸石山人數和留在矸石山各地點的人數。機電科要保證通訊可靠,確保各專業小組與礦調度室、各單位調度室和現場指揮部之間的通訊暢通,通過調度指揮係統進行事故應急指揮、人員、設備和物資調動、事故通知及上報,日常值班地點為礦調度室與各單位調度室。

組 長:礦調度室主任,電話:0858-3711052

成 員:礦安全調度副主任、機電科科長、選煤廠調度室主任、矸石山防洪搶險隊隊長

人 數:4

4.2.2.工程技術小組:由礦總工程師指揮,進行事故應急救援的方案決策提供基礎技術資料、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批和貫徹,日常值班地點為火燒鋪礦生產技術科。

組 長:選煤副礦長  電話:0858-3711192 手機:13885854060

成 員:生產技術科科長、安檢科科長、選煤廠廠長、選煤廠技術副廠長

人 數:14

4.2.3.治安小組:由礦黨委副書記指揮,負責維持矸石山災害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按事故的發展態勢有計劃地疏散險區人員,控製事故區域邊界人員車輛的進出,並在各路口設置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日常值班地點為火燒鋪礦保衛科。

組 長:保衛科科長 電話:0858-3711110 手機:18985379588

成 員:耿良、唐一戈、薑偉、張保純、歐久明、鹿嶸、張高全、趙光雲、王厚波、黃文貴、胡先林、段金雄、李勳、王勝、魏建華、蔣先春、孫宏偉、張開誌、敖政權、劉仕海、孫波、賈靜波、何順祥

人 數:25

器材配備:巡邏車輛兩台。

4.2.4.醫療小組:由礦工會主席、社保科協調,負責對受傷人員的急救治療,組織護理和藥物供應。日常值班地點為火鋪礦醫院。

組 長:火鋪礦醫院院長 電話:0858-3711274

成 員:相關科室主任。

人 數:7

器材配備:急救藥品、血漿,醫療器械。

4.2.5.搶險搶修小組:由選煤副礦長指揮,在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對矸石山薄弱地段加固。

人 數:31

組 長:選煤廠廠長,電話:0858-3711329 手機:18985379511

副組長:安全副廠長,電話:0858-3711900 手機:18985379510

機電副廠長,電話:0858-3711900 手機:18985379513

成 員:選煤廠廠長及各分管副職、壓濾車間主任、機運車間主任、防洪搶險隊隊員

器材裝備:推土機5台、鎬、鏟等工具。

4.2.5.1.聯絡器材:

4.2.5.1.1.礦調度程控電話一台0858-3711052,礦內電話二台2029、2030

4.2.5.1.2.礦安全調度程控電話一台0858-3711427,礦內電話二台8017、8018

4.2.5.1.3.選煤廠程控電話二台0858-3711064、0858-3711317,礦內電話四台2025、2026、8025、8026

4.2.5.1.4.現場專用程控電話一台(號碼:3710003)、兼用電話一台(井運區矸石大壩排矸隊號碼:3711907)。

4.2.5.1.5.手機五部(隊長孟慶文手機號碼:18985379510,副隊長朱軍手機號碼:18985379523;副隊長孫寶林手機號碼:13885885924 一組組長李兩生手機號碼:13595843386 二組組長薑成祥手機號碼:13984609882 三組組長李本禹手機號碼:13885825544)。

4.2.5.1.6.現場高音喇叭2台(安放於四隊村民寨子中);便攜式手持小喇叭2台(巡視用);鑼3麵,口哨10個。

4.2.5.2.聯絡方式:

4.2.5.2.1.矸石山無異常,電話手機信號正常情況下,日常工作聯係用電話或手機,巡視隊員之間的聯係可用手持小喇叭進行喊話聯係。

4.2.5.2.2.矸石山出現險情時(有大麵積塌方、滑坡或尾礦壩決壩等征兆),搶險隊要在第一時間用電話或手機向應急指揮中心彙報(電話:0858-3711052、0858-3711427),並立即用手持小喇叭向險區人員喊話,讓其撤離到安全處,並通過高音喇叭向村民等周邊人員喊話:村民同誌們,矸石大壩出現重大險情,情況特別危急,請立即撤離到安全地段,越快越好。

4.2.5.2.3.巡視員在巡視過程中發現重大險情,此時若通訊、供電等中斷,巡視人員要立即鳴鑼和吹口哨進行示警。周邊人員聽到示警後立即撤離到安全處。搶險隊長或副隊長要迅速派人與上級部門聯係。

4.2.6.救護小組:

由礦總工程師指揮,進行應急救援的具體行動。營救現場遇險人員、排除險情和進行事故處理,在具有防護措施的前提下,進行事故現場人員搜救、控製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等工作。日常值班地點為火燒鋪礦救護隊隊部。

人 數:27

隊 長:救護隊隊長 電話:0858-3711196

成 員:礦全體救護隊員。

器材配備:礦山救護車1輛,擔架10副。

4.2.7.運輸小組:由經營副礦長指揮,進行事故應急救援時的人員、設備、物資運輸。

人 數:22

組長:供應科科長,電話:0858-3711155(3672023)、礦辦公室主任電話:0858-3711189

副組長:供應科副科長、礦辦公室副主任

成 員:載重汽車、客車、吊車駕駛員

器材裝備:5T載重汽車6輛,20噸載重汽車3輛、40座客車2輛,8T吊車1台,12T吊車1台,16T吊車1台,4座越野車2輛,8座客車2輛。

4.2.8.物資供應小組:由經營副礦長指揮,為事故應急救援行動提供應急搶險器材、救援防護器材、指揮通信器材等物資保障。

人 數:12

組 長:供應科科長, 電話:0858-3711155 手機:13095805962

副組長:礦供應科業務組組長,電話:0858-3711156

成 員:相關業務員、庫房值班員。

器材裝備:各種井下生產及救災用物資和設備。

4.3.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4.3.1.可能發生事故的地點、類型、影響範圍和人數。

4.3.1.1.尾礦庫潰壩

發生掩埋或泥石流事故,油庫、石油站、鐵路專用線,50人。

4.3.1.2.矸石山大麵積坍塌

發生掩埋或泥石流事故,影響火鋪村四組、油庫、石油站、鐵路專用線,50人。

4.3.2.事故嚴重度劃分

4.3.2.1.輕傷事故:隻有輕傷的事故;

4.3.2.2.重傷事故:隻有重傷無死亡的事故;

4.3.2.3.一般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3.2.4.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4.3.2.5.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4.3.2.6.特別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的事故;

4.3.3.響應級別劃分

4.3.3.1.一級緊急情況:必須利用所有的有關部門及一切資源來應對的緊急情況,通常要立即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如矸石山整體坍塌下滑、尾礦庫決堤,造成掩埋、衝填、汙染等重大安全事故。

4.3.3.2.二級緊急情況:需要兩個或多個部門響應的緊急情況。該事故的救救援需要有關部門的協作,並提供人員、設備或其它資源。如矸石大麵積下滑、大部分壩堤開裂並下滑、爆雨、山洪爆發等。

4.3.3.3.三級緊急情況:能被一個部門正常可利用的資源處理的緊急情況。壩堤局部開裂、矸石山山體局部下滑、壩麵下沉等。

4.4.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4.4.1.報警和通訊

4.4.1.1.發現或得知事故情況的火鋪礦人員應立即向礦調度室或本單位調度彙報,各單位調度接到報警後應馬上向礦調度報警。

4.4.1.2..礦調度接到報警後按預案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並通知各專業小組各司其職,迅速趕赴現場。

4.4.1.3.礦調度根據事故類別、規模和傷亡情況迅速向公司總調度及安全監察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公安、勞動等上級領導機關報告。

4.4.1.4.報警和通訊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4.4.1.4..1.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相關設施和初期傷亡情況;

4.4.1.4.2.事故類型;

4.4.1.4..3.必要的補充:聯係人姓名、所處位置和電話等。

4.4.2.現場搶險

對處理矸石山發生掩埋或泥石流事故各專業小組的任務:

4.4.2.1.通訊調度小組及時指揮事故區域人員撤離危險區,通知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小組進入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狀態,保證事故救援期間的通訊聯絡暢通,進行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調度,根據事故類別、規模和傷亡情況迅速向公司總調度及安全監察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公安、勞動等上級領導機關報告,如事故規模超出本礦救護隊的救援能力範圍,則及時請求公司救護隊大隊、地方及友鄰單位支援。

4.4.2.2.工程技術小組及時判明事故的類型、原因、嚴重程度及影響範圍,製定應急救援及搶險的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4.4.2.3.救護隊在采取可靠防護措施和配備防護用具後,迅速營救、搜尋、疏散事故區域人員,搶救現場受傷人員,施工臨時安全設施。

4.4.2.4.搶險搶修小組在有可靠安全技術措施的前提下,積極組織對矸石山薄弱地段加固,將事故現場恢複到正常狀態。

4.4.2.5.治安小組在發生事故時維持礦區治安,按事故的發展態勢有計劃疏散地麵人員,控製事故區域邊界人員車輛的進出,對重點設備、設施進行重點監控和保護,確保交通運輸線路暢通。

4.4.2.6.運輸隊及時將事故救援的人員、設備、材料、物資運送到現場,及時轉移受傷人員到相應醫院。

4.4.2.7.物資供應站及時提供事故應急救援行動搶險器材、設備、防護器材等物資。

4.4.2.8.醫療隊及時救護事故中的受傷人員,並到達發生事故地點隨時準備救護受傷人員。

4.4.3.應急預案

當矸石山尾礦壩出現決堤征兆(如壩體下沉,大麵積坍塌)、出現決堤或尾礦壩外出現大麵積塌陷時,嚴格按照應急預案程序圖(附後)組織實施,並按撤人路線組織受威脅人員迅速撤離險區。

4.4.3.1.通知撤人方式

如遇險情時,防洪搶險隊隊員使用高音喇叭通知受威脅的居民和職工迅速按撤人路線撤離險區。

4.4.3.2.避災路線

4.4.3.2.1.火鋪村四組上部人員及選煤廠老家屬區所有人員,經簡易公路向選煤廠廠區撤離。

4.4.3.2.2.火鋪村四組中下部人員及石油站儲油區附近居民經專用鐵路向礦區撤離。

4.4.3.2.3.石油站銷售處及小河兩岸地勢低窪處人員由320國道向礦區方向或矸石煤泥電廠撤離。

4.4.3.2.4.矸石山監護作業人員、搶險隊員往後山或兩側方向撤離。

4.4.3.3.現場應急措施

發生事故後,在現場人員應根據事故性質及客觀條件,立即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首先要盡快撤出危險區,波及區的人員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按製定線路撤離。在避災過程中,要注意保持沉著冷靜,不得慌忙和單獨行動,應兩人以上同行,互相照應,聽從指揮。

4.4.3.4.礦山救護隊員進入災害區域時,必需按《煤礦救護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救援任務。

4.5.條件保障

4.5.1.器材

4.5.1.1.進入矸石山險區人員基本裝備:必需戴安全帽、穿礦用膠鞋、礦燈或應急燈(夜間)。

4.5.1.2..救護隊員的裝備:矸石山發生大麵積塌陷或尾礦壩決堤時,搶險的救護隊員必須戴安全帽、穿礦用膠鞋、隨身礦燈(夜間)、鏟、鎬等工具。

4.5.1.3.矸石山發生大麵積塌陷或尾礦壩決堤搶險救援器材:推土機、裝載機;編織袋、木料;鏟、鎬等工具。

器材裝備管理製度:

