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莊煤礦員工分流安置工作進展情況及部分員工疑問答疑
一、關於選擇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養老、醫療保險關係轉移問題。集團公司和礦高度重視,目前集團公司已通過山東能源集團向省人社廳就養老、醫療保險問題(包括統籌醫保轉移及繳費年限)形成了專門書麵請示,並派人力資源部門專人盯靠在省人社廳辦理此事,有進展情況礦將及時向大家公布。
二、關於協商解除勞動關係員工的經濟補償金計算依據
(一)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在2008年之前主要適用於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文),2008年之後適用於《勞動合同法》。1.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前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五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此辦法規定了2008 年1月1日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計算經濟補償金是有年限限製的,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的經濟補償。2.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集團公司和礦在操作中完全按照上述法律規定辦理。經濟補償金按照員工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按上述方法計算平均工資後,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如果按照2008年之前《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文)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規定計算經濟補償金,在計算工資標準時,沒有最低工資標準的保護規定,部分人員的經濟補償金數額將會減少。(二)此次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不是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存在適用“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的前提條件。(三)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企業在改革重組期間,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六條、《肥礦集團員工安置方案》等有關規定,員工有意願、企業與其協商一致,達成的意向,充分體現了員工自願,企業給予補償的原則。
三、關於礦區各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工作的進展情況1.截至9月23日下午,集團公司其他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工作進展比較順利,梁寶寺礦117人、白莊煤礦269人、鋁業公司308人、陳蠻莊礦15人、楊營煤礦129人、供電部92人、菏澤聚隆171人、洛陽恒基15人、黨校1人、膠南學校3人、張能公司3人、鑫宇物流8人、礦業服務公司24人已經辦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正式手續,欠費確認簽字已完成,並通過肥城市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集團公司近日將對欠發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發放到位。2.個別員工反映,已簽訂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沒有或降低經濟補償金的說法是錯誤的,也是不實的。3.截至9月23日下午,我礦已有22名職工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協議,並通過肥城市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其他人員也可以在工作時間到人力資源部門辦理正式手續。
四、關於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問題2014年、2015年上半年已退休的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已經公示,近日會將獎勵發到前期在計生辦留存的個人銀行帳戶上。
一、醫療費報銷進度
截至2016年9月底,醫療費報銷進度如下:
1.曹莊礦醫院住院、工傷住院、工傷矽肺門診、特殊病門診報銷至2015年6月;
2.外地普通住院報銷至2015年3月;
3.離休住院門診報銷至2015年5月;
4.異地帳戶返還至2015年9月;
5.中斷帳戶返還至2013年12月。
二、藥費撥款進度
截至2016年7月25日,藥費撥款進度如下:
1.退休異地撥款至2014年6-9月;
2.外地住院撥款至2014年11月-2015年3月;
3. 特殊病撥款至2015年1、2季度;
4. 離休、老工人撥款至2016年3-5月;
5.工傷撥款至2015年3-6月;
6. 刷卡撥款至2014年12月。
三、工傷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辦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工傷員工,由單位進行一人一帳費用計算時,一並把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由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計算在內,費用發放時一並支付。
四、現處於孕期、哺乳期、產期的在崗女員工如何選擇安置渠道?
在崗期間的女員工,現處於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假期的,按照國家規定的假期繼續休假,休假期間的相關待遇不變。但是,現在必須根據本人意願選擇安置渠道,簽訂相關協議,協議起始時間自假期結束後的次日起確定。