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鋪礦安全生產投入及專項工程費用的管理製度
礦發〔XX〕115號
2.對計劃內工程、設備、材料的管理規定:安全生產工程、設備、材料計劃基礎表所列材料、費用指標各單位必須確保投入到位;各種消耗和費用,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計劃執行和控製,企管科要認真考核,嚴格執行材料、費用計劃。
3.對專項工程資金計劃的管理規定:專項資金計劃是指公司下達給我礦的維簡計劃、基本建設計劃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各項安全專項工程。各單位在操作和辦理專項獎金計劃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3.1.專項資金計劃中各種礦建、土建、安裝工程,在開工前必須具有經過分管領導簽字、符合審批手續的工程設計施工圖。
3.2.圖中標明設計工程量和主要材料消耗量,並附必要的設計說明。
3.3.設計報送生產技術科。生產技術科按公司計劃管理規定辦妥有關手續並經主管領導同意後,下達可以開工通知,施工單位接通知後開工,施工嚴格按照設計執行。
3.4.施工單位負責收集整理施工資料和工程資料並接受有關職能科室的施工質量監理。
3.5.各單位按安全專項資金計劃需要購進設備、支領材料書麵申請必須說明購置事由及數量並經分管領導簽字。
4.安全投入計劃的調整和控製。計劃在執行過程中,涉及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向計劃部門報送調整計劃,由計劃部門請示主管領導及會同有關部門平衡批準下達後,方可執行或有效。
5.礦安全副礦長每月預提一定數額的安全專門資金,主要用於安全急需支出,
6.本製度由發文之日起生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