4.5.1.3.1.個人裝備的服裝、安全帽、礦用膠鞋等用品由本人負責進行保管、檢查和維護保養。

4.5.1.3.2.礦山救護車等裝備由救護隊指定專人進行保管、檢查和維護保養。

4.5.1.3.3.編織袋、鏟、鎬等工具及材料由供應科指定專人進行保管、檢查和維護保養。

4.5.1.3.4.通訊調度小組負責對礦區內外通訊係統進行檢查和維護檢修,並對備用通訊器材進行保管和維護保養。

4.5.1.3.5.客車、貨車、吊車等運輸車輛由礦辦公室、供應科進行保管、檢查和維護保養。

4.5.1.3.6.醫療急救器材、藥品由礦醫院進行保管、檢查和維護。

4.5.2.經費

矸石山發生安全事故時,礦應立即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經費,如事故範圍較大、超出本礦能力時,應立即請求公司撥款支援,以保證救援工作的及時進行。

4.5.3.人員

矸石山發生安全事故後,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成員立即進入應急救援工作狀態,根據規定的職責進行相關救援組織工作。

4.5.4.相關製度

矸石山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執行下列製度:

4.5.4.1.值班製度:執行晝夜值班製度,並明確值班人員和任務。

4.5.4.2.檢查製度:結合生產和安全檢查,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情況。

4.5.4.3.例會製度:定期召開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小組負責人會議,彙報上階段的安全生產和救援工作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安全和救援工作。

4.5.4.4.總結評比製度:執行總結評比辦法,對每次救援工作進行總結評比,對事故處理中有功和有過的人員進行獎罰。

4.6.培訓和演練

4.6.1.培訓

4.6.1.1.對現場工作人員的培訓內容:

4.6.1.1.1.鑒別異常情況並及時上報的能力與意識

通過培訓,應使現場工作人員熟悉各類事故的征兆和隱患的表征。

通過培訓,在場人員在發生事故後應能利用最近的電話將實情立即向選煤廠調度及礦安全調度室彙報,以便於及時采取措施和通知有關人員撤出險區。

4.6.1.1.2.應對各類事故的現場處理能力

通過培訓,現場工作人員應掌握發生各類事故時的應對措施。

4.6.1.1.3.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通過培訓,現場工作人員應掌握發生各類事故時自救與互救的能力。現場工作人員要掌握暢通呼吸道、人工呼吸、止血包紮、骨折固定和搬運等急救措施,了解在各種條件下的救援方法。

發生安全事故時,現場人員應沉著冷靜,采取有效措施搶救受傷人員,並通過避災路線盡快到達安全地點。

4.6.1.2.對各專業小組的培訓

4.6.1.2.1.各種器材、工具的操作技能與知識;

4.6.1.2.2.任務的目的及完成任務的方法;

4.6.1.2..3.緊急情況下的應急知識。

4.6.2.訓練和演習

各專業小組必須定期進行訓練和演習。其中,救護隊每6個月進行一次訓練,每年進行一次演習,其它專業隊每6個月進行一次訓練,每年參與一次演習。

4.7.預案的評估和修改

4.7.1.為了能把新技術和新方法運用到應急救援中去,及對矸石山不斷變化的具體情況保持一致,預案至少每年重新編寫調整一次。

4.7.2.對矸石山危險源和新增裝置、人員變化進行經常性檢查,每半年至少對預案進行一次更新。

4.7.3.不斷在預案演習中提高指揮、搶險、救護水平,並使預案進一步合理化。

4.7.4.預案的檢查、更新和重新編寫等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實施。

5.事故應急響應程序

矸石山事故應急救援係統的按應急響應程序過程分為接警、響應級別確定、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應急恢複和應急結束六個過程。

5.1.接警與響應級別確定

當現場事故發生後,現場工作人員按事故彙報程序向矸石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彙報。接到事故報警後,按照工作程序,對警情作出判斷,初步確定相應的響應級別(一級緊急情況、二級緊急情況、三級緊急情況)。如果事故不足以啟動事故救援應急體係的響應級別,則響應關閉。

5.2.應急啟動

應急級別確定後,按所照所確定的響應級別啟動應急程序。通知應急救援指揮小組有關人員到位。開通信息與通訊網絡,通知調配應急救援所需的物資(包括應急隊伍、物資和裝配),成立現場指揮部。

5.3.救援行動

有關應急隊伍進入事故現場後,迅速開展事故偵查、警戒、疏散、人員救助、工程搶險等緊急救援工作。工程技術小組為救援提供建議及技術支持。當事態超出響應級別無法得到有效控製時,及時向指揮中心請求實施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5.4.應急恢複

救援行動結束後,進入臨時應急恢複階段。重點進行現場清理、人員清點和撤離、警戒解除、善後處理和事故調查。

5.5.應急結束

應急恢複後,執行應急關閉程序,由事故總指揮宣布應急結束。

5.附圖應急救援響應程序圖見圖1-17-2,應急指揮程序方框圖見圖1-17-3,火鋪礦管理機構網路圖見圖1-17-4。

圖1-17-2 應急救援響應程序圖

圖1-17-3 應急指揮程序方框圖

圖1-17-4 火鋪礦管理機構網路圖

第三節火鋪礦矸石山大壩隱患排查製度

礦發〔2006〕83號

根據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為防止大壩因決堤造成重大損失,確保雨季期間職工生命財產安全,對矸石山大壩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排查,及時采取措施進行隱患處理,特製定火鋪礦矸石大壩隱患排查製度如下:

1.由礦安排的矸石山大壩監護人員堅持對大壩及周圍的安全隱患情況進行排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按重大隱患彙報製度向礦安全調度和廠調度彙報,並做好詳細情況記錄。

2.洗煤廠值班領導和分管矸石山大壩的廠領導必須堅持對大壩進行巡視,發現安全隱患時,立即彙報礦安全調度並切實組織好現場處理工作,確保人員和財產安全。

3.安檢科每天派一名安檢員到矸石山大壩,監督大壩存在的安全隱患情況,發現隱患及時彙報礦安全調度及安檢科調度。

4.安檢科值班管理人員每天到矸石山大壩,巡視大壩存在的安全隱患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安全調度及安檢科調度。

5.安檢科建立檢查矸石山大壩專用記錄台帳,並做好記錄。

6.嚴格監督落實矸石山大壩應急預案,監督好大壩各崗位人員在崗情況、大壩加固情況。

7.遇險情時,在做好監督的同時,參與共同搶險工作。

2006年5月15日

第十八章 火鋪礦“三違”人員管理製度

第一節 “三違”人員處罰管理製度

全礦幹部職工要牢記“違章作業就是自殺,違章指揮就是殺人,對違章作業不製止就是見死不救,對違章指揮不嚴懲就是縱容殺人”的安全理念,“三違”是煤礦安全生產的“敵人”,因此,必須狠反“三違”,嚴厲打擊“三違”,“三違”不除,事故難無;耐心幫教“三違”,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最大限度的預防“三違”,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1.“三違”人員分類

1.1.特級“三違”人員:是指人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及一級以上生產非傷亡事故,可能給礦井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行為人。

1.2.一級“三違”人員:是指人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傷亡事故或造成重大未遂事故,可能給礦井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行為人。

1.3.二級“三違”人員: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可能造成重傷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行為人。

1.4.三級“三違”人員: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工程質量差,造成安全隱患,可能造成傷害事故的行為人。

1.5.一般“三違”人員: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可能造成一般質量事故,可能引發安全事故或造成輕傷事故的行為人。

2.對“三違”人員的責任追究製度

2.1.有下列違章之一者,定為特級“三違”人員,對違章者給予罰款3000元,並賠償部分經濟損失(2000元—5000元)。

2.1.1.“一通三防”類。

2.1.1.1.擅自甩風電、瓦斯電“閉鎖”的責任者;

2.1.1.2.違章造成大麵積瓦斯超限的責任者;

2.1.1.3.瓦斯超限違章作業的責任者;

2.1.1.4.管理不善造成瓦斯管路帶電的責任者;

2.1.1.5.違章打開、損壞密閉柵欄的責任者;

2.1.1.6.違章進入盲巷者;

2.1.1.7.違章損壞風門,造成風流短路的責任者;

2.1.1.8.故意損壞和私拆通風設施的責任者;

2.1.1.9.同時打開幾道風門,造成風流短路的責任者;

2.1.1.10.落實巷道貫通措施不到位,造成風流短路的責任者;

2.1.1.11.私自帶煙火入井及井下吸煙者;

2.1.1.12.井下使火過程中因違章造成其它物質燃燒的責任者;

2.1.1.13.破壞瓦斯檢測監控設備、電源的責任者;

2.1.1.14.因違章造成礦井主扇無計劃停風15分鍾以上的責任者;

2.1.1.15.已停風的盲巷,未切斷電源的責任者;

2.1.1.16.瓦斯濃度超過3%,違章排放瓦斯的主要責任者;

2.1.1.17.瓦檢員空班漏檢、假檢或謊報瓦斯數據者;

2.1.1.18.違章作業,引起打鑽著火的責任者;

2.1.1.19.超過探測孔、預測預報孔、效果檢驗孔允許控製範圍掘進和回采的責任者;

2.1.1.20.違章開停抽放泵,損壞抽放管或關閉抽放閥門的責任者;

2.1.1.21.局扇停運,不檢查瓦斯,也不看監測探頭就擅自開啟風機,造成“一風吹”排瓦斯的責任者;

2.1.1.22.虛報鑽孔數據或瓦斯抽放數據者;

2.1.1.23.預測預報、效果檢驗違章作業的責任者;

2.1.1.24.發現煤與瓦斯突出預兆,強行作業的責任者。

2.1.2.機電運輸類。

2.1.2.1.斜井(巷)提升運輸連接裝置磨損超過規定,出現斷裂或存在其它嚴重隱患仍繼續使用的責任者;

2.1.2.2.斜巷提放車輛不設警戒或警戒不力,將人員放入絞車運行區域,造成人員傷害的責任者;

2.1.2.3.斜巷提升造成跑車事故的責任者;

2.1.2.4.造成強力皮帶斷帶事故的責任者;

2.1.2.5.違章扒、蹬、跳人車、礦車、皮帶的責任者;

2.1.2.6.違章行走正在提升運輸期間軌道上山的責任者;

2.1.2.7.違章甩電纜的責任者;

2.1.2.8.違反停送電製度造成事故的責任者;

2.1.2.9.違章造成井下一個班停電的責任者;

2.1.2.10.機車司機在車外操作車輛運行者。

2.1.3.采掘、頂板管理類。

2.1.3.1.因違章作業造成大麵積冒頂,處理時間超過24小時的責任者;

2.1.3.2.違章鋸短錨杆、錨索,減少使用錨固劑用量的責任者;

2.1.3.3.違章套修,造成冒頂堵塞巷道,造成采區停產責任者;

2.1.3.4.掘進巷道後路有冒頂危險不及時處理,或後路冒頂堵塞巷道的責任者;

2.1.3.5.放炮不設警戒或警戒失效的責任者,造成人員傷害的責任者。

2.1.4.其它類。

2.1.4.1.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重傷事故的責任者;

2.1.4.2.“三違”造成重大未遂事故的責任者;

2.1.4.3.非傷亡事故,給礦井安全生產造成重大影響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主要責任者;

2.1.4.4.安檢人員、瓦檢員班中脫崗、睡覺的;

2.1.4.5.毆打安檢員、瓦檢員,造成受傷的責任者;

2.1.4.6.丟失、盜竊火工品的責任者。

2.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定為一級“三違”,對責任者給予罰款2000元,並賠償部分經濟損失(1000元—3000元)。

2.2.1.“一通三防”類。

2.2.1.1.不按規定進行局扇切換試驗的責任者;

2.2.1.2.隨意開、停局扇的責任者;

2.2.1.3.井下無風、局扇停風時,人員不按規定撤至安全地點的責任者;

2.2.1.4.冒頂、片幫影響風量,造成瓦斯超限的責任者;

2.2.1.5.巷道貫通,違章作業的責任者;

2.2.1.6.將瓦斯監測斷電儀電源接在采掘生產機電設備上供電的責任者;

