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鋪礦關於機電運輸調度會議的有關規定
火鋪礦關於機電運輸調度會議的有關規定
1.為了開好每月一次的機電運輸調度會議,解決好安全生產中遇到的機電運輸問題,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機電運輸方麵的指示精神,部署機電運輸安全生產和質量標準化工作,平衡全礦設備和配件,更好地為生產一線服務,維護會議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特製定本規定。
2.每周一次的機電運輸調度會議,一般由以下人員參加:
2.1.機電副總工程師。
2.2.各采區、開拓區、通風區、機電區長、機電技術區長。
2.3.機電科科長、副科長、技術主管、機電調度組長。
2.4.井運區區長。
2.5.機電科主任。
2.6.機修廠廠長。
2.7.供應科、企管科、安檢科、選煤廠、生活服務部等有關單位一名副科長。
3.采區和開拓區行政區長參加每月的第一次機電運輸調度會。
4.原則上以上人員應親自參加會議,不能由別人代替;不能親自參加者,必須經機電礦長同意後,另派別人參加。
5.每周一次的機電運輸調度會議,定在每星期一15:30分,有關人員應提前三分鍾到達會場。
6.一般情況下,每周一次的機電運輸調度會議,在機電科會議室召開,由辦公室作會議記錄,並印發會議紀要。
7.會議的主要內容為:
7.1. 落實生產區科機電運輸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設備、配件方麵需要解決的問題。
7.2. 落實機電運輸方麵存在的安全隱患。
7.3. 傳達上級有關機電運輸指示精神。
7.4. 部署機電運輸安全生產和質量標準化工作。
8.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