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鋪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關於考試、考核規定
火鋪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關於考試、考核規定
為了規範考試考核管理,對學員培訓的情況有一個較為客觀的評價,鼓勵學員在培訓期間認真學習,較係統地掌握本工種的知識和操作技能,就考試考核事項規定如下:
1.學員通過培訓後,經綜合考評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才給予結業。
2.綜合考評:滿分150分,90分及格。
綜合考評成績以學員在培訓期間學習情況的綜合性評價為指標。它由理論知識考試、平時作業成績、操行三部分組成。
2.1.理論知識考試:(占綜合考評成績的60%)
理論知識考試(筆試)采用閉卷,考試時間為2.5小時。
卷麵滿分為150分時,90分及格;卷麵分為100分時,60分及格。
當卷麵滿分為150分時,理論考試成績低於80分,按0分計入綜合考評成績;當卷麵滿分為100分時,理論考試成績低於55分時,按0分計入綜合考評成績。
2.2.平時作業成績(占綜合考評成績的20%)
2.2.1.平時作業:滿分100分,60分及格;
2.2.2.計算方法:平時作業的平均成績乘以折算係數1.5再乘以20%,所得分數即為綜合考評成績中的平時成績;
2.3.操行(占綜合考評分的20%)
2.3.1.操行由考勤和遵守中心規章製度兩部分組成。操行分值滿分30分,其中考勤20分,遵守規章製度10分。
2.3.2.計算方法:
2.3.2.1.考勤
事假:每請假一天扣1分;請假二至三天扣5分;請假四至五天扣20分。請假時間超過六天的,取消其結業資格。
病假:每請假一天扣0.5分;請假二至三天,扣3分;請假超過四天,扣10分。病假時間超過七天(培訓)或五天(複訓)取消其結業資格。
曠課:曠課每課時扣5分曠課時間累計超過7個課時的 取消其結業資格。
遲到與早退:遲到、早退累計超過5次按曠課一次處理。
2.3.2.2.遵守規章製度。 打架、鬥毆初犯扣5分,不聽勸阻的扣10分,再犯取消結業資格。 不服從中心管理人員和班委安排的每次扣3分。 違反中心規章製度中其它條款的規定,每違反一次扣1分。
2.3.2.3.操行按實際分值計入綜合考評
操行分值=考勤分值+遵守規章製度分值
2.4.綜合考評成績計算公式
綜合考評成績=理論知識考試成績×60%+平時作業平均成績×1.5×20%+操行分。
3.實際操作考核:由口試題和技能操作兩部分組成。
3.1.口試題每人不少於4個題。分值占實際操作的20%;
3.2.技能操作分值占實際操作的80%;
3.3.實際操作分為優、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等。
實際操作分值=口試分值+技能操作分值
4.考試和考核紀律
考試核考核前核對學員名單核照片,考試時學員對號入座;
代考者取消考試資格,成績按0分計算;
嚴禁作弊、交頭接耳和相互抄襲,對初犯者給予警告;再犯者取消考試資格。
5.補考
綜合成績不及格者和實際操作考核不及格者,可以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及格者,需重新參加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