2.2.1.7.不按規定封堵瓦斯抽放孔的責任者;

2.2.1.8.違章封堵炮眼的責任者。

2.2.1.9.不按規定檢查瓦斯的責任者。

2.2.2.機電運輸類。

2.2.2.1.檢修電氣設備前,違反停送電製度的責任者;

2.2.2.2.檢修采煤機、綜掘機,未將隔離開關離合器打到分離位置的責任者;

2.2.2.3.在采煤工作麵檢修采煤機時,未將采麵刮板運輸機閉鎖的責任者;

2.2.2.4.進入煤壁機道作業未將采煤機、刮板運輸機停電閉鎖的責任者;

2.2.2.5.用炮機打火檢查放炮母線是否導通的責任者;

2.2.2.6.違章停電、停風的責任者;

2.2.2.7.帶電電器設備失爆的責任者;

2.2.2.8.違章甩掉或短接電氣安全保護的責任者;

2.2.2.9.電纜接線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或破皮漏芯線的責任者;

2.2.2.10.密封膠圈與電纜之間有其它包紮物的責任者;

2.2.2.11.密封膠圈割開套在電纜上的責任者;

2.2.2.12.套用兩個密封膠圈或用不合格的密封膠圈的責任者;

2.2.2.13.砸、撞、刮壞電纜的責任者;

2.2.2.14.高壓鎧裝電纜終端盒沒有灌絕緣膠,或絕緣膠沒有灌至三叉以上的,或電纜中間盒沒有灌絕緣膠的責任者;

2.2.2.15.造成防爆外殼有嚴重變形、歪扭、裂紋、開焊或凹凸超過10mm的責任者;

2.2.2.16.閉鎖裝置失效不起閉鎖作用的責任者;

2.2.2.17.礦燈燈盒出線、燈頭進線無護套的責任者;

2.2.2.18.井下私拆礦燈的責任者;

2.2.2.19.礦燈燈頭殼、燈盒破裂繼續發放或繼續使用者;

2.2.2.20.違章停、送電的責任者;

2.2.2.21.違章帶電檢修運輸設備的責任者;

2.2.2.22.違反“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製度的主要責任者;

2.2.2.23.井下無措施或未按措施使火的管理者;

2.2.2.24.車輛運輸或施工撞壞瓦斯管路,造成瓦斯泄漏或抽放管吸空,影響瓦斯抽放的責任者;

2.2.2.25.機車司機不按規程操作者;

2.2.2.26.違章乘坐架空乘人裝置的責任者;

2.2.2.27.絞車鋼絲繩斷絲磨損、斷絲超過規定或連接裝置不合格仍繼續使用的責任者;

2.2.2.28.斜坡道提放車不使用保險尾繩或超掛車輛的責任者;

2.2.2.29.在皮帶運輸機、刮板運輸機機頭、機尾作業或檢修不停機、開關不閉鎖的責任者;

2.2.2.30.造成普通皮帶斷帶的責任者;

2.2.2.31.未經驗收就貼上防爆合格標簽入井的設備管理責任者;

2.2.2.32.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麵缺螺栓、缺彈簧墊的責任者;

2.2.2.3.防爆電氣設備保險絲用其它金屬代替的責任者;

2.2.2.34.設備、開關上麵使用不合格螺絲代替者;

2.2.2.35.斜坡道提放用車缺鎖圈或鎖圈損壞的責任者;

2.2.2.36.斜坡道提放車信號不清即提放車的責任者;

2.2.2.37.無安全措施在斜坡道滾、放物件者;

2.2.2.38.斜坡道穩車不使用鎖車裝置的責任者;

2.2.2.39.斜井及斜巷提升過卷的責任者;

2.2.2.40.違章處理掉道礦車的責任者;

2.2.2.41.機電設備各種保護裝置失靈,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2.2.2.42.機車司機不停車、不下車或車未停穩就搬道岔者;

2.2.2.43.各種車輛違章行駛或駕駛不慎,撞壞各種設施造成經濟損失在1—2萬元者;

2.2.2.44.無證駕駛電機車、開動絞車者;

2.2.2.45.機車、皮帶運輸機、刮板運輸機運行時,司機睡覺者;

2.2.2.46.設備起吊時,不使用規定的起吊裝置,造成設備墜落的事故責任者;

2.2.2.47.平巷運輸撞車、追尾的責任者;

2.2.2.48.機動車輛安全裝置失靈,造成事故的責任者;

2.2.2.49.刮板運輸機運行中,載有物料或大塊,不停機處理者。

2.2.3.采掘、頂板管理類。

2.2.3.1..造成采煤工作麵冒頂長度5m及以上的責任者;

2.2.3.2.造成巷道冒頂長度3m及以上的責任者;

2.2.3.3.不執行敲幫問頂製度、不落實找掉製度的責任者;

2.2.3.4.掘進、開拓、巷修不按規定使用前探支護、護壁網或其它臨時支護的責任者;

2.2.3.5.違章拉架造成漏頂、冒頂的責任者;

2.2.3.6.放炮管理過程不按規程操作的責任者;

2.2.3.7.不按規定進行多頭巷修作業的指揮者;

2.2.3.8.架設、拆卸抬棚時,大隊長及以上管理人員不在現場指揮的責任者;

2.2.3.9.獨頭巷道套修不經套修作業安全負責人允許,未采取安全措施進入套修點以內的責任者;

2.2.3.10.架棚巷道頂空(達到長2.0m,寬1.0m,高0.3m)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的責任者;迎頭外5架棚子出現5棵螺絲鬆動的;

2.2.3.11.錨杆、錨索支護巷道,迎頭外5m範圍內出現10棵錨杆螺絲鬆動或錨索失效的責任者;

2.2.3.12.操作台(腳手架)搭設不合格,造成輕傷的責任者;

2.2.3.13.巷修工作麵違章砸電纜、風管、水管的責任者;

2.2.3.14.處理噴射管堵塞,未將前方人員撤到後方安全地點的責任者;

2.2.3.15.處理壓風管路未關閉壓風、處理液壓管路未關閉高壓管路的責任者;

2.2.3.16.違章用壓風吹、水衝、鎬刨或生拉硬拽處理拒爆、瞎炮的責任者;

2.2.3.17.違章用金屬物件代替炮棍充填炮眼的責任者;

2.2.3.18.無作業規程和技術報告開工的責任者;

2.2.3.19.班長、帶班副隊長、隊長、電鉗工班中睡覺、班中脫崗的責任者。

2.2.4.其它類。

2.2.4.1.違反火工品管理製度的責任者;

2.2.4.2.因“三違”造成輕傷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2.2.4.3.多人違章的管理人員;

2.2.4.4.無理阻撓安檢員監督檢查工作的責任者;

2.2.4.5.辱罵安檢員或瓦檢員的責任者;

2.2.4.6.炸藥庫、變電所、變電站、主排水泵房、主提升絞車房地麵“五大件”等要害場所值班人員或司機班中睡覺和脫崗者;

2.2.4.7.高空作業或有墜落危險的作業地點不使用保險帶、保險繩的責任者;

2.2.4.8.不按規定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或發現有透水預兆,未采取措施而強行作業的主要責任者;

2.2.4.9.井下放炮不使用專用放炮母線或放炮器、放炮線有明接頭的責任者;

2.2.4.10.放炮未執行“四人聯鎖放炮製”的責任者。

2.3.有下列違章之一者,定為二級“三違”,對違章者給予罰款1500元,並賠償部分經濟損失(500元—2000元)。

2.3.1.一通三防類。

2.3.1.1.局扇未實現“三專兩閉鎖”和“雙風機雙電源”,而強行安排作業的管理者;

2.3.1.2.主扇停止運行,不打開防爆門的責任者;

2.3.1.3.瓦斯抽放孔未封堵造成瓦斯泄漏擴散的責任者;

2.3.1.4.因管理不善、風筒漏風、放炮崩壞風筒等,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責任者;

2.3.1.5.瓦斯探頭不按規定吊掛或調校的責任者;

2.3.1.6.采空區及盲巷沒有按規定及時封閉的責任者;

2.3.1.7.不按規定安設瓦斯監測斷電儀,不及時維修瓦斯監測斷電儀的責任者;

2.3.1.8.不按規定設置瓦斯監測斷電儀專用電源的責任者;

2.3.1.9.擅自拆卸、轉移瓦斯監測探頭或變攜式瓦檢器的責任者。

2.3.1.10.采煤機、綜掘機工作時無水或水壓不夠,以及不正常使用噴霧的責任者;

2.3.1.11.入井不帶礦燈、自救器、安全帽的人員;

2.3.1.12.不按規定清洗管轄範圍粉塵(煤塵),導致粉塵(煤塵)積聚的責任者;

2.3.1.13.風門、擋風牆、調節風窗等通風設施損壞,不及時進行維護、整修、更換的責任者;

2.3.1.14.擅自撤除消防、防塵管路的責任者;

2.3.1.15.損壞滅火器材的責任者;

2.3.1.16.不按規定安設防、滅火管路的責任者;

2.3.1.17.不落實綜合防塵製度,造成煤塵超限的責任者;

2.3.1.18.沒有按規定安設防滅火水管、三通、閥門的。

2.3.2.機電運輸類。

2.3.2.1.轉蓋或插蓋式設備隔爆結合麵有效長度小於《設備完好標準》要求,或間隙大於0.5mm的責任者;

2.3.2.2.麵式設備隔爆結合麵有效長度小於《設備完好標準》要求,或間隙大於0.3mm的責任者;

2.3.2.3.私自對防爆設備外殼進行切割、焊補的責任者;

2.3.2.4.防爆外殼厚度低於規定以下的責任者;

2.3.2.5.防爆麵螺栓不透螺孔,或其螺孔留有的螺紋餘量不足防鬆墊圈厚度1.5倍的責任者;

2.3.2.6.密封膠圈內徑大於電纜外徑超過1mm的;

2.3.2.7.進線裝置內徑大於密封圈外徑2mm的;

2.3.2.8.密封膠圈寬度小於電纜外徑0.7倍,或最小寬度小於10mm的;

2.3.2.9.密封膠圈厚度小於電纜外徑0.3倍,或最小厚度小於4mm的;

2.3.2.10.進線嘴(板)壓緊後,密封圈能活動的,電纜線能輕易來回拉動的責任者;

2.3.2.11.燈頭、燈盒閉鎖的螺絲不起作用的責任者;

2.3.2.12.礦燈頭圈鬆動、燈頭玻璃破裂、燈線絕緣有破裂的責任者;

2.3.2.13.密封膠圈未全套在鎧裝電纜鋁皮上、與鋁皮的間隙大於1mm,或與鋁皮之間有其它包紮物品的責任者;

2.3.2.14.線嘴壓緊後,線嘴內緣壓不著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麵不與器壁接觸的責任者;

2.3.2.15.擋板在密封圈裏邊或將金屬圈放在密封膠圈裏邊的責任者;

2.3.2.16.小絞車沒有牢固基礎或使用的四壓兩戧柱不齊全、失效的責任者;

2.3.2.17.盤式進出線嘴缺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失效的責任者;

2.3.2.18.螺旋式進出線裝置的壓緊螺母或線嘴螺栓失效的責任者;

2.3.2.19.違章甩車的責任者;

2.3.2.20.電瓶冒煙、機車著火、機車電機脫落的責任者;

2.3.2.21.機車、人車製動距離超過規定的責任者;

2.3.2.22.皮帶運輸機、刮板運輸機運行中,司機離開機頭前後20m幹其它工作的責任者;

2.3.2.23.火工品、危險品專車運行時未掛安全警示牌的責任者;

2.3.2.24.跟車工站在礦車碰頭上指揮機車頂車的責任者;

2.3.2.25.有故障的設備,未排除故障就強行送電操作的責任者;

