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正通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關於全員創新創效激勵管理的補充規定
關於全員創新創效激勵管理的補充規定
公司各單位,機關各部室:
為進一步完善全員創新創效激勵管理體係,促進全體員工特別是六大研究所(采掘研究所、機電研究所、通防研究所、地測防治水研究所、信息化研究所、防衝研究所)創新創效的積極性,確保完成年初下達的創新任務指標,針對當前全員創新創效激勵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經研究製定以下補充規定:
一、項目申報
1.申報形式:分為季度和月度,季度申報集團公司所屬各類創新項目、公司管理創新和群眾性創新項目,月度申報公司內部技術創新項目。
2.申報時間:集團公司所屬項目按照集團公司通知執行,公司內部各類創新項目均在月度28日前申報完畢。
二、項目評審
1.評審形式:采用會議評審和現場評審相結合的方式。會議評審聽取項目情況彙報,查閱項目資料,進行項目評分;現場評審實地查看項目實施情況,得出驗收結論。
2.評委組成:按照《關於成立創新及成果評定領導小組的通知》(正通煤業公司發〔2016〕36號)文件要求組成評審小組,並按實際需要補充完善各專業評委組成。
3.評審辦法:
(1)各專業副總對所屬相關專業上報的項目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後由各單位上報相關創新辦公室。經彙總,編製季度或月度創新項目評審彙總表。
(2)項目評審由各創新辦公室製定具體辦法。
三、項目獎勵
創新項目獎勵參照項目的創新創效情況,按照貢獻大小實行一次性獎勵。
(一)獲得集團公司創新項目獎勵的項目
1.列入創新工資考核的六大研究所(采掘研究所、機電研究所、通防研究所、地測防治水研究所、信息化研究所、防衝研究所)的獎勵,提取各項目創效獎勵的30%,按貢獻大小獎勵本單位人員。
2.其他單位提取各項目創效獎勵的20%。按貢獻大小獎勵本單位人員。
3.各項目剩餘創效獎勵按貢獻大小獎勵參與項目有關人員。
(二)獲得公司創新項目獎勵的項目
1.列入創新工資考核的六大研究所(采掘研究所、機電研究所、通防研究所、地測防治水研究所、信息化研究所、防衝研究所)的獎勵,提取各項目創效獎勵的10%,先納入工資結算,結算後按貢獻大小獎勵本單位人員。
2.其他單位提取各項目創效獎勵的8%。按貢獻大小獎勵本單位人員。
四、其他要求
本規定未盡事宜,執行《關於印發<全員創新創效激勵管理辦法>的通知》(正通煤業公司發〔2016〕96號)文件,與此文件相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五、本規定自2016年8月1日執行。
陝西正通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