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鋪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專(兼)職教師及特聘教師管理辦法
1.為加強我礦的教育培訓工作力度,提高培訓教學質量,嚴格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2.兼職教師和特聘教師由礦職工教育培訓中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有關規定對其資格、職務等進行審查合格後,報礦職工教育管理委員會審批。凡審批合格者,方可有任課資格。
3.兼職教師和特聘教師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執行教培中心規定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對達不到上述三方麵要求的,礦教培中心將按有關規定提請職工教育培訓管理委員會解除兼職教師和特聘教師的任課資格或減發課時補助等。
4.兼職教師或特聘教師必須認真備課,其中兼職教師必須統一在礦職教中心領取備課本進行課前備課,交職工教培中心初審後方可上課,上完課後交回備課本領取課時津貼。下次上同樣的課程時,可到職工教培中心領取備課本,補充備課,如內容變更較大時,應重新備課。
5.兼職教師或特聘教師按上述規定和程序完成授課任務後,享受課時津貼,課時津貼按職稱給付的辦法,高級職稱每課時20元;中級職稱每課時15元,初級職稱每課時10元。特聘任課教師課時費按相關規定商定,並由礦統一聘請和支付授課津貼。
6.任課教師必須注重自身形象,遵守作息時間和有關教學的管理製度,認真完成教學任務。對未完成教學任務或遲到、早退、未完成課時以及學員普遍反映不適合任課時,職教培訓中心將視具體情況呈報礦職教管理委員會解除任課資格或減課時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