2.3.2.26.斜巷或平巷運輸超長、超高、超寬,沒有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強行運輸的責任者;

2.3.2.27.用絞車下放車輛或物件時,不帶電下放的責任者;

2.3.2.28.人力推車放飛車或坡度大於7‰的人力推車責任者;

2.3.2.29.造成人車掉道、掉輪子的事故責任者;

2.3.2.30.刮板運輸機機頭、機尾未按規定使用壓柱的責任者;

2.3.2.31.違章行走刮板運輸機道的責任者;

2.3.2.32.防爆設備接線裝置嚴重鏽蝕,打開檢查檢修困難的責任者;

2.3.2.33.違反火工品使用、管理製度的責任者;

2.3.2.34.運送火工品人員違章乘坐機車、礦車、架空人車等運輸設備的責任者;

2.3.2.35.三台及以上電氣設備地點無滅火設施;

2.3.2.36.雙崗崗位操作設備時,無人現場監護者;

2.3.2.37.停電作業不驗電、不放電、不掛地線就觸及導體的責任者;

2.3.2.38.不在規定地點候車的責任者;

2.3.2.39.礦車裝料超高、超寬,礦車跳道以及施工損傷電纜的責任者;

2.3.2.40.36V以上電纜采用冷補膠包紮,或采用非防爆接線盒連接的責任者;

2.3.2.41.違章在掘進、巷修工作麵迎頭掏硐伸刮板運輸機的責任者;

2.3.2.42.綜采工作麵安裝、回收不按規定撤人、截人的責任者;

2.3.2.43.采用絞車運輸時,沒有使用防止鋼絲繩反彈裝置的責任者;

2.3.2.44.提放車前未認真檢查、清理,造成運行線路範圍內有人員、材料、障礙物而進行運輸作業的責任者;

2.3.2.45).在無人監護狀態下,司機違章開倒車的責任者;

2.3.2.46.頂車未設專人站崗截人的責任者;

2.3.2.47.無措施用皮帶運輸機、刮板運輸機運送物料的責任者;

2.3.2.48.機車鈴、閘、撒砂器失靈,繼續使用的責任者;

2.3.2.49.機車無照明燈運行的責任者;

2.3.2.50.皮帶運輸機、刮板運輸機司機一人操作多台設備的責任者;

2.3.2.51.供電係統圖與實際不符,現場供電設備發生變化後,三天供電係統圖仍不修改的;

2.3.2.52.供電係統不符合有關規定的。

2.3.3.采掘頂板管理類。

2.3.3.1.采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不按規程、措施作業的責任者;

2.3.3.2.采麵移架不按規程規定,將無關人員撤離危險區的責任者;

2.3.3.3.警戒通知書未按規定時間下達的責任者;

2.3.3.4.發現冒頂、片幫危險時不及時撤出人員和彙報的責任者;

2.3.3.5.巷道貫通未按措施對相應巷道加固的管理者;

2.3.3.6.掘修頭不設專人觀山或臨時支護不到位,就進入空頂下作業的責任者;

2.3.3.7.遇到地質條件變化,前方有老窯、老巷等隱患時,沒有提出預報、無措施或不按措施作業的責任者;

2.3.3.8.處理冒頂、套修巷道不按措施執行的責任者;

2.3.3.9.違章提前回收支柱、支護的責任者;

2.3.3.10.采掘工作麵放炮崩壞電纜的責任者。

2.3.4.其它類。

2.3.4.1.工程開工前,未對施工人員進行規程學習及考試,沒有進行開工驗收就指揮生產的責任者;

2.3.4.2.對“安全指令”、“四定表”、“整改意見書”有能力、有條件整改而不按時組織整改或拒絕整改的責任者;

2.3.4.3.三級非傷亡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2.3.4.4.處理煤倉、溜煤眼堵塞不按措施作業的指揮者;

2.3.4.5.未經批準私自攜帶非防爆電子器材入井的責任者;

2.3.4.6.崗位上打架、戲耍造成傷害的責任者;

2.3.4.7.因“三違”造成一個采區停產3小時以上事故的責任者;

2.3.4.8.安檢員、班隊長、電工、炮工不帶便攜式瓦檢儀器入井者;

2.3.4.9.非信號工私自打信號者;

2.3.4.10.酒後入井的責任者;

2.3.4.11.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或無證上崗者;

2.3.4.12.井下要害場所將門鎖死,造成安全通道不暢通的責任者;

2.3.4.13.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對井下巷道係統進行定期巡查者;

2.3.4.14.在三人或三人以上作業地點作業時,不安排安全負責人的管理者。

2.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定為三級“三違”,對責任者給予罰款1000元,並賠償部分經濟損失(300元—1000元)。

2.4.1.“一通三防”類。

2.4.1.1.抽放管路漏氣或積水未及時處理者;

2.4.1.2.打鑽不預備滅火器或濕棉紗者;打鑽時不滅塵者;

2.4.1.3.抽放係統受到損壞影響抽放效果,不立即組織整改者;

2.4.1.4.瓦斯探頭顯示數據超過規定誤差範圍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

2.4.1.5.不愛惜通風設施者,迎頭風量達不到規程規定要求的責任者。

2.4.1.6.不按規定安設隔爆水槽、壓風自救、防塵灑水管路的責任者;

2.4.1.7.皮帶運輸機、刮板運輸機機頭不采取噴霧降塵措施者;

2.4.1.8.淨化水幕、噴霧裝置損壞不及時修複的責任者。

2.4.2.機電、運輸類。

2.4.2.1)停電後不掛牌的責任者;

2.4.2.2.因落實責任不到位,造成礦車、機車掉道的責任者;

2.4.2.3.產生的機械傷痕,寬度與深度達0.5mm,無傷隔爆麵有效長度達不到規定2/3的責任者;

2.4.2.4.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麵,螺栓深度達不到螺栓直徑1倍(銅、鋁、鑄鐵外殼達不到1.5倍)的責任者;

2.4.2.5.盤式進線嘴壓緊螺栓上不滿扣,或螺栓直徑達不到1倍(銅、鋁、鑄鐵達不到1.5倍)的責任者;

2.4.2.6.接線柱、接線座表麵有贓物聚集,影響放電距離的責任者;

2.4.2.7.防爆腔內缺少絕緣蓋板及警告牌的責任者;

2.4.2.8.防爆設備本身的接地不符合《細則》要求的責任者;

2.4.2.9.機電設備沒有按規定設置接地極的責任者;

2.4.2.10.輔助運輸安全設施不齊全或失靈,還強行作業的主要責任者;

2.4.2.11.平巷用絞車拖移設備不設警戒或警戒不負責任者;

2.4.2.12.斜坡道處理掉道車或斜坡道停車,絞車司機離開崗位者;

2.4.2.13.斜坡道吊裝、卸車不使用鎖車裝置的責任者;

2.4.2.14.司機、跟車工掛車不使用專用掛鉤的責任者;

2.4.2.15.平巷機車運輸時,不掛紅尾燈者;

2.4.2.16.采煤機、綜掘機開機時,不發出信號者;

2.4.2.17.機車在啟動、轉彎、岔口不發信號,或轉彎巷道不減速行駛者;

2.4.2.18.皮帶運輸機、刮板運車機機頭機尾、小絞車前方無安全防護欄的責任者;

2.4.2.19.皮帶運輸機運行時,橫跨皮帶、鑽皮帶或在皮帶下作業者;

2.4.2.20.固定使用的絞車、鋼絲繩不按製度檢查者;

2.4.2.21.架空乘人裝置不按規定檢查、檢修或無檢查、檢修記錄者;

2.4.2.22.在機電設備上睡覺或烘烤衣服者;

2.4.2.23.1660大巷頂車不掛三環鏈,或頂(調)車時不落實操作規程的責任者;

2.4.2.24.皮帶跑偏用鐵管、鐵柱、木柱、長托輥強行調偏者;

2.4.2.25.開關整定值嚴重超過規定者;

2.4.2.26.開關裏麵有異物者;

2.4.2.27.跟車工不在尾車指揮者;

2.4.2.28.機車拉車超過規定者;

2.4.2.29.同向行車距離不夠者;

2.4.2.30.攜帶工具、材料長度超出人車車廂的乘車者;

2.4.2.31.用木料當清掃器者;

2.4.2.32.刮板運輸機按鈕不自保者;

2.4.2.33.電纜接觸瓦斯管路,沒有采取隔離的責任者;

2.4.2.34.鑽機電氣設備距離未封閉的鑽孔不足5m的責任者;

2.4.2.35.電氣設備保護失靈的責任者;

2.4.2.36.將壓柱打在減速機上的責任者;

2.4.2.37.利用刮板運輸機作動力牽引回收物料的責任者;

2.4.2.38.戴手套、圍毛巾、圍棉紗、或穿不整齊操作轉動機具(電煤鑽、風鑽、錨杆機、鑽機等)的責任者;

2.4.2.39.刮板運輸機、皮帶運輸機運輸沒有做到煤水分流,水煤(矸)混拉的責任者;

2.4.2.40.采煤工作麵刮板運輸機機尾急停按鈕失靈,仍然開機的責任者。

2.4.3.采掘頂板管理類。

2.4.3.1.采麵上、下超前支護沒有按規程打設的責任者;

2.4.3.2.傘簷長度超過規定不及時進行處理的責任者;

2.4.3.3.前探梁、護壁網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責任者;

2.4.3.4.巷修點前後5m沒有加固支護的責任者;

2.4.3.5.對危岩、活矸未及時找掉者;

2.4.3.6.采掘工作麵安全出口不暢通而繼續生產者;

2.4.3.7.幹打眼的責任者;

2.4.3.8.迎頭邊打眼、邊裝藥或違反規定反向裝藥的責任者;

2.4.3.9.絞斷雷管腳線導致雷管報廢的責任者;

2.4.3.10.未按規定搭設操作(工作)台的責任者;

2.4.3.11.超過2m高的腳手架(操作台)沒有設置人梯或上下人員裝置的責任者;

2.4.3.12.進入支架尾梁作業,沒有將支架截止閥關閉的責任者;

2.4.3.13.私自移動測量標誌或測點的責任者;

2.4.3.14.違章用采掘機械切割錨杆、錨索、金屬網的責任者,金屬網、錨杆等纏繞滾筒,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的責任者。

2.4.4.其它類。

2.4.4.1.因“三違”影響一個采掘工作麵生產達2小時,及其以上事故的責任者;

2.4.4.2.處理瓦斯抽放管不係安全帽、安全帶者。

2.5.一般“三違”: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一般“三違”,對責任者給予罰款500元,並賠償部分經濟損失(300元—1000元)。

2.5.1.一通三防類。

2.5.1.1.瓦檢員下井前或在井底車場未對光學瓦檢器進行調校者;

2.5.1.2.不填寫瓦斯牌板和瓦斯檢查報單者;

2.5.1.3.行人和過車後不及時關閉風門的責任者;

2.5.1.4.擅自動用、損壞消防器材的責任者;

2.5.1.5.滅火器失效或擺放位置不符合要求者;

2.5.1.6.不按規定安設滅塵灑水管路的責任者;

2.5.1.7.供電電纜與易燃物混雜在一起的責任者;

2.5.1.8.風門、密閉前後5m內放置物料、設備、雜物的責任者。

2.5.2.機電、運輸類。

2.5.2.1.其他司機不持證上崗者;

2.5.2.2.井下維修電鉗工不攜帶停電牌上崗者;

2.5.2.3.人員與運行中的車輛搶道者;

2.5.2.4.機車司機離開駕駛室不攜帶開車鑰匙或將車燈關閉者;

2.5.2.5.開關接線喇叭嘴壓線板將電纜壓扁永久變形量大於10%的責任者;

2.5.2.6.頂拉礦車用鎖圈直接受頂拉力的責任者;

2.5.2.7.在能自動滑行的軌道上停放車輛,沒有采取穩車措施的責任者;

2.5.2.8.斜巷處理礦車掉道,下行側未設阻車器,人員站在下方作業者;

2.5.2.9.無措施在運輸大巷人力推車者;

2.5.2.10..絞車地錨鬆動、壓柱鬆動繼續使用者;

2.5.2.11.小絞車護板固定不牢的,纏繩淩亂的責任者;

2.5.2.12.刮板運輸機機頭、機尾壓柱鬆動,或不設鎖固裝置的責任者;

2.5.2.13.皮帶運輸機、刮板運輸機機頭、機尾不設信號、信號不到位的責任者;

2.5.2.14.采用皮帶運輸機、刮板運輸機運輸的巷道維修點沒有設急停信號的責任者;

2.5.2.15.皮帶運輸機機頭、機尾旋轉部位沒設防護設施的責任者;

2.5.2.16.沒按規定及時清挖回煤坑者;

2.5.2.17.乘人車不掛防護鏈者;

2.5.2.18.螺旋進線嘴旋進量有效絲扣少於6扣的責任者;

2.5.2.19.線嘴壓緊後沒有餘量的責任者;

2.5.2.20.密封圈部分破裂、缺口而繼續使用的責任者;

2.5.2.21.隔爆麵鏽蝕用棉紗擦除後仍留有鏽跡的責任者;

2.5.2.22.隔爆麵上有油漆及雜物的責任者;

2.5.2.23.煤電煤鑽缺護套的責任者;

2.5.2.24.密封圈因老化失去彈性,變質起不到密封作用的責任者;

2.5.2.25.擋板厚度小於2mm的責任者;

2.5.2.26.噴霧裝置失效而繼續使用的責任者;

2.5.2.27.電機對輪缺皮子和螺絲的責任者;

2.5.2.28.機電設備接地極安設不合格的責任者。

2.5.3.采掘、頂板管理類。

2.5.3.1.漏貨未及時清掃者;

2.5.3.2.沒有施工圖牌板的責任者;

2.5.3.3.5架棚子卡蘭螺絲鬆動超過3顆的責任者;

2.5.3.4.支柱未按規定穿鞋的責任者;

2.5.3.5.支柱沒有落實防倒措施的責任者;

2.5.3.6.對電纜、瓦斯管等未按措施保護而進行作業的責任者;

2.5.3.7.落實敲幫問頂製度不到位的責任者;

2.5.3.8.違章將鋼絲繩拴在支架活柱上拉移物件的責任者。

2.5.4.其它類。

2.5.4.1.其它工種崗位睡覺者;

2.5.4.2.穿化纖衣服入井者;

2.5.4.3.敲幫問頂未設專人觀山者;

2.5.4.4.物料碼放不整齊,影響通風、運輸、行人的責任者;

2.5.4.5.井口檢身員不認真檢身的;

2.5.4.6.井下人員看書、看報,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事宜者;

2.5.4.7.新工沒有落實師帶徒製度的責任者;

2.5.4.8.不按規定帶安全帽的責任者。

3.“三違”人員舉報管理製度

3.1.查“三違”、反“三違”、抓“三違”是各級管理人員的首要職責,任何人都有權利製止“三違”、舉報“三違”人員。礦設置“三違”舉報中心在礦安全生產調度室,舉報電話:3711056。

3.2.對舉報人給予保密,並給予100元—1000元的獎勵,舉報要真實,嚴禁弄虛作假、謊報,否則嚴肅追究責任。

3.3.“三違”舉報中心建立“三違”舉報記錄薄,接到舉報電話時,要認真記錄,及時通知安檢科調查核實。

3.4.礦各單位、業務部門查到“三違”人員時,要及時報到安檢科,由安檢科調查核實,安檢科建立《礦井“三違”人員登記台帳》。

3.5.安檢科對“三違”人員調查、核實後,按照“三違”人員的分級規定,予以定級,並登記在《“三違”人員登記台帳》上。

3.6.舉報“三違”時,要將發生“三違”的時間、地點、“三違”人員姓名、違章情況、舉報者姓名彙報清楚,舉報中心對舉報人保密,否則嚴肅追究責任。

3.7.安檢科負責對“三違”人員的調查、統計工作,對每個“三違”人員都要寫出“三違”事故報告,將“三違”人員的單位、姓名、工號、工種,及“三違”時間、地點、經過、級別等寫清楚。月底彙總製成“三違”人員處理通報,報礦審批後兌現。

3.8.嚴禁打擊、報複舉報人員,一經發現礦將嚴肅處理。

第二節火鋪礦“三違”人員罰款返還製度

1.對沒有造成後果的“三違”人員,按規定進行培訓幫教後,年度內表現好,杜絕“三違”的,年終返還罰款金額的80%。

2.年度內出現二次“三違”的,不再返還罰金。

3.各單位建立《“三違”人員管理台帳》,對出現“三違”的人員經常提醒,即每月提醒幫助一次,防止“三違”重複出現。

4.年末,單位統計對符合返還條件的,向礦提出申請,經核實無誤後,按規定返還。

5.對一年內出現三次“三違”的,礦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節火鋪礦“三違”人員座談會製度

礦安字〔2005〕8號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將嚴格管理與親情化管理相結合,對“三違”人員既按規章製度嚴肅處理,又進行耐心細致的思想教育,努力提高“三違”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特製定本製度。

1.“三違”人員座談會時間:

每月6日下午15點30分。

2.“三違”人員座談會地點:

安全質量檢查科會議室。

3.參加“三違”人員座談會的單位和人員:

礦工會、礦團委、礦宣傳教育科、安檢科、“三違”人員所在單位的支部書記和工會主席、礦安全副礦長、礦工會主席及礦領導、上個月的“三違”人員。

4.要求:

4.1.各單位要認真組織本單位的“三違”人員參加座談會,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

4.2.各單位要重視對“三違”人員的幫教工作,按時組織本單位的“三違”人員參加座談會,不得以工作忙為借口而不參加座談會。

4.3.可以組織本單位在安全上“不放心”的人到“三違”人員座談會旁聽,接受安全教育。

5.座談會的內容:

5.1.“三違”人員談違章的經過;

5.2.“三違”人員談違章時的想法和造成違章的原因;

5.3.“三違”人員談違章可能造成的危害;

5.4.“三違”人員談自己對違章的認識;

5.5.“三違”人員談按章作業有什麼好處;

5.6.“三違”人員談搞好安全誰受益。

6.“三違”人員座談會由安檢科負責組織。

7.本製度從2005年1月1日起執行。

2005年1月1日

第四節火鋪礦違章事例報告會製度

礦安字〔2005〕9號

為加強安全管理,認真落實規章製度,不斷規範職工的作業行為,吸取“三違”教訓,增強職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逐漸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特製定本製度。

1.每次“三違”人員座談會後,從中找出1-2名有代表性的“三違”人員到生產單位的班前會進行違章事例報告。

2.違章事例報告的內容:

2.1.違章的經過;

2.2.違章的原因;

2.3.違章的危害;

2.4.對違章的認識;

2.5.防止重複發生違章的措施。

3.違章事例報告會的形式:

組織“三違”人員及其家屬到生產單位三班班前會做報告。

4.違章事例報告會的組織單位:礦工會。

5.違章事例報告會參加單位:

安檢科,宣傳教育科,礦團委。

6.要求:

6.1.參加違章事例報告會的“三違”人員,由原單位開資,工資待遇不變。

6.2.參加違章事例報告會的“三違”人員家屬,如是礦上職工的,期間工資由原單位開,工資待遇不變;如是家屬的每天礦補助30元。

6.3.由原單位負責協助“三違”人員整理違章事例報告。

6.4.生產單位負責違章事例報告會場的組織工作。

7.本製度從2005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五節火鋪礦“三違”人員培訓教育製度

各級管理人員把做好“三違”人員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納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內容,深入細致的做好“三違”人員的幫教工作是各級管理人員的重要責任,加強“三違”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幫助“三違”人員提高安全責任意識、學標準、懂標準、會操作是防止“三違”重複出現的重要手段,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狠抓落實、務求實效。

1.“三違”人員的培訓時間規定

1.1.特級“三違”人員,停止工作,到礦培訓中心學習1個月,到醫院護理工傷接受警示教育1個月。

1.2.一級“三違”人員,停止工作,到礦培訓中心學習1個月,到醫院護理工傷接受警示教育15天。

1.3.二級“三違”人員,停止工作,到礦培訓中心學習20天,到醫院護理工傷接受警示教育10天。

1.4.三級“三違”人員,停止工作,到礦培訓中心學習15天。

1.5.一般“三違”人員,停止工作,到礦培訓中心學習10天。

2.“三違”人員培訓製度

2.1.經調查核實後的“三違”人員,安檢科通知“三違”人員單位,由單位通知本人。

2.2.對特級、一級“三違”人員,由“三違”人員單位通知本人和家屬到安檢科報到,由安檢科向“三違”人員本人和家屬講清“三違”人員違章的事實、性質、級別、可能造成的後果及可能受到的處罰,問清對方是否願意接受礦上的幫助、教育和處理,如願意者,由安檢科發給“三違”人員培訓通知,並通知“三違”人員所在單位,由單位負責“三違”培訓的人員帶其到礦培訓中心報到。

2.3.其它級別的“三違”人員,由安檢科向“三違”人員所在單位發出“三違”人員培訓通知單,由單位負責“三違”培訓的人員帶其到礦培訓中心報到接受培訓。

2.4.礦培訓中心按照“三違”人員培訓的規定時間,對“三違”人員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識、安全操作標準的培訓,經培訓、考評、考試合格後,發給《培訓合格證》。

2.5.礦培訓中心建立《“三違”人員培訓台帳》,負責“三違”人員的考勤、培訓、考評管理工作。

2.6.“三違”人員經培訓考評、考試合格後,持《培訓合格證》到安檢科報到,由安檢科根據規定,如按規定需進行護理工傷接受《警示震動教育》的,由安檢科發給《警示震動教育通知單》,並通知“三違”人員的單位,由單位分管人員帶領“三違”人員持《警示震動教育通知單》,到工傷護理班報到,開始工傷護理,接受《警示震動教育》,按規定時間護理工傷。

2.7.“三違”人員參與工傷護理,接受《警示震動教育》過程中,由工傷護理班負責考勤,安排護理、考核管理工作,結束時,要出據考勤證明,“三違”人員持護理考勤證明到安檢科報到,安檢科登記後,由安檢科開出《“三違”人員培訓結束通知單》,本人持通知單到本單位報到。

2.8.培訓結束,“三違”人員到單位報到後,單位要有針對性的組織“三違”人員複工前學習《規程》和措施後簽字,然後安排工作。

3.“三違”人員幫教製度

3.1.各單位黨政工負責人對本單位“三違”人員要進行一對一的幫助教育工作,並建立“三違”人員幫教記錄備查。

3.2.對“三違”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幫助教育,弄清“三違”人員的動機,了解“三違”過程,幫助“三違”人員剖析違章造成的危害,可能造成的後果和已經造成的後果。講清出現安全事故後給本人和單位帶來的損失,做到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有針對性的講清楚以後工作中應注意什麼,如不重視還可能出現哪方麵的違章。

3.3.幫助“三違”人員提高認識,增強安全責任意識,教會“三違”人員正確的操作方法。

3.4.對特級、一級、二級“三違”,要找其家屬談,向家屬講清“三違”造成事故對家庭的危害,取得家屬的支持和幫助,共同做好“三違”人員的思想轉化工作。

3.5.“三違”人員開展井口安全教育活動製度:

3.5.1.特級“三違”人員,單位黨支部(總支)書記帶領特級“三違”人員在井口三班向入井職工進行安全教育一周。

3.5.2.一級“三違”人員,單位黨支部(總支)書記帶領一級“三違”人員在井口三班向入井職工進行安全教育5天。

3.5.3.二級“三違”人員,單位工會主席帶領二級“三違”人員在井口三班向入井職工安全教育4天。

3.5.4.三級“三違”人員,單位工會主席帶領三級“三違”人員在井口三班向入井職工安全教育3天。

3.5.5.一般“三違”人員,單位工會主席帶領一般“三違”人員在井口三班向職工進行安全教育2天。

3.5.6.“三違”人員講自己違章的時間、地點、過程、動機、認識,講已經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陪同人員講“三違”的危害,按規定應受到的處罰,大家應汲取的教訓。

3.5.7.時間:8:00—9:30,16:00—17:30,23:30—1:00,此項活動在培訓期間進行。

第六節火鋪礦實行“三違”人員代表參與安全檢查監督工作製度

礦安字〔2005〕10號

1.為進一步做好“三違”人員的轉化工作,使較典型的“三違”人員加深對安全工作的認識,達到以點帶麵、教育大家的目的,特製定本製度。

2.每月召開“三違”人員座談會時,選出一個比較典型的“三違”人員代表,到安檢科從事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時間為一個月。

3.“三違”人員代表在安檢科工作期間,工資在原單位開資,享受本班、本工種的平均工資。

4.“三違”人員代表在安檢科工作期間,服從安檢科的管理,由安檢科記工,工作結束後,由安檢科寫出工作鑒定,評出良差給原單位,原單位按良差進行開資,良好的按規定開資,差的隻開本班、本工種平均工資的50%。

5.“三違”人員代表在安檢科工作時,自己在哪方麵違的章,就從事哪方麵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就抓哪方麵的“三違”人員。

6.本製度從2005年1月1日起執行。

2005年1月1日

第十九章 其 它

第一節火鋪礦安全指令執行製度

礦發〔2006〕117號

1.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體係,規範安全管理行為,確保安全信息暢通,及時準確傳達落實安全指令,快速、高效、穩妥的處理各種安全隱患,預防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火鋪礦關於執行安全指令的決定”,各級管理人員必須遵照執行。

2.安全指令的發布

2.1.安全指令的發布人--礦領導,礦領導負責安全指令的製定和發布工作。

3.全指令其內容是:

3.1.安全指令編號:

例如:□□□□□□□□□

K-礦長        H-後勤副礦長

S-生產副礦長     JY-經營副礦長

C-采煤副礦長     06-年(2006年)

Z-總工程師     09-月(9月)

JD-機電副礦長   08-日(8日)

A-安全副礦長     01-指令號

X-洗煤副礦長

3.2.安全指令發出時間;

3.3.工作地點;

3.4.安全隱患;

3.5.安全措施及要求;

3.6.簽發人簽字;

3.7.執行時間;

3.8.執行負責人簽字;

3.9.完成安全指令時間;

3.10.安全調度跟蹤落實情況。

4.對安全指令發布的要求:

4.1.礦領導每天必須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狀況、安全隱患進行深入細致的檢查、了解、分析、排查,發現安全隱患或預測到可能發生的隱患,要及時下達安全指令。具體要求如下:

4.1.1.礦長每天必須對全礦的安全隱患和問題進行排查,對各位副礦長和總工程師下達的安全指令進行審閱,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下達礦長安全指令,並通知“隱患應急處理小組”進行處理。

4.1.2.生產副礦長,每天必須對開拓、掘進、巷修工作麵及其管轄範圍內的巷道的頂板管理、探放水、防突工作及其範圍內的機電運輸移動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發現隱患及時下達安全指令。

4.1.3.采煤副礦長,每天必須對正常生產的采麵、備用采麵、回收或安裝的采麵、上下巷、主進風石門、主回風石門的頂板管理及其範圍內的機電運輸移動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發現隱患及時下達安全指令。

4.1.4.機電副礦長,每天必須對礦井供電、礦井提升、礦井運輸設備、主扇、瓦斯抽放泵、主排水泵、乘人裝置、采區固定的提升和機電運輸設備、固定的壓風機的安全運行存在的隱患或可能出現的隱患進行排查,發現隱患及時下達安全指令。

4.1.5.總工程師,每天必須對通風係統、瓦斯抽放係統、防塵、監測係統、防突、瓦斯治理、瓦斯管理、瓦檢員的工作情況、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等工作存在的安全隱患或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對可能發生瓦斯超限或突出的作業地點進行預測,發現隱患及時下達安全指令。

4.1.6.安全副礦長,每天必須對井下安全狀況進行評估,對各生產係統進行隱患排查,對可能出現的隱患進行排查;對管理人員、安檢員、特殊工種人員井下在崗情況監督檢查,發現隱患及時下達安全指令。

4.1.7.其他礦領導根據分管範圍,每天對存在安全隱患或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發現隱患及時下達安全指令。

4.1.8.對較複雜的安全隱患,礦分管領導及時起動“隱患應急處理小組”進行處理。

5.安全指令的傳遞程序:

5.1.礦領導將安全指令編製完後,及時交礦安全調度,由安全調度負責填寫發出時間,立即用傳真機傳到安全隱患所在單位的調度室。

5.2.隱患單位調度接到安全指令後,立即找執行負責人簽收,並作好記錄,如因故找不到執行負責人簽收時,就由單位區(科)長簽收,並負責組織落實安全指令的整改工作。

5.3.礦安全調度負責跟蹤落實安全指令的整改工作。

5.4.礦安全調度同時將指令傳給安檢科值班調度,安檢科值班調度接到安全指令後,立即向科長彙報,科長安排安檢人員現場督促落實,安檢人員隨時將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向安檢科和礦安全調度彙報,安全調度作好隱患整改記錄。

5.5.安全指令中的安全隱患整改結束後,經隱患整改負責人組織班長、隊長、安檢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參加進行安全檢查驗收,確認隱患徹底消除後,安檢員及時向礦安全調度和安檢科彙報。隱患整改負責人同時向區(科)調度和礦安全調度彙報,礦安全調度作好專門記錄,隱患單位安全指令執行人在安全指令上填上隱患整改結束時間,並簽字,傳到礦安全調度。

5.6.安檢科接到現場安檢人員彙報後,立即在收到的安全指令上填寫隱患整改結束的時間和安檢員的名字,科管理人員簽字,傳到礦安全調度。

5.7.礦安全調度收到隱患單位安檢科傳回的隱患整改結束的安全指令後,及時向發出安全指令的礦領導彙報,並將指令保管好備案。

5.8.礦領導每天都必須下達安全指令,有隱患就正常編製安全指令,無隱患要填寫“今日無安全指令”或寫某單位按幾號安全指令執行等內容交到礦安全調度備存,礦安全調度對執行的幾號安全指令繼續跟蹤整改情況,可以不向隱患單位傳遞。

6.安全指令的執行:

6.1.安全指令執行單位接到安全指令後,必須按安全指令的要求認真組織整改工作,並落實有能力的人負責安全指令的執行工作,即明確安全指令執行負責人。

6.2.在執行指令的過程中,如現場發生變化,處理隱患的難度增加,或需其他單位協助處理時,執行負責人及時向礦安全調度彙報,礦安全調度及時向發出安全指令的礦領導彙報,礦領導及時采取措施協調、幫助處理工作。

6.3.對存在或可能存在較複雜或複雜的安全隱患,礦分管領導下達安全指令的同時,立即起動“隱患應急處理”小組對隱患進行處理,礦分管領導要親臨現場組織處理工作。

7.對安全指令執行進行監督:

7.1.安檢科負責對安全指令進行現場監督。安檢科接到礦下達的安全指令後,科管理人員根據指令的內容,及時安排安檢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執行單位不執行安全指令或不嚴格執行安全指令時,立即停止作業,並及時向礦安全調度彙報,礦安全調度及時向下達安全指令的礦領導彙報。

7.2.安檢科向安檢人員傳達安全指令的內容時,采用複述的方法,即向安檢人員講清楚安全指令的內容後,由安檢人員再複述一遍,確保安檢人員掌握安全指令的具體內容。

7.3.較複雜的安全隱患,由安檢科分管副科長或科長到現場監督安全指令的執行工作。

7.4.在監督安全指令執行過程中,發現不安全或有新的以及更加難處理的安全隱患時,安檢人員有權停止作業,向礦安全調度彙報清楚,礦安全調度及時向下達安全指令的礦領導和有關領導彙報,采取針對性的措施後再處理。

8.安全指令執行信息反饋:

8.1.安全指令執行單位及負責人接到礦下達的安全指令後,必須確定執行負責人、采取措施認真組織整改。執行安全指令時,如有需礦解決的問題,及時彙報礦安全調度,礦安全調度及時向礦分管領導彙報。

8.2.礦安全調度對礦下達的安全指令進行調度、跟蹤、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下達安全指令的礦領導彙報。

8.3.礦安全調度詢問要清楚,記錄要準確,信息傳遞要準確、及時。

8.4.每一道安全指令執行結束後,執行單位填寫安全指令執行完的時間,及時傳到礦安全調度,礦安全調度接到傳來的安全指令,將執行結束的時間向下達安全指令的礦領導彙報。

9.安全指令的嚴肅性:

9.1.發出的安全指令,任何人無權進行修改,若在執行中存在一定的問題,需修改或完善時,必須由下達安全指令的礦領導以安全指令的方式進行修改或完善。

9.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礦將按“三違”查處,情況嚴重者給予撤職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處分。

9.3.未及時將安全指令傳達到執行單位或執行負責人的責任者;

9.4.未及時執行安全指令或不執行安全指令的責任者。

10.安全指令書見表1-19-1。

表1-19-1 安 全 指 令 書

指令編號:□□□□□□□□□ 發出時間: 年 月 日 時

工作地點:

安全隱患:

安全措施及要求:

簽發人(簽字): 執行時間: 月 日 時

執行人(簽字): 完成時間: 月 日 時

礦安全調度:

第二節火鋪礦火工品管理細則

礦發〔2005〕50號

1.總   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切實管好、用好我礦的火工品,杜絕爆破物品的流失,特製定本細則。

1.1.1.藥庫工作人員必須是經礦政審並經專門培訓合格者擔任,持證上崗。否則不得從事火工品管理工作。

1.2.爆破材料的裝卸、運輸

1.2.1.爆破器材到達礦藥庫後,必須立即組織卸車,卸車工作必須在白天進行,卸車隻能由藥庫工作人員進行,押運人員負責警戒,嚴禁其它人員進入卸車現場。雷管、炸藥不能在同一地點同時裝卸。當天運送的雷管、炸藥必須當天裝卸完畢。

1.2.2.炸藥運輸裝卸過程中,嚴禁猛烈碰撞、拋擲、翻倒或墜落,必須做到輕拿輕放。

1.2.3.由平峒藥庫向斜井藥庫運送爆破材料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2.4.每次向斜井藥庫運送爆破材料時,必須由通風調度向礦調度彙報,否則,有關單位有權拒絕運送爆破材料。

1.2.5.由礦調度負責與井運和機電調度聯係往下運送爆破材料的時間,然後通知通風區什麼時間內在平峒裝爆破材料,通風區裝好後彙報礦調度;再由礦調度通知通風區爆破材料出庫時間。

1.2.6.必須由藥庫裝卸工將爆破材料搬到專用礦車內(礦車內墊有木板、膠皮,上加蓋),運到工業廣場的指定位置,押運人員要負責警戒,嚴禁其他人員進入現場。炸藥的堆放高度不得超過礦車高度的2/3;電雷管隻準堆放一層。爆破材料箱必須用紙殼等固定住,運送時不得滑動、擠壓、碰撞;否則不準運送爆破材料。

1.2.7.藥庫人員裝好爆破材料後向調度彙報情況--裝多少藥、多少管及裝卸人員姓名,之後待命。若出現爆破材料運到工業廣場30分鍾後,仍不能往井下運送的情況時,必須向通風區和礦調度彙報,由礦調度通知保衛科派人員看守,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1.2.8.運到斜井藥庫後,由斜井藥庫的接收人員向區調度彙報接收情況。若數目不符時,必須及時將裝卸人員留住,並向礦調度彙報,仔細檢查;查出責任者後,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情節嚴重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1.2.9.運送爆破材料的車輛,必須寫有“危險”字樣的標記,押運人員要帶上袖標。

1.2.10.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別運送。運送前,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下把鉤工,另外還要有一名押運人員提前下到斜井車場的安全地點等候;放車時,運送炸藥車輛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4米/秒,運送電雷管車輛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米/秒;司機在起動和停止絞車時不得使車輛發生震動。

1.2.11.裝有爆破材料的礦車到達下車場後,再由機車運往斜井炸藥庫。機車運送時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2.11.1.炸藥和電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送;用同一列車運送時,裝炸藥和電雷管的車輛之間、裝炸藥和電雷管的車輛同機車之間,都必須用空車隔開,空車總長度不得小於3米。

1.2.11.2.列車的行駛速度不得大於2米/秒。

1.2.11.3.除跟車、護送和裝卸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乘車或運送其它物品、工具等。跟車、護送、裝卸人員都必須坐在尾車內。違者罰款100元。

1.2.11.4.機車將裝有爆破材料的礦車運送到炸藥庫外的指定位置後,由裝卸工將炸藥運進炸藥庫放好,交炸藥庫管理人員管理。

1.2.12.在運送的整個過程中,必須由經專門培訓並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否則對有關人員罰款100元。

1.3.爆破材料的儲存、保管

1.3.1.凡新進炸藥、雷管,隻準存放在藥庫內,並清點、入帳,其它地點嚴禁儲存;否則對分管區長、藥庫隊長各罰款100元。

1.3.2.藥庫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炸藥、雷管儲存、保管過程中要加強通風管理,嚴格檢查,防止受潮、變質、自燃、自爆或被盜。並應按爆破器材生產日期及進庫秩序先後發放,堅持先入後出的原則。若發生自燃、自爆時,必須立即向公安科彙報,並協助調查。

1.3.3.各庫房儲存的炸藥,雷管數量不得超過規定數量;炸藥、雷管必須分別儲存在指定地點,庫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箱與牆、箱與箱之間的距離要符合規定,碼放整齊。

1.3.4.藥庫要嚴格門衛製度,嚴格進門登記手續,嚴禁在庫區周圍吸煙,嚴禁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庫內,嚴禁在庫內住宿和進行其它活動,違者罰款50元;庫內照明設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1.3.5.藥庫必須建立完善的領、退手續,建立入庫驗收檢查和登記製度,進庫儲存量與發放量要做到手續齊全,帳物相符,帳目清楚。否則,追究藥庫隊長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1.3.6.藥庫必須備足合格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更換。庫內要注意防潮、防水工作,水溝要經常清理,確保暢通,雨季加強平峒藥庫的防洪工作,值班人員要隨時觀察水情,發現洪水危及藥庫安全時,要及時上擋水牆板,並及時向區調度彙報情況。

1.3.7.庫內要嚴防鼠類活動,要積極采取防範措施進行滅鼠。

1.3.8.爆破器材進出庫,要嚴格手續,詳細核對品名、規格、數量,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驗收,發現問題要采取積極措施並彙報有關領導。否則,有關人員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情節嚴重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1.3.9.變質和過期失效的爆破器材,應及時清理出庫,按有關規定製定專門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予以銷毀。嚴禁私拿私分,擅自處理。違者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1.4.電雷管的導通、搓碼編號

1.4.1.電雷管的導通、搓碼編號工作必須由責任心強,經過政審合格和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否則不能從事上述工作。

1.4.2.導通和編號工作要分開,不得在同室進行;發放的雷管必須搓碼編號,編號必須清楚,並做好記錄,(雷管編號必須與每個炮工的放炮證編號相符)。否則不準發放。

1.4.3.使用搓碼機搓碼編號時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4.3.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了解工作原理,掌握調試要求及日常維護,並持證上崗。

1.4.3.2.搓碼機工作前應調試、驗證字碼平麵是否低於滑塊平麵0.02--0.03毫米,否則必須進行字碼平麵的修整。

1.4.3.3.采用同批號或同廠家的空雷管調試,首先應將壓力調節器上的螺杆旋進頂至死點,然後均勻地將螺杆向外旋鬆,三次即可。

1.4.3.4.工作室應設有防靜電設施,搓碼機及防護板應安裝在導靜電膠板上。

1.4.3.5.操作人員應穿戴棉製工作服和手套操作。工作室內不允許貯存無關物品,並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1.4.4.工作室內最多定員為兩人;存放雷管不得超過100發。

1.4.5.一個工作台配備存放50發雷管的安全箱一個。操作前應將雷管抽成單發,並將腳線末端短接。

1.4.6.操作前必須調節好防爆定位器,以便使字碼搓在要求位置;字碼位置必須控製在雷管塑料塞裸露端8--30毫米處,嚴禁搓在其它部位。

1.4.7.在搓碼過程中,嚴禁雷管未取出,就進行複位操作。

1.4.8.不按上述要求操作,罰款100元。

1.4.9.雷管導通與編號工作地點,要遠離炸藥貯存地點。雷管腳線不能與四周牆或其它電氣設備相接觸,導通雷管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被導通的雷管必須放置在安全箱內。

1.4.10.導通雷管數據,必須符合產品說明書的技術要求,發現不合格產品,不能亂丟亂扔,要交藥庫值班人員造冊登記,統一集中管理,以便銷毀。違者罰款100元。

1.4.11.導通儀器要按國家計量部門規定,定期進行檢查檢定,儀器發現故障要停止使用,儀器檢修工作必須送國家計量部門,嚴禁私自修理,更換電池必須到地麵值班室進行。否則罰款50元。

1.4.12.非導通人員嚴禁進行導通工作,隊長要根據生產需要安排導通雷管計劃,並保證庫存有全礦三天以上需用量的合格產品備用。否則罰隊長50元。

1.4.13.導通工作要作好原始記錄,標明出廠時間、編號、廠家、導通時間、導通數量、導通人員姓名備查。對不合格的產品要進行登記,要經常向有關領導彙報情況。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4.14.搓碼編號工作必須由專門人員進行,並按生產單位計劃單進行編號。

1.5.爆破材料的發放、清退:

1.5.1.放炮員支領和清退爆破器材時,必須憑公安機關批準審核發放的《爆破員作業證》及采區蓋章審批的計劃單辦理領退手續,並按放炮員雷管編號進行雷管發放,嚴禁未編號雷管出庫。未按上述要求領、退爆破器材的,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情節嚴重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爆破員作業證》及《爆破員臨時作業證》上必須貼有本人的照片,否則藥庫工作人員有權不予發放爆破材料。

1.5.2.放炮員在領、退爆破材料時,必須是本人親自領、退,嚴禁其他人員代領;若使用單位領導安排其他人員代領,則該單位正職撤職,造成嚴重後果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藥庫工作人員在發放、清退爆破材料時,必須仔細核對,嚴禁錯發,否則將與該工作人員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造成嚴重後果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1.5.3.放炮員領取炸藥、雷管的數量,必須按采區審批的計劃量進行領取,藥庫不得超發審批數量。放炮員及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塗改計劃單,否則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1.5.4.放炮員在領取爆破材料後,必須按規定妥善保管(雷管、炸藥分開運送、存放),不得監守自盜,其他任何人員不得私拿、偷盜爆破材料,查出,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送交司法機關處理。在使用過程中,嚴禁將破損的爆破材料丟棄,否則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當班使用剩餘的炸藥、雷管必須在本班末退庫,辦理退交手續,若有做成引藥的雷管,必須在遠離藥庫或沒有人員的安全地點拆除方能退交。超過規定退交時間(一般為16小時)的,罰款100--500元。

1.5.5.當班剩餘的炸藥、雷管數量,必須以當班班(隊)長嚴格審核簽字,否則藥庫值班人員不予辦理手續,嚴禁其它人員代簽,否則扣除獎金100元。

1.5.6.藥庫工作人員在辦理清退時,必須核對清楚當班未用完的炸藥、雷管,並做好記錄,簽字備查。

1.6.藥庫的巡回檢查

1.6.1.藥庫隊長必須嚴格管理,切實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

1.6.2.對所屬藥庫每周不少於兩次巡查,重點藥庫相應增加巡查次數,並認真做好巡回檢查記錄,發現問題,立即進行整改,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1.6.3.認真檢查日、旬、月報表,帳、物、卡對口情況、編號情況,管、藥分裝情況,交接班情況。

1.6.4.巡回檢查時間、班次應合理搭配,靈活掌握,三班巡回檢查,次數應盡可能相等,切實加強四點班、零點班的檢查工作。

1.6.5.重點加強節日巡回檢查,也可以會同公安部門一起進行,凡發現有違反規定者,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

1.6.6.隊長必須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帶領全隊職工搞好火工品管理工作,積極配合好礦井安全生產,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

1.7.藥庫的安全警衛

1.7.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非本庫人員,無要害證者,不得進入庫內。

1.7.2.嚴禁參觀、拍照、錄象等。有關單位檢查工作時,必須有區領導和保衛部門陪同,並嚴格履行登記製度。

1.7.3.嚴禁帶煙火入庫,庫房附近20米內嚴禁生火,嚴禁穿化纖衣物進庫。否則扣除獎金50元。

1.7.4.值班人員應高度警惕,隨時巡視藥庫附近情況,如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向保衛科有關領導彙報。

1.7.5.治保組要經常對要害部門檢查巡視,發現不安全隱患,應立即進行整改,並做好日常保安工作。

1.7.6.藥庫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安全發放、運送和管理。

1.8.藥庫的交接班

1.8.1.藥庫工必須在庫內交接班,並嚴格履行簽字手續。對不按時交接班者,罰款100元。

1.8.2.交接班時,應將本班藥、管支領、退還情況向下一班詳細交待清楚。

1.8.3.認真清理帳、卡,必須做到三對口。

1.8.3.1.交接班前,應將庫內的管、藥和所用工具清點一遍,並碼放整齊。

1.8.3.2.交接班前必須把庫內衛生清掃一次,做到整潔衛生。

1.8.3.3.若當班存在的工作問題,應向下一班交接清楚,必要時留有文字記錄。

1.8.3.4.凡交接班人員未按上述規定執行,接班人有權不予接班,並視情況對交班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9.連帶責任

1.9.1.由於藥庫管理不善,造成火工品流失,對通風區長、書記、藥庫隊長,分別處以300--500元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1.9.2.生產單位管理不善,造成火工品流失,直接責任者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對單位正職處以300--500元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2005年3月9日

第三節工傷管理製度

工傷急救是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環節,為進一步增強應對減少安全生產事故風險和救治能力,最大限度縮小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職工的合法權利,特製定本製度。

1.加強領導,及時搶救

1.1.指揮工作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副礦長、總工程師

成 員:礦安全生產調度室主任、各專業副總工程師、礦調度員。

1.2.搶救工作組

組 長:副礦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各專業副總工程師

成 員:救護隊隊長和副隊長及救護隊員、區(科)長和副區(科)長、安檢科科長和副科長、現場隊長和副隊長、現場工作人員。

1.3.救治工作組

組 長:礦工會主席

副組長:經營副礦長

成 員:區(科)黨支部(總支)書記、區(科)工會主席、礦工會副主席、分院院長、保衛科科長、勞動和社會保險科副科長、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副主任。

2.工傷事故彙報製度

2.1.工傷事故報告製度。

2.2.凡發生工傷事故,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本單位調度室彙報,單位調度室詢問和記錄清楚,由單位調度室先及時向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彙報,再向安檢科彙報,礦安全生產調度室詢問、記錄清楚;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建立《礦井工傷事故台帳》,現場安檢員直接向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彙報,再向安檢科彙報。

2.3.工傷事故彙報,一般由現場管理人員、安檢員負責彙報,如現場沒有管理人員或安檢員,誰發現誰彙報;現場無其他人員時,受傷本人要直接用最近的電話及時向單位調度室或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彙報。

2.4.工傷事故彙報的內容: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姓名、受傷部位、傷害程度、傷者的精神狀況、大概原因、搶救情況、彙報人姓名。

2.5.發生較重的工傷事故時,彙報人可直接向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彙報,以便及時組織搶救。

2.6.單位調度室接到較重的工傷事故彙報後,除及時向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彙報外,同時向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工會主席及時彙報。

2.7.礦安全生產調度室接到較重的工傷事故彙報後,要立即通知救護隊、安全副礦長、分管副礦長、礦長、礦工會主席、醫院、安檢科,並向公司調度室彙報,以便及時組織搶救。

2.8.任何單位、任何人嚴禁遲報、瞞報、謊報工傷,一經查出嚴肅追究責任,對其他責任者罰款500—1000元。

3.工傷事故的搶救製度

3.1.發生較輕的工傷時及時彙報,現場管理人員負責外送,需要車時,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及時通知井運區和救護隊,及時將傷員送到醫院治療。

3.2.發生較重工傷事故時,現場人員要奮力搶救,並及時彙報,及時幫助傷者離開危險區,根據受傷部位和傷害程度,及時采取針對性的搶救,如人工呼吸、包紮、止血等急救措施,采取正確的搬運方法,及時外運。

3.3.區、礦領導接到較重工傷事故彙報後,立即組織各方力量全力搶救,以最快的速度到達事故現場,以最快的速度將傷者送到醫院。

3.4.要求:井運區檢身房,隨時保證有三套入井工作服、水靴、安全帽、礦燈、自救器。每套架空乘人裝置必須配備專門的運輸擔架,以備急用。

4.工傷手續的辦理製度

4.1.對工傷和視同工傷的認定嚴格按國務院375號令《工傷保險條例》及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文件執行。初步認定由安檢科負責。

4.2.特殊情況時,由安檢科牽頭、礦工會、勞動和社會保險科、紀委監察科、單位工會主席及相關單位組成調查組,寫出調查報告,請示上級業務部門後,再進行初步認定。

4.3.輕傷事故必須在3天內辦理工傷手續;重傷事故在1周內辦理工傷手續。

4.4.由事故單位工傷管理負責人提供辦理工傷手續的有關資料,如:受傷者的照片、身份證複印件、醫院診斷證明書,填寫工傷事故登記表、工傷快報表、事故報告等報安檢科,由安檢科負責審查符合規定後,安檢科報到勞動和社會保險科上報。

4.5.各單位要建立工傷事故登記台帳,認真登記本單位的工傷事故。

4.6.安檢科建立礦井工傷事故登記台帳,負責全礦工傷事故的調查、統計管理工作。

5.工傷事故調查分析製度

5.1.輕傷事故。

5.1.1.成立輕傷事故調查分析小組。

組 長:黨支部(總支)書記

副組長:工會主席

成 員:分管副區(科)長,隊長(車間主任),副隊長,班長,技術員,安檢員,帶班副科長,片區主任,事故相關人員。

5.1.2.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工傷事故分析,分析事故要認真對待,實事求是,弄清事故的過程,找出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次要原因;找出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製定針對性的防範措施,明確落實防範措施的責任人;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和幫教措施;必須讓事故責任者和大家都受到教育,真正汲取事故教訓;由事故單位寫出事故報告報安檢科,及時辦理工傷手續。

5.1.3.安檢科負責監督和參加輕傷事故的分析和防範措施的落實工作。

5.2.重傷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2.1.礦成立事故調查小組。

組 長:安全副礦長

副組長:各分管副礦長

成 員:礦副總工程師,礦安全生產調度室主任,安檢科科長、副科長,生產技術科科長,勞動和社會保險科副科長,礦工會副主席,礦團委副書記,礦紀委監察科科長。

小組辦公室設在安檢科,安檢科科長兼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組織工作。

5.2.2.事故調查。

5.2.2.1.在事故調查前,小組要研究製定調查方案,明確調查人員和調查核實的重點內容,有針對性的進行調查工作。

5.2.2.2.事故調查工作要仔細認真,記錄要準確,至少兩人一組,專人記錄,對事故相關人員進行單獨調查。

5.2.2.3.調查結束後,調查小組要召開專門的會議,交流分析調查情況,為分析事故做好準備。

5.2.3.事故分析。

調查組召集小組成員及事故單位相關人員進行事故分析。分析的步驟:一是麵對麵的事故調查,事故有關人員分別談自己的所見、所為及事故經過;二是事故分析,據調查掌握的情況,大家分別談看法、談意見,弄清事故的過程,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次要原因;找出事故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找出事故教訓,製定事故防範措施;事故責任者談認識、談教訓、表態度;事故單位負責人談認識、找差距,談怎樣落實防範措施,怎樣汲取事故教訓,怎樣用事故教育其他職工,表態度。

5.2.4.事故處理。

事故調查小組開會研究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報礦安全質量管理領導小組批準執行。

5.2.5.事故報告由安檢科負責編寫報礦審批後,重傷事故上報公司安監局備案。

6.工傷職工複工前培訓製度

6.1.工傷職工上崗複工前,必須按規定在礦培訓中心接受強製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由礦培訓中心發《培訓合格通知書》。

6.2.本人持通知書到本單位報到,單位根據工種,必須組織進行複工前《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的學習,考試合格,方可安排工作。

6.3.工傷職工複工前的培訓工作,由勞動和社會保險科向礦培訓中心提供人員名單,並組織接受培訓的人員到礦培訓中心報到,由礦培訓中心負責組織培訓和管理工作,考試時通知安檢科監考。

第四節火鋪礦自救器使用管理辦法

自救器使用管理辦法

礦安字〔2004〕39號

為加強自救器的管理,使自救器在規定的時間內有效地服務於安全工作,進一步提高職工的自主保安能力,特製定此管理辦法,望各單位認真執行。

1.各使用單位要建立專門的自救器發放登記台帳,支領人必須簽字蓋章。

2.救護隊派專業人員到各單位班前會講解自救器的原理及使用說明,使每一個職工都熟練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以及知道在什麼情況下使用,並考試合格。

3.職工必須妥善保管,嚴禁損壞或私自打開和丟失,否則,按3倍價賠償。

4.凡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否則不得入井。

5.井口檢身人員嚴格檢身製度,發現未帶自救器的嚴禁入井。

6.安檢科、救護隊及各級管理人員加強檢查,凡在井下發現無故不帶自救器者,罰款200元,並責令立即升井到安檢科辦“三違”學習班。

7.工作中非故意損壞自救器者,要及時申報更換,並照價賠償,否則,查出按私自損壞處理。

8.升井後自救器要放在通風良好、幹燥的室內儲存,封條斷開按損壞處理,不準其攜帶入井。

9.工作中自救器必須隨身攜帶,嚴禁摘下,否則,罰款100元。

10.各單位加強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教育職工愛護自救器就象愛護礦燈一樣,認識佩帶自救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求認真佩帶並愛護自己的自救器。

11.各單位認真對本單位自救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凡丟失、損壞的立即補齊。

2004年4月26日

自救器使用操作方法

礦安字〔2004〕40號

1.自救器係在腰帶上,隨身攜帶。

2.扯下保護帶。

3.用拇指扳起紅色扳手,拉斷封印條。

4.揭開上外殼。

5.抓住頭帶,取出呼吸保護器,丟掉下外殼。

6.撥掉口具塞,整理氣囊。

7.拉起鼻夾,將口具片放入唇齒間,咬住牙墊。

8.閉上嘴唇,向自救器呼氣進行呼吸。

9.拉開鼻夾彈簧,用鼻夾墊夾住鼻子,用口呼吸。

10.取下礦燈帽,戴好頭帶。

11.戴上礦燈帽,撤離災區。

12.注意事項:

2004年4月26日

自救器維護保養檢查製度

礦安字〔2004〕41號

1.攜帶自救器應避免碰撞、跌落、不許當坐墊用、不允許用尖銳器具猛砸自救器外殼、不可接觸電源或其它裸露帶電物體。

2.長期存放處應避免日光直射,自救器應遠離熱源,不要與易燃易爆和腐蝕物品同放一室,存放室應盡量保持幹燥。

3.每天攜帶時,要檢查自救器外部有無損傷,如發現不正常現象應及時送自救器發放室檢查修理或報廢。每天攜帶後,應將自救器外表擦幹淨。

4.救護隊每月對全礦入井人員自救器進行一次全麵檢查,並認真做好記錄,對達不到要求的自救器勸其立即更換,並將檢查結果上報有關領導和有關單位。

5.救護隊每季度對全礦自救器進行一次氣密性檢查,對達不到規定的自救器不能繼續發放使用,並對自救器進行補充。供應科要有200台自救器做備用,以便隨時補充更換。

2004年4月26日

隔離式自救器檢查使用管理製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編第四章第209條規定:突出礦井的入井人員必須攜帶隔離式自救器。為此,礦決定,全礦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攜帶隔離式自救器。原來使用的過濾式自救器停止使用。為加強隔離式自救器的管理,使隔離式自救器在規定時間內有效地服務於安全工作,進一步提高職工的自主保安能力,特製定如下管理製度,望各單位認真執行。

1.各使用單位要建立專門的隔離式自救器發放登記台帳,支領人必須簽字蓋章。

2.救護隊派專業人員到各單位班前會講解隔離式自救器的原理及使用說明,使每一個職工都熟練掌握隔離式自救器的使用方法,以及知道在什麼情況下使用,並考試合格。

3.職工必須妥善保管,嚴禁損壞或私自打開和丟失,否則按3倍賠償。

4.凡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自救器,否則不得入井。

5.井口檢身人員嚴格檢身製度,發現未攜帶隔離式自救器的嚴禁入井。

6.安檢科、救護隊及各級管理人員加強檢查,凡在井下發現無故不攜帶隔離工式自救器者罰款200元,並責令立即升井到安檢科辦“三違”學習班。

7.工作中非故意損壞隔離式自救器者,要及時申報更換,並照價賠償,否則,查出按私自損壞處理。

8.升井後隔離式自救器要放在通風良好、幹燥的室內儲存,封條斷開按損壞處理,不準其攜帶入井。

9.工作中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自救器,嚴禁摘下,否則罰款100元。

10.攜帶隔離式自順應避免碰撞、跌落;不許當坐墊用;不允許用尖銳器具猛砸外殼;不可接觸電源或其他裸露帶電物體。

11.長期存放處應避免日光直射,隔離式自救器應遠離源;不要與易燃易爆和腐蝕物品同放一室;存放室應盡量保持幹燥。

12.每天攜帶時,要檢查隔離式自救器外部有無損傷,如發現不正常現象應及時送隔離式自救器發放室檢查修理或報廢。每天攜帶後,應將隔離式自救器外表麵擦幹淨。

13.過期和已報廢的隔離式自救器,由專業管理人員打開外殼,用水衝洗淨內部的生氧藥品,。然後才能處理。切不可亂丟藥罐和藥品,以免引起火災和其它意外事故。

14.各單位加強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教育職工愛護隔離式自救器就向愛護礦燈一樣,認識佩帶隔離式自救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求認真佩帶並愛護自己的隔離式自救器。

15.各單位認真對本單位隔離式自救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凡丟失、損壞的立即補齊。

第五節火鋪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辦法

礦安字〔2005〕37號

1.為了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確保特種作業人員隊伍穩定,不斷提高特種作業人員操作技能,嚴格操作規程,按章操作,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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